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耶和華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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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血手術[編輯]

「無血手術」即港澳地區所謂的「微創手術」。若把這門醫學上的突破歸因於耶和華見證人信仰是否有欠公允?有否証明? -- glio 11:44 2006年1月1日 (UTC)

不是「無血」,乃是不接受輸血,而用一種替代品。守夜者
但在沒有代替品的時候,就要盡可能在手術上減少出血的機會。--石添小草 09:07 2006年2月3日 (UTC)
以本人與耶和華見證人一年時間的密集學習經歷,我的感覺是,「出血」不是他們的concern,關鍵是「入血」。樓下的文章表達得很準確--他們對此問題的關注點是宗教信條,而非技術手段。That's the point. 耶和華見證人出於宗教立場之舉,間接促進了醫學技術的進步,這樣理解也無可厚非。耶和華見證人會確有捐款資助血液替代製品的研究工作。 守夜者 12:46 2006年2月3日 (UTC)
研究血液替代品等於推動了微創手術?講這種話醫師會抗議的。事實上因為禁止輸血,犧牲了多少人的性命,本文完全沒有提及!其他部分幾乎是一面倒的替教派辯護,雖然參考資料似乎很多,卻沒有公正性可言。--User:Orion-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0:45 (UTC)[回覆]

有趣! 找到一文章 http://www.boxun.com/freethinking/wytxt/dinglin/zongjiao/zj004.htm

關於無血手術歸因於耶和華見證人信仰之質疑[編輯]

由於證據缺乏,所以加上「聲稱」二字,而且對輸血的「替代品」表示疑惑,所謂「替代品」是什麼,可有科學證據證明﹖--Iflwlou 17:53 2006年3月14日 (UTC)

同意指明血的「替代品」,讓條目更嚴謹,而不是成了對任何宗教的支持或批判。有一點本人想問,就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我查過耶和華見證人的官方站內的文章[1],不過沒有類似的意思,基本上強調的是尊重聖經就血的觀點和服從使徒的訓示而拒絕輸血。不知道有沒有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回應呢? 解讀成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的看法,是否來自Iflwlou認識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抑或是抄自某些基督教人士的個人解讀或喧染呢? --18164 06:58 2006年3月16日 (UTC)

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是不當的解讀。耶和華見證人信徒不接受輸血,但是也不譴責。守夜者 17:10 2006年3月16日 (UTC)

另外,本人過往曾見過一些與Iflwlou所提到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被輸血事件,但事件好像曾被加拿大國家電影局 (National Film Board of Canada)攝製成短劇,內容相似,大概為描述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清楚自己的決定並告知醫生,醫生同樣是清楚此信徒的決定而陷於兩難……醫生是完全知情的,不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強迫性輸血……不論如何,由於此部分為比較爭議的課題,為了讓條目更嚴謹,可不可找出那案例的參考來源呢? --18164 06:58 2006年3月16日 (UTC)

原來本人過往曾見過的文章,相信就是你論述的參考文章!(見參考來源[2]) 姑勿論宗教觀點的來源,這的確是引起醫學(包括法律界)與宗教的震撼!! 雖然文章沒有太詳細論述此事件細節,但在(案例:乃莉·維加 1996年4月9日)康尼迪格州最高法院的裁決中,發現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康尼迪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決,裁定斯旦福醫院違反了個人之身體有權自主決定的法律傳統,侵犯了乃莉·維加宗教信仰的憲法權利。大法官們指出,不管醫院拯救人命的情況是多麼緊急,不管醫生救死扶傷的職業規範是多麼崇高,這些都不能壓倒乃莉·維加保持自己身體和精神完整性的權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後果,並且有能力作出決定,那就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作出決定。」由此裁決可見,醫生與病人都是完全知情的,不是醫生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強迫性輸血。煩請修改一下你在條目的論述。 --18164 10:35 2006年3月16日 (UTC)

若果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交換血液不該譴責,為何只譴責只為救他性命的醫生,醫生的工作就是救人生命,醫生見死不救,我們是否該譴責醫生多一點﹖若果不認為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為何如此殘忍對待救他性命的醫生﹖

已經論述改寫,但又問,若果醫生真的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輸血,又應怎麼辦,一同告醫生上法庭﹖--Iflwlou 01:32 2006年3月17日 (UTC)

那個法院的裁決,看來針對的不是醫生,主要是病人權益是否侵犯。 本人絕沒有譴責醫生的意思! 你的問題,有沒有案例? 其實自問不是醫生真的不知道他們的感覺如何和會如何處理……以前好像有港台節目談及過……看來輸血與不輸血是很爭議性的題目!! 既然現在有所謂無血手術,他們作選擇是否仍算是不尊重性命呢? 他們是否會尊重地與醫生協調呢? 但就此條目來說,每個宗教都有其信念與原因(正如信佛的會燒香食素,信基督教的不拜神),外人尊重便可以。至於其信徒如何自處,我看我們的猜想和感覺,不應放在條目。但輸血的爭議是很有價值的資料,可否放在輸血的條目呢?--18164 02:16 2006年3月17日 (UTC)

生命的主宰乃是上帝,而非醫生。見證人會雖然信仰上有別於主流基督教會,也相信上帝在審判日會將每一個人的肉身復活,所以肉身的死亡並非終極的恐懼,靈魂的毀滅才是。乃莉·維加不是譴責醫生,而是維護自己的信仰。醫生沒有權力將自己的職業操守臨駕於病人的信仰之上。簡單的類比:對一個飢餓的穆斯林,廚師不可以給他吃豬肉,更不可以強迫他吃。本人不是見證人會的信徒,但是我認為這裡的一些對見證人會的詰難,缺乏對他人宗教信仰的基本理解。如果有心豐富這個條目,不妨跟見證人會接觸,或參加他們的學習。我非常贊成這句話:我們的猜想和感覺,不應放在條目。守夜者 16:27 2006年3月17日 (UTC)

我只是為醫生不值,擁護一個人的信仰同時,應該諒解醫生的工作,醫生最基本的工作是救護生命,他們不是認為自己的職業權威臨駕於病人的信仰之上,而是認為生命臨駕於病人的信仰之上。我是一個無神論者,要和一神論者討論生命的主宰是無意思的事情。我亦與耶和華見證人接觸過(他們非常熱心),當我提起輸血時,他們說血是神聖的,令我不明所以。

每一個條目,都有其正面反面,有贊同,自然有責難和懷疑,我的責難亦是常理。說我缺乏對他人宗教信仰的基本理解,我不同意,我是真真正正接觸過耶和華見證人,也看過他們的刊物。我的懷疑與一般人相同,就是信仰臨駕生命﹖還是生命臨駕信仰﹖當生命和信仰引起衝突,誰是真正的抉擇﹖

但無論選那一個,受罪還是醫生。難道醫生真的與病人過不去,非一定要犯人家的忌諱﹖若果醫生明白他要救病人的生命,就要面對控訴,他可以置之不理,順其自然,但他沒有,他依然做了。

我知道基督教形容的上帝是一個正義和仁義的存在,若果病人就因輸血就犯了罪,這上帝也實在不可理喻。就算穆斯林面對餓死的困境,面對的食物只有豬肉,他也要吃,您說吃豬肉的罪大,還是面對有求生的路而不行的罪大﹖

我的懷疑不是猜想和感覺,而是普遍的懷疑,有人認為信仰臨駕生命,也有人認為生命臨駕於信仰。條目應該接受反對者的懷疑,信仰面對質詢是很自然的事,不是無理指責,信仰和現實的矛盾,我認為有必須寫在條目上。--Iflwlou 20:00 2006年3月17日 (UTC)

謝謝你的長篇大論。簡單說明幾點: 1 醫生的問題:乃莉·維加的案例是在美國,理解這個案例最好不要離開美國的背景。這個案例不是訴醫生,醫生個人不承擔判決結果。如果導致賠償,也是保險公司支付。每個醫院都會給醫生或麻醉師購買professional insurance,來保障醫生個人不會因為醫療事故或相關訴訟受到傷害,這是這個行業的特點。從這個判例之後,美國各醫院對於如何診治見證人會信徒就有了明確之規,這不是非黑即白,非對即錯。許多民事訴訟在習慣法里就如搏弈,並非是勝方是王,敗方是寇。香港的朋友對習慣法應該不難理解。不存在所謂「醫生受罪」,您多慮了。

2 關於見證人會的信仰問題,他們對聖經的解讀是否最準確,世人無法評判。特別是輸血問題,基督教主流宗派對此理解跟他們是完全不同的。「這上帝也實在不可理喻」是以偏概全了。「就算穆斯林面對餓死的困境,面對的食物只有豬肉,他也要吃」--請您跟一個穆斯林討論一下,您替他們做出的「他也要吃」的回答,他們是否認可--don't put your words in other people's mouth.

3 對信仰的質疑問題--信仰的質疑一般來自同一信仰的內部,辯論雙方要有一個最基本的common foundation;比如:既然您自坦是無神論者,那麼跟您討論基督教上帝的本性就沒有意義,除非要向您傳教。

4 信仰與生命孰大?您雖然沒有直接回答,但是已經很清楚;而見證人會的立場也毫不含糊--信仰不同導致的立場差異,有什麼奇怪呢?作為百科全書的條目,這裡應該介紹他們的立場,而非您的立場。況且,見證人會信徒只是自己拒絕接受輸血,並非反對其他人接受輸血。在我接觸的見證人會信徒中,有些人的配偶或孩子並非見證人會的信徒,但是他們並不反對或干預非信徒親屬接受輸血。只要他們的信仰能夠得到寬容和尊重,他們在現實世界生活的也很好,沒有什麼矛盾。 守夜者 22:14 2006年3月17日 (UTC)

討論至此,大家的觀點都已很清楚,慶幸大家都是從優化條目為出發點。對於此條目,本人提議下列作修改:根據乃莉·維加的案例,提議將論述修改:「但曾有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另外,不論從Iflwlou與耶和華見證人的接觸,抑或從其網站資料所見,「他們說血是神聖的」才有自其宗教的立場。所以本人認為,代他們說「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交換血液是一種邪惡行為」是不當的。但正如Iflwlou會對他們的宗教立場而不明所以,可能會有此理解……那要考考Iflwlou的用詞嚼字了!
總括來說,我們是可以不理解任何宗教的信念。作為百科全書的條目,反對聲音是必要的,但卻不可失去尊重和客觀標準。不論什麼宗教或理論都有其受反對的一面,百科全書應寫是反對的理由,而不是筆者的評價。--18164 02:56 2006年3月18日 (UTC)

法人團體名稱[編輯]

本人在參考官方站時,發現「守望台協會」與「耶和華見證人高層統治評議會」好像都不是正確譯法,若譯法不是確定的,提議使用官方站的官方譯法[3]。--18164 10:46 2006年3月16日 (UTC)

法人名稱為 紐約州守望台聖經書社 出版物版權持有人 賓夕法尼亞州守望台聖經書社—qquchn (留言) 2008年1月11日 (五) 22:51 (UTC)[回覆]

耶穌的地位[編輯]

To 18164兄:察看了您的主頁,非常敬佩您在有關基督教的條目中做出的眾多貢獻。這一節內容中的部分修改,我必須恢復回去,應為您的修改導致了神學的大偏差。今日天色已晚,不及詳述。如果您有興趣深入討論,我們再談。守夜者 04:24 2006年3月20日 (UTC)

這不是我的理解, 這是從耶和華見證人站上的資料中COPY出來的! 那只是小問題,寫與不寫都沒有無謂。只是簡單的將兩者觀點列出來, 你的做法好像更好! 真沒有想到我寫眾多基督教教派條目中,耶和華見證人竟然是最多討論的。--18164 04:45 2006年3月20日 (UTC)
原來如此。耶和華見證人既然不相信三位一體論,其網站的闡述自然有其預設立場。耶穌的地位,是耶和華見證人與主流宗派爭議中焦點中的焦點。
無論哪個宗派,無不宣稱以《聖經》為唯一根基(摩門教是一個例外),任何信條都是根據對經文的解讀而導出。主流宗派接受基督是三位中的一位,是三位一體論的一部分,三位一體是結論而非根據,相關的經文引用非常豐富,相關的神學論文亦汗牛充棟,《約翰福音》1:1只是其中之一,所以「之一」不宜刪去。耶和華見證人的網頁里宣稱主流宗派「根據三位一體論,認為耶穌是三位中的一位」,其中的潛台詞涵義很豐富,暗中否認三位一體來自《聖經》,並且顛倒了邏輯關係。所以當我看到你說是從他們的網站中COPY過來的,就恍然大悟了。
對於《約翰福音》1:1的希臘文原文,耶和華見證人斷乎不敢稱原文的意思是「錯誤的」,在基督教institution之內,無人會挑戰經文的原文,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為所有宗派的common foundation,有挑戰的餘地的只是對經文的解讀或翻譯。希臘文與英文的語法結構比較接近,"Word is God"與"Word is a god",一個不定冠詞只差,神學上的意義就差了180度。耶和華見證人的學者考證,在希臘文版本中有不定冠詞,世界聖經公會則認為沒有。在考古問題上,如果只有耶和華見證人會內學者的孤證,那麼他們的考證是可疑的,洗脫不了篡改聖經來justify其宗教立場的嫌疑。目前聖經考古是否有新的發現,我沒有跟蹤。耶和華見證人首先拿出了他們自己的希臘文版,然後才有了"新世界」版。這一段經文可能是「新世界」版最為他人所媾病之處。--守夜者 16:25 2006年3月20日 (UTC)
其實就此條目而言, 你唔使這樣深入的……其實今天的聖經抄本最早可追到4-5世紀, 雖然本人現在仍沒有太大興趣…… 百科全書提出紛爭便可功成身退,對於神學紛爭批判留給那些對神學有興趣的人罷。畢竟百科全書關心的是客觀性,過度去分對錯便失去中立的地位了。無論如何,謝謝你熱心解釋。 --18164 08:16 2006年3月23日 (UTC)
謝謝指教。我無意把討論部分的內容放入條目,條目中這部分的寫法非常有分寸,沒有任何論斷。基督教之所以能有幾千個大小宗派,很多是「咬文嚼字」的結果。可以理解非基督徒讀者對這些字詞的推敲很可能不感興趣。百科全書既要在專業上準確,又要簡單明了以面向社會大眾,確實是非常挑戰。守夜者 16:33 2006年3月23日 (UTC)

感謝以上兩位對本詞條的貢獻,這是我見過的最為中立和準確的解釋。—Sysywjel 14:55 2007年4月14日 (UTC)

神學紛爭與百科條目[編輯]

近來有編輯將流傳視為事實編輯,有的詞句更完全失實。百科條目向來以事實和中立為基礎原則。對於神學紛爭,百科條目並不是討論區,真理的判斷還是留給讀者自行查證。至於如何平衡百科條目的神學紛爭,可參考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不同百科全書:

--18164 2007年10月27日 (六) 03:53 (UTC)[回覆]

在歧視條目下的"象徵性"被委任是怎麼回事?怎麼不乾脆說他是原先是白人,加入長老團前才刻意染黑的?此外,有沒有參考資料能指出馬里蘭州的會眾運作狀況?就算是一個從聚會所外面進去的youtube影片也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71.56.251對話)於2018年8月17日 (五) 13:07 (UTC)加入。[回覆]

詢問地址[編輯]

我知道在羅馬via casilina附近有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所、但不知具體的街名和號碼、還有工作時間、能告訴我嗎?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85.18.14.2對話貢獻)於2007年12月2日 (日) 14:02 (UTC)加入。[回覆]

我幫你譯成義大利文了。你到義大利文維基百科問吧。http://it.wikipedia.org/wiki/Pagina_principale
So che Via casilina in Rome ha punto d'incontro dei testimoni del Jehovah. Ma non conosco il relativo nome reale della via ed il relativo orario di lavoro. Potete dirmi? 私は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4日 (二) 15:09 (UTC)[回覆]
如果聯繫當地會眾,可以寫信至耶和華見證人義大利分部辦事處。可以使用英語或者義大利語,中文等。

地址是Via della Bufalotta 1281, I-00138 Rome RM—qquchn (留言) 2008年1月11日 (五) 22:54 (UTC)[回覆]

關於這件事,有何根據?有新聞連結嗎?

病人權利爭議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激發醫學界注意的事件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自由,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耶和華見證人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7月17日 (一) 16:3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