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傀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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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HAM功能擴展至所有傀儡調查[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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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現中維缺乏一個認真調查傀儡的地方,WP:HAM只收可送往CU的傀儡調查,對於IP傀儡調查方面完全忽略掉了;放在VIP又很容易被管理員略過沒看到。故此,建議將WP:HAM轉化成如英維WP:SPI的用戶傀儡調查頁,包括但不再限於需要用戶查核的傀儡調查,以進一步改善反破壞制度。同時,亦可設類似Clerks的職位,供任何願意參與反傀儡破壞且熟悉LTA或傀儡調查的維基人參與。--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2日 (三) 09:46 (UTC)[回覆]

@以下近期出現過在HAM相關討論的維基人和活躍管理員看看。Timmyboger桐生ここItcfangye魔琴NryaSunny00217Jonathan5566Newbamboo安憶淺藍雪Liuxinyu97022630000lightyearsBureibuNekoATTigerzengMys_721txSidishandsomeShizhaoAntigng虹易Kuailong寒吉XiplusKolyma--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2日 (三) 13:46 (UTC)[回覆]

(+)支持--AT 2022年1月12日 (三) 14:19 (UTC)[回覆]
是我曾經想過的一個點,而且事實上HAM也逐漸在往這個方向發展,提議合理。Clerk看需要吧,感覺好像目前不是很需要的樣子,先這樣擴展一下範圍就可以了。--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4:31 (UTC)[回覆]

將Clerk討論分拆,HAM轉化議案真的是難得有一致同意的議案,那我就把討論快進,方便之後一併公示了。以下是SPI的建議置頂說明:

維基百科: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

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做出的決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中文維基百科不再有本地查核員能夠處理用戶查核請求,雖然如此,部分元維基監管員還是希望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能夠自行判斷每項用戶查核請求的可行性(理由是否足夠充分能夠讓查核請求進入下一個流程)並且對相關用戶的編輯傾向(被舉報的用戶傾向於進行什麼樣的編輯)進行分析,以便在本地就能處理明顯一望而知的請求。本頁面作為可行性審查頁面,您可在此使用中文提出用戶查核請求,經討論後大家認為有需要進行用戶查核的時候將會由其他人翻譯成英文後轉發到元維基。同時,也歡迎您就別人提交的用戶查核請求發表意見、參與討論或進行翻譯工作。

請注意:

  • 請您在提交用戶查核請求的同時,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戶的討論頁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們。
  • 除非情況緊急,一般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不會處理未經本地討論過而直接提報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所以請儘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維基提交查核請求。另外元維基用戶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請在登入後再提交用戶查核請求。
維基百科:傀儡調查

本頁用作調查懷疑由同一人不當操作多個維基百科帳號(傀儡帳號)的案件。

您需要有充足的理據懷疑有人濫用傀儡帳號才可請求調查帳號關係。

  1. 提出調查請求時,您必須提供證據佐證您懷疑被用作傀儡帳號用途的多個帳號之間的關聯性,尤為版本差異最佳。如果有關編輯已被刪除,您也可以提供頁面標題。
  2. 您應當清晰地提供有關證據。混亂或空泛的提報會造成調查上的延誤。請務必清晰地提供證據以讓提報儘快獲得處理。

管理員調查助理會針對各個帳號的編輯傾向進行調查。如果他們認為編輯傾向調查所得未至於可以直接判定為傀儡帳號的情況下,將會由用戶查核員調查帳號的技術數據以協助他們進行判斷。由於基金會決定2018年3月30日起暫停容許中文維基百科進行用戶查核,本地的用戶查核請求需要由監管員處理。管理員或調查助理會在需要進行用戶查核的時候轉交至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處理。

根據用戶查核方針,監管員只會處理有合理證據懷疑帳號之間關係的請求。未有合理編輯傾向證據而請求查核技術資訊的請求將會被拒絕。此外,根據隱私政策,監管員一般不會公開將匿名帳號(IP帳號)與註冊帳號進行聯繫,故本頁不接受查核匿名帳號與註冊帳號之間關係的請求。

以上,供各位參閱,歡迎提供意見。SCP-2000Kriz JuTimmybogerGhrenghrenATTigerzengA1Cafel30000lightyearsNryasidishandsomeLanwi1桐生ここEricliu1912Shizhao魔琴--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5:19 (UTC)[回覆]


無新反對意見,🕗 公示7日,2022年1月27日 (四) 03:20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3:20 (UTC)[回覆]

公示七日結束,通過。--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7日 (四) 04: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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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助理(Clerk)討論[編輯]

已通過:
公示期結束,所有異議已解決,通過。--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9日 (六) 04:1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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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上面那個似乎一週後可以直接雪球公示,故分拆調查助理(Clerk)討論。我來說明一下Clerk在中維的作用:

  1. 協助管理員判定帳號之間是否互為傀儡或真人傀儡關係
  2. 分辨是否適合用戶查核(拒絕不符合用戶查核條款的查核請求)
    • 雖然這個會導致如Ghrenghren說的「轉交員」,但可確保運作更順利;且Clerk不只是負責轉交查核,還有一般IP的調查應該會佔更多數。
    • 未來倘若在完善制度後CU權回歸本地,則純粹是同意或拒絕查核,且CU是不一定要有Clerk的同意才能查核(就是CU比Clerk還快上線的例子,不過如果Clerk是已經講明不符合查核所需條件的話CU還查就……不知道了)。
  3. 負責管理SPI運作和LTA頁面
    • 作出判定後負責通知管理員或關閉提報(因為判定傀儡這一動作不需要管理員才能做,而HAM的部分長期都是非管理員關閉也不太妥當,故正式設立工作組
    • 仍允許任何自動確認用戶創建LTA頁(雖然個人認為應該提升資格至延伸確認),但LTA狀態({{Infobox Baduser}}的status)參數)預設為待確認(pending approval),由Clerk團隊確認屬於長期破壞者再改為「活躍」。純粹防止濫建LTA頁,昨天清理的時候發現有這個莫名其妙的案例(這個小到不適用LTA,純粹是一般破壞);還有避免再次出現以往LTA:LHKS爭議

簡而言之就是「可信任其調查傀儡的能力和熟悉相關程序的用戶」。我認同Clerk不一定要現在引入,但個人覺得Clerk的其他作用,尤其是管理SPI運作和LTA相關資料的部分,可以確保一般性的非LTA傀儡案件也能獲得順利處理,而減少在AIV被遺漏的機會。@Shizhao:沒錯,就是類似BAG的角色。TimmybogerTigerzengGhrenghrenEricliu1912--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2:52 (UTC)[回覆]

這樣一個角色我覺得在實務上還是有必要設立的(管多少如何管可以再討論)。經常破壞提報就一句「一望而知LTAxxx」,或者更乾脆就一個「LTAxxx」就完事,不是熟悉這個LTA的管理員,根本無法確認。有了Clerk角色,效率上可能會好一些。所以我認為Clerk的定位就是協助管理員確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月13日 (四) 03:37 (UTC)[回覆]
仍舊支持轉交員方案,隨便來個人都有資格轉交有擾亂m:SRCU的隱患。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13日 (四) 04:16 (UTC)[回覆]

調查助理頁面的翻譯草稿存放於Wikipedia:傀儡調查/調查助理,歡迎查閱和提出建議。調查助理建議跟從英維格式設限額,第一批調查助理建議跟從RFR開放報名,再由管理員挑選五到七個申請者擔任第一批調查助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4日 (五) 13:34 (UTC)[回覆]


分立案時已通知所有上方討論持中立的用戶,也有明確支持意見,同時不見任何反對意見,故同步就Wikipedia:傀儡調查/調查助理和第一批調查助理報名方式🕗 公示7日,2022年1月27日 (四) 03:20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3:20 (UTC)[回覆]

Wikipedia:傀儡調查/調查助理#管理員巡檢看起來沒翻譯完啊?--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4:59 (UTC)[回覆]
管理員巡檢本來就不是調查助理的一部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7:02 (UTC)[回覆]
如果這不是方針指引草案的話。--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9:33 (UTC)[回覆]
不是。英維SPI也不是指引。--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9:35 (UTC)[回覆]
其實根本上沒有必要將這個職位寫得如此明確。管理員基本上只要有一定關心HAM的話應該不難判斷誰的要求比較可信。完全有可能像@Yining Chen在過去說的,某些用戶雖然平常關心反破壞,但是不太關心HAM的積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能出現的。而且這個助理還要管LTA頁。其實個人認為管的太寬。轉交員的權力本身己經很少,而這個助理的能力還要更大。過去也有提到過轉交員是為中立的問題。而且你還沒有譯完,我認為不可公示此案。--Ghren🐦🕐 2022年1月20日 (四) 05:31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吧,任何人都能協助查核的。沒有必要另設一階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0日 (四) 05:38 (UTC)[回覆]
@XiplusEricliu1912Ghrenghren
  1. 管理員巡檢本來就不是調查助理的一部分,未翻譯完也不影響調查助理的運作。
  2. 「管理員基本上只要有一定關心HAM的話應該不難判斷誰的要求比較可信」,問題就是如Shizhao君指出不是每一個處理反破壞積壓的管理員或維基人都會注意傀儡調查,不熟悉LTA或維基人是平常事,更直接點來說你也未必能認得這麼多個維基人,改個用戶名甚至就一個簽名你就不認得了,或者來幾個反破壞新秀或「反破壞新手」,你覺得管理員一定分得出來?不清楚那個LTA的管理員可能還AGF他呢。你看看前管理員就知道了。
  3. 固然如Eric君所言,任何人都能協助查核的,但調查助理不是作最後裁斷的,而是負責維護整個流程,任何用戶仍能如現在一般參與討論,協助判斷傀儡
  4. 維護流程方面,調查助理要協助維護LTA頁的原因是防止不當判定LTA、擺明給新LTA照著模仿偽裝的亂象。
以上,不知能否解答你們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9:16 (UTC)[回覆]
各種具體的流程很不明確,從選拔方式來講,enwiki看起來是由CUer團隊一起決定是否任命,而本地確定只用RFR程序?是單一管理員的決定就可以任命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9:41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通過RfA的模式選舉。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0日 (四) 10:09 (UTC)[回覆]
始終中維沒有CU員。另一替代方法是由行政員選拔報名用戶,現階段未有本地CU的情況下把選拔名單轉發至監管員佈告板公示,確保助理受監管員信任。此會否為現階段合理的任命流程?--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0:24 (UTC)[回覆]
@Xiplus:關於選拔方式是否同意以上建議?若同意,將重新公示修訂版選拔方式。--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3:42 (UTC)[回覆]
我覺得管理員就能進行選拔了吧?實際上查核流程共事的人是管理員而不是行政員,「他們應被管理員和監管員所信任」。--Xiplus#Talk 2022年1月21日 (五) 13:48 (UTC)[回覆]
當然沒問題,我提行政員的原因是因為好像高於CU員而已(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3:54 (UTC)[回覆]
再來enwiki對於調查助理的工作流程似乎沒有明文寫下來,依靠的是現任調查助理手把手的指導,那麼本地要由誰來指導?--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9:44 (UTC)[回覆]
可請求英維助理團隊協助作初步指導和請教當初英維設助理團隊時流程的安排,再由選出來的本地助理團隊明確流程。第一代就是這樣了,英維第一代助理團隊也是要經歷這一步。--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0:27 (UTC)[回覆]
2.實話個人都不太留意HAM(一個月兩三次左右?),但是我基本上可以判斷到什麼用戶是比較可信或者是比較活躍的。問題就是Clerk就能解決這個AGF LTA的情況嗎?似乎不能。畢竟Clerk的觀點只是考慮的,本則上管理就應該考慮社群的觀點。Clerk改個用戶名一樣是認不出來吧;
3.整個流程目前似乎就已經很順暢。似乎是WP:沒壞別修?為什麼多個職位出來就會順暢了?
4.用戶正常就應該可以處理這個問題。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除了增加積極性之外沒什麼特別。--Ghren🐦🕕 2022年1月20日 (四) 10:14 (UTC)[回覆]
(2) 時昭作為頗為活躍的管理員,也指出需要助理協助確認,這不是您個人覺得就是的。同時,助理正能解決誤AGF長期破壞者的問題,因為他們正是能協助管理員確認的角色,是管理員可信任的用戶。至於能否辨認的部分,en:Template:Clerk note,且助理列表公示於WP:SPI/C,不難辨認。(過濾器防止濫用,改名通知管理員改過濾器)
(3) 「似乎」真的是很不準確。至今仍經常出現轉交不能查的過期帳號的情況,以往也有MCC214因不當使用HAM和SRCU,至今仍被禁制使用SRCU的案例,顯示流程不完善,確實有漏洞。
(4) 不是官僚體制,但僅代表用戶沒有特權。流程不完善就改善,正常用戶可以處理清理LTA頁面,但LTA:LHKS一事顯示直接容許用戶創建LTA頁面也會造成問題(被用作POINT和GAME)。LTA的定義茲事體大,需要由社群信任的人去處理,而調查助理正適合此部分。(固然不能排除助理做這些部分,但由於助理是團隊制,容易互相制衡,這個部分比沒有團隊更容易發現辨認」
以上。--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0:50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說的不是維基百科不能設立「官職」,而是說我們不能「盲目跟隨默認的方針和程序」,「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0日 (四) 12:18 (UTC)[回覆]
2、3點我沒有什麼特別意見。特別是第3點也似乎是這個流程嘛確實我也有些少誤解。問題是在於你的版本和英維的版本並不是一致的,你的版本中「協助維護」中沒有排除其他用戶,而就算在英維中,這些工作也是沒有排除其他用戶完成的。也就是說,你希望這些工作只由助理完成,還是不讓一般用戶參與?我暫時考古了一下下午都不太找到英維助理成立的討論存檔,但是葡語大致上就是要去檢查用戶証據,然後再使Cuer或者元維基可以直接查,重點是確認至轉交這個工作只是能有助理完成,問題在你這個議案中沒有很有效的解釋這一點。引致現在這個議案在我眼中有些少限制一般用戶參與的味道。「Endorsing」不代表CU可以查,只是代表議案成立這個味道。另外(...) 吐槽將talkpage當報告板非常不友好,英維考古時就有這個問題。--Ghren🐦🕓 2022年1月21日 (五) 09:12 (UTC)[回覆]
我不認同這構成限制用戶參與的問題。一般自動確認用戶仍能參與整個調查流程,從提案、證據整理、檢查查核資格、判斷是否傀儡這些工作,其他用戶仍然能參與。分別在於調查助理是管理員、行政員及用戶查核員(監管員)信任其熟知有關程序和規則的活躍,是讓他們可更確實確認請求妥當的存在,可加速程序進行,不是阻止一般用戶轉交的意思,已經具備社群共同確認可行性但沒有活躍助理進行轉交固然仍然可以轉交WP:NOTBURO的正確使用)。--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2:10 (UTC)[回覆]
不解。一邊就說Mcc的行為擾亂了HAM的秩序,一邊就說一般用戶也可以如常參與。我承認我對WP:NOTBURO誤解了,你提案的目的是限制MCC式擾亂CU行為還是將英、葡一樣解決積壓?--Ghren🐦🕗 2022年1月21日 (五) 12:24 (UTC)[回覆]
……您是否忘了有「拒絕查核請求」的部分?固然一般用戶仍然可以參與,就如MCC雖然因擾亂SRCU秩序而被禁制使用SRCU,但仍然可以用HAM提報請求查核,簡而言之是被剝奪轉交權。把助理一角放回當時MCC不當使用HAM的情況就能擋掉這些查核請求,讓轉交查核的部分不至於沒有人管理。一般用戶可以轉交這個建基於真的沒人處理積壓和有達成社群共識,助理未能達到「解決積壓」的效果時,社群的參與並不衝突。是否能解釋同時達到把關用戶查核請求和解決積壓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2:46 (UTC)[回覆]
也就是說,你整個議案不會去限制任何一般去進行轉交SRCU和CU的動作?因為你目前公示的沒有這部份。但是這就引致當時MCC的這個情況本質上來說助理沒有能力擋掉,這個是後話。也就是說目前整個方案5點都只是建議而沒有排除其他用戶參與,連根本轉交的角色一般用戶共識後都可以參與。用戶看到查核不合理其實也可以即擋掉或者Duck。整個議案除了「名片」作用之外其實比較雞肋。怎說呢?我不會反對此案,我覺得有也無不可。只是我搞不清楚你的立案動機,整個助理議案看上去很奇怪。Ghren🐦🕛 2022年1月21日 (五) 18:13 (UTC)[回覆]
應該是在有助理處理時進行限制吧?沒有助理處理時才容許非助理轉交。--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23 (UTC)[回覆]
確實。--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5:32 (UTC)[回覆]
這樣的話就請寫明在公示內容裏,不要說得含糊不清。--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07:05 (UTC)[回覆]
如同Shizhao前面提出管理員不熟悉LTA的問題,常見於VIP一望而知的提報,再經過Clerk確認之後,管理員是否能夠不需要再做額外確認直接封鎖?--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48 (UTC)[回覆]
助理就是管理員信任其對傀儡的判斷的人,理論上是可以不需額外確認就封鎖(確認的步驟助理做了)。如果有助理亂來就當然是除名加封鎖(GAME),我相信這個機率比較小。--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6:21 (UTC)[回覆]
另外成立SPI頁面後,是否所有傀儡相關的事項都應該在SPI處理,不再允許於VIP/ANM提報,不然現在有不少VIP提報一望而知,但管理員認定需要CU輔助判斷又轉交HAM;或者CU完再丟回VIP,然後不附任何連結的情況。--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52 (UTC)[回覆]
不明文程序,基本上跟HAM相同但新增Clerk程序加速處理積壓,但有需要的話我在這裏列出。
  • (1) 用戶提出調查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據。-此案待處理
    • (1.1) 如用戶認為有需要查核,可同時提出用戶查核請求。-有用戶請求就此案進行用戶查核調查助理團隊將儘快審視此案並處理此請求。
  • (2) 用戶參與討論,管理員和調查助理審視證據。
    • (2.1) 如證據不充足,請求更多資訊。-有管理員調查助理要求就此案提供更多資訊以協助決定如何處理。
    • (2.2) 證據充足且無需查核(鴨子和IP),總結、結案、結案(跳至5)。-有調查助理請求管理員協助處理此案。
    • (2.3) 有相當充足的證據但有所疑慮,進入檢查用戶查核條件程序。
  • (3) 檢查用戶查核條件。
    • (3.1) 符合用戶查核條件的案件,由調查助理同意並轉交查核請求-有調查助理認為此案適用用戶查核已轉交元維基進行查核。
      (無需像HAM那樣on hold最少兩至七天再轉了)
      • (3.1.1) 若積壓七日無助理處理,且有社群共識複查符合用戶查核條件,則以社群程序轉交。-社群討論後認為此案適用用戶查核已轉交元維基進行查核。
        (無活躍助理是說@了人都沒人處理,那這個就是助理團隊問題了)
    • (3.2) 不符合用戶查核條件的案件,由調查助理拒絕查核請求。-有調查助理認為此案不適用用戶查核,此案現等候比對用戶行為特徵。
      • (3.2.1) 社群不認同的話請求另一調查助理複檢請求。(可能-此案需要調查助理協助
  • (4) 用戶查核完成後回報結果。
    • (4.1) 用戶查核和貢獻比對均確認為傀儡,助理請求管理員助理。監管員完成用戶查核,此案現正等候管理行動(如有需要)和結案。
      • (4.1.1) 完成後管理員結案。-此傀儡調查已結案並等候存檔。
    • (4.2) 確認為完全不相關就結案。-此傀儡調查已結案並等候存檔。
  • (5) 完成後進行存檔(手動、機器人也可)。
ANM程序不作傀儡提報;新程序完成查核不轉交AIV直接在SPI作結並處理。AIV仍接受具破壞性的LTA擾亂行為(LTA:X43、LTA:Kapol之流)的提報,如有需要可找助理協助辨認,轉SPI的鴨子處理途徑。IP也是同理,能明確辨認的話且構成破壞的當然可以AIV。傀儡投票SPI請。--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6:17 (UTC)[回覆]
以上流程聽起來沒問題,寫下來啊,WP:傀儡調查/調查助理指引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08 (UTC)[回覆]
有明顯的破壞當然很容易直接按破壞封,不需要考慮是不是傀儡,但也有不少LTA很難一眼看出是破壞,而很多人提報只會說一望而知。--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0 (UTC)[回覆]
如果有人AIV提報duck但管理員認為不清楚的話,應轉SPI由助理duck再找管理員處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7 (UTC)[回覆]
那為什麼不直接SPI?我認為現在超過半數的AIV提報都不夠清楚,而且統一使用SPI也是讓傀儡紀錄更加完善。--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9 (UTC)[回覆]
還有CU完是否由Clerk負責再次比對行為證據(特別是查到原提報未列出的傀儡),才決定是否交由管理員進行封鎖,這個問題跟VIP提報一望而知的問題類似。--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56 (UTC)[回覆]
如果查出另一組與主查核組不相關的,就必須由助理處理;如果像臭臭貓那樣的查核結果就一般用戶也可以標記checked。--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6:19 (UTC)[回覆]
我的問題是:Special:Diff/69798564,您這樣ping我,我可以什麼都不看直接封鎖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5 (UTC)[回覆]
之後擔任助理的話應該會講明「綜合用戶特徵和技術證據確認為傀儡,請管理員處理」這樣的話,理論上是可以直接封不用看。一般用戶也可轉發查核結果的話,管理員可以看一看,也是可以直接處理,不過等助理確認也可。--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21 (UTC)[回覆]
行為證據的判斷應該在CU前還是後?如果是前的話,CU後不需要再整合CU結果一起判斷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24 (UTC)[回覆]
理論上,沒有合理行為證據是不應該進行用戶查核的,而CU後整合CU結果一起判斷是需要的。在您提出今天的例子中,(1)用戶特徵明顯,基本上是一望而知,實際上是查sleeper;(2)技術確認sleeper。在查核LTA sleeper的情況下,基本上不用看就可以直接封;在其他查核情況下,如出現查核不相關這些情況,助理應該不會直接找管理員處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34 (UTC)[回覆]
如果查核sleeper時查到另一位有一定編輯歷史的使用者?--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37 (UTC)[回覆]
那麼我確信助理一定會外加複查再找管。感謝提醒,我會加進去流程表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53 (UTC)[回覆]

異議解決,調查助理繼續進行🕗 公示至2022年1月27日 (四) 03:20 (UTC);第一批調查助理選拔方法按照Xiplus建議修訂為管理員團隊選拔報名用戶並轉交監管員佈告板公示,重新🕗 公示7日,2022年1月29日 (六) 04:17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4:17 (UTC)[回覆]

我覺得程序部分沒有清晰到足以公示。--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24 (UTC)[回覆]
請你將{{duck}}不要再報VIP、Clerk的工作按你的說法寫清楚才再重新公示,你公示的內容中Clerk完全沒有權,所有工作用戶也能做。--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1 (UTC)[回覆]
WP:SPI/P,已私下通知,還請@XiplusGhrenghren君確認是否能解決你們的疑慮和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16:26 (UTC)[回覆]
沒意見。--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7:01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也就是結果提了WP:VIP就不要再存檔WP:SPI嗎?--Ghren🐦🕐 2022年1月26日 (三) 05:35 (UTC)[回覆]
首先SPI不是存檔的地方,這是不同的程序。然後應該說VIP是報告破壞的地方,那報告內容的主體應該是寫明破壞事實,能讓管理員判定符合WP:VOA或不需警告就能直接進行封鎖,在SPI成立之後,如果還是硬要把傀儡提報到VIP,然後提報內容照舊不寫清楚的話,那結果也會跟現在一樣被管理員忽略而已。--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6:48 (UTC)[回覆]
同Xiplus,不同程序,SPI的傀儡提報與AIV提報破壞無直接關聯,現在只是訂明AIV不接受純粹理由是「某某某傀儡」的提報,與SPI一般傀儡調查程序沒有直接關聯。--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6日 (三) 08:25 (UTC)[回覆]
沒有什麼意見,只是好奇為什麼轉了。--Ghren🐦🕛 2022年1月27日 (四) 04:00 (UTC)[回覆]
發起SPI的資格呢?跟HAM一樣是自動確認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3日 (日) 04:27 (UTC)[回覆]
發起資格不變,但參與討論就不限制自動確認。--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3日 (日) 05:38 (UTC)[回覆]
WP:SPI/P沒有意見了,不過發起提報的格式還沒確定。--Xiplus#Talk 2022年1月23日 (日) 07:11 (UTC)[回覆]
@討論參與者SCP-2000Kriz JuTimmybogerGhrenghrenATTigerzengA1Cafel30000lightyearsNryaSidishandsomeLanwi1桐生ここEricliu1912Mys_721txShizhao魔琴WsmafilNewbambooXiplus:經詢問數名用戶意見後,有關SPI的問題如下:
以上。--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3日 (日) 07:50 (UTC)[回覆]
不必新造頁面,理當將維基百科:用戶查核請求移動至維基百科:傀儡調查,並將元維基使用者查核請求頁面重新導向至該處。查核請求存檔目錄可一併整合,但存檔頁面本身不必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3日 (日) 09:59 (UTC)[回覆]
英維設立SPI時也是把RfCU改為{{historical}}就是了(en:Wikipedia:Requests for CheckUser),個人認為沒有必要移動該頁面。--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3日 (日) 10:07 (UTC)[回覆]
HAM改為SPI並不僅僅是簡單的頁面改名,SPI頁面上的說明文字並不承接HAM的文字,將兩段歷史分別放置有利於日後對程序演變的調查。--Xiplus#Talk 2022年1月23日 (日) 10:21 (UTC)[回覆]
理解二位想法,對分立頁面無異議。話說使用者查核請求頁面可不可以解除保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3日 (日) 11:38 (UTC)[回覆]

設調查助理一案公示結束,公示期間的異議全部已解決,通過。選拔程序後天才公示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7日 (四) 04:30 (UTC)[回覆]

SPI什麼時候啟用?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7日 (四) 04:34 (UTC)[回覆]
等助理處理好即啟用(29日公示結束,預留七日報名、七日公示)--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7日 (四) 05:17 (UTC)[回覆]

公示期結束,所有異議已解決,通過。--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9日 (六) 04:1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快速用戶查核請求通道[編輯]

另建議可參考en:WP:SPI設快速用戶查核請求通道處理用戶查核方針的本地方針,尤其為WP:CUP#3的RFIPBE查核,可每一兩日轉交一次。@TigerzengXiplus:這個應該幫到你們?--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5:19 (UTC)[回覆]

印象中無論是否有本地CU的時期,CUP#3都非常少執行,反倒是#1和#2相對更常執行(但三個以絕對數量來說都很少執行),不過確實這類請求與常規CU流程有所不同,應設立不同的流程。--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05:38 (UTC)[回覆]
其實也算是不同的流程,en:WP:SPI也是分開§ Quick CheckUser requests章節處理這類型的查核請求。既然近期出現關於RFIPBE的問題,那絕對可以在這裏附加一個方案協助管理員合理處理RFIPBE。--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5:52 (UTC)[回覆]
如果查核紀錄要像enwiki按帳號分頁而不是按時序分頁的話,CUP#1-3不太適合這樣的申請格式。--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06:13 (UTC)[回覆]
enwiki的Quick CheckUser requests是在主頁進行,不像普通用戶調查一樣在分頁進行。基本上本地化的理想格式如下:
  • h2 - 用戶傀儡調查(按主帳號存檔)
    • h3 - 請求1
    • h3 - 請求2
  • h2 - 快速用戶查核請求通道(按日期存檔)
    • CUP#1-3請求
以上,不知有否解答您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7:13 (UTC)[回覆]
所以確定按主帳號存檔?雖然我也覺得這樣挺好的,相關的資料本來就應該放一起。不過enwiki是直接建子頁面並使用狀態表格,沒有嵌入包含。--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07:50 (UTC)[回覆]
現在案子還不多,可以在主頁請求,然後由bot存檔至主帳號存檔頁,運作類似RFBA,但不用嵌入包含,直接像一般討論一樣存檔即可。未來有需要的時候可以把請求頁分拆回各自的子頁面裏面。--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9:25 (UTC)[回覆]
好啊,不過還是不同管理員尺度不一樣的問題。我很樂意通過CU,而不是僅僅用戶自述,來判斷要不要授權。但是用戶自述的封禁信息是否是必要的,在管理員中間都不一致,更何況走一趟CU還把整個過程拉長了。不過先把CU這一頭的機制疏通了挺好的。
所以大致來說打算是,兩種類別的活躍請求放在同一個頁面上;普通傀儡調查請求結束會按帳戶分頁存檔,CUP 1-3 的按月份分頁存檔是嗎?--Tiger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4:41 (UTC)[回覆]
不過平均每週有32件IPBE的授權,量也不算少。--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15:20 (UTC)[回覆]
@Tigerzeng:是的,您的理解沒有錯。@Xiplus:32宗還好,一週就一般用戶查核頁可以上20宗,這個不用查sleeper比一般用戶查核應該快完成,純粹是檢查是否與用戶描述的IP封鎖相符而已。--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18:33 (UTC)[回覆]
多不多不是你說的算,是查核員能不能處理得過來。--Xiplus#Talk 2022年1月14日 (五) 02:26 (UTC)[回覆]
見下,今年內應該CU權回歸本地,期望到時候有兩至三個活躍維基人當選查核員改善查核效率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4日 (五) 03:17 (UTC)[回覆]
(節刪)--夏雪若留言2022年1月14日 (五) 15:31 (UTC)[回覆]
CU工作太複雜繁重,海量的IPBE授權就已經讓管理員負擔很重,恐怕CU員不能處理這麼多。而如果CU權不回歸本地,那麼元維基方針可能不允許這樣的查核,監管員也處理不了這麼多請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18日 (二) 05:06 (UTC)[回覆]
「那[麼]元維基方針可能不允許這樣的查核」方針不容許倒是不會,但負擔會不會太重我就問問監管員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2:31 (UTC)[回覆]
話說,管理員不應該天然的是調查助理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4日 (五) 08:01 (UTC)[回覆]
一方面:是,管理員固然有調查傀儡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不是,無論本地也好,參考的英維也好,不(很)是(小)所(部)有(分)管理員都熟悉傀儡相關的事務,故平衡以上,本地調查助理管理員也可以成為調查助理(不過好像比較少管理員會去做調查的部分),但不預設為傀儡助理列表成員。--路西法人 2022年2月4日 (五) 08:09 (UTC)[回覆]

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查[編輯]

如果某些用戶註冊之後就是刷幾十次編輯就馬上參與條目評選,但不能確定主帳號,是否還能查核?例如User:For.editing.wikiUser:FactrecordorUser:Underconstruction00User:Tyt2018。--7留言2022年2月24日 (四) 15:04 (UTC)[回覆]

所以我需要自辯嗎?--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2年2月25日 (五) 10:54 (UTC)[回覆]

有關傀儡調查程序的疑問[編輯]

傀儡調查於2022年被引入中文維基百科。按照慣例,「傀儡調查助理」一職也被引入中文維基百科。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似乎出現了一些問題。

重新對原始討論Wikipedia_talk:傀儡調查進行檢查,可以發現其中有關傀儡調查助理的討論,特別是關於選舉程序的部分表述十分模糊。在討論中達成的共識為

管理員團隊選拔報名用戶並轉交監管員布告板公示。

然而在首次實際操作過程中,卻變成「只要有一名用戶表示支持就通過,只要無人回復就拒絕(『無共識』)」,並且實際轉交人員也並非此前所說「管理員」,而是LuciferianThomasmeta:Stewards'_noticeboard/Archives/2022-02,注意到在這一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名管理員公開提到授權LuciferianThomas進行此行為)。這其中存在嚴重的程序性問題(包括在仍有反對意見未能解決的情況下進行公示並通過)。在選拔過程中,通過留言數量可知實際參與人員並不多,至少未多至達成共識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純粹的「管理員選拔」,那為什麼在實際上要求「支持」數?難道只有一人支持就算「形成共識」了嗎?如果是純粹的投票選舉(類似管理員選舉),那在僅有一人或兩人表示支持的情況下形成的「共識」是否過於草率?而且,通過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680一案,顯然,一些調查助理似乎並沒有能力去處理稍複雜的傀儡調查案件,其調查能力似乎並不及一些有經驗但沒有申請調查助理的用戶。繼續讓類似這樣的用戶擔任「調查助理」極有可能反而耽誤、拖慢中維傀儡調查的效率,使SPI反而不及原HAM程序有效性高。

在SPI實際實施過程中,我們注意到傀儡調查助理的權限要比我們大多數人此前預計的要高出很多,甚至可在多名有豐富反破壞經驗用戶表示質疑的情況下「一致決定」,「全體同意」不進行用戶查核。由於人數很少,再加上其「仿行政員式」的「不公開、不透明」討論,使其內部所得出的所謂「全體共識」有時十分令人困惑。理論上,調查助理的討論內容不會也不應該涉及隱私內容。因此其討論理論上應該都可以毫無顧慮地在Wikipedia進行。在這種情況下,結合此前迷霧重重的「選舉程序」,更加令人懷疑在這種程序下所選舉出的五名調查助理是否真正有能力且適合擔任這一職務。如果繼續極其模糊的「調查助理團隊決定...」這種表述,中維傀儡調查事務是否還能有效運行也開始令人懷疑。

以上,希望重新考慮調查助理選舉程序乃至傀儡調查程序現在的運行情況。

CC 參與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680Wikipedia_talk:傀儡調查討論的部分用戶:@TimmybogerLt2818LuciferianThomasPavlov2XiplusGhrenghren。--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3月27日 (日) 09:59 (UTC)[回覆]

感謝您的詢問。我個人更好奇的是,SPI cleark 有沒有相應的解任程序,看起來似乎根本沒有。----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7日 (日) 10:02 (UTC)[回覆]
感謝提出問題。當初討論設立調查助理的時候,確實是以管理員團隊選拔報名用戶為共識。在經過公告欄公示多週後,管理員方面除了Tigerzeng君主動前來發表意見外,我也曾經私訊邀請了當下最活躍於處理一般站務(尤其為WP:HAM)的幾位管理員ATMys_721txXiplusShizhao發表意見,除了Xiplus君一直有跟我保持關於啟用相關配置等聯絡,而在轉交前也再詢問過Xiplus君和Mys君,兩位也表示轉交沒有問題。不過,也在此向各位關注程序的維基人致歉,我在此事上確實有點魯莽了,執行上與當時共識有所不同,可能與社群期望有所不同。另外關於「無人回覆就拒絕」,我僅僅是說先擱置等候更多社群意見(我並未抗拒兩位參與,在Tiger君提出質疑前我是認為七位能全數上任;光貓君甚至是我本人邀請的,而您則是比我邀請還早已經報名了),助理們並未就兩項暫時擱置的申請進行討論,我也仍然歡迎Yining君再次報名。對於我們五位能力的懷疑,當初邀請的都是曾非常活躍於協助處理WP:HAM的各位用戶(包括Yining君和光貓君),我們如果有不肯定的情況也會徵詢其他助理以至有需要的時候再聆聽管理員的意見。
另外就ST680一案,我們是在出現新帳號Sringly前作出拒絕查核請求的決定。由於當時僅有ST680一帳號,我們都認為重新查核並不具任何作用:不論ST680是帳號被盜還是傀儡帳號,都不影響被封被鎖的結果,我們也不能協助領回帳號,一切均需要被盜號者自行聯絡T&S,故作出拒絕重新查核ST680與ParkHider關係的決定,當時僅有MCC214一人提出查核;而錯誤地拒絕查核Sringly一案則很可能是溝通失誤引起。Lt2818提報時指出「故請求查核其與控制ST680帳號的破壞者間的關聯,並驗證「被盜號」一說的真實性」,此句讓ATannedBurger(即Timmyboger,改名了)認為是再次重新提出查核ST680與ParkHider關係而拒絕。我當初第一直覺也是這樣認為,但過了一陣子就發現是「查核Sringly身份」的意思而不是「查核ST680身份」,故作出留言修訂並立刻與助理們討論並再達成重新同意新的查核請求的結論。在此也為誤解造成的延誤而致歉。人非聖人,時有犯錯,我們後來發現問題後也立即改變了處理方式了,請多多包涵。
現在而言,基本上大部分SPI的處理時間都在數小時至兩三天內(除了個別狀況),處理時間算是比以前的HAM或者積壓到存檔都還沒處理的AIV鴨子提報快許多了。同時明確鼓勵正確使用各佈告板,緊急頻繁的破壞就去AIV,不要管是什麼LTA,是VOA的提報就是了,不急的情況(A20009、Tommy860119之類的)、有調查需要或或有假陽性的可能時則提報去SPI。
我不能否認傀儡調查剛剛新啟用會需要一些時間去磨合,也理解並感謝閣下提出的多個意見,還請各位多多包涵。就此,我認為有開通一個IRC或互聯頻道供溝通SPI事宜之用的需要(之前就想過了,現在的私群本來就是預留作互聯用的,不過一直還沒搞),接下來會積極聯絡互聯群的相關用戶協助設立頻道,在這類型的討論下更加透明化處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7日 (日) 10:47 (UTC)[回覆]
另回覆Pavlov2君,解任就是簡單地在客棧提出討論調查助理是否存在失職,有共識即可。也再補充一點:助理的決定並非最終決定,如同英維的SPI,就算助理拒絕或沒有同意查核請求,用戶查核員仍擁有作出是否進行查核的最後決定權。若社群有意推翻調查助理拒絕查核請求,可以先問其他助理是否同樣認為不適合查核(理論上拒絕一定要有一個原因),如果像ParkHider一案真的是全數不同意的話,則是可實行共識制(形同WP:HAM),故設有-社群討論後認為此案適用用戶查核已轉交元維基進行查核。一狀態,不過轉交時也麻煩給監管員說明情況是社群則有共識認為適合查核並清楚說明助理認為不適合查核的原因(如果沒理由就拒絕的話肯定是有問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7日 (日) 11:01 (UTC)[回覆]
首先感謝您的回覆。根據個人的理解,您也承認在調查過程中會有錯誤出現。然而這是否是調查助理數量過少造成的一個後果?是否是WP:SPI/C仍不為眾多反破壞者所知?抑或是大家認為當選調查助理難度過高(與2019年內管理員上任/提名率持平,低於2013年,2015-2017年管理員上任/提名率)?
此外,本人依然存在在此前已經提到過的疑惑,為什麼SPI相關討論不能在Wikipedia相關頁面中進行?希望您能夠回答。感謝。--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3月27日 (日) 12:47 (UTC)[回覆]
感謝您的提問。調查助理一職需要擔任者對於調查帳號之間關係以及用戶查核等事務的熟悉,尤其是技術資訊代表的意義,這部分而言對於很多參與反破壞工作的維基人仍然是不熟悉的部分,一向以來都只有少數維基人參與反LTA破壞以外的傀儡調查相關的工作。藉由SPI的設立,逐漸會有更多維基人(包括當前的助理們)熟悉傀儡調查的其他步驟,設立後三個月至半年的時間應該足夠時間給更多反破壞的維基人去累積更多經驗供未來參與助理工作。近期也留意到有數個有力人選,也希望他們之後可以參與助理工作。我不認為調查助理過少是造成錯誤的原因,出現錯誤是人之常情,人多還是會出錯(除了某些特別可能具有爭議性對的情況以外,很多時都只是個別作出的決定並由其他助理複查),有錯誤修正就好,不用上綱上線。如果是持續地出錯導致程序被影響,那就該考慮討論撤職。
關於助理討論不在站內進行是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會無時無刻待命,也不容易接收通知,而使用站外的交流平台的好處就是可以更好收到通知並方便即時的討論(站內的討論僅適合這種長問答,而不適合即時通訊討論緊急事務)。如果是重大事務(例如遲早都要解決的LTA頁面亂象)的話,則很大機會會先內部討論確定內部共識再送上站內,確保這類型的事務不會先自己人跟自己人吵,連執行者都沒有共識的遑論在站內討論獲得共識。--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7日 (日) 14:16 (UTC)[回覆]
另外,以您提供的ST680案例而言,我並不覺得我們作出「不需重複查核ST860ParkHider」是錯誤的決定,理據也不贅述了;但請求查核自稱ST680分身帳號的案件章節中,也是因為對於一些語句的錯誤解讀而出現問題,而發現問題11:28)後已經立即重新提出討論,12:00已經作出了初步回應表示理解問題並已重開檔案,9個小時後(剛好白天時間大家都不在,所以久了一點)就已經正式作出新決定並修正錯誤了,我覺得算是不賴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7日 (日) 14:28 (UTC)[回覆]
但問題的關鍵是我們有時不知道你們究竟在幹什麼。在大家正在對已有結果進行討論時(並且達成部分共識,認為結果出錯),所謂「調查助理團隊」只需一句

另外請不要隨意更改狀態,調查助理團隊已決定不會查核。

——--ATannedBurger
即可否決此前大家做出的所有判斷。令本人好奇的是,既然ATannedBurger作出以上聲明,即表示其在發言時是在代表全體「調查助理團隊」成員。既然如此,其發言及其立場一定經過團隊內部討論並達成了共識。如果全體「調查助理團隊」的立場都像該留言中所說,認為「調查助理團隊」意見即「最終意見」,並無視上方已有的他人的討論共識,那麼這是一件很糟糕的事。這意味著「調查助理團隊」可以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無視Wikipedia:共識方針。大家知道,即使是涉及違反使用條款這樣的重大問題,Wikimedia Foundation也為某些情況的基金會行動提供了上訴方式,而並沒有向當前這樣直接否決。而您此前所言

... 如果像ParkHider一案真的是全數不同意的話,則是可實行共識制 ...

則更是成了無稽之談。希望您可以對此事做出解釋。如果您不想回復此留言,很抱歉占用了您的時間。--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3月27日 (日) 15:26 (UTC)[回覆]
Yining Chen我能理解您的關注點,確實是不太妥當,我會跟助理們再討論一下這一點,往後希望不應出現這類型的誤會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7日 (日) 16:09 (UTC)[回覆]
剛好Timmy在線,跟他說了一下,往後會注意用詞:在同類可能具有爭議性的案件,同樣有用戶提出查核請求但助理團隊均認為不適合時,不會再出現「另外請不要隨意更改狀態」之類的,而是會說明「如果提請者仍然認為符合查核條件有明確需要進行查核的話,則請先獲取社群共識再 重新提出」。這樣是否能解決您的問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7日 (日) 16:26 (UTC)[回覆]
另外也真的感謝您指出這些問題,友善的溝通是改進的必要途徑。--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7日 (日) 16:27 (UTC)[回覆]
建議調查助理儘量不要使用所謂「團隊」之名義給出某種「集體決定」,這隱含「上對下」之權威展現或階級區分感。調查助理之職責應係「協助管理員(處理傀儡調查案件)」,且並不「具備額外權威或具有高於社群的特殊權威」。個人亦理解相關即時通訊有時涉及破壞者特徵之判斷等因素而不適合公開,但除此之外仍應儘量維持資訊透明,確保與社群溝通順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7日 (日) 20:04 (UTC)[回覆]
明白,我們會按照您提供的意見進行改進。關於不要用所謂「團隊」名義作出「集體決定」,我比較傾向於認為這個決定的意思是在於五個個別的助理都認為不適合,不過用詞確實可能引導誤會意思,會就此研究改進。--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8日 (一) 03:10 (UTC)[回覆]
我的建議是我們各以各的身份在站內給出自己的意見,一致無異議就視作助理共識。Itcfangye留言2022年3月28日 (一) 12:22 (UTC)[回覆]
支持這個建議。一方面公開討論會透明一些,各個助理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不見得要先確定內部共識再送上站內;另一方面,調查助理作為站內製度,依賴於站外群組運作不大好(總有像我一樣不願用第三方通訊軟體的)。對於一般性問題,亦可在站內設立調查助理專用的討論版,應能取代站外群組的功能。--Lt2818留言2022年3月28日 (一) 14:15 (UTC)[回覆]
這個問題@LuciferianThomas我建議模仿英文維基的Arbcom,把就傀儡事務各個調查助理的意見在站內進行表述,至少要有章可循。----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1:35 (UTC)[回覆]
可。--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9日 (二) 01:54 (UTC)[回覆]
助理和管理員不一樣,判斷調查共識不應該是他們的工作,所以實際上應該是本地有共識應為需要再走走查核,而不是覺得「團隊」覺得沒需要就沒需要,這個工作應該是管理員或者CUer應該做的。沒有理據或者沒有討論兩者之一的話就不應該作轉交行為,否則只是高端點的MCC行為,而這是助理應該做的排查工作。至於事件本身就不評論。Ghren🐦🕘 2022年3月28日 (一) 01:22 (UTC)[回覆]
結合以上討論內容,是否有必要建立類似Wikipedia:傀儡調查方針以規範相關人員行為和相關流程?--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3月28日 (一) 15:01 (UTC)[回覆]
上面討論而言我覺得現有方針指引已經足夠規範行為和流程,行為規範定位方針似乎不太需要,這些原則基本上都已經有方針說明了,再訂立一個方針實屬冗餘;倒是一些指導式或常規式的共識比較適合此情況。--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8日 (一) 15:18 (UTC)[回覆]
我傾向於建立一個傀儡助理的選舉方針,這東西太重要了,持續多久不通過算是不通過可以存檔?這完全沒有規定,不太合理----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8日 (一) 15:30 (UTC)[回覆]
傀儡調查助理不是選舉而是選拔的……我覺得針對申請而言,從下而上的制度已經足夠:申請人被引薦或自薦,社群有共識則助理推舉給管理員,管理員認為沒有問題的就再推舉給監管員。「持續多久未能通過算是不通過」,助理不是疊加上去的,而是按需求選拔的,除非是持續存在反對意見就按照一般共識制度30天可無共識存,不然只要沒爭議就一直掛在那邊也不存在問題(同英維),不過我覺得可以有三十天無反對就先放在waiting list,並在達到某個程度需要新助理的情況下就再本地公示7天SN公示7天就夠了。有本地CUer的話就直接是CUer選拔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8日 (一) 15:42 (UTC)[回覆]
調查助理沒那麼重要,不需要用「方針」那麽高層級的政策來規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8日 (一) 16:49 (UTC)[回覆]
如果像ParkHider一案真的是全數不同意的話,則是可實行共識制,所謂的通過共識「進行CU」簡直就是一種託辭。
由於中文維基百科沒有CU或是對SPI頗有研究的管理員,其實現在的調查助理已經相當於有對CU的一票否決權了,又沒有相應的方針進行規範行為,如果這麼大的權力在籠子外面,a puma at large[開玩笑的],恐不好。
很遺憾,又想要有英文維基一樣萬能的SPI機構,又沒有學習到相應的原理,造成的結果就是龍不龍虎不虎----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1:47 (UTC)[回覆]
對於CU,我沒什麼意見,自打WMF撥了中文的CU權之後,中文維基的CU現狀就變得很奇怪。比如之前@ATannedBurger對我的查核案件強制轉交,見[1]用的理由居然是地獄裡的雪球還是有可能滾到終點的。,被sotiale直接否決。並且我被三次,在我完全不活動的期間提起了用戶查核,而且事後發現我和不愛思考的豬有大量時間共同編輯。如果我當時在的話,是肯定不同意這個人成為調查助理的。
又如,曾經AnYiLin通過鏡像站點的控制,擁有實際的CU權,見而這些本是WMF所剝掉的。見[2]
又如,Wetrace被莫名其妙地查核,見[3],安憶說只要編輯傾向類似,均可提出。而我提出關於davidhuai等WMC成員是否互為傀儡的查核就被直接否決,我是不是也可以說WMC的成員編輯傾向也類似呢?我也不說什麼了。----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1:55 (UTC)[回覆]
SPI的特別之處就是變化性比其他制度多出許多,如果僅以一紙方針指引不可能做到規範作用,方針指引是要有一個概括的政策作用,很難針對每一特殊情況是否適用哪一條作出說明,如果要以方針指引格式寫出規範的話,那麼這些規範將完全與其他方針指引完全重複(來不去也就是共識方針啊)。
關於調查助理具有否決權,請先注意傀儡調查或以前HAM流程的要求:
  1. 是否具備充足行為證據懷疑兩個或多個帳號之間的關係?
  2. 行為證據能否足夠判斷兩個或多個帳號之間的關係?(鴨子測試一望而知
  3. 查核技術資訊是否對於判斷或處理傀儡帳號存在的必要性?(鴨子帳號或即棄VOA帳號不用查)
  4. 以上是否有用文字清楚敘述相關查核證據和理據?
當四點中不符合任何一點,即不應該查核,調查助理也會非常清楚明確說明哪一點不適合進行查核。如果要以廣泛的方針指引去規範助理的操作,也只能寫出這四點,因為方針指引是不可能列出每個仔細案例去作出規範。你會覺得這四點足夠作規範嗎?不可能嘛。你如果是要寫方針指引的,這樣不是一個健康的做法,LTA只會越玩越多神奇操作,你一紙方針不可能收錄得完對於不同奇怪操作的對應處理方法。ParkHider-ST680案拒絕重新查核基於完全不存在重新進行查核的必要性(就是查核出來對於判斷是否傀儡無幫助,因為被盜了是傀儡,沒被盜也是傀儡,而確認被盜了我們也不能做任何事情,重新查核得出結果是沒有意義的),而接納ParkHider-Sringly案查核請求則是基於合理懷疑Sringly也是傀儡/被盜帳號,這些還是圍繞著那四點去作出判斷。
關於你提出的三個案例,你的查核案件和Wetrace案兩個我本來就覺得莫名。編輯傾向類似似乎可能是被過度使用的詞彙,這個是專門只特定非常仔細的一些編輯行為而不是說整體編輯的條目傾向性,在這個時空的我是會拒絕這樣子的請求的(當然,在那個時空那個環境下比現在差很多,有時候有意見也未必敢提出)。安憶透過鏡像站獲得類同CU資訊的情況,如果你有疑問你大可直接送CA或T&S,這個我不會反對你這樣做。
你說SPI「沒有學習到(英維)相應的原理」,我覺得你需要多給一點時間,我發現有問題的情況我也會跟助理們溝通。--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29日 (二) 02:36 (UTC)[回覆]
1、「ParkHider-ST680案拒絕重新查核」,除了MCC214,此外並未有人提出「需要重新查核他們的關係」,而調查助理user:ATannedBurger在此次案件中不理解提出傀儡查核的目標,甚至看都沒看就說「助理團隊拒絕查核」,本質是一種錯誤的應用權力,應當算是失職。我們所討論的並不是ParkHider-ST680怎麼樣或是ParkHider-Sringly案怎麼樣,這一個案件已經結束了,問題是居然可以「不經討論地,甚至連題目都沒看清」就開始作答,給出一個所謂的調查助理共識,這讓我感到的不是制度的理性,而是一種專斷和恐懼。
2、安某人案件的問題,本質上是WMC有能力長期規避查核或刻意查核的結果,這是一個長期的社群問題,此為偏題,故不多談。
3、為什麼儘管在當時以很荒謬的理由違背社群共識強制轉交查核的人,還可被選為調查助理?這才是接下來要思考的問題。怎麼除權,怎麼賦權,這些需要和社群多家討論----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2:58 (UTC)[回覆]
並非不給時間,只是本質上對社群很多事物保有危機感。
我擔心這樣玩兒下去,遲早有一天鬧出第二次「那個名字都不能提的人」選舉Checkuser的問題。----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3:00 (UTC)[回覆]
我覺得有必要澄清一下當時所謂「查核案件強制轉交」的情況。
  1. 相信您自己也承認您當時並不活躍,我認為參與討論的人沒有義務去特別想辦法通知您正在被討論是否用戶查核。加上之前已經有一次被人提出查核的紀錄,您在這個情況中保持沉默會讓我假定您是支持這份查核請求。
  2. 確實Itcfangye有對查核提出異議,但其在前一查核請求中提出的理據缺乏客觀(如討論Assifbus是否精神狀況有問題,我轉交的查核也是以「明顯不是同一人」帶過,沒有多餘解釋)使我認為Itcfangye並不是以當時現有的站內資料作為主要的反對理據。
  3. 已有兩人明文表示支持查核(不愛思考得豬和Cmsth11126a02),若加上您保持沉默,個人認為已有足夠共識進行查核。
  4. 當時我提交時明白有很大機率監管員不會進行查核(當時有「使用者查核不能證明清白」的原則),但請求查核的使用者明顯多於其他查核請求(一般而言是只會有一人提請查核,而此案是兩人共同請求)且共識相對較其他查核請求明顯,我選擇IAR+雪球來提交請求。
另註現有SPI流程中即使助理團隊不同意查核,若社群仍有明顯共識仍可繞過助理請求查核。--2022年3月29日 (二) 06:09 (UTC)[回覆]
What? Your serious?
你的這份發言和這次的案件,更加明確了你的行為是"unbecoming a Clerk"
1、誰告訴你保持沉默是支持查核?這何嘗不是一種缺席審判?在這次查核的開始前中後我甚至沒有收到任何一份關於我被告到CU的通知
2、邏輯上不合理,我轉交的查核也是以「明顯不是同一人」,如果你知道了這個,那就很顯然違反了CU的前提,你居然還要轉交?這和MCC214違規轉交有何差異?
3、程序不合理,CU程序不支持不愛思考得豬個人提交,因為這屬於通過用戶查核自證清白。而Cmsth11126a02是代為被封禁的Assifbus進行提交的,Assifbus更沒有提供任何充分的證據,根據CU,本質上該案件應當本地駁回。
4、請重看當天的查核,我認為你分辨「同意」、「不同意」、「共識」、「非共識」和維基幽默的水平非常差,更缺乏對wp:CU基本的理解。
你在多次的查核行為中都表現得非常「不成熟」和錯誤地使用自身的權利,這讓我感到很恐慌。
當然啦,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沒有arbcom也不可能有,十有八九會說「再給一次機會」的。那我提出如下合理的申請「以後我提交的SPI或是關於我本人的SPI,請你避嫌。」----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6:25 (UTC)[回覆]
我希望你不要如同user:wing封禁百樂兔一樣,濫觴於wp:IAR中,就說這麼多吧。再說我會有危險,告退了----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6:28 (UTC)[回覆]
我對其他調查助理和其他編者朋友們都沒意見,這次的事情是對事情的,不是對人的。但是責任的倒查是要對人的。--仁愛親誠Pavlov2 2022年3月29日 (二) 06:44 (UTC)[回覆]
這裡我再多做一次解釋:
  1. 「保持沉默是支持查核」是從英維的說明頁en:Wikipedia:Silence_and_consensus#Rationale來的。我認為當時社群沒有必要花上時間和資源等某位不知道甚麼時候才會回歸的人來發表意見。如果事後再討論(如現在)那就可以證明當初的決定是錯的。
  2. 我承認當時應該去您的討論頁確認不愛思考得豬或Cmsth11126a02是否有按當時HAM的程序在您的討論頁放上{{subst:Socksuspectnotice}},但通知被查核用戶應是提交人的責任。
  3. MCC違規轉交是他自己轉交自己的請求,沒有讓其他人有參與討論並確認共識的機會。注意這裡其他人不一定是指當事人。
  4. 因為發表意見的人明顯較其他站務少且需要花費的時間跟精力較多,共識在HAM本來就是很難拿捏的事,像是我有好幾次都要請求其他沒參與討論的人發表意見(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2021/11#Q28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2021/11#Gareth_Nato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2021/12#Acanchang)來確定是否有共識來進行查核。我承認當時可以詢問Sanmosa或寒吉發表意見來確定是否應該轉交,但這跟需不需要按照程序無關。若Sanmosa或寒吉當時也建議查核那我也不能反對。
  5. 如同我前文所說,WP:CU並不是硬性規定,如果社群有足夠共識堅持查核,我認為無論是當時的我或現在的clerk都沒有資格直接擋下查核。
  6. CU是很嚴肅的一件事,一開始就不應該有所謂維基幽默出現。還有當時社群仍使用HAM作為調查頁面,沒有所謂使用「錯誤地自身的權利(力)」,因為任何人都可以處理。
最後,關於您的請求恕我無法執行。這是我做為調查助理的責任,而非您說不處理我就不處理的問題。我可以嘗試避開特定請求,但在必要時我還是必須參與討論(例如有一份您提交的SPI請求,然後這份請求在站外被提及,我可能還是需要參與clerk團隊的討論來與其他人決定clerk團隊是否同意查核或不同意查核。)。--2022年3月29日 (二) 15:13 (UTC)[回覆]
@ATannedBurgeren:Wikipedia:Silence and consensus起首有言:「He who is silent, when he ought to have spoken and was able to, is taken to agree」,不活躍者不滿足粗體處條件。
本討論串談到了您的兩項不妥當行為,但並未看到您表現出任何歉意,倒一直是路西法人君在替您道歉及提出改進方式。個人認為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680一案的曲折並非溝通失誤,而在於對用戶查核的認識不到位(「查核無法證明帳號是否被盜」,不是這樣的)。醜話在先,如果此類事件再一次發生的話,三振出局應該不過分,我會認為您不再適合調查助理一職並採取行動。社群中喜歡不顧曲直只幫高權限者說話的人不少,但我不介意當個惡人。--Lt2818留言2022年3月29日 (二) 17:59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Yining Chen)移除。2022年3月30日 (三) 01:54 (UTC)[回覆]

請管理員和調查助理加快審查/跟進和處理SPI請求的速度[編輯]

現時,有一些請求已放了三天或以上,但管理員和調查助理至今仍未審查/跟進和處理;

管理員:[4][5][6]

調查助理:[7][8][9][10][11]

請管理員和調查助理留意一下,謝謝!--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2年4月7日 (四) 11:17 (UTC)[回覆]

英文維基的spi處理也慢。--PAVLOV仁愛親誠 2022年4月8日 (五) 04:01 (UTC)[回覆]

現時SPI的狀況如下;

請求管理員協助、請求用戶查核和完成用戶查核的合共有十七個,在請求用戶查核的六個當中,知食分子仍未有人跟進,韓導仍未有人審查;請求管理員協助的六個當中,Andrzejx、Gsgpiooi、佳峰仍未有管理員處理;完成用戶查核的五個當中,Someonexyzz和Stuartthepro仍未有管理員處理。

因應現時的情況,故放下述模版,以上。--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2年4月13日 (三) 05:49 (UTC)[回覆]

(已將不存檔模板移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30日 (六) 00:46 (UTC)[回覆]

如何快速要求進行傀儡核查?[編輯]

約半個月前154.207.100.9留言)與我發生編輯爭議,我半月未巡視相關頁面,發現此人繼續與另一用戶發生爭議,並且一口咬定跟他產生爭議的另一用戶是我的傀儡,並且提報我為破壞者,想請教社群如何快速進行傀儡核查?-世界首都環遊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07:39 (UTC)[回覆]

傀儡調查不接受查核匿名帳號與註冊帳號之間技術關係的請求。節刪 2022年5月7日 (六) 07:48 (UTC)[回覆]
(:)回應世界首都環遊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全域帳號資訊Cw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全域帳號資訊,是要調查這兩個帳號。—-154.207.100.9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02: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