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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1960年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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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是下放農村蘭州大學此前反右運動中被劃成右派的學生於1960年創辦的雜誌,僅印出了一期,因其內容不見容於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很快被取締。

歷史[編輯]

1959-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後,出現了大饑荒蘭州大學被下放到農村進行勞動改造的部分右派學生,目睹了甘肅省武山天水兩縣的農村饑荒的慘烈情況,1960年初,歷史系學生張春元發起創辦《星火》雜誌,他們希望通過《星火》雜誌,傳播思想、喚醒社會的良知。

學生們湊錢買了油印機,自己刻蠟版,印成了首期《星火》,三十多頁,其中發表了林昭的長詩《普羅米修斯受難的一日》。該期有篇文章,稱讚彭德懷為民請命,並表達了對毛澤東的不滿。在《當前的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一文中則揭露了當時社會的慘狀,希望由共產黨內部發起革命。他們計劃將雜誌寄給各省市的領導人,以期糾正錯誤。

結局[編輯]

但首期《星火》還沒有寄出,第二期尚在編輯中,由於有人告密[1],1960年9月30日,在武山、天水的這些學生被捕,同時被捕的還有數十名了解並支持他們的當地農民。

  • 張春元被判無期徒刑
  • 中共武山縣委副書記杜映華因為與這些學生有過交流,被判刑五年,刑滿後,卻不得回社會,留在監獄「就業」當工人;1970年與張春元同案處決。[2]
  • 中文系女學生譚蟬雪,判十四年;[3]
  • 化學系講師胡曉愚,判十五年;
  • 物理系學生何之明,判十五年;
  • 物理系學生苗新久,判二十年;
  • 物理系學生顧雁,判十年以上;[4]
  • 物理系學生徐誠,判十年以上;
  • 中文系學生楊賢勇,判十年;
  • 生物系學生陳德根,判七年;
  • 化學系學生向承鑒,判十八年;
  • 當地四十多歲的農民劉武雄,判十二年。

1961年8月10日,張春元越獄,9月6日再次被捕。

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槍決。

1970年3月,張春元和杜映華因「在監內進行第二次反革命活動」(遞紙條),兩人被處決於蘭州[2]

1978年,中共中央發布五十五號文件,《星火》案所涉及的蘭州大學其他七名案犯右派身份得到改正。1981年4月,天水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張春元、向承鑒無罪。[2]

注釋[編輯]

  1. ^ 星火于斯飘零:在2018年永别谭蝉雪. 端傳媒 Initium Media. [2024-01-26] (中文). 
  2. ^ 2.0 2.1 2.2 《星火》首犯張春元越獄記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裴毅然
  3. ^ 谭蝉雪获 2016 年刘宾雁良知奖. Radio Free Asia. 2017-02-13 [2024-01-26] (中文). 
  4. ^ 顧雁的哥哥顧鴻將卡斯楚寫的《歷史將宣判我無罪》寄給法院,特別用紅筆將"無罪"二字劃出;顧雁的弟弟顧麋在日記中表達抗議。而後顧鴻、顧麋都被打成"反革命分子"。

外部連結[編輯]

星火不熄:「鐵拳」也不能粉碎的中國地下史學家運動——紐約時報中文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