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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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建議(±)合併到南丫島撞船事故--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9日 (二) 13:54 (UTC)
- (-)反對:兩條目的內容有明顯的差異,不適合混合於同一條目,方便悉別,並且增加其可讀性。CVS(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02:04 (UTC)
- (+)支持: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完全並只有與南丫島海難有關,無須識別,只要寫進「後續調查」即可。-CommInt'l(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03:16 (UTC)
- (+)支持:只有一次性的調查委員會。--Loki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04:42 (UTC)
(警告):Liberté ou La Mort注意,合併建議未有取得共識,討論尚未結束;及,南丫島撞船事故條目中根本無紀錄此8,536位元組內容。而且討論時期不是個多星期無新意見就為完結,請注意關於討論的規則,及合併的方法。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47 (UTC)
- (※)注意:根本不會相對增加8,536位元組,因為內容原來已經存在於南丫島撞船事故條目之中。另,根據閣下意見,討論何時才結束呢?2星期?1個月?還是永不?--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53 (UTC)
- (※)注意:你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刪除了,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惟該條目中,只有如下短短內容:
2012年10月22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香港法例》第86章,即《調查委員會條例》之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成立法定及獨立的調查委員會,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出任主席兼委員,鄧國斌為委員,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羅志康擔任委員會秘書。[33]海難調查委員會必須在接受委任起6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調查報告[34]。
- 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的內容、具有8,536位元組的內容相關極遠,你的編輯純粹是為刪除條目,而非合併。你在刪除此條目前,根本沒有進行任何合併編輯,純粹是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刪除,毫無合併編輯。
- 至於此種討論形成應該持續多久,可以由你來事前前定及宣佈,方便各維基人參考。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12 (UTC)
- (:)回應:那就多等7天,好讓閣下心服。另,閣下上述的那段內容,在下認為屬瑣碎資訊,是以沒有加入南丫島撞船事故條目之中。--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19 (UTC)
- (※)注意:讓人心服不是讓人多等幾多日夜,而是你的編輯沒有根據維基百科規則以及指引。另外,本人於上述的內容,是於南丫島撞船事故條目中找尋得到,不明白你為何會說是「是以沒有加入南丫島撞船事故條目之中」。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10:40 (UTC)
- (※)注意:共識並不等於沒有反對意見,現況是支持合併為大多數,連同維基百科:合併請求#2012年10月是4票支持,1票反對。請Yhinz17勿一意孤行,執著撤回至自己最後編輯的版本。--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57 (UTC)
- (※)注意:本人於維基百科:合併請求中已經表明,「結果如何本人不太重視,最起碼教你學會了規舉,先行發起討論,這個才是本人在此留言的原因及重點。」。本人執著的是你無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進行相關編輯,只是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就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刪除,又無事前或者事後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中補充上相關內容。如果RiceRice繼續一意孤行採用自己個人喜好編輯,本人可以代為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去進行恰當合併編輯。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16 (UTC)
- 承上,過多的瑣碎資訊會令讀者失去焦點,是以選擇性地丟下沒有轉移。--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4 (UTC)
- 大概不會整條目中8,536位元組也是所謂的「瑣碎資訊」?你單是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的職能也沒有合併到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這項內容絕對不是瑣碎資訊,更加不「會令讀者失去焦點」。你無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進行相關編輯,只是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就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刪除,又無事前或者事後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中補充上相關內容。如果RiceRice繼續一意孤行採用自己個人喜好編輯,本人可以代為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去進行恰當合併編輯。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6 (UTC)
- 正是所有必要的資訊早已寫進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30 (UTC)
- 大概不會整條目中8,536位元組也是所謂的「瑣碎資訊」?你單是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的職能也沒有合併到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這項內容絕對不是瑣碎資訊,更加不「會令讀者失去焦點」。你無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進行相關編輯,只是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就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刪除,又無事前或者事後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中補充上相關內容。如果RiceRice繼續一意孤行採用自己個人喜好編輯,本人可以代為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去進行恰當合併編輯。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6 (UTC)
- 單是「……負責調查南丫島撞船事故的起因,並且就此作出適當的裁斷,考慮及評核香港有關載客船隻的一般海事安全情況,及研究現時監管制度是否足夠;以及若果有需要,可以就有關措施提出建議,以防止日後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即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的職能就已經無合併到南丫島撞船事故條目之中。南丫島撞船事故條目中只有提到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是根據什麼權力而成立,然後其於六個月內需要向行政長官提交予報告云云,完全無提到其職能、工作範疇等最重要資訊。這也算是「正是所有必要的資訊早已寫進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你無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進行相關編輯就是事實,只是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就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漠視性地刪除。如果RiceRice繼續一意孤行採用自己個人喜好編輯,本人可以代為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去進行恰當合併編輯。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36 (UTC)
- 反正多等7天沒有其他意見,我會再次執行合併。屆時如閣下繼續糾纏不清,我會將本條目提交存廢討論,讓管理員代為處理並施以保護,防止破壞。--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42 (UTC)
- (※)注意:糾纏不清的是你,本人於維基百科:合併請求中及此前已經表明,「結果如何本人不太重視,最起碼教你學會了規舉,先行發起討論,這個才是本人在此留言的原因及重點。」。本人執著的是你無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進行相關編輯,只是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就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刪除,又無事前或者事後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中補充上相關內容。反正再多等幾多日,你也是必須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進行合併編輯。不能夠只是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就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漠視性地刪除。屆時如果RiceRice繼續糾纏不清及一意孤行採用自己個人喜好編輯,本人將會代為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去進行恰當合併編輯,以免維基百科被受破壞。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50 (UTC)
- 我不會跟拾人牙慧的人一般見識。--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7:17 (UTC)
- 本人知道你是不會與人一般見識,你被沒有見識的本人指正後,歷史性首次對於自己的合併建議於相關的條目討論頁發起了討論,態度良好。另外,提醒一下,勿離題,如果需要討論與此討論頁無關係的內容,移動至適當的地方進行。CVS(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10:40 (UTC)
(※)注意:由於Liberté ou La Mort並無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進行相關編輯,只是在編輯摘要中寫到「條目內容已記載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之中」,就將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全條目的內容刪除,又無事前或者事後於南丫島撞船事故中補充上相關內容;故此,本人現在先將本條目回退至正常版本,再進行合併事務,請注意。CVS(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2:02 (UTC)
- 那就先看看閣下怎樣合併,之後再刪除瑣碎資訊無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1月1日 (四) 02:04 (UTC)
- 合併完成;提醒Liberté ou La Mort往後在進行移動或者合併前,必須先於相關的條目進行建議,於獲得討論共識後,再根據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去編輯。CVS(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2: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