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西-福瑞震度分級
外觀
羅西-福瑞震度分級(Rossi–Forel scale)是發明較早的一個用於評估地震震度的度量。它由義大利地震學家Michele Stefano Conte de Rossi和瑞士地震學家François-Alphonse Forel於19世紀後期所提出。它在麥卡利地震震度使用前被使用了約20年。
震度等級
[編輯]1873年的羅西-福瑞度量有10個震度等級:
- I. 基本無感 可被單個或多個同型號的地震儀所記錄,而不能被多種不同信號的地震儀記錄。一個有經驗的人可感知到此類地震。
- II. 微震動 可被多種不同信號的地震儀記錄。少部分人在休息時可感覺到震動。
- III. 弱震動 一些人可感覺到震動。可感知震動方向和持續時間。
- IV. 輕震動 運動中的人可感覺到震動。可移動的物體(如門窗等)會發生晃動。
- V. 中震動 任何人都能感覺到。家具會發生晃動,鈴鐺甚至會叮噹作響。
- VI. 強震動 正睡覺的人會被驚醒。吊燈發生搖動,鐘錶停擺,樹木也會發生明顯搖晃。受驚嚇者會外出避難。
- VII. 很強的震動 使可移動的物體翻滾,灰泥掉落,使教堂的鐘表發出響聲。人們會受到驚嚇。 使建築物遭受中等或嚴重的破壞。
- VIII. 破壞性震動 使煙囪掉落,使建築物牆壁出現裂縫。
- IX. 毀滅性震動 使建築物發生部分或整體的損壞。
- X. 山河改觀 導致巨大的災害。使地層擾動,大地出現裂縫,岩石從山上滾落。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Tiedemann, Herbert. Earthquakes and Volcanic Eruptions. A Handbook on Risk Assessment. Zurich: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