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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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哲學中,範疇原文中的Categorie或現代標準德語中的Kategorie)是知性(Verstand)的純粹概念。 康德列舉了十二個範疇。[1]

範疇是一般對象在被經驗之前(先驗)的表象特徵,是對事物做歸類的屬性依據。與亞里斯多德類似,康德用「範疇」來指代「知性里的純粹概念,它適用於直觀的對象,並且是先驗的。「 [2]

康德寫道:「他們是對一般對象的概念,通過範疇,直覺被認為是判斷力的邏輯功能之一。」 [3]

這樣的範疇(category)與平時英語中的類別(category)不同,它不是分類劃分。相反,它是一般對象可能性的條件。[4]

判斷表[編輯]

康德認為,人類理解(德語:Verstand,希臘語:dianoia 「διάνοια」,拉丁語:ratio)思考和認識物體的能力與對物體做出口頭或書面判斷的能力相同。他說:「我們的判斷能力就等於我們的思考能力。」  判斷是認為某事物具有某種品質或屬性的想法。例如,「玫瑰是紅的」這句話就是一個判斷。康德創建了一個表格,列出了與所有一般對象相關的判斷的形式。[5]

判斷表
類別 判斷
數量 普遍的 特別的 單數
質量 肯定 消極的 無窮
關係 分類的 假想 析取式
模態 有問題的 斷言 絕對論

康德使用這個判斷表作為類別表的模型。總而言之,這些十二個表格構成了康德哲學體系的建築概念的形式結構。

類別表[編輯]

類別表
類別 類別
數量 統一 複數 整體性
質量 現實 否定 局限性
關係 Inherence and Subsistence(本質與偶然) 因果關係和依賴性(原因和結果) 社區(互惠)
模態 可能/不可能 存在/不存在 必要性/偶然性

示意圖[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22-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0). 
  2.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A 79 (reine Verstandesbegriffe, welche a priori auf Gegenstände der Anschauung überhaupt gehen)
  3.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B129 (Sie sind Begriffe von einem Gegenstande überhaupt, dadurch dessen Anschauung in Ansehung einer der logischen Funktionen zu Urteilen als bestimmt angesehen wird.)
  4.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A 139
  5. ^ NG, Ka Lok. 論牟宗三對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之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