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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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4個地區和2個盟改為地級市(同時下轄的6個縣級市改為市轄區),1個地區撤銷,16個縣、縣級市改為市轄區,撤銷7個市轄區,新設立7個市轄區,4個縣級單位改名,7個縣級單位和2個地級市更改政府駐地。

列表[編輯]

縣級單位調整[編輯]

原行政單位 所屬上級單位 批覆時間[1] 變更方式 新行政建制
大興縣 北京市 1月9日 撤銷北京市大興縣,設立北京市大興區[2] 大興區
奉賢縣 上海市 撤銷上海市奉賢縣,設立上海市奉賢區[3] 奉賢區
南匯縣 撤銷上海市南匯縣,設立上海市南匯區[3] 南匯區
廣東省茂名市 1月22日 設立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
茂港區轄電白縣的羊角、坡心、七逕、小良、沙院、南海6個鎮[4]
茂港區
郊區 河北省石家莊市 1月22日 撤銷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設立石家莊市裕華區
將正定縣的留村鄉、二十里舖鎮,欒城縣方村鎮的12個村和
長安區的裕東、裕華路、東大街3個街道及原郊區的槐底街道、孫村街道的孫村、塔家2個村劃歸裕華區管轄
將正定縣的西兆通、南村2個鎮和原郊區談固鄉的6個村以及南離營鎮的4個村劃歸石家莊市長安區管轄[5]
裕華區
蕭山市 浙江省杭州市 2月2日 撤銷縣級蕭山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6] 蕭山區
餘杭市 撤銷縣級餘杭市,設立杭州市餘杭區[6] 餘杭區
湖北省荊門市 3月17日 設立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
將荊門市東寶區的何場鄉、麻城鎮、團林鋪鎮和掇刀石街道、白廟街道劃歸掇刀區管轄[7]
掇刀區
寶坻縣 天津市 3月22日 撤銷天津市寶坻縣,設立天津市寶坻區[8] 寶坻區
宜昌縣 湖北省宜昌市 撤銷湖北省宜昌縣,設立宜昌市夷陵區
將原宜昌縣的土城鄉、橋邊鎮、艾家鎮劃歸宜昌市點軍區管轄[9]
夷陵區
江東區 湖南省衡陽市 4月4日 撤銷湖南省衡陽市江東區、城南區、城北區、郊區,設立衡陽市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蒸湘區
珠暉區轄原江東區的行政區域以及原郊區的和平、酃湖、東陽渡3個鄉和茶山拗鎮
雁峰區轄原城南區的雁峰、白沙洲、黃茶嶺、天馬山、先鋒路5個街道和
原郊區的湘江鄉(不包括楊柳村)、岳屏鄉(不包括聯合、岳屏、北塘3個村)以及衡南縣的文昌鄉
石鼓區轄原城北區的人民路、瀟湘、青山、五一、合江5個街道和
原郊區的黃沙灣街道、松木鄉和西湖鄉的五一、建設、友愛、江霞4個村以及衡陽縣的角山鄉
湘區轄原城北區的蒸湘街道、原城南區的聯合街道和原郊區的西湖鄉(不包括五一、建設、友愛、江霞4個村)、
湘江鄉的楊柳村、岳屏鄉的聯合、岳屏、北塘3個村以及衡南縣的雨母山鄉、衡陽縣的呆鷹嶺鎮[10]
城南區
城北區
郊區
珠暉區
雁峰區
石鼓區
蒸湘區
斗門縣 廣東省珠海市 撤銷廣東省斗門縣,設立珠海市斗門區
斗門區轄原斗門縣的8個鎮[11]
斗門區
設立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
金灣區轄珠海市香洲區的三灶、南水、小林3個鎮和原斗門縣的紅旗、平沙2個鎮[11]
金灣區
長清縣 山東省濟南市 6月26日 撤銷山東省長清縣,設立濟南市長清區[12] 長清區
向山區 安徽省馬鞍山市 7月1日 撤銷安徽省馬鞍山市向山區
將原向山區的慈湖鄉劃歸馬鞍山市金家莊區管轄,將霍里鎮、濮搪鎮劃歸馬鞍山市花山區管轄
將雨山鄉、佳山鄉和向山鎮劃歸馬鞍山市雨山區管轄[13]
通什市 海南省 7月5日 將海南省通什市更名為五指山市[14] 五指山市
襄陽縣 湖北省襄樊市 8月31日 撤銷湖北省襄陽縣,設立襄樊市襄陽區
將原襄陽縣的13個鎮和襄樊市襄城區的米莊鎮劃歸襄陽區管轄
將原襄陽縣的牛首、太平店2個鎮劃歸襄樊市樊城區管轄
將原襄陽縣的歐廟、泥咀2個鎮劃歸襄樊市襄城區管轄[15]
襄陽區
雲台區 江蘇省連雲港市 10月1日 撤銷江蘇省連雲港市雲台區
將原雲台區的朝陽鎮、徐圩鎮、板橋鎮和中雲街道劃歸連雲港市連雲區管轄
將原雲台區的南城鎮、花果山鄉、雲台鄉和猴嘴街道劃歸連雲港市新浦區管轄[16]
石灰窯區 湖北省黃石市 10月12日 將湖北省黃石市石灰窯區更名為西塞山區[17] 西塞山區
郊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11月15日 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郊區
將原郊區的津頭鄉劃歸南寧市新城區管轄
將安吉、三塘2個鎮和上堯鄉的虎邱村劃歸南寧市興寧區管轄
將金陵、雙定、那龍、心圩4個鎮和上堯鄉的秀廂、秀靈、萬秀、友愛、新村5個村劃歸南寧市城北區管轄
將石埠、江西、壇洛3個鎮和富庶鄉以及上堯鄉的永和、上堯、陳東、陳西、西明5個村劃歸南寧市永新區管轄
將沙井、那洪2個鎮和亭子鄉劃歸南寧市江南區管轄[18]
新都縣 四川省成都市 撤銷四川省新都縣,設立成都市新都區[19] 新都區
衢縣 浙江省衢州市 12月10日 撤銷浙江省衢縣,設立衢州市衢江區
將原衢縣的12個鄉和12個鎮以及衢州市柯城區的浮石、下張2個鄉和石室鄉的黃壇口村劃歸衢江區管轄
將原衢縣的華墅、溝溪、七里、九華4個鄉和航埠、石樑2個鎮劃歸衢州市柯城區管轄[20]
衢江區
中甸縣 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 12月17日 將雲南省中甸縣更名為香格里拉縣[21] 香格里拉縣
長壽縣 重慶市 12月25日 撤銷重慶市長壽縣,設立重慶市長壽區[22] 長壽區
郊區 河南省鶴壁市 12月26日 將河南省鶴壁市郊區更名為鶴壁市淇濱區[23] 淇濱區
懷柔縣 北京市 12月30日 撤銷北京市懷柔縣,設立北京市懷柔區[24] 懷柔區
平谷縣 撤銷北京市平谷縣,設立北京市平谷區[24] 平谷區

鄉鎮調整[編輯]

劃出方 所屬上級單位 批覆時間 變更方式 劃入方
紹興縣 浙江省紹興市 1月13日 將浙江省紹興縣的斗門(不含6個村)、東浦、鑑湖、皋埠和馬山5個鎮劃歸紹興市越城區管轄[25] 越城區
烏魯木齊縣
東山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大灣鄉(不包括倉房溝村)劃歸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管轄
將二工鄉(不包括九家灣村)和地窩堡鄉(不包括河南莊子村)劃歸烏魯木齊市新市區管轄
將大灣鄉的倉房溝村和二工鄉的九家灣村(不含八隊)劃歸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管轆
將地窩堡鄉的河南莊子襯劃歸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管轄
將烏魯木齊縣七道灣鄉(不包括卡子灣襯)和烏魯木齊市東山區蘆草溝鄉的水磨溝村劃歸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管轄
將七道灣鄉的卡子灣村劃歸烏魯木齊市東山區管轄[26]
天山區
新市區
沙依巴克區
頭屯河區
水磨溝區
東山區
永嘉縣
甌海區
龍灣區
瑞安市
浙江省溫州市 7月27日 將浙江省永嘉縣的七都鎮、橋下鎮的中央塗居委會,溫州市甌海區的臨江鎮、藤橋鎮、上戍鄉、雙潮鄉、岙底鄉和
梧埏鎮的前網、魚鱗浹、上田、劃龍橋4個村,溫州市龍灣區蒲州鎮的蒲州、上蒲州2個村劃歸溫州市鹿城區管轄
將瑞安市塘下鎮的10個村和前岡、後岡2個居委會以及
鷗海區的永中、天河、沙城、靈崑4個鎮劃歸溫州市龍灣區管轄
將瑞安市的麗岙、仙岩2個鎮劃歸溫州市甌海區管轄[27]
鹿城區
龍灣區
甌海區
確山縣
遂平縣
河南省駐馬店市 12月25日 將河南省確山縣的胡廟、朱古洞、古城3個鄉和遂平縣的關王廟、諸市2個鄉以及汝南縣的水屯鎮劃歸駐馬店市驛城區管轄[28] 驛城區

政府駐地變更[編輯]

行政單位 所屬上級單位 變更時間 變更方式
紹興縣 浙江省紹興市 1月13日 紹興縣人民政府駐地由紹興市越城區遷至紹興縣柯橋鎮[25]
瀘溪縣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6月27日 將湖南省瀘溪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武溪鎮遷至白沙鎮[29]
龍灣區 浙江省溫州市 7月27日 龍灣區人民政府駐地由狀元鎮遷至永中鎮[27]
甌海區 甌海區人民政府駐地由興海路遷婁橋鎮[27]
長沙市 湖南省 10月10日 將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芙蓉區藩正街遷至嶽麓區岳施大道[30]
高縣 四川省宜賓市 12月17日 將四川省高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文江鎮遷至慶符鎮[31]
珙縣 12月20日 將四川省珙縣人民政府駐地由珙泉鎮遷至巡場鎮[32]
鎮康縣 雲南省臨滄市 將雲南省鎮康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鳳尾鎮遷至南傘鎮[33]
鶴壁市 黑龍江省 12月26日 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由鶴壁市山城區紅旗街遷至淇濱區九州路[23]

地級單位變更[編輯]

原縣級單位 原地級單位 所屬上級單位 批覆時間 變更方式 新縣級建制 新地級建制
昭通市 昭通地區 雲南省 1月13日 撤銷雲南省昭通地區和縣級昭通市,設立地級昭通市
昭通市設立昭陽區,以原縣級陽通市的行政區域為昭陽區的行政區域[34]
昭陽區 昭通市
東勝市 伊克昭盟 內蒙古自治區 2月26日 撤銷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和縣級東勝市,設立地級鄂爾多斯市
鄂爾多斯市設立東勝區,以原縣級東勝市的行政區域為東勝區的行政區域[35]
東勝區 鄂爾多斯市
武威市 武威地區 甘肅省 5月9日 撤銷甘肅省武威地區和縣級武威市,設立地級武威市
武威市設立涼州區,以原縣級武威市的行政區域為涼州區的行政區域[36]
涼州區 武威市
固原縣 固原地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7月7日 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地區和固原縣,設立地級固原市
固原市設立原州區,以原固原縣的行政區域為原州區的行政區域[37]
原州區 固原市
商州市 商洛地區 陝西省 8月31日 撤銷陝西省商洛地區和縣級商州市,設立地級商洛市
商洛市設立商州區,以原縣級商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商州區的行政區域[38]
商州區 商洛市
伊犁地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10月6日 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地區
將原伊犁地區的伊寧市、伊寧縣、霍城縣、鞏留縣、新源縣、
昭蘇縣、特克斯縣、尼勒克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39]
海拉爾市 呼倫貝爾盟 內蒙古自治區 10月10日 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和縣級海拉爾市,設立地級呼倫貝爾市
呼倫貝爾市設立海拉爾區,以原縣級海拉爾市的行政區域為海拉爾區的行政區域[40]
海拉爾區 呼倫貝爾市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一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 [2020-08-21]. [失效連結]
  2.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3. ^ 3.0 3.1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0). 
  4.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茂名市茂港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4). 
  5.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6. ^ 6.0 6.1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9). 
  7.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8.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9.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1). 
  10.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3-27). 
  11. ^ 11.0 11.1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09). 
  12.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6). 
  13.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14. ^ 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8). 
  15.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1). 
  16.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3-29). 
  17. ^ 关于湖北省黄石市石灰窑区更名为西塞山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18.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19.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5). 
  20.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及调整衢州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21. ^ 关于云南省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22.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23. ^ 23.0 23.1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24. ^ 24.0 24.1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25. ^ 25.0 25.1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及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09). 
  26.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0). 
  27. ^ 27.0 27.1 27.2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4). 
  28.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29. ^ 关于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30.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31. ^ 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32. ^ 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33. ^ 关于同意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34.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8). 
  35.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02). 
  36.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37.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固原地区设立地级固原市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9). 
  38.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商洛地区设立地级商洛市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7). 
  39.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 
  40.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 中央人民政府.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