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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1月19日 (三) 15:12 (UTC)[回覆]

請不要亂改作者的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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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站怎麼堅持修改成如下形式?

  • 妻:沈珍(毅華)
    • 陳亞屏(長子)
    • 陳森權(東屏,次子):妻郭麗芳
    • 陳珊屏(長女):夫婿衡敦雲
    • 陳聖屏(次女):夫婿王福康
    • 陳雄屏(三子):妻王耘
    • 金玲(陳玲屏,三女):夫婿李斌浩

這樣修改有問題:標點符號「:」應用不對,而且對子女輩稱呼「妻」、「夫婿」有混淆,很不准確。中國的語言博大精深。不知爲什麼如此,而且語法不通,無奈現在筆者暫時再作以下修改,請貴站考慮。

  • 妻沈珍(毅華)
    • 長子陳亞屏
    • 次子陳森權(東屏)、媳郭麗芳
    • 長女陳珊屏、婿衡敦雲
    • 次女陳聖屏、婿王福康
    • 幼子陳雄屏、媳王耘
    • 么女金玲(陳玲屏)、婿李斌浩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0:37 (UTC)[回覆]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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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你的疑問,在百度取得授權其實很簡單,因為你是原作者,只要你在百度相關條目說明依GFDL授權釋出即可。另外,如果有其他問題請到Wikipedia:互助客棧Wikipedia:詢問處,那樣更容易引起注意。謝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祝維基愉快!—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1月19日 (三) 15:12 (UTC)[回覆]

我早已按照貴站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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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發表韓衛民時,在百度站文章內按照貴站提出以下的方法聲明:

如果您的文字或圖像已經先行發表,那麼授權使用的最簡單方法,是在您發表的網站上明確地標明授權許可。

您只需在您的網站(或網站的某部分)聲明,其中的內容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授權,或者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即可。例如就文字而言,您可以在文字原出處加入類似以下的聲明:

本網站(或頁面,如果您特定授權某一部分)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

貴站方法應該是有效的吧,這樣我才轉發表在貴站,百度不可能告我侵權,因為我在文章中有類似聲明。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8:27 (UTC)[回覆]

回答: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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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經獲得共享創意組織許可協議授權,請不要刪除鄧之鑂詞條!本人創建的條目從未侵犯版權,完完全全是本人親自創作。本人和主人公經過無數次通話、通信,並在上海世博會期間會面併合影,寫成鄧之鑂付出很大的勞動,實不容易!

  • 本作品採用共享創意組織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許可協議進行授權。查看本許可協議的複製件,請訪問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或寫信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霍華德街543號5層共享創意組織(郵編 94105)索取。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6:05 (UTC)2010.10.21[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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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楚崧秋」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Advisory 2009年4月15日 (三) 10:1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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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Wing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4:05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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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朱堅章」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Ben.MQ 2009年4月20日 (一) 11:31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13:00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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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temp」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ca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0:35 (UTC)[回覆]

原來如此,如果您有徵求到原作者的同意,或您同意以GNU方式釋出至公共領域(亦即您將喪失所有權,您的文章將可以被隨意轉貼),您可以在Talk:鄧之鑂內聲明將此著作散發至公共領域。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9:45 (UTC)[回覆]

請求不要隨意封鎖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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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鄧傳楷朱佛定陳一白鄧之鑂楚崧秋陳衣帆朱堅章原編輯者,不知何故只要我對這些文章進行補充或者修改,就會被封鎖,無法修改和補充。

尤其是對於修改鄧傳楷,貴網站說此條目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本人是鄧傳楷條目的原作者,認為中立性不存在問題,因為鄧傳楷本身就是個像蔡元培一樣的兼容並包的人物,他為了中華民族的抗日大義,不遠萬裏,回到中國,攜眷投筆從戎;救國不忘育才,危難時期辦學,任國立英士大學校長時,把祖傳布莊的賣布所得全部貼光用於教職員工薪水不足部分,貼錢當官,當今中國國共兩黨高官中實為罕見;出席會議、或宴會赴約,必定自己口袋中取款付帳或分擔餐費,這在當今中國達官顯要很少有人做到;延長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擴大公共保險範圍;不遺餘力義務維護國寶;競選中常委,不忮不求,始終與人無爭,他的理念是「做大事不要做大官」;朋友冤枉系獄,無一人敢過問,只有他不顧一切致慰,出獄之日設宴壓驚。其大智大德大仁大義大勇之胸懷,足為世人之楷模。至今江陰市很多老人,常常談起鄧傳楷,就肅然起敬。當然,內容、語調就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這也不必為怪。至於文章中多次稱呼「公」,海外華人習慣稱呼「公」,即「他」的意思,就和日本人稱呼「君」一樣,要和國際接軌,要符合海外華人的閱讀習慣,文章不僅僅是給大陸人看的,因此不能簡單地判斷為歌功頌德;當然,他的行誼,也值得歌功頌德。

至於鄧傳楷條目資料來源,那是太多了。為編輯此條目,收集了大量資料。為了還歷史的本來面目,文章中很多語句的引用,保持了原樣資料來源的一致性。

  • 參考或來源:
    1. 《鄧公傳楷先生八秩壽序》臺北市江陰同鄉會全體理監事暨江陰縣旅臺全體同鄉 1991.9.4
    2. 《鄧公傳楷先生逝世週年紀念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元月三日刊印
    3. 《鄧公傳楷先生溘然長逝遂爾隕落》張文彬《武進鄉訊》第四十五期 1999.3.6
    4. 《改革銓政嘉惠公教人員》顧錫漢撰寫 原鄧傳楷機要秘書現江陰旅臺同鄉會副總幹事 1999.
    5. 《感念鄧廳長》志勤撰寫《江陰鄉訊》第五十二期 1999.
    6. 《中外雜誌》68期專輯2000.7.
    7. 《僑協雜誌》第八期、第六十四期、第七十四期、第七十六期
    8. 《鄧氏年刊》
    9. 《中央日報》
    10. 《教育行政制度研究》中國教育學會主編
    11. http://news.idoican.com.cn/jyrb/html/2008-07/31/content_8921731.htm 鄧傳楷與奧運 - 江陰日報數字報
    12. 跟他的家人無數次通信通話

為了儘快改善這篇條目:本人向貴網站申請解除保護,以便改善這篇條目。 WashingTong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18:01 (UTC)[回覆]


歡迎參加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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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有些管理員

  1. 把一些無版權內容當作有版權,從而錯誤的掛上侵權標籤;
  2. 把一些足夠短小的事實性論述,當作侵權的證據;

特提議建立以下方針和指引:

連結在下面:

建議建立 Wikipedia:版權偏執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權偏執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回覆]

有關鄧傳楷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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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維基百科不是家譜,維基讀者也不僅限於鄧傳楷先生的親族、朋友、長官、部屬,請不要再大量添加重要性不足或歌功頌德的內容。那些內容不僅瑣碎,而且多數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之要求。如果您覺得被刪除的部分當中,有些真的值得維基百科收錄,請以中立的觀點下筆,並請儘量精簡描述,謝謝!-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9日 (五) 15:43 (UTC)-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01:35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鄧傳楷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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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鄧傳楷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9日 (二) 01:02 (UTC)[回覆]

補充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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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傳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攝於臺北,是年85歲,照片最早出現在台灣的網站上,報導的內容大意是:中國童子軍的成員従此以後有了終身保險,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軍遠東區委員會前主席鄧傳楷先生也出席了會議,並附上此張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3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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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八一四空軍大捷」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治癒 (留言) 2010年5月28日 (五) 09:48 (UTC)[回覆]

鄧之鑂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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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鄧之鑂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鄧之鑂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8:00 (UTC)[回覆]

敬告鄧老先生的子嗣/親人/朋友,維基百科並不會每事收錄——這裏不是供貴方宣揚鄧老先生所有大小事蹟的地方。—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3:46 (UTC)[回覆]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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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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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維基百科。閣下近來或許無意中移除了鄧傳楷的維護性模板。當閣下移除維護性模板時,請確定模板所提及的問題已獲得解決,或在編輯摘要列明合理理由。請放心,閣下之誤操作已獲回退。如閣下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請也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敬請合作。

鄧之鑂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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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鄧之鑂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鄧之鑂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Kolyma (留言) 2010年7月7日 (三) 14:30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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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1996.11.29攝於臺北85歲.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6日 (三) 09:14 (UTC)[回覆]

補充來源信息

[編輯]

鄧傳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攝於臺北,是年85歲,照片最早出現在台灣的網站上,報導的內容大意是:中國童子軍的成員従此以後有了終身保險,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軍遠東區委員會前主席鄧傳楷先生也出席了會議,並附上此張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31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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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鄧之鑂」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Gslin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0:50 (UTC)[回覆]


鄧之鑂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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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創建的頁面被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已被提出快速刪除。

若您認為這個頁面不應被刪除,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請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如果您有疑問,可以使用IRC即時聊天與在線的管理員交談。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也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0月18日 (一) 11:21 (UTC)[回覆]

請不要刪除鄧之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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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獲得DFDL授權釋出,本人從未侵犯版權,完完全全是自己親自寫作。請不要隨意刪除本人文章!本人和主人公經過無數次通話、通信,並在上海世博會期間會面交談而且合影,寫成文章實不容易。

  • 本作品採用共享創意組織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許可協議進行授權。查看本許可協議的複製件,請訪問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或寫信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霍華德街543號5層共享創意組織(郵編 94105)索取。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5:48 (UTC)2010.10.21[回覆]

目前該頁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長但語文版本數目過少(少於十個)的候選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對票佔總票數三分之一以上,如en:Deep sea miningen:Kurganmashzavoden:Product certificationen:Indiana pi billen:Royal Gold Cupen:Mamoru Miyanoen:Unfinished worken:Software arten:Test methoden:Mercury in fishen:Broadcasting of sports events,希望你能參與TOTW候選投票,畢竟先前已經有一些這類的候選落選(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等),我並不希望類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09:2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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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八一四空軍大捷」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思源如寧 2010年11月8日 (一) 04:22 (UTC)[回覆]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邀請每個人為這個百科全書貢獻有建設性的資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內容並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 簡而言之,維基暫時不能接受來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網絡百科全書複製來的文章。您今天向維基百科提交的內容有可能是我們需要的,因此我們希望你能花幾十分鐘,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這樣就不會有人說你侵權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對此有異議,請參閱百度百科的版權問題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思源如寧 2010年11月8日 (一) 04:22 (UTC)[回覆]

促閣下停止不美觀、不中立客觀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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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維基參與已有時日,為何編輯出來的效果還是和正常條目大不協調?而且維基的中立性各種指引寫得已經很清楚,請閣下不要再以片面角度尊貶內容。—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陳一白」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14日 (日) 12:26 (UTC)[回覆]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邀請每個人為這個百科全書貢獻有建設性的資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內容並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 簡而言之,維基暫時不能接受來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網絡百科全書複製來的文章。您今天向維基百科提交的內容有可能是我們需要的,因此我們希望你能花幾十分鐘,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這樣就不會有人說你侵權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對此有異議,請參閱百度百科的版權問題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14日 (日) 12:26 (UTC)[回覆]

最後此條目被刪除的原因是關注度不足,並非版權之問題;此外,如果同樣的內容曾經在發表在上述網站,現在可能反而會有版權之問題,因為百度百科上的文章的版權是屬於百度百科的(可參考:Wikipedia: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6日 (二) 09:35 (UTC)[回覆]

  • 查2009.4.15 Wing 說鄧之鑂可能侵犯版權、2009.5.20 Frankou說本文可能侵犯版權、2009.5.21 Wcam說本文可能侵犯版權、2009.5.25 Frankou說本文可以散發、直到2010.10.15 Gslin 還在說本文可能侵犯版權;而現在你又說並非版權問題,我不知貴站誰說了算?又變成是關注度不足,我不明白,我每次發表後,就立即被刪除,廣大讀者看不到文章,怎麼能夠有關注度?爲什麼我同樣發表在其他網站點擊率那麼高,說明文章關注度很高!怎麼能夠隨便貼上一個某某標籤,隨意刪除文章。作者多次請求恢復文章,還是不同意?這有勃貴站號稱「自由的百科全書」,我們寫文章容易嗎?
    • 我已經按貴站的方法,在百度上文章末尾寫上聲明:
      • 備註
        • 本文遵守CC-BY-SA3.0和GFD協議
        • 本條目相關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下發佈,您可以隨意複製與更改,只要本條目在GFDL下發佈的內容(以及衍生作品)在同一協定下發佈。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4:09 (UTC)[回覆]

此條目過去的刪除紀錄為:
  • 2010年10月18日 (一) 21:02 Alberth2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CSD G5: 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
  • 2010年10月16日 (六) 08:03 Alberth2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CSD G5: 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
  • 2010年7月14日 (三) 11:18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內容為:{{t1|Afd|1=關注度不足|date=2010/07/07|force=}})
  • 2009年5月27日 (三) 07:17 Istcol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侵犯版權)
  • 2009年4月22日 (三) 13:40 Istcol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侵犯版權)
  • 2008年9月26日 (五) 09:54 T.A 白河 (討論 | 貢獻 | 禁封) 已刪除「鄧之鑂」 ‎ (侵犯版權)
最後的刪除原因是2010年7月14日的「關注度不足」,並經頁面存廢討論而刪除,之後的刪除都是根據此次討論結果而直接快速刪除。關注度不是藉由放在維基百科來增加,是此人物必須已經有一定的關注度,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如果您仍有不同之看法,建議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提出。—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18日 (四) 04:12 (UTC)[回覆]
建議您務必先閱讀Wikipedia:關注度,維基百科並不適合作為宣傳的工具,如果想要進行人物的宣傳,是不應該在此進行的。-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19日 (五) 14:43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是經由維基百科的使用者在Wikipedia:互助客棧討論訂出的,如果對於既有指引有不同看法,可以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或是Wikipedia:互助客棧內其他相關討論區提出討論。還是得再次提醒:維基百科不適合做為「宣傳」的地方。-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0日 (六) 03:26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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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聯繫OTRS來進行版權所有者驗證和授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16日 (二) 10:43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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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陳一白」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3:30 (UTC)[回覆]

Wing,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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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經按照貴站提示的方法在我發表在百度的陳一白條目末尾作出聲明:"說明依GFDL授權釋出".而且現在在貴站發表的陳一白只有開頭一小段簡介不得不介紹,否則違背了我原作.正文內容全部是第一次發表,絕對原創.此陳一白非百度陳一白,完全不一樣.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3:50 (UTC)[回覆]


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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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24 (UTC)[回覆]


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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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AlexHe34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29 (UTC)[回覆]

回覆:關於《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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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對於維基百科的貢獻。但是此文章敘述的是您的個人經歷,不符合百科全書收錄的標準,因此作出移動的請求。望您能夠理解。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7:17 (UTC)[回覆]

您好,關於存廢討論的任何意見,歡迎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1/28#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發表,無須另外再開新的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3日 (五) 02:56 (UTC)[回覆]
如果社群投票通過,可以幫助您把此文章移動到維基文庫予以保留。不過這個文庫現在在大陸地區被政府封殺,可能您看不到結果。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04:50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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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陳一白/temp」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回覆]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邀請每個人為這個百科全書貢獻有建設性的資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內容並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 簡而言之,維基暫時不能接受來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網絡百科全書複製來的文章。您今天向維基百科提交的內容有可能是我們需要的,因此我們希望你能花幾十分鐘,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這樣就不會有人說你侵權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對此有異議,請參閱百度百科的版權問題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File-HanweimingShaoJiang1955.pn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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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File-HanweimingShaoJiang1955.pn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27日 (六) 02:48 (UTC)[回覆]

RE.再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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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詢問一下版權專家,稍後回復您。-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3:33 (UTC)[回覆]

我已經詢問過了,他說這樣可以,我會給您撤銷侵權提報,如有冒犯,多多包涵。另建議您看一下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您的條目沒有很好的維基化和格式化,也沒有參考來源,我會幫您修復,然後可以考慮申請DYK條目。謝謝。-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3:38 (UTC)[回覆]
關於韓衛民,維基人WG給你進行了維基化和中立化,請不要改成像百度百科那樣的文風,維基百科需要講究維基化。另此條目不要使用民國紀年,若非要用民國紀年請在公元紀念後加括號。您的標點符號好多為英文符號,這在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允許的。請用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最後,建議您多看維基的編輯手冊。這裏與百度百科有很大不同,不能全文照搬。-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4:20 (UTC)[回覆]
若如此,按照慣例,民國紀年應置於公元後。且只有在民國時期的事情才能用民國紀年,比如1949年以前的中國大陸。BTW,其實海外沒有習慣看民國紀年啦,而且中文維基百科中國大陸的讀者也不少。至於我刪的東西多為括號里的職務表,政委XXX衛生員XXX,個人認為無必要,但閣下可以酌情添加重要職位的備註。以後我們一起慢慢學習一起慢慢進步就好了。-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5:32 (UTC)[回覆]
我一個一個說吧。你的國旗模板全部用錯了,詳細用法請參加其他條目或者國旗模板分類,並且依據慣例,只有生、死、國籍需要加國旗模板,像祖籍你放一個湖南地圖是不必要的,其妻子前面也不應放置國旗。子女若不知其名則略過不寫,不要用「XX」代替,這是百度百科裏才能幹的事兒。{{bd|1903年|1981年|10月7日}}這個是人物傳記條目的生死日期模板,不要改成「'(1903.10.-1981.10.7)」。「民國十九(公元1930)年」這樣的格式是錯的。要麼直接「1930年」,如果你執意要加入民國紀元則為「1930年(民國十九年)」。編者WG將「殲敵」改為「國軍損傷」則是為了中立性,從詞意上來說是一樣的,但是明顯後者比前者更具中立,帶的感情色彩少一些。「(時總指揮朱德、副總指揮彭德懷、參謀長葉劍英,師長劉伯承、副師長徐向前,師參謀長倪志亮,師政訓處主任張浩、副主任宋任窮)」這種東西應該全數刪去。最後的什麼「音容長在」應當刪去,原因有二,其一,那些圖片都沒上傳,連結失效。其二,若增加圖片集標題不應寫什麼「音容長在」,且紀念性部分非百科內容應當刪去。維基百科條目有點像正式的論文,格式很重要。-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5:53 (UTC)[回覆]
= =。。我都跟你說了。你還這麼改。我已經3次回退了,再回退一次就3RR了。。若您還是這樣,那我只能提報破壞了。。-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6:06 (UTC)[回覆]

:謝謝您的提示:我將認真看一下維基的格式再動手修改。我也請您看一下,有些地方確實上下文字不連貫,尤其是職務會突然變成另一職務,讓讀者費解。國旗是為了文字排列整齊,既然不正確,我就不再應用。謝謝!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6:24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鄧傳楷.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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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鄧傳楷.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5日 (一) 00:54 (UTC)[回覆]

補充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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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傳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攝於臺北,是年85歲,照片最早出現在台灣的網站上,報導的內容大意是:中國童子軍的成員従此以後有了終身保險,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軍遠東區委員會前主席鄧傳楷先生也出席了會議,並附上此張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27 (UTC)[回覆]

時間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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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格式手冊,時間上的格式應為「XXXX年(XXX紀元)」,例如「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而不是你現在寫的這樣「1930(民國十九)年」。希望以後注意,我一點一點給你改很費勁的。。-治癒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3:32 (UTC)[回覆]

時間格式已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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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癒先生:謝謝您,時間格式已經按照您的要求修改,待會重新上傳。不過原來「韓衛民於清朝光緒廿九年(1903年)10月出生,」都讀得很順。本人這裏有大量海外華人報刊雜誌和書籍,都是這樣寫的。現在修改成「韓衛民,1903年(清朝光緒廿九年)10月出生於」,總感覺有點不順。本人還是要謝謝您,在您的幫助下文章得已在維基發表,維基上個不錯的網站。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9:43 (UTC)[回覆]

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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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格式手冊,「籍貫」一欄不要使用國旗,死亡和出生日期不要加該地區地圖,配偶欄勿加旗幟模板,若子女不知其名字,請不要使用「XXX」一類的東西,直接說几子幾女就得了,類似「一女三子」。-治癒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10:12 (UTC)[回覆]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5 (UTC)[回覆]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5 (UTC)[回覆]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6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陳一白.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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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陳一白.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9:47 (UTC)[回覆]

  • 這是陳一白大約是在上海國際無線電薹任工程師時期的照片,因為時間太長,大概的時間是1923年在上海所攝,這是僅有的照片,是他的幼子從上海寄給本人,因為是自己家的照片,人又1952年死去,死得太早,從沒有發表過,可憐照片也不能發表,不知如何填寫照片信息?請指徑迷途。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20:58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Jack C.K.Teng.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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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Jack C.K.Teng.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9:49 (UTC)[回覆]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前→6韓衛民5石志本7於一川1945.10.22長治合影.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7日 (一) 01:35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黃朝琴致鄧傳楷53.8.22-10.27.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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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黃朝琴致鄧傳楷53.8.22-10.27.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6日 (一) 00:58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陳一白像.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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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陳一白像.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6日 (一) 00:58 (UTC)[回覆]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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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於維基百科條目內加入評論或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維基百科中立觀點方針,亦破壞了一部百科全書當有之正式語調。敬請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4月20日 (五) 12:12 (UTC)[回覆]

有關陳一白家庭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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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勿在內文中加入個人評論(註解亦然),如此次編輯。有關陳一白家庭章節,剛才仔細一看,您的寫法是可以的,我的回退理由略有不當,特此致歉。但我的寫法也符合維基常規,您原本也沒有必要異動。由於您的異動中包含上述不當之個人評論,故還是維持我原來的版本。--Kolyma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00:53 (UTC)-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01 (UTC)[回覆]

另外,維基百科人人皆可編輯。我只是一位編輯者而已,不代表維基百科,不宜用「貴站」指稱。謝謝您!--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01 (UTC)[回覆]
剛才不經意在此頁開頭看到您「自己」的發言,忍不住提醒您:
  1. 您的對話頁主要是給其他維基人發言用的,不是您自己。
  2. 看內容應該是要寫給我看的,那麼應該是寫在我的對話頁(User Talk:Kolyma),而不是本頁面。
  3. 維基討論頁發言規則是:新發言寫在最後端,而不是最前端。
  4. 維基編輯框下面第四行(即確認編輯按鈕之下一行)有一句話:請勿提交任何您不欲予人編輯或重新發佈的內容。因此,您的觀念:「請不要亂改作者的文章內容」完全不符合維基精神。--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12 (UTC)[回覆]

對不起,因為你修改我文章,沒有任何提示是你修改,不知道你的對話頁,所以只好寫給「貴網站」了。但是我提醒你,修改文章應該往好里修改,而不是修錯了,因為文章是給廣大讀者看的,不是給你一個人看的,所以語法很重要,廣大讀者會認為是作者寫錯了。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3:52 (UTC)[回覆]

首先,您並未擁有任何條目的所有權,因此「我文章」的字眼並不合宜,敬請參考。其次,如果您想知道誰修改陳一白條目,只要點選該條目頁面上方的「歷史」標籤,便可得知,甚至還可以作版本的比較,建議您多多使用。您參與維基也好長一段時間了,不知道這項功能着實令人訝異。修改方向的好壞與對錯,見人見智。「文章是給廣大讀者看的」,非常正確,而我正是廣大讀者當中的一個。再次強調,文章的好壞與對錯,見人見智,敬請參考。--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9:29 (UTC)[回覆]

Template:江陰鄧氏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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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5:17 (UTC)[回覆]


Template:常熟陳氏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而且,請先看看怎樣編輯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若提刪理由不適當或您已對條目做了適當修改,請在被提刪頁面的頂部、快速刪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並在討論頁中說明。您也可以同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提示: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聯繫管理員,要求他們將刪除前的條目內容通過郵件發送給您。 --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5:18 (UTC)[回覆]

有關楚嵩秋條目的三個編輯問題

[編輯]

您好:您在楚嵩秋條目的這次編輯中,出現三個問題:

  1. 頁面開頭(姓名前面)添加條列符號「*」,不符維基常規。
  2. 將西洋人物「妙麗葉兒·格林諾德」姓名中間的點改為「妙麗葉兒•格林諾德」,不符維基常規。
  3. 分類語法「[[:Category:國立中興大學教授|C楚]]」中,使用「C楚」的目的是讓所有姓楚的在C字母分類中排在一起。目前該分類(Category:國立中興大學教授)中,陳樸生、陳癸淼中間之所以被城仲模分開,就是因為只使「C」排序,而未使用「C陳」排序的後果。黃敏恭、黃永武中間被漢寶德、侯崇文分開,也是同樣的問題。您將較理想的分類排序,改為較粗略的分類排序,是倒退的作法。--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0:01 (UTC)[回覆]

這個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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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要求或聯繫管理員吧。——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11:11 (UTC)[回覆]

徐藝高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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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徐藝高」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徐藝高」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張樹人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3:34 (UTC)[回覆]

  • 我辛辛苦苦寫的文章,常常遭到拒載。我不知道說什麼好。像以前我寫的鄧之鑂,開始時以「侵權」為由提刪,經過我多少次說明,就承認我是原作者了,不說我侵權了,可是又找了一個理由,說是知名度不夠,反正總變着法找一個理由,非刪除不可,我無可奈何!還說這裏不是宣傳人物的地方。可是我不明白,為什麼這裏宣傳這麼多人物?是不是我們的勞動太不值錢啦。WashingTong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13:11 (UTC)[回覆]

模板原稿

[編輯]

發了,請查收。--Lakokat 2012年5月20日 (日) 16:11 (UTC)[回覆]

請參考這篇文章,理解上邊這句話。

其次,請看兩個修訂版本的差異,我在說「請使用WP:可靠來源論壇、博客、穿越小說、作者親身經歷都不是WP:可靠來源,建議先行出版再在此引用」這句話的同時刪去了不可靠來源。也就是說,您所提到的那本書屬於可靠來源,所以沒有被移除。--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2年8月25日 (六) 01:02 (UTC)[回覆]

  • 我不能理解,既然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屬於可靠來源,那貴網站為什麼又在並不合宜的「我文章」里到處打上沒有任何可靠來源的標記?再問,以前當我在貴站發表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作為來源引用時,為什麼又多次被拒載?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3:33 (UTC)於秘魯利馬[回覆]

您好。留意到您對一些條目的貢獻是對內文進行簡繁轉換/地區詞轉換,例如朱佛定中的修訂版本22644523,您的編輯中的全部或部分修改已被自動取消,若您認為機械人的判斷有誤,請撤銷機械人的編輯。出於善意的假定,估計您可能是不大清楚維基百科具有簡繁轉換/地區詞轉換的功能,所以特意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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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祝編輯愉快,謝謝!Liangent-bot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23:56 (UTC)[回覆]


關於中華民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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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閣下在條目添加閻錫山和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的內容,但當年李宗仁遠走美國後,仍然是名義的總統,只是閻錫山曾用李的名義發表多項命令,直到蔣介石復任總統為止,但不代表閻錫山代理總統職權,所以也不存在朱家驊代理總統職權的問題。-Stargate 2012年10月30日 (四) 15:01 (UTC)[回覆]

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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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代理總統的情況,請你查看有關規定,我記得大約內容是,總統在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履職,可以由他人代理,代理時間為一個月。而李宗仁已經超過代理期,閻錫山也超過代理期。而朱家驊代理一個月,是合情合理的。其他國家也如此。 200.110.19.74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9:18 (UTC)於秘魯利馬[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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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查過,依據憲法規定,副總統缺位(無法在任期內繼續行使職權,如死亡、辭職、罷免、彈劾等)、或不能視事(暫時無法行使職權,如出國訪問,疾病等),由行政院長等順位代理總統。正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長之代理以三個月為限,並應在缺位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選出正副總統,繼任至該屆任期屆滿。

所以閻錫山和朱家驊的代理總統職權,都是「順位代理總統」,是符合規定的,所以都應該收錄在總統一攬里。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9:33 (UTC)於秘魯利馬[回覆]

當李宗仁宣佈中樞軍政請閻錫山處理時,當時一堆言論都指出李宗仁沒有明確將總統職位交給別人代理,不少人開始積極讓蔣復職,很明顯的當時李只是個空頭總統,權力被架空,而閻只是暫時幫忙處理政務,查當時到蔣復職的公報,都是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院長閻錫山的署名,再者這段時間蔣仍在背後撐握一切,其他人只是奉命行事。我們也可以從蔣的復職、李當時代理總統(法律上應該是繼任總統),自行離國等等,看出當時法律對於總統的相關規定,他們都沒按照法律去走,所以閻跟朱既沒代理總統職權,又怎麼能寫入總統一攬呢?-Stargate 2012年11月1日 (四) 07:52 (UTC)[回覆]
還是按照憲法規定吧!「李宗仁沒有明確將總統職位交給別人代理」沒有什麼用的,因為誰都知道他沒有權。「不少人開始積極讓蔣復職」,可是當時蔣中正還沒有到復職的時機。國不可一日無君,蔣中正下野、李宗仁出走,於是只好按照憲法由行政院長閻錫山、行政院副院子朱家驊「順位代理」,在總統空缺期內的名字,應該填閻錫山、朱家驊的名字。你看如果填蔣中正的名字,但是蔣中正確實下野;如果填李宗仁,但是確實李宗仁出走。如果填「空缺」,但是確實有閻錫山和朱家驊順位代理,填「空缺」有違歷史事實。還是按照憲法規定的「順位代理」吧!尊重歷史吧,不能有歷史的空白!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9:58 (UTC)於秘魯利馬[回覆]
當李宗仁請閻錫山繼續讓中樞軍政照進行,直到李宗仁赴美醫治,而李也表示未考慮交卸代總統職務,強調定期內會回去,而閻只能一直讓政務繼續照常進行,而且也不斷的聲稱自已沒辦法扛重大責任,請問閻跟朱又要怎麼依憲法順位代理?何況前文提到這段時間的公報都是署名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院長:閻錫山,直到3月1日蔣中正復職為止,完全不見閻錫山和朱家驊的順位代理,麻煩提出他們順位代理的證據吧!而且,條目中在李的註釋那都提到11月20請閻錫山處理中樞軍政、12月5日赴美之事,哪來的空白一說?在請別人尊重歷史之前,是不是先該自行查清當時的真相?-Stargate 2012年11月2日 (五) 02:36 (UTC)[回覆]

Re:中華民國國家元首列表,請你去中央檔案館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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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代理總統正確日期是1949年1月21日-11月20日,以後日期出走美國,沒有履行代總統職責,所以代理總統日期「1949年1月21日-1950年3月1日」是錯誤的,請不要把錯誤的日期發佈在網上。1949年11月21日-1950年3月1日期間,實際上由行政院長閻錫山和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先後代行總統職責,李宗仁沒有履行職責,歷史是最強的證據。如果你不承認這是事實,如果你不怕貽笑大方,你就在這期間的代理總統填上「空缺」。這是歷史真相,恐怕你無法抹掉這期間的代理總統人物。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回覆]

請看一下閻錫山日記關於1950年的記載,閻雖然具備代理總統職權的資格,但他承認不敢冒然代行總統職權,而且所有的簽署都可以看出沒有用代行總統職權來簽署命令,因為都是署名:代總統 李宗仁、行政院院長 閻錫山-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12:16 (UTC)[回覆]


一月一日 上午十時於台北市中山堂主持中央府院部會團拜,程序中列有向主席行一鞠躬禮,我向邱昌渭(總統府秘書長)說:我今天代表代總統主持典禮,但不敢接受代總統應受的禮,請取銷此一程序,我也作團拜的一份子。會中並致獻辭。
梁次楣(上棟監察委員)問,何不據電依憲法代表總統職權?答:憲法規定「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這條文的焦點是什麼是「不能視事」,且必須有不能視事的「故一,才能代理。李代總統赴美後,邱秘書長曾請我代行總統職權,簽署命令,我說,必須解釋清楚不能視事及故是什麼,我不敢違憲,但我亦不敢不經確定而冒然代行總統職權。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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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遠:《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36頁:

16日,李從南寧飛赴海口,與孤懸海南島的粵系將領陳濟棠、余漢謀等人面晤,得知劉安祺兵團早已被蔣調去台灣,瓊島防務極為單薄,失守也僅是時間早晚問題,因此他徹底失去信心,斷然排除了自成局面的可能性,而決心一走了之。恰在此時,李因心境惡劣,加以連日奔波,回邕後胃病突發,便血不止,大有不起之勢。因此李決定立即赴美就醫。

李臨行前,白崇禧曾建議其在政治上先作一番部署再行出國。李知白氏言不由衷,乃回答說:「依照憲法規定,我缺席時可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不需要作什麼佈置。」隨即,他於19日致電行政院長閻錫山,告其己將赴美就醫,囑閻以責任內閣立場全權處理國政。

早在李宗仁手術之前,白崇禧、李品仙、夏威、黃旭初就從海南島打來電報,告訴李說:「蔣曾勸禧往晤,意在勸進。仙不日赴台謁蔣,勸蔣稍待公治病結果對自身問題有所表示後再談復位問題。」李閱後,於手術前兩天復電云:

甲、請總裁考慮復職事不必提出,因復職無法律依據,理由是:子、總裁既已引退,即為平民,決不能恢復已放棄之職位;丑、仁之代理,非代理總裁個人,乃代理總統之職位;寅、依照憲法,缺位為死亡,總裁非死亡,亦非因故不能行使職權,第四十九條全不適用,故用代理字樣;卯、代總統引退,則由行政院長代理,三個月後另選。

日前接監察院哿電,對弟似有誤會,頗為惋惜。察其言外之音,別有作用,醉翁之意,路人可知。本黨廿餘年來政治暗潮中,此種現象屢見不鮮,固不足怪。際茲國脈如縷,民不聊生,且政情複雜,積弊已深,雖思革新,與民更始,無奈障礙橫生,阻力重重,名為元首,實等傀儡,尸位素餐,如坐針氈,有何留戀權位之足雲!每感螻蟻無能,難勝重任,早擬引退以謝國人。無如再四思維,弟若下野,依法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為時僅限三月,今既無法召開國大,選舉總統,則代理如逾三月法定期間,即為違憲。

另:

蔣介石下野後,閻於1949年6月在廣州任行政院長兼國防部長。11月20日以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12月8日自成都飛到台灣,編查"太原五百完人"名單,宣傳以梁化之為首的"太原五百完人"事跡,並短暫代理中華民國政府在台軍政。1950年2月19日,因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不得超過3個月,由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代行總統職。1950年3月,蔣介石復行視事。

又:

而這時,李宗仁遠在美國,按照憲法,總統、副總統缺位時,應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

與閻錫山在廣州一道組閣並出任行政院副院長的朱家驊,自國民政府遷台後,總統府與行政院均在台北介壽館辦公。因李宗仁仍在美國,不能抵台視事,自1950年2月19日起,由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8:23 (UTC)於秘魯利馬[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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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歡迎你修改文章,但是一定要修改得準確。譬如李宗仁,他11月20日就離代總統職,長期不在崗位,怎麼治理國家?國不可一日無君,根據憲法規定,必須順位由行政院長、副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明明他離崗了,他的代理時間還寫到1950年3月1日,顯然是違背歷史事實的。我再次重申:錯誤的東西不要出現在網絡上。請你三思!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8:11 (UTC)[回覆]

你於首段引用的《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36頁有提到,李說可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但別忘了,李宗仁一再強調時間到就回國,後來也說過沒有要辭代總統,閻錫山一直也不敢冒然代理總統職權,我所引用閻錫山的日記內容,距離1949年11月20日已經有1個半月多了,代表閻到這個時候都沒有宣佈行使代理總統職權。另外,我屢次提到的總統府公報可至這個網址免費查詢(總統府公報影像系統),麻煩花點時間觀看當的時署名,你引用的蔣介石那段也是從網絡上來的,網絡有很多資料都是錯誤,而且貼來貼去的,有的甚至沒標明來源,必須查證清楚;而且從上述得知,朱家驊代理總統職權一事屬於子虛烏有。最後,你提到的代理時間到1950年3月1日抑或1949年11月20日,雖然在註釋那有提到;不過最近我向國史館提問這個問題,其中也包括閻錫山是否有代理總統職權一事,一有消息會告知閣下的。-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5日 (五) 09:18 (UTC)[回覆]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49):

4﹐10(三,一三) 
  甲、中共允下停止攻擊令。 
  乙、中共廣播,「人民解放軍」三個野戰軍現正積極準備南渡長江,依照八項條件實現真正和平。平津歡送東北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南下。 
  丙、李宗仁電蔣總裁,謂共黨條件苛刻,如和談破裂,實難負重任,決心引退。
4﹐22(三,二五) 
  甲、蔣總裁、李宗仁、何應欽、白崇禧、張群、吳忠信、王世杰等會於杭州,李宗仁首請蔣復職(蔣答以今日只討論對時局政策,不涉及人事變動)。經決定於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下設「非常委員會」,對政府今後政策,決議四事:一、對共黨堅決作戰。二、聯合全國民主自由人士共同奮鬥。三、何應欽兼國防部長,統一各軍指揮。四、加強國民黨團結及黨與政府聯繫。 
5﹐14(四,一七) 
  甲、國軍退出江蘇松江。 
  乙、共軍占福建南平。 
  丙、河南省政府主席張軫、參議會議長劉積學自武昌金口渡江北去。 
  丁、程潛自長沙到廣州。 
  戊、李宗仁之私人代表甘介侯離香港赴美。
5﹐26(四,二九) 
  甲、李宗仁對美記者談話,譴責中共受莫斯科控制,盼美國對華作道義上的援助。 
  乙、閻錫山、于右任、吳鐵城、朱家驊、陳立夫攜李宗仁函到臺灣謁蔣總裁,請赴廣州主持大計(本日蔣總裁自馬公到高雄)。
6﹐2(五,六) 
  甲、李宗仁提閻錫山為行政院院長(明日立法院通過)。
6﹐11(五,一五) 
  甲、閻錫山內閣組成,副院長朱家驊,閻兼國防部長,外交部長胡適(葉公超代理),財政徐堪,內政李漢魂,經濟劉航琛,教育杭立武,司法張知本,交通端木傑,蒙藏委員會關吉玉,僑務委員會戴愧生,政務委員張群、陳立夫、吳鐵城、徐永昌、黃少谷、萬鴻圖(民社黨)、王師曾(青年黨),秘書長賈景德。 
10﹐13(八,二二) 
  甲、李宗仁離廣州,抵桂林。
10﹐18(八,二七) 
  甲、蔣總裁與于右任、丁惟汾、吳忠信等商復任總統事,均主須李宗仁自動退職。 
  乙、李宗仁在重慶歡迎會講演,革新政治,團結力量。
11﹐2(九,一二) 
  甲、鄂西共軍占巴東,進向恩施。 
  乙、李宗仁、張群自重慶到昆明。
11﹐16(九,二六) 
  甲、李宗仁到海口,當日返南寧,閻錫山電請返重慶。
11﹐11(九,二一) 
  甲、閻錫山連電蔣總裁請赴重慶。 
  乙、李宗仁自昆明到桂林。
11﹐20(一○,一) 
  甲、李宗仁自南寧到香港,托言就醫,中樞軍政請閻錫山主持。 
  乙、白崇禧到重慶(明日返南寧)。 
12﹐2(一○,一三) 
  甲、朱家驊、洪蘭友攜李宗仁函自香港返成都(李函云仍須赴美,為期一月)。 
  乙、蔣總統與閻錫山、張群等商談,決定準備復行視事。 
12﹐3(一○,一四) 
  甲、閻錫山電促李宗仁即日返國,挽救危局。 
  乙、在成都之立法委員五十餘人發表時局主張,請蔣總統復職。
12﹐5(一○,一六) 
  甲、李宗仁離香港飛美國。臨行電閻錫山一個月即遄返。
12﹐8(一○,一九) 
  甲、共軍進占四川資陽。 
  乙、閻錫山朱家驊自成都到臺北。

請你在薹北查看1950年的《中華民國史事日誌》,我只查到1949年的。我摘録了部分內容,主要是國共和談失敗後,李宗仁已經不想當這個有職無權的代總統,多次請求蔣中正復職。朱家驊、洪蘭友專門赴港請李宗仁回來,他執意不願意回來代總統。所以不能僅僅看「李宗仁一再強調時間到就回國,後來也說過沒有要辭代總統,閻錫山一直也不敢冒然代理總統職權」的假像。問題的関鍵是,李宗仁1949年10月13日(八月二二日)就離開廣州代總統崗位,抵桂林,而且離開代總統崗位就拒絕回去。11月20日去香港,12月5日去美國,就完完全全自動離職,直到多少年後才回大陸。所以歷史事實李宗仁代總統的時間只能到11月20日。11月20以後的時間直到1950年3月1日,順位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結束後,再順位由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直到蔣中正復行視事爲止,是符合憲法所規定的。凡事以憲法爲准。不能聽李宗仁所說的話,都是言不由衷。所以這段時間李宗仁沒有在崗位上,不能空白,因為國不可一日無君,根據憲法規定,必須有人代理。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22:25 (UTC)[回覆]

再Re:Stargate先生

[編輯]
程思遠:《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48-149頁:
李宗仁1950年1月18日囑秘書黃雪村複電白崇禧,電文內容如下: 
一、德公割治雖經過良好,但身體尚未復原,故一時不能返國。
二、職位問題,德公固願引退,唯一再考慮,認為現在既無法召開國民大會,則行政院長代理過三月即違憲,
    而德公並非代理介公,而系代理總統職位,因此,介公複職亦違憲,如同志不諒德公苦衷,寧願受責難,不願使本黨毀法。
三、德公在美,非不能行使職權,如閻院長辭職,即可提組閣人選。
四、美不援臺,實由杜(魯門)、艾(奇遜)對介公之成見。對德公則無此種情形。

請你不要不相信這些內容,更不能認為《李宗仁先生晚年》是假的。李宗仁的電報再次證實:行政院長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超過三個月即違憲,按照時間1949年11月20到1950年2月19日,推算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正好三個月,所以才有朱家驊從2月19日到3月1日接着代行總統職權。所以閻錫山和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並不是子烏虛有,而是確確實實發生過的事實。而所謂報紙上的公告,也是不能算數的,憲法的規定才能算數。順位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三個月期滿,再順位由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代行總統職權,是符合憲法所規定的。所以請你儘快恢復有關總統列表裏李宗仁不能視事(暫時無法行使職權,如出國訪問,疾病等)的時間:1949年11月20至1950年2月19日由閻錫山代行總統職權,1950年2月19日至3月1日由朱家驊到代行總統職權內容。我們冩文章是幹什麼?就是要恢復歷史本來面貌。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11日 (日) 04:14 (UTC)[回覆]

國史館的回覆

[編輯]

這是國史館的回覆,我將原文貼出來。-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4:35 (UTC)[回覆]

您好:

感謝您仔細瀏覽本館網站,且提出一些問題,謹答覆如下:

一、關於李宗仁代總統為何未列入本館網站國家元首欄,乃因蔣中正下野前,與李宗仁已經就總統職權交接做了一番討論,確定蔣中正下野後,李宗仁以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換句話說,李宗仁不是接任或繼承總統,也不是代理總統,而是代行總統。


二、關於李宗仁赴美後,閻錫山甚至朱家驊有否代理總統之事,事實上李代行總統職權,即因其未進入黨的權力核心,加上推動與中共和談並無成果,使李深感無權改造;但蔣具有中國國民黨總裁身份,黨政要員有事便前往溪口請益,仍為幕後政局中心,閻錫山組閣即為蔣所主導。蔣下野後仍掌握政局,如以憲政體制論,或不適當,但在國家危急存亡之下,有其不得不然的原因。


對於此兩問題,學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興趣的話,可以進一步參考劉維開《蔣中正的一九四九》或林桶法《1949大撤退》等書。非常感謝您來信詢問。

敬祝 平安如意


國史館 敬啟

回覆

[編輯]

謝謝!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9: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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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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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多次提示!因為以前我用繁體字,後來又用簡體字,這種文字改革確實比較亂,繁簡有點混雜。因為海外華人都是習慣於繁體字,所以為了跟國際接軌,為了速度快一點,我用了自動轉換功能。向你求教:如果我全部用簡體字行不行?我就不再用轉換功能了,而且速度也快多了。請明示!WashingTong留言2013年4月12日 (五) 14:55 (UTC)[回覆]

機械人是不會回覆你的……回復他人請在對方討論頁留言,這樣對方才能得到提示。--廣雅 范 2013年4月12日 (五) 14: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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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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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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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1:54 (UTC)[回覆]

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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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1:55 (UTC)[回覆]

陳一白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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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Mys_721tx (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0:36 (UTC)[回覆]

  • 陳一白,根據參加八年抗戰工作經過遺作所寫,為了尊重歷史,所以本人在寫該文時儘量不改動原來語句。以前曾經被提刪,由於在百度發表時,被百度貼上百度版權的標籤,後來貴網站讓本人在百度文章作了聲明:「本條目相關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下發佈,您可以隨意複製與更改,只要本條目在GFDL下發佈的內容(以及衍生作品)在同一協議下發佈」,在貴網站才得以通過。這完全是寫實的文章,反映的是抗日戰爭歷史,所以本人萬分誠懇請求不要刪除該文章。WashingTong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4 (UTC)[回覆]
(!)意見:閣下當時不去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7/20#陳一白投保留票及發表意見,在這裏寫給誰看?-Kolyma留言2014年7月28日 (一) 09:31 (UTC)[回覆]
對不起,由於網絡問題,我曾經想進入「頁面存廢討論」頁,但是總是進不去。誰知道寫在這裏是沒有用的。今天是抗戰紀念日,九月份將有大量有關抗戰的文章。想不到這麼好的抗戰題材陳一白反而被這麼有名的維基網址多次提刪,不肯刀下留情,最後還是被殺掉了。幸虧《張家港史志》對陳一白作了肯定——《鐵血丹心愛國情》,馬上《追憶抗日愛國將領陳一白》即將在報紙上整版發表,以後將在全國各種報刊雜誌上發表。現在我只希望維基網能夠恢復陳一白WashingTong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24 (UTC)[回覆]
我手上沒有資料,建議還是由您先創建條目,並通知一下,我會前往修改。千萬不要重貼原來的版本,否則會被提請「快速刪除」,有可能我還沒看到就不見了。若無法創建條目,敬請告知。先前您在該條目(其實不止)吹捧過度,令人反感;而且屢勸不聽,才會被提刪。希望您記取教訓,凡事適可而止。--Kolyma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1: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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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1日 (一) 01:32 (UTC)[回覆]

  • 2007年10月,一位居住在英國倫敦的美國女士尤金尼亞•巴肯(Eugenie Buchan),她的爺爺布魯斯•加德納•萊頓(Bruce Gardner Leighton)是實際負責招募飛虎隊的海軍中校,當年曾任中央壘允飛機製造廠的美方副總裁。1965年爺爺去世時,她還是一個孩子。最近,她在爺爺遺物的皮包里發現了大量的許多檔和照片,於是,她開始整理這些資料,希望徹底弄清爺爺當年來中國從事的航空事業。2008年8月,尤金尼亞•巴肯夫婦專程來到中國常熟市陳納德飛虎隊傳令員周光祚家,周光祚拿出了這張歷史性照片的翻拍件進行核對,確認這張照片是原件。這張照片相當珍貴,本人請求不要刪除。WashingTong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6:02 (UTC)[回覆]
再次(*)提醒:寫在這裏沒有用的!--Kolyma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1:59 (UTC)[回覆]

鄧之嘉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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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26日 (五) 02:12 (UTC)[回覆]

陳一白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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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1:44 (UTC)[回覆]

re:請求不要刪除陳一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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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管理員,無法決定是否刪除,請您自己去跟管理員説吧。不過閣下寫條目的筆法已經不只我一人認為有問題了,之前也在此留言的Mys 721tx與Kolyma早就說明問題所在。--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7:11 (UTC)[回覆]

(~)補充:閣下多次以「這是事實」為由要求保留條目內容,然而在維基百科「事實」只是基本標準之一,稱不上保留理據。吾人若於霍金開頭寫一句「此人乃舉世無雙之天才!」,這也是事實,然而這並不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所以不能這樣寫。請閣下多看入選WP:GA之條目的寫法。--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7:46 (UTC)[回覆]

感謝您將世間情的列表全恢復以往那樣,有人那樣子亂用真得很討厭,可惜我只有將被亂加入的東西給刪除了而已

File:Bsc creditcard vip.jpg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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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3月4日 (六) 13:35 (UTC)[回覆]

File:陳一白像.JP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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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GZWDer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7: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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