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尼布楚条约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Untitled
[编辑]我做了两处修改。1、增加中方谈判副手:佟国纲2、尼不楚条约的签订时有三种版本:满、俄、拉丁。说成中文不太恰当。--Potatohai 06:32 2005年8月27日 (UTC)
对,当时还没有“中国”这个东西,只有大清帝国。“中方代表”是否应改为“清方代表”呢?Simonlo 13:48 2005年9月5日 (UTC)
我查过了,此条约满文版原文写的是Dulimbai gurun,即“中国”,而非Daicing gurun,即大清国。至于俄文版可以在俄文维基文库中找到[1],里面用是"китайского императора",即“中国大皇帝”("китайского"意即“中国的”)。因此若抛开碑文中的汉文等其它文本不谈,作为正式文本的满文版和俄文版皆已使用“中国”。--207.112.124.188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9:56 (UTC)
最后,条约的拉丁文版本中关于边界的条款的原文可以在这儿看到:[2],里面有提到“... sint sub Imperii Sinici dominio”,相当于英文的“... belong to the domin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意即“...属于中华帝国的领域”。很明显,条款是在说外兴安岭以南属于中华帝国(Imperii Sinici),以北则属于俄罗斯帝国(Ruthenici Imperii)。由此可知,条约的所有文本皆使用“中国”或“中华帝国”作为国名,包括最正式的拉丁文本。--207.112.90.152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31 (UTC)
汉人所讲的“中国”是中国本部内的汉人国家,而满清所讲的“中国”是包括多民族的大清帝国,虽然都称呼为“中国”,但根本不是指相同的国家。 满清的正式国号是大清帝国,用“大清”才搞得清楚是讲哪一个“中国”。
- 阁下留言时请记得签名。另清朝的正式国号是大清(如同明朝的正式国号是大明),但通称为“中国”,西方各国也称清朝为China等,区别只是朝代不同。条目开头清朝和中国均可提及。--Cartstyle(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7:07 (UTC)
待议地区只字不提 不妥
[编辑]尼布楚条约最权威的版本是拉丁文 也有满文和俄文版本 当中都有待议地区 建议增加说明 Hhsj(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6: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