巴黎條約 (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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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條約(英語:Treaty of Paris,法語:Traité de Paris,德語:Pariser Vertrag),由法國、西德、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共六個歐洲國家於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簽訂、並於1952年7月23日開始生效,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該條約已於2002年7月23日、即條約開始生效整整五十年後失效。
歐洲煤鋼共同體是歐洲第一個跨國機構,後來同其他相繼出現的跨國機構一起發展成為今天的歐洲聯盟。
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歐洲聯盟(歐盟) | ||||||||||||||||
歐洲各共同體 |
(歐盟三支柱)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 現今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 |||||||||||||||||
申根區 | 歐洲共同體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現今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 |||||||||||||||
英法協約 |
[西方聯盟到北約] |
歐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 ||||||||||||||
西方聯盟 | / 西歐聯盟 |
[1984年羅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 |||||||||||||||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
現今 | ||||||||||||||||
歐洲理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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