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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s_721tx (留言) 2015年7月18日 (六) 13:15 (UTC)[回复]

有關高揚昇條目的「拆除舊警總管訓隊歷史遺跡、檜木建築群」章節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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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該章節所列來源只有一篇提到拆除內容,但為「強制拆除佔耕戶濫墾農舍、灌溉設施」,並非條目中所述「檜木建造的官舍、監所等設施悉數拆除」。若無法補充來源,將視同「原創研究」而予以刪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1日 (日) 09:36 (UTC)[回复]

晚點補充,youtube上有很多影片都有拍攝到,都標榜是他的「功績」。
提醒您:重點在於有哪個單位認定或哪位學者主張那些是「歷史遺跡」?如果找不到,那麼形同閣下的「原創研究」。另外再提醒您:最好找出這件事(拆除舊警總管訓隊「歷史遺跡???」、檜木建築群)的「爭議」相關文章或報導(如果真的是「歷史遺跡」,正常的情況一定會有很多報導),並作為來源,否則還是有可能會被刪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17:10 (UTC)[回复]
http://blog.sina.com.tw/3496/article.php?pbgid=3496&entryid=573139 ,自己看吧,2007年被拆除前的狀況,作者說「習藝農場的房舍遺蹟」。
因為花蓮、台東不像你們都會區,很多事情都被掩蓋,連他拆除房舍都可以被列為幸福工程了...
這種不正常情況,這樣瞭解了嗎?
確實就是有發生這件事,你把這部落格的情況,跟youtube上的影片兩相比較就知道,原本的遺跡被拆除了。
景美人權園區的水泥建築是歷史遺跡,然後你跟我說山上同年代、用料是木頭的建物不是,有沒有事啊?!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4:23 (UTC)[回复]
WP:可靠來源: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建立一個網站或是自己花錢來發行一本書,並且自稱是某領域的專家。基於這個理由,絕大多數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部落格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資料來源。建議您到這裡找看看有沒有被列入?--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6日 (五) 04:39 (UTC)[回复]
(*)提醒:再不提供來源,將全數刪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4:08 (UTC)[回复]
隨便你啦,無聊! 請你也把你自己編輯的來源不明處一併處理,一併刪除。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6:33 (UTC)[回复]
再次(*)提醒WP:維基禮儀。我認為重要的早已查證,其餘若您覺得有可疑,請自便。--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4:56 (UTC)[回复]
閣下重要性的判斷實在令人捉摸不透...還有真心、誠懇地建議您去修個國文的基礎課程,您一直說「自便」,但前言不對後語啊。用您最喜歡的說文解字邏輯,正常來說如果要表達不滿,通常會用「您若覺得不妥想○○,請自便」,那個「○○」是個動詞,是表達對方如果覺得不妥可以採取的行動。但您的留言○○=「可疑」,你說「若您覺得有可疑,請自便」,我就一直再質疑您、覺得您的編輯十分可疑,是要我自便什麼?繼續懷疑您?繼續對您的編輯抱持可以態度?這可是您說的哦,別怪我。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16 (UTC)[回复]
用字遣詞要精確啊,這不是你向來說文解字的一貫態度!?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33 (UTC)[回复]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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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能还不了解,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您应该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按鈕)来签名,以使得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维基人尤为有用。谢谢合作。 --Wcam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7:18 (UTC)[回复]

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03:34 (UTC)[回复]


您好,他的家族資訊,並不是我提供的,而是由其他網友所編輯,我只是補充內容。請您參考歷史。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33 (UTC)[回复]
其他部份,如果您認為是細節,那請歡迎您適度的「改寫」,而不是像若干網友一樣,不附理由/用自創的見解一味刪除。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43 (UTC)[回复]
誤會大了,我才不是什麼追星族...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44 (UTC)[回复]

您好:討論頁面的 ref 標籤會造成大家閱讀的困擾,建議儘量少用。該議題內的三組 ref 標籤內容都是分類連結,其實只要比照條目連結並在前面多一個冒號即可,例如輸入「[[:分類:第3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即可顯示為「分類:第3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建議將各行前面的分類相關文字串改為連結,並移除後面不必要的 ref 標籤,謝謝!--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4:19 (UTC)[回复]

瞭解,感謝教學。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3:50 (UTC)[回复]

不好意思! 請停止在別人討論區添加無意義留言這種行為!明明就沒看整個事件過程就到各子章節下

"支持你,他這樣的做法真的很讓人頭痛" "支持你的看法,一起抵制亂編輯的人。"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0:45 (UTC)[回复]

你怎麼知道我沒看過?不要又腦補亂說話了。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2:41 (UTC)[回复]

請注意以下的一些規定有足夠的重要性成為維基百科的正式政策,違反規定的用戶(特別是重複違規的用戶)會受到維基百科的封禁。 不要訴諸法律威脅:不要對維基百科的其他用戶作出訴諸法律威脅,此舉會高度分化維基百科的社群。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0:46 (UTC)[回复]

那你亂說話是要不要道歉啦?!不敢出聲了?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2:41 (UTC)[回复]
依據在哪?你前面那段話不知從哪裡冒出來的,以您前科累累亂說話的紀錄,沒有援引可靠出處(維基方針的連結),很難令人信服。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3:02 (UTC)[回复]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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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停止跟在其他編輯者之後到另一篇條目繼續擾亂的行為。这一行为违反Wikipedia:騷擾方针,倘若继续,阁下将会被封禁。--Wcam留言2015年11月12日 (四) 23: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