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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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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

關於「顏小仙」的內容

該頁面不符合快速刪除條文之G11

  • 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 頁面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
    • 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建立僅為廣告宣傳而建,否則應以關注度提報或提刪替代。

該頁面不符合以下「宣傳」要件

  • 作任何遊說、宣傳或招攬,包括商業、政治、科學、宗教、國家、體育或其他性質
  • 發表評論
  • 編造醜聞或宣揚小道訊息或流言蜚語
  • 作自我宣傳
  • 加入大量自傳來源或連結
  • 宣傳、推銷或處理公共關係

其符合人物收錄標準

  • 藝術家(如畫家、書法家等)等專業人士,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其作品收藏於多個具有關注度的畫廊或博物館。
      • 國立歷史博物館
      • 國立美術館
      • 國父紀念館
      • 揚州美術館
      • (略)

故該頁面不應以G11快速刪除。

--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6: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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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用戶User:Wcam未對他所提出的存廢討論的理據進行合適的解釋,並且在回覆中提到了和原本理由不同的理據,且並未就反駁予以回應。而用戶百無一用是書生並未提供任何刪除理由,僅留言「刪除」二字。因此該討論並無達成共識,而其關閉並不符合WP:CLOSEAFD直接結束存廢討論之要求。--羅放留言2022年10月18日 (二) 19:44 (UTC)
    有關「沒有可靠的自由版權來源內容作為佐證」,條目內容的佐證可按Wikipedia:列明來源的方式給出,由於不必原文摘錄,使用非自由版權的可靠來源仍可滿足佐證需要。而閣下使用圖片反而可能無法起到佐證效果,因為現場圖片是WP:第一手來源,有時能以多種方式詮釋,要從一張圖片得出「某人曾參與某組織活動」的結論,由於涉及人物及場合兩者的辨認,似乎已作出較多的詮釋,按WP:非原創研究需要其他來源佐證(又見WP:BLP,生者傳記內容須有較好來源)。換言之,假如有其他來源佐證,就不必使用相片。反之假如無其他來源衹有相片可佐證,則不能收錄。另即使假設圖片起到閣下所言用途(即佐證一事件曾發生,先勿論可能無法佐證),對WP:NFCC#8而言,如衆多先例共識以及Wcam閣下的說明,應仍不足構成「缺失妨礙理解條目主題」。管理員依據方針、先例及存廢討論出現的理據執行刪除,不違反WP:CLOSEAFD(尤其注意該指引所指「有共識」實為「有WP:共識」)。——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23:58 (UTC)
    你好 htc23:
    您上述和存廢討論中提刪者不同的意見似乎在存廢討論中(而非本存廢覆核)較好。
    關於關閉這一存廢討論的具體問題是用戶百無一用是書生並未給出自己的理據,並無提到您所給出的這些理據,同時存廢討論記錄中Wcam先生在反駁下提出了不同於最初提刪理據WP:NFCC#8的之外的刪除理據卻沒有對討論進行進一步回復的情況下做出了刪除操作。因此個人認為關閉本存廢討論並不合理。
    (此存廢覆核的核心問題:用戶Wcam提出了第一個刪除理據,在遭反駁後又提出了於此不同的第二個理據,卻在第二個理據遭反駁後沒有做出回應。此等情況顯然難以認為是形成了符合WP:CON定義的共識)。--羅放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9:24 (UTC)
    在下的發言旨在認同原結案管理員有如WP:CLOSEAFD所言,在(社群)「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有共識」(尤其包括討論當中提出的理據及更高層級的共識)的情況下正確總結並執行,即:在討論當中,Wcam閣下提出的理由「違反NFCC8」自始未被推翻。至於閣下所指,提刪人中途補充或替換刪除理由,即或存在此情況,亦不構成程序上的瑕疵,存廢討論本就允許。結案人不附加理由或提刪人討論中途不予回應亦同,至多衹能說在溝通角度不是最理想的做法(所有編者的精力皆有限),仍不構成WP:DRP所指「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
    誠然,存廢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WP:DRP),過於複雜或受爭議的新理據也可能需要在發還再議時提出,以便更全面評估,但由於存廢覆核並非單純撤銷性而有時類似所謂「具完全審判權的上訴」,可以直接恢復檔案,(又如:覆核的一般提案原則係鼓勵新證據,禁止舊理由),即或認為在下的一些發言與原存廢討論無關,或者仍應納入考量。(例如,在刪除理據較明確時,即使原討論有瑕疵,仍未必恢復或發還再議,因為WP:NOTBURO。)——留言2022年10月27日 (四) 21:13 (UTC)
    您好:
    這裡的問題簡單來說,即是
    1. 原提刪者的理由(WP:NFCC#8)被反駁後沒有出現任何討論,因此認為已對這點形成共識是顯有失當的。
    2. 而對其他可能的理由,也同樣沒有經過討論。
    基於這些原因我認為在未有進一步討論的情況下直接刪除是較不妥當的。--羅放留言2022年11月17日 (四) 02:32 (UTC)
  • 處理結果:駁回,同Wcam。—AT 2023年1月13日 (五) 09:33 (UTC)
我認為範圍過大都適用於消歧義頁。--The Streif留言2022年11月3日 (四) 04:27 (UTC)
兩者沒有鏈入頁面,但過去30天的訪問約50~100次、有劉主席語錄條目,應該算有一定常用性。「範圍過大」是消歧義頁問題,要求有條目、有來源(或多個來源)使用可解決,單項極其常用還可主題目重定向。--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3日 (四) 04:38 (UTC)
你那批提刪中,只有這兩個是表達了保留的意見,所以你的意見是提請刪除(就算當時是消歧義頁,而你現在卻表示「範圍過大都適用於消歧義頁」)還是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0日 (四) 01:07 (UTC)
我的意思是「範圍過大」的提刪理據都適用於消歧義頁。沒有可能將成千上萬不知名姓劉或姓汪的公司或委員會的主席都寫進消歧義頁吧!這不是很明顯嗎?--The Streif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02:13 (UTC)
  • 狀態:   允許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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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你好管理員,該人物存在維基多年,今年受到惡意修改導致被刪除,人物可參考最近獲得香港經濟日報,文匯報,大公報(120年創刊歷史)等相關報道,以及其他各大媒體也有報道在10月9日,香港會展舉行的世界傑出華人以及企業家,當中霍啟剛,鄭志剛等均獲獎,而子辰本人也是獲獎者之一,可以參閱,或其他當地報帳均有報道,請管理員幫忙看看,是否可以重新恢復,還是要重新建立詞條,謝謝。

香港參考網址來源:

https://www.hket.com/store/general/supplement/3rd_TWOCYE_Award_20221010/11/index.html
http://www.takungpao.com/special/239159/2022/1017/776477.html
https://news.sina.com.cn/sx/2022-10-10/detail-imqmmthc0341485.shtml--Lisababy520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09: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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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天舟五號飛船早已發射入軌,不可能拍攝到自由版權圖片,且天舟飛船的外觀皆大同小異,即便有可用的真實照片存在也不具有徽章的直觀辨識度,符合WP:NFCC#8中所提到的「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何況目前天舟1-4號以及絕大部分的神舟飛船和天宮太空站艙段條目皆附有徽章圖案加以辨識,天舟五號條目不應成為例外。--Belarus101留言2022年11月26日 (六) 15:55 (UTC)
  • 處理結果:駁回。條目已有其他圖片代替。—AT 2023年1月13日 (五) 10:34 (UTC)
  • 狀態:   刪除

無合理保留理由即可「無共識」保留,這是在實質上架空GNG和SNG。長此以往,維將不維。Fire Ice 2022年11月28日 (一) 14:21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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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意見:
    上述在圖片在新近的存廢覆核(9月3日結案)後又持續存在一些討論。在此討論中,在覆核過程中亦參與討論的編輯Wcam君在最後提出「僅針對本案中犰狳鞋本身」進行再討論的問題,考慮到——
    1. 覆核人在前次覆核最後仍並不採納Wcam君的主張,但是觀察前次覆核後的討論,確有進一步探討的價值;
    2. 前次覆核討論主張既涉及了一些通用的原則、又涉及了對犰狳鞋及其攝影作品這一具體物品的討論,內容已非常龐雜;
    故在此請Wcam君開啟新的覆核程序,請Wcam君具體闡述該個案——
    1. 為何犰狳鞋的自由版權攝影作品不僅僅存在創作的理論可能,而且該可能處在《版權許可方針(WM103)》(下可稱「全域方針」)所稱的「合理預期」範圍內(we can reasonably expect someone to upload a freely licensed file for the same purpose/如能合理地預期,某人可以同樣目的上載自由許可檔案);
    2. 如欲與《版權許可方針(WM103)》中所稱的「大部分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almost all portraits of 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進行比較,則全域方針舉例提及的是怎樣的大部分知名人士(怎樣的少部分知名人士的肖像因無合理創作預期被從中排除了),他們與犰狳鞋及其攝影作品可比性如何,為何足以證明犰狳鞋的自由版權攝影作品存在「合理預期」。
    以上。--Kirk # 2022年9月11日 (日) 06:34 (UTC)
  • 覆核理由:(請Wcam君填寫)該非自由圖片由於能在合理預期範圍內拍攝等效自由版權圖片,違反WP:NFCC#1方針以及基金會版權許可方針,應予刪除。理由如下:
  1. 基金會版權許可方針中,「大部份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只是「如能合理地預期,某人可以同樣目的上載自由許可檔案」的一個例子,因而對於物件和在世人物應當遵循統一的標準。
  2. 關於「大部份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中的「大部份」(almost all)範圍非常廣,應理解為無限趨近於「全部」。怎樣的少部分知名人士的肖像可以例外,全域方針本身沒有給出說明,我在本地、英文維基和元維基均未找到相關理據,實際上也未見允許使用在世人物非自由肖像圖片的例外(這包括深居簡出的人物、囚犯等常被認為非常難以拍攝的情況,例如金正恩等)。且根據基金會版權許可方針的主旨,禁止使用一切在世知名人士的非自由肖像,最符合其第一條規定「所有計劃都只應該寄存符合自由內容許可協議的內容」,也是相當數量的維基媒體計劃的明文規定。因此,人物只要在世,即是符合全域方針所稱的「合理預期」。
  3. 對於本案圖片中的物件(犰狳鞋),有可靠來源(見犰狳鞋#歷史)證明其a)一共生產了至少21雙(相比在世人物只有一個可供拍攝,普通公眾拍攝犰狳鞋的機會是可預期的、較多的),b)仍有多雙被博物館(主要職能就是透過展示(常設展或特展),使公眾得以觀看館藏物件,因此有相當多將該鞋暴露在公眾場合的機會,普通公眾進行創作的機會是可預期的、較多的)或個人(包括如Lady Gaga[1]等知名人物曾多次穿著該鞋公開露面且已被公眾拍攝到[2],有相當多穿上該鞋暴露在公眾場合的機會,普通公眾進行創作的機會是可預期的、較多的。)收藏,以及c)曾被公開展出多次。這與第2點中提到的深居簡出、難以拍攝的在世知名人物(符合全域方針所稱的「合理預期」,不允許使用非自由圖片)相比,拍攝自由版權照片的可能性明顯是更高的,充分說明犰狳鞋能夠更加符合全域方針所稱的「合理預期」,更不應當允許使用非自由圖片。
  4. 此外,擁有並收藏犰狳鞋的紐約大都會博物館曾發售過犰狳鞋的微縮版紀念品[3],雖然官方不再發售,然而目前在eBay等二手市場仍有流通,因此拍攝微縮版紀念品的自由版權照片較為容易。由於是博物館官方發行,微縮版紀念品與原鞋的外觀幾乎完全一致,因此拍攝微縮版紀念品的自由版權照片,足以取代原鞋的非自由照片達成相同百科全書目的(WP:NFCC#1)。
--Wcam留言2022年9月11日 (日) 13:17 (UTC)
參見c:COM:UA,根據美國的情況,我認為犰狳鞋並非純粹藝術品,而是很大程度上可視作實用物品(utilitarian article),即該物件的獨創性設計要素與實用性要素難以徹底分離,對其拍攝照片應不會有著作權問題。退一步說,即便犰狳鞋受著作權保護,仍然應當使用自由版權的照片而非純粹的非自由圖片(即本案應被刪除的圖片),例如丹麥哥本哈根的美人魚雕像照片,其中的雕像本身受著作權保護(不能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但仍然應使用這張自由版權的照片而不是任意取自網際網路的非自由版權的美人魚雕像照片。--Wcam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2:46 (UTC)
重新整理一下︰
一、參考條目及其第四項參考資料,可見此鞋款製作了21雙,2009年10月時裝秀「柏拉圖的亞特蘭提斯」上有20雙亮相。每款造型不一。正如上面Wcam君所引概念——「實用物品」,鞋款未必受版權保護,但相關獨一無二設計則極大機會受到版權保護。如是者,該21雙鞋之相片均會有版權保護。除非鞋隻版權持有人釋出版權,否則可預期該21雙鞋不會有任何自由版權圖片。
二、該等鞋隻並未永久向公眾展出或置於公眾地方,所以不會受「全景自由」保障;更何況,美國「全景自由」僅適用於建築物。丹麥哥本哈根美人魚雕像照片並不可比。
三、另一個受忽略之重點在,此圖在條目之中,作用為何。究竟是用來展示「何為犰狳鞋」還是展示「服裝「海王星女兒」之鞋隻或服裝展之鞋隻」。前者因為鞋款未必受版權保護,自然可以預期有自由版權替代品;後者,參考點一及二,則不會有自由版權替代品。而可見條目文中,其實有不少篇幅用以討論「服裝「海王星女兒」之鞋隻或服裝展之鞋隻」,例如︰「這場秀的最後一套服裝「海王星女兒」("Neptune's Daughter"),全身覆蓋巨大的藍綠色蛋白光亮片,代表模特完全過渡到水下環境[7]。」、「儘管有這些擔憂,但沒有模特在走秀時摔倒,這被時尚媒體視為「奇蹟」[12][26]。」、「劇裝設計教授黛博拉·貝爾(Deborah Bell)表示它們讓模特變成「慘遭獵殺的受害者」[53]。」等。
綜上,個人認為Kirk君二○二二年九月之存廢覆核決定應該繼續維持。--J.Wong 2022年10月23日 (日) 15:53 (UTC)
(:)回應:關於第一、二點,請閣下注意區分鞋款的著作權和照片(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不論鞋款的著作權狀況如何,如有機會拍攝自由版權的攝影作品,則不應使用純粹的非自由圖片(由博物館拍攝及持有著作權)。本案自始至終無人主張「全景自由」,丹麥哥本哈根美人魚雕像正是因為不受「全景自由」保障,才是合適的例子用於闡釋:即便被拍攝物件受著作權保護,對該雕像拍攝的、以cc-by-sa-3.0協議釋出的自由版權攝影作品,應當優先於其他純粹的非自由圖片使用。在完全不自由的照片和較為自由的照片之中,毫無疑問應當取較為自由的照片而舍完全不自由的照片。第三點,非自由圖片在條目之中作用為何,據WP:NFCCE規定理應由上傳者或認為圖像應當獲得保留的一方在合理使用依據中清晰說明。如是用於說明服裝「海王星女兒」之鞋隻,則本案系爭圖片並非服裝「海王星女兒」之鞋隻[13],故無法加深讀者對該主題的理解,違反了WP:NFCC#8。綜上,我認為系爭圖片應被刪除。--Wcam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6:18 (UTC)
個人認同「較為自由」照片當然比「完全不自由」照片為佳,但目前不見得有「較為自由」照片。而且說到底,在讀者而言,應該就只有「版權自由」與「有版權」才是有意義分別。強求所謂「較為自由」照片,無異於緣木求魚。閣下不如閱讀一下條目,及相關來源,該鞋隻就是「海王星女兒」服裝之鞋隻。--J.Wong 2022年10月24日 (一) 14:55 (UTC)
「較為自由」絕非沒有意義,在英文維基百科是已經確立為指引的概念(en:WP:FREER),本地雖未有指引地位,但卻是符合本地現行方針和基金會版權方針邏輯的概念,亦有專門分類存放此類圖片:Category:含有非自由主體的自由授權圖像,其中的圖片已使用相應模板,明確告訴讀者圖片本身是自由版權但圖片顯示的內容包含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此外,我已主張該犰狳鞋作為實用物品,設計應不受著作權保護,自行拍攝的自由圖片應是「完全自由」,閣下亦無全盤反對,故沒有強求所謂「較為自由」照片的問題。關於「海王星女兒」,條目中的相關記述為「全身覆蓋巨大的藍綠色蛋白光亮片,代表模特完全過渡到水下環境」(此文及前述推文與該描述相符),而系爭圖片中的鞋主色調為黃色,且來源網頁中的描述未提及「海王星女兒」;條目中另有提及女神卡卡的乳白色「海王星女兒」,其鞋隻與本圖片亦不相符,故此圖片並非「海王星女兒」服裝之鞋隻。--Wcam留言2022年10月24日 (一) 16:23 (UTC)
  1. 就「大部份在世知名人士的肖像」中的「大部份」,英維的定義是「where access would for practical purposes be impossible」。當然,各站方針並不相同,本站可有其他做法,但英維作為合理使用規定的起源地仍有一定參考價值。
  2. 就「犰狳鞋」是否受版權保護,個人傾向同意 Wcam 君的觀點,即該鞋款不受保護。在「實用物品」方面,設計獨特與是否受保護並無太大關係。
  3. 毫無疑問地,此圖片為展示「犰狳鞋」,合理使用理據也明確指明。而至少地本條目的主題是「犰狳鞋」及不少篇幅說明「犰狳鞋」。
謝謝。--SCP-0000留言2022年10月24日 (一) 16:22 (UTC)
  • 就個人而言,「合理預期」可解讀為:該預期是否有合理的理據及邏輯支持;創作自由版權作品有否相當的可能性(可能性低不應視為「合理預期);在一般及正常情況下,普通大眾是否可行創作自由版權作品(合理的做法為,考慮通常的情況,而非不必要地考慮所有的假設及例外)。
  • 「大部分在世人物的肖像」中的「大部分」,全域方針未有定義,應理解為由本地社群從「合理預期」的角度上定義何為「大部分」及其例外(即是少部分未能預期可創作),例如英維的做法便是設立「大部分」的例外「where access would for practical purposes be impossible」。
  • 就本案而言,表面上 Wcam 君作出的預期已有合理理據支持。就可能性及可行性而言,其一,「犰狳鞋」數量多寡跟公眾接觸到的機會並無太大關係。其二,「犰狳鞋」的擁有者身份跟公眾接觸到的機會之關係較薄弱,更重要的是擁有者是否願意展出。其三,雖多次展出,然而依條目所述,過往每幾年展出,但至2017年後就並未展出。個人認為或可因某些因素(例如是個人或商業原因)而未有之後展出。由於存有不確定因素,個人認為可能性及可行性為無法確定,未能夠達致「合理預期」。
  • 另外,就「微縮版紀念品」,正如此圖在英維的合理使用理據所言「The shoes are a unique visual design. Any duplicate would be an obviously inferior knock-off, and using a photograph of one would be misleading to the reader.」,使用「微縮版紀念品」圖片可能誤導讀者。
  • 綜上,個人認為此圖片應予保留,或是先移至客棧,就方針未明確之處交由社群作進一步討論。
謝謝。--SCP-0000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5:49 (UTC)
(:)回應:既然認為可能性及可行性為無法確定,得出的結論應當是無法確定是否能夠達致「合理預期」,而非斷言未能夠達致「合理預期」。關於微縮版紀念品,由於是官方出品,其外觀質量有基本保證,能夠準確反映出原鞋的外觀設計(否則該紀念品不會有任何商業價值),而絕非「obviously inferior knock-off」,用於展示何為犰狳鞋的百科全書目的是足夠的,不存在誤導讀者的問題。此外,全域方針第1條即規定「所有計劃都只應該寄存符合自由內容許可協議的內容」,第3條規定「豁免原則方針」適用範圍必須儘可能少,故若在不確定或未明確是否符合本地豁免原則方針(即WP:NFCC)的情形之下,刪除不符合自由內容許可協議的內容是穩妥的做法,也最符合基金會版權許可方針的立意。--Wcam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2 (UTC)
其一,簡單而言,上述的個人解讀為判斷是否達致「合理預期」的準則。當無法確定是否符合某準則時(即可能性及可行性為無法確定),換言之就是理據不充分致無法符合準則,理應視為無法達致「合理預期」,而非無法確定是否達致「合理預期」。其二,不論能否達到百科全書目的,該微縮版紀念品價錢不少,個人認為,一般情況下普通大眾似乎未必願意購入,可行性並非高。謝謝。--SCP-0000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8:02 (UTC)
閣下對「合理預期」的解讀是朝著擴大「豁免原則方針」適用範圍的方向進行的,這與基金會版權許可方針『「豁免原則方針」必須儘可能少』的原則是直接衝突的。--Wcam留言2022年10月27日 (四) 03:25 (UTC)
此外,並非必須購買被拍攝的對象才可拍攝照片。維基百科中所有的在世人物、絕大多數的雕像、藝術品照片中出現的事物均非拍攝者的私人財產。--Wcam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01:24 (UTC)
@Ericliu1912:不好意思,由於這個case實在是被拖太久了,所以就直接ping管理員請求處理了,畢竟也只是恢復頁面歷史而已。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9 (UTC)
@Ericliu1912:不好意思,由於這個case實在是被拖太久了,所以就直接ping管理員請求處理了,畢竟也只是恢復頁面歷史而已。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8 (UTC)
  • 狀態:   允許拆分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已有的來源中擁有有效介紹,可推翻2022年6月的裁決
    來源A,介紹文段:
    チャンネル:Towa Ch. 常闇トワ
    Twitter:常闇トワ ホロライブ4期生
    推奨ハッシュタグ:#トワイライヴ #常闇眷属 #TOWART(ファンアート)
     1人前の悪魔になるために人間界にやってきた小悪魔。デザインはrurudoさんが担当しています。愛称は“トワ様”。
     「おはやっぴー」や「こんやっぴー」というあいさつが定番。配信中には「○○やっぴー」のように、あいさつをもじっていじられることもあります。
     同じ4期生の桐生ココさんから付けられたあだ名は“メンヘラ”です。かなり尖った俗称ですが、2期生の大空スバルさんとコラボした際に「メンヘラの才能がある」と語られた過去を持ちます。

    來源B,介紹文段:
    以小惡魔人設為賣點的常闇永遠於 2020 年 1 月 3 日作為 HOLOLIVE 四期生出道,為了能成為獨當一面的惡魔來到人間界的常闇,知道遊戲後沉迷其中無法自拔,透過「直播」這個手段與人類進行交流;本身除了遊戲直播以外也喜歡唱歌(後略)
    可以看到兩個來源都對「常闇永遠」這一人物做出了有效介紹。若可推翻先前的覆核,我將把條目恢復至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再調整來源。
    --平敦盛留言2022年12月8日 (四) 13:08 (UTC)
    來源A確實為有效介紹,我認為以該原因為由刪除頁面可能不符。
    不過我的判斷標準可能有誤,是否該還原條目應交由管理員決定。--Tzo.flos𓆰 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08:20 (UTC)
  • 仍然(-)反對以目前條目有大量第一手來源,如在如此大量第一手來源的情況下繼續添加兩個來源,可能還是無法推翻此前裁決。--雨朝Talk#YOU LOOK SUSඞ 2022年12月19日 (一) 03:55 (UTC)
    必須指出,關注度指引並沒有限定要有多少可靠來源之有效介紹才算數,換句話說,縱使條目引用不少第一手文獻,只要有其他文獻可構成相關條件,即滿足通用關注度之指引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9日 (一) 14:21 (UTC)
  • (※)注意
    1. 當時版本的來源固然有缺陷,但在本頁,只需談論可否建立條目,條目品質的修改與否是後續的問題;
    2. 撇除所謂「大量」的一手來源(本人在2022年6月的裁決時有作出列表反對這一點),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所擁有的來源,加上我此次提請存廢覆核舉出的文段,已滿足WP:GNG的「有效介紹」、「可靠」(見2022年6月的裁決中,BlackShadowG的評估)、「來源」(同左、且撇除來源中條目主體的Tweets與Cover株式會社的文章,仍有為數不少的第三手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同左)四者(至於「假定」一項便不是我一個人可以主張的了);
    3. 我有補充來源的計劃,目前有:
    a. inside-games01inside-games02,有大量介紹文段,不僅可作為有效介紹,更可以擴充不少文段;
    b. famitsu01famitsu02famitsu03,條目主體所撰文章,只會用來作為其特性描述的輔佐性、輔佐性、輔佐性來源,或乾脆不使用
    c. panora,單一事件來源;
    d. realsound,同樣有大量介紹文段,不僅可作為有效介紹,更可以擴充不少文段;
    e. 更多來源挖掘中;
    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時來源狀況的「明朝劍」斬「清朝官」並不合理;
    4. 上面只是計劃的一小部分,逐條辯駁真的先不要,先討論這個條目可否被建立;
    5. VTuber條目的創建是否遭受了相較於其他條目過於苛刻的檢視?我當然明瞭WP:闖紅燈的道理,無須提醒。 -- 平敦盛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14:09 (UTC)
  • (~)補充:上述的補充來源計劃中,「inside-games01」中的有效介紹文段有:
    1. 描述條目主體基本資訊與直播風格的文段:
    2020年1月3日に活動をスタートしたホロライブ・常闇トワさん。彼女はデビューした当初から現在にいたるまでに、先輩・後輩から愛されるポジションを確立してきました。
    持ち前の明るい性格を前面に、ボケて良しツッコんで良しで漫才がうまく、大人数コラボでも会話を振るのを忘れない仕切り役にもなり、『Among Us』『マリオカート8 DX』といったホロライブの大型企画にも彼女が関わっており、まさに「まとめ役」としてホロライブを牽引する彼女。
    ホロライブのなかでも数少ない常識人枠としても知られており、根っからのゲーム好きという点を差し置けば先輩の大空スバルさんにも近しいでしょう。
    何よりも彼女といえば、ファンや同僚らに対してズバっと真っすぐに「物を言える」タレントとしても知られており、無邪気にツッコむときの切れ味はもちろん、リスナーの害ある行為やシーンで噂されるアレソレに対しても、彼女の言葉でキッチリと声を上げてメッセージを伝えてきました。
    堂々とした立ち振る舞いを見せてくれる常闇トワさん。彼女が実はまだデビューしてから3年目であるというと、「ウソだろう?」と疑いたくなるほどです。

    2. 描述條目主體在音樂領域活動的文段:
    ほかのホロライブメンバーと同じくソロの音楽活動をこなす彼女ですが、アイドルというよりもシンガーやアーティスト然とした楽曲が多いのも特徴。女性としては低めの音域で、ハスキーさがありながら芯もある声色をもった独特なトーンで、多くのリスナーを魅了してきました。
    3. 描述條目主體在電子競技領域活動的文段:
    彼女の得意ゲームといえば、やはりFPSを中心にしたシューティングゲームでしょう。もともとゲーマータイプな彼女ですが、この手のゲームでは後輩の獅白ぼたんとともにホロライブでも指折りの実力をもっています。
    数多くのカジュアル大会・大型企画に参加する彼女は、いまや数多くのコラボ相手とともに配信を行ない、「ホロライブ外の企画イベントに最も参加しているホロライブのタレント」といっても過言ではなく、相応に広い交友関係を持っているタレントともいえるでしょう。
    この結果、特にFPSやストリーマーのファンに彼女は知られており、2018年ごろから活動してきたホロライブ0期生や1期生のメンバーらとは少し違ったファンを引き付けています。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如此大量的有效介紹文段,再加上此條目在2022年6月25日 (六) 19:00的版本中所擁有的來源中的有效介紹(在本人提出此覆核案時已有說明,請參見此案開篇之處),本人認為已經非常明顯地滿足了WP:GNG的要求,即本人在12月19日的說明中的第2點,請明察。 -- 平敦盛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17:34 (UTC)
  • 處理結果:允許拆分,請自行重建相關條目。—AT 2023年1月25日 (三) 08:12 (UTC)
  • 狀態:   還原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
  • WP:A5:條目建立時之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新導向
  • WP:條目:從類別上來說,「條目」屬於維基百科各類頁面中的主要命名空間(英語:Main namespace),因此也被稱為文章空間,或簡稱主空間。

而這個金星號飛船他的A5目標在草稿空間,不合A5。而上次AFD的所提出的水晶球問題已經不存在,節目已經播出,應該發還再議。--Ghren🐦🕐 2022年12月17日 (六) 17:16 (UTC)

YFdyh000君,根據2018年結果為保留的討論,除台視的新聞報導外,聯合報也有詳細報導當事人及受害者的背景及事發經過[20] [21],其他的報導頁面請自行查閱之前的討論存檔,另有報指出憲警單位有就本案舉行檢討會,並且交代調查後發現疑兇在數個月前有擅自攜槍離開軍營的前科及感情糾紛已持續多年,已是後續報導及檢討[22],聯合報於此事件的報導也屬於關注度所指的第二手來源,另請 君說明「『長期』的獨立關注度」的「長期」是必須維持多長的時間,因為這是 君所提出的主要提刪理由;Ghren君,請 君說明視頻要長多少秒鐘才符合要求;日期20220626君提出要「想辦法投稿給媒體」,惟關注度指引指出「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且聯合報報導憲警單位的事後檢討及讚許中山警察分局的功能,已屬於非只是報導事發當日的後續跟進報導。--Uranus1781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2:35 (UTC)
以往的關注度存廢討論,「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是適用於非事件和非人物條目(比如某個地名),人物沒有持續報道的話會認為符合wp:1e。事件的話,沒有持續報道可能會被刪除,這個要看情況。如果事件發生後,只有當天或次日媒體的報道,後續就沒聲音了,那麼這個事件條目很有可能刪除。而事件影響很大,死了幾十人;或者事件熱度持續一個月,且之間有大量報道;或者事件發生數年後媒體以及其他文獻有回顧,這些情況下應該可以保留。--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2:45 (UTC)
WP:PERSISTENCE(英文維基方針,供參考)。如果有持續(後續)報道,請加入條目以便判斷,目前條目中似乎沒有。關於刑案何種具有關注度,可能缺乏具體規定,我認為應當有持續、主動的報道與後續分析(「自帶關注」),而非僅有事件進度本身推進的即時資訊報道。舉例來說,某地發生刑案引發居民關注,當地媒體探訪報道案件及罪犯生平,法院宣判(簡訊),某某單位獲表彰(簡訊),即便有以上四種來源,它也可能只是一個被「新聞」報道過的新聞事件,而未必表明是重大案件兼歷史事件,此時可討論和查證是否保留。對於條目是否要發揮「資料庫」作用收錄特定領域案件的基本簡訊,WP:NOTDB,如果是列表條目,或者內有詳細權威解析、後續影響(WP:EFFECT),可能還好一些。例如碰瓷所列的眾多事件,是否有重大媒體、多方媒體或多次報道就宜建立條目,比如「公車司機殷紅彬被誣陷事件」[23],雖然好像真的可以寫,但寫成新聞摘編是否有價值。總之,NT:NRVE。--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4:33 (UTC)
本條目已經有聯合報的非事發當日的來源,來源也指出當局的調查及事後檢討,乃屬於後續報導,由於關注度並未提述持續報導的最短年期或必須久不久又要有媒體作專題回顧,請君指出「如果有持續(後續)報道」的「持續」跨度,君雖羅列出維基頁面的簡寫,卻未有直接提及本條目與君所列出之頁面的關係,如 君之舉例「舉例來說,某地發生刑案引發居民關注,當地媒體探訪報道案件及罪犯生平,法院宣判(簡訊),某某單位獲表彰(簡訊),即便有以上四種來源,它也可能只是一個被「新聞」報道過的新聞事件」,當然 君可對WP:PERSISTENCE論述未提及之處提倡自己的延伸觀點。又 君引用之WP:NOTDB並沒有關於命案的提述,先不論 君解讀「維基百科不是目錄」是否有誤,惟該等描述並未建於君所引用的維基頁面之中。另外,日期君提述「死了幾十人;或者事件熱度持續一個月」並未見於本百科的收錄條文,如要死夠幾十人及熱度持續一個月才符合收錄標準,君應在客棧提出修改現行方針指引設立統一的收錄標準,明確要求最少死幾十人、持續熱報一個月以上才可以建立條目。--Uranus1781留言2022年12月6日 (二) 11: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