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外观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江西布政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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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行政区 | |||||||
国家 | 大明、大清六部(明)、巡抚(清) | ||||||
政府 | 江西布政使司衙门 | ||||||
• 行政中心 | 南昌府 | ||||||
历史 | |||||||
• 成立 | 大明洪武九年(1376年) | ||||||
行政分区 | 南昌府、瑞州府、九江府、 南康府、饶州府、广信府、 建昌府、抚州府、吉安府、 临江府、袁州府、赣州府、 南安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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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境:今江西省 方言:赣语、客家话 毗邻:南直隶(江南省或安徽省)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湖北省、湖南省)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浙江省)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福建省)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广东省) |
江西历史系列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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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代 | 旧石器时代 | ||||||||||
新石器时代 | |||||||||||
于越 扬越 | |||||||||||
商周 | 艾国 䧹国 | ||||||||||
春秋 战国 |
百越 楚国 吴国 | ||||||||||
秦 | 九江郡 庐江郡 | ||||||||||
汉 | 豫章郡 | ||||||||||
孙吴 | 豫章郡 庐陵郡 | ||||||||||
晋 | 江州 | ||||||||||
刘宋 | 江州 | ||||||||||
萧齐 | 江州 | ||||||||||
萧梁 | 江州 | ||||||||||
陈朝 | 江州 | ||||||||||
隋 | 豫章郡 九江郡 鄱阳郡 宜春郡 庐陵郡 临川郡 南康郡 | ||||||||||
林楚 | |||||||||||
唐 | 江南西道 | ||||||||||
镇南军 | |||||||||||
杨吴 | |||||||||||
南唐 | |||||||||||
宋 | 江南西路 | ||||||||||
元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 ||||||||||
明 |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
清 | 江西省 | ||||||||||
中华民国 | 江西省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 |
江西省 | ||||||||||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江西布政司,是明、清两朝在江西的省级行政机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门驻南昌府。
官制沿革
[编辑]明朝官制
[编辑]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所辖地域在元朝时为江西行中书省,一部分属江浙行中书省。元末韩宋军起事后渐次攻占江西各属,龙凤六年(1360年)起,将江西各路改置为府。明洪武初年完成各路改府,并小部更动府、县行政区划;九年(1376年)正式将江西行省设置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并将原本行省职权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治理民政事务。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其下设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
- 布政使司左右参议,从四品。
- 经历司
- 照磨所
- 理问所
- 理问一人,从六品。
- 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 提控案牍一人。
- 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 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大使各一人,从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
[编辑]清朝沿袭明制,设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通称为江西省,并在江西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任制的“江西巡抚”以掌管全省军民事务、纵制文武官员。江西布政使司成为巡抚下属官衙,专管江西省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府县。
康熙六年(1667年)定制将每省整合设置一布政使。三十八年(1699年)裁撤副理问、宝源局大使,雍正二年(1724年)裁撤检校。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宣统二年(1910年)布政使司改设为财政公所,主官仍称布政使,裁经历以下各官职。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其下设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非常置)。
- 布政使司左右参议,从四品(非常置)。
- 各守道兼参政、参议衔。
-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
- 照磨所检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 库大使一人,正八品。
-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
- 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明朝辖区
[编辑]明朝江西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督册道、南瑞道、湖东道、湖西]、饶南九江道、赣南道。下辖十三府、一州,共计七十七县。
南瑞道
[编辑]饶南九江道
[编辑]湖东道
[编辑]湖西道
[编辑]清朝辖区
[编辑]清朝下辖十三府、一直隶州,共计一州、四厅、七十四县:
粮储兼南抚建道
[编辑]饶广九南道
[编辑]袁瑞南临盐法道
[编辑]吉赣南宁道
[编辑]注释
[编辑]- ^ 洪武二年(1369年)宁州被降为宁县,仍属南昌府,弘治十六年(1503年)被复升为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