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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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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履端
《松江邦彥畫像》之張履端像
《松江邦彥畫像》之張履端像
大明兵部主事
籍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字號字旋吉,號元思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四十年壬子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張履端(?—?),旋吉元思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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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年(1612年)與兄張拱端、弟張軌端三人同是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1],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晉江縣知縣[2],四十六年(1618年)任福建鄉試同考官,識拔黃道周,有知人之譽。

調束鹿縣知縣,整治惡徒,為避滹沱河水患,改建新城。秩滿,授兵部主事,兵部尚書王永光因災異陳言,魏忠賢疑心是張履端之謀,奪其職。崇禎元年(1628年)召復原職,病卒。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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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南通志·人物誌·宦績三》(卷一百四十一):張履端,字旋吉,華亭人,萬曆壬子與兄拱端、弟軌端同舉於鄉。丙辰成進士。
  2. ^ 《晉江縣誌·政績志·文秩之二》(卷三十五):張履端,號元思,直隸進士。萬曆間任晉江知縣。綜核嚴明,吏事精悉。時海氛不靖,訛言煩興。躬歷海澳,嚴保甲之約,厲接濟之禁。勾引諸奸,立逮而置之法。豪干者繩以威,雖通顯不避。寓撫字於催科,總歲額而均通之。權緩急先後,吉為令。舊逋則量其戶賦而輕重徵焉。城鄉稱便,雞犬不驚。嘗言:「若骫法以狥人,如小民何?」人以為仁人之言。節《霞棲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