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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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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任議案
此管理員曾獲提請解任或罷免,
以下列出過往的記錄。

[1] - 無效相關破壞者建立頁面已被Gzdavidwong刪除

在此投票

時序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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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期:2014年8月29日 (五) 07:11-2014年8月30日 (六) 09:14
答辯期:2014年8月30日09:14-2014年9月4日09:14
投票期:2014年9月4日09:14-2014年9月18日09:14

提請解任烏拉跨氪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詳細說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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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中「解任要求」的規定:以下僅列舉從2013年9月以來,在下所了解到的,諸多烏拉跨氪的嚴重濫用管理員權限的情況(部分事實來自其他用戶提供之信息)。

  • 2014年1月烏拉跨氪在封禁用戶後[2],該用戶提出申訴,烏拉跨氪違反方針,自行處理(拒絕)該用戶的封禁申訴[3],後被其他管理員糾正[4]2014年4月,在User:守望者愛孟封禁案的申訴中,烏拉跨氪嚴重違規,不僅違抗社群要求解封的共識強行維持該用戶的封禁,更重要的是,烏拉跨氪沒有依據「管理員避嫌」的相關規定以及執行封禁的管理員User:T.A Shirakawa在申訴案中責令其避嫌的要求,拒不避嫌申訴,甚至6次拒絕守望者愛孟的申訴(搶在其他管理員即將依據正常程序解封之前),創造了維基百科有史以來我只知道的唯一一例管理員霸占封禁申訴的事例[5]。以上行為均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一條所述的,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
  • 2013年9月,烏拉跨氪在中國維權運動條目中,濫用權限,在自己和他人有編輯爭議時,烏拉跨氪先充當編者回退對方User:C933103編輯,再濫用管理員「全保護條目」的權限條目自己保護自己編輯的條目的版本[6][7]2013年10月,烏拉跨氪在一個人物傳記條目中,僅僅因為編者一次正常編輯就把條目按照他自己編輯的版本「全保護一年」[8][9],之後包括Risk等用戶在內的其他用戶向他指出不當行為,但其拒絕撤回濫權保護的行為。以上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二條所述的,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力違反WP:保護方針
  • 2013年10月,烏拉跨氪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CU數據為「可能」、編輯傾向「很可能」),以濫用傀儡為名,濫用權限封禁與自己在相關條目中有衝突的用戶User:Hanteng一年之後,User:Wetrace等用戶多次提出質疑,烏拉均未予回應,而管理員User:Ws227按照程序解封後,烏拉一度回退解封,執意維持不合理封禁,[10]2013年11月,烏拉跨氪在User:Wildcursive並未違反方針的情況下,濫權封鎖該用戶一周[11],後被其他管理員解封[12],安可也曾就此事提醒烏拉,望其能夠收斂自己的濫權行為。但進入2014年,烏拉依舊繼續濫權,且愈發嚴重。2014年1月,烏拉跨氪因為和守望者愛孟發生衝突,在對方沒有濫用電郵功能的情況下,濫用封禁權限封鎖守望者愛孟的電郵用戶功能,疑似阻撓用戶進行封禁申訴,後被Jimmy Xu糾正。2014年7月,烏拉跨氪在User:Chinuan12623僅僅是有編輯戰而沒有惡意破壞的情況下,無理封禁對方一個月[13],後被其他管理員修正封禁時間。2014年8月,烏拉跨氪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將User:中華愛國陣線(2011年註冊)「認定」為其他被封禁用戶(2013年註冊)的傀儡,濫用權限執行「永久封禁」,後經CU查無證據,由其他管理員解封[14]2014年1月,烏拉跨氪使用封禁權力恐嚇其他用戶[15]以上大量的濫權封禁和以封禁權力恐嚇均屬嚴重違規,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三條所述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以封禁相威脅
  • 烏拉跨氪還執行雙重標準,其屢屢以所謂「人身攻擊、無禮行為」封禁其他用戶,但其自身卻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16][17]。烏拉跨氪不履行社群共識,卻獨斷專行,2014年3-5月,在討論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完全按照自己的個人意願意思封禁界面措辭[18]。以上違規行為已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六條所述的,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
  • 2013年5月管理員Ws227僅僅因為錯誤恢復了幾個條目就被烏拉跨氪提請解任,相比而言,烏拉跨氪自身的濫權行為嚴重得多。另一方面,烏拉跨氪一直對諸如:「chinuan12623」、「守望者愛孟」、「中華愛國陣線」等等曾經質疑其濫權行為的用戶予以排擠打壓,這點從相關人士被他封禁就可看出。
  • 綜上,烏拉跨氪的所作所為已經明顯違背了維基百科:人人可編輯的自由的百科全書的宗旨,也違反了wikipedia:管理員方針中:「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的基本原則,相信烏拉跨氪濫權的事情還有很多,在下限於生活忙碌和時間有限統計不全或有疏漏,還望其他用戶補充。
  • 在此,對於烏拉跨氪嚴重的濫權行為提出申訴,並徵求社群意見是否需要解除其管理員權限。本來並非刻意要罷免烏拉跨氪,僅僅是希望他對濫權行為作出解釋、道歉和消除傷害。但由於烏拉跨氪對申訴未予積極回應,在討論中使用莫名其妙的「支持」模板,其他用戶也列舉其濫權的行為,烏拉跨氪也拒絕回應,拒絕溝通,故無奈之下才正式提請解任並發起聯署。同時,將在答辯區向烏拉跨氪提出疑問。
  • 在此,我希望本次解任案大家能夠彼此尊重,不要人身攻擊,並且反對拉票。我也希望本次解任案不要導致任何人被封禁,如果需要有人承擔怎麼「罪責」,那就找我吧。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8:29 (UTC)[回覆]
  • (~)補充,還沒開始投票就這樣了。。。那作為提案人我有必要再補充幾句,首先,本提案對事不對人,烏拉濫權,事實確鑿。第二,鑑於有用戶反應之前管理員解任案中有人引入站外力量干預,在此聲明,絕不容忍這類情況,維基事宜由社群共識決定!最後,在下也感謝烏拉跨氪曾經對維基的貢獻,管理員解任案若未通過,也希望吸取教訓,即使通過,也希望您能夠繼續在維基百科貢獻,方針並不禁止被解任管理員再次競選管理員。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17 (UTC)[回覆]

第一階段: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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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限期:2014年9月6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已在不到二日內有超過七人聯署,進入答辯階段。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從解任通知發起的2014年8月29日 (五) 07:11 (UTC)這一時刻計,7日內,若有7名或以上擁有管理員解任投票權的用戶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並正式進入投票階段。請支持解任的用戶在此進行聯署,同時注意保持格式一致,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覆]

  1. (+)支持:提案人,同時參與聯署,理由已經敘述。--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覆]
  2. (+)支持:支持解任聯署。理據同上方討論之幾項舉證。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6 (UTC)[回覆]
  3. (+)支持:罷免管理員對百科有害嗎?補充:在下從來不支持對權限進行監管。--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8月29日 (五) 12:13 (UTC)[回覆]
  4. (+)支持:別遺害人間--Dragoon17cc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15:18 (UTC)[回覆]
  5. (+)支持:的確存在「管理」不當問題。同時我也反對百度百科編寫者出任維基百科管理員,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百度化傾向很嚴重,2006年就參與維基百科編寫的我看到這種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朝着百度百科化及低俗化的趨勢發展感到很痛心Fayhoo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23 (UTC)(註:此處的聯署支持票由User:Fayhoo本人親自於2014年8月29日 (五) 23:48‎ (UTC)從討論區中移動至聯署區[19],故有效)[回覆]
  6. (+)支持,僅僅在近期在因為某個IP的舉報(誣陷/傀儡?)[20],就沒有討論、沒有社群共識的情況下永久(!)封禁中華愛國陣線一案,就是嚴重的濫權行為。參見:en:Wikipedia:Requests_for_de-adminship被除權的管理員記錄裡面有一類就是「Ad hoc decision-making」。--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6:55 (UTC)[回覆]
  7. (+)支持,原本見其貢獻頗豐,希望看到對上述爭議行為的合理解釋。但是現在對當事管理員的回應感到失望,認為有必要進行解任投票。--E8xE84142014年8月30日 (六) 07:44 (UTC)[回覆]
  8. (+)支持,濫權行為的確嚴重。--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4年8月30日 (六) 08:54 (UTC)[回覆]

(※)注意:在不到2日內已經有超過7人聯署,故本解任案提出成功,將進入答辯期。答辯期開始時間以烏拉跨氪收到答辯通知為準,答辯通知已經在2014年8月30日 (六) 09:14 (UTC)通知給烏拉跨氪。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8:58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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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答辯期已結束,進入投票階段。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問題如下(答辯通知已經在2014年8月30日 (六) 09:14 (UTC)通知給烏拉跨氪):

  1. 為何自行處理自己執行封禁的封禁申訴?為何不避嫌守望者愛孟的申訴,為何霸占申訴而不轉交其他管理員處理?
    當時不了解封禁執行者不能拒絕封禁申訴之規定。用戶提出異議後,已立即改正,見[21],並由Jimmy Xu修正。不知「霸占」從何而來。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覆]
  2. 為何保護自己的參與編輯回退的條目版本?
    請指明。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覆]
  3. 為何回退其他管理員對Hanteng的合理解封?
    本人並未撤銷過其他管理員對於Hanteng的封禁操作。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覆]
  4. 為何不當封禁Chinuan12623、Wildcursive、守望者愛孟和中華愛國陣線等人?
    Chinuan12623因長期編輯戰於釣魚臺列嶼、濫用申訴渠道,攻擊管理員,及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而被多次封禁。Wildcursive因3RR於台灣的食品安全被封禁。守望者愛孟因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於站外持續對用戶進行人身攻擊而被永久封禁。中華愛國陣線是守望者愛孟的傀儡或真人傀儡而被封禁。封禁歷史見各封禁日誌,不當之處不明。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覆]
  5. 為何在沒有社群共識下修改方針措辭?
    請指明。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09:37 (UTC)[回覆]
  • 很遺憾,從烏拉的回應看來,烏拉跨氪一直都沒有審讀在下的申訴,從2014年8月27日 (三) 下午,在下在客棧提出對烏拉跨氪濫權的申訴,3日過去了,烏拉都沒有認真對待,在下覺得閣下對待在下申訴的態度實在是太過輕視了。好吧,那我就逐個逐個以問題形式重複。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0:20 (UTC)[回覆]

(!)意見烏拉似爭眼說假話,請答覆:

  1. 烏拉說並未撤銷過其他管理員對於Hanteng的封禁操作。說謊,見~2013年10月18日 (五) 15:46 烏拉跨氪(討論 | 貢獻)已查封「Hanteng(討論 | 貢獻)」(賬戶創建停用),終止時間為273天。2013年10月18日 (五) 14:59 Ws227(討論 | 貢獻)解封Hanteng(討論 | 貢獻) (舊封禁期已過)2013年10月18日 (五) 06:56 Ws227(討論 | 貢獻)更改Hanteng(討論 | 貢獻)的封禁設置,終止時間為一個月(賬戶創建停用)
    Ws227在解封前,其更改了對Hanteng的封禁,為期一月;其後Ws227自行解封Hanteng。本人並未撤銷其封禁操作。由於Ws227的解封理由不成立(理由見封禁日誌),故本人對Hanteng再進行為期273天的封禁,以確保不一案多判。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覆]
    烏拉說Ws227的解封理由不成立,所以烏拉再封都有理?類似與你有發生過論戰的維友,在別人解封後被你再封的情形還不少,閣下為何都不避嫌?這類爭議理應換請其他管理員來處理。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覆]
    其述「未有證據證明使用傀儡」,而封禁理由在封禁日誌中清清楚楚。請以事實說話。我封禁時提供了理由,解封不提供得當理由,我再次封禁是得當的。是否只要與某用戶編輯過同一條目的管理員都不能對該編者進行封禁?若是,那麼在閣下眼中所謂的避嫌,只不過是阻礙管理員封禁破壞者的手段罷了。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覆]
    以不避嫌來跳入火坑處理,還真為難烏拉。封禁守望社群討論案,高達九成票支持解封,期間更有3管理員解封過,還不敵你等再封禁,守望最後有6次申訴,烏拉都搶在別的管理員前面,一手包辦拒絕,你如同法官,真不避嫌。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覆]
  2. Chinuan12623在釣魚臺列嶼是保護多數意見之編輯,他未達3RR,是誣告的化學君才達3RR;他循正常管道申訴四次,舉報烏拉濫權四次,何來濫用申訴管道,何不把C君申訴與舉報項連結社群判斷;他用烏拉回應他人的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話來回應亂封的管理員,也無奈的希望天來判處,哪來攻擊管理員;而使用匿名用戶的125.230.94.205都已承認非C君本人(可用戶查核),何來誣蔑他繞過封禁。
    堅持一方意見並不是可以進行編輯戰的理由。Chinuan12623未達3RR,Jsjsjs1111也未達,請以事實說話。但由釣魚臺列嶼 2014年6月27日 (五) 04:22‎至 2014年7月7日 (一) 05:02歷史可見Chinuan12623是編輯戰的主導方,不同意其編輯的編者共有「Jsjsjs1111、Haotou.zs、KOKUYO、Lvhis」。編輯戰雙方用戶數比為1比5,不知從何看出Chinuan12623作出的編輯是多數意見。後半段不理解閣下所表達的意思,請詳述。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覆]
    Chinuan12623在6月27日釣魚臺列嶼與釣魚臺主權爭議模版修正,係依"討論總結第壹、貳項"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勞棣、及H2NCH2COOH-"5人多數意見"修訂。烏拉提後面Jsjsjs1111、Haotou.zs、KOKUYO、Lvhis中,僅Haotou.zs、KOKUYO有後續參與討論,Jsjsjs1111、Lvhis人是未討論而一直的回復破壞,破壞的Jsjsjs1111沒事,Chinuan12623維護多數意見版本的反倒被封禁?至於誣指Chinuan12623繞過封禁一事,匿名IP戶125.230.94.205於7月11日留言Chinuan12623被誤會而封禁,本人感抱歉。此點也可用戶查核求證,但為何一口咬定誣賴而濫加封禁?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覆]
    如果你們經過了所謂充分的討論,但還有如此多人反對該編輯版本,既已說明你們的討論未得到共識。光從人數上也不能看出Chinuan12623就是多數。我不知道何為根據什麼定義Jsjsjs1111是破壞,而一個反覆參與編輯戰的Chinuan12623一點問題都沒有。我不相信125.230.94.205所述為事實,若使用IP繞過封禁只要一句「我不是他」就可以擺脫任何的傀儡關係,那麼IP真是太好用了。Chinuan12623繞過封禁之事也非本人一人如此認為,Chinuan12623被封禁半年也非本人進行,本人不對該封禁承擔責任,請質詢Jimmy Xu。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覆]
    摘:2014年7月22日 (二) 15:41 烏拉跨氪(討論 | 貢獻)更改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的封禁設置,終止時間為一個月(賬戶創建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濫用申訴渠道,攻擊管理員,延長封禁期限,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1.你還沒對Chinuan12623哪裡濫用申訴渠道,提出解釋,或可連結他申訴與舉報烏拉濫權之頁面讓社群評論。2.你說未認同Chinuan12623是罵人攻擊管理員,那為何不修正-攻擊管理員項。3. 釣島主權爭議模版修正係依前次討論總結第壹、貳項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勞棣、及後述H2NCH2COOH-5人多數意見修訂。Jsjsjs1111未參加前項討論,6月27日模版修正後也未參論而回復破壞,烏拉現說前次"討論總結"5人意見非多數,那什才是多數,Jsjsjs1111要推翻前次多數看法,也應新理據多數意見再修不是嗎?J誣舉報Chinuan12623為3RR既然未成立,就應撤封還清白,怎改換個懲由,誣指Chinuan12623在釣島長期編輯戰而封禁維護多數版的Chinuan12623?4.Chinuan12623說未說謊沒繞封禁,IP戶125.230.94.205也承認Chinuan12623被誤會而封禁感抱歉,但烏拉等就是認定同人而要封禁,我看就真是要天來判,看誰說謊,誰亂封的會遭回報,烏拉你看法呢?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覆]
  3. 為何在沒有社群共識下修改方針措辭?烏拉裝傻:請指明。見~在"現實用戶對封禁界面的「永久」存在理解誤區,所以徵求通過將該措辭更改為不限期-烏拉跨氪 2014年3月20日"討論中,至少有五人有不同看法,沒共識,也沒投票,烏拉就逕改方針;如同欲改紅票推特起計點,沒討論發起,就提投票,經社群質疑才反覆說詞。 
    本人修改的是系統界面措辭,並非方針,請以事實說話。本人修改於2014年4月5日 (六) 10:05 (UTC)之前,此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反對、「J.Wong」中立、「Temp3600、維基小霸王及本人」支持。支持修改占多數。其後討論在本人已根據當時共識修改後提出。故不存在本人不根據共識修改修改方針措辭之事實。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覆]
    再次說謊,下列人員幾乎有不同看法之下,烏拉很大,就改了方針。摘:「無期」何如?--J.Wong 。和「永久」有差別嗎?「不限期」不等於「永久」,足夠區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其實到底,無期及不限期,分別何在?都是無期,即無選定日子解封-J.Wong 。 @Wong128hk:在下覺得"無期"和現實生活中"無期徒刑"太接近,容易引起錯誤聯想,且"無期封禁"讀起來比"不限期封禁"別扭-Temp3600。其確實猶如「無期徒刑」分別不大。抱歉,「不限期封禁」未免過於累贅-J.Wong 。 雖然累贅但更符合實際情況-維基小霸王。三字與兩字相比也並沒有多了多少,若無反對意見3日後更改系統內措辭-烏拉跨氪。@烏拉跨氪:請問改了嗎?--Temp3600。已經修改了,等待系統更新-烏拉跨氪。而紅票推優改起計點,烏拉也未討論發起就率先投票,在社群質疑下才說非投票。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覆]
    閣下依舊不以事實說話,本人修改的不是方針,閣下若要無視這點本人也沒有辦法。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覆]
    重點不在修改的是方針或界面措詞,而是烏拉很獨大,沒多數意見獲共識,就可逕修。如同紅票推優改起計點,烏拉也未討論發起就率身投票,在社群質疑下才說非投票。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覆]
既然不是修改方針或者介面措辭,那就把實際上的理由拿出來。把界面和方針混淆在一起,還一連追著說睜眼說瞎話,自己連方針和介面都分不清的,這個瞎話說的又是如何呢?要罷免,把理由寫清楚,不相關的不要拿進來,不成立的理由不要拿出來凹。過去有幾次罷免案就是因為提案或提問的人連方針或共識都不搞清楚,理由混淆不清,不根據事實申辯,這一次會不會也變成這樣,慢慢看。-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46 (UTC)[回覆]
cobrachen是看不清以上論述含意。烏拉「已承認」是修改界面措詞,但經查是在「幾乎不同意見」之討論下就逕行修改(同上摘討論內容),如同封禁守望案,高達九成票支持解封,更有3管理員解封,但烏拉再封,最後Lanwi1管理員欲再解封前夕,烏拉將最後6次申訴全搶來包辦,拒絕申訴,烏拉很偉大嗎?別人看法都不如他嗎?沒他維基會倒嗎?別人都不管事,獨獨要為難他來跳火坑?所以本人才說重點不在修改的是方針或界面措詞,而是烏拉很「獨大」,這是烏拉之「唯我」心態很嚴重,維基是要客觀非獨我之管理員。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2:04 (UTC)
  1. 為何在2014年2月7日客棧中,烏拉仍明確重申你罵人的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不認為存在什麼過失,即是Jxu有不同意見我也依舊這麼認為,所以我不會致歉。請問就算用戶真有理虧處,管理員就可罵人,還連罵二次,對方已刪穢詞警告,你還回嗆並恢復。
    這句話改自於2013年中國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之小品《想跳就跳》。對於以內容審查而聞名的中國中央電視台,豈會於收視破億的節慶節目上出現人身攻擊。閣下幽默感不足而理虧罷了。而我說這段話的起因在於Marvin 2009捏造事實指控其他用戶違反方針進行拉票,見[22]。不知閣下認為捏造事實更險惡,還是一句調侃更險惡。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覆]
(!)意見--插花。補充點意見,在下沒記錯的話,Marvin是因為在 在下的投票中與大陸用戶之間發生爭議。既然 烏拉點名Marvin捏造,在下說幾句:
  1. Marvin2009 是否捏造?並非定論。當時就是有爭議,Marvin也進行了細部解釋。烏拉當時是以「管理員」還是「用戶」身分說這句話?以及人身攻擊?是否適當?而假設即便用戶有錯,管理員也不應當 違反方針進行人身攻擊。
  2. 此外,當與用戶之間已發生爭議時,管理員依據方針應當迴避,由其他管理員來處理。烏拉管理員的封禁,多次涉及「爭議性封禁」、「涉己事件」;明確與維基方針不符。當用戶請求 管理員 依據「封禁方針」提出說明,卻又拒絕回應。這一點在程序上就明顯不適當。
  3. 維基百科方針,就是維基百科的憲法。管理員的權力是來自「方針」,若管理員 不依據 維基管理員方針、封禁方針,那管理員的執行、封禁決定 就失去了基礎,等同一個「違法」的封禁與作業。
  4. 這令人想到 最近一波熱門的討論:中國大陸「黨大 還是 法大?」的問題。維基百科上應該沒有「中文維基政治局」。習近平主席喊出「憲法至上」,請問維基百科是「管理員至上」、「社群至上」還是「維基方針至上」?
  5. 另,建議大家討論時,理直氣和些。在社群中,大家交流是為了讓維基百科更好。Wetrace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4:55 (UTC)[回覆]
  1. 請注意!烏拉說:閣下幽默感不足而理虧罷了。就算用戶真有理虧處,管理員就可罵人?那是不是以後大家都可以來用此話謾罵他人來幽默一下了,到現在烏拉還堅持沒錯,有這種理論的可以當管理員嗎?而Chinuan12623被誣蔑繞封禁申訴時,引摘烏語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的話來回應亂封的管理員,怎就變攻擊管理員而延長封禁,話都你在說,扯。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覆]
    我不認為的本人留言是罵人,只是調侃。我沒有認定Chinuan12623攻擊管理員,請質詢USER:范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覆]
    烏拉至今還是說:"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只是調侃。要認定Chinuan12623攻擊的是范管理員,請質詢USER:范"。然上次Jxu有認同烏拉是罵人傾向,但未開罰?可否請哪位高明管理員解釋,如確定是罵人話,烏拉就是硬掰,不宜當管理員,如不是,那社群們以後就可引用此話,也來調侃別人,總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覆]
  2. 在發起討論時,你是(+)支持-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7日。又發起聯署時,你又說:我"支持"閣下對本人的聯署。管理員說話算話,你應自投(+)支持票,再由社群來論斷才對。還是果真來擾亂-請問閣下是否擾亂,若是,請停止擾亂行為,若否,既然閣下支持解除你自己的管理員權限,那就請自行辭去管理員,履行自己的話-123.125.81.247。口無遮攔,口是心非之人適格當管理員嗎?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0:59 (UTC)[回覆]
    我所留言之處並非聯署投票處,請問本人是否具有表達自己對罷免案意見的權利?若有,則本人留言無不妥;若無,請問管理員為何不能發表對於自己罷免案的看法?在極力主張用戶權力的閣下眼中,管理員的權利卻選擇性的無視,本人感到無奈。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覆]
    烏拉:"我所留言之處並非聯署投票處"。怪哉,我怎看都是該連署討論頁,言而有信是美德,做不到就不要說。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覆]
    聯署討論頁中那部分是投票處清晰可見,請閣下以事實說話,本人有沒有在投票處留言一樣清晰可見。見互助客棧編輯版本[23]。閣下無視或捏造事實,指鹿為馬又如何體現言而有信。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4:46 (UTC)[回覆]
    不必看連結,烏拉是在討論頁留話, 摘:對於烏拉跨氪嚴重的濫權行為提出申訴,並徵求社群意見是否需要解除其管理員權限-中華愛國陣線。(+)支持-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7日。我支持閣下對本人的聯署..-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9日。只是要烏拉兌現,到連署區自簽名支持,言而有信是美德,做不到就不要說,口無遮攔,口是心非之人適格當管理員嗎?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25 (UTC)[回覆]
本人對Ebay5678評論之(!)意見
  1. 查Hanteng的封禁記錄可知,此事已經通過溝通解決。然而烏拉跨氪確有與Hanteng發生編輯爭議,應該主動避嫌。
    編輯爭議所指為何,煩請詳述。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覆]
    Hanteng的編輯太多不好翻,就用上面另一例作說明吧[24]WP:SYSOP明確要求「管理員不應該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頁面,而應該像普通用戶一樣求助於其他管理員,這些頁面不包括諸如主頁等的常見保護頁面;」這實際上是一個程序正確的要求,我想這個例子中其他管理員也會保護涉事頁面,但理由更可能是「編輯戰」而非「被自動確認用戶破壞」。--E8xE84342014年8月31日 (日) 01:54 (UTC)[回覆]
    在閣下所舉例中,由於移動編輯戰本人於2013年7月5日 (五) 11:03限制移動該條目。C933103在未取得移動條目的共識下,以錯誤的使用地區詞轉換的方法已達到變更條目名的目的。我認為這就是破壞行為。回退破壞不屬於編輯戰範疇。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5:14 (UTC)[回覆]
  2. Chinuan12623和Jsjsjs1111在24小時內都回退了三次,所以都沒有違反3RR。事後管理員去掉了「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的理由,可認為沒有違規。【2014年7月7日 (一) 16:10 烏拉跨氪更改Chinuan12623的封禁設置,終止時間為2014年8月7日 (四) 07:37(賬戶創建停用) (破壞:長期編輯戰:釣魚臺列嶼)2014年7月7日 (一) 15:37 烏拉跨氪已查封「Chinuan12623」(賬戶創建停用),終止時間為1個月 (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長期編輯戰,3RR:釣魚臺列嶼)】
  3. 不清楚怎麼回事。
  4. 不文明的語言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5. 確實如此,管理員這樣的態度回應質疑是不合適的。
--E8xE81122014年8月30日 (六) 11:41 (UTC)[回覆]
請仔細閱讀3RR方針,不是只有超過3次才算回退戰,在爭議已經很嚴重的條目反覆回退3次甚至兩次已經可以封禁了,車輪戰神馬更不用說,車輪戰故意繞過3RR還應該加一條遊戲維基規則,傀儡或真人傀儡大概就要面臨長期封禁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3日 (三) 01:32 (UTC)[回覆]
@燃玉我說沒有3RR並不是說沒有編輯戰,長期編輯戰當然可能被封禁,因此我之前就認為操作沒有問題。另外「車輪戰(英語:Wheel War)是一場由兩個或更多管理員之間的管理回退戰(一個管理員重複回退另外一個管理員的管理行為,例如用戶查封/解封、頁面刪除/恢復、頁面保護/解除保護)。」不好意思沒明白什麼是「車輪戰故意繞過3RR」?--E8xE81422014年9月3日 (三) 02:51 (UTC)[回覆]
@E8xE8不好意思本人沒有咬文嚼字的習慣,「車輪戰」在中文中有很多意思,我上文的本意是指有意的多個人輪流進行回退操作來避免3RR嫌疑,希望不要誤會--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26 (UTC)[回覆]
請燃玉仔細查閱, 釣島主權爭議模版修正C君係依前次討論(總結)第壹、貳項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勞棣及H2NCH2COOH-5人(多數)意見修訂,何來"爭議已經很嚴重的條目",Jsjsjs1111未參加前項討論,6月27日模版修正後也未參論而回復破壞,如果"討論總結"5人意見非多數,那什麼才是多數?就算Jsjsjs1111要推翻前次多數看法,也應提出理據說服多數意見再修不是嗎?J誣舉報Chinuan12623為3RR既然未成立,就應撤封還清白,怎麼改換一個懲由,誣指Chinuan12623在釣島長期編輯戰而封禁維護多數版的Chinuan12623?另編輯戰是指用戶相互回退,車輪戰是指管理員相互回退,在此提車輪戰故意繞過3RR比喻失當。傀儡當然要封禁了,但用戶6+坦承優良條目候選[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為何不封?又誤判傀儡繞封時為何不解封?管理員判斷都不會錯嗎?承認錯判,回歸事實有那麼嚴重嗎?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59 (UTC)[回覆]
@Ebay5678關於釣魚島主權爭議:C君總結僅僅是維基百科上面討論的幾個人的觀點意見,然而從常識出發即知道,對於釣魚島主權一事,中國大陸、中國台灣、以及日本等政府對於釣魚島主權的認識都不一樣;從對C君總結的討論看,雙方意見依然分歧很大,完全不能算是達成共識……我不想引述太多與本主題無關的內容,只是想說,維基百科上面這樣的情況的確是屬於比較嚴重的爭議。此外,像釣魚島這種頁面,不用細想就應當知道是容易發生編輯戰的「雷區」,私以為這是維基百科的常識。個人沒有經歷相關事件,也沒有精力去逐字逐句檢查每個人的言論與操作,在此對具體事件不做評價,只是希望閣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37 (UTC)[回覆]
我認為封禁中華愛國陣線一案顯示出目前維基制度上的一個漏洞:看來封禁的證據可以只是管理員的主觀認定「證據充分」,而不需要任何社群的共識確認,而管理員即使自己的主觀認定錯了,也無需負任何責任。所以,可以有一種證據叫「莫須有」,可以有一種證據叫「指鹿為馬」,可以有一種證據叫「XXX的話,一句頂一萬句」。順便吐槽一下:VIP上面這類比較有爭議的個人恩怨事件管理員都會選擇性無視的,不知道烏拉跨氪這次為什麼要跳坑。--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01 (UTC)[回覆]
管理員在封禁日誌摘要中不能詳述理由及討論過程。在進行存在封禁爭議時,各管理員之間會進行討論,如對守望者愛孟的封禁過程中參與討論的管理員達十餘名。若用戶對管理員封禁給出的理由存在疑問,可具體指出並詢問。同樣,上述用戶給出的部分本人「濫權」證據也是莫須有及指鹿為馬的。
各種管理員積壓任務中,大量提報只要出現雙方用戶爭執,大部分管理員即會袖手旁觀。誰都知道軟柿子好捏,如果所有管理員在處理站務時都採取容易處理的處理,難處理的不處理的態度。那麼我想不只是VIP,大量站務提報將陷於無限的爭執中無法解決。同時,社群多次提及修改尸位素餐管理員離任期限,目的即是為了督促管理員處理站務。而閣下認為的莫非就是做得越多越是罪過?越是處理難處理的提報越是罪過?我為什麼要」跳坑「,原因就是已有問題出現而沒有人來解決。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回覆]
看來,您封禁中華愛國陣線是有所準備、證據充分了。查貢獻記錄和所有公開日誌,您在 2014年8月25日 (一) 12:55 (UTC)IP用戶提報VIP之後所做的第一筆貢獻和第一次使用權限就是確認中華愛國陣線為傀儡並封禁。想必您不會是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魯莽封禁並「跳坑」的人,如果還有什麼貢獻記錄以外的管理員之間交流、舉證,或者是很早以前就已經在收集相關證據,請明示。當然,全面地解釋封禁一直不是什麼必要的義務,就像很多明顯的破壞者都可以不用多說直接封。--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5:09 (UTC)[回覆]
1、兩用戶編輯條目大量重疊,如陳良宇,且加入內容傾向性一致。2、兩用戶同因語言威脅被封禁,威脅的語句雷同,都是現實人身威脅。3、其留言簽名格式完全一致。4、近期其留言語言風格越來越靠近,如叫囂ip用戶為ip黨,稱其敢留言不敢註冊。5、2014年6月3日,該用戶報告賬戶被盜;報告被盜11天後更改用戶名。看起來,聽起來都像守望者愛孟,根據WP:DUCK判斷其為傀儡。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5:22 (UTC)[回覆]
閣下說了一大堆,那麼也就是說,閣下認為,6月3日之後,守望者愛孟,盜了我的號。很好,那麼,請問6月份曾經在下和守望者愛孟被CU,且有明確不相關結論「查核#葉知秋時並未發現有所關聯--Kegns(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16:13 (UTC)」[25]為何在有CU結論(Kegns的那句話應該可以理解為「不相關」)的情況下,您還毫無根據把我推定為傀儡,另外,我早在用戶頁聲明,我要完成守望者愛孟的貢獻,原因也是閣下蠻橫地趕走了一個優秀的條目編輯,但很遺憾,我寫條目的實力不如他,一直沒寫出像他那樣的條目,只能修修補補,況且我的編輯也不和守望者重合。到現在您都沒有正視自身的問題,你是管理員,是志願者,管理員權限不是讓您來打壓他人的。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6:29 (UTC)[回覆]
Kegns那句話顯然不能理解為不相關。根本未進行CU,如何得知不相關。烏拉跨氪 2014年9月2日 (二) 10:03 (UTC)[回覆]
私以為就算是CU了也無法斷定你不是守望者的傀儡,這也是眾所周知的--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3日 (三) 01:32 (UTC)[回覆]
該說的都說了,我經過和Kegns和Lanwi這兩位溝通發現他們並不支持DUCK的結論,看來如果答辯無法達成共識,而只能用投票來決定「DUCK的結論是否合理」的話,實在非常遺憾。--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9:00 (UTC)[回覆]
目前社群正在一步一步走向陶片放逐制。其弊端早在幾千年前就已經顯現了。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30日 (六) 12:16 (UTC)[回覆]
達師比喻失當,沒人要烏拉離開維基,是要討論解除他不當運用管理員權限造成的爭議。社群討論與投票來檢討一人之不適任,總好過一個爭議之人去管理眾多社群之事,甚至是無理的封禁與逼走一些願意為維基貢獻之人。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3:06 (UTC)[回覆]
上面的上面也是權限用戶嗎?在下支持權限可以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為解大權旁落,遭人奚落之憂,特獻上長生不老靈丹妙藥一枚,望閣下笑納。還陶片放逐制,不知道有解甲歸田的成語嗎?明星不是老百姓,笑。--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8月30日 (六) 13:22 (UTC)[回覆]
請不要訴諸人身,這無助於爭議的解決。--E8xE84342014年8月31日 (日) 01:54 (UTC)[回覆]
如當事人未成年,基於未成年保護法,在下收回調侃的言語,並表示誠懇的道歉。另:建議把當事權限用戶競選管理員時的討論翻出來和目前的答辯對比一下。權限用戶需要激勵,權限也需要監管。Rule of law VS Rule by law,完。--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8月31日 (日) 03:57 (UTC)[回覆]
這次是共識要求解封,下次就是共識要求封禁哦。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4:01 (UTC)[回覆]
我認為烏拉跨氪對守望者愛孟、中華愛國陣線、Hanteng的封禁都屬於正常行為。這三者都屬於棘手封禁,封禁理由可以寫很多,但是不封理由也很多。如果我有着與跨氪相當的精力的話我也會執行或支持類似的操作。守望者長期編輯戰;中華愛國陣線口無遮攔無視維基禮儀;Hanteng遊戲維基規則。前兩位擅長擦邊球;後者全職在維基百科精力多於管理員數倍,僅我所見就甚至想出跨維基偽造關注度、多次提報DYK以混上首頁等方法。如果維基百科沒有精力足夠的人處理棘手封禁,那麼將來所有管理員大抵都只能對VIP袖手旁觀了,留着VIP等頁面何用?請提刪罷~
綜上,私以為以這三位的封禁之事作為罷免之由並不當--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8月31日 (日) 02:49 (UTC)[回覆]
我認為處理棘手封禁和過於魯莽的封禁、「找個理由先封一封試一試」這樣的封禁不能混為一談。應該儘量減少封禁舉證不清造成的爭議。注意這一次封禁中華愛國陣線的理由是「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user:守望者愛孟;根據貢獻中編輯條目範圍,留言語言風格及傾向」而已經被Lanwi1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判定該用戶是守望者愛孟的傀儡」。--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5:09 (UTC)[回覆]
詳細理由見上。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5:22 (UTC)[回覆]
  • 本來鑑於烏拉跨氪無意回應在下申訴,我已經懶得再說了。既然@燃玉發言了,那不好意思,我再補充幾句:
    • 守望者長期編輯戰這個說法違背事實,據我了解,守望者在一些爭議性條目中確有編輯戰的行為,但首先沒有長期編輯戰,在者和守望者編輯戰的對象大多數幾個傀儡賬號,有幾個最近才被Jimmy Xu查出來,比如在江澤民條目中和守望者編輯戰的破壞性傀儡User:Humorvery,在劉志軍條目中和守望者編輯戰的破壞性傀儡User:開封王,還有維基百科裡編輯戰行為比守望者激烈得多且貢獻不如守望者的人都沒有被封,守望者被封相信很多人心裡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另外烏拉誤解了,我問他為何封禁守望者是指今年1月份烏拉跨氪無理由封鎖他的電郵:「2014年1月4日 (六) 11:32 烏拉跨氪(討論 | 貢獻)更改守望者愛孟(討論 | 貢獻)的封禁設置,終止時間為2014年2月3日 (一) 12:41(賬戶創建停用、電子郵件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封禁後於對話頁/郵件繼續)」「2014年1月6日 (一) 13:09 Jimmy Xu(討論 | 貢獻)更改守望者愛孟(討論 | 貢獻)的封禁設置,終止時間為2014年2月3日 (一) 12:41(賬戶創建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用戶並未濫用電郵用戶功能)」烏拉跨氪自己和別人有爭議,就意圖把人家所有申訴渠道全部封掉。今年4月,烏拉跨氪搶在Lanwi1即將按照社群共識[26]和正常程序解封守望者愛孟之前,一個人一口氣6次拒絕申訴,不予避嫌,最終封禁討論頁[27],利用管理員職權排擠用戶(管理員職權是用來排擠看不慣用戶的嗎?)的意圖昭然若揭
    • 至於燃玉說我沒有禮儀,對不起,烏拉永久封禁我的理由是「確認我是(守望者愛孟的)傀儡」,請問,本人2011年註冊的一直正常編輯的賬戶,怎麼會變成2013年註冊的守望者愛孟的傀儡?此外,今年6月,有人曾經提請過本人和守望者愛孟的CU,當時核查員Kegns給出結論「查核#葉知秋時並未發現有所關聯--Kegns(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16:13 (UTC)」[28],亦即,在已有明確CU結論是「本人和守望者愛孟未有發現相關性」的證據面前,烏拉跨氪居然還能擅自將本人推定為傀儡,合規性在那裡?再者,如果我因為說話比較直爽,對於那些陰暗的面毫不留情揭露算是無視維基禮儀,那麼烏拉跨氪那句「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不要臉他媽不再,不要臉他奶奶開的門」算不算無視禮儀?如果大家認為不算,那我無話可說,如果認為是,那麼烏拉到現在都拒絕道歉,也不承認自己是無禮的行為;
    • Hanteng封禁,希望當時人的兩位自己出來說話;
    • 綜上,從方針而言和維基宗旨而言,烏拉跨氪都是嚴重違規,都是典型利用管理員職權排除自己所憎惡的用戶,這點是很明確的,不容狡辯的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5:54 (UTC)[回覆]
與守望者愛孟發生編輯戰的用戶是不是傀儡與守望者愛孟被永久封禁的原因:人身威脅,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兩用戶因核查為傀儡被封禁並不能將守望者愛孟的人身威脅行為視為合理。其他用戶是否被封也仍然與守望者愛孟是否被封禁之間無關。閣下將守望者愛孟的封禁與其他用戶的封禁與否做對比是無意義的。
守望者愛孟濫用電郵申訴通道,對其進行封禁,本人不認為存在失誤。Jimmy Xu對此有不同看法,我尊重其寬鬆的處理方式,但並不代表我認為我的處理是疏失或錯誤。
守望者愛孟反覆以同樣的內容進行封禁申訴,本身已屬於濫用申訴通道。在本人拒絕守望者愛孟的封禁申訴前,已有「Jimmy Xu、Lanwi1」三次拒絕了守望者愛孟雷同的申訴內容,本人拒絕濫用申訴渠道合理。
用戶核查不是確定用戶之間是否存在傀儡關係的唯一方法。 2014年6月17日Kegns並未對閣下進行核查,給出的結論是理據不足而未完成,請問閣下怎麼就得出了「中華愛國陣線和守望者愛孟未有發現相關性」的結論,請閣下以事實說話。閣下編輯傾向、語言方式與之雷同,即是當前也處處為守望者愛孟翻案,我現在也依舊認為閣下就是守望者愛孟。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08:19 (UTC)[回覆]
反正相關事實我都已經列明,烏拉繼續抵賴我沒辦法了,請求核查員對在下與守望者進行複查。
烏拉跨氪說自己在處理守望者愛孟封禁申訴中沒有問題,那我就把2014年4月守望者愛孟討論頁里約10個封禁申訴中,管理員處理的話,全部複製過來大家自己看
剛開始烏拉還知道避嫌,沒有介入
  1. 所以說繞過封禁的行為其實是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顯而易見的是,幾乎所有的被封禁用戶都會聲稱封禁是管理員濫權等。請閣下考慮去除所有向他人施加道德壓力的文句後重提申訴,是時管理員也會審慎地處理。此外,沒記錯的話我應該在兩三周前就宣布過旅行了吧。 處理人:Jimmy Xu 論 2014年4月4日 (五) 12:17 (UTC)
  2. 拜託您冷靜一下再進行申訴,管理員會處理的。不要再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13:35 (UTC)
  3. 請在封禁申訴里承認攻擊AddisWang等人、站外拉票的問題,讓封禁你的理由消失,這樣你就可以獲得解封。我還要提醒你,雖然站外拉票在中文維基不是正式方針,但站外拉票可能違反傀儡方針所定義的真人傀儡行為。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4年4月5日 (六) 06:35 (UTC)
  4. 麻煩您耐心等待,如果幾天內沒有其他管理員回應,我就直接解封。--Lanwi1(留言) 2014年4月5日 (六) 11:44 (UTC)
看見其他管理員要解封,本該避嫌的烏拉跨氪,馬上半路殺出
  1. 請勿濫用封禁申訴渠道。使用相同的已被拒絕的申訴內容多次申訴對申訴本身沒有任何意義。處理人:烏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6:23 (UTC)(烏拉藉口也不成立,守望者愛孟之前每次都有依據管理員Jimmy 和Lanwi要求修改申訴內容)
  2. 對其人身威脅行為沒有任何的歉意,未看到當事受害者的認同與諒解。同時,對其破壞行為沒有任何悔意,依舊認為「封禁從開始對我就是不合理的」。最後,反覆濫用申訴通道,期間多次為了闡釋自己的觀點繞過封禁進行擾亂。處理人:烏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7:09 (UTC)
  3. 申訴無誠意、無歉意。處理人:烏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9:15 (UTC)
  4. 對其人身威脅行為沒有任何的歉意,未看到當事受害者的認同與諒解。同時,對其破壞行為沒有任何悔意,依舊認為「封禁從開始對我就是不合理的」。最後,反覆濫用申訴通道,期間多次為了闡釋自己的觀點繞過封禁進行擾亂。處理人:烏拉跨氪 2014年4月6日 (日) 06:52 (UTC)
  5. 封禁合理得當。被封禁者無誠意面對自己的破壞行為,仍認為封禁不合理。同時,被封禁者在封禁期內依舊繞過封禁違反封禁方針。從其言論與行為兩方面都無法看出其不再破壞的承諾有任何的可信度。處理人:烏拉跨氪 2014年4月7日 (一) 04:42 (UTC)
  6. 濫用申訴渠道。處理人:烏拉跨氪 2014年4月7日 (一) 05:50 (UTC)(最終,徹徹底底封鎖,搞到現在守望者為了澄清和我的關係,只能登陸改密碼,即使是用戶真的有過錯,你烏拉跨氪作為管理員,能這麼殘忍對待用戶嗎!?
我在這裡只是希望烏拉認識到自己對維基百科的傷害,認識到,並且想點辦法彌補。和你互動到現在,看得出你是一個倔強的人,你不認錯也罷,但我希望你能了解你隨心所欲地鼠標亂點,嚴重違反方針和維基宗旨,也會影響對其他維基人造成很大不利的影響,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9:02 (UTC)[回覆]
依據Lanwi1給出回應,在閣下眼裡變成半路殺出。請問閣下能以冷靜的心態進行敘述嗎。封禁方針里明確敘述: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我作為封禁者為何需要在解封時避嫌?
守望者愛孟反覆使用IP繞過封禁,請問這點閣下認為是極其合理的?守望者愛孟在封禁後既沒有認為自己存在錯誤,在封禁後仍違反封禁方針,並且以雷同的內容反覆提交封禁申訴濫用渠道。管理員拒絕其濫用申訴渠道恰當。而為一位進行人身威脅,擾亂社群的用戶翻案,我怎麼也看不出合理之處。
本人與守望者愛孟接觸以來對其為人已略有了解。在維基內宣傳維基百科管理員專制,其本人深受迫害;在維基外宣傳維基百科反黨反動,叫人不要捐款。其之目地不過是為了掃清敢於與之異議的管理員,在維基百科宣傳其地域歧視觀點及地域中心的觀點。為此不絕在現實中威脅其他用戶的人身安全,於站外捏造事實製造社群對立。我向問問閣下,守望者愛孟有沒有違反方針和維基宗旨?有沒有影響其他維基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權利?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日) 10:09 (UTC)[回覆]
從您的話中,可以看出您對守望者愛孟這位用戶的為人非常鄙視,或許這位用戶真的如您所言,是一個為人糟糕透頂的人,但這都不是您對該用戶濫用管理員權的理由。在下申訴中,所提到的兩次關於該用戶的事例,您都明確違規,這點您不該一再視而不見。另外,在下提示您,對一個用戶(即使是被封禁用戶)的為人定性如何如何本身是違反維基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也涉嫌訴諸人身。在下僅僅知道的是,站內守望者是努力貢獻維基的,且當時社群共識是解封的,至於您說維基外某人如何如何,這種捕風捉影的東西在下不置可否,表示呵呵。好了,不糾結守望者愛孟的封禁了。在下想請教您,WildCursive封禁案,查閱編輯歷史,用戶並未違反3RR,您卻封禁一周,這又是為何?此項濫權質疑僅僅是為不合理封禁用戶不平,鑑於您的不當封禁已經由其他管理員糾正,這個問題您回答一下就好,在下不會追問,在下作為提案人,也不宜一直由在下向您提問,祝您生活愉快。我還是希望您能夠了解自己行使管理員權限的確是存在諸多違反方針或者處理不當的。2014年8月31日 (日) 11:28 (UTC)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1:06 (UTC)[回覆]
請問一下管理員,維基百科事務的處理方式怎麼能受到一個人在維基百科以外的事物影響?無論一個人在站外如何吃裡扒外、威脅個人安全,我們大致上看的是其在本站的編輯。除非出現一個人安危嚴重受損,而且是維基百科的疏忽,或許媒體會廣泛報道,否則不應該以外面的事情來判斷裡面所發生的事。--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5:01 (UTC)[回覆]
上面這位大概混維基的時間很短,不知道過去幾年某地區用戶利用站外聯絡的管道,對中文維基的運行發動數次有組織的行動而導致社群產生激烈的動盪。再者, 過去也有用戶利用維基之外的管道進行類似人身攻擊的行為,或者是想要透過中文維基以外的網路管道影響中文維基本身的運作。網路世界可不是真的可以區分開來的。-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42 (UTC)[回覆]
是啊,書生解任討論時就存在一些公開的站外拉票現象,後來才有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使得拉票的難度大大增加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3:45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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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提案人,同時參與聯署,理由已經敘述。--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覆]
  2. (+)支持:支持解任聯署。理據同上方討論之幾項舉證。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6 (UTC)[回覆]
  3. (+)支持罷免管理員對百科有害嗎?補充:在下從來不支持對權限進行監管。呼籲社群罷免權限用戶及選舉權選用戶常態化,活水長新。--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8月29日 (五) 12:13 (UTC)[回覆]
  4. (+)支持:別遺害人間--Dragoon17cc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15:18 (UTC)[回覆]
  5. (+)支持:的確存在「管理」不當問題。同時我也反對百度百科編寫者出任維基百科管理員,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百度化傾向很嚴重,2006年就參與維基百科編寫的我看到這種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朝着百度百科化及低俗化的趨勢發展感到很痛心Fayhoo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23 (UTC)(註:此處的聯署支持票由User:Fayhoo本人親自於2014年8月29日 (五) 23:48‎ (UTC)從討論區中移動至聯署區[29],故有效)[回覆]
    至於「百度化」的問題,我覺得還有必要吸引文字編輯工作小組注意,讓他們前來修訂。-- 2014年9月7日 (日) 10:47 (UTC)[回覆]

    (+)支持,僅僅在近期在因為某個IP的舉報(誣陷/傀儡?)[30],就沒有討論、沒有社群共識的情況下永久(!)封禁中華愛國陣線一案,就是嚴重的濫權行為。參見:en:Wikipedia:Requests_for_de-adminship被除權的管理員記錄裡面有一類就是「Ad hoc decision-making」。--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6:55 (UTC)[回覆]

    由於方針本身並無明確定義「不合理封禁」和管理員的解釋責任,我決定不再堅持「這就是濫權」的觀點。不過,正是因為方針的缺失、討論的徒勞,我們才應該審時度勢,做恰當的事。維基需要在威權政治和暴民政治這兩極之間找到平衡。--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4:41 (UTC)[回覆]

    (+)支持,原本見其貢獻頗豐,希望看到對上述爭議行為的合理解釋。但是現在對當事管理員的回應感到失望,認為有必要進行解任投票。--E8xE84142014年8月30日 (六) 07:44 (UTC)[回覆]

  6. (+)支持,濫權行為的確嚴重。--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4年8月30日 (六) 08:54 (UTC)[回覆]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7. (+)支持,純粹是為了抵消@Qazwsaedx的違反WP:NPOV/WP:POINT/WP:AD/WP:COI/的投票。--Byfserag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1:45 (UTC)[回覆]
  8. (+)支持,辛卯、壬辰的烏雲已經散了,甲午的颱風也該解體了。我們不應該沉默。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1:57 (UTC)[回覆]

    (+)支持:本人只是為維基百科的和平著想而已,對不起了烏拉君。另外二樓的主持人如果再不辨事就失落軍師的榮譽囉www --Railgun Girl /(≥ώ≤)/粉絲信箱久經沙場的戰績 來!為維基百科作戰囉! 2014年9月4日 (四) 12:03 (UTC)[回覆]

    (+)支持認同要冷靜一下先-- 9shi 2014年9月5日 (五) 09:59 (UTC)[回覆]

    (+)支持:嚴重濫權+擾亂編輯。--D.A Seira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2:12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支持:冷靜冷靜。--AsdZhang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5:20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9. (+)支持,解任這個管理員固然是好,但如果解任另一個管理員就更好。Darkpurpledoll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7:46 (UTC)[回覆]
  10. (+)支持:濫權嫌疑對維基發展有危害。--Changnick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8:07 (UTC)[回覆]
  11. (+)支持:本人 (Sanmosa)反對任何濫權行為,且與Changnick同,濫權嫌疑對維基發展有危害。Sanmosa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6 (UTC)[回覆]
  12. (+)支持,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中华爱国阵线@守望者爱孟的傀儡,僅僅因為簽名風格相似(文字迥然不同)這簡直是前所未有的情況,同理,建議解禁@Chinuan12623,至少允許用戶討論頁申訴,沒有證據表明此人在最後一次封禁前用ip破壞,請給他申訴的機會。很高興能看到@Ebay5678能解封,避免另外一個受害者。--脳補。◕‿◕。讨论 2014年9月7日 (日) 06:17 (UTC)[回覆]
    Jimmy說:Re: 看不下去了。而我就回覆烏拉迄今之罵人不認錯的討論,Jimmy說是"閣下的擾亂行為"? J要如此維護烏拉?沒人要將烏拉再交到VIP來直接封禁,但希望烏拉認錯向社群致歉爆粗話,還是管理員有權爆粗、免罰免道歉之優遇?
    摘後~
    • 所謂的「罵人」一事,我警告之後用戶有再犯嗎?--Jimmy Xu 論 2014年9月7日
    • 所謂「罵人」,當初閣下有對烏拉提出"警告"模版嗎?還是僅閣下與烏拉之間的"討論對話"?烏拉連二次開罵,別人刪再舉報,烏拉回嗆再回復,未被懲處僅被"告知",換成一般用戶,早被封禁。在我看來,根本是坦護。另烏拉到今天仍重申沒罵人,只是調侃,更甭論道歉,有此心態之人可當管理員嗎?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7日
    • 是哪裡說警告一定要用模板的?(還有,我的留言最後有個注釋,想找自己去翻。)閣下的擾亂行為(對,我就是這麼判斷的,閣下認同不認同無關緊要)我告知過也就算處理完了吧,還是說如果被別人再交到VIP了就要一案二審來直接封一下?--Jimmy Xu 論 2014年9月7日 (日) 06:09 (UTC)
    • ps:J說留言最後有個注釋,應該是指"我想是也不為過"。如真是這樣,還真是對烏拉迂迴的禮貌性談話,但怎感覺比對我的"閣下的擾亂行為"來的直接威嚇,莫非我...?"一案二審"不是重點,只要重審的合理又何妨。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9:58 (UTC)[回覆]
  13. (+)支持:烏拉濫權對維基危害很大,維基不是非要有烏拉這份管理員權限不可。因事證明確,此一罷免案本人不再加入討論。並感謝管理員Lanwi1接受本人的申訴,還原真相與事實。也感謝社群維友於本人遭受無理封禁期間之關心。本人現在持續原來承諾之閉關三個月中,暫離紛擾的維基,以求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1:07 (UTC)[回覆]
    • 本來想說封關就不講了,但是看到Jimmy Xu以Ebay5678在此罷免案中質疑他當初袒護烏拉連罵二次人,又刪詞又回復而未處份之疑(烏拉至今未認錯誤),Jimmy Xu先以恐嚇不可再提,否則辦他擾亂,現又以diff=32596860來轉移焦點(映證烏拉該封不封,不對味猛封),剛剛果真出手封禁,又是一濫權的管理員,言論白色恐怖,現在揭示來為社群幈棄,煩請管理員儘速解封,以免累及管理員群的清譽:
    由於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Jimmy Xu 2014年9月9日 (二) 13:18 (UTC)[回覆]
    • 另因應某些人回應宜明確舉烏拉過失之處,做為投票參考:1.為何自行處理自己執行封禁的封禁申訴項?烏拉答因當時不了解封禁執行者不能拒絕封禁申訴之規定。事實:狡辯,一天到晚執行權限,豈有不知,確定已犯規定。2.為何回退其他管理員對Hanteng的合理解封?烏拉答本人並未撤銷。事實:在Ws227解封Hanteng後,烏拉自認為Ws227的解封理由不成立,再對Hanteng再進行為期273天的封禁。3.化學J誣告Chinuan12623在釣魚臺列嶼犯3RR,然實際未達為何執意封禁?事實:已由多位管理員認定未違反3RR,由Lanwi1於9月7日解封Chinuan12623。4.為何在沒有社群共識下修改介面措辭?烏拉確實是在幾乎有不同意見與沒投票沒共識之狀況下,將永久封禁修改為不限期封禁,現封禁之方針仍為永久封禁,雖本文未動,但與消息介面之不限期封禁是不合,是變相的錯誤逕改方針。5.在2014年2月7日客棧中,烏拉仍明確重申他罵人的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不認為存在什麼過失,迄今也仍堅持僅是調侃話。事實:在本頁討論中,社群一致認為是不文明、不禮貌罵人的話6.在發起罷免討論時,烏拉自述(+)支持-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7日。:我"支持"閣下對本人的聯署,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9日。被指是擾亂,是口無遮攔口是心非之詞。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14:07 (UTC)[回覆]
    • 聯繫E君得知,為了突顯J管理員有這種這種濫權遏止發言之怪異行為,又不避嫌自處爭議案件來封E(他人舉報烏罵人案,正由J所受理),他本想朝不做申訴留此很扯的封禁做為「白色恐怖」之見證,但本人認為不宜,如此只是做大做實其濫權之舉,故應申訴。現社群與J自己、達師等都認為烏話是罵人,故當初J未懲封,確是有不當之處,雖懲不溯既往,但烏拉迄今「未認錯也未道歉」,是身為管理員最壞之示範,烏拉是不宜再當管理員。而J現又以diff=32596860來轉移焦點(映證該封不封,不對味猛封),提此等不文明之罵人等案是「普世」價值,J管理員阻擾評論才是擾亂闡釋他「自我」之觀念。餘見「樓上」J與E就烏拉罵人之對話。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0:32 (UTC)[回覆]
    • 感謝提醒Zhxy519罵人而封禁,請注意連這次Z有3次罵人被封是累犯,在舉報二天後才處理僅封一周,還犧牲了Ebay5678以diff=32596860來提醒管理員重視與處理,但也換來莫名奇妙的擾亂封禁加身。某些管理員處理舉報速度是看人,像化學J誣告我犯3RR(實未犯,冤二個月解封),烏拉很快沒幾分鐘就封我一個月,比起Z有3次罵人累犯才封一周,感覺是殘忍了多。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2:38 (UTC)[回覆]
    (+)支持:濫權確實對中文維基有重大危害,本人支持解任該管理員,惟有確實改進,可重新申請擔任管理員。Aotfs2013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4:47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支持:烏X還是不要做管理員了,真的。封禁什麼的信手拈來,解封後告訴他他破壞了維基百科的方針,他就一句呵呵,繼續逍遙法外,還指使其他管理員再來封禁。114.84.35.164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3:48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敬請閣下注意言辭。 9shi 2014年9月12日 (五) 14:59 (UTC)[回覆]
  14. (+)支持封禁得過頭了,真的要冷靜一下-- Wolffy.C跟我去環校跑雪梨及獎牌·手冊·扣分 2014年9月8日 (一) 06:02 (UTC)[回覆]
  15. (+)支持: 烏拉管理員在上邊仍在一口咬定我捏造(我早已說明過追查國際條目被刪時JSJSJS雖被拉票但沒作反應,我沒了解事實,僅看到拉票及條目被刪,有想當然認為JSJSJS有參與投票,我根本沒有任何捏造的意圖;我當時發聲是看JSJSJS這樣的安然接受他人拉票者反而宣稱提名人拉票這件事比較好笑,起初發言時並沒提到JSJSJS是否投刪除票,而是在回復醫生詭辯高手指稱我模糊焦點時,對一個細節未作調查就想當然,這是有不當處,但根本不是什麼捏造!),這是在繼續濫權對我作人格攻擊。其實JSJSJS用戶和AISTISANA兩位執行編輯用戶互相違規拉票是有證據的。當時我給出了AISTISANA有意用IP身份給JSJSJS留言拉票的證據1證據2。今天感到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其實JSJSJS也確實向AISTISANA拉過票:JSJSJS於11月9日拉票的證據,此拉票行為導致了一相關條目被刪除- JSJSJS9日拉票後AISTISANA於12日投票刪除該條目,AISTISANA向JSJSJS拉票的行為則有很多次,比如邀JSJSJS參加天國樂團(2011/12/22)、神韻藝術團(2011/12/26)的存廢討論。小蓮莊處士 2014年9月8日 (一) 18:11 (UTC)[回覆]
    (+)支持:烏拉跨氪經常性胡亂提刪除條目。- TibiSong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07:59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16. (+)支持:這位管理員的濫權行為已久。--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4年9月11日 (四) 10:07 (UTC)[回覆]
  17. (+)支持:給我印象深刻的一位使用權限不當的管理員,的確是濫權很長時間了,負面影響以及對編輯的積極性傷害不小。-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20:46 (UTC)[回覆]
  18. (+)支持:我是受害人,對此人印象深刻,沒想到天理昭彰,終有報應。Hier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7:40 (UTC)[回覆]
  19. (+)支持:有使用權限不當的情形。建議先卸下管理員職務。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4日 (日) 09:10 (UTC)[回覆]
  20. (+)支持:權力引起腐敗,絕對的權力引起絕對的腐敗。--Steinway I ,Ioannes Pavlvs XU C M E 2014年9月14日 (日) 09:49 (UTC)[回覆]
  21. (+)支持:雖有苦勞,也有濫權,希望可以暫時停止其管理員身份。Michott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16:00 (UTC)[回覆]
  22. (+)支持:認同指控,烏拉跨氪是中文維基百科上濫權、排擠打壓其他人最多的人。可能有些新手不清楚烏拉跨氪的黑歷史,他1.從2011年開始,於香港、澳門、台灣及大陸地理、當地文化相關的具基礎質量條目中,大量濫掛關注度模板及直接提刪,在刪除討論頁濫投刪除票,濫刪程度比書生更甚,令讀者無法獲取知識及資訊。2.是非常明顯的刪除主義者,對於中文維基百科可收錄的條目、及條目可收錄內容範圍的看法非常保守。3.歧視條目。對於地理、當地文化相關的具基礎質量條目、對讀者有實用價值的條目及內容以關注度作為可否收錄的首要準則,傳統百科條目(例如只具索引功能的小行星條目、由機械人建立的質量差劣植物條目等等)卻不以關注度作為條目收錄的首要準則,即使該等條目長期沒有列出符合關注度要求的來源也不會被提刪。4.是極不友善的編者,特別是對新手、封禁、排擠打壓等方面,直接間接迫走大量優秀新手及長期編者。綜合上述各點,他是中文維基百科有史以來其中一位最大的破壞者。—Baycrest (作客) 2014年9月15日 (一) 23:28 (UTC)[回覆]
    (+)支持嗯。話說他現在年齡多大- -?---- 王庭茂  2014年9月16日 (二) 01:42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王庭茂  2014年9月16日 (二) 01:42 (UTC)[回覆]
  23. (+)支持:確有濫用職權之舉,多不贅述。醉手題詩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02:29 (UTC)[回覆]
  24. (+)支持:認同指控,反對濫權。Yathimc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14:26 (UTC)[回覆]
  25. (+)支持:再三斟酌謹慎使用支持票,管理員需有氣度和處理事務的方式,豬籠草不是護身符,無論被撤還是留職都望溝通方式和處理問題的手法有所改善。galaxyharrylion留言2014年9月17日 (二) 10:02 (UTC)[回覆]
  26. (+)支持:有特定條件支持,理據為「烏拉跨氪 未 吸取Chinuan12623烏式幽默傷人這個教訓而不夠格繼續適任」,詳見本人於反對票區的說明。--❦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17日 (三) 19:55 (UTC)[回覆]
  27. (+)支持,本人其實不是很想投的,不過到最後階段出現的拉票,我覺得有必要去抵銷。另加一些(!)意見:當事人以不雅用詞使人感到冒犯,幽默感再好也要有個限度,但是現在看來當事人似乎對此卻若無其事。--街燈電箱150號 2014年9月18日 (四) 01:11 (UTC)[回覆]
    依我看,支持這邊似乎也有些不當舉動,甚至更甚。只不過是線下你我看不到。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8日 (四) 05:28 (UTC)[回覆]
    (!)意見--街燈電箱150號提到「拉票」的問題,不知拉票情況是否嚴重?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14:04 (UTC)[回覆]
  28. (+)支持,管理員於維基本身是要使用職權維持秩序,於廣大的社群雖不要德高望重,至少要能公正高效、以理服人。而在後者,該管理員有所欠缺,希望能更多地站在普通編輯的角度處理站務、調停紛爭,以服務社群的心態去維護維基長久有序的發展。--天天 (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02:05 (UTC)[回覆]
  29. (+)支持:本來還在觀望,但看見烏拉跨氪至今對自己的錯誤毫無反省之心,故支持罷免--Ws227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08:40 (UTC)[回覆]
    (!)意見:小孩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09:09 (UTC)[回覆]
    (:)回應:言下之意是指在維基是有人不分是非對錯,為了利益而支持某人嗎?這就是所謂大人的想法?如果是這樣,維基本來就不是這些「大人」該待的地方,維基原來的理念也不適合這些「大人」,這些「大人」還是不要玩我們這些純真小孩的遊戲吧--Ws227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15:07 (UTC)[回覆]
    WS227好像說得自己小孩子似的,很傻很天真。那麼請你交待一下你們跟上海團串通,聯合搞罷免烏拉以報復上次烏拉罷免你的來龍去脈好嗎?不要以為人家不知道就說的自己很乾淨,你其實很髒很噁心,謝謝。對了,對於「不能用黑武士的辦法對付壞人」一說,或者你問問你們前基金會主席陳霆先生比較好,畢竟嘛,你們熟。@用戶:朝鮮的輪子,你在維基百科也研究了一段時間了,我覺得這次投票對於貴報來說是一個很好的題材,歡迎你將此次投票登上報紙。--192.200.106.179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04:54 (UTC)[回覆]
    回復樓上的IP:這種事情上報只會越抹越黑,這種報道多半會成為一些人批鬥他人的「可靠來源」。難道上次南方周末報道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我估計記者能知道的東西不會比參與此事的一些管理員多多少,最多就走訪一下幾個相關用戶就把文章起草了。再說一般記者才不會在乎他們的文章對維基有什麼影響,他們要在乎的只有這些:1.給自己賺到稿費;2.滿足讀者的眼球,給報社創造效益;3.不要跟「善意」審查報道的老編作對。--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07:24 (UTC)[回覆]
  30. (+)支持:對於所謂小品用語的事情,個人認為,小品是特殊場合,但該語言放在一般場合,尤其是爭議場合,只會被人為是罵人的話。不能因為央視使用了,就一定是沒問題的。砍頭殺人的戲很多,難道是允許我們殺人嗎?烏拉的話如果大方承認錯誤,反倒很多人不投支持票了。這一票是因為烏拉的態度而投--SP RailwayGuest 2014年9月18日 (四) 09:12 (UTC)[回覆]
    本年度投票最大笑話。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8日 (四) 09:14 (UTC)[回覆]
    認同是本年度投票最大笑話。反對票中近三成以瑕不掩瑜、功大於過為理由,但瑕、過不正是罷免之理據嗎?而在法治社會下以「瑕不掩瑜、功大於過」卸責,通常是意味著私情氾濫,更扯的是還有樓上~七海花音:小孩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的扭曲價值觀,烏拉是留校察看,爾後更要謹言慎行,莫讓這些以瑕不掩瑜、功大於過的支持者他日換來痛心疾首才好。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02:45 (UTC)[回覆]
    樓上所言確有先例。在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13年7-12月#請求關注:烏拉跨氪7/5疑再次介入涉己爭議管理&封禁中,守望者愛孟說到「烏拉跨氪在管理員中,算是公正的了,雖然也有言語不當的時候(在wetrace那個幫助新人投票),但總體上,還是稱職負責的管理員。」後來發生了什麼事,大家應該知道了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04:30 (UTC)[回覆]
    我說的是什麼你就認同?呵呵。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9日 (五) 05:27 (UTC)[回覆]
    明顯是反諷……--Zetifree留言2014年9月20日 (六) 17:41 (UTC)[回覆]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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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Tencent Messenger! 吵個Jelly Bean!--Qazwsaedx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9:38 (UTC)[回覆]
    敬請閣下注意言辭。 9shi 2014年9月5日 (五) 10:08 (UTC)[回覆]
  2. (-)反對:未見任何濫權行為,只看到一群人要拿免封金牌。User:Cobrachen說得真好,User:Kolyma也看清楚了這到底是些什麼樣的「寫條目的人」。兩個人用同一個帳號也不是傀儡,一個人被封再用IP說我不是他就可以洗白。無論守望者愛孟還是Chinuan12623,單就看這個頁面的話,他們真的被封禁了嗎?有用戶報怨管理員不做為,有管理員感嘆只要涉及管理員,就絕對不可能會有善意推定。有什麼好抱怨的,慢慢的就習慣了。封他人應該,封我就是錯。--7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9:48 (UTC)[回覆]
    沒人保證管理員不會有濫權、錯判之事,否則在「封禁申訴」頁面中,不會有「已拒絕」的封禁申訴‎361個頁面、「已接受」的封禁申訴‎88個頁面之高比例,這就是少數不當之管理員心證重於物證,情緒重於理性,私交重於群論之結果;如烏拉罵人未封禁,如Jarodalien在7月29日告我使用匿名用戶破壞,范馬上配合封禁,冤了二天後由Jimmy用戶查核「並未使用匿名用戶」破壞,烏拉與6+一點歉意也沒,6+現在反指他人分身魁儡云云,扯什麼管理員不做為,不反省自己6+在優良條目候選[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但他未受封禁?當時怎不質疑查核的管理員怎沒封他不做為?實在是...對6+很難會有善意推定,有什麼好抱怨的,慢慢的就習慣了,封他人應該,封我-7就是錯。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4:33 (UTC)[回覆]
    請問我什麼時候封禁閣下了?「烏拉與6+一點歉意也沒」,我需要對哪方面進行道歉?本人感到莫名其妙。烏拉跨氪 2014年9月5日 (五) 11:14 (UTC)[回覆]
    請看清楚上文之語意~如烏拉罵人(指你罵-是他媽的不要臉...)未封禁(當時討論一大串,就是沒管理員來處封),...烏拉...一點歉意也沒(到現在還不承認是罵人,ㄠ是調侃話,更別談是道歉)。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12:11 (UTC)[回覆]
  3. (-)反對:就答辯內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卻一直被詢問者無視某些字句,因而看不出需要被解任的理由。 ── 少年ウインド( ╹ヮ╹)ノ° 2014年9月4日 (四) 09:56 (UTC)[回覆]
  4. (-)反對:我反對此次解任案。此次罷免案導火線是2014年8月25日(封禁記錄)。烏拉跨氪管理員並沒有對此次封禁有越權的行為(的確有用戶提出CU),但我認為管理員因現存制度瑕疵,在操作過程中存在不當。因為證據並未提前向社群公示或者諮詢,所以迅速、隱秘行動會讓社群認為存在「有罪推定」的過程。根據以前的罷免案經驗,社群總能從中尋求到一些制度上需要彌補的地方。一些我認為需要事後討論的包括(1)在封禁用戶中是否能夠進行一定的證據公示,或者備案?(2)在提請罷免案時,聯署理由中的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否算為有效票?(3)社群如何規避地域攻擊和地域保護?--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9月4日 (四) 12:00 (UTC)[回覆]
    Walter君,雖然你我投票的立場不同,但是我很高興能有人意識到同樣的問題。我之前認為方針對於何謂「合理封禁」、管理員的舉證責任存在定義不明、模稜兩可的情況,有必要推動社群的討論。本來想投中立,不過不慎提聯署的時候受到某些言論的影響,說話有一點點傾向,但是也不好意思再改了。
    Wikipedia:封禁方針#解釋封禁原因:「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這些理由均應在進行覆審時按覆審人員的要求提供。」也就是說即便一開始提出的封禁的理由不充分、有爭議,仍然不算是不合理,仍然可以等到覆審時才開始討論。同樣的,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要求中的「不合理封禁」也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封禁被撤銷是否就一定是不合理封禁?如果管理員沒有去仔細看全面的證據(例如我看了一下這兩人的貢獻記錄,發現有比較多的幾次交錯,見User talk:Lanwi1),是否就不合理了呢?
    說到相關的方針瑕疵,根據我的經驗,社群一向都對複雜繁瑣的程序比較反感,例如WP:仲裁委員會WP:封禁申請的不了了之,例如之前引入CU制度的時候,就沒有引入SPI(傀儡調查)的流程,雖然說SPI的範疇要比純技術的CU大不少。另一方面,愛喊一喊口號、在能投票的時候投票的人總是很多,但是願意討論問題的卻比較少,這可能也是社群不喜歡複雜繁瑣的程序,討論也常常不了了之的一部分原因吧。例如,之前守望者愛孟被封禁在社群引發長期討論時,有不少用戶提議解封/給他一次機會,甚至後來被一些人認為「共識是應該解封」,但是當我從拿來了一些具體的管理員封禁他的理由來討論的時候(請參照互助客棧/其他5月和6月的存檔),卻沒有人就這些問題具體的討論——當然,也可能是大家已經不想關注這個話題了,或者我沒去@那些支持過守望者愛孟的人。
    順便再說一說對您的三個問題的看法——(1)在封禁用戶中是否能夠進行一定的證據公示,或者備案?——我覺得如果維基人能夠更容忍,或者遇到封禁也不生氣,慢慢討論,其實效果是差不多的,但是顯然不是每個人的脾氣都很好。(2)在提請罷免案時,聯署理由中的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否算為有效票?——我認為投票的合理性相當主觀,就這裡還有為了抵消某人的票以及「別遺害人間」五個字為理由的投票,如果為了某個票的理由有效不有效也要打破砂鍋辯到底的話,實在是不現實。(3)社群如何規避地域攻擊和地域保護?——雖然我見識過維基上的地域衝突,不過我幾乎沒有參與過或者調解過這類衝突,所以不太了解。--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3:25 (UTC)[回覆]
  5. (-)反對: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Zhxy 519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6:04 (UTC)[回覆]
    Zhxy519在樓下回某人而留個話:生殖器長在你身上,不代表你想跟誰做愛就能做,嘴也一樣。而Symplectopedia以不雅言辭做刪除,雙方回退(舉報)中,似沒管理員理睬?現移此,管理員總不會說沒看見了吧。同此,反對頁中還有個化學jsjsjs1111批他人: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此等較之罷免案中烏啦罵人狀況....。懇請哪位客觀的管理員出來說個話,上面的話妥不妥,如何處置?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15:30 (UTC)[回覆]
  6. (-)反對:未達妨礙維基百科運作的程度,功大於過。另外抗議User:Fayhoo未提物證的毀謗。-- 同舟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01:55 (UTC)[回覆]
  7. (-)反對:解任理據不足。--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5日 (五) 03:12 (UTC)[回覆]
  8. (-)反對部分解任理據模稜兩可。提案人對方針和管理操作的理解並不足夠。一些解任理據似乎是專門為了解任而找的。被作為關鍵性證據的封禁操作是否合理(其實和cu完全沒有衝突,kegns查核葉知秋時判斷的不相關結論存在數過期的可能)。關於操作不適切的部分考慮到該候選人的大量及對於爭議性封禁的工作可以理解。烏拉跨氪在同社群及被封禁影響的用戶之溝通上存在問題。希望他在這方面有所進步。不過尚不足得解任。Bluedeck 2014年9月6日 (六) 02:33 (UTC)[回覆]
  9. (-)反對。本次解任投票的發起人是這麼想的:「說大陸用戶太籠統,而是內陸(中西部地區)管理員幫派和馬仔們才對。沿海發達地區,比如上海社群或者大連、天津社群及江浙一帶的用戶可不是這樣的,目測上海社群在大陸是最活躍的甚至是唯一成規模的社群,但在內陸管理員打壓下,到現在,上海社群的人只要選舉管理員都會遭到一群內陸管理員圍攻,為了打壓消滅上海社群,他們不惜濫權封禁,阻撓公告等等。他們要的只有權力,因為權力就意味着可以掌控維基,還可以獲得經濟利益,就這麼簡單。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2日 (二) 08:20 (UTC)」(粗體僅為突出重點,原文無加粗體。)[31] --Mewaqua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13:09 (UTC)[回覆]
    請給我來點經濟利益吧(跪)。Bluedollars 2014年9月6日 (六) 15:21 (UTC)[回覆]
    同求,現在在維基百科以及相關活動上已經累計倒貼了超過一個月生活費了,好在偶爾有基金會補助--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20 (UTC)[回覆]
    真是不知道在維基這裡,還有同樓上所述某些人有補助金可拿。但不管有無錢可拿,在這裡大剌剌提出,對於默默義務貢獻條目之廣大社群,總是有那麼一點刺激,為什麼他有,而我沒有?談到錢,就容易讓維基文化變質,縱然是在些許規則下允許,也少提,否則讓人與五毛不當聯想就不好。我倒認同Chinuan12623在無償貢獻維基之餘,還組行善團救助了尹甸園、育嬰院、家扶中心...等單位,大家一起來行善。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7:06 (UTC)[回覆]
    @Ebay5678那好啊,你能把這些搞成維基社群的線下活動的話你就可以試試(找基金會要補助)啊。--Arthur200000 from AOSC 2014年9月14日 (日) 04:01 (UTC) 更新於 2014年9月14日 (日) 11:49 (UTC)[回覆]
  10. (-)反對,當事人部分不當行為(不文明用語、未提供證據封人)確實給維基百科的合作氣氛帶來了負面影響,但我認為還不足以到解任的地步。因為不文明用語不涉及管理員權限,未提供證據封人一事制度上也有問題。倒是部分提請解任的用戶的擾亂行為令人反感。說句題外話,喜歡操作傀儡、長年打編輯戰的用戶肯定喜歡管理員下台,請勿對號入座。--E8xE82322014年9月7日 (日) 13:52 (UTC)[回覆]
  11. (-)反對個人觀點已經說清楚了,從烏拉跨氪的操作風格看,對烏拉跨氪的解任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發展弊大於利,維基百科需要這種能夠處理棘手封禁的強勢管理員;此外一些模稜兩可的罷免依據,甚至帶有地域、履歷上的歧視,在維基百科上實在讓人不齒--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9月7日 (日) 14:16 (UTC)[回覆]
  12. (-)反對:瑕不掩瑜。--Kolyma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1:41 (UTC)[回覆]
  13. (-)反對:瑕不掩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9月8日 (一) 02:11 (UTC)[回覆]
  14. (-)反對提出申請者關於對Hanteng、chinuan、Wildcursive三人的封禁質疑,另外抗議樓上那位睜眼瞎的說的「誣告的化學君才達3RR」(要不要我數給你看?)。還是那句話——「管理員一幹活他們就說『濫權』、『獨裁』,這樣下去有個屁管理員敢出頭啊。」--CHEM.is.TRY 2014年9月8日 (一) 02:36 (UTC)[回覆]
    是要抗議化學君誣告Chinuan12623達3RR致被烏拉濫封。烏拉等已承認Chinuan12623未3RR,但因你誣舉產生之冤封,你是否有羞愧之心啊?或許你沒此心地,倒認同烏拉的這理由封不成,趕緊再換個理由來封,就是要封死你。另樓上一些功大於過暇不掩瑜的反對理由都出來了,此對照Ws227被烏拉提罷免時之景況,倒是無此優遇,冷暖自知?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3:20 (UTC)[回覆]
    你連我舉報的是哪個條目都不知道就來說話,真是搞笑。我舉報的是chinuan在釣魚臺違反了3RR,要不要你自己查查我的編輯歷史?也是,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我又能期待什麼呢?--CHEM.is.TRY 2014年9月8日 (一) 03:50 (UTC)[回覆]
    一個已經思論混亂之人,更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話都能說的出口的人,還有誰能救他?化學J要注意禮儀,格調高點,有哪個管理員方便給他個警告。
    • 摘Chinuan12623.釣魚臺列嶼.違反3RR,且「惡人先告狀」,不僅故意將編輯爭議與破壞混淆,還在提報破壞中捏造事實,稱本人「不參與」討論。上次7月2號的編輯戰雙方都3RR的情況下管理員卻只封了KOKUYO,這次是不是又會是這樣呢,呵呵。發現人:CHEM.is.TRY 2014年7月7日 。處理:封禁1月,烏拉跨氪 2014年7月7日。PS:請社群(※)注意舉報項是違反「3RR」。
    • 化學J思論混亂1.你連自己舉報的是「釣魚臺列嶼」,都會說到是釣魚臺。
    • 化學J思論混亂2.誣告Chinuan12623.釣魚臺列嶼.違反3RR。但現證明是沒有。
    • 化學J思論混亂3.你說上次7月2號的編輯戰雙方都3RR的情況下管理員卻只封了KOKUYO,這次是不是又會是這樣呢。事實上管理員封K君是另涉一條目,非釣魚臺列嶼。
    • 化學J思論混亂4.說「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此格調很差,化學J應是指「紅印花條目」,但觀二次推優特此條目獲選紀錄,分別獲有13、20之支持高票,在卅餘張有效票中,僅有2人反對票,社群猜也知是誰,那就是會在優良條目候選[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的6+,另一人是KOKUYO。真虧化學J說這是「垃圾條目」,看法果然與眾不同,對條目之素質認知讓人到不敢苟同,連帶的讓人懷疑爾後他對選優條目之評論水準,大家也不必太在意了。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5:11 (UTC)[回覆]
    在投票區大規模的反駁已屬不適宜,而現在出現的字眼不正如我前面所預測的:不但不能夠進行溝通,爭取更多同意票,謾罵也出來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12:19 (UTC)[回覆]
    @Ebay5678您若真的認為「大家也不必太在意了」,能否勞煩您把您的長篇留言移動到意見區?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2:21 (UTC)[回覆]
    @Bluedeck1.您錯解了!那是倒裝詞,意為-大家爾後也不必太在意化學君J對選優條目之評論水準了。2.另化學君J在此質疑,我在此回復,沒錯啊!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05:01 (UTC)[回覆]
    哦。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5:14 (UTC)[回覆]
    嗯,下次我投反對你也不用介意了,不是麼?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Symplectopedia留言)於2014年9月12日 (五) 10:2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CHEM.is.TRY 2014年9月12日 (五) 09:12 (UTC)[回覆]
    化學J連二次罵人,已屬惡性,已符合@Jimmy Xu說的人身攻擊,是太過火的,不必提告也會封處的,請Jimmy Xu速處。我倒想看看你如何處理此事。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4:21 (UTC)[回覆]
  15. (-)反對:投訴理據不足--太刻薄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2:40 (UTC)[回覆]
  16. (-)反對:我也覺得解任理據不足,看不出被解任的理由--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4年9月8日 (一) 15:54 (UTC)[回覆]
  17. (-)反對:依個人看到的,認為該管理員尚未需被解任。--福克大叔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00:58 (UTC)[回覆]
  18. (-)反對:解任理據不足。另外謾罵看不下去(投票區這樣吵我也是醉了),實在沒法讓人想要投同意啊。 --Arthur200000 from AOSC 2014年9月11日 (四) 14:59 (UTC)[回覆]
    (~)補充:另外我一直看不慣某些極少數的也許是一開頭聲音比較大造成了誤判吧)所謂的上海人社群的活動,無論是在什麼平台上。在微博上一群「本地人」罵地鐵想要取消吳語(滬分支)報站,還揚言要把新的領導搞下去,也差不多是這副德行吧(略有些排外不是病,不通過腦子就認為是排擠本地人毀滅文化就是有病了)。反正我就是討厭瞎嚷嚷吵(特別是地域黑和地圖炮)(貌似我這次也開了一下……)。利益無關:我是哪裡人你們看我用戶頁也就能知道了。--Arthur200000 from AOSC 2014年9月12日 (五) 01:14 (UTC) 修改於 2014年9月16日 (二) 07:19 (UTC)[回覆]
    ChangeLog:據說我激怒了一些社群,於是便這麼加了「某些」。原先的措辭確有不妥。還有什麼事還請用戶討論頁解決吧。我個人並不喜歡維基上的事情丟到三次元解決,更何況只是因為一句話。--Arthur200000 from AOSC 2014年9月16日 (二) 07:19 (UTC)[回覆]
  19. (-)反對:烏拉若被罷免,維基將失去一位正直的管理員。飛賊燕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1:56 (UTC)[回覆]
  20. (-)反對:未發現如何濫權。—Kou Dou 2014年9月13日 (六) 04:54 (UTC)[回覆]
  21. (-)反對:管理員有多辛苦我是知道的,封禁與維基的家務事等等,做了一個多月連100$也不知道有沒有,再者又不能把所有濫權封禁的事推在烏拉君身上,所以本小姐想給他一次汲取面臨被解任的經驗去改過自新,當然我是有眼看到他的濫權行為,所以這件事件之後還是這樣的話,那下次就是我發起解任投票的了。另外可能會有人覺得我亂投一通吧,而且如果是以「和平」為理由去投支持票的話就未免有點牽強,我是深思熟慮過才投這反對票的,不過還是要看看烏拉君是要向「一個受人尊敬的管理員」還是「沒人信任的濫權破壞者」前進就是了。--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9月13日 (六) 5:14 (UTC)
    100$?誰給?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4日 (日) 04:31 (UTC)[回覆]
    (:)回應:原來沒有嗎._. --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9月14日 (日) 9:25 (UTC)
    有的。高價幫別人寫個廣告恢復個頁面什麼的,私底下收款後封禁個用戶什麼的……(大誤)--廣雅 范 2014年9月14日 (日) 13:36 (UTC)[回覆]
    別逗了。--Kuail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18:38 (UTC)[回覆]
  22. (-)反對:同意上述意見,社群需要勇於任事的管理員。--遊戲人間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06:06 (UTC)[回覆]
  23. (-)反對:和上面有人提出的意見相約,越看著一個個的討論,越只覺得是為了出一道怨氣而提出的議案,這一點令我對這提案的公正性產生了疑問。--Foamposite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8:46 (UTC)[回覆]
  24. (-)反對,維基百科更加需要有人進行管理,而烏拉作為為數不多的活躍管理員應該予以保留權力。--Techyan留言2014年9月14日 (日) 11:20 (UTC)[回覆]
  25. (-)反對,管理員出錯難免,而且也解釋得很清楚了。個人認為值得信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5日 (一) 02:10 (UTC)[回覆]
  26. (-)反對,加油!--老陳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04:42 (UTC)[回覆]
  27. (-)反對,我心目中的管理員應當比一般用戶更加謙恭爾雅,烏拉跨氪以自以為幽默之詞傷人誠不可取——業已經過其他管理員警告,希望他能夠吸取這個教訓。若能執行方針共識雷厲風行,與人溝通勸諫溫文爾雅,察納雅言,有錯能改,這也不失為管理員的一種正直作風。--Kegns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17:35 (UTC)[回覆]
  28. (-)反對:雖然行使管理員權限存在一些問題,但是功大於過。烏拉跨氪也是一名為數不多的活躍管理員,在處理編輯戰和侵權方面有許多貢獻。希望烏拉跨氪吸取教訓。--Lanwi1(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18:25 (UTC)[回覆]
    (-)反對,功大於過。--護國大將軍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19:05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29. (-)反對,瑕不遮瑜,功大於過!--Fxqf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11:49 (UTC)[回覆]
  30. (-)反對:反對罷免,功大於過,瑕不掩瑜!若解任維基將失去活躍的管理員。即使有疏漏之處也請給予機會他們。Silvermetals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15:45 (UTC)[回覆]
  31. (-)反對,贊同Kegns的觀點--AddisWang (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02:17 (UTC)[回覆]
  32. (-)反對,贊同Kegns的觀點。 另,本人反對任何散發宣傳拉票行為,通知有必要,可用機器人統一發布通知完成工作--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03:50 (UTC)[回覆]
    {{反對}}提案人主提有關 中華愛國陣線 一案的的理據,唯提案人附提的Chinuan12623一案,的確有如管理員Kegns所言「自以為幽默之詞傷人誠不可取——業已經過其他管理員警告,希望他能夠吸取這個教訓。」
    • 由於個人關注的是「未來」烏拉跨氪是否能改進,而就烏拉跨氪此頁面的回應來看,並未看到其對Chinuan12623一案的烏式幽默傷人道歉並反省,本人因此而認為 烏拉跨氪 不適任。
    • 本人對於「瑕不掩瑜」、「功大於過」的理由意見如下:這些理由是對過去蓋棺論定的歷史評價說法,濫權只要有一次又不願意承認錯誤並改進就不適任。在其位者得戰戰競競行使公權力(合法暴力),不能以「瑕不掩瑜」、「功大於過」繼續其明確的濫權行為。(未來是否適任>過去是否功大於過)
    • 本人對於目前以「投訴理據不足」投反對票的人表示同情,因為此案的主提者有以此案綁另一案「中華愛國陣線 不是 守望者愛孟」的偷換概念企圖。
    • 因此本人現投{{贊成}}票,理據為「烏拉跨氪 未 吸取Chinuan12623烏式幽默傷人這個教訓而不夠格繼續適任」。若單就此案 烏拉跨氪 願道歉並自我檢討,本人贊成票將改成反對票,以突顯此案主提者 中華愛國陣線 於此所提的理據不足。此案還有眾多點我欲評論,唯我最近因旅行外加找工作事務繁忙,未來將於User:hanteng/烏拉跨氪/管理員解任投票做逐點逐人的分析及回應。我在意的不是這裡的票數,而是這裡有的關於事實和理據的歷史記錄--❦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17日 (三) 19:53 (UTC)[回覆]
  33. (-)反對抵銷部份理據不足的支持票。--Flame 歡迎泡茶 2014年9月18日 (四) 08:30 (UTC)[回覆]
    (-)反對:花音是烏拉的好朋友,花音不要烏拉被女人SM,烏拉你要好好當管理員,不要辜負我對你的愛。--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08:49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34. (-)反對:理據不足。 --北風其涼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08:52 (UTC)[回覆]
  35. (-)反對:同Mewaqua和Arthur200000。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8日 (四) 09:11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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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立濫權行為相關證據尚不充足雖然有濫權行為,但是希望他以後可以改正。--GZWDer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9:37 (UTC)(修改於2014年9月14日 (日) 13:54 (UTC))[回覆]
    (=)中立:暫時中立,指控濫權一方已詳細陳述理由,爭議確實存在,不過很多方面我不能贊同。等待雙方進一步回應。--E8xE82532014年9月4日 (四) 13:22 (UTC)[回覆]
    (=)中立:支持權限用戶敢於執法,更支持用戶維權。最喜歡颱風美劇刷特色條目,然後嚒觀望一下,便於牆頭草兩邊倒。--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9月4日 (四) 13:58 (UTC)[回覆]
    (=)中立:尚未了解發生何事,但會視情況會改變投票立場。--Flame 歡迎泡茶 2014年9月4日 (四) 14:06 (UTC)[回覆]
  2. (=)中立:此商君所以見棄也,惟惡語辱人之事無可辯駁,因此中立。--淺藍雪 2014年9月5日 (五) 09:27 (UTC)[回覆]
  3. (=)中立:不知經過 9shi 2014年9月13日 (六) 06:23 (UTC)[回覆]
  4. (=)中立:雖然有濫權行為,但真的希望當事人以後可以改正,故保持中立。--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01:33 (UTC)[回覆]
    (=)中立:我是路過打醬油的----2014年9月8日 (一) 05:17 (UTC)Yangzhezhen留言—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9月8日 (一) 06:07 (UTC)加入的。[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5. (=)中立:那個「愛國陣線」的簽名和行為,總給我一種錯覺,以為是「守望者」。—— 2014年9月8日 (一) 23:42 (UTC)[回覆]
  6. (=)中立:對管理員無偏見,但望此君能多在WP上寫生物條目。--To be №.N 2014年9月9日 (二) 12:41 (UTC)[回覆]

    暫時(=)中立:我覺得我還是不要這麼快投票好一點,畢竟為「和平」而投票好像不太合理。本小姐對各位管理員是沒有偏見拉,但畢竟無理封禁的事也不能全部推給烏拉君,所以決定暫時中立,並看一看進一步的發展而定。--Railgun Girl /(≥ώ≤)/粉絲信箱久經沙場的戰績 來!為維基百科作戰囉! 2014年9月11日 (四) 10:41 (UTC)[回覆]

  7. (=)中立:理由見支持區。--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4:42 (UTC)[回覆]
  8. (=)中立雖有濫權行爲,但考慮到烏拉閣下確有貢獻,改爲中立。--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9月13日 (六) 12:52 (UTC)[回覆]
  9. (=)中立,管理員「出錯難免」,但又未至於解任地步,是不是應該設立新制度(類似封禁制度,例如停職數日)來處理這種情況?維基經過多年發展,已經是一處非常複雜的網絡社群,無罪開釋和斬頭二元法已經無法處理這種灰色地帶,而且嚴重分裂社群。--Iflwlou [ M {  2014年9月16日 (二) 10:24 (UTC)[回覆]
也許大家都退一步,還能海闊天空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12:50 (UTC)[回覆]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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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不喜歡參與政治鬥爭,但是要想做一些實事,哪怕是發聲幾下,也不得不摻雜一些鬥爭的成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03 (UTC)[回覆]
看過討論後,罷免理由中有不少模稜兩可、誤導和錯誤的陳述,請相關人員划去或修改措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日 (一) 01:54 (UTC)[回覆]
請學長指出。另外,我再重審一次,在下當初發起申訴,一直是希望烏拉跨氪能夠回應並糾正行為,可是烏拉跨氪一直拒不認為自己行為有不當。在下生活忙碌時間有限,不可能一直看着這裡,或許之後會很少發言,若有情況各位可以考慮電郵。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2:11 (UTC)[回覆]
另外,在下建議,鑑於現在當事人正在答辯,而投票期未到,故討論不宜在投票區,而宜在討論頁面進行,請各位移步討論頁討論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2:14 (UTC)[回覆]
實在沒時間一一指出,只舉一個例子吧:「2014年3-5月,在討論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完全按照自己的個人意願意思修改方針措辭」,但是根據討論和實際情況,很明顯並沒有擅自修改方針頁面的行為,只是修改了消息界面。消息界面不是方針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日 (一) 02:47 (UTC)[回覆]
另外,「2013年5月管理員Ws227僅僅因為錯誤恢復了幾個條目就被烏拉跨氪提請解任,相比而言,烏拉跨氪自身的濫權行為嚴重得多。另一方面,烏拉跨氪一直對諸如:「chinuan12623」、「守望者愛孟」、「中華愛國陣線」等等曾經質疑其濫權行為的用戶予以排擠打壓,這點從相關人士被他封禁就可看出。」這一條與管理員的權限使用無關,不應當成為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日 (一) 03:05 (UTC)[回覆]
誒,對的,我也有印象,修改的是軟件界面。這一條是中華愛國陣線沒弄清的。Bluedeck 2014年9月1日 (一) 13:03 (UTC)[回覆]
  • 哪兒跳出來個法官,大概又開始君權神仙授了,嗲。在下書讀得少,官官相互,親親相隱,肯定都是假的。最討厭說話被別人指手畫腳,煩死了。各位權限用戶,多有得罪,請多擔待,然後好好修理他。--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9月1日 (一) 05:35 (UTC)[回覆]
既然不是修改方針或者介面措辭,那就把實際上的理由拿出來。把界面和方針混淆在一起,還一連追著說睜眼說瞎話,自己連方針和介面 都分不清的,這個瞎話說的又是如何呢?要罷免,把理由寫清楚,不相關的不要拿進來,不成立的理由不要拿出來凹。過去有幾次罷免案就是因為提案或提問的人連 方針或共識都不搞清楚,理由混淆不清,不根據事實申辯,這一次會不會也變成這樣,慢慢看。-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47 (UTC)[回覆]
cobrachen是看不清以上論述含意。烏拉「已承認」是修改界面措詞,但經查是在「幾乎不同意見」之討論下就逕行修改(同上摘討論內容),如同封禁守望案,高達九成票支持解封,更有3管理員解封,但烏拉再封,最後Lanwi1管理員欲再解封前夕,烏拉將最後6次申訴全搶來包辦,拒絕申訴,烏拉很偉大嗎?別人看法都不如他嗎?沒他維基會倒嗎?別人都不管事,獨獨要為難他來跳火坑?所以本人才說重點不在修改的是方針或界面措詞,而是烏拉很「獨大」,這是烏拉之「唯我」心態很嚴重,維基是要客觀非獨我之管理員。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2:04 (UTC)[回覆]
你們要抓他的獨大心態,可以啊,就用這一點作為你們陳述的理由啊。上面你們拿的是甚麼理由做開頭:修改方針。你們連要陳述的問題是甚麼都不先協調一下,先搞清楚究竟要抓哪一條,東一個,西一個,方針和介面都分不清楚,還敢說別人睜眼說瞎話。連理由都說不清楚,還能說是別人看不清?你們先私下商量好再來提出論述好吧,不要鬧到後來,該批評陳述的都垮掉了,站不住腳,只剩下辱罵。-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2:48 (UTC)[回覆]
請你注意你的言辭,還有「私下商量」?請你不要污衊人啊,本人根本沒想要也不可能為此案去和誰私下商量,一切交給社群共識。本人時間有限,偶爾抽出時間看此頁面已經不易。程序走到這一步,無論是誰請在此頁面謹慎言行,樓上的話很多都是對人不對事的,請你注意。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4:59 (UTC)[回覆]
你真看不懂好賴話啊。人家是給你指引正確方法。--Zhxy 519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14:10 (UTC)[回覆]
這要也算「指引」的話那我就算是「指引」廖氏和TA的支持者兩回了,第三回…………還是看看下邊那位吧。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13:55 (UTC)[回覆]
如果這是你的第一個賬戶,就憑你的編輯次數,輪不到你指引。--Zhxy 519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6:07 (UTC)[回覆]
嘴長我腦袋上,我愛說誰就說誰,再說了我說的是hanteng又不是你,還「編輯次數」,下回是不是該輪到「巡查次數」、「開啟討論頁次數」,「削人次數」?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6:56 (UTC)[回覆]
說句老實話,台灣的香港的大陸的海外的,如陳林梁招,劉高王柴,套數都太一致了,一致到讓人打哈欠。不過這回遇上個同省的,倒是個別樣的感覺。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17:02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E8xE8留言)於2014年9月10日 (三) 03:3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連方針和介面都分不清楚,陳述的理由該使用哪一個比較妥當都混淆在一起,動輒說他人睜眼說瞎話的時候,還可以說注意你的言詞!這不就是正在朝向我上面提到的:提出罷免的理由不清,自己弄錯還很大聲,剩下的也就是辱罵了。要謹言慎行啊,先問問你自己吧,那些睜眼說瞎話的字眼請先修改修改。指責別人之前,先刮刮自己的鬍子。-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14:28 (UTC)[回覆]

上面的兩個人到現在為止除了噴人之外,說過哪句像樣的話?烏拉跨氪擅自修改消息頁面措辭,目前WP:封禁方針里關於此類封禁的描述明確為「永久封禁」,烏拉跨氪擅自修改消息頁面為「不限期封禁」,不僅與方針衝突,還在沒有共識下進行,當然違規了。提醒一下,要反駁可以,有本事就拿點像樣的東西出來,從頭到尾亂噴別人只會顯示自己修養很差,謝謝。(PS:雖然維護那啥的時候,就算人身攻擊或許也沒事,但仍請節制對人不對事的行為。)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1:16 (UTC)[回覆]
此後又在客棧掛了三天,而且真正表達不同意見的也只有J.Wong一人而已。(J.Wong平時討論用語就是文言,在界面用語問題上發表意見真的作數?)即便如此,社群也沒有就更改成「indefinite的意思」這一點產生任何分歧。那個串此後還有很長的討論,也未見有人反對。這一點理由似乎很難成立。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4:12 (UTC)[回覆]
既然當初做的時候討論了有一兩個月,也沒有人提出顯著的異議,執行了之後也沒有異議,現在又為了這次解任而提出,確實不太好看。不過僅以一件爭議來以偏概全概括其他的爭議也是理據不足是不恰當的。--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4:30 (UTC)[回覆]
我也覺得拿界面用詞討論說成方針修改也能扯了吧,前面用詞討論沒參與過,而且對於本地用詞的調整我沒什麼意見,但將這個本地用詞更新到軟件翻譯上的確不太認同,,那已經是軟件開發方面(也就是就mediawiki這軟件修改方面)的問題,已經和本地編輯社群無關了,所以從本地社群上這個罷免理由不成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9月3日 (三) 07:01 (UTC)[回覆]

上面的兩個人到現在為止除了噴人之外,說過哪句像樣的話,這話用在你現在的表現上再適合也不過。方針和介面分不清,要反駁就拿出點像樣的理由,不要傻傻分不清還不斷要他人注意言詞,而且,不斷使用睜眼說瞎話的可是閣下,所以,下面這句話給你也剛好:從頭到尾亂噴別人只會顯示自己修養很差。一個投票案,很多時候能不能推動,不見得是理由的成立點,而是主提案者的溝通與解釋能力。看起來很快就會變成只剩下謾罵的地步了。你要走到這一步,那也是你的決定,取決於你對所有意見的反應和修辭,以及你的溝通能力。上面已經有人提醒你,這些意見是在教你怎麼去推一個罷免案,能不能體會,看天意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12:34 (UTC)[回覆]

話說除了這個「永久」「不限期」爭議外目前有沒有人對別的提請罷免理由有重大意見?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13:55 (UTC)[回覆]

回應~宜明確舉烏拉過失之處,做為投票參考:1.為何在沒有社群共識下修改介面措辭?烏拉確實是在幾乎有不同意見與沒投票沒共識之狀況下,將永久封禁修改為不限期封禁,現封禁之方針仍為永久封禁,雖本文未動,但與消息介面之不限期封禁是不合,是變相的錯誤逕改方針。2.為何回退其他管理員對Hanteng的合理解封?烏拉答本人並未撤銷。事實:在Ws227解封Hanteng後,烏拉自認為Ws227的解封理由不成立,再對Hanteng再進行為期273天的封禁。3.化學J誣告Chinuan12623在釣魚臺列嶼犯3RR,然實際未達為何執意封禁?事實:已由多位管理員認定未違反3RR,由Lanwi1於9月7日解封Chinuan12623。4.為何自行處理自己執行封禁的封禁申訴項?烏拉答因當時不了解封禁執行者不能拒絕封禁申訴之規定。事實:狡辯,一天到晚執行權限,豈有不知,確定已犯規定。5.在2014年2月7日客棧中,烏拉仍明確重申他罵人的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不認為存在什麼過失,迄今也仍堅持僅是調侃話。事實:在本頁討論中,社群一致認為是不文明、不禮貌罵人的話6.在發起罷免討論時,烏拉自述(+)支持-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7日。:我"支持"閣下對本人的聯署,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9日。被指是擾亂,是口無遮攔口是心非之詞。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14:07 (UTC)[回覆]

還有就是「被別人回退的操作就是不恰當操作」的觀點,我頗有微詞。封禁守望者的電郵功能從我這裡看應該是誤操作,他自己沒發現於是被jimmy給revert,但不是濫權。另外中華愛國陣線曾引kegns之言「查核葉知秋時未發現關聯」作為不是傀儡的證據,其實該次查核由於查核對象是葉知秋,所以未發現關聯的可能性很多(比如數據過期),完全不能作為無傀儡之證據。Bluedeck 2014年9月5日 (五) 14:36 (UTC)[回覆]

拿守望者愛孟與「查核葉知秋時未發現關聯」,作為中華愛國陣線與守望者愛孟之間無關聯的證據,還義正言辭。好想問問各位,這種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行為真的大丈夫?烏拉跨氪 2014年9月11日 (四) 17:22 (UTC)[回覆]
參照Kegns自己的解釋:「當月,在葉知秋一例中確有對「中華愛國陣線」進行過查核,同時沒有對「守望者愛孟」進行查核。在此過程中技術上並未發現明確證據表明二者有關,感謝垂注」。--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4:40 (UTC)[回覆]
  • (※)注意:本人已經宣布隱退,但被人拉上來必須最後說一次話。@乌拉跨氪請您不要誣陷他人「顛倒黑白」。@Bluedeck請您實事求是。核查員kegns已經說得很清楚了,6月份對我進行過核查的,未發現和守望者愛孟有關聯,[32],六月份既然已經對我進行過核查,那麼如果我是他人之「傀儡」,就早該被查出了(CU可以通過IP反查,查出所有關聯賬號,我在本頁面的討論頁已經詳細敘述[33],至於有人認為,即使CU不相關,管理員認定傀儡封禁,還不算濫權的話,我只能呵呵)。至於Bluedeck所謂數據過期則根本是罔顧事實的說辭,查,守望者愛孟最後編輯是在4月初。CU數據保留3個月,Kegns對我核查是在6月中旬,倒推3個月,守望者愛孟CU數據並沒有過期。也就是說,假定我是守望者愛孟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傀儡的話,6月份Kegns對我核查的時候早就已經查出。但現在CU事實是,未發現有關聯,謝謝!此外,這次解任案是我提案,任何人如果覺得要找替罪羊,請來找我吧,不要封禁別人,謝謝。這也是我最後一次編輯。各位珍重,本人不求有功,但求無愧。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8:24 (UTC)[回覆]
原來如此,我只看到了葉知秋的段落,不知kegns對話頁尚有一處說明,抱歉。Bluedeck 2014年9月12日 (五) 10:20 (UTC)[回覆]
kegns說「在葉知秋一例中確有對「中華愛國陣線」進行過查核,同時沒有對「守望者愛孟」進行查核「。根本未對「守望者愛孟"進行核查,也就是不知道守望者愛孟使用了哪些IP,那麼如何得知有無IP重疊?同時kegns又說你與守望者愛孟的核查請求「所提理據不足以支持查核,這種情況下對於結果不會作出任何預判」。kegns根本未就你與守望者愛孟的關係進行結論。閣下義正言辭的說kegns已經給出結論說你與守望者愛孟無關,這不是捏造事實是什麼?如果你的推理是正確,請讓kegns明確的給出你與守望者愛孟不相關的結論。否則請把閣下自己的結論收回去,閣下不是核查員。另外,CU不是萬能的,CU不可能絕對能查出所有的傀儡,也不是所有確認傀儡都需要經過CU,這麼熟悉方針的閣下忽略這點我真的覺得好可笑。閣下對方針指引選擇性失明那又不是顛倒黑白?在中文維基只要擺出為了保護所謂的弱勢普通用戶,大義凜然貼管理員所謂濫權的大字報,一副英勇就義的樣子,管他自己有沒有違反方針,反正聲稱管理員濫比別的用戶指出他自己濫吸引眼球。別人叫他拿證據,他就各種顛倒黑白,捏造事實。管理員拿事實編輯歷史來反駁,就有人可以「不必看連結」作為回應,繼續抹黑。然後編不下去就說他要隱退,等風聲過了,大多數人忘記他曾經編造過什麼之後,馬上出世發聲,繼續廣播聲討管理員濫權第二季。實在拿不出什麼好料了,就可以隱喻點管理員受共黨指示,或者管理員拿了誰的好處,或是濫用基金會的資助來說事。好好玩的中文維基,好熱鬧的中文維基。烏拉跨氪 2014年9月12日 (五) 11:10 (UTC)[回覆]
CU不相關,管理員認定傀儡封禁,當然不能一概算濫權。--Jimmy Xu 2014年9月12日 (五) 15:30 (UTC)[回覆]
這次最多只能知道不是用了相同的IP。然後,即便真的查了,估計也只能看出「這是大部分時間在上海的兩組IP」而已。--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20:51 (UTC)[回覆]
這次具體情況不便透露,不過一般來說,CU確認不能推出就是傀儡(比如Chinuan12623的封禁申訴被接受了),CU不相關也不能推出就毫無關係(其一,現實中可能發生的事情太多了;其二,CU數據很好偽造;其三,那條理由里還有一項叫WP:MEAT)。說過很多遍了,行為證據很重要;也說過很多遍了,zhwiki沒有SPI很遺憾,但你們有不清楚的地方能不能抓一個查核員問問,而不要自己拍腦袋想一些有的沒的然後就開始大做文章?--Jimmy Xu 2014年9月12日 (五) 22:00 (UTC)[回覆]
萬一傀儡的問題實在辯駁不清,還有最後一種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叫這兩人都出動肉身去和維基人們見一面,不過身份驗證是個難題。我們可以問他們一些和維基事務相關的問題,例如「你寫過多少DYK?順序是什麼?」「你和XXX私下裡聯繫過嗎?」「那個簽名是藍底白字的用戶叫什麼名字?」如果這兩人中其中一人是另一人請的托,有可能會不了解一些問題而露出破綻。我們也可以利用我們已經知道的信息,例如之前南方周末採訪過守望者愛孟,記者可能會對他有一些印象。當然,現在估計社群還沒到用這個方法的地步。--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20:51 (UTC)[回覆]
……閣下給報銷路費住宿費誤工費?越說越離譜了。--Kuailong 2014年9月12日 (五) 22:06 (UTC)[回覆]
上面的好像罵人...-- 2014年9月16日 (二) 09:24 (UTC)[回覆]
自己看Wikipedia:聚會,想露個臉不是很難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12:52 (UTC)[回覆]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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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 初步對所有投票用戶進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來自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權」的用戶74票:
    • (+)支持 共計30票;
    • (-)反對 共計35票;
    • (=)中立 共計9票;
    • (+)支持 : (-)反對 =46.15% : 53.85%

支持人數不足總的有效票的50%,解任提案未獲得通過。廣雅 范 2014年9月18日 (四) 14:47 (UTC)[回覆]

(-)反對:支持票第27票「(+)支持:有特定條件支持,理據為「烏拉跨氪 未 吸取Chinuan12623烏式幽默傷人這個教訓而不夠格繼續適任」,詳見本人於反對票區的說明。--❦‽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17日 (三) 19:55 (UTC)」,此用戶在反對票中亦有填寫反對,且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形式。我認為此票應被視作無效。--七海花音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09:37 (UTC)[回覆]
(!)意見:投票開始和結束時間,應以第7名聯署人的聯署的時間,即07:44作為各階段的時間計算(同達師與Bluedeck之見解),此與多件罷免前例相同,本次即已依原訂時程,故不宜再議,然爾後如有再提案,應恢復以第7名聯署人的聯署的時間作為各階段的時間計算。看了本次罷免提案是對事不對人,烏拉雖濫權行使管理員權限存在一些問題,但部份社群認為烏拉是有貢獻的,希望烏拉能記取教訓,與人溝通勸諫溫文爾雅,察納雅言,有錯能改,才不會辜負社群再可再給他的這次機會。111.253.83.82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11:23 (UTC)[回覆]
請未涉及本次投票的行政員如@WingPhiLiPBencmq等確認投票結果。--GZWDer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11:26 (UTC)[回覆]
中立應為9票。第二票被劃。--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12:31 (UTC)[回覆]
支持票#16:User:Tibi wong被確認為User:Amysze123繞過封禁的傀儡,並已由用戶查核確認,應當無效。--E8xE86282014年9月18日 (四) 14:26 (UTC)[回覆]
在下的數學是語文老師教的,看來做投票統計的人也一樣,哦耶。--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9月20日 (六) 09:52 (UTC)[回覆]
我是希望大家消停消停,不過樹欲靜而風不止。--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07:54 (UTC)[回覆]
上述爭議並不影響最終結果,本次解任未獲通過--Kegns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14:54 (UTC)[回覆]


投票嘛,重點就是讓多一點支持自己意見的票出現,看看上面的那幾位,像是在爭取更多支持還是在讓更多人反對?一堆跳出來說濫權的,把一般用戶的權力行使也放在這裡當作理由,搞不清楚狀況的票還算不少。把整個狀況愈弄愈混,不相干的也拉進來罵成一團。這是早就預期的結果,有甚麼好失望的。-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14:47 (UTC)[回覆]
和傀儡聊天幹嘛……--CHEM.is.TRY 2014年9月19日 (五) 15:06 (UTC)[回覆]
cobrachen:失望就是失望,投反對票的全都是出於偏袒的!Darkpurpledoll留言2014年9月20日 (六) 10:35 (UTC)[回覆]

甚麼都是別人的錯!!好簡單的推卸責任手法,請繼續失望,失望愈重愈好。-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20日 (六) 14:59 (UTC)[回覆]

錯的不是我,是世界!--廣雅 范 2014年9月20日 (六) 15:04 (UTC)[回覆]
明明是時臣的錯。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20日 (六) 18:36 (UTC)[回覆]

是嗎?那我就永遠對這個投票結果愈失望愈好,不過如果是正當的解任投票那管理員被解任的機會是不是會變大了?Darkpurpledoll留言2014年9月21日 (日) 07: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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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關於管理員@乌拉跨氪嚴重濫權行為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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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中「解任要求」的規定:以下僅列舉從2013年9月以來,在下所了解到的,諸多烏拉跨氪的嚴重濫用管理員權限的情況(部分事實來自其他用戶提供之信息)。

  • 2014年1月烏拉跨氪在封禁用戶後[34],該用戶提出申訴,烏拉跨氪違反方針,自行處理(拒絕)該用戶的封禁申訴[35],後被其他管理員糾正[36]2014年4月,在User:守望者愛孟封禁案的申訴中,烏拉跨氪嚴重違規,不僅違抗社群要求解封的共識強行維持該用戶的封禁,更重要的是,烏拉跨氪沒有依據「管理員避嫌」的相關規定以及執行封禁的管理員User:T.A Shirakawa在申訴案中責令其避嫌的要求,拒不避嫌申訴,甚至6次拒絕守望者愛孟的申訴(搶在其他管理員即將依據正常程序解封之前),創造了維基百科有史以來我只知道的唯一一例管理員霸占封禁申訴的事例[37]。以上行為均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一條所述的,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
  • 2013年9月,烏拉跨氪在中國維權運動條目中,濫用權限,在自己和他人有編輯爭議時,烏拉跨氪先充當編者回退對方User:C933103編輯,再濫用管理員「全保護條目」的權限條目自己保護自己編輯的條目的版本[38][39]2013年10月,烏拉跨氪在一個人物傳記條目中,僅僅因為編者一次正常編輯就把條目按照他自己編輯的版本「全保護一年」[40][41],之後包括Risk等用戶在內的其他用戶向他指出不當行為,但其拒絕撤回濫權保護的行為。以上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二條所述的,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力違反WP:保護方針
  • 2013年10月,烏拉跨氪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CU數據為「可能」、編輯傾向「很可能」),以濫用傀儡為名,濫用權限封禁與自己在相關條目中有衝突的用戶User:Hanteng一年之後,User:Wetrace等用戶多次提出質疑,烏拉均未予回應,而管理員User:Ws227按照程序解封後,烏拉一度回退解封,執意維持不合理封禁,[42]2013年11月,烏拉跨氪在User:Wildcursive並未違反方針的情況下,濫權封鎖該用戶一周[43],後被其他管理員解封[44],安可也曾就此事提醒烏拉,望其能夠收斂自己的濫權行為。但進入2014年,烏拉依舊繼續濫權,且愈發嚴重。2014年1月,烏拉跨氪因為和守望者愛孟發生衝突,在對方沒有濫用電郵功能的情況下,濫用封禁權限封鎖守望者愛孟的電郵用戶功能,疑似阻撓用戶進行封禁申訴,後被Jimmy Xu糾正。2014年7月,烏拉跨氪在User:Chinuan12623僅僅是有編輯戰而沒有惡意破壞的情況下,無理封禁對方一個月[45],後被其他管理員修正封禁時間。2014年8月,烏拉跨氪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將User:中華愛國陣線(2011年註冊)「認定」為其他被封禁用戶(2013年註冊)的傀儡,濫用權限執行「永久封禁」,後經CU查無證據,由其他管理員解封[46]2014年1月,烏拉跨氪使用封禁權力恐嚇其他用戶[47]以上大量的濫權封禁和以封禁權力恐嚇均屬嚴重違規,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三條所述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以封禁相威脅
  • 烏拉跨氪還執行雙重標準,其屢屢以所謂「人身攻擊、無禮行為」封禁其他用戶,但其自身卻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48][49]。烏拉跨氪不履行社群共識,卻獨斷專行,2014年3-5月,在討論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完全按照自己的個人意願意思修改方針措辭[50]。以上違規行為已構成管理員解任方針中的「解任要求」第六條所述的,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
  • 2013年5月管理員Ws227僅僅因為錯誤恢復了幾個條目就被烏拉跨氪提請解任,相比而言,烏拉跨氪自身的濫權行為嚴重得多。另一方面,烏拉跨氪一直對諸如:「chinuan12623」、「守望者愛孟」、「中華愛國陣線」等等曾經質疑其濫權行為的用戶予以排擠打壓,這點從相關人士被他封禁就可看出。
  • 綜上,烏拉跨氪的所作所為已經明顯違背了維基百科:人人可編輯的自由的百科全書的宗旨,也違反了wikipedia:管理員方針中:「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的基本原則,相信烏拉跨氪濫權的事情還有很多,在下限於生活忙碌和時間有限統計不全或有疏漏,還望其他用戶補充。
  • 在此,對於烏拉跨氪嚴重的濫權行為提出申訴,並徵求社群意見是否需要解除其管理員權限。在此也希望烏拉跨氪能夠秉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看待在下的申訴,在下對事不對人,若有冒犯任何用戶在此先行致歉。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06:50 (UTC)[回覆]
這是否是聯署的一部分?可不要弄假成真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4:11 (UTC)[回覆]
  • 請提出理據的用戶注意,根據WP:RFDA/A,相關行為追溯期是1年,以中華愛國陣線被封鎖的時間起計,應是UTC2013年8月25日18:16以後的行為,請不要以在此以前的行為為由提出解任。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7日 (三) 14:53 (UTC)[回覆]
  • 請注意討論頁指引永遠不要在標題提及或攻擊其他用戶,對事不對人,這也是對其他用戶的一種尊重。--Aoke1989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17:07 (UTC)[回覆]
    麻煩上面兩位管理員不要官官相護,轉移視線,偷換概念。123.125.81.246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0:59 (UTC)[回覆]
    感謝各位的關注。請達師自行看清在下申訴中列舉烏拉濫用管理員權限之事例的時間。@Aoke1989,我想您或許有所誤解了,在下申訴的對象是「烏拉跨氪嚴重(的)濫權行為」,正是對事不對人,這點在下提出申訴的時候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對於您列舉的指引,在下提醒閣下「方針和指引」的區別,在下並未在標題中攻擊任何人,而在標題中提及其他用戶在維基並不少見,在下也曾被其他用戶在標題中提及,WP:VIPWP:RFCU也在標題中提及其他用戶,因為這些和在下申訴一樣,針對的都是行為而不是個人,在下所申訴的,恰是烏拉跨氪管理員的濫權行為是對其他用戶的不尊重。此外,在下僅僅是申訴烏拉嚴重濫權的行為,以此提示相關用戶不要繼續濫權傷人的行為(但很遺憾,從當前烏拉在這個討論里所進行的編輯來看,他根本沒有認識到自己的濫權的行為是不恰當的),並不是刻意想要罷免誰,是否需要解任當有社群共識決定。IP用戶您好,感謝您的關注,在下不支持您隱匿身份,這樣或許會使您原本直爽、公道的發言份量減輕,所以請您以登陸身份發言,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1:25 (UTC)[回覆]
    在下怕遭到某些管理員的報復性封禁,閣下難道不害怕嗎?123.125.81.247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1:51 (UTC)[回覆]
    表示理解,在下正是因為該管理員存在濫用權限報復用戶的行為,故對其濫權行為提出申訴。管理員也是人,犯錯不奇怪,但是,如果某管理員將管理員權限利用來排擠、打壓其他用戶,則違反了管理員方針,也傷害了其他服務維基的管理員和維基人,更違背了維基百科的宗旨。在下不怕報復。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6:26 (UTC)[回覆]
只看了第一條,「後被其他管理員糾正」的證據在哪裡?2014年4月的事情的證據在哪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28日 (四) 01:30 (UTC)[回覆]
證據都已列明,其中守望者愛孟封禁申訴一事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烏拉跨氪自己處理(拒絕)自己執行封禁的封禁申訴,違規。霸占本應避嫌的封禁申訴,一個人一口氣6次處理(拒絕)有衝突用戶的申訴,違規。這都是很明確的事。我再重申,我並非要可以罷免任何人,更不是要挑起什麼事情,但請相關人士認識到自己傷害他人,違反方針的濫權行為,但當事人看來沒有。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1:48 (UTC)[回覆]
再補充幾個案例:User_talk:烏拉跨氪/2013年11月#請問上海市條目這種保護處理的依據中處理Msuker的質疑,Wikipedia_talk:發正念中處理詩琳童的質疑的方式。(雖然第二個已超過1年)--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4:16 (UTC)[回覆]
閣下在上述留言中並沒有對任何事實進行詢問,本人無從下手進行回應。閣下可以提出具體問題,也可以不提出。我支持閣下對本人的聯署,也支持對本人的罷免,本人也希望藉此機會看到社群是如何看待管理員的。歡迎有疑問的各位於本人討論頁留言,或發郵件。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9日 (五) 07:29 (UTC)[回覆]
在下和另一位IP用戶均有到您討論頁留言,請您在客棧回應,同時也有AT閣下,閣下也在這裡使用了讓人費解的「支持」模板,證明您知道此次申訴,但您卻未進行任何有效溝通。在此申訴之前,在下也有和您溝通,您先是回復「閣下無誠意,在下無閒心」後又不予回應,相關編輯都有據可查,請烏拉跨氪實事求是。另外,請烏拉跨氪不要混淆概念,這次議案是您個人行為所致,和其他人無關,請不要將您個人和「管理員」等價,這不公平。同時,希望您了解,您的不當行為對管理員團隊的信譽才是不利的,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51 (UTC)[回覆]
烏拉跨氪的話明顯是在狡辯!既然在討論中對自己濫權行為的申訴議案表示了支持,為何不作出致歉或辭去管理員,明明有人通知您前來回應,為何等到48小時過了,人家啟動聯署了,你才來這裡說這些違背事實、為自己開脫的話?123.125.81.24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9 (UTC)[回覆]
用賬號裝模作樣,再退出賬號滿地打滾,無聊不無聊。--120.197.53.195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32 (UTC)[回覆]
閣下不也退出了帳號嗎?123.125.81.24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9:13 (UTC)[回覆]
烏拉閣下說:我"支持"閣下對本人的聯署....。管理員說話算話,請到聯署區"簽名支持",如說話不算數就不適格多份權限。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14:35 (UTC)[回覆]

@Fayhoo在下之前也是百度百科的貢獻者,看來我以後也不能擁有任何高級權限來貢獻維基了(笑),有些人總喜歡戴着有色眼鏡。--ZLC.lclc 2014年8月30日 (六) 03:25 (UTC)[回覆]

我都有相同疑問,烏拉跨氪什麼時候承認過是百度百科的貢獻者?就算是,這種解任理據都違背了對事不對人的原則。-- 同舟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07:01 (UTC)[回覆]

(*)友情提醒@朝鲜的轮子:閣下有一點理解錯了,「Ad hoc decision-making」是指英文維基百科當時沒有仲裁委員會,所以每次解任都是單獨的案例,並非管理員解任的原因。對比「Removed using ad hoc decision-making」、「Removed by Arbitration Committee ruling」和「Removed for lack of response to Arbitration case」容易發現這一點。當然,前面所述的事情確有濫權嫌疑。--E8xE83542014年8月30日 (六) 08:03 (UTC)[回覆]

謝謝。--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02 (UTC)[回覆]
(!)意見--如同 烏拉管理員表示,希望藉此了解「社群怎麼看待管理員」;在下也很好奇、期待了解「管理員怎麼看待社群」。固然管理員很辛苦,社群也有一定的複雜度,因此在下很尊重管理員們的付出,許多管理員相當可敬,有功勞的、有苦勞的。但管理員 也是一般用戶;在下認為一些處理個案中,確實很有爭議性,而且常不了了之。因此,在下也期待 烏拉管理員 具體就用戶的質疑 提出說明解釋,這是管理員的基本義務。過去多次的爭議中,在下也一直很期待 烏拉管理員 依方針說明,但極少有回音。這次烏拉管理員仍說,有意見可以寫信、到其討論頁留言給他;然而,「公開說明回覆」釐清爭議應當更好。期待能真正的交流。Wetrace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5:27 (UTC)[回覆]

部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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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答辯區里提到我很多次嘛,大概說一下:

  • 守望者愛孟的阻止發送電郵:該用戶確有濫用封禁申訴郵件列表的行為(以與其在討論頁上的留言類似的行為發送電子郵件),但其郵件並非由Special:EmailUser功能發送。烏拉跨氪當時對此點存在誤解。
  • 我對Chinuan12623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的判斷負責,而此亦有用戶查核證據佐證。至於該匿名用戶說辭值得採信與否,在此不作評論。
  • 所謂「罵人的話」,我認為此言行有違文明,並也已留言告知。用戶承認與否不做評論,但其他用戶如明知此而仍於討論中(作為證據以外)使用的話,大概算是擾亂?
  • 用戶查核處理傀儡只涉及技術證據,而行為證據為一相當(如果不是更強)權重的判斷標準,此部分由管理員判定並無不當,且用戶查核結果並不能直接用於推翻此類判定。zhwiki目前沒有明確的SPI流程,這個新東西如果哪裡搞不清楚的請不要主觀臆測。

以上。放這兒監視過這頁的大概也能看到吧,有回覆請適當talkback,且不要修改上方留言。--Jimmy Xu 2014年8月31日 (日) 12:06 (UTC)[回覆]

wp:鴨子測試用來判斷那些明顯破壞者(新用戶破壞同一條目,註冊名雷同,破壞傾向相同)的情況下才適用吧,如果因為立場相同就認為是傀儡,那麼以後要置定方針,相同立場的人不得編輯同一條目才行。而且守望者愛孟和中華並非編輯傾向雷同,後者更擅長編寫歷史條目,前者則擅長編寫政治現況,仔細觀察不難發現其二人的編輯風格不同之處,如果硬是指明同一人,這於情於理也很難說過去。而Chinuan12623,個人仍然認為不適合封禁個人討論頁,請給他申訴機會。--脳補。◕‿◕。讨论 2014年8月31日 (日) 13:24 (UTC)[回覆]
在C君遭不當封禁期間,6+惡意提其主編的陸官與紅票二個條目來重審,C君請我與幾名維友幫忙修繕條目,期間也以自己電腦未封禁的IP來修對,但未用他人電腦,也未開新帳號,C君未用自己IP搞破壞,或繞禁申訴,用戶查核本可給出,沒什好迴避或奇怪。C君指的是,源頭的二個封禁,化學君誣舉3RR與誣指IP戶125.230.94.205為繞過封禁指控案,請勿混唯一談。既然C君說未說謊沒繞封禁,IP戶125.230.94.205也承認Chinuan12623被誤會而封禁感抱歉,但烏拉等就是認定同人而要封禁,此社群自判。另J-所謂「罵人的話」,我認為此言行有違文明,並也已留言告知。我覺得這就有趣,連二次開罵,別人刪再舉報,烏拉回嗆再回復,而你即然認為言行有違文明,但未懲處僅告知,明顯袒護。J又說-用戶承認與否不做評論,但其他用戶如明知此而仍於討論中使用的話,大概算是擾亂?我認為此更顯為袒護,真是應證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3:35 (UTC)[回覆]
  • 我知道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涵義,但重提烏拉罵人穢語,是至今其仍堅持之調侃說,非普世認知,故而有追問之意,與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並無抵觸。閣下既以今後再見到就直接懲處了,自有是非之分,懲處宜不溯及過往,但希望烏拉能向社群因此穢詞引起之爭議,向社群道歉;故而社群爾後也不宜有人引用此穢詞回應於人而免究責。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23:51 (UTC)[回覆]
(!)意見感謝Jimmy Xu作出回應,至少烏拉作為資深管理員存在明顯操作不當(或許是因為不了解相關事宜)。以管理員對待守望者愛孟的態度,如果守望者愛孟濫用電郵,相信烏拉封禁後Jimmy不會解封。我現在就着重講講烏拉一直振振有詞拒不認錯的所謂我是傀儡的問題,今年6月初,我在編輯條目的時候,發現自己賬號編輯一個記者條目 我當時以為是賬號被盜了,其實那是網速的關係,卡住了。於是我就找管理員,封兩個小時,因為我在上班,用手機上網。不能用電腦改,離着下班還有一個小時。於是讓管理員封兩個小時,回家改密碼。我沒記錯的話是在大連群里找的管理員,具體哪個群記不得了。後來我發現一直以來我的用戶名是名字,覺得萬一真被盜號很危險,所以就改了一個名稱。話說,我雖然對守望者愛孟的封禁持有異議,且願意完成他的一些貢獻,但可以明顯看出,我的編輯風格和發言風格和他不一樣的。守望者是一條一條條目寫,然後新條目、優特條目。我覺得那個沒什麼意思,我因為覺得Jimmy那個機器人很棒,所以就偶爾上來協助村存檔什麼的,這些據我觀察都是以前守望者不會去碰的。另外,假定我是守望者愛孟被封禁後註冊的賬號,被推定他的傀儡還有點邏輯性的話,本人作為早於守望者愛孟就註冊的用戶,被無理推定為傀儡,那從任何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3:43 (UTC)[回覆]

為確保聯署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動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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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Fayhoo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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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百度百科的編寫者怎麼就不能當管理員?哪條方針規定的!不管從哪來的,遵守方針與指引做出貢獻,就是一個好維基人。--Aoke1989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0:40 (UTC)[回覆]
    在下在之前即有提出,該用戶之言語違反對事不對人原則,不要帶有色眼鏡來看待其他編者。--ZLC.lclc 2014年8月30日 (六) 15:23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有多少編者當年不是百度百科的用戶?用百度用噁心了過來混維基百科也有錯?--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8月31日 (日) 02:35 (UTC)[回覆]
    真是令人頭疼啊,我也會不時的使用百度的,我覺得在大陸生活是很難避免百度的欸。Bluedeck 2014年8月31日 (日) 13:21 (UTC)[回覆]
至於百度化的問題,我覺得有必要吸引文字編輯工作小組注意並修訂。-- 2014年9月1日 (一) 06:33 (UTC)[回覆]

@great Brightstar, 你的簽名在ios中看起來像兩個方塊中間夾著紅星。Bluedeck 2014年9月1日 (一) 13:10 (UTC)[回覆]

聯署區中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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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爱国阵线提醒,等投票期再根據情況作修改。--E8xE86442014年8月31日 (日) 15:06 (UTC)[回覆]
    第八票有效,請勿要曲解方針,另外,有先例[53],中第八張聯署票,算有效票。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8月30日 (六) 12:07 (UTC)[回覆]

關於CU和烏拉跨氪無理判斷「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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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U案中,一旦核查員對某個用戶展開了CU核查,那麼與該被查用戶具有相關性的所有賬戶(即使沒有被列在「核查請求」中的)也會被查出,過往的核查案例經常有這樣的情況,2個賬號被CU,結果核查員查出一大串,原因是,用戶核查可以通過該被查用戶的IP進行反向偵查,最終查出所有關聯賬號。
  • 今年6月15日,在「葉知秋」CU案中,kegns已經對在下進行過核查,當時在下已經改名為「中華愛國陣線」,結果是「不相關」[54]。假定在下和其他用戶(包括守望者愛孟)有關聯,那麼在當時就已經查出,既然沒有,那麼在下和其他用戶就是沒有相關性的。所以在同一時間段,當有用戶提請「中華愛國陣線」和「守望者愛孟」CU時,kegns直接拒絕,且最後也給出結論「查核#葉知秋時並未發現有所關聯--Kegns(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16:13 (UTC)」[55]
  • 所以,烏拉跨氪至少是在CU證據是「中華愛國陣線和守望者愛孟未發現相關性」的基礎上無理推定傀儡,故在下認為構成嚴重濫權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2:05 (UTC)[回覆]
CU只是從技術上判斷是否傀儡。CU結果也只是一個技術參考。並不能保證100%準確。管理員封禁還可以根據其他理由進行參考。因此CU證據和推定傀儡二者之間不存在唯一性,也稱不上濫權。如果造成誤判,只能說是管理員判斷失誤。也可能傀儡太聰明,欺騙了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1日 (一) 02:42 (UTC)[回覆]
客觀取得和經技術分析後的物證永遠高於判官個人的心證。舉例:如果某一起殺人案,某人有殺人動機被警方懷疑(管理員懷疑傀儡),但他有「不在場證明」且現場也沒用他在場的證據(CU不相關),那麼警方連逮捕證都開不出,最多能帶到警察局問話,如果警方抓人就是違法,更別說送上法庭判無期徒刑了(永久封禁)。另外,烏拉跨氪以所謂編輯風格等等判斷也不合理,首先在下並非守望者愛孟被封后的新用戶,其次從當前在下申訴其濫權的用語,相信學長可以很輕易察覺和守望者愛孟不同(曾經仔細看過守望者愛孟的貢獻記錄,說實在的,雖然不得不承認守望者愛孟編輯條目是很有一手(對維基貢獻也無可辯駁),但該用戶在闡述觀點、客棧討論的技巧上實在是不敢恭維,有時候根本語無倫次、邏輯不通,經常搞得自己有理變沒理。),我可和他不一樣。書生你也是華理的人,當知華東理工各行各業都有人才,但是缺乏全才,所以到現在沒有出一個「ZZJ常委級」的人才。在維基,您是最資深的管理員了,在下和其他華理學子也很敬重,但您這裡維護烏拉恕在下無法苟同,因為烏拉跨氪濫權、打壓其他用戶是確實存在的,冒犯之處,還望見諒。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3:15 (UTC)[回覆]
並非如此,稍有心思的人都能偽造足夠多的技術證據使得CU無實際意義。參見我上面說過的。--Jimmy Xu 2014年9月1日 (一) 09:01 (UTC)[回覆]
你說的是沒錯,我看見很多時候Jimmy查出一大堆代理,只能做「無結論」處理,根本沒辦法。但是底線還是要有的,就好比,犯罪分子也有可能偽造模糊警方視線的證據。但顯然,警方在沒有充足物證證明,甚至客觀物證是證明此人無罪的情況下,不能憑藉主觀的「我感覺,這個人看起來、聽起來都很像殺人犯」就定性他為殺人犯吧。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09:23 (UTC)[回覆]
所以就別老強調「之前CU結果是不相關」了。--Jimmy Xu 2014年9月1日 (一) 09:42 (UTC)[回覆]
@中華愛國陣線,CU結果不好比物證,行為證據不好比心證。Bluedeck 2014年9月1日 (一) 13:16 (UTC)[回覆]
CU曾有結論「中華愛國陣線和守望者愛孟未發現相關性」是事實CU是客觀技術分析,當然是物證(不能因為物證可能未必準確而否認那是物證),除非你要質疑核查員發布結果的可靠性。管理員憑個人主觀認定的編輯『傾向』和發言『風格』」當然只是心證(不能因為心證也有可能正確而否認這是心證)。烏拉跨氪之前說,因為編輯陳良宇就是傀儡,那麼請將守望者愛孟主編過的所有條目全保護,以免其他人跳坑。烏拉跨氪還說,抗議守望者愛孟封禁不合理就是傀儡(意圖翻案),那麼包括。。。在內等等好像一大堆用戶都該被認定他的傀儡,呵呵。抱歉各位,最近生活忙碌,不能一直來看這裡。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3:40 (UTC)[回覆]
cu {confirmed} 並不是'確定傀儡'的充分必要條件,僅是'沒通過cu發現是傀儡'。譬如路邊的攝像機沒有拍到大樹下違章停放的車輛,但是被交警記下後仍計罰款一樣的道理。(何況攝像機只能保存3個月以內的影像呢?)Bluedeck 2014年9月6日 (六) 02:59 (UTC)[回覆]
總沒有可能讓管理員一人自由決定是不是傀儡吧...交警可是親眼看見違規車輛的哦,拍照下來就可以成為物證--Temp3600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7:38 (UTC)[回覆]
的確是要管理員一人自由決定的。有CU證據綜合CU證據,沒就只看行為,不過還沒聽說過決定是不是傀儡還要先討論一下。--Jimmy Xu 2014年9月9日 (二) 13:21 (UTC)[回覆]
現狀如此,而且我認為諸如WP:封禁申請的討論再封禁方法能起到的作用也很有限。有可能有段時間在線的都是有某一立場的人,還是會和直接封禁差不多。例子可以參考某些條目的存廢討論,幾個月前還無共識的,幾個月後其中一邊的人多了就決定下來了[56]。--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4:49 (UTC)[回覆]

用戶頁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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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壞一次就自行永久半保護,好像不太對吧...outlookxp的用戶頁也被多次破壞,但但沒有永久半保護﹐何況這種事不應該由其他管理員來審核嗎?--Temp3600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9:45 (UTC)[回覆]

看保護方針。「對被保護頁面的編輯不應該引起爭議或應當以共識為基礎。」保護用戶頁幾乎從不涉及破壞編輯自由度的問題,所以應該不會引起爭議。其實,其他用戶在RFPP提出的永久半保護自己用戶頁的要求也是可以的。應該有過先例,我不太記得。Bluedeck 2014年9月11日 (四) 13:32 (UTC)[回覆]

是否會有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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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爭議的源頭之一就是中華愛國陣線的封禁。中華愛國陣線自己在用戶頁上猜測道:「吾妻言:『烏拉跨氪投票結束之日,就是你被封禁之時。』」,燃玉也提出了「閣下屬於無視維基禮儀的類型,而且已經達到可以討論是否封禁的程度」。雖說現在因為解任的關係還不便封禁,不過如果說將來仍然是在某些時候被某些「強勢」的管理員二話不說就封禁的話,實在是不太好。是否有必要討論一下中華愛國陣線自己的爭議行為——例如傀儡爭議,例如關於「社群打壓上海人」的言論[57](已提報VIP但是未予處理)——以免再次出現和這次封禁類似的現象?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在其他地方討論。--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13:06 (UTC)[回覆]

中華愛國陣線也有老婆?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1日 (四) 18:25 (UTC)[回覆]

意思就是說,因為他有這一次提出罷免案的行為,所以日後他要怎麼樣,都不能封禁他,因為一旦封禁,就是算舊帳。

真好,我也要一個免死金牌。還真是典型的封別人可以,封我就是不行。-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19:54 (UTC)[回覆]

中文WP多得這種人以後管理員只會變得更明哲保身,多謝你們毀掉維基百科。--同舟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22:17 (UTC)[回覆]
我的本意是想避免下次封禁(如果有)時可能因為程序匆忙而引發的一些爭議。--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4:44 (UTC)[回覆]

User:愛學習的飯桶/免死金牌--E8xE83532014年9月13日 (六) 08:23 (UTC)[回覆]

罷免討論中發生爭議封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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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突然發現多位用戶遭封禁。幾位是因為言語涉及人身及禮儀問題。不過,其中一位User:Ebay5678被封禁理由是「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請問怎麼回事?是否有誤會呢?是因為管理員罷免投票的過程中發言嗎?是否有具體的理由?「擾亂」VS「表達意見」之間,如何判斷可能有爭議。Wetrace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14:10 (UTC)[回覆]
太可怕了,表示關注。--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9月9日 (二) 16:38 (UTC)[回覆]
封禁日誌里不是說了diff=32596860。--Kuailong 2014年9月9日 (二) 21:14 (UTC)[回覆]
(!)意見--User:Kuailong管理員好,Jimmy管理員判定User:Ebay5678「擾亂」並封禁的依據,在下轉貼如下:
請問參與這次罷免討論的管理員們:
  1. User:Ebay5678提醒管理員關注 兩名用戶在討論過程中的爭議發言內容,何以構成「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何況,該兩名用戶後來也因無禮之類的原因遭封禁冷靜,那麼User:Ebay5678的呼籲有何不對?
  2. 究竟是什麼發言構成了對「罷免管理員討論目的頁面」的擾亂?
  3. 依據WP:封禁方針,本次封禁案屬於「容易引起爭議的封禁」(對進行擾亂性編輯用戶的封禁),管理員若確信有封禁需要,必須「更仔細的取證;檢查相關方針;聯繫其他管理員共同討論;在封禁通告中詳盡解釋封禁原因;做好與其他維基用戶討論的準備。」依據方針規定,是否此封禁所必備的要件?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12 (UTC)[回覆]
更正樓上說~該兩名用戶後來也因無禮之類的原因遭封禁冷靜。查Jsjsjs1111封禁紀錄是濫用傀儡與多日編輯戰,並無~化學jsjsjs1111批他人: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之言詞無禮封禁,可能管理員認為Jsjsjs1111還不到言詞無禮的行為吧?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21 (UTC)[回覆]
都這麼好騙?只摘述,社群自己判斷:Ebay5678-...閣下與烏拉之間的"討論對話"?烏拉連二次開罵,別人刪再舉報,烏拉回嗆再回復,未被懲處僅被"告知",換成一般用戶,早被封禁。在我看來,根本是坦護。另烏拉到今天仍重申沒罵人,只是調侃,更甭論道歉,有此心態之人可當管理員嗎。Jimmy回-...閣下的擾亂行為(對,我就是這麼判斷的,閣下認同不認同無關緊要)我告知過也就算處理完了吧...。Ebay5678註解-還真是對烏拉迂迴的禮貌性談話,但怎感覺比對我的"閣下的擾亂行為"來的直接威嚇...。chinuan述-Jimmy Xu先以恐嚇不可再提,否則辦他擾亂,現又以diff=32596860來轉移焦點(映證烏拉該封不封,不對味猛封),剛剛果真出手封禁,又是一濫權的管理員,言論白色恐怖,提此等不文明之罵人等案是「普世」價值,J管理員阻擾評論才是擾亂闡釋他「自我」之觀念。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1:32 (UTC)[回覆]
有人封就會有爭議,有任何爭議請走相應程序,這裡討論的是烏拉跨氪解任問題,如果覺得小吉也濫權,請走相應程序申訴,或是也在客棧提出新一輪聯署,請不要以為為了讓看到的人多,就可以忽視程序。不過看來看去,這些有事沒事喜歡說自己50多歲但又說不拿年齡壓人、或是集郵修身養性數十年的人,也就只是這種專門質疑指摘他人行事動機的水平。--7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25 (UTC)[回覆]
講年齡?J雖年紀輕,但你暱稱Jimmy為小吉,令人...。想不到我在用戶頁抬頭所寫「已五十幾歲人,電腦菜,但勉力創編25個維基新推薦條目,也偶提詩詞,防腦退,而餘力公益,在善己利人」,讓你一直耿耿於懷。我五十多,你可能廿多,你稱的小吉可能十多,年齡在維基從不是問題,重點在「心正」。因你說-是這種專門質疑指摘他人行事動機的水平-所以我要列舉一下:在維基我沒用過魁儡也沒用他人電腦之IP,而-7你呢?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我集郵四十餘年,才稍有底子和E原創了本土的華界的紅印花郵票,二次推優高獲33張支持票,就僅你與K的二人反對,真不知-7你的水平?還故意挑我被無理封禁無法應修期間,挑我寫陸軍官校紅印花郵票來撤優重審。在維基做到光明正大行論,對你來說,像是有點難?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51 (UTC)[回覆]
「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我50多歲、你16歲,我人生經驗多你三倍,但我不會倚老賣老,至少"說教"二字我不會說,我也不想影響你觀念,自己言行自己負責,投票意向自己決定,本不應考慮他人、情結、或跟風陋習。剛看一人投票,說的內容摘你參考~……我不知道到底一個人要XXX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有臉說出什麼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這樣的話。--7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5:24 (UTC)[回覆]
我50多歲、你16歲,我人生經驗多你三倍,但我不會倚老賣老,至少"說教"二字我不會說。那是一位16歲的女孩,在跟我對話時,因她對我不當的說出「說教」二字,我認為有需要「指正」,很奇怪嗎?...後面還有我對她說的話,因-7漏了我宜補上,也希望此對有用傀儡帳戶造票記錄的-7有點省思:剛看一人投票,說的內容摘你參考~(陸軍官校)條目內容跟來源均符合條件,本人認為條目審查內容應對事不對人,在WIKI文化裏面態度真假很難說,另於Chinuan12623紅印花郵票"推新"時願提名讓賢,足證明c君他不是一個要「虛構的榮譽」的人。如我留言你有不適之處,儘刪無妨。同上~在WIKI文化裏面態度真假很難說,傀儡分身擾編、偽投應唾棄,我就碰過三個,誰態度真、誰立場假,誰對人不對事投票,看久就知道。Chinuan12623
不知道到底一個人要XXX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有臉說出什麼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7。太有意思了,因我先前奉獻給了國家,現在退休在家,每月有退休俸過活,生活還算不錯,所以呢就「雖電腦菜,勉力創編貢獻維基條目,防腦退,而餘力公益。...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真是沒外快,--7你呢?要說實話,老天在看哦。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5:59 (UTC)[回覆]
此封禁案,發生在罷免討論中,由用戶全部移至客棧,是否適當?這一封禁案的理由有明顯爭議,也涉及罷免討論過程中的 程序公正性問題。討論區都已經出現資深用戶詢問「是否秋後算帳?」了。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45 (UTC)[回覆]
此封禁案,發生在罷免討論中,由用戶全部移至客棧,是否適當?這一封禁案的理由有明顯爭議,也涉及罷免討論過程中的 程序公正性問題。討論區都已經出現資深用戶詢問「是否秋後算帳?」了。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45 (UTC)[回覆]
(!)意見--小7好,當事人已經走申訴程序。在下 是看到這封禁案,可能引發用戶對「罷免討論案」的疑慮,而提出意見。Jimmy是否濫權、或者不當,那是每一用戶自己的看法;Jimmy管理員能自己說明最好。User:Ebay5678不也是被Jimmy「質疑指摘他人行事動機」而被以「擾亂」理由封禁?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50 (UTC)[回覆]
Chinuan12623好,不同用戶 對議題/事情 本來就有 不同的看法/處事觀點,本區塊是否移到客棧,是可以有善意討論空間,在下相信移動的用戶並非惡意。在這也好、在客棧也好,彼此提出各自的看法討論就好,避免相互質疑。個人建議。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3:54 (UTC)[回覆]
因為Ebay已經投過票了,且封禁期限在投票截止日前所以我認為封禁他並不(嚴重)妨害「涉及罷免討論過程中的程序公正性問題」,是單純的擾亂封禁。erquanmen(在調整後)同理。再看diff=32596860,什麼叫「似沒管理員理睬?現移此,管理員總不會說沒看見了吧。」呢?實際上,請看VPP,早有人看見並徵集意見了。假定您沒看到VPP,那麼您把無禮言論搬到上面來是為什麼呢?叫管理員看見?然後呢?封禁Zhxy嗎?我相信,若您的動機是平息爭議,有100種比這更好的方法。
至於討論串要放在哪裡,我覺得如果許多人認為本封禁和罷免本身的聯繫很大,那就放這裡。但是請大家也要考慮一下,假定在GAN,FAN,DYKN里有人做了同樣的事情,是否會遭一樣的處理呢?如果是,那麼這個封禁並不是針對支持罷免用戶的「秋後算賬」,移步客棧更為合適。Bluedeck 2014年9月10日 (三) 04:36 (UTC)[回覆]
此封禁案係因罷免案相關討論引起,聯繫很大,應放此處才知前因後果,若移放客棧哪知頭尾,難道還要連結查資討論。另樓上說管理員總不會說沒看見了吧,有在徵集意見。但見VPP存檔裡有多少是未處理存檔與未覆案件,E君以此催提是快速有效,且化學jsjsjs1111批E君紅票條目是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他也是當事人,不希望存檔吃案掉,理由動機都很正常,故把善意提醒翻轉為擾亂,實不宜。個人認為宜請客觀之管理員禁速核判E君之申訴案,准與否之理據正可示予社群,盡快落幕。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5:09 (UTC)[回覆]

之前說得很清楚了,為了宣揚「管理員不會處理這個」而把不文明的文句到處亂貼就是擾亂。善意提醒為什麼不去VIP?反正我就是在那邊發現的,然後Ebay5678之前貼烏拉跨氪的那段話已經很多次了,這次竟然又換了一段話貼,就一併處理了。所謂「假借摘錄行封禁之實」,而摘錄行為即是擾亂,這還算是「假借」?--Jimmy Xu 2014年9月10日 (三) 15:44 (UTC)[回覆]

人身攻擊,除了太過火的,一般是得有人提告才得處理。這位放着VIP不用,卻跑去到處宣傳有人「影射」他但沒人處理?「罷免案中烏拉罵人狀況」,烏拉跨氪哪裡在罷免案中罵人了?--Jimmy Xu 2014年9月10日 (三) 15:48 (UTC)[回覆]

上面還講什麼年齡?真要這麼說論資歷我比上面很多人更清楚這個串應該放在哪裡(笑),所以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不要再挪回項目頁。還有,有需要執行封禁的管理員解釋或回復的內容的話請直接去對話頁問,不要在一個莫名其妙的地方展開長篇討論卻連個talkback都不放。將來你們要是想說這就算「儘量溝通」了,要搞個大新聞,宣傳上有偏差你們是要負責的。謝謝。--Jimmy Xu 2014年9月10日 (三) 15:55 (UTC)[回覆]

可能是溝通上認知有問題,導致Jimmy以主觀意識的擾亂罪來封E。E是指去年Jimmy在受理他人舉報烏拉罵人,其損人程度要是在他人早就封禁,但Jimmy卻輕縱,又在至今烏仍不認錯之狀況下,依提起罷免者之該項理據訴諸社群,唯Jimmy卻警告E再提是擾亂,有袒護之嫌。又Z已有3次罵人前科,當已有人在VIP舉報時,就算不像烏處理C君幾分鐘就處以封禁一個月,也不能似無作為?(B管理員說有在徵集意見,但社群知否?以VIP存檔裡不是也有很多是未處理與未覆案件來推敲,也可能吃案?),E君是被化學j影射的當事人(化學jsjsjs1111批E: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年齡、資歷從不是問題,只要理字在,社群都會服。
提問1.Jimmy閣下,Z與化學j批人言論是在此烏拉罷免頁中發生,而烏拉去年2月罵人與4月罵人討論也是此次罷免之理據,E君故也在此罷免頁提出質詢,並善意提請關注處理Z與化學j批人言論有何不對,難道還要把這些不文明的文句另闢討論頁?
提問2.Jimmy閣下你說人身攻擊,除了太過火的,一般是得有人提告才得處理。那何謂太過火?E君認為化學jsjsjs1111批他: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已達標,所以不須提VIP,先就討論提醒管理員處理,那也請你正式告訴社群有無太過火,是或不是?
提醒:E君只寫過紅印花郵票,查此遭批的條目之二次推優特紀錄高獲33張支持票,就僅6+與K的二人反對。不管是Z與化學j批人,與罷免烏拉罵人理據,都是此罷免案發生,請Jimmy在此頁答覆社群,怎麼來就怎麼去,請莫實問虛答。(PS:路過不平,出來聊話,該說都說,不再回應,社群自判,續閉關中)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02:26 (UTC)[回覆]
烏拉跨氪那句話他就在那裡說過一次吧,在我警告之後要是還在哪裡說過都趕緊去找diff,再沒有了就能不能不要糾纏不休讓我去溯及過往警告之後再補個封禁了?倒是你們抓住這段話不放在各種無關討論里宣傳?自己都覺得是不文明,是人身攻擊,還到處用,合適麼?其他的tl;dr,真想問啥把格式整理清楚了再來問。--Jimmy Xu 2014年9月11日 (四) 03:03 (UTC)[回覆]

查此遭批的條目之二次推優特紀錄高獲33張支持票,,太有趣了,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當理由。一個解任案最重要的就是透過溝通去爭取更多的同意票,想來這幾位只剩下罵人了嗎?-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15:07 (UTC)[回覆]

我還真不知道,中文維基投票氾濫,橡皮圖章的投票行之有年的現象,居然是不能講的,講出來就是沒有理。用這個當理由,就像是拿翻譯當作批評的藉口一樣的啊!真的是講不出了嗎?還拿地區來分喔!更低了啊。-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1:03 (UTC)[回覆]
是啊!這一年多來-7是翻譯氾濫,如果美國與台灣的翻譯之著作禁止揭露於網站又討論或立法,那6+的撿便宜外翻優特會搞的虛名虛量一無所有,故還是創建與擴修華文條目,拯救優特為主,這才是中文維基所以的,而外翻、砍刪優特就稍許節制吧!總不能說北京與台北故宮猛搜外國文物,自己的不怎管,還是回歸於配比原則。另橡皮圖章還是不要亂加別人身上,很不禮貌,維基各項選舉是允許請人關注的,但是-7對自己條目用傀儡帳戶造票就絕對是禁止!本人雖閉關中,但因Cobrachen說這幾位只剩下罵人了嗎?有影涉到我,如確包含本人,請明示哪句,我會道歉,如沒有,請住嘴。我一直在想,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烏拉:是他媽的不要臉...、化學君:拿垃圾條目來選優特...、Zhxy519:生殖器想跟誰做愛就做愛....、cobrachen:推優特拿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另我對6+-7等所疑都回答了,怎該二位對我所提還沒答覆?抱歉,再刷一次:
  • 提問1.-7說我不知道到底一個人要XXX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有臉說出什麼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本人覆:因我現在退休有退休俸過活,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真是沒外快,-7你呢?要說實話,老天在看哦。請-7明確告訴社群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有或沒有?
  • 提問2.請問Jimmy,Z與化學j批人言論是在此烏拉罷免頁中發生,而烏拉去年2月罵人與4月罵人討論也是此次罷免之理據,E君故也在此罷免頁提出質詢,善意提請關注處理Z與化學j批人言論有何不對?
  • 提問3.再問Jimmy你說人身攻擊,除了太過火的,一般是得有人提告才得處理。那何謂太過火?E君認為化學jsjsjs1111批他: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已達標,所以不須提VIP,先就討論提醒管理員處理,那也請你正式告訴社群批評垃圾條目有無太過火,是或不是?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1:37 (UTC)[回覆]
之前就已經提到過,你要覺得某些人利用優良特色條目換取名聲,就點出直接的理由,這種現象,過去幾年出現的可多了,配合濫投,橡皮圖章,交換選票,就是中文維基的投票特色。你要用這個做為批評的理由,我還沒甚麼意見,可能還會舉出一些實例。但是,不拿實際的現象,卻來批判翻譯和原創哪個比較高等,這種出發點就了。瞧不起翻譯和翻譯需要花費的心力?我還真不知道閣下是有林語堂,余光中或者是梁實秋之實力或者是地位?-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1:47 (UTC)[回覆]
請注意,在此頁挑起"翻譯"討論的是Cobrachen,我是被動應答。樓上意指~你要覺得某些人利用翻譯優良特色條目換取名聲,就點出直接的理由...。就此,我不評論他人,我也挑明就是指6+,請他摸心自問有或沒有?會以魁儡造票來獲取推優特的人,你跟我說他不利用優良特色條目換取名聲,很難讓人信服,而我請-7明確告訴社群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他還未覆,煩可否你通知他,如他真有以此賺取外快,那我更無語了!閣下再說:拿翻譯和原創哪個比較高等,這種出發點就低了。請問這需要比嗎?可能只有6+與你會說無法比,甚至翻譯比較難等之高見。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2:06 (UTC) [回覆]
我不知道你從什麼樣的途徑,可以認為任何人在維基百科寫條目能夠賺取外快,不過看你如此肯定地說我有,而且還以自己沒有深覺高他人一等,我真覺得,閣下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我甚至沒有覺得任何人,在維基百科寫任何一個條目就是會有經濟利益,也沒有覺得任何管理員又會有什麼經濟利益,我也從來不會因為寫了幾個條目,就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之前福州有記者有這打算,我也謝絕了。倒是閣下寫了個條目急急忙忙向世界宣告,接受採訪後還把新聞鏈接發上來,生怕有人不知道,在採訪時還說維基百科有人惡意破壞,總之有反對的那就是惡意破壞的。當然,我無意指責這一點,這是站外個人行為。你盡可以去詛咒去發誓,說你6+要是拿了錢天誅地滅,「人在做天在看」如何如何,那我也送你一句:我劉嘉要是沒有憑着在維基百科這樣夜以繼日地天天寫條目賺取經濟利益,你陳錦全也要天誅地滅。--7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3:12 (UTC)[回覆]
還是不厭其煩提醒管理員處理,樓上劉嘉說:閣下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這鐵定符合@Jimmy

Xu說的人身攻擊,是太過火的,不必提告也會處理的。看了-7和C君在互問對方有無用"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c君已答沒有,但-7就是不答覆他自己的,還奇怪的以:我劉嘉要是沒有憑着在維基百科這樣夜以繼日地天天寫條目賺取經濟利益,你陳錦全也要天誅地滅。我倒也好奇,c君已答沒有,但他有要你劉嘉天誅地滅嗎?你的論調很詭異。如要真如由上天或有報應說,劉嘉應說是誰說謊,誰就天誅地滅才對啊,這才相對嘛!如雙方都坦蕩,那就請社群見證,老天為憑,請劉嘉回答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有或沒有?如有願天誅地滅?因C君封禁中,無法在此答覆,我會到他討論頁留話,如願意,也承諾了,再將誓詞轉貼於此,就這麼簡單的事,如雙方都誓諾了,就由天來譴,爾後就不要再提此事了。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4:41 (UTC)[回覆]

轉貼自Chinuan12623的討論頁:同意Ebay5678之建議,快速有效。聲明:男子漢大丈夫,做事光明,自清是不需扭捏作態,我自誓絕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如有願天誅地滅,社群見證,老天為憑。(煩請轉貼為証)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5:14 (UTC) --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6:19 (UTC)[回覆]
C君已自清。煩請@Jarodalien也在此同步自清,請乾脆一點,不要再說些有的沒的,爾後雙方就不要再提此事了,誓諾就由天來譴判了。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4日 (日) 00:33 (UTC)[回覆]
從優特有傀儡投票而得出有外快的主觀推斷,和把條目推成特色之後接受新聞採訪的確鑿事實,兩者的對比還不夠明顯嗎?--2001:CE0:2201:8804:8027:8C8:398A:F3EE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2:32 (UTC)[回覆]
不去評論紅印花條目本身的質量如何。但是實在對一邊推完特色條目然後接受新聞採訪,一邊喊高調說自己是義工不拿錢的行為極其厭惡及鄙視。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但我來維基這麼多年從來沒見過哪個編輯者標榜自己是義工不拿錢(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標榜)。--2001:CE0:2201:8804:B19F:85A6:5219:819B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2:50 (UTC)[回覆]
哪來的香港IP放個炮! 從6+優特有傀儡投票是品德問題,沒有人將他連結與外快之推斷,這樣轉移焦點手法太粗超,有沒有賺外快自己最清楚,6+就像C君公開聲明就沒事,還搞個彎似找人來雞同鴨講。另紅印花郵票在推成特色共有四次上維基首頁,在台灣報社得知來訪很正常,推銷文物與華郵最珍貴郵票更正常,我知道的C君生活很優渥,不勞你憂心,他還成立行善團濟助他人,也勸人為善,靠維基賺外快?還不夠他買個清朝碗,太小看他了。6+如果連最簡單的"有或沒有賺外快"幾個字都不敢像C君般的自清承認,而光講一堆有沒有的,這時社群心裡也就有個底了,那是欲蓋彌彰。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4:14 (UTC)[回覆]
由於擾亂,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Jimmy Xu 2014年9月12日 (五) 02:08 (UTC)[回覆]
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4:18 (UTC)[回覆]
我好像無辜中槍了 = = --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9月13日 (六) 10:37 (UTC)[回覆]
@Chinuan12623[58],啊拉啊拉~你好像連我的話也不想聽了嗎?--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9月13日 (六) 16:58 (UTC)[回覆]

罷免討論中再一封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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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又發生一起封禁案
Chinuan12623遭封禁及其意見,Jimmy管理員封禁一週的理由是「擾亂,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diff=32627417(「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
在下對此封禁個案,尚無個人判斷,因為有幾點疑惑,在此請益:
  1. JimmyXu管理員 在這次罷免討論過程中,跟User:Chinuan12623之間的來來往往;是否有「應迴避」的問題?在下不確定,只是提出來思考,也許有更好的作法,能更客觀冷靜?到VIP舉報,請其他管理員處理更適宜?【WP:封禁#有利益衝突的情況:管理員不應該封禁與他/她有編輯爭議的用戶——這些封禁應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
  2. Chinuan12623之所以多次引用「烏拉曾說的不雅語句」,是否屬於 對「烏拉管理員在說此不雅語句後的反應(烏拉管理員不認為是人身攻擊。似乎也不認為這違反文明、無禮的方針?)」所做的評論(帶著些情緒)?以及「引述」幾名用戶發言以表達他認為「該發言不適當」。這是不是構成「擾亂、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Jimmy看起來是針對這一句「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意思是波及其他「支持烏拉立場的」用戶嗎?只是想弄清楚管理員的判斷標準,以利社群理解;因為以前經常有幾位 大陸用戶,以負面字眼、描述 去貶低不同意見的用戶,但管理員不認為是「人身攻擊」,也不認為是「擾亂」。
  3. 所有用戶,包括管理員,都是「人」,都會有些情緒,在不同情境的不同判斷。提出些疑問,大家交流思考。
  4. 彼此認知、意見不同,也很正常;希望大家留言時,「酸鹼度」能調整一下。Wetrace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4:57 (UTC)[回覆]
這個罷免案的過程中,已經有太多無關的事情被牽扯進來,而這是提案者需要協調和處理,而不是自己也跳下去讓情況更加混亂。顯然,他們並不瞭解這一點,只是讓整個事情變成範圍愈來愈大,重點愈來愈模糊,目的愈來愈奇怪。至於上面所述,某個管理員要避開,那麼,誰來處理?如果沒有人要處理,是不是又要被說拖延,不處理?這個罷免案當中這類的字眼出現很多次了,作也不是,不作也不是。是不是真如預言:封我就是不對。-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5:40 (UTC)[回覆]
  • 整頁看不到C君罵人,也沒人警告他發言有不當,也無人舉報,但是他被封禁一星期。而投票區Jsjsjs1111與Jarodalien是明確罵人,除討論頁已提醒管理員處理,還正式舉報,但沒事。而烏拉、Zhxy519、Jsjsjs1111與Jarodalien等罵人也從未承認其過失,如引用警惕何來擾亂?懲處標準自訂二套。
  1. 2014年9月12日 (五) 02:08 Jimmy Xu(討論 | 貢獻)已查封「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賬戶創建停用),終止時間為一星期 (擾亂,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diff=32627417(「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
  2. Jsjsjs1111。二次人身攻擊:1.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我又能期待什麼呢?--CHEM.is.TRY 2014年9月8日 2.垃圾就是垃圾,再多人支持也是,呵呵。--CHEM.is.TRY。發現人: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4:46 。處理: 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 (五) 15:17 --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6:06 (UTC)
  3. Jarodalien。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嚴重的人身攻擊:我真覺得,閣下(指Chinuan12623)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Jarodalien2014年9月12日 (五) 03:12 (UTC)。發現人: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5:29 (UTC)。處理: 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 (五) 17:35 (UTC)
  4. 維基是人治?不講理?很多人在此不敢出聲,噤若寒蟬? 這就是維基令人佩服的地方。--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6:06 (UTC)[回覆]
用戶第一次無禮發言,警告,警告後再犯,「無禮行為」封禁;其他用戶明知道已被警告的言行屬於不當言行,卻故意重複提出以證明自己的觀點,「擾亂」封禁。OK?--廣雅 范 2014年9月13日 (六) 01:13 (UTC)[回覆]
「姑娘,你是不是喜歡高高帥帥、有幽默感、有房有車有事業、成熟穩重、時而溫柔時而不正經、還愛你愛得死去活來的男人啊?」;「恩,是啊」;「那好吧,活該單身!「--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4年9月13日 (六) 02:18 (UTC)[回覆]
在此對本人與C君的二次不當封禁留個結論!管理員"權限"是用來服務社群,排解紛爭,但如把它當作是"權力"使用時,會容易讓人迷失、棧戀,甚而腐化,結派循私,追逐名利也會亂了準頭,每個人對自己行為負責,每個人的一切作為在維基都有跡可循,雖暫時贏了面子,當前似無人敢抗,然輸了理字,終究還是輸家,善惡福禍自為自取。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09:07 (UTC)[回覆]

我說條目是垃圾,怎麼有人自己對號入座了?PS:某人被封喜聞樂見--CHEM.is.TRY 2014年9月14日 (日) 19:25 (UTC)[回覆]

已再度舉報,當然,也要讓社群看看令"人"佩服的維基是怎麼處理這些不當言論。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05:22 (UTC)[回覆]
第一次聽說攻擊條目也屬於「人身攻擊」的。果然是……--CHEM.is.TRY 2014年9月15日 (一) 08:45 (UTC)[回覆]
摘--再次舉報Jsjsjs1111人身攻擊。前二次人身攻擊:1.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我又能期待什麼呢?CHEM.is.TRY。2.垃圾就是垃圾,再多人支持也是,呵呵。CHEM.is.TRY。管理員處理:拒絕,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現在第三次又明知故犯: 我說條目是垃圾,怎麼有人自己對號入座了?PS:某人被封喜聞樂見CHEM.is.TRY 2014年9月14日。我倒很想知道這次管理員又會怎樣處理。發現人:Ebay5678.2014年9月15日 。處理:用戶已獲警告。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5日(拒絕封禁)。這個提報毫無意義。罷免案中的「封禁」,正是高壓「維穩」之舉,目的是嚇阻用戶站出來投(+)支持。所以雙方行為無所謂,關鍵看你是否站錯隊,這時候,不看誰有道理,只看誰拳頭硬。125.39.18.22.2014年9月15日。--摘貼拒絕封禁之結果與匿名IP之回應。
原來說實話也成了「污言穢語」了,與閣下的溝通的確有困難。--CHEM.is.TRY 2014年9月15日 (一) 20:09 (UTC)[回覆]

一兩年前早就有人宣稱整個中文維基都是垃圾,所以,你我都是垃圾,條目都是垃圾條目。既然都是垃圾,有啥好爭的。-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13:27 (UTC)[回覆]

引用一下曾鈺成先生的話:「我建議你少說一些不切實際的說話」,我知道在這個世界裡永遠得不到和平,但我至少也想把和平的種子散佈在這小小的地方。所以Cobrachen君請理性與和平地發言吧。--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9月17日 (三) 11:06 (UTC)[回覆]

質疑投票開始和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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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09:14是一個稱作「答辯通知通知給烏拉跨氪」的時間。而WP:RFDA/A並沒有將此作為流程的一部分(因為之前已經通知過了,沒有必要再去通知),更沒有以此作為答辯階段的開始,所以以09:14作為時間點是沒有依據的;相反,清楚地寫着「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故所有時間應以第七個用戶聯署的時間戳即07:44作為各階段的時間限制。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2日 (五) 16:39 (UTC)[回覆]

這麼較真啊。不過同意。截止時間應是如此。Bluedeck 2014年9月12日 (五) 19:44 (UTC)[回覆]

望各位能理性與和平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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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

承標題。各位能否理性與和平地發言呢?對罵是可以,但幹嘛要放一些沒有文化的詞語上去?再者話題圍繞的根本不是烏拉君的問題,而是互相挑缺點的辱罵?我真的不太想發聲的,不過看見上面那一大堆的說話我就真的不能忍了。在此說一句:「拜託你們自己開一個討論區弄這些事情吧」--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9月15日 (一) 12:23 (UTC)[回覆]

挑缺點一向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辯論/拖延時間方法,這樣可以讓其他人看起來好像雙方都有理,如果沒有其他人介入的話,可以一直這麼糾結下去。我想到我以前對這種現象的評論[59]:「幾個月來,這問題上大家的辯論風格讓我想到小時侯玩過的一種叫『掏雞巴』的遊戲(顧名思義)。這遊戲沒什麼勝負,也沒什麼規則,唯一的要點就是『只管進攻』。拿維基上的現象來比喻,就是只管挑人家的錯,自己的爭議問題被人家問可以不理會,反正不理會又不會被封、被解任,有什麼代價。雙方這樣辯論的後果就是讓我這樣的旁觀者看的雲裡霧裡,好像誰都有一堆錯,再查證『哪些問題是確有其事』又要浪費更多時間,根本就沒法理清頭緒。」。不過,我也希望社群還是理性的人多一些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05:43 (UTC)[回覆]
題外話:這個遊戲也是要防禦的:P--CHEM.is.TRY 2014年9月16日 (二) 09:01 (UTC)[回覆]
我不覺得他們是有預謀的,我只覺得他們是被憤怒沖昏了頭腦了而已。有些人甚至還想把自己的思想與立場強加於人,拜託...人們不會因為你的幾句說話而改變他堅定的立場吧...(汗)另外,樓上的喵虎君也是哦。OWQ--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9月15日 (一) 11:33 (UTC)[回覆]
雖然討論總有偏題的傾向,建設性的結果還是有的。例如,這次解任案中的幾個爭議得到了一定的交流。至於那些偏題的爭議,當偏題到一定程度以至於不可能產生建設性的結果時,就可以用WP:雪球法則了。@chemistry:也有句話叫做「進攻就是最好的防守」。--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12:48 (UTC)[回覆]
@輪子你小時候玩的遊戲這個名字你讓我顧名思義,畫面太美我不敢想像!!你小的時候是怎麼活過來的!!!Bluedeck 2014年9月17日 (三) 17:10 (UTC)[回覆]
只是個比喻而已,不要較真。--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9月18日 (四) 10:59 (UTC)[回覆]

2016年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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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愛國陣線和守望者愛孟是同一人」,見[60]。--Mewaqua留言2016年8月21日 (日) 03:53 (UTC)[回覆]

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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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已經給出合理的解釋,而且有管理員提出重新核查,核查員並未「確認」[61],只能說,「可疑」。如果兩位用戶都參加過聚會,那麼若有參加過聚會的用戶出來作證,那是最好。畢竟,眼見為實。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8月22日 (一) 04:22 (UTC)[回覆]

確定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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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後記(確認:中華愛國陣線≠守望者愛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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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wequa所謂:「中華愛國陣線和守望者愛孟是同一人」的謠言,被拆穿。哎。。。造謠的人,到現在,非但不道歉,還繼續大放厥詞攻擊中國大陸維基社群,真是無奈啊。。。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28日 (四) 15:4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