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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禁制方針/存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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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取締方針的可行性

Wikipedia:取締方針在英文維基百科是一項正式方針,我已建立中文版頁面,希望大家就引入該方針的可行性進行討論。—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20:19 (UTC)

「取締」這翻譯有點奇怪--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4 (UTC)
「Banning」這個詞可以翻譯成「取締」也可以翻譯成「禁止」,但是我覺得翻譯成「禁止」感覺蠻彆扭,所以想到的只有「取締」這一個詞;再加上後來我在「Wikipedia:用戶名」中發現有「取締方針」這一連結,就選了這個詞。—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7:07 (UTC)
如果永久取締的話,是不是又惹爭論?比如永久取締破壞者對於自己經常破壞的頁面的編輯權,會不會再使其對維基的自由原則打嘴炮?-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52 (UTC)
首先,取締不同於封禁。管理員、行政員和監管員都不能直接取締用戶。一般來說,除了維基媒體基金會吉米·威爾士本人之外,只有社群(在達成共識的前提下)方能做出取締的決定。其次,應對破壞者通常採用封禁的方式。取締主要用來應對在特定領域反覆影響普通用戶正常編輯的干擾性(非破壞性)編輯。—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20:46 (UTC)

甫易草案內容。另,同意引入,並加之防濫用過濾器。惟要修改相關方針,以作配套。致Mys 721tx君,自由乃權利,守法乃義務,權利義務不相離,毋義務者,焉談權利?—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1 (UTC)

我明白這一點,但是破壞者不一定,這是我想說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3 (UTC)
時可正其誤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
余之所見亦同,萬事皆有度也。韓非子曰: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39 (UTC)
(+)支持引入該方針,(:)回應這裏事中文維基,咱用現代漢語行不?—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43 (UTC)
吾見方針已被改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
勿甫見「之」、「乃」,即曰「文言」,茲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義,勸君勿限己之譴詞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
譴詞用字乃人之所好也,當然不限。—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30 (UTC)
吾由林奈何春蕤條目之不當編輯(複製{{Adultonly}}之原始碼與條目中,且擅自於該條目中以「客觀」倫理之名摻入其主觀見解),知該用戶對該條目無建設性編輯,深盼該方針能盡早正式化並予以施行,以防此類事例發生。--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32 (UTC)
請勿在正式內容的書寫上採用文言化的用語(雖然可能還算不上文言文);個人發言喜好則不予限制。近文言的內容不易於讀者的理解,並不是所有中文維基百科的讀者都能理解文言文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4日 (一) 17:15 (UTC)
而且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也從來沒有在用文言文,這樣風格很不一致(不過台灣正式應用文幾乎都是使用文言,1990年代以前百科全書、學術論文也很常用文言文或近文言的白話文,所以在台灣要生存下去文言功力就至少要有Koika的水準)。--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27 (UTC)
  • (-)反對,魔鬼就在細節中!「永久」?難道維基百科也有死刑?更新人士再投維基百科難道要轉世投胎還是借屍還魂,非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不可?這竟然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我立即打開英文版,發覺……不管 Blocking policy 還是 Banning policy ,有的只是 indefinite (或 indefinitely ),而非 infinite ,我英文不好,惟有趕快查字典,據en:Wiktionary:definite載,似乎又的確可以解作「無限」,但也可以解作「不確定」、「非限定」,再看一下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Indefinite_blocks一節中有「An indefinite block is a block that does not have a fixed duration.」、「If no administrator is willing to lift the block, the blocked user is effectively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banned by the community.」,再翻查條目歷史,Blocking policy有關 indefinite 一詞的意思是在2007年9月18日revision 158714993釐清成現在的用法的,之後英文維基百科一直都是使用 indefinite 的,不過當時還有 Enforcing bans 一節寫「A ban may be temporary and of fixed duration, or 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permanent是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
  • 再想一想,其實不論「永久封禁」還是「永久取締」都有違反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中的「維基百科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之虞
  • 我善意推定一下,這應該是User:Cp111無意的翻譯錯誤,也可能是沿用維基百科:封禁方針的譯法而來的錯誤。
  • 永久封禁?永久取締?我隱約已感覺到實無窮地擴張的權力(en:actual infinity)。讓我有這樣的權限?我實在無法對自己有這樣的信心。有這樣權限的我究竟要多努力,付出多少代價才能使到不特定之絕大多數人對我有信心?有人在事後指出可疑時,我又要怎樣做才能證明自己的決定之正確,因而才不使到社群動盪?(況且我很記仇,報復心也很重。)「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英文原文並沒有指人,常見中文譯文卻加插了「人」字,腐化的為特定的人?那麼,換上另一個皇帝就好了。(不用「好」字於皇帝,人心隔肚皮,而且我沒有預知能力。)又,善良之個人在體制中又是否會行出善良之作為?
  • 大陸有死刑;香港沒有死刑;澳門我不知道;早些年頭開始,台灣有聲音要廢除死刑,不過台灣人一直受到媒體渲染,「慷慨激昂」,廢除?難矣。大陸有死刑,但,罪案率……。當 100% 假定善意, 100% 有效執法, 100% 準確快速斷案, 100% 有效監督受刑, 100% 寬恕,根本不應存在阻嚇性刑罰。(對,就是說某對局論競賽。)
  •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2:16 (UTC)
  • 修改了一下自己的留言。如果以上所指英文方針轉來的問題解決了,而沒有其他問題,我會考慮轉為支持。--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08 (UTC)
  • 為方便日後複檢而記下。上面所說修改了的地方: [1] ,對應的站外封存: [2]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54 (UTC)

建議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成為正式方針

顧名思義,編輯禁制就是禁止某個用戶編輯某一頁面或多個頁面。禁制可限於條目,亦可限於主題,甚至可以延伸至整個百科計劃;可為暫時,亦可為永久。如果用戶違反禁制令,編輯了被禁止編輯的頁面,就會遭到一定期限的封禁。編輯禁制方針在英文等許多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都已經是正式方針。

在維基百科,一般任何用戶都有權做任何事情,除了違反方針的事情以外。但如果用戶濫用這個權利,經常做看似不違反方針但實際上會對維基百科造成極大損害的事,該權利就應該被剝奪。編輯禁制就是剝奪用戶的某個權利的一種方式。就像任何兒童都可以玩電子遊戲,但如果某個小孩因過度沉迷於電子遊戲而導致考試不及格,其父母就通常會禁止他玩電子遊戲一樣。

en:Wikipedia:Editing restrictions可以看到英文維基百科所有被禁制的用戶。這些用戶有的是被禁止編輯某個類型的條目,有的被禁止回退某個特定用戶的編輯,還有的被禁止參與某個主題的討論。

趕快讓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成為正式方針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0:36 (UTC)

你現在的行為也是近似Stalking的現象,先把事情想清楚,不要成為另外一個不停道歉的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1:07 (UTC)
@Cobra兄,個人覺得Symplectopedia是不會道歉的,因為他從來不認為自己會犯錯
@Symplectopedia有空閒時記得照照鏡子。祝生活愉快。--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7月25日 (一) 05:31 (UTC)
這個功能需要新的插件吧—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0 (UTC)
是由機械人+人工進行監督的。--Ben.MQ 2011年7月25日 (一) 06:21 (UTC)
建議Symplectopedia好好看一下ja:LTA:FICCAT再來對Iokseng進行評論。--CHEM.is.TRY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9 (UTC)
您能把ja:LTA:FICCAT翻譯成中文嗎?我看不懂日語。--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0 (UTC)
看起來日文維基那邊認為該用戶將條目分類的太細,沒有這個必要,而且試着用日文、英文甚至中文留言似乎都沒有回應,所以被認為是濫創分類的破壞者。--祥龍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0:41 (UTC)
(~)補充:根據Wikipedia:投稿ブロック依頼/酷扁哥など,Stenvenhe已經在日文維基因為濫造分類而被封禁了。--祥龍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9 (UTC)
每個人都會犯錯,因為人不是絕對完美的,所以人做的編輯也不是絕對完美的,這沒什麼,只是要怎麼減少錯誤的發生。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16 (UTC)

重提將編輯禁制引入成為方針或指引

建議社群再次考慮引入wp:編輯禁制方針。此權限最大的好處是當頁面爆發各種問題時,可以考慮不保護該頁面,而是禁制相關用戶編輯該頁面,此舉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並且正常地對其他頁面進行編輯。結論上與封禁和保護的效果一樣,就是阻止情況惡化,但是同樣可以讓用戶正常地編輯,個人認為有利無弊。望社群討論,謝謝。—AT 2017年5月20日 (六) 15:36 (UTC)

(-)反對,編輯禁止是法理依據,而保護與封禁則是技術手段。條目爆發編輯戰的時候,我們本身已經有法理依據禁止編輯戰雙方繼續進行回退了,即所謂編輯戰方針,正是因為用戶不遵守,所以才採取保護、封禁這樣的技術手段阻止用戶進一步的編輯。所以引入編輯禁止方針並不能導致「不保護該頁面」、「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14 (UTC)
我想閣下解釋一下為何不能導致「不保護該頁面」、「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就現在相關頁面的內容來看,我認為的確可以做到。—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用abusefilter應該能夠做到禁止某用戶編輯某版面
(action == "edit")&(user_name == "USERNAME")&(article_prefixedtext == "PAGENAME")
--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08:26 (UTC)
因為這個方針提供的是法理依據,而不是技術手段。而事實上我們已經有足夠的法理依據應對編輯戰的問題了,保護整個頁面以及封禁相關用戶只是因為技術限制導致的問題。如果不是技術限制,自然就不需要對整個頁面加以保護。--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8:50 (UTC)
其實封禁及禁製作用及目的都不同,《封禁方針》就訂明封禁不應用於使用戶冷靜,因為容易適得其反。但是英文版《編輯禁制方針》就相反指出禁制是爭議解決結果。封禁是用於應對急峻情況,例如破壞及編輯戰,而禁制則並非透過技術操作去禁止用戶編輯頁面。不過,封禁亦是達致禁制之工具。--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06 (UTC)
兩樣並非對立,禁制可以平衡封禁和保護,又有效果。—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5:21 (UTC)
(+)支持:百利而無一害。——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21日 (日) 02:19 (UTC)
(!)意見:能把停權限縮在特定用戶對特定頁面上,是這樣嗎?--Jasonzhuocn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29 (UTC)
就像一個小型封禁,讓某用戶不能在某頁面進行編輯,但是可以編輯其他不相關的頁面。—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對於這個議題,由於英語編輯禁制的作法似乎與提案者想法不同,因此應另外修訂維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我建議可以先思考:
  1. 僅限於條目頁面編輯的功能,主要應對編輯戰、條目內容爭議處理。
  2. 針對個別條目/主題計算,每次編輯禁制應採取累加制(例如:初犯1天、再犯3天……),或者是必須做出結論(即便是無共識)才能解除。
  3. 如果是採取累加制,是否到了一個層度(例如:編輯禁制已達1個月),管理員應該直接思考是否採取封禁。
  4. 編輯禁制的申請應該可以直接安排「當前的破壞」。
  5. 直接沿用封禁申訴,同樣為編輯禁制提供申訴管道。
這些內容或許可以先直接加入維基百科:封禁。至於是否要繼續加強/修改此功能,可以等待實行一陣子後再處理。--KOKUYO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57 (UTC)
完全同意。—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6:17 (UTC)
用一句話概括en:Wikipedia:Banning policy:「我們不歡迎你,你滾蛋吧」,與WP:BLOCK完全不是一回事兒。--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8:19 (UTC)
原本的概念可能未必太好,但是如我上述所說,其效果本質上與封禁和保護沒有分別,結果來說卻可以該相關人士以外的大家編輯相關頁面,被禁制的用戶也可以自由地編輯其他不相關的頁面,避免了保護和封禁所帶來的全面限制的影響。中文維基應該有自己的一套解讀方針的方法,而不一定要全套照搬。—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9:09 (UTC)
是個好東西,但是方針要重新來過,現在這個方針的濫用風險太大了。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4:09 (UTC)

建議引入Wp:單頁禁制成為方針

先前的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但在這次的單頁禁制中則說作為技術手段,和封禁以及保護一樣,又可以作平衡。單頁禁制中已經有提到:「編輯戰時,若您無法確認誰是對的一方的時候,應直接保護頁面。」,不會出現上次的濫用問題。 因單頁禁制和禁制令稍有不同,可考慮引入。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00:36 (UTC)

建議提案人先翻一下以往的討論。--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3 (UTC)
Antigng當時的反對原因是因為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而單頁禁制(編輯禁制的一種手段)在頁面本身則提及了是作為技術手段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23:51 (UTC)

過了七天都沒有人來討論,即將視為通過。4279 2017年8月1日 (二) 23:56 (UTC)

(-)反對,簡單一個問題:您聲稱此方針乃技術手段,但文中隻字未提如何透過技術手段實現單頁禁制。故而,此草案名實不符。--Antigng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1:46 (UTC)
同問。--J.Wong 2017年8月2日 (三) 03:48 (UTC)
(-)反對,慣例上應該將討論公告七日、即將通過公示七日、通過後公告七日,此案不應逕自通過。-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日 (三) 05:21 (UTC)
(!)意見,如何實施?看上去沒表現。而且其所依據的規則並沒有成為可用的方針,所以操作可行性成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日 (三) 07:10 (UTC)

如題。引入原因為:看見有部份用戶和其他用戶發生衝突便直接被封禁一天或兩天,而這些封禁往往可能影響其未受爭議的貢獻。故希望實行 WP:BAN ,以構築不封禁和封禁之間的一個可行方法。

以上。--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1233版在--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43 (UTC)
(-)反對。之前編輯禁制方針的討論一直都沒有通過,既不是技術問題也不是方針條文問題。在沒有見到更有道理的引入理據前無法支持。--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7:13 (UTC)

討論

(以前的討論可參考Wikipedia_talk:編輯禁制方針,今年6月及8月都曾討論過)--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7:50 (UTC)

技術

技術上則以防濫用過濾器實行編輯禁制。如果管理員要行駛禁制的權力,則需要和封禁一樣,必須通知用戶。--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方針條文

還是先提出具體的條文讓他人審議比較好。--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6:24 (UTC)
我希望的是:有人可以提出現有條文的問題,一邊討論一邊優化會比較好。--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36 (UTC)

要求在中文維基設立「編輯禁制」,並升格《編輯禁制方針》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有鑑於近日有用戶持續回退他人留言(Special:diff/48761828Special:diff/48775371Special:diff/48775512),用戶查核請求區獲得全保護。本人認為此舉將大大降低發現傀儡的速率,長遠影響中文維基運作,故認為如中文維基設「編輯禁制」,該頁面則無須因編輯爭議而被全保護,以致普通維基人不能提報。個人認為中文維基應盡快設立「編輯禁制」,並升格《編輯禁制方針》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如是,則在此例,管理員或行政員只須對爭議各方設「編輯禁制」,而其他維基人依然能提報,影響亦能減至最低。以後凡頁面有編輯爭議者,除非情節嚴重,否則應使用「編輯禁制」,長遠而言對各方亦有利,故有以上提案,希望大家能夠討論並通過,並引入技術。— 2018年3月24日 (六) 00:27 (UTC)

你了解編輯禁制四次提案都失敗的原因嗎?試談談你今次有甚麼改進。--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07:38 (UTC)
如果閣下反對的話,不然就直接在封禁方針提及,然後以過濾器方式執行禁制,稱之「局部封禁」罷了。如此又如何?— 2018年3月24日 (六) 08:26 (UTC)
難道閣下並不覺得想改進維基百科(且無關編輯戰),但因為被管理員保護條目而未能編輯,甚至只是提報濫用傀儡,但也可以因編輯戰而被管理員保護而未能提報,是一個很沮喪的事情嗎?看來閣下未曾吃過這些苦。— 2018年3月24日 (六) 08:30 (UTC)
封禁是為了預防破壞但是經常有用因為牽涉一些與破壞無關的編輯戰而被封禁,這顯然並非封禁的原意。「編輯禁制」正好能夠填補這方面的不足,並給予參與了某條目的編輯戰的維基人在其他條目進行有建設性的編輯的機會,給予他們改善維基百科的機會。如果不這樣做,相信維基百科「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口碑在以後將會蕩然無存。— 2018年3月24日 (六) 08:36 (UTC)
(:)回應:重點是這次提案和上次有什麼分別。一樣的提案只會帶來一樣的結局。--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0:59 (UTC)
要知道,共識是會改變的。希望閣下不要一開始就用「編輯禁制四次提案都失敗」來拒絕提案。— 2018年3月24日 (六) 11:17 (UTC)
(:)回應:那你倒不如說說社群有了甚麼改變,令共識相應地有所改變。--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2:11 (UTC)
現在不正是討論並建立新共識唄。— 2018年3月25日 (日) 01:14 (UTC)
這可不好哦。感覺就像碰運氣似的將提案交上去,希望有一次會過關的樣子。--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5:13 (UTC)

分段一

  1. 「全站禁制」與「封禁」的差異實在過於微小,而「全站禁制」中「用戶不會再看到編輯按鈕,也就是無法檢視原始碼」,會有妨維基人改進維基百科(如果只是封禁,維基人仍然能透過複製原始碼以增補內容,並拜託維基人幫忙轉移至條目或創建條目,但如果是「全站禁制」的話,維基人只能透過討論頁進行禁制上訴,有違維基百科「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號稱)。
  2. 「互動禁制」較難實施(「編輯另一位被禁者用戶頁及其討論頁」或者還可以,但是其他就比較困難)。

以上。— 2018年3月24日 (六) 11:17 (UTC)

  1. 個人觀點:鑑於技術限制,編輯禁制將使人很難扶起倒掉的電線杆。--雲間守望 2018年3月24日 (六) 12:44 (UTC)
建議提案人用案例闡述一下禁制方針的主要好處:
--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3月25日 (日) 04:21 (UTC)
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IP創建者為例,「主題禁制」可以防止該IP大量創建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可以防止創建與孟加拉主題或孟加拉地方主題有關的頁面),迫使其須編輯其他頁面,使其失去大量創建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的動機,遠比有限期封禁好,不過當其改變破壞方式時,則須被永久封禁。至於「條目與頁面禁制」,已在上文説明不設立編輯禁制的後果了(RFCU也可以全保護,有沒有再荒唐一些?幸好千村狐兔君之後解封了。)最後也謝謝@Dingruogu把我的提案以圖表顯示了出來。—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7 (UTC)
再舉一例:如果管理員某一天看到Jasonnn~zhwiki再次創建大量列表,然後受不住了,他可以禁止Jasonnn~zhwiki創建名稱含「列表」或「表」名稱的條目,免得下一次把他封禁後,他又提管理員解任案,然後Outlookxp又鬧脾氣了。— 2018年3月25日 (日) 04:45 (UTC)
綜以上所舉之例:「編輯禁制」不一定是禁止特定用戶編輯,亦可以是禁止特定用戶創建或移動某個或某類頁面,以免其他維基人因為受全保護、白紙保護或移動保護影響而未能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 2018年3月25日 (日) 04:45 (UTC)
維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仍需編修成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情況。——꧁༺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04:52 (UTC)
這是當然的事。— 2018年3月25日 (日) 05:26 (UTC)
@星耀晨曦已修改,請各位審視本人之提案。— 2018年3月25日 (日) 06:17 (UTC)

(+)支持,一有少數的自動確認用戶編輯戰僅需該業對參與編輯戰的用戶禁制就好,不須全保護,避免一兩個用戶就造成多位貢獻者都無法編輯該頁。豬元帥會客歡迎關注熱帶氣旋專題動態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1 (UTC)

Sanmosa君︰請問何謂情節嚴重?又何謂試圖?--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07:42 (UTC)
敬覆Wong128hk閣下:已更改。— 2018年3月25日 (日) 09:20 (UTC)
該等範圍感覺始終太寬。原本僅在指出如果受禁制用戶禁制期間違反禁制令,就直觀相應再延長禁制令。現在似乎變成禁制令完結以後,禁制令會仍然有效,於是就可以不經程序,再延長禁制令。甚至乎引致受禁制用戶被封禁。如此下去,禁制令豈不無論有期無期都變成無限期禁制令?--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11:24 (UTC)
敬覆Wong128hk閣下:已再度更改。— 2018年3月25日 (日) 14:13 (UTC)

建議把「禁制」改成「禁令」。——꧁༺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27 (UTC)

幾日內會修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anmosa對話貢獻)於2018年3月25日 (日) 12:53 (UTC)加入。

原則上(+)支持引入禁制/禁令/叫什麼再討論的方針,但是目前這樣提案是很難通過的,太多細節無法迅速達成共識;君不見上面修訂封禁方針的討論有多長,只為了一個詞的變化。建議想想什麼內容是最重要的,只針對最重要的內容尋求共識,再逐步完善。--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Dingruogu 我當然也知道,共識是需要長時間方可達致的。姑且讓它放這討論一個月吧。— 2018年3月25日 (日) 14:23 (UTC)

分段二

暫時見到以下數個問題︰
一、「例外」一段就兩項條件對任何禁制令作出強制豁免,但現時觀乎此討論,是打算用編輯過濾器去實施禁制令。而編輯過濾器是不能辨識用戶是否在回退破壞或者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內容,更加無法辨識用戶是否在上訴。
二、現時《封禁申請方針》仍為草案,管理員無法依此行使權力。
三、草案當中列出「社羣可依共識委託管理員代行此權力」,而下一段亦有列出「可經商議後託管理員代行此權」,請問共識門檻為何?管理員應如何判斷是否已經有共識及獲得委託?
四、上列問題未解決,禁制令內容應該只在禁止某用戶編輯某頁或某主題,除非非常仔細,例如禁止在某頁加入某字句,否則「如果該用戶在禁制期結束後仍違反禁令,則禁制期另延長10日,合計共20日。如果該用戶不再違反禁令,則其禁制期合計共10日。」依舊會令有限期禁制令變成無限期禁制令。另外計算方法「半日內達8次,視為違反禁制令一次」亦很像有點奇怪(?)。可否就此再解釋一下用意或者講解一下打算藉此達成什麼效果?
以上。--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03:52 (UTC)
敬覆Wong128hk閣下:1.編輯過濾器不應禁止用戶回退,但如用戶違反方針回退,則在此方面,需社羣監察,並查看其他任何有可能被觸發的過濾器(相關方針內容已修改)。2.相關方針內容已修改。3.應予以7天時間,並至少有20人參與,方為有效討論;至於管理員應如何判斷是否已經有共識方面,相信管理員會有足夠能力判斷。如參與討論人數不足,或7天後無共識,則討論期應再延長7天。如參與討論人數在7天延長期後仍不足,或7天延長期後仍無共識,則應被視為無共識而不予禁制。討論可在七天內終止的情況有:一、用戶被封禁;二、符合雪球法則;三、基金會決定禁制或封禁該用戶,或終止討論。4.相關方針內容已修正。至於計算方法,是為了避免用戶一觸發過濾器就被視為違反禁令,方有該等條文。— 2018年3月26日 (一) 09:56 (UTC)
一、「禁制權歸於」一段中首項「社羣:社羣可依共識委託管理員代行此權力,涉事者例外;情節嚴重者,應直接被提報至當前的破壞頁面;」會不會引發維堪凌遲
二、「違反禁制令」應該被理解為創建傀儡帳號或登出編輯。
三、編輯禁制可不可以用於編輯戰上?
以上。--M.Chan 2018年3月26日 (一) 10:26 (UTC)
  • 一、問題依然,編輯過濾器是沒法辨識回退及上訴,所以設定為阻止就是阻止。所以閣下以及社群,就必須從使用編輯過濾器執行任何禁制令及禁制令強制輍免條款之間作出取捨。
  • 二、就「禁制權歸於」一段,社群一節,輕微與嚴重是如何分別?是否打算安排社群在另一處討論行使禁制權事宜?管理員一節指出放在「當前破壞」,而且為編輯戰就可以行使禁制權,而破壞則不可。對嗎?如是者,建議重寫一遍,令條文更為清晰。另外,避免用「情節」,感覺上「情節」這詞很虛。
    • 另外,既然打算實行編輯禁制,不如將回報3RR也轉移到新頁。讓「當前的破壞」真的只處理破壞,而新頁就用來處理編輯戰。
  • 三、流程上問題不大。但因為按此流程而言,社群行使禁制權時門檻挺高,閣下更須寫清楚什麼情況由社群行使禁制權,什麼情況由管理員行使禁制權。即是點二所問,何謂嚴重。另外,雪球法則其實必須極小心使用,閣下可有設想在此流程下,什麼情況下可雪球?是符合可交由管理員處理及行使禁制權之情況嗎?
  • 四、理解用意為何,但正如點一所言,要作出取捨。所以這裏也應該作出相應修改。而且有否違反禁制令,應該在發出禁制令時作出明確定義,而不是定義為撞了多少次過濾器。是違反應該一次也是違反,是不違反應該多少次都不是違反。
  • 五、響應「禁制權歸於」一段「基金會」一節,「種類」一段應該有段簡介全域禁制。
  • 以上。--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11:03 (UTC)
      • 敬覆Wong128hk閣下:1.過濾器應該沒太大可能阻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但回退條款確需取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2.我決定放棄社群的行使權,而一切3RR的違反和非破壞但極具爭議性的編輯應被提報至WP:當前的編輯爭議(簡稱WP:EWIPWP:AIEW),這樣會妥當一些,也解決了現時的一些亂象。3.由於已經有第二點之答覆,所以此問題不適用。4.已修改。5.請協助提供一些有關全域禁制的條文(即使我在基金會行動方針的正在翻譯中的新版本找,也找不到)。— 2018年3月26日 (一) 13:50 (UTC)
      • 敬覆Michael Chan閣下:1.請見對Wong128hk君的答覆的第二項。2.那些可視為「繞過編輯禁制破壞」,處理方式與「繞過封禁破壞」一樣。3.本來就是想這樣:每次都封禁,然後全保護,究竟有完沒有?— 2018年3月26日 (一) 13:50 (UTC)

分段三:理清禁制的性質

在英文維基百科裏,ban是作為一個「口頭警告」而存在(只是這個口頭警告是由社群發出的)。目前正在擬定的方針,是想如何實現ban?像英文維基百科那樣還是通過技術手段限制編輯。——꧁༺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6:13 (UTC)

分段四

  • 已將「延長及恢後禁制」改為「延長禁制」。另外,兩個問題︰所以受限用戶如欲申請覆核,應該如何辦;禁制是否與封禁一樣,管理員可以主動發出?如可,是否需要如同封禁一樣,須事先發出警告?--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07:37 (UTC)
  • (-)反對當前的版本有關「強制回退」的章節。正如我先前說的,政府不允許超生,不意味着超生的嬰兒都得被殺死;囚犯不允許越獄,不意味着他真的越獄以後他修好的電線杆也要被推倒。一件事情「本來不應該發生」不意味着它發生之後我們必須要把它恢復到發生前的狀態。--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17:02 (UTC)
    • @Antigng有條文曰:「當然,如編輯顯然有用,如:排版、反破壞,用戶不應基於編者有禁制令在身而回退。」閣下可以放心,超生的嬰兒不可能被殺死。— 2018年3月29日 (四) 05:49 (UTC)
      • 把編輯顯然有用當作豁免條款對我來說仍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實上,大部分編輯都不屬於「顯然有用」。一筆編輯看上去不是明顯有用,但也不是明顯沒用,僅僅因為這筆編輯是被禁制的用戶做出的,就要回退,那完全不符合我們對事不對人的基本原則。更進一步地說,一位用戶因為編輯戰被禁制,那麼我們期望的是,頁面不再出現任何回退。如果被禁制的用戶回退了涉及編輯戰的頁面,將它回退回來客觀上不是在遏制編輯戰、而是在助長編輯戰。--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14:02 (UTC)
  • 尚有一個疑問,仍然在「延長禁制」一段,此段中明確指出五次違反禁制後才可封禁,如此會不會其實根本無助於解決編輯戰?--J.Wong 2018年3月29日 (四) 14:45 (UTC)
  • @Wong128hk如果改成3次,與封禁看齊,又如何?下次拜託ping一下我,我正在同時忙幾件事呢。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0日 (五) 14:42 (UTC)

分段五

既然提案人希望透過技術手段限制特定用戶對特定頁面的編輯,並且強調了過濾器的作用。那麼在我看來還不如完善濫用過濾器指引。現在沒有方針指引規範過濾器的用法,為什麼不立個方針,告訴管理員過濾器「怎麼用」?--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17:07 (UTC)

英文版看似也沒有訂立AF方針。也許是這個原因吧。--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4:56 (UTC)

Sanmosa君︰WP:ORR不應作此解……1RR或0RR應該施限者可選擇的措施,而非全然施加到所有受限者。原本寫法已經夠清楚了,現在反而很像有點多。另外,全域禁制一段毋須添加模板。--J.Wong 2018年4月1日 (日) 06:20 (UTC)

「維基百科的程序性方針、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正式方針」應該放到Template:Wikipedia_policies_and_guidelines里嗎?--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4月7日 (六) 11:12 (UTC)

合拼提案。沒需要,其實此模板應該移除。--J.Wong 2018年4月7日 (六) 12:03 (UTC)

現在討論到那個地步了?

有沒有人能給出個階段總結,看看今次達成了那些共識?--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39 (UTC)

把編輯顯然有用當作豁免條款對我來說仍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實上,大部分編輯都不屬於「顯然有用」。一筆編輯看上去不是明顯有用,但也不是明顯沒用,僅僅因為這筆編輯是被禁制的用戶做出的,就要回退,那完全不符合我們對事不對人的基本原則。更進一步地說,一位用戶因為編輯戰被禁制,那麼我們期望的是,頁面不再出現任何回退。如果被禁制的用戶回退了涉及編輯戰的頁面,將它回退回來客觀上不是在遏制編輯戰、而是在助長編輯戰。

——Antigng
認同Antigng的想法。--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27日 (五) 16:17 (UTC)
  • 「受限者在禁制令期間,不得試圖編輯受限頁面。違者之禁制期可遭延長或恢復。」預防性禁制。--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30 (UTC)
  • 某程度這個因為英文維基或者元維基與中文維基之間,編輯禁制定位明顯有異所致。英文維基或元維基編輯禁制背後精神就是「放逐」,即某程度上是明確指出社群已經容不下此人,所以其編輯亦容不下,無錯呀,是對人的。而此處如果只想借來打擊編輯戰,背後精神未必是「放逐」個人不反對移除相關條款。不過,重點仍在於此處編輯禁制是相等於局域封禁,而且編輯禁制定義就是「正式褫奪用戶一頁以至若干頁面之編輯權,其範圍可以延伸至整個計劃。」既然權已褫奪,又何以應該保留其編輯呢?某程度上,這是原則問題,而保留其明顯有用編輯則已經是一個退讓。Sanmosa君,也請回應一下。--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4:30 (UTC)
我不只是擔心編輯戰的問題(不是擔心這個政策對待誰,因為用禁制二字確實就是對人不對事的特殊措施了,這我理解),我想說的一點是,我依然更加認同對事不對人的基本原則。--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15 (UTC)
  • 所以問題就是就這個原則問題閣下願意退讓多少?英文維基或元維基就選擇除了明顯有用編輯就不予讓步。閣下認為應該讓多少呢?抑或是建議全退呢?將該條文刪去呢?如果有想法,那進程可以快一點。不過另一個問題,其實亦是技術問題,因為本地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過濾編輯器實施,所以某程度上似乎也沒有回退不回退這個問題……可能真的刪去會比較簡單。其實亦可說中文維基比英文維基及元維基來得更為嚴格,寸步不讓,因為編輯過濾器是不會懂得分辨編輯是否有用,總之就是禁止某人編輯某頁或某些頁面。但如此一來,就不應會有閣下所虞之事發生,因為既無編輯,又何來回退呢?若嘗試另註冊新號,亦同樣很快,可以加到編輯過濾器,甚或予以封禁。如果傀儡編者有異於原受禁制用戶所編,那首先未必這麼容易得到辨識,相反,若然輕易得到辨識,那其編輯可想而知是有問題。那回退又是不是真的不可以呢?--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7:24 (UTC)
    • 閣下所說確有道理。---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34 (UTC)
      • 除破壞回退外,500位元以上編輯全回退,500位元以下破壞編輯全回退。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08:36 (UTC)
        • 但這和「把修好的電線杆給推倒」沒有本質區別,如果真的都是破壞和擾亂性編輯直接封禁即可。雖然共識不能一成不變,但G6都廢止多少年了……--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9:12 (UTC)
          • 只回退破壞編輯,對事不對人。--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2:41 (UTC)
          • Sanmosa君、WQL君、Michael Chan君,建議要貼合整個系統設計來回應,正如在下上面所言,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呢?不過話說回來,剛剛再看了一遍英文維基《編輯禁制方針》,則發現其實相關條文亦已經更改為「任何用戶均可毋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不受回退不過三原則規限下撤銷任何違反禁制令之編輯。不過,這不意味着所有此類編輯都要因為是出自受禁制用戶之手而予以撤銷,譬如︰編輯如屬於顯然有用,包括修正筆誤或撤銷破壞,則毋須撤銷。而如果情況模稜兩可,含糊不清,則預設處理手段是將之撤銷。(Anyone is free to revert any edits made in violation of a ban, without giving any further reason and without regard to the three-revert rule.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edits must be reverted just because they were made by a banned editor (obviously helpful changes, such as fixing typos or undoing vandalism, can be allowed to stand), but the presumption in ambiguous cases should be to revert.)撤銷編輯時,請盡量避免回復任何有違生者傳記方針、可供查證方針、中立觀點方針或其他主要方針之內容。(When reverting edits, care should be taken not to reinstate material that may be in violation of such core policies as neutrality, verifiability, and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s.)在下將上列條文更新到草案之中,又將「強制回退」修改為「受限者之編輯」。在下明白「對事不對人」,亦明白到有用戶擔心這樣回退反而可能會加劇編輯戰,不過,原則就是本身該用戶已經不許編輯該頁,所以除非是明顯有用,否則就不應保留。而如果只有破壞才需回退,那談何禁制?另一個原則是︰為方便管理,禁制最小單位是頁面,而非段落或句子。再來一個更實質例子︰明顯有用或無用都很明顯知道應該如何處置,那如果該編者既不修改惹來編輯禁制之處,亦非作出明顯無用編輯,譬如︰將「把」換成「將」,又或者將「可」換成「可以」,將「的」換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該用戶應該明白到其根本不應編輯該頁,除非非常必須,而如果禁制期間仍然回退,則應該知道有機會受到更嚴厲限制,例如封禁。英文維基《編輯禁制方針》第五項編註就指出「有大量受限者會透過作出疑似無問題編輯來證明其不應受限。「禁制就是禁制。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 "A ban is a ban. It's not uncommon for people to make "good" edits to create a soapbox for disputing their ban and/or thumbing their nose at the project. Let's not enable them")前車可鑑。另外,WP:0RR是禁制條件,而非回退受限者編輯之理由。又,「請勿向鼻孔塞豆」,將禁制引發封禁條文亦稍作修改,以免提供遊戲舞台。修改在此,歡迎發表意見。--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08:54 (UTC)
            • @WQLMichael Chan「編輯禁制」這類厭惡療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電線杆給推倒」、「對事不對人」的話;則永遠也不會有效。要知道:「編輯禁制」本來就是對人不對事的。當然,也在此感謝@Wong128hk的改善。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9:02 (UTC)
            • 「嚴重違反禁制令者,則可處以永久禁制及有限期封禁,甚至永久封禁。嚴重違反指屢次藐視違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繼續編輯受禁制頁面,就算該等編輯並不會引發爭議,而看上去亦沒有什麼問題;或單次嚴重違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繼續作出會引起編輯戰之編輯或就有爭議部分繼續回退或編輯。」請問禁制令如何違反?如果是註冊傀儡或者登出編輯,可以按照《傀儡方針》處理。「不把部分修好的電線杆給推倒」如果只是將「把」換成「將」,又或者將「可」換成「可以」,將「的」換成「之」就不算是修好電綫杆,在下對此保持中立。不過如果A被禁制後作出普通編輯,B回退,C同樣可以回退B的回退,到時就能恢復A的版本。--M.Chan 2018年5月2日 (三) 17:53 (UTC)
              • 那樣C肯定會被送去貴賓室。58.176.43.161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8:49 (UTC)
              • 上面解釋還有欠清晰之處?至於代受限者編輯,現時方案並無對C君所為作出規範。英文維基就有條文如︰「Wikipedians in turn are not permitted to post or edit material at the direction of a banned or blocked editor (sometimes called proxy editing or proxying) unless they are able to show that the changes are either verifiable or productive and they have independent reasons for making such edits. Editors who reinstate edits made by a banned or blocked editor take complet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意即「除非用戶可以證明該編輯為可供查證或有意義,以及有其獨立原因以作出相關編輯,否則用戶不應參照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方向編輯。如用戶恢復任何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則須為內容負上全責。」亦即是這裏上下某個類似提案。--J.Wong 2018年5月3日 (四) 09:06 (UTC)
              • @Wong128hk已加入「除非用戶可以證明該編輯為可供查證或有意義,以及有其獨立原因以作出相關編輯,否則用戶不應參照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方向編輯。如用戶恢復任何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則須為內容負上全責」條文。ŚÆŊ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48 (UTC)
  • 順帶疑問,技術上如何實行「topic ban」?--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34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5月6日 (日) 05:41 (UTC)

P站正好在討論相關話題:phab:T19035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0日 (四) 02:35 (UTC)

反對編輯禁止方針中有關條款成為正式方針

先前關於編輯禁制方針的討論我沒有跟進。今天早上收到通知才發現這個討論已經通過了,而我反對的有關條文仍然存在:

而在我沒有跟進的後續討論中,支持這一條款的用戶給出的理據均不足以說服我,茲列舉如下:

理由 反駁
「既然權已褫奪,又何以應該保留其編輯呢」、「不過,原則就是本身該用戶已經不許編輯該頁,所以除非是明顯有用,否則就不應保留」、「編輯禁制這類厭惡療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電線杆給推倒」、「對事不對人」的話;則永遠也不會有效。」 除去編輯權不是目的,而是阻止可預見的不當行為的技術手段。事實上,包括封禁、保護、黑名單在內的任何管理操作,都應當被視為技術措施。我們的終極目標是維護條目質量,而不是確保「除去編輯權」(編輯禁止)的有效性。在兩者衝突的情況下,回退是否做出,應考慮該回退在客觀上是否對內容有所改善,而不是確保「除去編輯權」得以實施。
「那如果該編者既不修改惹來編輯禁制之處,亦非作出明顯無用編輯,譬如︰將「把」換成「將」,又或者將「可」換成「可以」,將「的」換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 我們之所以不歡迎此類無用的編輯,是因為它們無用且徒增編輯歷史的長度。但是,將「把」換成「將」沒有用,將「將」換成「把」同樣沒有用。故,回退這樣的編輯,同樣也是無用且徒增編輯歷史的行為,不應進行。
「該用戶應該明白到其根本不應編輯該頁,除非非常必須,而如果禁制期間仍然回退,則應該知道有機會受到更嚴厲限制,例如封禁。」 直接通知和警告是比回退更有效的告知措施,想想編輯摘要才可以寫幾個字。通過這兩者完全可能讓用戶了解自己的行為存在問題。
「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 User:Hat600/essay/主觀唯心。在不必要的時候,我們完全不需要了解(事實上也不可能完全了解)當事人編輯的動機。有人輕蔑、抗議,那就讓他抗議去吧。良好的規則會讓企圖作惡者在客觀上做好事。
「寸步不讓,因為編輯過濾器是不會懂得分辨編輯是否有用,總之就是禁止某人編輯某頁或某些頁面。但如此一來,就不應會有閣下所虞之事發生,因為既無編輯,又何來回退呢?」、「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呢?」 如果該條款完全用不到,那麼為什麼它要存在?如無必要,勿增實體。
  • 因此上,我希望在方針中移除這部分內容。--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1:58 (UTC)
  • 正如上次討論所言,其實此條文極少須要使用,因為編輯禁制是用編輯過濾器實施。既然理論上、大體上無從編輯,那又何須回退呢?不過,凡事總有機會出錯或者遺漏,在設定過濾器過程之中,亦不例外。所以此方針有必要有相關條目,避免此等潛在爭議。另外,就是要界定責任所屬,受封禁或禁制用戶理論上是不應該編輯全部或部分指定條目。而在此原則下,必然是受限者違反編輯禁制在先,才會有回退者出現,回退者若要因此承擔任何責任,是說不過去,亦窒礙用戶維護本站。本身編輯戰等問題,以前是以封禁處理,如此而言,編輯禁制其實已經是一種退讓,可謂正在給予機會,容讓受限者繼續有限度參與計劃。受限者若然不珍惜機會,明知受限而又繼續編輯該(等)條目,則該受限者應該予以封禁。不過,若然仍有擔心,個人會建議在方針之中,加入要求「回退之後應報告至「某頁」」,如此管理員就可以更早介入,避免該條目出現多番回退(不應曰之為編輯戰)。--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 「違反禁令的編輯」可以指註冊傀儡或登出編輯。到時可以依《傀儡方針》封禁主賬戶及傀儡賬戶。--M.Chan 2018年5月16日 (三) 08:22 (UTC)

借個位

請問一下,作為管理員如何執行編輯禁制?謝謝。—AT 2018年5月15日 (二) 06:24 (UTC)

我多少有點懷疑這個措施會如何實行。禁制一個用戶,就開一個AF?還是所有用戶共用一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1:47 (UTC)
求技術人寫個教學,沒有用過過濾器。—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3:49 (UTC)
@AT 您可以閱覽基金會開發者提供的教程(「創建和管理過濾器」部分)。--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5日 (二) 14:08 (UTC)
建議這個部分暫緩實施一下,待定出技術細節(最好寫個插件)後,再啟用AF。--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4:10 (UTC)
技術硬傷,看不懂。Orz。—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4:15 (UTC)
個人建議使用一個AF就可以了,當然如果受限者眾,則可以使用備用AF2、AF3。沒多難,最基本就是「user_name == XXX & article_articleid == XXX」,可以參考AF#204,antigng君之前就已經有使用過AF阻止某些用戶編輯某頁面。--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主要擔心編輯禁制無法自動及時解除。--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7:45 (UTC)
這也是沒辦法,編輯過濾器沒有自動計時功能。正如臨時權限設定,元維基在此功能未曾推出之前,也是用人手達成。受限者是可以去通知任何管理員,要求解除限制。--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56 (UTC)
過濾器不是有timestamp參數麼?轉換成int後比大小就行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8年5月16日 (三) 14:22 (UTC)
哦,對,那這個問題也解決了。--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37 (UTC)
基金會方面好像正在開發一個用於這類用途的擴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7日 (四) 01:38 (UTC)
是呀,不過先用編輯過濾器頂替吧,直至開發完成。--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03:11 (UTC)
已經放置Phab任務。以上。@ATWong128hkShizhao--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7:11 (UTC)
特此感謝。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答安亭君書

《編輯禁制方針》乃意欲使受禁者客觀上不能進行不當行為,意識到不應該進行不當行為,從而失去進行不當行為的興趣,而「除去編輯權」正是最有效之法;如無此,則編輯禁制已形同虛設。本人已提出五百位以下編輯屬破壞者方得回退,已是為用戶鬆綁,已仁至義盡。至於替換字眼問題,如屬五百位以下編輯,則不見得須回退,相信眾用戶應明瞭此點。現時編輯已可輸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漢字有餘,不見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當然,個人認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至於「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如屬五百位以下編輯,且非持續性,則不見得須回退,相信眾用戶亦應明瞭此點。至於「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之說,實為大謬:受禁者與被封者也會嘗試以另開傀儡帳戶或以IP繞過編輯禁制,該等條款正可管制繞過編輯禁制的傀儡帳戶和傀儡IP。望安亭君明鑑。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在這裏,編輯禁制是作為介於「不處理」和「封禁」之間的過渡措施出現的。依照封禁方針,「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既然編輯禁制則是比封禁弱的處理措施,聲稱「《編輯禁制方針》乃意欲使受禁者失去進行被禁行為之興趣」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任何強制性的管理操作的終極目標都是「制止不當行為」,在封禁/禁制的語境下,即是「讓受禁用戶客觀上不能進行不當行為,意識到不應該進行不當行為,從而失去進行不當行為的興趣」,而不是「失去進行被禁行為之興趣」。至於「編輯禁制已形同虛設」,事實上,如果本站沒有黑名單/過濾器,那麼就根本不應該有編輯禁制方針,我們從來不會為技術上無法實現的管理措施立方針。正是因為我們有過濾器,能夠在常規封禁之外精細化地執行編輯禁制措施,所以需要為這一部分操作提供法理依據,即編輯禁制方針。「現時編輯已可輸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漢字有餘,不見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當然,個人認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一個很顯然的事實是,編輯摘要用不了模板,沒有辦法加粗劃重點,在警告的意義下,這兩個缺陷是致命的。「受禁者與被封者也會嘗試以另開傀儡帳戶或以IP繞過編輯禁制,該等條款正可管制繞過編輯禁制的傀儡帳戶和傀儡IP」,這句話的問題在於它先驗地認定了,繞過編輯禁制需要透過回退來管制,但正如我一開始所說,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綜上所述,您沒有提供任何能夠說服我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2:04 (UTC)
@Antigng澄清:編輯禁制並非介於「不處理」和「封禁」之間的過渡措施(正確來說,是「封禁」以外的另類措施)。「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之主要作用仍在於「直接通知」和「警告」。繞過編輯禁制需要透過封掉傀儡(而非回退)來管制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至於閣下第二點,則感謝閣下更正。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2:42 (UTC)
Wikipedia_talk:編輯禁制方針,如果您關注這兩年所有關於BAN的討論的話,應該了解大部分支持引入禁制的用戶需要的僅僅是比封禁和全保護弱的強制措施。「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這句話包含了一個假設,那就是傀儡用戶繞過禁制編輯的內容一定是不正常的。這個假設顯然是有問題的,不再贅述。事實上退一步說,如果他編輯的內容真的不正常,那麼自然可以回退,誰都可以回退,也完全沒有必要援引BAN作為依據。--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3:09 (UTC)
其實呢,我那句「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與BAN無關,主要防止繞過編輯禁制還是封掉傀儡,豈料你看不明白,更拿來作反駁理據呢。如果傀儡用戶繞過禁制編輯的內容是正常的話,我們也不察覺(除非私下向Stewards電郵提CU)。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4:31 (UTC)
@Antigng除了最後一條(過濾器擋掉所有編輯條文就沒用)之外實在無法理解為何閣下的理據結論是反對「無必要不用撤銷」這一條文。(我只是大致看了一下,可能有誤解的地方。)--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23:07 (UTC)

Category:受編輯禁制的維基人和Template:Banned user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此分類自本地引入WP:編輯禁制方針後開始設立,實現方式是在用戶頁加入Template:Banned user模板,然而此舉可能讓部分用戶不滿。如若部分受禁制用戶頁未有該模板,則該分類將因不完全而失去意義。另考慮到維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中記載了比分類更豐富的信息,而在多處維護更新此等信息又徒增管理成本,故在此討論以上分類和模板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或許這個應該放到方針版?)

@Wong128hkAntigngWQLSanmosaAT(掃一眼討論頁看到的主要討論者)。--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21:02 (UTC)

  • 該例是放在用戶討論頁,應該沒大問題。不反對使用模板和分類與否。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6日 (三) 23:26 (UTC)
    • 方針說是放在用戶頁,不過若受禁制用戶還未創建用戶頁(現在有一位用戶如此)那還要專門為了放這個模板而創建嗎?所以在下考慮放在討論頁。不過若有用戶不願該模板出現在討論頁,放在用戶頁想必也是不願意的。--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2 (UTC)
  • 強烈支持廢除《編輯禁制方針》「用戶頁面」一節,將「禁令通告」放在用戶頁根本無用,還要不讓移除。就算是封禁,也只是永久封禁才放模板在用戶頁並永久全保護,編輯禁製作為比封禁輕的手段,更不應該這樣做。--M.Chan 2018年6月7日 (四) 00:37 (UTC)
    • 按現在的慣例,封禁通知也是允許刪除的(雖然這樣做給人印象不太好,但不違規)。況且所涉用戶在討論頁確已表示善意,強行放置模板並給用戶造成再次違規風險確實不妥(在下放模板時也欠考慮,在此向該用戶道歉)。--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7 (UTC)

提議

廢除「用戶頁面」一節,更改為

記錄(小節標題)
所有實施過的編輯禁制均應記錄於維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
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維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

並刪除上述模板和分類。--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34 (UTC)

建議改為「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維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至於已失效編輯禁制,該紀錄其實是打算刪除……--J.Wong 2018年6月7日 (四) 02:51 (UTC)
 已修復--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4:08 (UTC)
是否可以公示?--雲間守望上海地鐵25周年 2018年6月9日 (六) 07:37 (UTC)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7:47 (UTC)

WP:編輯禁制方針大幅修訂提議

編輯禁制方針更新草案在此與原條文之差異在此。此修訂提議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語句;
  2. 將早有施行紀錄的互動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很大機會啓用,增加與之相關的訊息;

以上;諸位大鑑。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9:54 (UTC)

諮詢是否啟用部分封鎖

已部署:

提案已通過,並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於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複查。--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2019年第12期技術新聞部分封鎖現已提供各站選擇啟用,於此諮詢社群是否要提早試用這個功能,該功能的詳細說明請見meta說明頁。--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已回報本地討論結果,待回覆。--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參考文件已經翻譯完成。如有問題,請盡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將於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似乎不能禁止編輯不存在的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
將其比擬為針對單一用戶的編輯保護(如同保護一樣,頁面移動並不會導致封禁失效),而白紙保護的功能目前尚未實現。--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重提WP:編輯禁制方針大幅修訂提議

公示期內未見任何意見;通過。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3日 (五) 10:2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編輯禁制方針更新草案在此與原條文之差異在此。此修訂提議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語句;
  2. 將早有施行紀錄的互動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在2019年4月17日16:00 (UTC)啓用,增加與之相關的訊息;

以上;諸位大鑑。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8:37 (UTC)

試了一下部分封禁,我認為過濾器里的禁制應該只用來彌補正常封禁無法實現的部分。以部分封禁為例,就是不存在頁面無法禁止創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7:12 (UTC)
新方案並沒有指定特定編輯禁制須使用部分封鎖功能或防濫用過濾器實行,就是看管理員認為哪一種方法更能有效實施,就用哪一種方法實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8日 (四) 10:41 (UTC)
差異是這個吧。--Xiplus#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01:26 (UTC)
完成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02:07 (UTC)
但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方式,流程是不一樣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9日 (五) 03:08 (UTC)
這不是靈活性嗎?我就是為免意外排除各種流程的可能性才這樣寫方針條文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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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禁制方針修訂建議

通過:

七日無異議,已修訂。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3日 (二) 08: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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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管理員增加以下條文: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45 (UTC)
(-)反對:這種社群公審一個用戶,我始終覺得不是很好的風氣,更不想網絡欺凌被引進維基,此風實在不宜助長。--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4:31 (UTC)
(※)注意:大家應該通過溝通去解決爭議,而不是以封禁的方式去禁聲,封禁應該是針對持續的破壞,擴大管理員的封禁權限也是不應該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5:10 (UTC)
  • (-)反對。有事說事,具體哪件事做錯了就說哪件事。如果某人剛好(我假裝覺得是剛好)做錯了很多件類似的事,直接類推就好了。先嘗試就事論事把對錯說明白。你維缺乏的是就事論事的能力,而不是做審判的能力。所謂的長期行為不當,基本都是溝通問題。比如Techyan在TG主群里點名罵人,群管理員不肯指出他的不文明,給出的理由竟然是「他是管理員,不需要別人指出他做錯了,心裏該知道」。該說明白的不說明白,然後指望自己在心裏祈禱別人就會改變做法,真不知道信的是什麼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18日 (一) 02:38 (UTC)
  • 這種東西除了加重互煮還有什麼作用?貴賓室並不是什麼公審,也不是cquote里所說的「討論」,是管理員處理破壞的場合,AN3是管理員處理編輯戰的場合。至於「任何人」認為「任何人」行為不端,有規定的標準嗎?我看不出來除了加劇撕裂社群之外還有什麼作用。--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 2019年11月18日 (一) 03:37 (UTC)
  • (-)反對:我早就想這麼幹了,但我的理智認為我不應該這麼幹。最好訂立一個程序阻止大家這麼幹,但現在居然有人鼓勵這麼幹,我佛了。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請@我,否則看不到) 2019年11月18日 (一) 16:43 (UTC)
我說明一下建議條文是怎麼一回事:根據en:WP:BAN,有着這樣的一段文字:「If an editor has proven to be repeatedly disruptive in one or more areas of Wikipedia, the community may engage in a discussion to impose a topic ban, interaction ban, site ban, or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 (which may include a limited-duration or indefinite block) via a consensus of editors who are not involved in the underlying dispute. When determining consensus, the closing administrator will assess the strength and quality of the arguments made.」本地未有相關規定本來是沒問題的,但由於近日出現有用戶長期行為不當而管理員不作有效處理的情況,這成為了沒辦法之中的辦法,否則管理員永遠不會關注相關個案。我考慮一下提出另一個版本。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19 (UTC)
那個用戶被提報至vip時不是已經被封禁了幾次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9日 (二) 03:11 (UTC)
User:蟲蟲飛我覺得阻嚇性似乎不夠。他確實是已經被封禁了幾次,但似乎毫無悔改的意願;阻嚇性不夠會對防止進一步的不當行為有負面影響(封禁是用來防止不當行為的吧,但現在封禁完全不能讓他改掉不當行為)。我們姑且看看他封禁期結束後會發生甚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8:28 (UTC)
(-)反對:同蟲蟲飛。這樣下去早晚會有人提出陶片放逐。--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5:54 (UTC)

新版本

由於我未能夠解決大家不必要的憂慮,而且大家也未能夠提出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我唯有提出一個新方案:

以上;不反對刪除「及可信賴的用戶」。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2 (UTC)

另一個新版本

我決定對部分條文作出模糊化處理,以提高執行條文的靈活性:

以上,我不想限得太死。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13 (UTC)

現公示「另一個新版本」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6日 (二) 13: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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