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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尼布楚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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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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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兩處修改。1、增加中方談判副手:佟國綱2、尼不楚條約的簽訂時有三種版本:滿、俄、拉丁。說成中文不太恰當。--Potatohai 06:32 2005年8月27日 (UTC)

對,當時還沒有「中國」這個東西,只有大清帝國。「中方代表」是否應改為「清方代表」呢?Simonlo 13:48 2005年9月5日 (UTC)

不必修改。尼布楚條約正式拉丁本的漢譯本全文可在維基文獻中見到,裡面實際上已提到「中國」,所以並無不妥之處:
尼布楚條約
--Wengier留言) 14:07 2005年9月5日 (UTC)

我查過了,此條約滿文版原文寫的是Dulimbai gurun,即「中國」,而非Daicing gurun,即大清國。至於俄文版可以在俄文維基文庫中找到[1],裡面用是"китайского императора",即「中國大皇帝」("китайского"意即「中國的」)。因此若拋開碑文中的漢文等其它文本不談,作為正式文本的滿文版和俄文版皆已使用「中國」。--207.112.124.188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9:56 (UTC)[回覆]

最後,條約的拉丁文版本中關於邊界的條款的原文可以在這兒看到:[2],裡面有提到「... sint sub Imperii Sinici dominio」,相當於英文的「... belong to the domin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意即「...屬於中華帝國的領域」。很明顯,條款是在說外興安嶺以南屬於中華帝國(Imperii Sinici),以北則屬於俄羅斯帝國(Ruthenici Imperii)。由此可知,條約的所有文本皆使用「中國」或「中華帝國」作為國名,包括最正式的拉丁文本。--207.112.90.152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31 (UTC)[回覆]

漢人所講的「中國」是中國本部內的漢人國家,而滿清所講的「中國」是包括多民族的大清帝國,雖然都稱呼為「中國」,但根本不是指相同的國家。 滿清的正式國號是大清帝國,用「大清」才搞得清楚是講哪一個「中國」。

閣下留言時請記得簽名。另清朝的正式國號是大清(如同明朝的正式國號是大明),但通稱為「中國」,西方各國也稱清朝為China等,區別只是朝代不同。條目開頭清朝和中國均可提及。--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17:07 (UTC)[回覆]

待議地區隻字不提 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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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條約最權威的版本是拉丁文 也有滿文和俄文版本 當中都有待議地區 建議增加說明 Hhsj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6:3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