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從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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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從謙

大明光祿寺少卿
籍貫 應天府漂陽縣
字號 字益之、號竹湖
出生 弘治八年(1495年)五月十二日
逝世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十二月
配偶 娶丁氏,繼娶呂氏,封宜人
親屬 馬性魯,侄 馬一龍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馬從謙(1495年—1552年),益之竹湖[1]直隸應天府溧陽縣(今江蘇省溧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十年(1531年)順天府鄉試第一。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二甲十五名進士[2][3]。授工部主事。升尚寶寺丞、嘉靖二十年(1541年)任光祿寺少卿[4]。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1553年初),彈劾提督中官杜泰乾貪污,後因反對明世宗迷信方術而下獄,並廷杖八十,戍煙瘴,竟死杖下[5][6]

隆慶初,朝廷追卹先朝建言杖死諸臣。然而中官追恨從謙,從中阻撓。給事中王治、御史龐尚鵬力爭未果。

家族[編輯]

曾祖馬信可;祖父馬公輔,封經歷;父馬忠;嫡母史氏;生母趙氏。慈侍下[7]

馬一龍,嘉靖九年順天解元。

參考文獻[編輯]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71卷 ,557
  2.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6卷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九十二》: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內官監太監杜泰提督光祿寺,所乾沒內帑銀以數萬計,光祿寺少卿馬從謙奏發其奸,泰亦奏從謙盜用大官食物及誹謗不忠狀,巡視給事中孫允中、御史狄斯彬交章劾泰,如從謙言,因劾寺卿高耀不能覺察,四署正通同為奸,乞並治。詔逮從謙、泰於鎮撫司訊鞫,科道官待問明議處已。鎮撫司訊上泰因公侵有,從謙挾私奏訐,俱屬有罪,苐所引誹謗曖昧,諳無證佐,不足深誅。 上竟怒從謙誹謗,下法司令與泰各候追贓完日擬罪,以允中等黨護,降邊方雜職。鎮撫司官斷獄不當,奪俸五月。於是法司議從謙當坐盜內府財物者,律贖徒為民;第所指誹謗雖無明據,然跡其狂悖不恭,雖依常典,直發極邊衛充軍;泰送司禮監奏處。 上怒未已,詔執從謙廷杖八十,發煙瘴充軍,泰革任,以能發謗臣免罪,從謙遂死杖下。
  6. ^ 《明史》(卷209):馬從謙,字益之,溧陽人。嘉靖十年舉順天鄉試第一。越三年成進士,授工部主事。出治二洪,有政績。改官主客,擢尚寶丞,掌內閣制誥。章聖太后崩,勸帝行三年喪,不報。稍進光祿少卿。提督中官杜泰乾沒歲鉅萬,為從謙奏發,泰因誣從謙誹謗。巡視給事中孫允中、御史狄斯彬劾泰,如從謙言。帝方惡人言醮齋,而從謙奏頗及之,怒下從謙及泰詔獄。所司言誹謗無左証,帝益怒。下從謙法司,以允中、斯彬黨庇,謫邊方雜職。法司擬從謙戍遠邊。帝命廷杖八十,戍煙瘴,竟死杖下。而泰以能發謗臣罪,宥之。時三十一年十二月也。久之,光祿寺災,帝曰:「此馬從謙餘孽所致耳。」隆慶初,卹先朝建言杖死諸臣。中官追恨從謙,沮之。給事中王治、御史龐尚鵬力爭。帝以從謙所犯,比子罵父,終不許。
  7.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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