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頒(548年前—599年前),字景彥,太原祁(今山西祁縣)人,王僧辯次子,北周、隋朝官員。
王頒出自東胡烏丸王氏,王僧辯平侯景之亂時,將王頒留在荊州。王僧辯被陳武帝殺死時,王頒號慟而絕,立志報仇。周明帝召王頒出任左侍上士。隋文帝派韓擒虎進軍陳朝,王頒時為開府儀同三司,隨軍伐陳,夜度長江。
隋滅陳後,王頒夜掘陳霸先的墳墓,挖出骨骸,焚化成灰加水喝進肚裡[1]。賜物五千段,頒固辭曰:「臣緣國威靈,得雪怨恥,本心徇私,非是為國,所加官賞,終不敢當。」入隋後,拜代州刺史,有惠政。後以母歿去職。再為齊州刺史,卒於官。
- ^ 《北史·列傳第七十二孝行》:及陳滅,頒密召父時士卒,得千餘人,對之涕泣。其間壯士或問頒曰:「郎君來破陳國,滅其社稷,讎恥已雪,而悲哀不止者,將為霸先早死,不得手刃之邪?請發其丘壟,斷櫬焚骨,亦可申孝心矣。」頒頓顙陳謝,額盡流血,答之曰:「其為帝王,墳塋甚大,恐一宵發掘,不及其屍,更至明朝,事乃彰露,若之何?」諸人請具鍬鍤,一旦皆萃。於是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須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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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書·卷72》,出自魏徵《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