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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禁制方针/存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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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取缔方针的可行性

Wikipedia:取缔方针在英文维基百科是一项正式方针,我已建立中文版页面,希望大家就引入该方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20:19 (UTC)

“取缔”这翻译有点奇怪--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4 (UTC)
“Banning”这个词可以翻译成“取缔”也可以翻译成“禁止”,但是我觉得翻译成“禁止”感觉蛮别扭,所以想到的只有“取缔”这一个词;再加上后来我在“Wikipedia:用户名”中发现有“取缔方针”这一连结,就选了这个词。—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7:07 (UTC)
如果永久取缔的话,是不是又惹争论?比如永久取缔破坏者对于自己经常破坏的页面的编辑权,会不会再使其对维基的自由原则打嘴炮?-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52 (UTC)
首先,取缔不同于封禁。管理员、行政员和监管员都不能直接取缔用户。一般来说,除了维基媒体基金会吉米·威尔士本人之外,只有社群(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方能做出取缔的决定。其次,应对破坏者通常采用封禁的方式。取缔主要用来应对在特定领域反复影响普通用户正常编辑的干扰性(非破坏性)编辑。—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20:46 (UTC)

甫易草案内容。另,同意引入,并加之防滥用过滤器。惟要修改相关方针,以作配套。致Mys 721tx君,自由乃权利,守法乃义务,权利义务不相离,毋义务者,焉谈权利?—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1 (UTC)

我明白这一点,但是破坏者不一定,这是我想说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3 (UTC)
时可正其误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
余之所见亦同,万事皆有度也。韩非子曰: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39 (UTC)
(+)支持引入该方针,(:)回应这里事中文维基,咱用现代汉语行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43 (UTC)
吾见方针已被改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
勿甫见“之”、“乃”,即曰“文言”,兹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义,劝君勿限己之谴词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
谴词用字乃人之所好也,当然不限。—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30 (UTC)
吾由林奈何春蕤条目之不当编辑(复制{{Adultonly}}之源代码与条目中,且擅自于该条目中以“客观”伦理之名掺入其主观见解),知该用户对该条目无建设性编辑,深盼该方针能尽早正式化并予以施行,以防此类事例发生。--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32 (UTC)
请勿在正式内容的书写上采用文言化的用语(虽然可能还算不上文言文);个人发言喜好则不予限制。近文言的内容不易于读者的理解,并不是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的读者都能理解文言文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7:15 (UTC)
而且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也从来没有在用文言文,这样风格很不一致(不过台湾正式应用文几乎都是使用文言,1990年代以前百科全书、学术论文也很常用文言文或近文言的白话文,所以在台湾要生存下去文言功力就至少要有Koika的水准)。--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27 (UTC)
  • (-)反对,魔鬼就在细节中!“永久”?难道维基百科也有死刑?更新人士再投维基百科难道要转世投胎还是借尸还魂,非成为一个“新造的人”不可?这竟然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我立即打开英文版,发觉……不管 Blocking policy 还是 Banning policy ,有的只是 indefinite (或 indefinitely ),而非 infinite ,我英文不好,惟有赶快查字典,据en:Wiktionary:definite载,似乎又的确可以解作“无限”,但也可以解作“不确定”、“非限定”,再看一下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Indefinite_blocks一节中有“An indefinite block is a block that does not have a fixed duration.”、“If no administrator is willing to lift the block, the blocked user is effectively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banned by the community.”,再翻查条目历史,Blocking policy有关 indefinite 一词的意思是在2007年9月18日revision 158714993厘清成现在的用法的,之后英文维基百科一直都是使用 indefinite 的,不过当时还有 Enforcing bans 一节写“A ban may be temporary and of fixed duration, or 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permanent是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
  • 再想一想,其实不论“永久封禁”还是“永久取缔”都有违反维基百科五大支柱中的“维基百科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之虞
  • 我善意推定一下,这应该是User:Cp111无意的翻译错误,也可能是沿用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的译法而来的错误。
  • 永久封禁?永久取缔?我隐约已感觉到实无穷地扩张的权力(en:actual infinity)。让我有这样的权限?我实在无法对自己有这样的信心。有这样权限的我究竟要多努力,付出多少代价才能使到不特定之绝大多数人对我有信心?有人在事后指出可疑时,我又要怎样做才能证明自己的决定之正确,因而才不使到社群动荡?(况且我很记仇,报复心也很重。)“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英文原文并没有指人,常见中文译文却加插了“人”字,腐化的为特定的人?那么,换上另一个皇帝就好了。(不用“好”字于皇帝,人心隔肚皮,而且我没有预知能力。)又,善良之个人在体制中又是否会行出善良之作为?
  • 大陆有死刑;香港没有死刑;澳门我不知道;早些年头开始,台湾有声音要废除死刑,不过台湾人一直受到媒体渲染,“慷慨激昂”,废除?难矣。大陆有死刑,但,罪案率……。当 100% 假定善意, 100% 有效执法, 100% 准确快速断案, 100% 有效监督受刑, 100% 宽恕,根本不应存在阻吓性刑罚。(对,就是说某对局论竞赛。)
  •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2:16 (UTC)
  • 修改了一下自己的留言。如果以上所指英文方针转来的问题解决了,而没有其他问题,我会考虑转为支持。--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08 (UTC)
  • 为方便日后复检而记下。上面所说修改了的地方: [1] ,对应的站外封存: [2]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54 (UTC)

建议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

顾名思义,编辑禁制就是禁止某个用户编辑某一页面或多个页面。禁制可限于条目,亦可限于主题,甚至可以延伸至整个百科计划;可为暂时,亦可为永久。如果用户违反禁制令,编辑了被禁止编辑的页面,就会遭到一定期限的封禁。编辑禁制方针在英文等许多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都已经是正式方针。

在维基百科,一般任何用户都有权做任何事情,除了违反方针的事情以外。但如果用户滥用这个权利,经常做看似不违反方针但实际上会对维基百科造成极大损害的事,该权利就应该被剥夺。编辑禁制就是剥夺用户的某个权利的一种方式。就像任何儿童都可以玩电子游戏,但如果某个小孩因过度沉迷于电子游戏而导致考试不及格,其父母就通常会禁止他玩电子游戏一样。

en:Wikipedia:Editing restrictions可以看到英文维基百科所有被禁制的用户。这些用户有的是被禁止编辑某个类型的条目,有的被禁止回退某个特定用户的编辑,还有的被禁止参与某个主题的讨论。

赶快让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0:36 (UTC)

你现在的行为也是近似Stalking的现象,先把事情想清楚,不要成为另外一个不停道歉的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1:07 (UTC)
@Cobra兄,个人觉得Symplectopedia是不会道歉的,因为他从来不认为自己会犯错
@Symplectopedia有空闲时记得照照镜子。祝生活愉快。--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7月25日 (一) 05:31 (UTC)
这个功能需要新的插件吧—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0 (UTC)
是由机器人+人工进行监督的。--Ben.MQ 2011年7月25日 (一) 06:21 (UTC)
建议Symplectopedia好好看一下ja:LTA:FICCAT再来对Iokseng进行评论。--CHEM.is.TRY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9 (UTC)
您能把ja:LTA:FICCAT翻译成中文吗?我看不懂日语。--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0 (UTC)
看起来日文维基那边认为该用户将条目分类的太细,没有这个必要,而且试着用日文、英文甚至中文留言似乎都没有回应,所以被认为是滥创分类的破坏者。--祥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0:41 (UTC)
(~)补充:根据Wikipedia:投稿ブロック依赖/酷扁哥など,Stenvenhe已经在日文维基因为滥造分类而被封禁了。--祥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9 (UTC)
每个人都会犯错,因为人不是绝对完美的,所以人做的编辑也不是绝对完美的,这没什么,只是要怎么减少错误的发生。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16 (UTC)

重提将编辑禁制引入成为方针或指引

建议社群再次考虑引入wp:编辑禁制方针。此权限最大的好处是当页面爆发各种问题时,可以考虑不保护该页面,而是禁制相关用户编辑该页面,此举有助于一般用户正常地改写条目,与此同时相关用户也可以免于被封禁,并且正常地对其他页面进行编辑。结论上与封禁和保护的效果一样,就是阻止情况恶化,但是同样可以让用户正常地编辑,个人认为有利无弊。望社群讨论,谢谢。—AT 2017年5月20日 (六) 15:36 (UTC)

(-)反对,编辑禁止是法理依据,而保护与封禁则是技术手段。条目爆发编辑战的时候,我们本身已经有法理依据禁止编辑战双方继续进行回退了,即所谓编辑战方针,正是因为用户不遵守,所以才采取保护、封禁这样的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进一步的编辑。所以引入编辑禁止方针并不能导致“不保护该页面”、“有助于一般用户正常地改写条目,与此同时相关用户也可以免于被封禁”。--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14 (UTC)
我想阁下解释一下为何不能导致“不保护该页面”、“有助于一般用户正常地改写条目,与此同时相关用户也可以免于被封禁”?就现在相关页面的内容来看,我认为的确可以做到。—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用abusefilter应该能够做到禁止某用户编辑某版面
(action == "edit")&(user_name == "USERNAME")&(article_prefixedtext == "PAGENAME")
--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08:26 (UTC)
因为这个方针提供的是法理依据,而不是技术手段。而事实上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应对编辑战的问题了,保护整个页面以及封禁相关用户只是因为技术限制导致的问题。如果不是技术限制,自然就不需要对整个页面加以保护。--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8:50 (UTC)
其实封禁及禁制作用及目的都不同,《封禁方针》就订明封禁不应用于使用户冷静,因为容易适得其反。但是英文版《编辑禁制方针》就相反指出禁制是争议解决结果。封禁是用于应对急峻情况,例如破坏及编辑战,而禁制则并非透过技术操作去禁止用户编辑页面。不过,封禁亦是达致禁制之工具。--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06 (UTC)
两样并非对立,禁制可以平衡封禁和保护,又有效果。—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5:21 (UTC)
(+)支持:百利而无一害。——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21日 (日) 02:19 (UTC)
(!)意见:能把停权限缩在特定用户对特定页面上,是这样吗?--Jasonzhuocn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29 (UTC)
就像一个小型封禁,让某用户不能在某页面进行编辑,但是可以编辑其他不相关的页面。—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对于这个议题,由于英语编辑禁制的作法似乎与提案者想法不同,因此应另外修订维基百科:编辑禁制方针。我建议可以先思考:
  1. 仅限于条目页面编辑的功能,主要应对编辑战、条目内容争议处理。
  2. 针对个别条目/主题计算,每次编辑禁制应采取累加制(例如:初犯1天、再犯3天……),或者是必须做出结论(即便是无共识)才能解除。
  3. 如果是采取累加制,是否到了一个层度(例如:编辑禁制已达1个月),管理员应该直接思考是否采取封禁。
  4. 编辑禁制的申请应该可以直接安排“当前的破坏”。
  5. 直接沿用封禁申诉,同样为编辑禁制提供申诉管道。
这些内容或许可以先直接加入维基百科:封禁。至于是否要继续加强/修改此功能,可以等待实行一阵子后再处理。--KOKUYO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57 (UTC)
完全同意。—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6:17 (UTC)
用一句话概括en:Wikipedia:Banning policy:“我们不欢迎你,你滚蛋吧”,与WP:BLOCK完全不是一回事儿。--逆袭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8:19 (UTC)
原本的概念可能未必太好,但是如我上述所说,其效果本质上与封禁和保护没有分别,结果来说却可以该相关人士以外的大家编辑相关页面,被禁制的用户也可以自由地编辑其他不相关的页面,避免了保护和封禁所带来的全面限制的影响。中文维基应该有自己的一套解读方针的方法,而不一定要全套照搬。—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9:09 (UTC)
是个好东西,但是方针要重新来过,现在这个方针的滥用风险太大了。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4:09 (UTC)

建议引入Wp:单页禁制成为方针

先前的编辑禁制是法理依据,但在这次的单页禁制中则说作为技术手段,和封禁以及保护一样,又可以作平衡。单页禁制中已经有提到:“编辑战时,若您无法确认谁是对的一方的时候,应直接保护页面。”,不会出现上次的滥用问题。 因单页禁制和禁制令稍有不同,可考虑引入。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00:36 (UTC)

建议提案人先翻一下以往的讨论。--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3 (UTC)
Antigng当时的反对原因是因为编辑禁制是法理依据,而单页禁制(编辑禁制的一种手段)在页面本身则提及了是作为技术手段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23:51 (UTC)

过了七天都没有人来讨论,即将视为通过。4279 2017年8月1日 (二) 23:56 (UTC)

(-)反对,简单一个问题:您声称此方针乃技术手段,但文中只字未提如何透过技术手段实现单页禁制。故而,此草案名实不符。--Antigng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1:46 (UTC)
同问。--J.Wong 2017年8月2日 (三) 03:48 (UTC)
(-)反对,惯例上应该将讨论公告七日、即将通过公示七日、通过后公告七日,此案不应径自通过。-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8月2日 (三) 05:21 (UTC)
(!)意见,如何实施?看上去没表现。而且其所依据的规则并没有成为可用的方针,所以操作可行性成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日 (三) 07:10 (UTC)

如题。引入原因为:看见有部分用户和其他用户发生冲突便直接被封禁一天或两天,而这些封禁往往可能影响其未受争议的贡献。故希望实行 WP:BAN ,以构筑不封禁和封禁之间的一个可行方法。

以上。--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1233版在--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43 (UTC)
(-)反对。之前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一直都没有通过,既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方针条文问题。在没有见到更有道理的引入理据前无法支持。--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7:13 (UTC)

讨论

(以前的讨论可参考Wikipedia_talk:编辑禁制方针,今年6月及8月都曾讨论过)--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7:50 (UTC)

技术

技术上则以防滥用过滤器实行编辑禁制。如果管理员要行驶禁制的权力,则需要和封禁一样,必须通知用户。--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方针条文

还是先提出具体的条文让他人审议比较好。--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6:24 (UTC)
我希望的是:有人可以提出现有条文的问题,一边讨论一边优化会比较好。--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36 (UTC)

要求在中文维基设立“编辑禁制”,并升格《编辑禁制方针》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有鉴于近日有用户持续回退他人留言(Special:diff/48761828Special:diff/48775371Special:diff/48775512),用户查核请求区获得全保护。本人认为此举将大大降低发现傀儡的速率,长远影响中文维基运作,故认为如中文维基设“编辑禁制”,该页面则无须因编辑争议而被全保护,以致普通维基人不能提报。个人认为中文维基应尽快设立“编辑禁制”,并升格《编辑禁制方针》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如是,则在此例,管理员或行政员只须对争议各方设“编辑禁制”,而其他维基人依然能提报,影响亦能减至最低。以后凡页面有编辑争议者,除非情节严重,否则应使用“编辑禁制”,长远而言对各方亦有利,故有以上提案,希望大家能够讨论并通过,并引入技术。— 2018年3月24日 (六) 00:27 (UTC)

你了解编辑禁制四次提案都失败的原因吗?试谈谈你今次有什么改进。--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07:38 (UTC)
如果阁下反对的话,不然就直接在封禁方针提及,然后以过滤器方式执行禁制,称之“局部封禁”罢了。如此又如何?— 2018年3月24日 (六) 08:26 (UTC)
难道阁下并不觉得想改进维基百科(且无关编辑战),但因为被管理员保护条目而未能编辑,甚至只是提报滥用傀儡,但也可以因编辑战而被管理员保护而未能提报,是一个很沮丧的事情吗?看来阁下未曾吃过这些苦。— 2018年3月24日 (六) 08:30 (UTC)
封禁是为了预防破坏但是经常有用因为牵涉一些与破坏无关的编辑战而被封禁,这显然并非封禁的原意。“编辑禁制”正好能够填补这方面的不足,并给予参与了某条目的编辑战的维基人在其他条目进行有建设性的编辑的机会,给予他们改善维基百科的机会。如果不这样做,相信维基百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口碑在以后将会荡然无存。— 2018年3月24日 (六) 08:36 (UTC)
(:)回应:重点是这次提案和上次有什么分别。一样的提案只会带来一样的结局。--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0:59 (UTC)
要知道,共识是会改变的。希望阁下不要一开始就用“编辑禁制四次提案都失败”来拒绝提案。— 2018年3月24日 (六) 11:17 (UTC)
(:)回应:那你倒不如说说社群有了什么改变,令共识相应地有所改变。--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2:11 (UTC)
现在不正是讨论并建立新共识呗。— 2018年3月25日 (日) 01:14 (UTC)
这可不好哦。感觉就像碰运气似的将提案交上去,希望有一次会过关的样子。--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5:13 (UTC)

分段一

  1. “全站禁制”与“封禁”的差异实在过于微小,而“全站禁制”中“用户不会再看到编辑按钮,也就是无法检视源代码”,会有妨维基人改进维基百科(如果只是封禁,维基人仍然能透过复制源代码以增补内容,并拜托维基人帮忙转移至条目或创建条目,但如果是“全站禁制”的话,维基人只能透过讨论页进行禁制上诉,有违维基百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号称)。
  2. “互动禁制”较难实施(“编辑另一位被禁者用户页及其讨论页”或者还可以,但是其他就比较困难)。

以上。— 2018年3月24日 (六) 11:17 (UTC)

  1. 个人观点:鉴于技术限制,编辑禁制将使人很难扶起倒掉的电线杆。--云间守望 2018年3月24日 (六) 12:44 (UTC)
建议提案人用案例阐述一下禁制方针的主要好处: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3月25日 (日) 04:21 (UTC)
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IP创建者为例,“主题禁制”可以防止该IP大量创建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可以防止创建与孟加拉主题或孟加拉地方主题有关的页面),迫使其须编辑其他页面,使其失去大量创建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的动机,远比有限期封禁好,不过当其改变破坏方式时,则须被永久封禁。至于“条目与页面禁制”,已在上文说明不设立编辑禁制的后果了(RFCU也可以全保护,有没有再荒唐一些?幸好千村狐兔君之后解封了。)最后也谢谢@Dingruogu把我的提案以图表显示了出来。—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7 (UTC)
再举一例:如果管理员某一天看到Jasonnn~zhwiki再次创建大量列表,然后受不住了,他可以禁止Jasonnn~zhwiki创建名称含“列表”或“表”名称的条目,免得下一次把他封禁后,他又提管理员解任案,然后Outlookxp又闹脾气了。— 2018年3月25日 (日) 04:45 (UTC)
综以上所举之例:“编辑禁制”不一定是禁止特定用户编辑,亦可以是禁止特定用户创建或移动某个或某类页面,以免其他维基人因为受全保护、白纸保护或移动保护影响而未能为维基百科作出贡献。— 2018年3月25日 (日) 04:45 (UTC)
维基百科:编辑禁制方针仍需编修成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情况。——꧁༺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04:52 (UTC)
这是当然的事。— 2018年3月25日 (日) 05:26 (UTC)
@星耀晨曦已修改,请各位审视本人之提案。— 2018年3月25日 (日) 06:17 (UTC)

(+)支持,一有少数的自动确认用户编辑战仅需该业对参与编辑战的用户禁制就好,不须全保护,避免一两个用户就造成多位贡献者都无法编辑该页。猪元帅会客欢迎关注热带气旋专题动态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1 (UTC)

Sanmosa君︰请问何谓情节严重?又何谓试图?--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07:42 (UTC)
敬覆Wong128hk阁下:已更改。— 2018年3月25日 (日) 09:20 (UTC)
该等范围感觉始终太宽。原本仅在指出如果受禁制用户禁制期间违反禁制令,就直观相应再延长禁制令。现在似乎变成禁制令完结以后,禁制令会仍然有效,于是就可以不经程序,再延长禁制令。甚至乎引致受禁制用户被封禁。如此下去,禁制令岂不无论有期无期都变成无限期禁制令?--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11:24 (UTC)
敬覆Wong128hk阁下:已再度更改。— 2018年3月25日 (日) 14:13 (UTC)

建议把“禁制”改成“禁令”。——꧁༺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27 (UTC)

几日内会修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anmosa对话贡献)于2018年3月25日 (日) 12:53 (UTC)加入。

原则上(+)支持引入禁制/禁令/叫什么再讨论的方针,但是目前这样提案是很难通过的,太多细节无法迅速达成共识;君不见上面修订封禁方针的讨论有多长,只为了一个词的变化。建议想想什么内容是最重要的,只针对最重要的内容寻求共识,再逐步完善。--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Dingruogu 我当然也知道,共识是需要长时间方可达致的。姑且让它放这讨论一个月吧。— 2018年3月25日 (日) 14:23 (UTC)

分段二

暂时见到以下数个问题︰
一、“例外”一段就两项条件对任何禁制令作出强制豁免,但现时观乎此讨论,是打算用编辑过滤器去实施禁制令。而编辑过滤器是不能辨识用户是否在回退破坏或者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内容,更加无法辨识用户是否在上诉。
二、现时《封禁申请方针》仍为草案,管理员无法依此行使权力。
三、草案当中列出“社群可依共识委托管理员代行此权力”,而下一段亦有列出“可经商议后托管理员代行此权”,请问共识门槛为何?管理员应如何判断是否已经有共识及获得委托?
四、上列问题未解决,禁制令内容应该只在禁止某用户编辑某页或某主题,除非非常仔细,例如禁止在某页加入某字句,否则“如果该用户在禁制期结束后仍违反禁令,则禁制期另延长10日,合计共20日。如果该用户不再违反禁令,则其禁制期合计共10日。”依旧会令有限期禁制令变成无限期禁制令。另外计算方法“半日内达8次,视为违反禁制令一次”亦很像有点奇怪(?)。可否就此再解释一下用意或者讲解一下打算借此达成什么效果?
以上。--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03:52 (UTC)
敬覆Wong128hk阁下:1.编辑过滤器不应禁止用户回退,但如用户违反方针回退,则在此方面,需社群监察,并查看其他任何有可能被触发的过滤器(相关方针内容已修改)。2.相关方针内容已修改。3.应予以7天时间,并至少有20人参与,方为有效讨论;至于管理员应如何判断是否已经有共识方面,相信管理员会有足够能力判断。如参与讨论人数不足,或7天后无共识,则讨论期应再延长7天。如参与讨论人数在7天延长期后仍不足,或7天延长期后仍无共识,则应被视为无共识而不予禁制。讨论可在七天内终止的情况有:一、用户被封禁;二、符合雪球法则;三、基金会决定禁制或封禁该用户,或终止讨论。4.相关方针内容已修正。至于计算方法,是为了避免用户一触发过滤器就被视为违反禁令,方有该等条文。— 2018年3月26日 (一) 09:56 (UTC)
一、“禁制权归于”一段中首项“社群:社群可依共识委托管理员代行此权力,涉事者例外;情节严重者,应直接被提报至当前的破坏页面;”会不会引发维堪凌迟
二、“违反禁制令”应该被理解为创建傀儡账号或登出编辑。
三、编辑禁制可不可以用于编辑战上?
以上。--M.Chan 2018年3月26日 (一) 10:26 (UTC)
  • 一、问题依然,编辑过滤器是没法辨识回退及上诉,所以设定为阻止就是阻止。所以阁下以及社群,就必须从使用编辑过滤器执行任何禁制令及禁制令强制輍免条款之间作出取舍。
  • 二、就“禁制权归于”一段,社群一节,轻微与严重是如何分别?是否打算安排社群在另一处讨论行使禁制权事宜?管理员一节指出放在“当前破坏”,而且为编辑战就可以行使禁制权,而破坏则不可。对吗?如是者,建议重写一遍,令条文更为清晰。另外,避免用“情节”,感觉上“情节”这词很虚。
    • 另外,既然打算实行编辑禁制,不如将回报3RR也转移到新页。让“当前的破坏”真的只处理破坏,而新页就用来处理编辑战。
  • 三、流程上问题不大。但因为按此流程而言,社群行使禁制权时门槛挺高,阁下更须写清楚什么情况由社群行使禁制权,什么情况由管理员行使禁制权。即是点二所问,何谓严重。另外,雪球法则其实必须极小心使用,阁下可有设想在此流程下,什么情况下可雪球?是符合可交由管理员处理及行使禁制权之情况吗?
  • 四、理解用意为何,但正如点一所言,要作出取舍。所以这里也应该作出相应修改。而且有否违反禁制令,应该在发出禁制令时作出明确定义,而不是定义为撞了多少次过滤器。是违反应该一次也是违反,是不违反应该多少次都不是违反。
  • 五、响应“禁制权归于”一段“基金会”一节,“种类”一段应该有段简介全域禁制。
  • 以上。--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11:03 (UTC)
      • 敬覆Wong128hk阁下:1.过滤器应该没太大可能阻止他编辑自己的讨论页;但回退条款确需取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2.我决定放弃社群的行使权,而一切3RR的违反和非破坏但极具争议性的编辑应被提报至WP:当前的编辑争议(简称WP:EWIPWP:AIEW),这样会妥当一些,也解决了现时的一些乱象。3.由于已经有第二点之答复,所以此问题不适用。4.已修改。5.请协助提供一些有关全域禁制的条文(即使我在基金会行动方针的正在翻译中的新版本找,也找不到)。— 2018年3月26日 (一) 13:50 (UTC)
      • 敬覆Michael Chan阁下:1.请见对Wong128hk君的答复的第二项。2.那些可视为“绕过编辑禁制破坏”,处理方式与“绕过封禁破坏”一样。3.本来就是想这样:每次都封禁,然后全保护,究竟有完没有?— 2018年3月26日 (一) 13:50 (UTC)

分段三:理清禁制的性质

在英文维基百科里,ban是作为一个“口头警告”而存在(只是这个口头警告是由社群发出的)。目前正在拟定的方针,是想如何实现ban?像英文维基百科那样还是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编辑。——꧁༺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6:13 (UTC)

分段四

  • 已将“延长及恢后禁制”改为“延长禁制”。另外,两个问题︰所以受限用户如欲申请复核,应该如何办;禁制是否与封禁一样,管理员可以主动发出?如可,是否需要如同封禁一样,须事先发出警告?--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07:37 (UTC)
  • (-)反对当前的版本有关“强制回退”的章节。正如我先前说的,政府不允许超生,不意味着超生的婴儿都得被杀死;囚犯不允许越狱,不意味着他真的越狱以后他修好的电线杆也要被推倒。一件事情“本来不应该发生”不意味着它发生之后我们必须要把它恢复到发生前的状态。--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17:02 (UTC)
    • @Antigng有条文曰:“当然,如编辑显然有用,如:排版、反破坏,用户不应基于编者有禁制令在身而回退。”阁下可以放心,超生的婴儿不可能被杀死。— 2018年3月29日 (四) 05:49 (UTC)
      • 把编辑显然有用当作豁免条款对我来说仍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大部分编辑都不属于“显然有用”。一笔编辑看上去不是明显有用,但也不是明显没用,仅仅因为这笔编辑是被禁制的用户做出的,就要回退,那完全不符合我们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更进一步地说,一位用户因为编辑战被禁制,那么我们期望的是,页面不再出现任何回退。如果被禁制的用户回退了涉及编辑战的页面,将它回退回来客观上不是在遏制编辑战、而是在助长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14:02 (UTC)
  • 尚有一个疑问,仍然在“延长禁制”一段,此段中明确指出五次违反禁制后才可封禁,如此会不会其实根本无助于解决编辑战?--J.Wong 2018年3月29日 (四) 14:45 (UTC)
  • @Wong128hk如果改成3次,与封禁看齐,又如何?下次拜托ping一下我,我正在同时忙几件事呢。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0日 (五) 14:42 (UTC)

分段五

既然提案人希望透过技术手段限制特定用户对特定页面的编辑,并且强调了过滤器的作用。那么在我看来还不如完善滥用过滤器指引。现在没有方针指引规范过滤器的用法,为什么不立个方针,告诉管理员过滤器“怎么用”?--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17:07 (UTC)

英文版看似也没有订立AF方针。也许是这个原因吧。--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4:56 (UTC)

Sanmosa君︰WP:ORR不应作此解……1RR或0RR应该施限者可选择的措施,而非全然施加到所有受限者。原本写法已经够清楚了,现在反而很像有点多。另外,全域禁制一段毋须添加模板。--J.Wong 2018年4月1日 (日) 06:20 (UTC)

“维基百科的程序性方针、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正式方针”应该放到Template:Wikipedia_policies_and_guidelines里吗?--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7日 (六) 11:12 (UTC)

合拼提案。没需要,其实此模板应该移除。--J.Wong 2018年4月7日 (六) 12:03 (UTC)

现在讨论到那个地步了?

有没有人能给出个阶段总结,看看今次达成了那些共识?--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39 (UTC)

把编辑显然有用当作豁免条款对我来说仍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大部分编辑都不属于“显然有用”。一笔编辑看上去不是明显有用,但也不是明显没用,仅仅因为这笔编辑是被禁制的用户做出的,就要回退,那完全不符合我们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更进一步地说,一位用户因为编辑战被禁制,那么我们期望的是,页面不再出现任何回退。如果被禁制的用户回退了涉及编辑战的页面,将它回退回来客观上不是在遏制编辑战、而是在助长编辑战。

——Antigng
认同Antigng的想法。--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7日 (五) 16:17 (UTC)
  • “受限者在禁制令期间,不得试图编辑受限页面。违者之禁制期可遭延长或恢复。”预防性禁制。--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30 (UTC)
  • 某程度这个因为英文维基或者元维基与中文维基之间,编辑禁制定位明显有异所致。英文维基或元维基编辑禁制背后精神就是“放逐”,即某程度上是明确指出社群已经容不下此人,所以其编辑亦容不下,无错呀,是对人的。而此处如果只想借来打击编辑战,背后精神未必是“放逐”个人不反对移除相关条款。不过,重点仍在于此处编辑禁制是相等于局域封禁,而且编辑禁制定义就是“正式褫夺用户一页以至若干页面之编辑权,其范围可以延伸至整个计划。”既然权已褫夺,又何以应该保留其编辑呢?某程度上,这是原则问题,而保留其明显有用编辑则已经是一个退让。Sanmosa君,也请回应一下。--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4:30 (UTC)
我不只是担心编辑战的问题(不是担心这个政策对待谁,因为用禁制二字确实就是对人不对事的特殊措施了,这我理解),我想说的一点是,我依然更加认同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15 (UTC)
  • 所以问题就是就这个原则问题阁下愿意退让多少?英文维基或元维基就选择除了明显有用编辑就不予让步。阁下认为应该让多少呢?抑或是建议全退呢?将该条文删去呢?如果有想法,那进程可以快一点。不过另一个问题,其实亦是技术问题,因为本地编辑禁制是打算使用过滤编辑器实施,所以某程度上似乎也没有回退不回退这个问题……可能真的删去会比较简单。其实亦可说中文维基比英文维基及元维基来得更为严格,寸步不让,因为编辑过滤器是不会懂得分辨编辑是否有用,总之就是禁止某人编辑某页或某些页面。但如此一来,就不应会有阁下所虞之事发生,因为既无编辑,又何来回退呢?若尝试另注册新号,亦同样很快,可以加到编辑过滤器,甚或予以封禁。如果傀儡编者有异于原受禁制用户所编,那首先未必这么容易得到辨识,相反,若然轻易得到辨识,那其编辑可想而知是有问题。那回退又是不是真的不可以呢?--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7:24 (UTC)
    • 阁下所说确有道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34 (UTC)
      • 除破坏回退外,500位元以上编辑全回退,500位元以下破坏编辑全回退。ŚÆŊŠĀ五四运动九十九周年了,知情权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08:36 (UTC)
        • 但这和“把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没有本质区别,如果真的都是破坏和扰乱性编辑直接封禁即可。虽然共识不能一成不变,但G6都废止多少年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9:12 (UTC)
          • 只回退破坏编辑,对事不对人。--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2:41 (UTC)
          • Sanmosa君、WQL君、Michael Chan君,建议要贴合整个系统设计来回应,正如在下上面所言,此处编辑禁制是打算使用编辑过滤器来实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没有回退问题的。根本都没能编辑,又何来回退呢?不过话说回来,刚刚再看了一遍英文维基《编辑禁制方针》,则发现其实相关条文亦已经更改为“任何用户均可毋须给予任何理由或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则规限下撤销任何违反禁制令之编辑。不过,这不意味着所有此类编辑都要因为是出自受禁制用户之手而予以撤销,譬如︰编辑如属于显然有用,包括修正笔误或撤销破坏,则毋须撤销。而如果情况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则预设处理手段是将之撤销。(Anyone is free to revert any edits made in violation of a ban, without giving any further reason and without regard to the three-revert rule.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edits must be reverted just because they were made by a banned editor (obviously helpful changes, such as fixing typos or undoing vandalism, can be allowed to stand), but the presumption in ambiguous cases should be to revert.)撤销编辑时,请尽量避免回复任何有违生者传记方针、可供查证方针、中立观点方针或其他主要方针之内容。(When reverting edits, care should be taken not to reinstate material that may be in violation of such core policies as neutrality, verifiability, and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s.)在下将上列条文更新到草案之中,又将“强制回退”修改为“受限者之编辑”。在下明白“对事不对人”,亦明白到有用户担心这样回退反而可能会加剧编辑战,不过,原则就是本身该用户已经不许编辑该页,所以除非是明显有用,否则就不应保留。而如果只有破坏才需回退,那谈何禁制?另一个原则是︰为方便管理,禁制最小单位是页面,而非段落或句子。再来一个更实质例子︰明显有用或无用都很明显知道应该如何处置,那如果该编者既不修改惹来编辑禁制之处,亦非作出明显无用编辑,譬如︰将“把”换成“将”,又或者将“可”换成“可以”,将“的”换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该用户应该明白到其根本不应编辑该页,除非非常必须,而如果禁制期间仍然回退,则应该知道有机会受到更严厉限制,例如封禁。英文维基《编辑禁制方针》第五项编注就指出“有大量受限者会透过作出疑似无问题编辑来证明其不应受限。“禁制就是禁制。编者透过作出“无问题”编辑来借机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议或渲泄不满及/或轻蔑计划,并非罕见。所以请勿制造任何可乘之机。” "A ban is a ban. It's not uncommon for people to make "good" edits to create a soapbox for disputing their ban and/or thumbing their nose at the project. Let's not enable them")前车可鉴。另外,WP:0RR是禁制条件,而非回退受限者编辑之理由。又,“请勿向鼻孔塞豆”,将禁制引发封禁条文亦稍作修改,以免提供游戏舞台。修改在此,欢迎发表意见。--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08:54 (UTC)
            • @WQLMichael Chan“编辑禁制”这类厌恶疗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对事不对人”的话;则永远也不会有效。要知道:“编辑禁制”本来就是对人不对事的。当然,也在此感谢@Wong128hk的改善。ŚÆŊŠĀ五四运动九十九周年了,知情权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9:02 (UTC)
            • “严重违反禁制令者,则可处以永久禁制及有限期封禁,甚至永久封禁。严重违反指屡次藐视违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继续编辑受禁制页面,就算该等编辑并不会引发争议,而看上去亦没有什么问题;或单次严重违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继续作出会引起编辑战之编辑或就有争议部分继续回退或编辑。”请问禁制令如何违反?如果是注册傀儡或者登出编辑,可以按照《傀儡方针》处理。“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如果只是将“把”换成“将”,又或者将“可”换成“可以”,将“的”换成“之”就不算是修好电线杆,在下对此保持中立。不过如果A被禁制后作出普通编辑,B回退,C同样可以回退B的回退,到时就能恢复A的版本。--M.Chan 2018年5月2日 (三) 17:53 (UTC)
              • 那样C肯定会被送去贵宾室。58.176.43.161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8:49 (UTC)
              • 上面解释还有欠清晰之处?至于代受限者编辑,现时方案并无对C君所为作出规范。英文维基就有条文如︰“Wikipedians in turn are not permitted to post or edit material at the direction of a banned or blocked editor (sometimes called proxy editing or proxying) unless they are able to show that the changes are either verifiable or productive and they have independent reasons for making such edits. Editors who reinstate edits made by a banned or blocked editor take complet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意即“除非用户可以证明该编辑为可供查证或有意义,以及有其独立原因以作出相关编辑,否则用户不应参照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户编辑方向编辑。如用户恢复任何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户编辑,则须为内容负上全责。”亦即是这里上下某个类似提案。--J.Wong 2018年5月3日 (四) 09:06 (UTC)
              • @Wong128hk已加入“除非用户可以证明该编辑为可供查证或有意义,以及有其独立原因以作出相关编辑,否则用户不应参照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户编辑方向编辑。如用户恢复任何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户编辑,则须为内容负上全责”条文。ŚÆŊ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48 (UTC)
  • 顺带疑问,技术上如何实行“topic ban”?--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34 (UTC)
  • 已修订。--J.Wong 2018年5月6日 (日) 05:41 (UTC)

P站正好在讨论相关话题:phab:T19035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0日 (四) 02:35 (UTC)

反对编辑禁止方针中有关条款成为正式方针

先前关于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我没有跟进。今天早上收到通知才发现这个讨论已经通过了,而我反对的有关条文仍然存在:

而在我没有跟进的后续讨论中,支持这一条款的用户给出的理据均不足以说服我,兹列举如下:

理由 反驳
“既然权已褫夺,又何以应该保留其编辑呢”、“不过,原则就是本身该用户已经不许编辑该页,所以除非是明显有用,否则就不应保留”、“编辑禁制这类厌恶疗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对事不对人”的话;则永远也不会有效。” 除去编辑权不是目的,而是阻止可预见的不当行为的技术手段。事实上,包括封禁、保护、黑名单在内的任何管理操作,都应当被视为技术措施。我们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条目质量,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编辑禁止)的有效性。在两者冲突的情况下,回退是否做出,应考虑该回退在客观上是否对内容有所改善,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得以实施。
“那如果该编者既不修改惹来编辑禁制之处,亦非作出明显无用编辑,譬如︰将“把”换成“将”,又或者将“可”换成“可以”,将“的”换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 我们之所以不欢迎此类无用的编辑,是因为它们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长度。但是,将“把”换成“将”没有用,将“将”换成“把”同样没有用。故,回退这样的编辑,同样也是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行为,不应进行。
“该用户应该明白到其根本不应编辑该页,除非非常必须,而如果禁制期间仍然回退,则应该知道有机会受到更严厉限制,例如封禁。” 直接通知和警告是比回退更有效的告知措施,想想编辑摘要才可以写几个字。通过这两者完全可能让用户了解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
“编者透过作出“无问题”编辑来借机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议或渲泄不满及/或轻蔑计划,并非罕见。所以请勿制造任何可乘之机。” User:Hat600/essay/主观唯心。在不必要的时候,我们完全不需要了解(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当事人编辑的动机。有人轻蔑、抗议,那就让他抗议去吧。良好的规则会让企图作恶者在客观上做好事。
“寸步不让,因为编辑过滤器是不会懂得分辨编辑是否有用,总之就是禁止某人编辑某页或某些页面。但如此一来,就不应会有阁下所虞之事发生,因为既无编辑,又何来回退呢?”、“此处编辑禁制是打算使用编辑过滤器来实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没有回退问题的。根本都没能编辑,又何来回退呢?” 如果该条款完全用不到,那么为什么它要存在?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 因此上,我希望在方针中移除这部分内容。--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1:58 (UTC)
  • 正如上次讨论所言,其实此条文极少须要使用,因为编辑禁制是用编辑过滤器实施。既然理论上、大体上无从编辑,那又何须回退呢?不过,凡事总有机会出错或者遗漏,在设定过滤器过程之中,亦不例外。所以此方针有必要有相关条目,避免此等潜在争议。另外,就是要界定责任所属,受封禁或禁制用户理论上是不应该编辑全部或部分指定条目。而在此原则下,必然是受限者违反编辑禁制在先,才会有回退者出现,回退者若要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是说不过去,亦窒碍用户维护本站。本身编辑战等问题,以前是以封禁处理,如此而言,编辑禁制其实已经是一种退让,可谓正在给予机会,容让受限者继续有限度参与计划。受限者若然不珍惜机会,明知受限而又继续编辑该(等)条目,则该受限者应该予以封禁。不过,若然仍有担心,个人会建议在方针之中,加入要求“回退之后应报告至“某页””,如此管理员就可以更早介入,避免该条目出现多番回退(不应曰之为编辑战)。--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 “违反禁令的编辑”可以指注册傀儡或登出编辑。到时可以依《傀儡方针》封禁主账户及傀儡账户。--M.Chan 2018年5月16日 (三) 08:22 (UTC)

借个位

请问一下,作为管理员如何执行编辑禁制?谢谢。—AT 2018年5月15日 (二) 06:24 (UTC)

我多少有点怀疑这个措施会如何实行。禁制一个用户,就开一个AF?还是所有用户共用一个?--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1:47 (UTC)
求技术人写个教学,没有用过过滤器。—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3:49 (UTC)
@AT 您可以阅览基金会开发者提供的教程(“创建和管理过滤器”部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5日 (二) 14:08 (UTC)
建议这个部分暂缓实施一下,待定出技术细节(最好写个插件)后,再启用AF。--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4:10 (UTC)
技术硬伤,看不懂。Orz。—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4:15 (UTC)
个人建议使用一个AF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受限者众,则可以使用备用AF2、AF3。没多难,最基本就是“user_name == XXX & article_articleid == XXX”,可以参考AF#204,antigng君之前就已经有使用过AF阻止某些用户编辑某页面。--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主要担心编辑禁制无法自动及时解除。--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7:45 (UTC)
这也是没办法,编辑过滤器没有自动计时功能。正如临时权限设定,元维基在此功能未曾推出之前,也是用人手达成。受限者是可以去通知任何管理员,要求解除限制。--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56 (UTC)
过滤器不是有timestamp参数么?转换成int后比大小就行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5月16日 (三) 14:22 (UTC)
哦,对,那这个问题也解决了。--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37 (UTC)
基金会方面好像正在开发一个用于这类用途的扩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7日 (四) 01:38 (UTC)
是呀,不过先用编辑过滤器顶替吧,直至开发完成。--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03:11 (UTC)
已经放置Phab任务。以上。@ATWong128hkShizhao--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7:11 (UTC)
特此感谢。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答安亭君书

《编辑禁制方针》乃意欲使受禁者客观上不能进行不当行为,意识到不应该进行不当行为,从而失去进行不当行为的兴趣,而“除去编辑权”正是最有效之法;如无此,则编辑禁制已形同虚设。本人已提出五百位以下编辑属破坏者方得回退,已是为用户松绑,已仁至义尽。至于替换字眼问题,如属五百位以下编辑,则不见得须回退,相信众用户应明了此点。现时编辑已可输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汉字有余,不见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当然,个人认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应同时施行。至于“编者透过作出‘无问题’编辑来借机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议或渲泄不满及/或轻蔑计划,并非罕见。所以请勿制造任何可乘之机”,如属五百位以下编辑,且非持续性,则不见得须回退,相信众用户亦应明了此点。至于“此处编辑禁制是打算使用编辑过滤器来实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没有回退问题的;根本都没能编辑,又何来回退”之说,实为大谬:受禁者与被封者也会尝试以另开傀儡账户或以IP绕过编辑禁制,该等条款正可管制绕过编辑禁制的傀儡账户和傀儡IP。望安亭君明鉴。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在这里,编辑禁制是作为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出现的。依照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既然编辑禁制则是比封禁弱的处理措施,声称“《编辑禁制方针》乃意欲使受禁者失去进行被禁行为之兴趣”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强制性的管理操作的终极目标都是“制止不当行为”,在封禁/禁制的语境下,即是“让受禁用户客观上不能进行不当行为,意识到不应该进行不当行为,从而失去进行不当行为的兴趣”,而不是“失去进行被禁行为之兴趣”。至于“编辑禁制已形同虚设”,事实上,如果本站没有黑名单/过滤器,那么就根本不应该有编辑禁制方针,我们从来不会为技术上无法实现的管理措施立方针。正是因为我们有过滤器,能够在常规封禁之外精细化地执行编辑禁制措施,所以需要为这一部分操作提供法理依据,即编辑禁制方针。“现时编辑已可输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汉字有余,不见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当然,个人认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应同时施行”,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编辑摘要用不了模板,没有办法加粗划重点,在警告的意义下,这两个缺陷是致命的。“受禁者与被封者也会尝试以另开傀儡账户或以IP绕过编辑禁制,该等条款正可管制绕过编辑禁制的傀儡账户和傀儡IP”,这句话的问题在于它先验地认定了,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回退来管制,但正如我一开始所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您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说服我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2:04 (UTC)
@Antigng澄清:编辑禁制并非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正确来说,是“封禁”以外的另类措施)。“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应同时施行”之主要作用仍在于“直接通知”和“警告”。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封掉傀儡(而非回退)来管制回退在此只是为了让其他维基人能看到正常内容。至于阁下第二点,则感谢阁下更正。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2:42 (UTC)
Wikipedia_talk:编辑禁制方针,如果您关注这两年所有关于BAN的讨论的话,应该了解大部分支持引入禁制的用户需要的仅仅是比封禁和全保护弱的强制措施。“回退在此只是为了让其他维基人能看到正常内容”,这句话包含了一个假设,那就是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一定是不正常的。这个假设显然是有问题的,不再赘述。事实上退一步说,如果他编辑的内容真的不正常,那么自然可以回退,谁都可以回退,也完全没有必要援引BAN作为依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3:09 (UTC)
其实呢,我那句“回退在此只是为了让其他维基人能看到正常内容”与BAN无关,主要防止绕过编辑禁制还是封掉傀儡,岂料你看不明白,更拿来作反驳理据呢。如果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是正常的话,我们也不察觉(除非私下向Stewards电邮提CU)。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4:31 (UTC)
@Antigng除了最后一条(过滤器挡掉所有编辑条文就没用)之外实在无法理解为何阁下的理据结论是反对“无必要不用撤销”这一条文。(我只是大致看了一下,可能有误解的地方。)--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23:07 (UTC)

Category:受编辑禁制的维基人和Template:Banned user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此分类自本地引入WP:编辑禁制方针后开始设立,实现方式是在用户页加入Template:Banned user模板,然而此举可能让部分用户不满。如若部分受禁制用户页未有该模板,则该分类将因不完全而失去意义。另考虑到维基百科:编辑禁制/纪录中记载了比分类更丰富的信息,而在多处维护更新此等信息又徒增管理成本,故在此讨论以上分类和模板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或许这个应该放到方针版?)

@Wong128hkAntigngWQLSanmosaAT(扫一眼讨论页看到的主要讨论者)。--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21:02 (UTC)

  • 该例是放在用户讨论页,应该没大问题。不反对使用模板和分类与否。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6日 (三) 23:26 (UTC)
    • 方针说是放在用户页,不过若受禁制用户还未创建用户页(现在有一位用户如此)那还要专门为了放这个模板而创建吗?所以在下考虑放在讨论页。不过若有用户不愿该模板出现在讨论页,放在用户页想必也是不愿意的。--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2 (UTC)
  • 强烈支持废除《编辑禁制方针》“用户页面”一节,将“禁令通告”放在用户页根本无用,还要不让移除。就算是封禁,也只是永久封禁才放模板在用户页并永久全保护,编辑禁制作为比封禁轻的手段,更不应该这样做。--M.Chan 2018年6月7日 (四) 00:37 (UTC)
    • 按现在的惯例,封禁通知也是允许删除的(虽然这样做给人印象不太好,但不违规)。况且所涉用户在讨论页确已表示善意,强行放置模板并给用户造成再次违规风险确实不妥(在下放模板时也欠考虑,在此向该用户道歉)。--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7 (UTC)

提议

废除“用户页面”一节,更改为

记录(小节标题)
所有实施过的编辑禁制均应记录于维基百科:编辑禁制/纪录
管理员实施编辑禁制后,应同时更新维基百科:编辑禁制/纪录

并删除上述模板和分类。--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34 (UTC)

建议改为“管理员实施编辑禁制后,应同时更新维基百科:编辑禁制/纪录。”至于已失效编辑禁制,该纪录其实是打算删除……--J.Wong 2018年6月7日 (四) 02:51 (UTC)
 已修复--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4:08 (UTC)
是否可以公示?--云间守望上海地铁25周年 2018年6月9日 (六) 07:37 (UTC)
现交付公示,为期七日,期内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7:47 (UTC)

WP:编辑禁制方针大幅修订提议

编辑禁制方针更新草案在此与原条文之差异在此。此修订提议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语句;
  2. 将早有施行纪录的互动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很大机会启用,增加与之相关的讯息;

以上;诸位大鉴。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9:54 (UTC)

咨询是否启用部分封锁

已部署:

提案已通过,并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于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复查。--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根据2019年第12期技术新闻部分封锁现已提供各站选择启用,于此咨询社群是否要提早试用这个功能,该功能的详细说明请见meta说明页。--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已回报本地讨论结果,待回复。--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参考文件已经翻译完成。如有问题,请尽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将于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似乎不能禁止编辑不存在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
将其比拟为针对单一用户的编辑保护(如同保护一样,页面移动并不会导致封禁失效),而白纸保护的功能目前尚未实现。--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重提WP:编辑禁制方针大幅修订提议

公示期内未见任何意见;通过。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周年 2019年5月3日 (五) 10:28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编辑禁制方针更新草案在此与原条文之差异在此。此修订提议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语句;
  2. 将早有施行纪录的互动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在2019年4月17日16:00 (UTC)启用,增加与之相关的讯息;

以上;诸位大鉴。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8:37 (UTC)

试了一下部分封禁,我认为过滤器里的禁制应该只用来弥补正常封禁无法实现的部分。以部分封禁为例,就是不存在页面无法禁止创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7:12 (UTC)
新方案并没有指定特定编辑禁制须使用部分封锁功能或防滥用过滤器实行,就是看管理员认为哪一种方法更能有效实施,就用哪一种方法实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8日 (四) 10:41 (UTC)
差异是这个吧。--Xiplus#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01:26 (UTC)
完成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02:07 (UTC)
但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方式,流程是不一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9日 (五) 03:08 (UTC)
这不是灵活性吗?我就是为免意外排除各种流程的可能性才这样写方针条文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7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编辑禁制方针修订建议

通过:

七日无异议,已修订。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2月3日 (二) 08: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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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管理员增加以下条文:

以上。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45 (UTC)
(-)反对:这种社群公审一个用户,我始终觉得不是很好的风气,更不想网络欺凌被引进维基,此风实在不宜助长。--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4:31 (UTC)
(※)注意:大家应该通过沟通去解决争议,而不是以封禁的方式去禁声,封禁应该是针对持续的破坏,扩大管理员的封禁权限也是不应该的。--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5:10 (UTC)
  • (-)反对。有事说事,具体哪件事做错了就说哪件事。如果某人刚好(我假装觉得是刚好)做错了很多件类似的事,直接类推就好了。先尝试就事论事把对错说明白。你维缺乏的是就事论事的能力,而不是做审判的能力。所谓的长期行为不当,基本都是沟通问题。比如Techyan在TG主群里点名骂人,群管理员不肯指出他的不文明,给出的理由竟然是“他是管理员,不需要别人指出他做错了,心里该知道”。该说明白的不说明白,然后指望自己在心里祈祷别人就会改变做法,真不知道信的是什么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18日 (一) 02:38 (UTC)
  • 这种东西除了加重互煮还有什么作用?贵宾室并不是什么公审,也不是cquote里所说的“讨论”,是管理员处理破坏的场合,AN3是管理员处理编辑战的场合。至于“任何人”认为“任何人”行为不端,有规定的标准吗?我看不出来除了加剧撕裂社群之外还有什么作用。--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 2019年11月18日 (一) 03:37 (UTC)
  • (-)反对:我早就想这么干了,但我的理智认为我不应该这么干。最好订立一个程序阻止大家这么干,但现在居然有人鼓励这么干,我佛了。
    {#(set-global-staff-size 12)  a' b' b' a' a' g' g' d' g' a'2 r4 \bar "|."}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1月18日 (一) 16:43 (UTC)
我说明一下建议条文是怎么一回事:根据en:WP:BAN,有着这样的一段文字:“If an editor has proven to be repeatedly disruptive in one or more areas of Wikipedia, the community may engage in a discussion to impose a topic ban, interaction ban, site ban, or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 (which may include a limited-duration or indefinite block) via a consensus of editors who are not involved in the underlying dispute. When determining consensus, the closing administrator will assess the strength and quality of the arguments made.”本地未有相关规定本来是没问题的,但由于近日出现有用户长期行为不当而管理员不作有效处理的情况,这成为了没办法之中的办法,否则管理员永远不会关注相关个案。我考虑一下提出另一个版本。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19 (UTC)
那个用户被提报至vip时不是已经被封禁了几次吗?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9日 (二) 03:11 (UTC)
User:虫虫飞我觉得阻吓性似乎不够。他确实是已经被封禁了几次,但似乎毫无悔改的意愿;阻吓性不够会对防止进一步的不当行为有负面影响(封禁是用来防止不当行为的吧,但现在封禁完全不能让他改掉不当行为)。我们姑且看看他封禁期结束后会发生什么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9日 (二) 08:28 (UTC)
(-)反对:同虫虫飞。这样下去早晚会有人提出陶片放逐。--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5:54 (UTC)

新版本

由于我未能够解决大家不必要的忧虑,而且大家也未能够提出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我唯有提出一个新方案:

以上;不反对删除“及可信赖的用户”。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2 (UTC)

另一个新版本

我决定对部分条文作出模糊化处理,以提高执行条文的灵活性:

以上,我不想限得太死。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13 (UTC)

现公示“另一个新版本”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6日 (二) 13: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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