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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Washing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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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19日 (三) 15:12 (UTC)[回复]

请不要乱改作者的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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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站怎么堅持修改成如下形式?

  • 妻:沈珍(毅華)
    • 陳亞屏(長子)
    • 陳森權(東屏,次子):妻郭麗芳
    • 陳珊屏(長女):夫婿衡敦雲
    • 陳聖屏(次女):夫婿王福康
    • 陳雄屏(三子):妻王耘
    • 金玲(陳玲屏,三女):夫婿李斌浩

这样修改有問題:标点符号“:”应用不對,而且對子女輩稱呼“妻”、“夫婿”有混淆,很不准確。中國的語言博大精深。不知爲什么如此,而且語法不通,無奈現在筆者暂時再作以下修改,請貴站考虑。

  • 妻沈珍(毅華)
    • 長子陳亞屏
    • 次子陳森權(東屏)、媳郭麗芳
    • 長女陳珊屏、婿衡敦雲
    • 次女陳聖屏、婿王福康
    • 幼子陳雄屏、媳王耘
    • 幺女金玲(陳玲屏)、婿李斌浩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0:37 (UTC)[回复]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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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你的疑问,在百度取得授权其实很简单,因为你是原作者,只要你在百度相关条目说明依GFDL授权释出即可。另外,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Wikipedia:询问处,那样更容易引起注意。谢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祝维基愉快!—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19日 (三) 15:12 (UTC)[回复]

我早已按照贵站方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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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发表韩卫民时,在百度站文章内按照贵站提出以下的方法声明:

如果您的文字或图像已经先行发表,那么授权使用的最简单方法,是在您发表的网站上明确地标明授权许可。

您只需在您的网站(或网站的某部分)声明,其中的内容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授权,或者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即可。例如就文字而言,您可以在文字原出处加入类似以下的声明:

本网站(或页面,如果您特定授权某一部分)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贵站方法应该是有效的吧,这样我才转发表在贵站,百度不可能告我侵权,因为我在文章中有类似声明。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8:27 (UTC)[回复]

回答: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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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获得知识共享组织许可协议授权,请不要删除鄧之鑂词条!本人創建的條目从未侵犯版權,完完全全是本人亲自创作。本人和主人公经过无数次通话、通信,并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会面并合影,写成鄧之鑂付出很大的劳动,实不容易!

  •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组织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许可协议进行授权。查看本许可协议的复制件,请访问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或写信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霍华德街543号5层知识共享组织(邮编 94105)索取。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6:05 (UTC)2010.10.21[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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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楚崧秋」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Advisory 2009年4月15日 (三) 10:12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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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Wing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4:05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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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朱堅章」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Ben.MQ 2009年4月20日 (一) 11:31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13:00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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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temp」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ca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0:35 (UTC)[回复]

原來如此,如果您有徵求到原作者的同意,或您同意以GNU方式釋出至公共領域(亦即您將喪失所有權,您的文章將可以被隨意轉貼),您可以在Talk:鄧之鑂內聲明將此著作散發至公共領域。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9:45 (UTC)[回复]

請求不要随意封锁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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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鄧傳楷朱佛定陳一白鄧之鑂楚崧秋陳衣帆朱堅章原編輯者,不知何故只要我对这些文章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就会被封锁,无法修改和补充。

尤其是对于修改鄧傳楷,貴網站說此條目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本人是鄧傳楷條目的原作者,認為中立性不存在問題,因為鄧傳楷本身就是個像蔡元培一樣的兼容並包的人物,他為了中華民族的抗日大義,不遠萬裏,回到中國,攜眷投筆從戎;救國不忘育才,危難時期辦學,任國立英士大學校長時,把祖傳布莊的賣布所得全部貼光用於教職員工薪水不足部分,貼錢當官,當今中國國共兩黨高官中實為罕見;出席會議、或宴會赴約,必定自己口袋中取款付帳或分擔餐費,這在當今中國達官顯要很少有人做到;延長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擴大公共保險範圍;不遺餘力義務維護國寶;競選中常委,不忮不求,始終與人無爭,他的理念是“做大事不要做大官”;朋友冤枉系獄,無一人敢過問,只有他不顧一切致慰,出獄之日設宴壓驚。其大智大德大仁大義大勇之胸懷,足為世人之楷模。至今江陰市很多老人,常常談起鄧傳楷,就肅然起敬。當然,內容、語調就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這也不必為怪。至於文章中多次稱呼“公”,海外華人習慣稱呼“公”,即“他”的意思,就和日本人稱呼“君”一樣,要和國際接軌,要符合海外華人的閱讀習慣,文章不僅僅是給大陸人看的,因此不能簡單地判斷為歌功頌德;當然,他的行誼,也值得歌功頌德。

至于鄧傳楷条目资料来源,那是太多了。為編輯此條目,收集了大量資料。為了還歷史的本來面目,文章中很多語句的引用,保持了原樣資料來源的一致性。

  • 參考或來源:
    1. 《鄧公傳楷先生八秩壽序》臺北市江陰同鄉會全体理监事暨江陰縣旅臺全体同鄉 1991.9.4
    2. 《鄧公傳楷先生逝世週年纪念册》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元月三日刊印
    3. 《鄧公傳楷先生溘然長逝遂爾隕落》张文彬《武進鄉訊》第四十五期 1999.3.6
    4. 《改革銓政嘉惠公教人員》顧錫漢撰寫 原鄧傳楷機要秘書現江陰旅臺同鄉會副總幹事 1999.
    5. 《感念鄧廳長》志勤撰寫《江陰鄉訊》第五十二期 1999.
    6. 《中外雜誌》68期專輯2000.7.
    7. 《僑協雜誌》第八期、第六十四期、第七十四期、第七十六期
    8. 《鄧氏年刊》
    9. 《中央日報》
    10. 《教育行政制度研究》中國教育學會主編
    11. http://news.idoican.com.cn/jyrb/html/2008-07/31/content_8921731.htm 邓传楷与奥运 - 江阴日报数字报
    12. 跟他的家人無數次通信通話

為了儘快改善這篇條目:本人向貴網站申請解除保護,以便改善這篇條目。 WashingTong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18:01 (UTC)[回复]


欢迎参加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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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些管理员

  1. 把一些无版权内容当作有版权,从而错误的挂上侵权标签;
  2. 把一些足够短小的事实性论述,当作侵权的证据;

特提议建立以下方针和指引:

链接在下面: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回复]

有關鄧傳楷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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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維基百科不是家譜,維基讀者也不僅限於鄧傳楷先生的親族、朋友、長官、部屬,請不要再大量添加重要性不足或歌功頌德的內容。那些內容不僅瑣碎,而且多數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之要求。如果您覺得被刪除的部分當中,有些真的值得維基百科收錄,請以中立的觀點下筆,並請儘量精簡描述,謝謝!-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9日 (五) 15:43 (UTC)-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01:35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鄧傳楷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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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鄧傳楷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9日 (二) 01:02 (UTC)[回复]

补充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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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傳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攝於臺北,是年85歲,照片最早出現在台灣的網站上,報導的内容大意是:中國童子軍的成員従此以後有了终身保險,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軍遠東區委員會前主席鄧傳楷先生也出席了會議,並附上此張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34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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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八一四空軍大捷」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治愈 (留言) 2010年5月28日 (五) 09:48 (UTC)[回复]

鄧之鑂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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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鄧之鑂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鄧之鑂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8:00 (UTC)[回复]

敬告鄧老先生的子嗣/親人/朋友,維基百科並不會每事收錄——這裡不是供貴方宣揚鄧老先生所有大小事蹟的地方。—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3:46 (UTC)[回复]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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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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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维基百科。閣下近來或許無意中移除了鄧傳楷的维护性模板。当閣下移除维护性模板时,请确定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已獲得解決,或在编辑摘要列明合理理由。請放心,閣下之誤操作已獲回退。如閣下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請也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敬請合作。

鄧之鑂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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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鄧之鑂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鄧之鑂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Kolyma (留言) 2010年7月7日 (三) 14:30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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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6日 (三) 09:14 (UTC)[回复]

补充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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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傳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攝於臺北,是年85歲,照片最早出現在台灣的網站上,報導的内容大意是:中國童子軍的成員従此以後有了终身保險,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軍遠東區委員會前主席鄧傳楷先生也出席了會議,並附上此張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31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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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Gslin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0:50 (UTC)[回复]


鄧之鑂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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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0月18日 (一) 11:21 (UTC)[回复]

请不要删除鄧之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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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获得DFDL授权释出,本人从未侵犯版权,完完全全是自己亲自写作。请不要随意删除本人文章!本人和主人公经过无数次通话、通信,并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会面交谈而且合影,写成文章实不容易。

  •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组织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许可协议进行授权。查看本许可协议的复制件,请访问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或写信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霍华德街543号5层知识共享组织(邮编 94105)索取。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5:48 (UTC)2010.10.21[回复]

目前該頁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長但語文版本數目過少(少於十個)的候選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對票佔總票數三分之一以上,如en:Deep sea miningen:Kurganmashzavoden:Product certificationen:Indiana pi billen:Royal Gold Cupen:Mamoru Miyanoen:Unfinished worken:Software arten:Test methoden:Mercury in fishen:Broadcasting of sports events,希望你能參與TOTW候選投票,畢竟先前已經有一些這類的候選落選(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等),我並不希望類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09:22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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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八一四空軍大捷」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思源如宁 2010年11月8日 (一) 04:22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思源如宁 2010年11月8日 (一) 04:22 (UTC)[回复]

促閣下停止不美觀、不中立客觀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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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維基參與已有時日,為何編輯出來的效果還是和正常條目大不協調?而且維基的中立性各種指引寫得已經很清楚,請閣下不要再以片面角度尊貶內容。—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陳一白」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14日 (日) 12:26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14日 (日) 12:26 (UTC)[回复]

最後此條目被刪除的原因是關注度不足,並非版權之問題;此外,如果同樣的內容曾經在發表在上述網站,現在可能反而會有版權之問題,因為百度百科上的文章的版權是屬於百度百科的(可參考:Wikipedia: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6日 (二) 09:35 (UTC)[回复]

  • 查2009.4.15 Wing 說鄧之鑂可能侵犯版權、2009.5.20 Frankou說本文可能侵犯版權、2009.5.21 Wcam說本文可能侵犯版權、2009.5.25 Frankou說本文可以散發、直到2010.10.15 Gslin 還在說本文可能侵犯版權;而現在你又說並非版權問題,我不知貴站誰說了算?又變成是關注度不足,我不明白,我每次發表後,就立即被刪除,廣大讀者看不到文章,怎麼能夠有關注度?爲什麼我同樣發表在其他網站點擊率那麼高,說明文章關注度很高!怎麼能夠隨便貼上一個某某標籤,隨意刪除文章。作者多次請求恢復文章,還是不同意?這有勃貴站號稱“自由的百科全書”,我們寫文章容易嗎?
    • 我已經按貴站的方法,在百度上文章末尾寫上聲明:
      • 備註
        • 本文遵守CC-BY-SA3.0和GFD協議
        • 本條目相關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下發佈,您可以隨意複製與更改,只要本條目在GFDL下發佈的內容(以及衍生作品)在同一協定下發佈。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4:09 (UTC)[回复]

此條目過去的刪除紀錄為:
  • 2010年10月18日 (一) 21:02 Alberth2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CSD G5: 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
  • 2010年10月16日 (六) 08:03 Alberth2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CSD G5: 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
  • 2010年7月14日 (三) 11:18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内容为:{{t1|Afd|1=關注度不足|date=2010/07/07|force=}})
  • 2009年5月27日 (三) 07:17 Istcol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侵犯版權)
  • 2009年4月22日 (三) 13:40 Istcol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侵犯版權)
  • 2008年9月26日 (五) 09:54 T.A 白河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侵犯版權)
最後的刪除原因是2010年7月14日的「關注度不足」,並經頁面存廢討論而刪除,之後的刪除都是根據此次討論結果而直接快速刪除。關注度不是藉由放在維基百科來增加,是此人物必須已經有一定的關注度,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如果您仍有不同之看法,建議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提出。—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18日 (四) 04:12 (UTC)[回复]
建議您務必先閱讀Wikipedia:关注度,維基百科並不適合作為宣傳的工具,如果想要進行人物的宣傳,是不應該在此進行的。-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19日 (五) 14:43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是經由維基百科的使用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討論訂出的,如果對於既有指引有不同看法,可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或是Wikipedia:互助客栈內其他相關討論區提出討論。還是得再次提醒:維基百科不適合做為「宣傳」的地方。-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0日 (六) 03:26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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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系OTRS来进行版权所有者验证和授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16日 (二) 10:43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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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陳一白」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3:30 (UTC)[回复]

Wing,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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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按照贵站提示的方法在我发表在百度的陈一白条目末尾作出声明:"说明依GFDL授权释出".而且现在在贵站发表的陈一白只有开头一小段简介不得不介绍,否则违背了我原作.正文内容全部是第一次发表,绝对原创.此陈一白非百度陈一白,完全不一样.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3:50 (UTC)[回复]


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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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24 (UTC)[回复]


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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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AlexHe34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29 (UTC)[回复]

回复:关于《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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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于维基百科的贡献。但是此文章叙述的是您的个人经历,不符合百科全书收录的标准,因此作出移动的请求。望您能够理解。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7:17 (UTC)[回复]

您好,關於存廢討論的任何意見,歡迎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1/28#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發表,無須另外再開新的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3日 (五) 02:56 (UTC)[回复]
如果社群投票通过,可以帮助您把此文章移动到维基文库予以保留。不过这个文库现在在大陆地区被政府封杀,可能您看不到结果。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04:50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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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陳一白/temp」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File-HanweimingShaoJiang1955.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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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File-HanweimingShaoJiang1955.pn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27日 (六) 02:48 (UTC)[回复]

RE.再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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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询问一下版权专家,稍后回复您。-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3:33 (UTC)[回复]

我已经询问过了,他说这样可以,我会给您撤销侵权提报,如有冒犯,多多包涵。另建议您看一下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您的条目没有很好的维基化和格式化,也没有参考来源,我会帮您修复,然后可以考虑申请DYK条目。谢谢。-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3:38 (UTC)[回复]
关于韩卫民,维基人WG给你进行了维基化和中立化,请不要改成像百度百科那样的文风,维基百科需要讲究维基化。另此条目不要使用民国纪年,若非要用民国纪年请在公元纪念后加括号。您的标点符号好多为英文符号,这在中文维基百科是不被允许的。请用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最后,建议您多看维基的编辑手册。这里与百度百科有很大不同,不能全文照搬。-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4:20 (UTC)[回复]
若如此,按照惯例,民国纪年应置于公元后。且只有在民国时期的事情才能用民国纪年,比如1949年以前的中国大陆。BTW,其实海外没有习惯看民国纪年啦,而且中文维基百科中国大陆的读者也不少。至于我删的东西多为括号里的职务表,政委XXX卫生员XXX,个人认为无必要,但阁下可以酌情添加重要职位的备注。以后我们一起慢慢学习一起慢慢进步就好了。-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5:32 (UTC)[回复]
我一个一个说吧。你的国旗模板全部用错了,详细用法请参加其他条目或者国旗模板分类,并且依据惯例,只有生、死、国籍需要加国旗模板,像祖籍你放一个湖南地图是不必要的,其妻子前面也不应放置国旗。子女若不知其名则略过不写,不要用“XX”代替,这是百度百科里才能干的事儿。{{bd|1903年|1981年|10月7日}}这个是人物传记条目的生死日期模板,不要改成“'(1903.10.-1981.10.7)”。“民国十九(公元1930)年”这样的格式是错的。要么直接“1930年”,如果你执意要加入民国纪元则为“1930年(民国十九年)”。编者WG将“歼敌”改为“国军损伤”则是为了中立性,从词意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是明显后者比前者更具中立,带的感情色彩少一些。“(时总指挥朱德、副总指挥彭德怀、参谋长叶剑英,师长刘伯承、副师长徐向前,师参谋长倪志亮,师政训处主任张浩、副主任宋任穷)”这种东西应该全数删去。最后的什么“音容长在”应当删去,原因有二,其一,那些图片都没上传,链接失效。其二,若增加图片集标题不应写什么“音容长在”,且纪念性部分非百科内容应当删去。维基百科条目有点像正式的论文,格式很重要。-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5:53 (UTC)[回复]
= =。。我都跟你说了。你还这么改。我已经3次回退了,再回退一次就3RR了。。若您还是这样,那我只能提报破坏了。。-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6:06 (UTC)[回复]

:谢谢您的提示:我将认真看一下维基的格式再动手修改。我也请您看一下,有些地方确实上下文字不连贯,尤其是职务会突然变成另一职务,让读者费解。国旗是为了文字排列整齐,既然不正确,我就不再应用。谢谢!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6:24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鄧傳楷.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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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鄧傳楷.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5日 (一) 00:54 (UTC)[回复]

补充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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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傳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攝於臺北,是年85歲,照片最早出現在台灣的網站上,報導的内容大意是:中國童子軍的成員従此以後有了终身保險,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軍遠東區委員會前主席鄧傳楷先生也出席了會議,並附上此張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27 (UTC)[回复]

时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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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格式手册,时间上的格式应为“XXXX年(XXX纪元)”,例如“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而不是你现在写的这样“1930(民国十九)年”。希望以后注意,我一点一点给你改很费劲的。。-治愈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3:32 (UTC)[回复]

时间格式已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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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愈先生:谢谢您,时间格式已经按照您的要求修改,待会重新上传。不过原来“韩卫民于清朝光绪廿九年(1903年)10月出生,”都读得很顺。本人这里有大量海外华人报刊杂志和书籍,都是这样写的。现在修改成“韩卫民,1903年(清朝光绪廿九年)10月出生于”,总感觉有点不顺。本人还是要谢谢您,在您的帮助下文章得已在维基发表,维基上个不错的网站。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9:43 (UTC)[回复]

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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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格式手册,“籍贯”一栏不要使用国旗,死亡和出生日期不要加该地区地图,配偶栏勿加旗帜模板,若子女不知其名字,请不要使用“XXX”一类的东西,直接说几子几女就得了,类似“一女三子”。-治愈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10:12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5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5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6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陳一白.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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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陳一白.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9:47 (UTC)[回复]

  • 这是陳一白大約是在上海國際無線電薹任工程師時期的照片,因為時間太長,大概的時間是1923年在上海所攝,这是僅有的照片,是他的幼子從上海寄給本人,因為是自己家的照片,人又1952年死去,死得太早,從没有發表過,可憐照片也不能發表,不知如何填寫照片信息?請指径迷途。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20:58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Jack C.K.Teng.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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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Jack C.K.Teng.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9:49 (UTC)[回复]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前→6韩卫民5石志本7于一川1945.10.22长治合影.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7日 (一) 01:35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黄朝琴致鄧傳楷53.8.22-10.27.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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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黄朝琴致鄧傳楷53.8.22-10.27.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6日 (一) 00:58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陳一白像.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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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陳一白像.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6日 (一) 00:58 (UTC)[回复]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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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於維基百科條目內加入評論或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維基百科中立觀點方針,亦破壞了一部百科全書當有之正式語調。敬請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4月20日 (五) 12:12 (UTC)[回复]

有關陳一白家庭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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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勿在內文中加入個人評論(註解亦然),如此次編輯。有關陳一白家庭章節,剛才仔細一看,您的寫法是可以的,我的回退理由略有不當,特此致歉。但我的寫法也符合維基常規,您原本也沒有必要異動。由於您的異動中包含上述不當之個人評論,故還是維持我原來的版本。--Kolyma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00:53 (UTC)-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01 (UTC)[回复]

另外,維基百科人人皆可編輯。我只是一位編輯者而已,不代表維基百科,不宜用「貴站」指稱。謝謝您!--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01 (UTC)[回复]
剛才不經意在此頁開頭看到您「自己」的發言,忍不住提醒您:
  1. 您的對話頁主要是給其他維基人發言用的,不是您自己。
  2. 看內容應該是要寫給我看的,那麼應該是寫在我的對話頁(User Talk:Kolyma),而不是本頁面。
  3. 維基討論頁發言規則是:新發言寫在最後端,而不是最前端。
  4. 維基編輯框下面第四行(即確認編輯按鈕之下一行)有一句話:請勿提交任何您不欲予人編輯或重新發布的內容。因此,您的觀念:「請不要亂改作者的文章內容」完全不符合維基精神。--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12 (UTC)[回复]

对不起,因为你修改我文章,没有任何提示是你修改,不知道你的对话页,所以只好写给“贵网站”了。但是我提醒你,修改文章应该往好里修改,而不是修错了,因为文章是给广大读者看的,不是给你一个人看的,所以语法很重要,广大读者会认为是作者写错了。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3:52 (UTC)[回复]

首先,您並未擁有任何條目的所有權,因此「我文章」的字眼並不合宜,敬請參考。其次,如果您想知道誰修改陳一白條目,只要點選該條目頁面上方的「歷史」標籤,便可得知,甚至還可以作版本的比較,建議您多多使用。您參與維基也好長一段時間了,不知道這項功能著實令人訝異。修改方向的好壞與對錯,見人見智。「文章是給廣大讀者看的」,非常正確,而我正是廣大讀者當中的一個。再次強調,文章的好壞與對錯,見人見智,敬請參考。--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9:29 (UTC)[回复]

Template:江陰鄧氏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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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5:17 (UTC)[回复]


Template:常熟陳氏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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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5:18 (UTC)[回复]

有關楚嵩秋條目的三個編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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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楚嵩秋條目的這次編輯中,出現三個問題:

  1. 頁面開頭(姓名前面)添加條列符號「*」,不符維基常規。
  2. 將西洋人物「妙麗葉兒·格林諾德」姓名中間的點改為「妙麗葉兒•格林諾德」,不符維基常規。
  3. 分類語法「[[:Category:國立中興大學教授|C楚]]」中,使用「C楚」的目的是讓所有姓楚的在C字母分類中排在一起。目前該分類(Category:國立中興大學教授)中,陳樸生、陳癸淼中間之所以被城仲模分開,就是因為只使「C」排序,而未使用「C陳」排序的後果。黃敏恭、黃永武中間被汉宝德、侯崇文分開,也是同樣的問題。您將較理想的分類排序,改為較粗略的分類排序,是倒退的作法。--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0:01 (UTC)[回复]

这个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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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要求或联系管理员吧。——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11:11 (UTC)[回复]

徐艺高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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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徐艺高」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徐艺高」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張樹人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 我辛辛苦苦写的文章,常常遭到拒载。我不知道说什么好。像以前我写的邓之鑂,开始时以“侵权”为由提删,经过我多少次说明,就承认我是原作者了,不说我侵权了,可是又找了一个理由,说是知名度不够,反正总变着法找一个理由,非删除不可,我无可奈何!还说这里不是宣传人物的地方。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这里宣传这么多人物?是不是我们的劳动太不值钱啦。WashingTong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13:11 (UTC)[回复]

模板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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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请查收。--Lakokat 2012年5月20日 (日) 16:11 (UTC)[回复]

请参考这篇文章,理解上边这句话。

其次,请看两个修订版本的差异,我在说“请使用WP:可靠来源论坛、博客、穿越小说、作者亲身经历都不是WP:可靠来源,建议先行出版再在此引用”这句话的同时删去了不可靠来源。也就是说,您所提到的那本书属于可靠来源,所以没有被移除。--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8月25日 (六) 01:02 (UTC)[回复]

  • 我不能理解,既然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属于可靠来源,那贵网站为什么又在并不合宜的“我文章”里到处打上没有任何可靠来源的标记?再问,以前当我在贵站发表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作为来源引用时,为什么又多次被拒载?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3:33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您好。留意到您对一些条目的贡献是对内文进行简繁转换/地區詞轉換,例如朱佛定中的修订版本22644523,您的编辑中的全部或部分修改已被自动取消,若您认为机器人的判断有误,请撤销机器人的编辑。出于善意的假定,估计您可能是不大清楚维基百科具有简繁转换/地區詞轉換的功能,所以特意前来說明:

维基百科简繁转换及地區詞轉換的功能,正常情况下,会根据用户的选择显示简体中文或是繁体中文,词汇也会根据用户的选择显示为港澳用语、台湾用语或是大陆用语。因此,除非是系统出现一些不能正确转换的情况,否则,一般情况下,内文的用字应该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系统能够正常转换的话,维基百科的规则是不允许对其中的用字人工的进行简单的简繁/地區詞修改的。

如果确实存在系统不能正常进行转换的情况下,请使用简繁转换标签,具体的用法是:

-{zh:中文用字;
zh-hans:简体用字;
zh-hant:繁体用字;
zh-cn:中国大陆用字;
zh-tw:台湾用字;
zh-hk:香港用字;
zh-sg:新加坡用字;}-

  注:上面的范例是为了方便阅读而进行的换行,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不换行。

请注意:如果在系统能够正常对用字进行转换的情况下,将原文中的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之間替换、或港澳用字、台灣用字、大語用字之間變更,被社群认定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行为,这将可能导致阁下的账号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中文字体转换软件,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

最后,祝编辑愉快,谢谢!Liangent-bot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23:56 (UTC)[回复]


關於中華民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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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閣下在條目添加閻錫山和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的內容,但當年李宗仁遠走美國後,仍然是名義的總統,只是閻錫山曾用李的名義發表多項命令,直到蔣介石復任總統為止,但不代表閻錫山代理總統職權,所以也不存在朱家驊代理總統職權的問題。-Stargate 2012年10月30日 (四) 15:01 (UTC)[回复]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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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总统的情况,请你查看有关规定,我记得大约内容是,总统在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履职,可以由他人代理,代理时间为一个月。而李宗仁已经超过代理期,阎锡山也超过代理期。而朱家骅代理一个月,是合情合理的。其他国家也如此。 200.110.19.74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9:18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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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查过,依据宪法规定,副总统缺位(无法在任期内继续行使职权,如死亡、辞职、罢免、弹劾等)、或不能视事(暂时无法行使职权,如出国访问,疾病等),由行政院长等顺位代理总统。正副总统均缺位时,行政院长之代理以三个月为限,并应在缺位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选出正副总统,继任至该届任期届满。

所以阎锡山和朱家骅的代理总统职权,都是“顺位代理总统”,是符合规定的,所以都应该收录在总统一揽里。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9:33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當李宗仁宣佈中樞軍政請閻錫山處理時,當時一堆言論都指出李宗仁沒有明確將總統職位交給別人代理,不少人開始積極讓蔣復職,很明顯的當時李只是個空頭總統,權力被架空,而閻只是暫時幫忙處理政務,查當時到蔣復職的公報,都是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院長閻錫山的署名,再者這段時間蔣仍在背後撐握一切,其他人只是奉命行事。我們也可以從蔣的復職、李當時代理總統(法律上應該是繼任總統),自行離國等等,看出當時法律對於總統的相關規定,他們都沒按照法律去走,所以閻跟朱既沒代理總統職權,又怎麼能寫入總統一攬呢?-Stargate 2012年11月1日 (四) 07:52 (UTC)[回复]
还是按照宪法规定吧!“李宗仁沒有明確將總統職位交給別人代理”没有什么用的,因为谁都知道他没有权。“不少人開始積極讓蔣復職”,可是当时蒋中正还没有到复职的时机。国不可一日无君,蒋中正下野、李宗仁出走,于是只好按照宪法由行政院長阎锡山、行政院副院子朱家骅“顺位代理”,在总统空缺期内的名字,应该填阎锡山、朱家骅的名字。你看如果填蒋中正的名字,但是蒋中正确实下野;如果填李宗仁,但是确实李宗仁出走。如果填“空缺”,但是确实有阎锡山和朱家骅顺位代理,填“空缺”有违历史事实。还是按照宪法规定的“顺位代理”吧!尊重历史吧,不能有历史的空白!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9:58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當李宗仁請閻錫山繼續讓中樞軍政照進行,直到李宗仁赴美醫治,而李也表示未考慮交卸代總統職務,強調定期內會回去,而閻只能一直讓政務繼續照常進行,而且也不斷的聲稱自已沒辦法扛重大責任,請問閻跟朱又要怎麼依憲法順位代理?何況前文提到這段時間的公報都是署名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院長:閻錫山,直到3月1日蔣中正復職為止,完全不見閻錫山和朱家驊的順位代理,麻煩提出他們順位代理的證據吧!而且,條目中在李的注釋那都提到11月20請閻錫山處理中樞軍政、12月5日赴美之事,哪來的空白一說?在請別人尊重歷史之前,是不是先該自行查清當時的真相?-Stargate 2012年11月2日 (五) 02:36 (UTC)[回复]

Re: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请你去中央档案馆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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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代理总统正确日期是1949年1月21日-11月20日,以后日期出走美国,没有履行代总统职责,所以代理总统日期“1949年1月21日-1950年3月1日”是错误的,请不要把错误的日期发布在网上。1949年11月21日-1950年3月1日期间,实际上由行政院長阎锡山和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骅先后代行总统职责,李宗仁没有履行职责,历史是最强的证据。如果你不承认这是事实,如果你不怕贻笑大方,你就在这期间的代理总统填上“空缺”。这是历史真相,恐怕你无法抹掉这期间的代理总统人物。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回复]

請看一下閻錫山日記關於1950年的記載,閻雖然具備代理總統職權的資格,但他承認不敢冒然代行總統職權,而且所有的簽署都可以看出沒有用代行總統職權來簽署命令,因為都是署名:代總統 李宗仁、行政院院長 閻錫山-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12:16 (UTC)[回复]


一月一日 上午十时于台北市中山堂主持中央府院部会团拜,程序中列有向主席行一鞠躬礼,我向邱昌渭(总统府秘书长)说:我今天代表代总统主持典礼,但不敢接受代总统应受的礼,请取销此一程序,我也作团拜的一份子。会中并致献辞。
梁次楣(上栋监察委员)问,何不据电依宪法代表总统职权?答:宪法规定“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这条文的焦点是什么是“不能视事”,且必须有不能视事的“故一,才能代理。李代总统赴美后,邱秘书长曾请我代行总统职权,签署命令,我说,必须解释清楚不能视事及故是什么,我不敢违宪,但我亦不敢不经确定而冒然代行总统职权。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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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36页:

16日,李从南宁飞赴海口,与孤悬海南岛的粤系将领陈济棠、余汉谋等人面晤,得知刘安祺兵团早已被蒋调去台湾,琼岛防务极为单薄,失守也仅是时间早晚问题,因此他彻底失去信心,断然排除了自成局面的可能性,而决心一走了之。恰在此时,李因心境恶劣,加以连日奔波,回邕后胃病突发,便血不止,大有不起之势。因此李决定立即赴美就医。

李临行前,白崇禧曾建议其在政治上先作一番部署再行出国。李知白氏言不由衷,乃回答说:“依照宪法规定,我缺席时可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不需要作什么布置。”随即,他于19日致电行政院长阎锡山,告其己将赴美就医,嘱阎以责任内阁立场全权处理国政。

早在李宗仁手术之前,白崇禧、李品仙、夏威、黄旭初就从海南岛打来电报,告诉李说:“蒋曾劝禧往晤,意在劝进。仙不日赴台谒蒋,劝蒋稍待公治病结果对自身问题有所表示后再谈复位问题。”李阅后,于手术前两天复电云:

甲、请总裁考虑复职事不必提出,因复职无法律依据,理由是:子、总裁既已引退,即为平民,决不能恢复已放弃之职位;丑、仁之代理,非代理总裁个人,乃代理总统之职位;寅、依照宪法,缺位为死亡,总裁非死亡,亦非因故不能行使职权,第四十九条全不适用,故用代理字样;卯、代总统引退,则由行政院长代理,三个月后另选。

日前接监察院哿电,对弟似有误会,颇为惋惜。察其言外之音,别有作用,醉翁之意,路人可知。本党廿余年来政治暗潮中,此种现象屡见不鲜,固不足怪。际兹国脉如缕,民不聊生,且政情复杂,积弊已深,虽思革新,与民更始,无奈障碍横生,阻力重重,名为元首,实等傀儡,尸位素餐,如坐针毡,有何留恋权位之足云!每感蝼蚁无能,难胜重任,早拟引退以谢国人。无如再四思维,弟若下野,依法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为时仅限三月,今既无法召开国大,选举总统,则代理如逾三月法定期间,即为违宪。

另:

蒋介石下野后,阎于1949年6月在广州任行政院长兼国防部长。11月20日以行政院长代行总统职,12月8日自成都飞到台湾,编查"太原五百完人"名单,宣传以梁化之为首的"太原五百完人"事迹,并短暂代理中华民国政府在台军政。1950年2月19日,因行政院长代行总统职不得超过3个月,由行政院副院长朱家骅代行总统职。1950年3月,蒋介石复行视事。

又:

而这时,李宗仁远在美国,按照宪法,总统、副总统缺位时,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

与阎锡山在广州一道组阁并出任行政院副院长的朱家骅,自国民政府迁台后,总统府与行政院均在台北介寿馆办公。因李宗仁仍在美国,不能抵台视事,自1950年2月19日起,由朱家骅代行总统职权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8:23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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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欢迎你修改文章,但是一定要修改得准确。譬如李宗仁,他11月20日就离代总统职,长期不在岗位,怎么治理国家?国不可一日无君,根据宪法规定,必须顺位由行政院長、副院长代行总统职权。明明他离岗了,他的代理时间还写到1950年3月1日,显然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我再次重申:错误的东西不要出现在网络上。请你三思!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8:11 (UTC)[回复]

你於首段引用的《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36页有提到,李說可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但別忘了,李宗仁一再強調時間到就回國,後來也說過沒有要辭代總統,閻錫山一直也不敢冒然代理總統職權,我所引用閻錫山的日記內容,距離1949年11月20日已經有1個半月多了,代表閻到這個時候都沒有宣佈行使代理總統職權。另外,我屢次提到的總統府公報可至這個網址免費查詢(總統府公報影像系統),麻煩花點時間觀看當的時署名,你引用的蔣介石那段也是從網路上來的,網路有很多資料都是錯誤,而且貼來貼去的,有的甚至沒標明來源,必須查證清楚;而且從上述得知,朱家驊代理總統職權一事屬於子虛烏有。最後,你提到的代理時間到1950年3月1日抑或1949年11月20日,雖然在注釋那有提到;不過最近我向國史館提問這個問題,其中也包括閻錫山是否有代理總統職權一事,一有消息會告知閣下的。-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5日 (五) 09:18 (UTC)[回复]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49):

4﹐10(三,一三) 
  甲、中共允下停止攻擊令。 
  乙、中共廣播,「人民解放軍」三個野戰軍現正積極準備南渡長江,依照八項條件實現真正和平。平津歡送東北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南下。 
  丙、李宗仁電蔣總裁,謂共黨條件苛刻,如和談破裂,實難負重任,決心引退。
4﹐22(三,二五) 
  甲、蔣總裁、李宗仁、何應欽、白崇禧、張群、吳忠信、王世杰等會於杭州,李宗仁首請蔣復職(蔣答以今日只討論對時局政策,不涉及人事變動)。經決定於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下設「非常委員會」,對政府今後政策,決議四事:一、對共黨堅決作戰。二、聯合全國民主自由人士共同奮鬥。三、何應欽兼國防部長,統一各軍指揮。四、加強國民黨團結及黨與政府聯繫。 
5﹐14(四,一七) 
  甲、國軍退出江蘇松江。 
  乙、共軍占福建南平。 
  丙、河南省政府主席張軫、參議會議長劉積學自武昌金口渡江北去。 
  丁、程潛自長沙到廣州。 
  戊、李宗仁之私人代表甘介侯離香港赴美。
5﹐26(四,二九) 
  甲、李宗仁對美記者談話,譴責中共受莫斯科控制,盼美國對華作道義上的援助。 
  乙、閻錫山、于右任、吳鐵城、朱家驊、陳立夫攜李宗仁函到臺灣謁蔣總裁,請赴廣州主持大計(本日蔣總裁自馬公到高雄)。
6﹐2(五,六) 
  甲、李宗仁提閻錫山為行政院院長(明日立法院通過)。
6﹐11(五,一五) 
  甲、閻錫山內閣組成,副院長朱家驊,閻兼國防部長,外交部長胡適(葉公超代理),財政徐堪,內政李漢魂,經濟劉航琛,教育杭立武,司法張知本,交通端木傑,蒙藏委員會關吉玉,僑務委員會戴愧生,政務委員張群、陳立夫、吳鐵城、徐永昌、黃少谷、萬鴻圖(民社黨)、王師曾(青年黨),秘書長賈景德。 
10﹐13(八,二二) 
  甲、李宗仁離廣州,抵桂林。
10﹐18(八,二七) 
  甲、蔣總裁與于右任、丁惟汾、吳忠信等商復任總統事,均主須李宗仁自動退職。 
  乙、李宗仁在重慶歡迎會講演,革新政治,團結力量。
11﹐2(九,一二) 
  甲、鄂西共軍占巴東,進向恩施。 
  乙、李宗仁、張群自重慶到昆明。
11﹐16(九,二六) 
  甲、李宗仁到海口,當日返南寧,閻錫山電請返重慶。
11﹐11(九,二一) 
  甲、閻錫山連電蔣總裁請赴重慶。 
  乙、李宗仁自昆明到桂林。
11﹐20(一○,一) 
  甲、李宗仁自南寧到香港,托言就醫,中樞軍政請閻錫山主持。 
  乙、白崇禧到重慶(明日返南寧)。 
12﹐2(一○,一三) 
  甲、朱家驊、洪蘭友攜李宗仁函自香港返成都(李函云仍須赴美,為期一月)。 
  乙、蔣總統與閻錫山、張群等商談,決定準備復行視事。 
12﹐3(一○,一四) 
  甲、閻錫山電促李宗仁即日返國,挽救危局。 
  乙、在成都之立法委員五十餘人發表時局主張,請蔣總統復職。
12﹐5(一○,一六) 
  甲、李宗仁離香港飛美國。臨行電閻錫山一個月即遄返。
12﹐8(一○,一九) 
  甲、共軍進占四川資陽。 
  乙、閻錫山朱家驊自成都到臺北。

請你在薹北查看1950年的《中華民國史事日誌》,我只查到1949年的。我摘録了部分內容,主要是國共和談失敗後,李宗仁已經不想當這個有職無權的代總統,多次請求蔣中正復職。朱家驊、洪蘭友專門赴港請李宗仁回來,他執意不願意回來代總統。所以不能僅僅看“李宗仁一再強調時間到就回國,後來也說過沒有要辭代總統,閻錫山一直也不敢冒然代理總統職權”的假像。問題的関鍵是,李宗仁1949年10月13日(八月二二日)就離開廣州代總統崗位,抵桂林,而且離開代總統崗位就拒絕回去。11月20日去香港,12月5日去美國,就完完全全自动离職,直到多少年後才回大陸。所以歷史事實李宗仁代總統的時間只能到11月20日。11月20以後的時間直到1950年3月1日,順位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結束後,再順位由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直到蔣中正復行視事爲止,是符合憲法所規定的。凡事以憲法爲准。不能听李宗仁所說的話,都是言不由衷。所以這段時間李宗仁沒有在崗位上,不能空白,因為國不可一日無君,根據憲法規定,必須有人代理。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22:25 (UTC)[回复]

再Re:Stargate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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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遠:《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48-149頁:
李宗仁1950年1月18日囑秘書黃雪村複電白崇禧,電文內容如下: 
一、德公割治雖經過良好,但身體尚未復原,故一時不能返國。
二、職位問題,德公固願引退,唯一再考慮,認為現在既無法召開國民大會,則行政院長代理過三月即違憲,
    而德公並非代理介公,而系代理總統職位,因此,介公複職亦違憲,如同志不諒德公苦衷,寧願受責難,不願使本黨毀法。
三、德公在美,非不能行使職權,如閻院長辭職,即可提組閣人選。
四、美不援臺,實由杜(魯門)、艾(奇遜)對介公之成見。對德公則無此種情形。

請你不要不相信這些內容,更不能認為《李宗仁先生晚年》是假的。李宗仁的電報再次證實:行政院長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超過三個月即違憲,按照時間1949年11月20到1950年2月19日,推算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正好三個月,所以才有朱家驊從2月19日到3月1日接著代行總統職權。所以閻錫山和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並不是子烏虛有,而是確確實實發生過的事實。而所謂報紙上的公告,也是不能算數的,憲法的規定才能算數。順位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三個月期滿,再順位由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是符合憲法所規定的。所以請你儘快恢復有關總統列表裏李宗仁不能視事(暫時無法行使職權,如出國訪問,疾病等)的時間:1949年11月20至1950年2月19日由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1950年2月19日至3月1日由朱家驊到代行總統職權內容。我們冩文章是幹什麼?就是要恢復歷史本來面貌。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11日 (日) 04:14 (UTC)[回复]

國史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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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史館的回覆,我將原文貼出來。-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4:35 (UTC)[回复]

您好:

感謝您仔細瀏覽本館網站,且提出一些問題,謹答覆如下:

一、關於李宗仁代總統為何未列入本館網站國家元首欄,乃因蔣中正下野前,與李宗仁已經就總統職權交接做了一番討論,確定蔣中正下野後,李宗仁以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換句話說,李宗仁不是接任或繼承總統,也不是代理總統,而是代行總統。


二、關於李宗仁赴美後,閻錫山甚至朱家驊有否代理總統之事,事實上李代行總統職權,即因其未進入黨的權力核心,加上推動與中共和談並無成果,使李深感無權改造;但蔣具有中國國民黨總裁身份,黨政要員有事便前往溪口請益,仍為幕後政局中心,閻錫山組閣即為蔣所主導。蔣下野後仍掌握政局,如以憲政體制論,或不適當,但在國家危急存亡之下,有其不得不然的原因。


對於此兩問題,學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興趣的話,可以進一步參考劉維開《蔣中正的一九四九》或林桶法《1949大撤退》等書。非常感謝您來信詢問。

敬祝 平安如意


國史館 敬啟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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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9: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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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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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多次提示!因为以前我用繁体字,后来又用简体字,这种文字改革确实比较乱,繁简有点混杂。因为海外华人都是习惯于繁体字,所以为了跟国际接轨,为了速度快一点,我用了自动转换功能。向你求教:如果我全部用简体字行不行?我就不再用转换功能了,而且速度也快多了。请明示!WashingTong留言2013年4月12日 (五) 14: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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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一白,根据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遗作所写,为了尊重历史,所以本人在写该文时尽量不改动原来语句。以前曾经被提删,由于在百度发表时,被百度贴上百度版权的标签,后来贵网站让本人在百度文章作了声明:“本条目相关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下发布,您可以随意复制与更改,只要本条目在GFDL下发布的内容(以及衍生作品)在同一协议下发布”,在贵网站才得以通过。这完全是写实的文章,反映的是抗日战争历史,所以本人万分诚恳请求不要删除该文章。WashingTong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4 (UTC)[回复]
(!)意見:閣下當時不去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7/20#陳一白投保留票及發表意見,在這裡寫給誰看?-Kolyma留言2014年7月28日 (一) 09:31 (UTC)[回复]
对不起,由于网络问题,我曾经想进入“頁面存廢討論”页,但是总是进不去。谁知道写在这里是没有用的。今天是抗战纪念日,九月份将有大量有关抗战的文章。想不到这么好的抗战题材陈一白反而被这么有名的维基网址多次提删,不肯刀下留情,最后还是被杀掉了。幸亏《张家港史志》对陈一白作了肯定——《铁血丹心爱国情》,马上《追忆抗日爱国将领陈一白》即将在报纸上整版发表,以后将在全国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现在我只希望维基网能够恢复陈一白WashingTong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24 (UTC)[回复]
我手上沒有資料,建議還是由您先創建條目,並通知一下,我會前往修改。千萬不要重貼原來的版本,否則會被提請「快速刪除」,有可能我還沒看到就不見了。若無法創建條目,敬請告知。先前您在該條目(其實不止)吹捧過度,令人反感;而且屢勸不聽,才會被提刪。希望您記取教訓,凡事適可而止。--Kolyma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1:57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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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1日 (一) 01:32 (UTC)[回复]

  • 2007年10月,一位居住在英国伦敦的美国女士尤金尼亚•巴肯(Eugenie Buchan),她的爷爷布鲁斯•加德纳•莱顿(Bruce Gardner Leighton)是实际负责招募飞虎队的海军中校,当年曾任中央垒允飞机制造厂的美方副总裁。1965年爷爷去世时,她还是一个孩子。最近,她在爷爷遗物的皮包里发现了大量的许多档和照片,于是,她开始整理这些资料,希望彻底弄清爷爷当年来中国从事的航空事业。2008年8月,尤金尼亚•巴肯夫妇专程来到中国常熟市陈纳德飞虎队传令员周光祚家,周光祚拿出了这张历史性照片的翻拍件进行核对,确认这张照片是原件。这张照片相当珍贵,本人请求不要删除。WashingTong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6:02 (UTC)[回复]
再次(*)提醒:寫在這裡沒有用的!--Kolyma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1:59 (UTC)[回复]

鄧之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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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26日 (五) 02:12 (UTC)[回复]

陈一白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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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1:44 (UTC)[回复]

re:請求不要刪除陳一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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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管理員,無法決定是否刪除,請您自己去跟管理員説吧。不過閣下寫條目的筆法已經不只我一人認為有問題了,之前也在此留言的Mys 721tx與Kolyma早就說明問題所在。--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7:11 (UTC)[回复]

(~)補充:閣下多次以「這是事實」為由要求保留條目內容,然而在維基百科「事實」只是基本標準之一,稱不上保留理據。吾人若於霍金開頭寫一句「此人乃舉世無雙之天才!」,這也是事實,然而這並不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所以不能這樣寫。請閣下多看入選WP:GA之條目的寫法。--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7:46 (UTC)[回复]

感謝您將世間情的列表全恢復以往那樣,有人那樣子亂用真得很討厭,可惜我只有將被亂加入的東西給刪除了而已

File:Bsc creditcard vip.jpg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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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3月4日 (六) 13: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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