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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09年11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望所有經濟學愛好者聯合起來!

現今維基百科的各項管理被某些不聰明的人所壟斷,望各位了解人類行為一般規律的人彼此聯合,為維基的發展提出一個恰當的見解!請在下面留名。--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4:49 (UTC)

時隔13年,現在留名是不是太晚了?--AndyPKU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5:14 (UTC)
對了,Justthink君,您可以向Wikipedia:圓桌會參考,建立一個User:Justthink/經濟學愛好者聯盟,讓經濟學愛好者在上面留言。我覺得這樣做更好。註:圓桌會原來是User:LUFC/圓桌會成員,後來才移動到現在的地方。--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6:48 (UTC)
把不適合的內容隱藏掉了,希望Justthink能冷靜地繼續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6:57 (UTC)
對了,Justthink君,你可以另開個章節行不?我很想和你繼續那頗具禪味的對話。—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9:45 (UTC)
我認為那對話不適合在此討論(某程度上算是離題了吧?)。兩位有意繼續的話,請在您們的討論頁進行,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9:51 (UTC)

我覺得任何科學都是在爭議中發展的,我們很難定論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經濟學也是一樣,按照對市場經濟不同的信任程度就可以分為:馬克思主義市場社會主義凱恩斯學派芝加哥學派奧地利學派等不同的派系,他們首先在學術上的觀點是不同的。即使假設在學術上能夠達成一致,但依然無法排除價值觀上的分歧:比如世界主義者也許更喜歡自由貿易,而民族主義者可能會偏向於保護主義。我覺得我們不應企圖界定什麼是「正確」和「錯誤」,而是要允許大家把各種不同的觀點都羅列出來,由讀者自己去辨析。—鈕祜祿·蘇爾帆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8:16 (UTC)

我本來不想批評人,雖然我沒有系統學過經濟學,但是最基礎的管理學和統計學都具備,我強烈建議Justthink君至少通讀一本本科水平以上的管理學書籍。如果你的英語還可以,我強烈建議你讀赫伯特·西蒙的著作,等你看完後,你就會發現你上面說的那麼多什麼金字塔阿、錘體阿,所有的理論全部基於完全理性,典型的1960年前流行的理論,過時了五十年。否則你認為你的智商足夠具備對母體作分析,那麼你做出依據的樣本總數及抽樣方式又是如何?維基百科中有一個特別好的數據收據系統,見[1],我請User:Justthink告訴我,面對這個數據表,你要做的分析,需要的樣本量是多少?方法是什麼,外部效度內部效度(暈,還是我編的條目)是什麼?信度又如何?如果採用時間序列方法,那麼你所採用的變量又會是什麼?實驗中你會選擇在那裡做前測試?........我雖然不是維基的管理層,但是我正告訴你,維基百科中編輯的專業素質強手如雲,如果你自以為是動輒批評別人,最後的結果必然是你自取其辱。—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1日 (日) 04:41 (UTC)

請關注User:LUFC的編輯

最近User:LUFC創建了不少生物的分類,見[3]。但是,這些分類根本沒有用處,因為它們底下都只有一個條目,例如Category:鼴形田鼠屬。本來從Category:田鼠亞科可以直接到達鼴形田鼠屬條目,現在卻要Category:田鼠亞科Category:鼴形田鼠屬鼴形田鼠屬,這不是給讀者造成極大不便嗎?再說了,在一次投票中已經達成了「創建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是不妥當的」的共識。他創建的分類實在是太多了,無法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希望管理員將這些分類刪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3:42 (UTC)

生物分類學比較特別……個人傾向於保留。--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20日 (二) 11:18 (UTC)
生物分類學是怎樣的特別?--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3:23 (UTC)
田鼠亞科之下仍有其他屬別,故不宜將鼴形田鼠屬直接置於該分類中。生物分類一向都很長。—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3:56 (UTC)
照你這麼說,Category:德國數學家之下除格奧爾格·康托爾之外還有其他人物,於是就不宜將格奧爾格·康托爾直接置於Category:德國數學家分類中,要先置於Category:格奧爾格·康托爾,然後再把Category:格奧爾格·康托爾置於Category:德國數學家嗎?--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21 (UTC)
生物用的是一種專門的分類方法,與人物的分類方法不同—Withclear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35 (UTC)
你們哪一個也沒說到點子上。Category:田鼠亞科之下有14個子分類,而每一個子分類中只有一個條目。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把這14個條目都直接歸入Category:田鼠亞科呢?這樣不是方便查找嗎?--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43 (UTC)
「界->門->綱->目->科->屬->種」,這是生物的分類方法,按理講維基的分類也應按此進行,即:所有的種在其相應的屬下。至於一個分類中只有一個條目,則只能說目前剩下的條目還沒被創建而已。--Jimmy Xu592·+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56 (UTC)
有點不明白Maxwell的看法。就我所知,應該沒有必要成立「分類:格奧爾格·康托爾」吧?而且田鼠亞科之下的屬並非單屬種,未來仍會編寫其他種類的條目,他日仍須再次更替子分類,豈非折騰?—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04 (UTC)
其實有很多的屬都只有一個種,例如裸尾囊鼠屬。即使有多於一個種,這些種也可能因為關注度不足而不能收錄在維基百科。再說了,就算是某個屬有多於一個種,且關注度足夠,但這些種都還沒有被創建,那麼也暫時不應該創建這個屬的分類,應該等到至少有兩、三個種已被創建後再建立這個屬的分類。見Help:成立新分類#決定要成立新分類時要考量的。--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09 (UTC)
如為單屬種的,則確應合併至上層分類,參考en:Wikipedia:Categories_for_discussion/Log/2009_October_16#One-page_mammals_categories。但如果這個屬包含不止一個種,那麼建立也不為過。--Jimmy Xu592·+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13 (UTC)
這樣說像Category:香港奧林匹克運動會金牌得主是不適當的,因為現在只有一個香港代表拿過奧運金牌,大家認為這個分類有問題嗎?—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24 (UTC)
鼴形田鼠屬其實應該分類到Category:田鼠亞科Category:鼴形田鼠屬兩個分類才對。只有單一種的應該向上合併,當然如果現在只有一個種的條目而其實有很多種的,至少不應該鼓勵這樣做,應該鼓勵向上合併,等到建立了多個條目後,再進行細分,畢竟分類的作用主要還是在於檢索。而Flamelai提出的問題和這個沒有可比性。當然是否應當有這個分類也是值得討論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0日 (二) 17:36 (UTC)
四邊形分類表
其實Maxwell's demon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英文維基的條目比中文維基的多,有時分類也分得比較細,又繼續以Category:德國數學家為例,中文維基沒有子分類,可是英文維基就將en:Category:German mathematicians再細分為en:Category:German logiciansen:Category:Carl Friedrich Gauss。若然我們照User:LUFC的編輯,就要先把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置於Category: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再把Category: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置於Category:德國數學家,以後讀者只好Category:德國數學家Category: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而且目前Category: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只會有一頁,不像en:Category:Carl Friedrich Gauss有三頁,其意義就變得令人費解。
有人會堅持必須嚴格遵照生物分類學,但是這樣仍然說不通,正方形矩形的一種,矩形平行四邊形的一種,平行四邊形梯形的一種,梯形四邊形的一種,那請問我們要建立多少個分類?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21:09 (UTC)

生物分類法是門—綱—目—科—屬—種,但由於每個種只有一種生物,所以說生物分類最低分到屬就可以了,再分到種就是浪費。—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0月21日 (三) 00:43 (UTC)

生物分類學和幾何圖形的分類完全不同,一個種只能分到一個屬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21日 (三) 14:12 (UTC)
你的說法很有白馬非馬的味道,某種是某屬之下,而某屬是某科之下,於是某屬就不可以放在某科之下?而且社群共識明顯比生物分類法重要,建立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沒有意思,而且維基的分類並不是用來闡述或示範甚麼分類法的,反對建立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17:58 (UTC)
比如一個新分類的誕生很可能是因為建立了一個條目,這種情況就是會建立一個條目的分類。保持紅鏈不是很好。我覺得分類該有個規範了。--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8 (UTC)
請問大家有共識了嗎?在下一直不能行動,有點納悶。—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1日 (日) 07:54 (UTC)

關於98年11月1日(星期日)的報紙

在C1都會運動版上有著一張跑水節的照片,那張照片的地點是在彰化縣二水鄉,為何會變成彰化縣二林鄉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114.41.229.91對話 貢獻)於2009年11月1日 (日) 10:26 (UTC)加入。

請關注User:Istcol的行為

自從User:Istcol當上管理員起,他犯了許多錯誤:

  1. 回退侵權內容不填寫侵權網址。今年7月,我發現他濫用回退功能,不填寫編輯摘要,於是我在他的對話頁留言提醒他(User talk:Istcol#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注意!)。可他的反應是什麼?User talk:Maxwell's demon/101-120#106. 回退。完全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態度。
  2. 對不該保護的條目實施保護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保護存檔/2009年7月-9月#烏魯木齊七·五暴力事件)。這是新聞動態,有許多內容都需要更新,而且User:CamphoraUser:Buaasoih也明確表示反對保護,但Istcol仍然將這個頁面保護,十幾個小時之後才由User:Shizhao解除。
  3. 過早處理移動請求。在Wikipedia:移動請求中明確提到「頁面移動之請求,將在提出請求七天後依據其討論頁之討論結果處理,並執行移動保護一個月,如為無爭議之請求,將會視情況而提前處理」。但是,Wikipedia:移動請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8月5日的最後一個請求,本來就有很大爭議(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建議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規),但Istcol卻在Choij提出請求的不到半個小時之後就進行了處理。
  4. 提前結束條目評選User talk:Istcol#Talk:五三憲法#優良條目候選)。在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寫得清清楚楚,「投票期為一周(7天)」。而他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未滿七天就結束了投票。最嚴重了一次,他竟然提前了六個小時([4])。特別是這個條目的評選,有六人支持,一人反對,剛好處在入選和不入選的邊緣,只要再有一票支持就可以入選,但他卻提前了一個多小時就結束了投票。然後我提醒他他也不吱聲,然後仍然繼續這樣的行為([5])。
  5. 不理會用戶的留言。9月12日,他仍然違反回退方針,回退空之軌跡條目而沒寫編輯摘要。User:Al fine不是很理解,於是詢問他為什麼回退(User talk:Istcol#關於空之軌跡條目的回退)。他沒有回答。我在9月16日再提醒他一次,他直到現在仍然沒有回應。
  6. 阻止新手創建條目。新手嘛,難免不知道維基百科的格式,難免創建出來的條目沒有維基化。當然,大部分沒有維基化的條目也是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侵犯版權,比如不是百科內容。但大部分並不等於所有。電激發光條目就是一例,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根本就沒有侵犯版權,但就因為過濾器而被阻止了。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留言,於是User:Jimmy xu wrk就解除了「阻止」。
  7. 違反車輪戰方針User:Jimmy xu wrk在解除了「阻止」之後,Istcol不顧這些,在10月8日再次加上了阻止,違反了Wikipedia:車輪戰。他說他「是在給Jimmy Xu留言後,才重新加上了阻止」,但Jimmy xu wrk表示「恕在下沒看到Istcol的留言,討論頁似乎沒有被編輯嗯,不知是在哪裡」。
  8. 封禁用戶時禁止用戶編輯自己的討論頁。例如[6][7]。一般情況下,除非被封禁的用戶濫用封禁申訴,否則不應禁止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否則的話,他要是想申訴怎麼辦?要是覺得不應該封禁怎麼辦?要是覺得封禁時間過長怎麼辦(這個封禁長達一星期)?要是想承認錯誤、改過自新怎麼辦?要是在封禁期間想進行編輯怎麼辦?
  9. 沒有警告用戶就封禁。例如他對Hothotyou的封禁,該用戶創建了三個侵犯版權的條目,經警告後就再沒有編輯過,但他卻把Hothotyou封禁了,那樣他想再用自己的話撰寫條目不就不能了嗎?
  10. 拒絕別人合理的請求。例如Wikipedia:移動請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9月18日,分類不能用Special:Movepage的方法移動,但是還可以用手工剪貼複製的方式移動。但Istcol卻拒絕了User:Πrate的請求。--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8:54 (UTC)

我警告過他很多次了,但他都沒有反應。我也曾經在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提到Istcol的行為,但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這個頁面並沒有受到很多關注。因此我把他所犯的錯誤一一列出來放在這裡,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22:41 (UTC)

若一般方法得不到回應的話,透過罷免程序能有更高的機會得到答辯。--百楽兎 2009年10月28日 (三) 23:48 (UTC)
抄一下你用戶討論的發言,發覺你真的自以為很高尚。
隨意指控別人的修改移動為破壞,這種做法真的很有問題。上面的大部分都是個多月前的事,今次大概是找不到碴翻起多月前的再次渲染一番?極念私仇的人也不怕丟人現眼。
你的品行如何,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了。--221.7.197.130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4:10 (UTC)
在ip用戶留言加上Cquote等。--Mewaqua 2009年10月30日 (五) 12:19 (UTC)
除第六條不至於之外,支持根據其他理由發起罷免案。--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29日 (四) 09:02 (UTC)
請管理員留意以上部分留言,有部分留言並非當事人的說話,而是IP戶的C&P傑作。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2:07 (UTC)
  1. 回退侵權:7月份時曾表示他會改善,不過似乎不是一直做到:[8] [9] [10] 希望可以就此問題明確表態。以前關於侵權是否破壞好像在何處討論過了……就是找不到;
  2. 對於該條目的保護雖然只有24小時,不過應當是提醒、警告對應的用戶,不得已時進行極短封禁(如依據3RR),因為即使是非新聞動態條目,因為3次回退而全保護的影響不小;
  3. 移動頁面時,他應當是認為已經達成了一定的共識:如果無反對意見的話,就先這麼實施了。—Choij
  4. 關於提前結束條目評選,他曾表示「木木 後來說過一般過7天 就 可以結束」,「shizhao和她一直這樣做」。望其他用戶確認一下是否如此,有沒有必要進行明確
  5. Istcol可能是在IM上離線留言,希望可以澄清一下
  6. 關於封禁,除了Hothotyou外,User:koorun也是同樣在被警告後停止侵權,但被封禁。此後就沒有任何的貢獻。他停止編輯的原因是懶得自己寫合乎版權規定的內容,還是源自封禁,就不得而知了。Istcol曾經表示「忙太多事情沒有去仔細查證」,忙中出錯可以理解,不過這個麼……對於這個事情本身,在下的觀點是如Hothotyou這樣一次性創建3個侵權條目的行為實際上和1次侵權沒有區別,封禁本身就是不合適的。
    • 這些實際上都是小事,而且有很多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但是(在本人和他交流的時候也感覺)Istcol對於他人的質疑往往不是及時回應,或是對於他人提出合理的意見沒有很好地改善。本身管理員並沒有義務及時回復他人所有的問題(而且Maxwell's demon的語言也基本談不上禮儀),但是在下並不認為這是值得提倡的處事態度。希望Istcol就上面相關的事件或者質疑中沒有回應過的內容進行明確地表態,以免這次爭議永遠得不到解決(至少按照目前看來是這樣的)—Ben.MQ 2009年10月30日 (五) 13:30 (UTC)
說到我的語言談不上禮儀,我不得不辯解一下。對待初次犯錯的人,應該文明、禮貌;但是Istcol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還要對他講禮儀,還要跟他說「在下深知閣下就此事存有爭議,但就該問題而言,您的觀點並非十分具有建設性。故此,在下對您的觀點不敢恭維,理由如下……」嗎?你去看看電視劇《金婚》第28、35、39、44、46集,大寶犯了不少大錯,佟志是怎樣對他說話的?是對他說「大寶,我的好兒子,我知道你可能想要錢,可是我不太贊同你跟同學一起劫錢的辦法。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嗎?你再看看《重案六組》,警察對犯人都是怎麼說話的?在維基百科也是一樣,比較一下{{Test1}}和{{Test4}}的區別。--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2:05 (UTC)
(!)意見「……況且自高自大、拉幫結派是人的行為傾向,對於許多管理員飛揚跋扈,自以為是的態度,我認為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對於問題他們不是運用協商的手段,而是對某些冗長而言語不明的方針進行模稜兩可的解釋,而管理員的選拔本身也不透明,對管理員的查究也是形同虛設:管理員本身就是稀有物種,難道能指望他們互查互糾而不員員相護嗎?……」這是哪位偉大的人寫的啊!--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4:30 (UTC)
User:Choij寫的:[11]。--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11:56 (UTC)
呵呵,你仔細看看,是我自己寫的。--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7:43 (UTC)
關於提前結束條目評選,的確計算不是那麼精確,我都只是按照天數計算的,沒有精確到時分秒(但是如果投票結果正好在門檻附近,一般還是會多等一些時間的),當然有時候也常常因為沒有來得及處理評選結果,造成延後較長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4日 (三) 08:04 (UTC)

裡邊有不少我個人認定篇幅不長、容易翻譯又有一定水準及重要性的條目,如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crimeen:Fear of youth等,請大家踴躍前往該頁投票,以免如同先前的en:HTML e-mailen:Separation of presentation and contenten:Separation of contenten:Spelling beeen:Spelling societyen:English-only movementen:Middletown studies等符合TOTW理想(甚至有重要性高但無其他語文版本的條目)因無其他人投票而自TOTW中移除,到時就是維基人的缺憾了。--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23:13 (UTC)

順道一提,Template:TOW中的中文翻譯錯了,Britain (name)的中譯應該是不列顛 (名稱)而非大不列顛才對。--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08:51 (UTC)

File:Cqnklogo1.svg會不會被認為是[12]上面的logo的衍生作品而侵權(形狀一樣,換了顏色和字體)?--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10:48 (UTC)

你好

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6日 (五) 12:10 (UTC)

問: —Boorichie 2009年10月27日 (二) 21:15 (UTC) 關於我剛剛創建的詞條「白弟」您說是可能侵犯版權, 請聽我解釋一下,「白弟」他是我的哥哥,詞條是我幫他創建的。 請您不要誤會是我無中生有的資料,絕對不是抄襲。 至於「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也是我的哥哥「白弟」 2007年親身去旅遊。內容都是有走訪過的地方。請您重新確認一下,謝謝

  • 第一,「侵犯版權」不是「無中生有」,而是內容與標明「版權所有」的網頁相同;第二,維基百科不是個人宣傳的場所,這類條目是會被刪除的。希望你以後為維基百科提供「百科全書」里應該有的內容。--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3 (UTC)

關於WP:DYKC新條目推薦候選頁面

在下認為,有時這個頁面太長,每次編輯此頁面都導致浪費大量的維基伺服器空間。從MediaWiki的統計來看,WP:DYKC及其歷史頁面所占用的伺服器空間在中文維基里是最大的(>1GB)。在下建議,何不學習WP:AFD,每天建立一個子頁面,這樣可以顯著減少冗餘數據的存儲量,節約維基的空間?—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14:53 (UTC)

(+)贊成,理念上好像不錯,但恕在下不大熟悉伺服器空間的方面,分拆頁面會不會反而佔了更多空間?— Kiva is Wikibreaking 2009年10月25日 (日) 01:36 (UTC)
我還想每個條目分開建子頁面……方便機器處理--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0:08 (UTC)
( ✓ )同意Liangent。--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4:45 (UTC)
(+)贊成,如果既能節省伺服器資源,又能方便編輯,這當然是最好的。—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39 (UTC)
(&)建議,雖然說分的越細空間占用最小,但這增加了維基人的麻煩。試想,如果每個條目一個頁面,每天有5個新條目推薦候選的話,維基人要發表意見就要編輯5次。在下認為還是一天一個頁面比較好。分割要適度。--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03 (UTC)
方便投票會從另一方面助長濫投票。看看有多少一排支持下來的人--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07 (UTC)
也不能算濫投票吧,DYK本來也沒有那麼嚴格,標準還是比較容易達到的--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30日 (五) 09:19 (UTC)
你把afd子頁面全加起來估計也小不到哪去……沒分可能是因為是存檔到talk
存儲設備現在白菜價……--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16 (UTC)
證明:設WP:DYKC頁面中存有天的內容,每天平均存有個候選條目,每次投票占用字節。若將WP:DYKC作為一個頁面,則占用空間為。若將WP:DYKC分為每天一個子頁面,則占用空間為。前一種方案多占用。所以方案一更節省空間。--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4:48 (UTC)
請LGT注意,不是一個小數字。--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4:50 (UTC)

算錯了吧?--百楽兎 2009年10月27日 (二) 15:09 (UTC)

沒仔細看,不過漸進占用量是一樣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4:39 (UTC)
LGT,漸進占用量是什麼?檢查了,好像沒錯。若有,請指出。--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8:28 (UTC)
我是說隨使用增長的速度。這樣至多差一個常係數--Liangent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33 (UTC)
LGT,請看此圖,相信你能理解。
(註:設WP:DYKC頁面中存有天的內容,每天平均存有個候選條目。)
藍色為在下的一天一個頁面提議所占空間,若按現在的方案,占用空間,即為整個大三角形的面積。黃色部分為節省的空間。注意,很大。--Bcnof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4:59 (UTC)
目前的占用面積不會是三角形,而是在一定時間後同樣呈鋸齒形波動。因為我們目前會把已經完成的討論移動到對話頁--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10:15 (UTC)
四個字:「勿憂性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6日 (五) 02:16 (UTC)
那你上次還省那個regex--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6:47 (UTC)
這個討論有意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1月7日 (六) 13:16 (UTC)
目前會把已經完成的討論移動到對話頁,這樣就好了。--Bcnof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40 (UTC)

一個統計中文維基百科各個領域的條目缺失情況的計劃

快到30萬條目了,我現在希望統計一下中文維基百科各個領域的條目約占英文維基百科同領域條目的百分之幾,這樣可以看看我們哪個領域比較好,哪個領域比較缺,這樣的話,各項條目比賽和動員令,以及不知如何下手的新手們可能也會找到新的方向,這樣的話,也可以使得中文維基百科各個領域的條目更平均一些,也可以避免某個條目紅字連篇的情況。(可能需要菲菇LGT姐的機器人幫助)。—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1月1日 (日) 12:16 (UTC)

「哪個領域比較好」應該說是「哪個領域比較齊」。—RalfX2009年11月1日 (日) 15:54 (UTC)
用跨語言連結統計?分類?--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0:20 (UTC)
可以通過分類來,因為中文條目太缺,可以與英文條目對比,還有一點,因為有些分類並不存在,所以它所掛靠的分類也不存在,(就比如說五三憲法,由於Category:波蘭法律並不存在,所以如果僅僅單純查找Category:波蘭,可能找不到這個條目,但是通過條目內文可以看出,這個條目是關於波蘭的),所以也可以按照關鍵字(比如說上述事例的Category:波蘭法律可分拆為「波蘭」和「法律」兩個關鍵字)來搜索。—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1月6日 (五) 07:30 (UTC)
為什麼沒人想到河蟹的?--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5:27 (UTC)
可不可以統計一個英文分類下面有多少沒有跨語言連結到中文頁面的頁面?--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6:46 (UTC)
從來沒想過這個想法誒,這個主意出的太絕了。同意。—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1月6日 (五) 22:50 (UTC)
可以使用這個工具。--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6:48 (UTC)
原先的提案我不贊同,因為會跟WP:ZHREQ重複,不過等Flamelai下週一更新完WP:ZHREQ上中文缺失條目一旁的計數後,大家就一同利用樓上的連結抓出中文維基的缺失條目吧(哲學、人文、藝術及基礎科學優先)。另外WP:MEA還要再網羅更多的中文綜合、專題百科全書百科全書式辭典(非未成年人取向)。--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03:45 (UTC)

相關分類下的頁面數目相除即可。—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43 (UTC)

惡意的重定向

翻查早上的最近更改,看見有一大堆的成語重定向被提速刪,原來又是管理員Wcam。此人還在建立條目的用戶的討論頁留下警告(Template:uw-redirect1)。但是我隨意點了幾個來看,如吳下阿蒙呂蒙項莊舞劍鴻門宴孔融讓梨孔融草木皆兵淝水之戰,這些重定向雖然未必十分好,但也不應構成「惡意重定向」。此人漠視善意推定,已有前科,例如:以「宣傳性用戶名」的罪名永久封禁一個平常人根本看不出是宣傳性的用戶,且至今仍沒有解封。維基社群實在有必要監察這類的管理員,避免該等人濫用權力。--Nthgd 2009年11月8日 (日) 05:19 (UTC)

Wcam還經常動不動就把條目保護,比如輪盤條目只被兩次加入侵權內容就被Wcam保護了。還有若林克法條目,該條目雖然被多次移除維護性模板,但條目的創建者仍在編輯該條目,Wcam保護了這個條目,NIMS MANA討論 | 貢獻)是不能再移除維護性模板了,可是不也不能對該條目進行正常的編輯了嗎?我認為如果維護性模板被移除,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暫時不要回退;等到編者完成了該條目的編寫,再重新掛上模板。等到條目寫完了以後,可能已經不再需要清理、校對,不需要再掛模板了;如果條目仍然有問題,重新掛上模板又被屢次移除,那麼反正條目也寫完了,不會再進行編輯了,到那時候再保護該條目不就可以了嗎?還有對劉桓條目的保護,也是如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7:04 (UTC)

AbuseFilter改名

en:Wikipedia_talk:Edit_filter/Archive_3#Request_for_name_change,我們有必要嗎—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1:27 (UTC)

會否等待英文維基百科完全辦妥整事後再開案處理比較好呢?其中包括於 Bugzilla 的個案處理。—J.Wong 2009年11月9日 (一) 09:19 (UTC)
除了英文的其他語言可以利用本地名稱更改--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06:00 (UTC)

關於頁面無法顯示

問:見[13]功夫網所覆蓋的大陸用戶好像都會編輯條目時出現此狀況,維基應該在編輯提交或預覽時(信息向上傳遞上傳)出現相關提示信息(告訴大陸用戶會有此情況),大陸新手編一下就出現此狀況九成以為是維基的問題,因為大部分條目可瀏覽,就放棄編了,對中文維基發展很不利。 —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20:08 (UTC)

我這測試只有IE有大量不正常的過濾(沒有敏感詞時的過濾),不知道為什麼--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06:05 (UTC)
技術上沒有辦法解決的事。有什麼好的建議麼?--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1日 (三) 08:59 (UTC)
@ Liangent:難道是IE提交的http請求中包含有關鍵詞?抓包來比較下看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1日 (三) 17:36 (UTC)
我想到的一個方案是在(新手)編輯的提交按鈕附近用(十分)顯眼的文字提示戶出現此情況要用代理編輯。--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5:28 (UTC)
使用IE提交編輯的確很容易撞牆,即使是與政治完全無關的頁面。--113.96.40.44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7:50 (UTC)
我用的機器有IE的沒抓包,有抓包的沒IE(Linux)……--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30 (UTC)
1.不用IE用別的瀏覽器不會?2.可不可能我們提交時信息經過加密,伺服器接受後再解密?3.動態網的自X門軟體有些技術可參考--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39 (UTC)
維基媒體基金會不是某某功。老大哥早有聖諭:「維基媒體依然希望通過申請的方法達到中國政府解除屏蔽。」—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58 (UTC)
借鑑技術而已,毛主席教導我們,戰略上要XX對手,戰術上要XX對手.看這裡也有提示,可惜沒寫的不詳細[14].--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8:18 (UTC)
維基媒體應該確保技術中立,這點在之前的討論中早有定論。--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3 (UTC)
@ Liangent: Win下推薦用Wireshark。--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4 (UTC)
@ Sinaii: 有加密伺服器:https://secure.wikimedia.org/wikipedia/zh/wiki/。你翻牆就可以打開了呵呵。--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5 (UTC)
謝謝,有空再試,現在的網絡太破了。激進的方案知道通不過,第一個方案("我想到的一個方案是……")誰來做?似乎已無人提出異議了,每晚一天做少x個維基人。--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7:07 (UTC)
文章千古事,這句話可不好寫。斟酌不好是要雪上加霜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7:27 (UTC)
維基文庫也會有此情況。主要是用語問題,我寫個例子:……非維基技術問題,提交前請複製提交內容以免丟失。解決請聯繫本地相關(政府、電信)部門或用代理。@歡迎修飾此語句--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29 (UTC)

關於GA的建議

目前GA仍使用跟DYK一樣的程序,以分段來投票,實不太可取。故建議參照FA或同行的格式創建新頁面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條目名,相信這應更方便進行結算及易於記錄下來,間接簡化了管理員的工作,未知各位意見如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10日 (二) 13:22 (UTC)

如果不是用機器人來處理投票,我個人覺得分拆與否意義不大。—木木 (發呆中) 2009年11月12日 (四) 07:20 (UTC)
這樣說吧,目前處理GA的手法是將投票結果貼到相關條目的討論頁上,這白白無故增加了位元組,造成無謂的負擔,用模板的好處是易於處理,查證方便,最重要的是減少位元組增加的負擔,DYK因數量太多不使用此處理方法是情有可原,不過GA卻沒有去到那個程度,所以建議採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02 (UTC)
英文維基百科審評GA的方式是專門建條目討論頁子頁面。--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07 (UTC)
這更不何取,實在想不到為何GA不能參照FA的模式。—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13 (UTC)
目前在條目歷史裡已經記錄了投票信息是從哪個歷史版本中複製,因此查證並無不便之處。至於增加了位元組的理由,我覺得不成立。建立單獨的頁面也要占用同樣多甚至更多的位元組。因此您提出的理由我覺得不成立。當然我並沒有說GA不能參照FA,我也沒有說GA必須參照DYK,本來一件事情就可以用多種方式來完成,選A或者選B並無實質上的區別。—木木 (發呆中)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05 (UTC)
難道另設頁面不是顯得更井井有條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58 (UTC)

小作品模板請求共識

User:RalfXVPT提到「將Category:小作品模板套用{{Asbox}}統整至Category:小作品訊息模板」。本人表示支持,不知社群是否有此共識?目前的小作品指引寫得很含糊……WP:小作品分類專題也無人問津。--Frank LSF(Wikibreak) 2009年11月14日 (六) 01:36 (UTC)

所有美國有人太空任務的行文問題

在所有美國有人太空任務的條目中存在一個時間矛盾的行文問題,例如在阿波羅10號中:

約翰·楊(John Young,曾執行雙子星3號、雙子星10號、阿波羅10號、阿波羅16號、STS-1以及STS-9任務),指令艙駕駛員

不但正要執行的阿波羅10號任務變成「曾執行」,連比阿波羅10號晚的任務也包括在「曾執行」的敘述內,造成了時間上的矛盾。當然,若從不同角度解讀該句亦可理解,但該句依然是個很不良的行文例子。我已刪除特色條目阿波羅8號中的有關部份。--百楽兎 2009年11月14日 (六) 02:34 (UTC)

問:請問最近台灣有哪些新聞的內容是違反民主的定義呢

問:請問最近台灣有哪些新聞的內容是違反民主的定義呢?在何日的甚麼報上?為何違反民主?那我們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像簽訂MOU之類的事件有違反嗎? —Ptrlintw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09 (UTC)

為何非得要乖乖聽維基人的話

惹火了!被兩位維基人,因為八卦山山脈,一位嫌Yiken做太多,另一位諷Yiken做太少,乾脆Yiken什麼都不做就好了,那Yiken待在維基百科可以做什麼?就是沒得做啦,只好被迫不去動維基百科了。-yiken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5:25 (UTC)

請關注220.246.211.43討論 | 貢獻)的編輯

該用戶長期不注意格式,警告後仍然不聽:[15][16][17][18][19][20]。--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48 (UTC)

  • 這人的行為已經不是不注意格式如此簡單。我再觀察了這人幾天,發覺這人仍喜歡加入似是而非的內容,尤其是香港地方或建築物的條目,就如這個九龍貿易中心,這人加上「主要交通幹道城門隧道大欖隧道」,實際這大廈距離城門隧道已不怎接近,距離大欖隧道就更遠。我認為單是這種長期,不斷加入錯誤或似是而非內容的行為,不論是否依照格式,已可將其封禁。--K217 (留言) 2009年11月17日 (二) 14:31 (UTC)
  • 在我印象中,該網上行用戶是一位長期的破壞者,用過的浮動IP多不勝數,例如2007年的[21]、2008年的[22]。--Mewaqua 2009年11月17日 (二) 17:29 (UTC)
    • 看過這人最近的編輯(如[23][24]),還是繼續加入似是而非的內容,剛對這人下了最後警告。Mewaqua你對這人提報當前的破壞,但已被拒絕,原因為「疑似共享IP,由多人共用」。即是這人封不得,即使怎樣破壞也封不得。天啊,維基百科有比影武者更強的破壞者了。--K217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18 (UTC)
      • 像這樣不太集中的破壞,又是使用浮動IP的,不太好下手,能找到一個比較小的CIDR區段最好(/24就比較完美了,/18也還行),找不到的話,封禁一天可能根本沒用。--Jimmy Xu563·+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30 (UTC)
        • 這個220.246.211.43似乎是連續用了將近一個月,所以才提報。--Mewaqua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43 (UTC)
        • 哪怕只是封這人一天,甚至幾小時,起碼讓這人嚐嚐被封的滋味。另外,如果這人更換IP的話,多數會在早上7時後用新的IP編輯,同一IP多數會用到當晚12時左右。編輯時間約為逢星期一至五早上7-8時及下午5-12時,星期六日及假期則較難追蹤。(以上全為香港時間)--K217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59 (UTC)

維基百科應該搞三權分立!

--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06:55 (UTC)

(-)反對。中文維基百科本來活躍參與人數就不多,凡事若再經什麼三權協商討論,恐是什麼也幹不成了--Frank LSF(Wikibreak) 2009年11月14日 (六) 08:26 (UTC)
「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則一切都完了。」看看維基百科現今的權力架構,看看維基百科是否是「自由的百科全書」。--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5:23 (UTC)

參見meta:權力架構。我另外強調一點,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它歸根結底是一部百科全書,這裡的自由是相對的,是為了實現百科全書而存在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4日 (六) 18:34 (UTC)

那麼這樣比較好,把維基百科稱為「免費的百科全書」,這樣就規避掉了我的詰難。--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05:11 (UTC)
英文詞彙解讀力有待加強。--百楽兎 2009年11月15日 (日) 05:27 (UTC)
自由是「自由版權」,不是「政治自由」,這裡的水深著呢。—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09:05 (UTC)
太多太多的條目以西方觀點所謂的中立原則,而不考慮事實真相,當稱呆完問題應以實際控制區為依據時,阿克塞欽卻用印度的主張劃給印度控制區,不顧當地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掌控之下。就像首頁亞太經合組織的配圖,好中立的圖啊!--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2:25 (UTC)
恭錄自阿克塞欽:「中國方面擁有實際控制權,並稱這裡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絕大部分屬於新疆和田地區管轄,南部很小一部分屬於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管轄。」怎麼反倒成了西方觀點了?
亞太經合組織的配圖,請明示。—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5:05 (UTC)
昨天在首頁看到的不是這張,應該是張像素圖--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9:24 (UTC)
(&)建議人人可編輯的以西方觀點為準的維基。--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07:47 (UTC)
有什麼好分的?一般三權分立是說立法權 司法權 行政權。
貴國宣稱所謂的「人民民主專政」(實際上另做一套),就是把「敵人」的權利抹殺了。如果不讓管理員(行政、司法權執行者)參與維基百科政策方針的制定(立法),無異於「人民民主專政」(雖然管理員不是敵人),簡直是多數人暴政!--<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5:16 (UTC)
民主本身就是「多數人暴政」,「三權分立」歸根結底也是「多數人暴政」,只不過形式更複雜執行更繁複罷了,如果在維基執行三權分立,恐怕所有的矛盾(以後會越來越多)會更加纏雜不清,要經過多道官僚手續也不見得能解決,還得設立一個像《美國法典》一樣複雜的法律系統才成,百科全書也會變成一個小國家政權了!--方洪漸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1:07 (UTC)
民主=「多數人暴政」是典型以偏蓋全的邏輯謬誤。--百楽兎 2009年11月16日 (一) 03:48 (UTC)
請列舉出任何一個多數人意志不能實現的民主範例。--方洪漸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0:20 (UTC)
我不是在這裡開政治貼,而是就事論事,對維基百科目前的某些現象作以消解的方案。目前維基百科活躍的人不多這我知道,而中文版維基百科條目數量和質量還有所欠缺這我也知道(如果您對此有疑義,那麼我下文所述皆屬一派胡言)。對於這種現狀,如果一個「向善的」維基人,尤其是一個擁有不小權力的維基人(其實我的矛頭就指向管理員),應該如何行事,才能把維基百科建設得更加繁榮?最簡單,也是最直接,更是最基本,也是最應該做的就是悶頭編輯、擴充、查證條目。審查條目反在其次,首先個人的力量有限,而且學識的深度和廣度都有問題(和我交鋒過的不少維基人在我看來都有此問題),譬如你是台灣的,我是大陸的,你們那兒有「立法委員」,我們這兒有人大代表,我們人大代表各級: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你想想有多少人?!你們那兒立法委員有現今所謂的「關注度」,我們這兒人大代表就沒有嗎?如果有,我創建了,編輯了,你掛上個「關注度」模板,干擾我正常運作,你還恬不知恥、孤陋寡聞的說我這玩意兒「關注度」有問題,你不是找抽嗎?因此,我得出一個結論:對於別人的條目的「審查」有百害而難得一利。但偏偏就有那麼些個人愛用一些語義不明的方針來打擊編輯積極性,所以首先就要廢掉那些方針(比如關注度),或者要剝離出一個固定的司法部門(譬如我建議成立「維基百科方針解釋及審查委員會」)來對方針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對方針執行當中產生的各項影響進行裁決,並且將方針和維基百科根本方針(即憲法那樣的根本精神)進行比對,如果違背的就要暫緩或者徹底停止此項方針的執行。同時這個司法部門也要監督且處理管理員的不當行徑,如果司法部門主管人本身有問題,那就需要「維基議會」之類的組織來對它進行監督。「維基議會」是用來立法的機構,但是在維基議會中倡議立法的人不應該同時是司法部門的人,因為立法權一旦同司法權集中於同一個人或者同一群人手中時,這條法規或者方針就成為了他個人行為的工具,因為法律的制定和解釋都在他一人之手,只要言辭稍有模糊,那麼這個人怎麼說都不算錯,譬如目前所謂的「可靠來源」,什麼是可靠來源?報紙上的個人訪談算不算?有個混蛋告訴我不算,那我想問問他,這個人目前出了點小名,報紙訪問他本人了,他自己說他自己也算不上可靠嗎?操!這個傻逼我懶得提他。議會應該對司法部門的狀況進行監督,並且對行事不力的司法部門領導進行罷免,除此之外,議會還應該提名投票選出一個擁有行政權的個人來,類似主席或者總統那樣的職務。這個擁有擁有行政權的個人應該在任期內(譬如我設想是半年)的每個星期(或者每兩個星期)對維基的各項事務進行簡短總結,提出進步和不足之處,敦促議會成立方針或者司法部門審查方針,如果擁有行政權的此人有很大問題,也可以讓維基議會進行彈劾。這是我的初步想法,大家姑且看著,姑且論著。--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5:29 (UTC)
(+)支持關注度這個東西要慎用,有些東西不見得世人皆知,卻事實存在,或只在某一領域有知名度,像樹下野狐,不看奇幻小說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有這麼個人。維基的一些舉措為防止有心人靠維基出名,卻也傷害了其他熱心編輯者的積極性。也讓一些條目讓不了解相關情況的維基人的提刪與反對而消失。甚至被別有用心的群體所利用,來打壓他人。--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9:22 (UTC)
Justthink,在下尊重閣下的發言權,閣下有權發表任何意見,不過請不要用上粗俗語,甚至是髒話,這些言語對討論沒有任何幫助,卻讓閣下的聲譽受到損害,實在是兩邊不討好,還請閣下以後慎重行事,面斥不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09 (UTC)
管理員除了執行之外又有何權利?何來所謂「三權」?動不動見有人跳出來罵知名度,又不知是否認真查看過以前討論存檔,真是這麼不合理又如何通過?—Ben.MQ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30 (UTC)
(:)回應你可以看看在提案方針的是不是管理員,可以看看很隨意的解釋方針的是不是管理員,可以看看指責我對維基百科「誤解頗多」,自以為是維基百科代言人的人是不是管理員。管理員如此飛揚跋扈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權力,難道不用去限制,進行改革嗎?當然了,如果你本身就是個管理員的話,那我對你沒什麼話說,畢竟要革的,就是你的命。--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41 (UTC)
你也可以提案方針嘛。—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1:40 (UTC)
(:)回應嘿嘿,我也確實提過,但是比較重要的議題都被轉到這裡來了,這說明我的議題本身有毛病或者是我本身有毛病或者是轉的人有毛病或者是讓轉的人有權力轉的權力有毛病,甭管有沒有毛病,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確實需要一個比較完善的管理系統,魔鬼小飯桶。--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2:47 (UTC)
(*)提醒,閣下屢次出口成髒而違反維基的文明方針,卻還沒有遭到封禁,管理員已經對你夠寬容了,你好自為之吧--128.227.53.180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20:14 (UTC)
(:)回應嘿嘿,如果你說的是「魔鬼小飯桶」的話,你可以看看這位同志的ID和他的用戶頁,我只是尊敬他罷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7日 (二) 02:52 (UTC)
該名用戶因為在討論時多次使用不文明的語言攻擊他人,已經被封禁1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7日 (二) 07:48 (UTC)

在翻譯某個標題後,至少應該括弧註明其英文的原文。2009年11月19日 (四) 09:41 (UTC)Ann

0.這麼大的改進估計向基金會之類提案才有用,技術上怎麼做也得有詳細方案。1.現在人太少了,搞個投票都不容易,等人很多了再說吧。2.管理層是義務的,人手已經不多不夠,搞複雜的制度再分三份似乎也不夠人。如果能把管理人人數和比例發展到足夠每次撤銷都寫理由就很不錯了。3.管理員並沒有你想那麼大的權力,封殺的效果也不大,有各方及基金會的監督,捐款人又監督基金會。民主制度的真諦之一是妥協,你現在對這麼多問題都不爽的話三權制下各種觀點橫流會更不爽,集中於發展人數和編輯條目吧~~--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14:20 (UTC)

碎碎念

今天在OTRS收到了封投訴的郵件,裡面說婁婧這一條目對「所有中國人」的指控純粹是出於猜測,因為投訴者本人顯然不這麼認為。經查,原文為「一名中國婦女與一名黑人生的孩子觸動了所有中國人偏見的敏感神經」。再複查,原文出自《大紀元時報》的〈衛報:「黑天使」揭露中國種族歧視〉一文,一字未改。最初我刪去了這句話,因為《大紀元時報》對於生者傳記而言,並不是十分可靠的來源。但後來我注意到這篇文章是《衛報》(後來查證實際上是《觀察家報》,大紀元搞錯了)發的,於是就試著用「衛報+婁婧」Google了一下。結果找到了譯言翻譯的另一個版本〈黑人女選手引爭議,中國種族主義現蹤影〉,其中將同樣一句話翻譯成了「一名中國婦女和一位黑人的孩子觸碰了引起中國人歧視的所有底線」。然後,循著譯言提供的連結,我找到了衛報網站上的原文China's black pop idol exposes her nation's racism,其中寫道:「A child of a Chinese woman and a black person hits all the buttons that cause prejudice among Chinese.」顯然,譯言的翻譯才是正確的,而《大紀元時報》翻譯的錯誤版本被我們的編者輕易採用後,就導致了此次投訴。最後,我按照譯言的版本恢復了原文,並加注了來源。

碎碎念這麼多,只是希望我們的編者在編輯條目時,尤其是在編輯BLP時應該做足查證的功夫,不要把錯誤的內容編輯進條目。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切記切記。--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9日 (四) 19:23 (UTC)

among Chinese似乎不應該這麼翻譯,應該翻譯成在中國人中才對。--Skyfiler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03:42 (UTC)
「prejudice among Chinese」直譯是「中國人中的偏見」,譯成「引起中國人歧視的」屬於意譯的範疇,並沒有扭曲原意。把「among Chinese」譯成「所有中國人」才是扭曲原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0日 (五) 06:48 (UTC)
看完以上的分享,我有些疑惑:《衛報》是英國報紙,而陶傑是香港人,所以我想查詢陶傑所講的話有沒有中文原文,但在Google以「陶傑 婁婧」搜尋繁體中文的結果,幾乎找不到甚麼結果,除了《大紀元》之外就沒有繁體中文媒體提及過了。原先我還以為是外國媒體引用陶傑所寫的評論文章,但現在看來似乎不是,應該是《衛報》直接訪問陶傑了。對於陶傑未有在自己的專欄或向香港媒體評論此事,難道是因為今年初指菲律賓為「僕人國家」風波後變得沒有像昔日般敢言了?
另外有些離題,想問問甚麼是OTRS?可否介紹一下?我在Talk:婁婧點入OTRS的連結,卻需要另行登入。既然大部份讀者及維基人均沒有權限查看,展示OTRS連結又有甚麼意義呢?還有,為甚麼OTRS有簡體中文版的同時,卻沒有繁體中文版?如何協助翻譯工作?
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01:49 (UTC)
OTRS是需要權限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公眾的疑問、困難和投訴等。連結是給有相關權限的人查看的。相關信息可見meta:OTRS。—Ben.MQ 2009年11月20日 (五) 02:31 (UTC)
Wikipedia:OTRS。另外目前OTRS中Info-zh的默認回復都是繁體中文,我還在OTRSwiki上找管理員幫忙加入簡體中文的版本,哪有OTRS是簡體中文版的說法(實際上OTRS是多語言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0日 (五) 06:43 (UTC)
OTRS不是wikimedia開發的,其界面語言的翻譯基金會方面恐怕力量有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0日 (五) 12:54 (UTC)

CWMC2010

還有CWMC2010,如果有城市想申報,也該提上日程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1月20日 (五) 14:13 (UTC)

VPN?--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14:46 (UTC)
年會一定要每年舉行?我覺得以中文維基社群的規模,2年一次是比較可行的。—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05:30 (UTC)
「中文維基年會」應該改成「中文維基會議」或「中文維基大會」才比較恰當。--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11月21日 (六) 05:53 (UTC)

???????

問:有沒有人幫在下界定一下這個用戶的行為?

問:User:Enricolam自2008年4月17日第一次編輯後,創建了褐藻素條目,及海蘊條目,將岩石多糖、褐藻多醣體、褐藻糖膠等悉數重定向至褐藻素。[28],在褐藻素條目該用戶最後一次編輯時[29],條目中已出現了保健品代理商的網站。在「食用配合」章節,該條目提到的幾乎和保健品代理商網站上的產品相同。而且該用戶在[30],[31],[32]中悉數添加至褐藻素的連接,有的至今還有存留,而且在昨天,在下發現,這些條目[[33]]的編輯時間都晚於該保健品代理商的網站時間。因此在下在這裡有疑問,該行為是否為破壞?在下個人認為維基不應當為保健品背書 —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21:23 (UTC)

第一篇百度百科原作者通過OTRS授權的條目?

培生學術英語考試Talk:培生學術英語考試,我也不確定這是不是中文維基第一篇。不過各位最好盯緊點,個人覺得目前的內容算不上是廣告了,但列表用得太多,凌亂無比。--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6日 (四) 16:50 (UTC)

扣掉列表,等於只有簡介的兩行字。有哪一家出版社的百科全書會出這種條目。--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53 (UTC)
相比一大堆藝人條目中列表式的內容,我覺得這篇還是稍微好一些的。不過各位盯嚴點就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54 (UTC)
這個條目是我當巡查員最後一天掛得侵權,我一直認為這個條目是存在軟廣告現象。我不太清楚OTRS機制,但是是否這樣擴大會使條目質量驟減,不得而知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42 (UTC)
之前已經讓原作者把收費什麼的細節給移除掉了,而且這個考試本身亦具備關注度,所以適當的介紹並不能被當成廣告。至於這裡的「適當」到那種程度就見仁見智了,不過,反正我們有討論頁討論的嘛。--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8日 (六) 04:30 (UTC)

第八次動員令

有人願意舉辦第八次動員令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1月7日 (六) 04:33 (UTC)

來點改變如何?或者說明白點,來點物質上的獎勵如何?先例參見Wikipedia:條目競賽/SK2盃條目競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7日 (六) 15:55 (UTC)

會不會太快了……才完了三四個月的啊— Yravi.kJ 2009年11月8日 (日) 02:41 (UTC)

@PhiLiP:沒人願意出錢……
@Kivary:寒假辦,現在提出差不多……--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1月8日 (日) 08:04 (UTC)

跑題內容

出錢……我又想到WMCN怎麼沒動靜了……--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4:47 (UTC)
好想知道WMCN究竟遞了信沒有。 請關注一下維基百科:條目比賽(被稱為「動員令的附項」)。--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4:58 (UTC)
遞了的。另外,如果打算要搞物質獎勵,我可以贊助一部分(當學生的,不是很多。由於不是信用卡,所以只能提供給中國大陸的優勝者)。我提起這個事主要是想到一個方法,也就是讓那些沒時間寫條目但又希望維基百科變的更好的人可以出資贊助維基百科的活動,這些資金可以集中在一起,最後作為活動中優勝者的物質獎勵。但集中資金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因為畢竟大家在網上誰也沒有見過誰,要集中的話就不知道放在誰手上安全了(管理員?)。話先說到這,如果各位有興趣繼續討論下去的話,我再繼續說具體可能可行的辦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8日 (日) 18:18 (UTC)
有沒有Google Wave邀請派?—〖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09年11月9日 (一) 09:09 (UTC)
我的剛好用完了:(,有人還有限額麼。— Yravi.kJ 2009年11月9日 (一) 11:36 (UTC)
我應該有,但我還沒弄明白怎麼用……包括怎麼發邀請……--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26 (UTC)
誰給我發一個……話說老大哥來了又走了,WMCN還是沒著落……--Frank LSF(Wikibreak) 2009年11月10日 (二) 09:31 (UTC)

動員令走物質獎勵不妥當

動員令若走物質獎勵路線,則有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可能會產生很多問題,例如評分不公、勾結欺詐獎勵等,這非常難控制,搞不好還弄出刑事案件來,使得動員令活動令人反感,那時候人家反對舉辦動員令就有藉口了。而且維基人並非全都富有,多為學生,要他們出錢會影響其生活,不太妥當。且若舉辦動員令需要錢,獎金可能將來越提越高,沒錢者就無法辦動員令了,這也違背了我設計動員令時希望人人都可主持的初衷。

以上是簡單說明物質獎勵的缺點而已,我不想長篇大論。要用利益吸引人參加動員令,我認為最多去到「提高知名度」而已,再高的利益就不適合了,會出問題。--真實事求是() 2009年11月17日 (二) 14:47 (UTC)

同意,我也覺得物質獎勵不大靠譜,可行性和操作性上都難以執行。不如把動員令和維基榮譽掛勾還符合實際一點,例如前幾名可以直接授予專家獎或特別貢獻獎之類的,咔咔。—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1月18日 (三) 05:51 (UTC)
有人樂意出物質獎勵,也沒有什麼不妥的。物質獎勵又不是必須很多錢,一個小禮品也是可以的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8日 (三) 06:53 (UTC)
即使是小錢,對某些學生小孩而言也算多了,不應該叫他們用父母的錢來搞動員令,自願也不鼓勵。
開了送禮品的先例,之後是否成為回回要送?若之後沒送了有可能被參與者視為不公平;或沒送就沒人有興致參加,送禮品的效果只是曇花一現,之後帶來反效果;不送禮品的主持人可能被人視為小氣鬼,甚至連「沒錢就別學人主持動員令」的指責都可能出現。
上維基百科是免費的,我認為維基上的活動也應走免費路線,舉辦動員令需要錢,這就不靠譜了。主持動員令已經花大把時間,還要出錢,還要花心思搞禮品,禮品選不好還要受人指責,主持動員令成了不愉快的經歷,搞多幾回相信多人會對動員令望而生畏或生厭,沒人想主持,這不利於動員令的推廣及發展。
動員令自始至今都沒給物質利益,亦能夠長足發展,將來也不需要。其實上維基者多少都有奉獻的精神,沒有必要用物質利益去吸引他們,可以有更好的方法,例如將動員令舉辦得公平、高效率、有趣,都能吸引這些人。--真實事求是() 2009年11月18日 (三) 12:03 (UTC)
同意真實事求是。歷屆動員令參與人數均相當可觀,根本無需刻意追求實質獎勵,縱然實質獎勵可能帶來更大的吸引力,不過目前並無任何人願意出錢贊助,不同人對不同獎勵有著不同的渴求,實在難以滿足所有人的需要,所以送禮的實際作用不大,討論下次動員令有什麼主題才比較逼迫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18日 (三) 12:12 (UTC)
看來今冬辦不成動員令了……嗬嗬……--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1月19日 (四) 08:49 (UTC)
上面菲菇說願意贊助,我覺得我也能夠給一些贊助,畢竟每年也就一兩次動員令,獎品也不用太過豪華,應該問題不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11月28日 (六) 05:44 (UTC)

無題

這位Maxwell's demon同學(現名Symplectopedia)實在令我無語了。跟這位心理年齡不知有多大的維基站務專家打交道著實沒有什麼意義,而既然這位同學可以在這裡這麼猖狂,隨便回退和否定別人的心血,那咱也只有拍拍屁股回家了。—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23:16 (UTC)

對不起,剛才一時衝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23:20 (UTC)
有我衝動嗎(比如user:破_壞專用)?--<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15:14 (UTC)
你身份洩露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6日 (四) 16:51 (UTC)
大家聽我說幾句話好不好?對Choij這個人我實在是忍無可忍了。他一直以來都是我行我素,不聽取他人的意見。
今年九月,我看到Choij在化學反應列表添加了許多不知名、根本搜索不到的反應,於是我便刪除了這些反應[34]。但Choij馬上就把我的編輯回退了,並在討論頁說這些都是某本書中的反應。其實,就算是這本書中有收錄,但是世界上有多少人知道這些反應呢?一個化學家也未必知道所有的反應。所有的列表都是這樣,你能把所有畢業於南京大學的人都寫在南京大學校友列表嗎?不能。你能把所有香港在2009年3月發生的事都寫在香港2009年3月嗎?也不能。那麼化學反應為什麼就可以呢?再說了,如果真的把某本書中的所有化學反應都寫在一個列表中,那就侵犯了這本書的版權。僅僅抄襲目錄也是侵權,2007年2月就有許多複製大英百科全書目錄的列表被刪除[35]
10月11日,Choij創建了這樣一個模板:Template:Infobox Chemikalie,不過早就有類似的化學品信息框模板Template:Chembox new了。因此我將此模板提交存廢討論。但Choij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10/11說「有了一個Chembox new,別的就要刪掉,這是哪裡的規定?」那麼哪裡又規定可以有兩個用途完全相同的模板了?他還說「這個表從德語維基抄化學品框過來是非常方便的……而且排版也比現在的chembox new美觀」。如果覺得原來的模板不方便、不美觀,就在原來的模板上改,為什麼要創建一個新的模板?我把使用這個模板的條目都改用Chembox new模板,他也回退了[36]。他還說我「整個人一年多來每天對你的編輯指手畫腳,胡亂回退,試圖溝通又愛理不理,等到下次再來」[37]。我覺得他的編輯不合理,當然回退了!試圖溝通又愛理不理,那是因為他的態度有問題,每次我回退他的編輯,他都說我胡攪蠻纏、心智不成熟之類,我根本就懶得理他。
昨天我發現Choij創建了不少侵犯版權的條目。我在這些條目掛上侵權模板以後,他立馬就回退了,還說我「版權偏執」。昨天晚上他更註冊一個不恰當的用戶名[38],並對我進行人身攻擊[39]。我的情緒實在是達到極點了,因此才大發雷霆。我知道大發脾氣是不對的,但大家能不能體諒一下我的痛苦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09 (UTC)
施主啊,痛苦是因為你在追求錯誤的東西,阿彌陀佛,善哉善哉。—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7日 (五) 15:34 (UTC)
那個用戶名不是我建的。—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39 (UTC)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那個用戶名建立於11月23日12:59,正好就是在你回退我的編輯之後[40]。你有可能使用了另外一個IP建立該用戶名,因此我不會去請求CU,但從該用戶名建立的時間就完全可以看出是Choij建的。否則,為什麼時間會如此巧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38 (UTC)
相信與不相信是你的自由,當然你如要非要找出究竟是哪個人而不是哪群人在與你作對的話,那誰也擋不住。—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46 (UTC)
善意推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9日 (日) 00:13 (UTC)

強烈要求罷免管理員Istcol,以及解除對本用戶的用戶頁的全保護(名為保護,實為封禁)

問:是不是得和台北縣交涉一下了

問:目前,有User:UpgradingUser:Ivia-1User:Ivia-3User:Official一直在添加關於台北縣的宣傳內容,是不是需要交涉一下? —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3:57 (UTC)

譴責摘葫蘆者案

有人近期以編輯少的名義,私自大量敲打並摘實心葫蘆,且聲稱是為給其他人一個交代。我對摘葫蘆一事本持保留態度,唯獨對該用戶未經討論便私自行事深感不滿,且深感「被代表」。本人謹此個人性質地對此等私自行為予以譴責,但不意味著本人否定該用戶以前的貢獻。有願跟進者謹表歡迎,持不同意見者歡迎保留或說出。—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4日 (二) 06:03 (UTC)

別一句。對事不對人。—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4日 (二) 06:11 (UTC)
我只認為此乃不禮貌之行為,至於譴責則免了。—kaiestse
只好說這是在下對管理員的看法,辭職與否決定權並不在我手裡,而是他們手裡。—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4日 (二) 08:33 (UTC)
看法也就罷了,還要敲打;敲打也就罷了,還要摘;摘也就罷了,還扯到廣大用戶。再深刻反省反省吧。—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41 (UTC)
在下認為管理員是由社群投票選出來,無可避免要與廣大用戶扯上關係。閣下若然仍感不滿意的話,在下再深切向閣下致歉,惟立場不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47 (UTC)
我說過我對摘葫蘆本身持保留態度了。不過既然「無可避免」,摘前爲甚麼不告訴別人?—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50 (UTC)
在下認為去留與否只在乎於管理員的決定,就算社群不希望管理員辭任,也不可能因此禁止其辭任,既然其他用戶對於管理員的決定並不存在影響力的話,那麼為何需要告訴別人?況且做正確的事,還需要得到大家的同意才去做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57 (UTC)
很好。摘葫蘆的認為自己是不過個催化劑,葫蘆熟了自己就會掉下來?其他用戶對於葫蘆沒有影響力,祗有自己有?在所有人的田地私自摘葫蘆是正確的事?—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4日 (二) 10:07 (UTC)
閣下與在下的立場對立,實在難以衡量誰對誰錯,在下將此交給社群決定,如果社群的共識是摘葫蘆是違法行為,在下自當不會再做相關行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4日 (二) 10:37 (UTC)
呵,現在才想到找社羣,為何不早做?我也未曾說是違法。但有爭議的事情沒有共識就去做,需知這不可比孔子激勵冉有。—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4日 (二) 10:45 (UTC)
其實,目前只有閣下不滿在下的行為。是否有爭議,社群自有定奪。—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4日 (二) 11:22 (UTC)
目前只有閣下不滿在下的行為[來源請求]Yravi.kJ 2009年11月24日 (二) 12:04 (UTC)
我認為你的做法非常不好。--Gilgalad 2009年11月24日 (二) 16:37 (UTC)
呵,若是嫌這裡小,那就請摘葫蘆的人拉出一塊田地給所有農民兄弟姊妹們定奪啦。天朝也從不說老百姓有怨言。—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4日 (二) 11:32 (UTC)
(!)意見 - 見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提議修改申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的規則的相關討論。--Mewaqua 2009年11月24日 (二) 12:46 (UTC)

一分為二地看,LUFC君有以個人名義勸退管理員的權利(事實上每個維基人都應該擁有這樣的權利),因此如果他勸退管理員的行為純屬個人行為,則並不具有爭議。然而,LUFC君在勸退過程中,套用了維基社群的名義,要求被勸退的管理員「給廣大用戶一個交代」;而事實上,社群並沒有達成共識要求不活躍管理員自行引退,好「給廣大用戶一個交代」。由此,我覺得勸退管理員的個人行為根本不應受到譴責(補充:假如勸退的原因尚有理可言,感謝某人的惡作劇),但如果在之前沒有社群共識,則勸退時不應套用、借用社群的名義。--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24日 (二) 16:56 (UTC)

菲菇是個明白事理的人。—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17:33 (UTC)
完全同意菲菇的看法。小弟誤以社群作理據,確實不妥,今後將以個人感受出發。—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5日 (三) 09:08 (UTC)
希望管理員下台的討論已經出現過多次,主要是基於對管理員「鐵飯碗」的不滿,但不要忘記。這個飯碗中沒有一粒米,管理員也沒有任何報酬,只是多了一點權力,只要管理員不濫用這點權力,沒有必要如此「仇富」,管理員申報時大部分反對票也是基於個人品質有權力欲,有控制他人的欲望,既然有了離任條件的討論和共識,沒有必要橫生枝節。個人對某位管理員的行使權力不服,發洩一下也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此大規模地對一批管理員發出勸退通知,是否自己的權力欲在作怪,有些想凌駕規則和系統之上?在這個自由網站中,最不需要和最應該避免的就是權力欲和自以為是,維基雖然是自由的,但自由的代價是個人的意志經常不能實現,這是每個合格的維基人必須掌握的原則。--方洪漸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02:23 (UTC)
如果我的表達不清晰,我願意致歉。我的譴責範圍不超過菲菇認為不合理的範圍。—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06 (UTC)
在下並不認同方洪漸的言論。首先,誠如閣下所言,管理員是相對於用戶來說有多一點的權力,既然管理員有權力,自然有行使權力的義務,如果管理員不行使權力而只是擁有權力,那麼管理員對維基又有什麼用處?另外,在下向部分管理員勸退是基於他們的貢獻並不與他們的任期相乎,部分更明顯存在落差,所以在下才萌生勸退他們的念頭。此外,在下並不如閣下所言有如此巨大的權力慾,在下甚至完全不想擔任管理員,在下只不過對目前部分管理員尸位素餐的表現感到不滿而已。最後,管理員是否鐵飯碗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管理員是否有投入參與站務工作,而不是取得權限後,喜歡的時候出來刪刪條目,不喜歡的時候就完全對站務工作棄於高桌。在下希望管理員克盡己任,這就是在下的立場。—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5日 (三) 09:08 (UTC)
給社群信任的用戶以更多權限,這些用戶被稱作管理員。信任,這一點和維基基於善意推定的自由編輯精神是一脈相承的。管理員權限是因為用戶在過往的編輯和討論中體現出符合維基精神而被社群賦予的權利(而非權力),他們並沒有必須行使管理權限的義務,這就如同註冊用戶有自由編輯的權利,而沒有必須參與編輯的義務。--Gilgalad 2009年11月25日 (三) 13:47 (UTC)
在下認同閣下所提及的信任,惟對於其他立場頗感疑惑。首先,如果管理員沒有責任去行使管理權限的義務,那麼他與一般用戶有什麼分別?如果兩者是一樣的話,為何社群要賦予其管理員權限?另外,用戶與管理員其實並不能相題並論,用戶是註冊產生的,管理員則是經過社群投票選出來的,一個人被群體選出來,便有責任為群體做事,不論社會上任何職位都是一樣的。在下相信管理員的產生當然是先基於社群的信任,不過這就是讓管理員游手好閒的一個理據嗎?如果維基上大部分管理員都是這樣的態度,閣下能想像維基會變成怎樣的一個地方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6日 (四) 08:51 (UTC)
管理員並不都是票選出來的,關於這一點您可以問shizhao。社群賦予用戶管理員權限,應該是出於相信用戶不會濫用這一權限給項目帶來損害,也就是說,管理員權限是受社群信任的用戶就應有的權利。只有當授予這一權限的門檻越來越高,管理員用戶越來越少、管理員之間相互的監督、糾正變少的時候,這種應有的權利才會特化為某種程度上被壟斷的權力。這也是我反對您「勸退」管理員的根本原因,冒用社群的名義還在其次。--Gilgalad 2009年11月26日 (四) 14:51 (UTC)
管理員不是票選出來?那有誰可以告訴在下管理員是怎樣出來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49 (UTC)
已經有了關於管理員不作為離任標準的討論和共識,想以勸退的方式造成既定事實,擅自提高離任標準,再加上其語氣,就是一種高高在上的心態,權力欲是有多種表現方式的。--方洪漸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0:42 (UTC)
請閣下告訴在下有哪一條規則禁止進行勸退?如果沒有請不要說出已有共識等此類的言論。此外,閣下應該不可能從文字看出在下的語氣,在下只是喜用反問,不過這並代表在下以高高在上自居,請善意推定。感謝閣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7日 (五) 00:54 (UTC)
在沒有授權或共識的情況下,就敢說是為大家摘葫蘆。再者既然連摘葫蘆的都說善意推定,那當初摘葫蘆前就應該善意推定葫蘆是好好的。—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7日 (五) 13:49 (UTC)
管理員不都是票選出來的,投票僅僅是表達社群共識的很多方式之一而已。--Gilgalad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56 (UTC)
我覺得方兄說的語氣不是反問的部分,而是你對管理員們發的勸退文吧。我看那留言也深覺得那種方式並不理想,相當不尊重,完全是把自己對管理員的假設想像標準加諸在所有管理員身上(假託社群的部分大家已經說了我不再提)振振有詞地說人「違反誓言」卻沒去個別了解一下每個管理員當選的過程。我是推定LUFC兄這樣作是你認為對維基社群好的善意,但這種作法我認為非常不好。--ffaarr (talk) 2009年11月27日 (五) 02:37 (UTC)
在下針對的只是貢獻偏少的管理員,如果閣下認為勸退是不尊重,在下無話可說。在下只知道管理員的權限來自於社群,為社群做事理所當然,如不能做到這點或者只是做到很少,該位管理員對維基又有什麼用處?相比起閣下所言的「不尊重」,在下想這問題才是重點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7日 (五) 03:01 (UTC)
這個問題已經講很多次了,「做到很少」對維基當然有用處。維基的精神就是積少成多,我們會因為一個用戶一年只改了一個錯字、或幫條目補了一小段資訊,就說他對維基沒用處?那為什麼主詞換成管理員就變成沒用處了?就算真的完全用,沒用處又如何?對維基有害嗎?我覺得你所謂「理所當然」,這是你對維基管理員的看法(和假設想像,我覺得這樣是把管理員弄得像「官」一樣…,我非常反對),但並不代表大家都是這麼想,也不代表管理員就該是這樣,類似的討論很多次了,我自知大概很難說服如你這樣的與我意見不同的人。但為什麼尊重很重要,我認為在維基上意見不同又不能說服其他人時,重點就是該要尊重其他意見的人。另外我並非說勸退就等於不尊重,我覺得有最大問題的是你勸退的方式(和用語)--ffaarr (talk) 2009年11月27日 (五) 04:27 (UTC)
首先,在下是尊重任何人的意見。另外,管理員和用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經投票選出來,堅負的責任自然比用戶多,在下勸退的管理員中上任均有好一段時間,然而他們的貢獻卻甚至比某些近期上任的管理員來得還要少很多,這意味著什麼?在下是對這種情況看不過眼,當管理員變得沒有用處,這如實心葫蘆沒有任何分別,常言道:「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只有不斷進步才不會使自己退步,實心葫蘆沒有進步的念頭,自食其果是自然不過的事。對於閣下認為在下將管理員如官劃上等號,在下希望略作解釋,管理員的確有像官一樣的權力,不過在下認為管理員使用權力,更像警察應該捉賊、醫生應該救人和消防員應該滅火等一樣,是一種責任。不同人對不同事情有著不同的角度,在下未曾希望以自己的觀點去說服別人,奈何有人開此分段要對在下予以譴責,使在下不得不站出來展述觀點,在下只是希望管理員可以因應不同的看法作出相應的改變,不論改變是大或是小,只要對維基有益便好。最後,閣下認為在下的勸退方式不妥,未知能否賜教數個妥善的勸退方式?在下知識淺薄,未知言語有著使人憂慮之處,還望指教。感謝閣下的回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7日 (五) 04:55 (UTC)
支持ffaarr. 對維基更有用的做法是「勸進」而不是勸退,即,鼓勵活躍維基人多多參與社群討論以獲取社群信任,善意提醒已經獲得社群信任的老管理員多行使管理權限。--Gilgalad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56 (UTC)
完全同意閣下說的「鼓勵活躍維基人多多參與社群討論以獲取社群信任,善意提醒已經獲得社群信任的老管理員多行使管理權限」。只是有些管理員就是偏偏不依從,那才讓人傷亡腦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7日 (五) 06:24 (UTC)
to:LUFC,「管理員與用戶是不同的概念」「因為投票選出來所以要堅負較多責任」這是你的看法。我尊重,但不贊同。我認為管理員就是「比一般用戶多一些權限的一般用戶」(或按照現在就是比巡查員、回退員更多一些權限的一般用戶)我投票贊同任何一個管理員就只是認為那個維基人「可信任」,我認為作為管理員唯一的義務就是「不用自己的權限作出違反方針的事」。我認為管理員只是多一點權限的一般用戶,而不是弄成像民意代表或官員和民眾的關係。(因為票選出來所以要對選民負責)

你看不過眼是你的看法,我也尊重,但我不贊同。你覺得因為有管理員沒用管理權限就會讓維基退步是你的看法,我的看法正相反,我認為近來愈來愈多對管理員的過度要求,反而是讓管理人手不足的最大原因。我覺得前面一個討論串提到的申請投票常不通過倒是其次,最嚴重的是現在很多其實有能力時間參與管理工作的人也望之卻步不想申請當管理員,甚至有些表現很好的管理員只是暫時有事離開一陣也因為這種看法的存在而辭去管理員職。我覺得這才是中文維基的退步。(以前這樣有心可信任的維基人幾乎很自然地成為管理員了,那時覺得管理員人手不足的人,大都自己來當管理員好好做,來補強其他管理員的不足,不像現在,訂出很高的標準,覺得現在有些管理員做不好,但又覺得自己也達不到所以也不願意去做,這樣算是進步我實在是不贊成)

這段幾個維基人指責的並不是你的看法,而是你的做法。首先,我個人不贊同勸退,非常贊同Gilgalad所說,勸退不如勸進,假如LUFC兄希望的是更多管理員負起你心中認為的管理員義務,為何不是先留言建議甚至以邀請多參與工作的語氣,來促進不活躍的管理員多多參與管理工作?而不是一下就留言希望人辭職。至於如果真的還是要勸退我還是覺得也ok,但你勸退方式的問題在前面都講過了,以廣大用戶名義,以及講人「違反誓言」之前先不先查查每個管理員當初當選的經過。這兩點之外我沒有特別可指責之處。--ffaarr (talk) 2009年11月27日 (五) 07:07 (UTC)

理解閣下的立場,惟不能接受。況且在下要勸退的管理員都勸退了,是否辭職只是看相關管理員的意向,在下也不便也不必多言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7日 (五) 07:43 (UTC)
噢,自己只要把葫蘆摘下來了,就不管別人怎麼想了?堂堂天朝和老大哥向農民兄弟買糧還要給錢,何況這是所有人的田地。—Zhxy 519(聯繫) 2009年11月27日 (五) 13:45 (UTC)
我覺的LUFC對管理員是消防員、醫生、警察的譬喻也可能比較恰當,但是否因某消防員救助的火災較少,醫生醫治的患者較少,警察抓獲的案件較少就得辭職?是否稱職應該看他們在執行職務時是否成功完成,完成的效果如何?管理員如果爭先恐後的去刪除、封禁以求獲得更多的「政績」恐怕對維基也不是什麽好事。管理員是否稱職應該看刪除、封禁的是否正確,是否濫用職權。--方洪漸 (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02:43 (UTC)
正確地刪除或封禁固然很重要,這是質素的問題。然而,每天還是有很多侵權、速刪和破壞者出現,在下相信數量亦相當重要。只有質量並重對維基才會產生最佳的影響。不是在下要找碴,在下相信每天最起碼也會抓到10個或以上的速刪侵權之類(在目前侵權、廣告和破壞等橫行維基的情況下),純粹以在下作例子,已經不只這個數。希望各位管理員加把勁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8日 (六) 02:57 (UTC)
我對你徹底的失望了,你還是先到Wikipedia:管理員一遍才回來吧。— Yravi.kJ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13 (UTC)
在下不需要閣下對在下有什麼希望,在下看過Wikipedia:管理員好幾遍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21 (UTC)
可以解釋下這幾句嗎:『管理員是擁有「系統操作員權限」的維基人。』、『「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吉米·威爾斯曾如是說。』、『管理員並沒有絲毫特殊權威的光環,在編輯責任方面,他們與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部份維基人認為「管理」或「站長」是一種誤稱,因為管理員只是一群維基百科的用戶,由於他們看起來值得信任並提出了善良請求,而將基於正常運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從他們身上解除。應當指出的是,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 Yravi.kJ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35 (UTC)
『管理員是擁有「系統操作員權限」的維基人。』既知事實。『「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吉米·威爾斯曾如是說。』在下從沒覺得管理員有什麼大不了。『管理員並沒有絲毫特殊權威的光環,在編輯責任方面,他們與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部份維基人 認為「管理」或「站長」是一種誤稱,因為管理員只是一群維基百科的用戶,由於他們看起來值得信任並提出了善良請求,而將基於正常運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 限制從他們身上解除。應當指出的是,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在下從不認為管理員是權威,管理員與其他用戶無異,管理員的確沒有特權呀。閣下想指出的是?—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38 (UTC)
如果沒有特權,又何來「尸位素餐」?— Yravi.kJ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44 (UTC)
「管理員是沒有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管理員確實不可能自把自為,然而的確需要權限去實現共識,不然怎樣收場?—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51 (UTC)
(+)支持菲菇的主張。值得信賴的用戶給與更多的權限才是wiki的自由精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25 (UTC)
少來,我在那個沒有幾個人的維基文庫以「方便編輯」為由申請擔任管理員時你不就擋下來了?--百楽兎 2009年11月25日 (三) 08:11 (UTC)
咳咳,其他地方的矛盾沒必要帶到這裡來吧。--Gilgalad 2009年11月25日 (三) 13:49 (UTC)
只是一個略帶諷刺的玩笑而已--百楽兎 2009年11月26日 (四) 01:15 (UTC)
圍觀這個議題多日了,本人目前舉雙手雙腳造成LUFC的意見,管理員的素質果真重要,其年齡太小也必然不妥。當然,凡事並不絕對。那就用行動來證明。--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14:32 (UTC)

我覺得LUFC的批評還是中肯的,只不過有一點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古時諫官的天真。我真誠地感謝LUFC讓我痛下決心,辭去尸位素餐長達數年的職務。我懇請大家不要將矛頭再對準LUFC了。我們ZHWP內已經有太多太多分裂和爭吵了。--Hamham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11:05 (UTC)

我也比較贊成LUFC的觀點,雖然做法的確欠妥。hamham說的對,維基百科在這個問題上拉鋸戰的時間過多了,不如去關注其他方面。-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1月30日 (一) 13:05 (UTC)

問:美國一共有多少家保險公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