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傳記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格式手冊的目的很簡單:讓格式整齊統一。許多種格式並無高下之分,但如果每人都遵循同一格式,維基百科將更為易讀易用,當然也更易撰寫編輯。

新手應注意,清晰、豐富、中立的原則比格式更為重要。撰寫者沒有義務遵循以下規則,這些規則僅作為推薦使用編輯的樂趣在於不必達到完美。

首段

傳記的首段需包括:

  1. 人名與頭銜。(見Wikipedia:命名常規
  2. 非漢人請給出其所在國家語言的名字。
  3. 非漢人在各華語地區(大陸/台灣/香港/新加坡等)的譯名最好給出。
  4. 生卒年月。
  5. 事跡概括。
  6. 影響。

例如:

非漢人姓名

非漢人姓名應標出其本語言名字的拼寫。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規定,除非該本語言名字出現在條目定義句中,並且是其在中文維基百科所屬條目的現行名稱或其未有中文版本的常用別名在中文環境中的最常用版本,否則不可為該本語言名字加粗。樣式如下:

化名

如某人以化名聞世,可以先給出其生名,後面跟上化名。

  • 蔡智恆(網上ID是jht ,筆名痞子蔡,1969年11月13日-)生於台灣嘉義縣布袋鎮,是台灣網絡小說作家,也是最早成名的中文網絡小說作家之一。

另一種方法是生名直接置於化名後,與其並列。

  • 巴金(1904年11月25日-2005年10月17日),原名李堯棠,字芾甘四川成都人,祖籍浙江嘉興。現代文學家、出版家、翻譯家。

字號

中國古人的字與號置於名後,如有多個字號或幾次更名,可以羅列指出。

例如:

  • 蘇軾(1037年-1101年)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北宋文學家、書畫家……
  • 吳湖帆 (1894年8月22日-1968年7月18日)初名翼燕,後改為多萬,又名倩庵……

榮銜

榮銜應在條目適當處使用,但不含於條目標題中。例如:

榮銜通常不應該加粗,以方便讀者識別人物名稱。惟假如傳主的榮銜已成為專有名詞,無法分離,則一併列入條目。例如:

參考相關政府的規定,在首段人物中文姓名後加上勳銜縮寫,勳銜縮寫後方再加上「注腳連結」,可讓讀者即時跳到條目的榮譽附表了解勳銜的全寫。(範例可參考WP:投票/人物條目勳銜使用方案投票

專業頭銜

除非其缺失會導致上下文的文意無法理解,無論這種頭銜是否是作為尊稱使用,條目中的人物姓名之後不應加入「教授」、「醫生」、「博士」、「律師」等專業頭銜。對於上下文來說可有可無的頭銜,不應加入。

文中姓名使用

如傳主非漢族人,且具有姓氏,那麼在首次提及全名後,下文可只用姓氏來指代。例如:

  • 波爾特蘭德·德蘭諾(法語:Bertrand Delanoë,1950年-),生於突尼斯,是法國社會黨的政治家和巴黎市長。……德蘭諾當選市長後其政治主要目標在於提高市區內的生活條件,減少污染,解決交通堵塞和建立人行區。

如傳主為皇室成員,可以其名來指代。同樣的,如傳主有榮銜,也可以加榮銜的方式指代。如培根爵士。

如傳主有兄弟姐妹,以姓來指代傳主,以名或姓名來指代其兄弟姐妹。

性別認同

根據最近的可靠報道的最新自我認同表達,對有性別認同的人,我們應該使用他們最近表達的自我認同所使用的名字和代詞(例如代名詞、他/她),即使這些方式與一般來源中最常見的不同。這一準則適用於該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除非他們另有其他偏好。

如果一位跨性別非二元性別人士在以前的名字(也稱為死名)下未曾具有顯著的知名度,則在任何頁面上(包括列表、重定向、消歧義頁面、分類名稱、模板等),都不應該提及該名字,即使有可靠的來源。對於這些人來說,以前的名字應被視為一種私隱利益,與他們目前的名字相分離,而且這種私隱利益通常比他們目前的名字更重要。例如:

  • 金星金星(1967年8月13日—)
  • 吳心午吳心午(1966年—)
  • 珍妮·史密斯,避免使用:珍妮·史密斯(前名/曾名/曾用名約翰·漢默,1980年5月1日—)

在一位活躍的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的情況下,只有在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時,才應在其主要傳記文章的開頭句中包含其出生名字或前名(包括職業名稱、舞台名字或筆名)。使用「出生名」或「專業名」引入之前的名字。例如:

  • 切爾西·曼寧,以出生名聞名:切爾西·伊麗莎白·曼寧(出生名布拉德利·愛德華·曼寧,1987年12月17日)…
  • 艾略特·佩吉,以前的專業名聞名:艾略特·佩吉(曾用名艾倫·佩吉,1987年2月21日出生)…

在主要傳記文章之外,通常不詳細討論一個人的名字變更或性別呈現,除非相關。如果一個人的性別可能令人驚訝,應在首次提及時解釋,但不要過分強調。避免混淆的用法(例如珍妮·道伊是一個孩子的父親),應改寫(例如珍妮·道伊成為了一位家長)。在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在轉變之前的作品或其他活動的文章中,除非他們希望使用他們的前名來描述過去的事件,否則應使用他們的現名作為主要名字(在散文、表格、列表、信息框等中)。如果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則在首次提及時可以在括號或腳註中提供相應的名字;僅在需要避免混淆的情況下添加更多的括號或腳註。

為了避免使用死名或錯誤使用性別代詞,可以對引文進行改寫、省略或使用方括號替換部分內容,除非在確實無法避免的情況下,例如在有對顯著前名的雙關語等情況下。例如評論家X表示:「《茱諾》需要一位優秀[演員]來扮演它的懷孕的少年明星,而[艾略特]·佩吉已經證明自己是最合適的[男演員]。」需要進行許多方括號的更改,所以最好改寫成評論家X認為,在電影《茱諾》中扮演懷孕的少年主角需要一位優秀的演員,並表示佩吉非常適合這個角色。

在來源引用中,不要刪除作者的名字,或者在作品標題中去除對前名的引用。如果作者是著名的,可以給出現名,例如「X(以Y的名義寫作)」。如果兩個名字尚未公開關聯,並且將它們關聯起來會使人們暴露身份,就不要用現名替換或補充一個人的前名。

廣告代言

中文維基百科原則上不建議在條目中介紹廣告代言。然而,在確實存在介紹廣告代言的必要性的情況下,中文維基百科容許在遵照以下條件的前提下收錄廣告代言資訊:

  1. 在任何條目中列入任何廣告代言均須給予對應的獨立非第一手來源,以滿足可供查證可靠來源等要求。
  2. 條目中介紹廣告代言的內容應採用散文形式,其佔比應反映相關工作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除非廣告代言確是該條目主體的事業重心,否則:
    • 條目不應以不合適的描述方式與規模突顯相關廣告代言工作;
    • 條目不應為廣告代言設獨立章節。
    如某條目主體以廣告代言為其事業重心,介紹其廣告代言的篇幅長度因而較長屬合理情況,而如某條目主體的事業重心並非廣告代言,介紹其廣告代言的篇幅長度應盡可能簡短。

就上述收錄廣告代言資訊的規定而言,公益宣傳與商務宣傳應一視同仁。

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