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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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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剛(1965年12月湖南澧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生平[編輯]

方金剛是中國共產黨黨員。1987年6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曾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2005年10月起先後在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工作,2008年5月任助理審判員,曾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援藏),2012年12月任審判員。2006年曾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學。是《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的起草成員。逝世前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長、第四巡迴法庭主審法官[1]

2017年10月17日,方金剛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因公殉職。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追授方金剛「全國優秀法官」榮譽稱號[2]

參考文獻[編輯]

  1. ^ 方金刚法官,一路走好. 搜狐. 2017-10-21. 
  2. ^ 最高法决定:追授因公殉职的法官方金刚“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澎湃新聞. 2017-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