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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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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卓(14世纪—15世纪),与立五湖江西建昌府广昌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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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卓是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举人,次年(1385年)联捷进士[2],因策对详核超擢御史巡视河南,皇帝朱元璋欣赏其才能,让他巡视畿内,并赐出入佩剑,让他便宜行事。

当时某内戚暴虐,魏卓数次上言,朱元璋却拘泥于议戚条文未成不愿行刑,某人后来更加横行无忌,他立刻正法,皇帝暗喜,但内庭众怒要求抓拿质问,他自缚上陈,皇帝正色礼遇,赐酒说:“御酒同卿饮,锋刀不肯饶。”打算让他乞求免死,他应声说:“宁为忠谏死,何虑帝心焦。”皇帝不悦,忤旨而处决,不久打算改期赦免已来不及。朱元璋非常懊悔,将行刑者连坐,赐祭葬并复其官,入祀乡贤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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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江西】《广昌县志·卷五·人物志》:魏卓,字与立,号五湖,洪武登进士,以策对详核超擢御史,命巡视河南,刚断廉明毫无枉徇,上嘉其能,复敕巡视畿内,赐出入佩劔,凡戚里勋阀怙过府辜者得以便宜行事。时内戚某横暴甚,卓数言于上,上狃于议戚条未即加辟,后益横,卓乃立置之法,上深自喜,而内庭恚怒泣愬,祈得卓而甘心也。质明卓自诣关陈状,上霁色礼之,赐之酒曰:“御酒同卿饮,锋刀不肯饶。”意卓乞哀也。卓应声曰:“甯为忠谏死,何虑帝心焦。”当时殊忤旨,令金吾引出戮,之期日中赦之已无及,上深追悔,连坐诸典刑者赐葬,复其官,祀乡贤。
  2. ^ 同治【江西】《广昌县志·卷四·选举志》:明乡举 洪武十七年甲子科 魏卓 乙丑进士……明进士……洪武十八年乙丑丁显榜 魏卓 联捷,御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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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江西】《广昌县志》·卷四·选举志
  • 同治【江西】《广昌县志》·卷五·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