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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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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卓(14世紀—15世紀),與立五湖江西建昌府廣昌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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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卓是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舉人,次年(1385年)聯捷進士[2],因策對詳核超擢御史巡視河南,皇帝朱元璋欣賞其才能,讓他巡視畿內,並賜出入佩劍,讓他便宜行事。

當時某內戚暴虐,魏卓數次上言,朱元璋卻拘泥於議戚條文未成不願行刑,某人後來更加橫行無忌,他立刻正法,皇帝暗喜,但內庭眾怒要求抓拿質問,他自縛上陳,皇帝正色禮遇,賜酒說:「御酒同卿飲,鋒刀不肯饒。」打算讓他乞求免死,他應聲說:「寧為忠諫死,何慮帝心焦。」皇帝不悅,忤旨而處決,不久打算改期赦免已來不及。朱元璋非常懊悔,將行刑者連坐,賜祭葬並復其官,入祀鄉賢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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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江西】《廣昌縣志·卷五·人物志》:魏卓,字與立,號五湖,洪武登進士,以策對詳核超擢御史,命巡視河南,剛斷廉明毫無枉狥,上嘉其能,復敕巡視畿內,賜出入佩劔,凡戚里勳閥怙過府辜者得以便宜行事。時內戚某橫暴甚,卓數言於上,上狃於議戚條未即加辟,後益橫,卓乃立置之法,上深自喜,而內庭恚怒泣愬,祈得卓而甘心也。質明卓自詣關陳狀,上霽色禮之,賜之酒曰:「御酒同卿飲,鋒刀不肯饒。」意卓乞哀也。卓應聲曰:「甯為忠諫死,何慮帝心焦。」當時殊忤旨,令金吾引出戮,之期日中赦之已無及,上深追悔,連坐諸典刑者賜塟,復其官,祀鄉賢。
  2. ^ 同治【江西】《廣昌縣志·卷四·選舉志》:明鄉舉 洪武十七年甲子科 魏卓 乙丑進士……明進士……洪武十八年乙丑丁顯榜 魏卓 聯捷,御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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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江西】《廣昌縣志》·卷四·選舉志
  • 同治【江西】《廣昌縣志》·卷五·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