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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37 (UTC)[回复]

謝謝!但本人現正被惡意誣告以及被中傷,正受到封禁!維基給我的感覺是人治而非講規矩講道理的地方!2024supreme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8:36 (UTC)[回复]

此用戶正請求管理員對当前封禁作出複檢或者回應相关提問: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複檢封禁請求 ==

本人早前以ip編輯,但被用戶Rastinition誣蔑以及對本人作出惡意誣告,結果是我現在正值封禁。本人認為管理員的操作是被其誤導所致,而其所言以及為我所冠罪名也非事實。

受到某用戶「建議」,因而特別申請一個維基戶口,本人亦就當時實況陳情如下。

1. 本人早前以ip 183.179.243.22 編輯條目J2,但被用戶Rastinition多次指控本人所作編輯不恰當,並「要求保護頁面」。若你能撥冗到條目一看今日不同的編輯版本,IP所作的編輯只為增潤內容,並為頻道不同時期的歷史加上小標題,以及交代頻道變換的具體情況,以上明顯並非「破壞行為」。

2. 用戶Rastinition聲稱我所加的內容「沒有來源」,但「有否舉出來源」其實是個偽命題──就是在中文維基,也不見得所有條目都會嚴格到每一句文字描述都會加上來源連結。本人知道維基條目都很依賴「來源」去證明條目的可靠性,但對於很多電視頻道、電視台歷史,以至很多城市、交通和文化發展的條目,其實也多得民眾的觀察和紀錄才能豐富維基百科的內容。這樣說不代表我在「跟着闖紅燈」或「比爛」,因為規矩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看前文後理和實際情況。

3. 「制定規則是為了解決問題,然而當問題不存在時,死板地堅持遵守規則反倒會造成其他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維基百科要我們使用常識,在適當的時候忽略所有規則。」維基方針也有這個說法,而「別說『別跟著闖紅燈』」這也是維基方針所指倡的。

4. 有個別維基人會以其「刪除次數」作為其工作指標,但當中一些操作卻是矯枉過正、粗疏,甚至是自以為是的行使正義去刪除別人的編輯,對條目內容反造成破壞。用戶Rastinition執著於「來源」問題是為箇中例子。

5. 本人不是沒有跟用戶Rastinition溝通,也如我之前留言所說,若他認為沒來源可證,維基提倡的是「先作討論」,他可以做的是加上「來源請求模版」,而不是一來就回退別人的編輯。

6. 更甚是,當別人已後補了來源,用戶Rastinition還是執意於要將別人加入的內容刪除,甚至誣告本人「加入不當內容」──請留意我的編輯版本都只為增潤內容,明顯並非用戶Rastinition所指這是「破壞行為」,極其量只屬編輯爭議,只屬觀點出發之不同。

7. 反而為本條目提出保護的R先生聲稱「IP用戶作出不合規則的破壞行為」,即使用戶Rastinition聲稱別人「對無來源內容擾亂(堅持不願意WP:列明來源)」,但作出破壞和擾亂行為的其實是他。他抹黑和誣蔑別人的言行,以及砍掉條目內的資訊,都相當令人反感。更令人發指是,用戶Rastinition多次留言給我,其「教你做事的態度」以及切詞誣蔑都當打擾別人。

8. 本人也有在他的留言頁著他明確指出哪裡的編輯有問題,而不是籠統地給別人一個罪名然後說別人在破壞,但此乎這些說話他都聽不進耳,只悉數將本人留下的問題刪除;相反,本人在自己的對話頁將他的滋擾留言刪除他卻將之回退,更提出「要將別人的對話頁作出保護」這種過份理由。顯然,用戶Rastinition固執於自己話語的存在但又容不下別人的意見。

9. 及後,用戶Rastinition多次聲稱ip用戶(我)和某個無限期封鎖帳號有交互關係,這種獵奇八掛言行實是極盡其抹黑別人之能事。

10. 基於上述種種,Rastinition對本人的誣蔑和自我中心的言行,對我和對每個真心獻力的維基人而言都是極不公道和令人傷心的!請管理員不要輕易受到迷惑,並制止此人的瘋狂言行,但願維基百科還是個以事論事守規矩的地方。

該封禁的查封ID是#549308。--2024supreme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55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Mys 721txRastinition。—AT 2024年4月24日 (三) 09:35 (UTC)[回复]
@Mys 721txRastinitionAT關於上述的第9點,現在當刻的編輯爭議就應該以事論事,而不是以獵奇的角度去遊花園和離題去將別人人格謀殺和抹黑。維基百科編輯爭議無日無之,只要在維基有做過編輯就一定會與別人有爭議爭端,肯定人人「在過去都有往事」。再者,本人過去一直有用ip編輯,理由維基容許是任何人都能自由編輯,只要根據這裡的規則以及合情理就可以,有些人會很在意自己的CV,但也有人會像我作出貢獻不留痕,我的個人立場和不容許任何人去妖魔化。由於至今仍未見上述那兩位:即用戶Rastinition(惡意抹黑者),以及作出封禁操作的管理員Mys 721tx作出回應,還請其他管理員就是次封禁以及用戶Rastinition行徑的合法性作出複檢,謝謝。--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2024supreme討論貢獻)於2024-04-24T18:58:14加入。
持续加入明显无可靠来源支持内容,未见解封必要。若继续滥用申诉则应封禁此账号。-Mys_721tx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9:07 (UTC)[回复]
@Mys 721tx @AT @Ffaarr @Rastinition @Jimmy Xu @Shizhao @Wong128hk
請問你 (@Mys 721tx) 有沒有閱讀我以上10點陳述?請問何以見得本人是在「濫用申訴」?閣下對本人作出封禁操作,指我「持續加入明顯無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正如本人所說,強加罪名也要列舉哪些是問題章節,用戶Rastinition沒有舉證,而你更沒有為這原屬編輯爭議的雙方作出調停,更加沒有細看別人編輯甚麼!
本人據理才會力爭,才會提出申訴,上面也舉出維基百科的方針,反而閣下和用戶Rastinition明顯連最基本的協商溝通都做不到。對於你的封禁操作,你務必要為我和各位管理員和編輯們作具細解釋,否則在法理情三方面也站不住腳。還有,若然有人覺得需要加入來源支持,本人事後亦有對內容和來源作出增補支持,這個時候還要堅持別人「沒有加入」那就是對我持續抹黑和惡意推定,我很懷疑如此不中立和帶上有色眼鏡去看待人是否適合當管理員,特別是上述的第8點,你明顯已經在默許用戶Rastinition做出無視溝通和滋擾他人的行為。--2024supreme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20:45 (UTC)[回复]
@AT早前有維基用戶對本人作出惡意誣告,疑有管理員被誤導而對本人作出封禁一月處理。就此事本人於上星期作出申訴,當時得到閣下的關注,並幫忙標注相關用戶(Rastinition)和管理員(Mys 721tx),在此致謝。
然而在上周2024年4月24日19:07,相關管理員「Mys 721tx」在此回應放話指「持续加入明显无可靠来源支持内容,未见解封必要」,明顯可見此人根本無視本人的申述、理據和證據,完全沒有複檢自己錯誤判斷的可能,更出言恐嚇聲稱「若继续滥用申诉则应封禁此账号」,對於何謂「濫用申訴」本人曾向他作出追問,以及反映相關條目內文已加入來源,「這個時候還要堅持別人『沒有加入』那就是對我持續抹黑和惡意推定」,而封禁的舉措也屬於不合理和不合法,管理員「Mys 721tx」之後再沒有任何補充和回應。
本人我很懷疑如此不中立和帶上有色眼鏡去看待人是否適合當管理員,正如早前和上述幾件事件足以證明,用戶「Rastinition」和管理員「Mys 721tx」看似出師有名和依法辦事,既不能以相同的標準去處理維基同類或其他條目,更默許自己做出無視溝通但又要作出強加於人、滋擾他人的行為。對此管理員的言行表現恐怕已很難再作出善意推定,請問中文維基是否有機制對這些管理員作出投訴?還是普羅市民只能求助於東張四望或一線搜查?期望能有行政員和管理員可主持公道,另外本人不排除會向維基基金會作出投訴。2024supreme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8:36 (UTC)[回复]
@Mys 721txRastinition。—AT 2024年4月29日 (一) 08:09 (UTC)[回复]
该用户持续添加缺少可靠来源的内容,亦无承认问题的意向,且将问题尽数归咎于提报人与管理员。有关IP不应解除封锁。对于IP封禁的申诉亦应在IP用户讨论页进行。该账户应按绕过封禁处理。--Mys_721tx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35 (UTC)[回复]
@AT :正如閣下所看到的,閣下已多次標記管理員 @Mys 721tx ,反映閣下也關注此事而且對認為管理員有必要交代,但該管理員一直未就被封用戶提出的多項申訴作出回應,不但未能悉數解除大家疑問,反指「盡數歸咎於提報人與管理員」。可見管理員 @Mys 721tx一直沒有將他的問題視作回事,就算對他再作善意推定,他也是一直以委過於人的態度不肯面對,可見其不負責任。至於他所指「IP封禁的申訴亦應在IP用戶討論頁進行」,因本人已在本用戶頁交代清楚自身ip身份,並按維基申訴框架進行申訴,管理員 @Mys 721tx 「該帳戶應按繞過封禁處理」一說之無理,也無異於公報私仇,懇請儘快對此管理員的言行作出行政處理。2024supreme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1:27 (UTC)[回复]
IP封禁的申訴確實需要在IP用戶討論頁進行,這跟您是否有在用戶頁交代沒有關連,畢竟您這個帳號本身未有被封禁,因此確實算得上是繞過封禁。--AT 2024年5月1日 (三) 11:41 (UTC)[回复]
但當初其封禁的理由也屬無中生有。再者本人已在用戶頁交代。管理員在自身未有做好自己本身和犯禁在先,請先做好自己才說。2024supreme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1:46 (UTC)[回复]
再者,該管理員聲稱本人「無承認問題的意向」,實則本人沒有推卸責任並已在早前的在本頁的《申訴》已有提出,可見該管理員根本未有閱讀本人的表述,與他「未弄清事實就定案」的作風同樣。2024supreme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1:50 (UTC)[回复]
@AT 請問閣下,根據維基守則以及閣下作為行政員多年,你可以說說管理員@Mys 721tx的判斷和做法是否全無問題?
「維基百科管理員沒有被給予任何權限可以給予或取走任何維基百科參與者的地位和角色。維基百科因為追求自由方法建造百科全書而存在,本來就預設使用最開放的方式。所追求的是,身為維基百科管理員本身並不有額外權威和額外權威所帶來的責任,維基百科管理員所被看重於是否正確使用工具和操守是否恰當。」
「管理員是嚴肅的職位。管理員在做任何行為必須符合方針與指引及共識,不能任意刪除或恢復、封禁或解封用戶,且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
本人舉出不下十點疑問,未見管理員@Mys 721tx回應,他既然不能為為我和大家釋疑,也迴避由他所引發的種種問題,「無承認問題的意向」、「盡數歸咎他人」的人,完全是其本人而不非他人,事實上他的言行不受約束,經已有違維基管理員的操守。--2024supreme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7:57 (UTC)[回复]
已舉報WP:VIP--A1Cafel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4:45 (UTC)[回复]
請勿乘機搭便車,維基百科確實是以編輯數、舉報數等操作去量化人員在維基百科的「貢獻」,從而得到榮譽和名銜上的「攀升」,但在一個仍受爭議、未獲解決的問題上再架床疊屋再做出所謂舉報,而且未有衡量事情又無具體陳述其理由觀點,其「貢獻」實值得商榷也帶點可疑。 另,閣下的舉措亦已備案,本人將保留追究權利。--2024supreme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8:08 (UTC)[回复]
@AT :事實上,若按@Rastinition 的所謂標準,單是 深圳地鐵22號線 這條目 (以至同類交通、城市發展和媒體條目)都有大量句子後面沒有附上「來源」,請問是否都需要悉數被清空?@Rastinition 和 @Mys 721tx 不去「執法」的理由是什麼?請各位當事人說幾句,這關乎你們「執行正義」的準則和品質,不要三緘其口。2024supreme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8:30 (UTC)[回复]

複檢封禁請求[编辑]

本人早前以ip編輯,但被用戶Rastinition誣蔑以及對本人作出惡意誣告,結果是我現在正值封禁。本人認為管理員的操作是被其誤導所致,而其所言以及為我所冠罪名也非事實。

受到某用戶「建議」,因而特別申請一個維基戶口,本人亦就當時實況陳情如下。

1. 本人早前以ip 183.179.243.22 編輯條目J2,但被用戶Rastinition多次指控本人所作編輯不恰當,並「要求保護頁面」。若你能撥冗到條目一看今日不同的編輯版本,IP所作的編輯只為增潤內容,並為頻道不同時期的歷史加上小標題,以及交代頻道變換的具體情況,以上明顯並非「破壞行為」。

2. 用戶Rastinition聲稱我所加的內容「沒有來源」,但「有否舉出來源」其實是個偽命題──就是在中文維基,也不見得所有條目都會嚴格到每一句文字描述都會加上來源連結。本人知道維基條目都很依賴「來源」去證明條目的可靠性,但對於很多電視頻道、電視台歷史,以至很多城市、交通和文化發展的條目,其實也多得民眾的觀察和紀錄才能豐富維基百科的內容。這樣說不代表我在「跟着闖紅燈」或「比爛」,因為規矩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看前文後理和實際情況。

3. 「制定規則是為了解決問題,然而當問題不存在時,死板地堅持遵守規則反倒會造成其他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維基百科要我們使用常識,在適當的時候忽略所有規則。」維基方針也有這個說法,而「別說『別跟著闖紅燈』」這也是維基方針所指倡的。

4. 有個別維基人會以其「刪除次數」作為其工作指標,但當中一些操作卻是矯枉過正、粗疏,甚至是自以為是的行使正義去刪除別人的編輯,對條目內容反造成破壞。用戶Rastinition執著於「來源」問題是為箇中例子。

5. 本人不是沒有跟用戶Rastinition溝通,也如我之前留言所說,若他認為沒來源可證,維基提倡的是「先作討論」,他可以做的是加上「來源請求模版」,而不是一來就回退別人的編輯。

6. 更甚是,當別人已後補了來源,用戶Rastinition還是執意於要將別人加入的內容刪除,甚至誣告本人「加入不當內容」──請留意我的編輯版本都只為增潤內容,明顯並非用戶Rastinition所指這是「破壞行為」,極其量只屬編輯爭議,只屬觀點出發之不同。

7. 反而為本條目提出保護的R先生聲稱「IP用戶作出不合規則的破壞行為」,即使用戶Rastinition聲稱別人「對無來源內容擾亂(堅持不願意WP:列明來源)」,但作出破壞和擾亂行為的其實是他。他抹黑和誣蔑別人的言行,以及砍掉條目內的資訊,都相當令人反感。更令人發指是,用戶Rastinition多次留言給我,其「教你做事的態度」以及切詞誣蔑都當打擾別人。

8. 本人也有在他的留言頁著他明確指出哪裡的編輯有問題,而不是籠統地給別人一個罪名然後說別人在破壞,但此乎這些說話他都聽不進耳,只悉數將本人留下的問題刪除;相反,本人在自己的對話頁將他的滋擾留言刪除他卻將之回退,更提出「要將別人的對話頁作出保護」這種過份理由。顯然,用戶Rastinition固執於自己話語的存在但又容不下別人的意見。

9. 及後,用戶Rastinition多次聲稱ip用戶(我)和某個無限期封鎖帳號有交互關係,這種獵奇八掛言行實是極盡其抹黑別人之能事。

10. 基於上述種種,Rastinition對本人的誣蔑和自我中心的言行,對我和對每個真心獻力的維基人而言都是極不公道和令人傷心的!請管理員不要輕易受到迷惑,並制止此人的瘋狂言行,但願維基百科還是個以事論事守規矩的地方。

  1. 查封ID是#549308。--2024supreme

--2024supreme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18:34 (UTC)[回复]

此用戶正請求管理員對当前封禁作出複檢或者回應相关提問: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有人聲稱本人犯規,事實是早前有人惡意誣告,某管理員在不搞清事實真相就做出封禁操作,此舉本就並非合理合法,具體情況事件來脈早前已作陳述,編輯歷史亦能反映本人並無犯禁之惡意,反而是有人未能反省自己問題所在,在本人提出質疑以及行政員點名要求提報者和管理員作出回應之後始終未見有關人員基於提問作出回應。另外,請當次舉報人請勿乘機搭便車,維基百科確實是以編輯數或操作數去衡量「貢獻」,但在一個仍受爭議、未獲解決的問題上再架床疊屋再做出所謂舉報,而且未有衡量事情又無具體陳述其理由觀點,其「貢獻」無疑是值得商榷。 該封禁的查封ID是#549308。--2024supreme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8:03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2024年5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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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Cafel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