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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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兵法三十六計的第五計。

原文為:「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ㄍㄨㄞˋ柔也。」此計用在軍事上指的是:當敵方遇到困境,面臨麻煩時,我方就要乘此機會進兵出擊,從而制服對手。也是偷襲的一種,「趁火打劫」也可以用作成語,常常用來形容趁人之危,大撈便宜。

注釋[編輯]

  • 敵之害大:敵人所遭遇到的危困處境很嚴峻。
  • 就勢取利,剛夬柔也:語出《易經·》卦。意即乘着敵人柔弱之時,衝擊敵人從而取勝。

按語[編輯]

敵害在內,則劫其地;敵害在外,則劫其民;內外交害,敗劫其國。如:越王吳國內蟹稻不遺種而謀攻之,後卒乘吳北會諸侯於黃池之際,國內空虛,因而摶之,大獲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