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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4年7-9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该词条有对应的参考资料,另外也有搜狗百科。http://baike.sogou.com/v74910436.htm—Handylee87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04:54 (UTC)

  1. 在审查提删后的观察期间又增加了很多注解资料作为佐证
  2. 讨论页中也有维基人提出‘关注度足。如认为条目写得不好,应维护而不是删除。’, 而且维护是要长期,而非短期
  3. 如果以上均可证明有关注度也是有用条目,敬请复还该页面,谢谢—Bugsung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1:19 (UTC)


信息是从疙瘩网络著名媒体的新闻稿中摘录,不存在广告成分,介绍都是客观公正的角度来写的

请对新闻进行核查

  • 状态:   推翻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上次此条目的存废讨论于2013年3月通过,并重定向至NMB48,然而此人在这一年间知名度已经有所提升,也获得了不同的报道关注,例如有此人退出组合后再度回归的报道:[1][2](2013年10-11月);被取消升格的报道:[3](2014年2月);演出电视剧的报道:[4][5](2014年5月);成为唱片封面照片主角的报道:[6]、而这个还附有个人介绍:[7](2014年7月),故相信此人现在的知名度和关注度已经符合标准,因而请求推翻上一次存废讨论结果,允许另立新文。—lssrn45 | talk 2014年7月8日 (二) 16:10 (UTC)
(+)支持,同上理据。—AT 2014年7月8日 (二) 16:21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我是游耀光的小编salra1013留言) ,期间一直很用心在编辑,因为我是百科的菜鸟,若编的不好,或是有侵权,也请管理员多多包涵与帮忙修改,修改后都有留意删除不该编辑的内容,在编辑的同时都是访问过游耀光本人与台湾电视公司才编辑而成的内容, 如果编的内容有不妥,都是对于百科不了解,请大家协助帮忙,不是接删除它就了事了,这样不但没有意义,更无疑是对一个维基新人浇了一盆冷水salra101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58 (UTC)
2014年7月11日 (五) 02:46 Lanwi1(讨论 | 贡献)删除页面主体间性教育/temp (G16: 临时页面依然侵权) 这是删除日志,请查看!--Sjjc123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3:40 (UTC)
请重新开启一个请求。另,请留意标题是否为繁体。--广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7:16 (UTC)
删除日志--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7:20 (UTC)
已按广雅 范Lanwi1两位管理意见重新提出请求,请复核为盼!谢谢!--Sjjc123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3:42 (UTC)
  1. 如是者,希望可以贴一份到个人用户子页面,否则,希望复还该页。———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16:10 (UTC)
(:)回应Wikipedia:MUSIC#音乐家与音乐团体第二点,“在任一国家的音乐排行榜中曾经出现”,试问阁下列出的是韩国的音乐排行榜么?@Tombus20032000:--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2:4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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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词条被D3快速删除,d3是“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而我创建的词条并不符合此信息,可能有所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全部要求,但是也全部列明双方的微博、官网说明等做完整参考,并没有过于偏袒,我认为没有过于严重的问题,故提请存废复核。—Yt1117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8:04 (UTC)

(:)回应勉强合格,但通用指引要求多方来源,请再找1/2个合格来源--222.178.119.233留言2014年7月18日 (五) 09:26 (UTC)

(:)回应通用关注度指引指出,对一个主题短时间,突发式的报道不足以证明主题的关注度,尤其是BLP条目,如只有一件事而出名,即为BLP1E--222.178.119.233留言2014年7月18日 (五) 09:21 (UTC)

  • (:)回应:〈WP:BLP1E〉:“某人虽曾被维基百科中关于较大主题的条目提及,但在实质上他的生活仍然保持低调,我们应当避免为此类人物撰写条目。如果可靠来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语境中提及该人物,而且假若该人物在被报道后仍然保持低调或基本保持低调,那么为其撰写一篇独立的传记是缺乏理据的。”然而此人参加了广为人知的歌唱比赛,已是公众人物,生活绝不低调。这不同于因一般交通意外或谋杀案等事件而在短期内受关注的人物。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9日 (六) 09:43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尊敬的阁下,您好,U.A.U是一个品牌,我们很希望能够收录进去,所以在编制的时候必然少不了介绍,但介绍的语句用词我们已经很注意,并且尽量用简单扼要的形式来解释U.A.U。请再次看看我们编制的词条,如果您觉得哪些地方是明显广告性质的,恳请您明确指出,非常感谢您!辛苦了!—Simayloos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4:14 (UTC)
  • 收录进来的理由有很多,只是您说全文皆广告这个我们不知如何修改好,是否有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下,谢谢您!辛苦了!—Simayloos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08:36 (UTC)

(-)反对WP:OTHERCRAP--114.81.255.41留言2014年7月18日 (五) 05:45 (UTC)

即使无法恢复,也烦请将删除内容发送给我,我考虑合并至其他词条Yt1117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10:38 (UTC)

http://event.hrsalon.org/iactivity/viewnews251b1892fc1755.html http://www.amazon.cn/%E6%88%91%E6%98%AF%E8%B0%81-%E5%85%B6%E5%AE%9E%E4%BA%BA%E6%AF%94%E4%BD%A0%E6%83%B3%E8%B1%A1%E7%9A%84%E8%A6%81%E7%AE%80%E5%8D%95-%E5%BC%A0%E5%BF%86%E5%8D%9A/dp/B00FWK6WUA/ref=sr_1_1?ie=UTF8&qid=1405924653&sr=8-1&keywords=%E6%88%91%E6%98%AF%E8%B0%81+%E5%BC%A0%E5%BF%86%E5%8D%9A http://www.amazon.cn/%E8%B5%A2%E5%AE%B6%E6%80%9D%E7%BB%B4-%E4%BC%81%E4%B8%9A%E5%AE%B6%E4%B8%AA%E6%80%A7%E5%8C%96%E6%88%90%E5%8A%9F%E4%B9%8B%E8%B7%AF-%E5%BC%A0%E5%BF%86%E5%8D%9A/dp/B0011C5QZA/ref=sr_1_3?ie=UTF8&qid=1405924668&sr=8-3&keywords=%E8%B5%A2%E5%AE%B6%E6%80%9D%E7%BB%B4 http://www.docin.com/p-610923696.html 但因为怕涉及广告,很多参考资料都没有放上去。—Gftalent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6:40 (UTC)

(:)回应WP:BIO指出,“国家、省、州级的重要政治人物”或“传媒有广泛报道的政治人物”阁下能否提供符合此两者的证据?@Losekisssu6:--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7月25日 (五) 05:52 (UTC)
(:)回应可是WP:BIO也有指出: 人物条目并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合者亦可收录,毋须特意删除, 那么该按那准则行事? 囧rz... 枫子大好も找我请按这里 2014年7月25日 (五) 10:50 (UTC)
(:)回应那就需要满足WP:GNG,多方、独立、可靠来源深入介绍。--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7月25日 (五) 12:21 (UTC)
您这个比较不合适。上面删除的全部都是只有一任藩主,以一个名为XX藩主的模板来说,完全没有发挥导航作用,其他藩主模板至少有两任藩主或以上,这样才具备作为XX藩主模板的导航作用。我所谓的单一是只有一任藩主的模板,这样的讯息放在藩主条目或藩条目本身已经足够,无必要滥用资源创建一个无导航性质的模板。—AT 2014年7月30日 (三) 07:40 (UTC)
    • AT:我们这些观点已重复了很多次,再继续下去也没意思。总之我认为保留这些模板会使条目更方便易用,因读者只需看一看模板便清楚废藩后的领地归属,从而快速获导航至继承的行政区条目。管理员最后接不接纳我的观点,就不是我可以控制的了。:( 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0日 (三) 15:47 (UTC)

J.Wong总之,因“无收录标准”而滥删模板,是本站极不健康的现象,这应归咎于某些编者把准则实施得过分严格,到了忽略常识和读者需要的地步。这些模板使读者可快速看到很多相关条目,是为方便而设的,与“参见”部分有同样目的,难道编者须找什么可靠来源来支持他们在“参见”中加入某些条目的原因?!实在不明为何要把导航模板当严肃的学术论文看待!社群也无共识要这样做,否则我们应该很难在条目中看到导航模板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22 (UTC)

(-)反对单一来源,且专访记录是一手来源--114.81.255.41留言2014年7月17日 (四) 23:4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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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您好,请问为什么一个在google play上线的正规app会认定为广告。我又不是他们公司的,自己发现的新APP,主观查找的资料去添加介绍,文案中立,并有证可查,目的仅为供更多用户查询并了解,请问这有何不可?为何说我是广告,莫名其妙啊。我中间哪里涉及了不合适的内容或违规了??? (另外,不太会用维基百科,还想请问怎么找回之前好不容易编辑好的内容?文字都去哪儿了。。。。放眼一看全是代码,看不懂啊,怎么操作到底。。。求助—LareinaLareina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0:28 (UTC)
  • 未完成:广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9:52 (UTC)
我对生物分类法亦没有研究,但是以前曾经在维基整理生物分类,从中得知“目>亚目>科>亚科>属”这样的阶级,因此如果科以下种数太多的话,置于亚科或再下一级的属应该是可以的,不过重点在于鲫属虽然在鲤科之下,但是不代表鲫属等同鲤科,而鲫属亦非单种属,鲤科更不是单种科,因此我不认为这样的重定向符合事实。其他事项,请对生物分类学有研究的用户补充,谢谢。—AT 2014年7月31日 (四) 13:09 (UTC)
AT:阁下可否抽空把en:Carassius翻译至鲫属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32 (UTC)
由于对生物学全无研究,我不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如此专业的工作。抱歉。—AT 2014年7月31日 (四) 14:19 (UTC)
  • AT君Professorjohnas君︰《删除守则》有定,重定向之删削者,当可免则免。而“鲤科”若有段曰“鲫属”,则此渡亦无碍阅读,亦未惹混乱,实无违于《删除守则》及英文版《重定向指引》。反之,则去之合则,盖两者确非等同,顿为无理。故此,该审是否合则,该等内容削之是否合理,是为去留关键。而参考英文版,似乎该段去之无理,未知两位意见如何?--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2:28 (UTC)
将浅蓝雪移去的内容与英文维基比较,可以看到英文维基列出的绝大部分均是“属”,而浅蓝雪移去的部分则是“种”占的比例较多。按照生物分类法,属应比种要高一级,因此我认为其移去相关内容的做法并无不妥。另外,尽管鲫属是鲤科下的一个属,但是鲤科属的数目不少,属与属之间的外形可谓差天共地,而鲤科有十个亚科以上,因此将鲫属重定向至鲤科,显然是不准确,况且我认为像诸如亚科等跨语言数量稍低的条目也能创建的话,像超过数十项跨语言项目的鲫属,相信对生物学有研究的用斥在重定向被删除后不久便会发现,将其创建,并且加以改善。谢谢。—AT 2014年8月3日 (日) 05:45 (UTC)

J.Wong总之,因“无收录标准”而滥删模板,是本站极不健康的现象,这应归咎于某些编者把准则实施得过分严格,到了忽略常识和读者需要的地步。这些模板使读者可快速看到很多相关条目,是为方便而设的,与“参见”部分有同样目的,难道编者须找什么可靠来源来支持他们在“参见”中加入某些条目的原因?!实在不明为何要把导航模板当严肃的学术论文看待!社群也无共识要这样做,否则我们应该很难在条目中看到导航模板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25 (UTC)

阁下请勿忽视存废议所得结论已经是共识,应予遵循。翻决则须更大共识或例外,唯均未见所需。--J.Wong 2014年8月1日 (五) 09:4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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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英语维基已有足够来源支持。—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无论什么时候也要保持乐观的Good afternoon! 2014年8月5日 (二) 10:09 (UTC)
  • (!)意见虽然有来源支撑,但此人出名的唯一原因是他的案件被媒体报道过,而非其本身有异于常人之处,符合WP:BLP1E的条件,不宜保留。

    “如果可靠来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语境中提及该人物,而且假若该人物在被报道后仍然保持低调或基本保持低调,那么为其撰写一篇独立的传记是缺乏理据的。”

@Good afternoon:--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5日 (二) 10:17 (UTC)

尚未删除,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6。--Kuailong 2014年8月8日 (五) 15:20 (UTC)
虽然没有被删除,但我已经无法再编辑了!是什么原因呢?请求开启权限,重新编辑!36.231.115.89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10:39 (UTC)
页面未受保护,请您在编辑的时候不要试图顺带删除提删模板即可。--Kuailong 2014年8月11日 (一) 14:53 (UTC)
  • 我不是半仙或者巫师,不会预测未来,如果有管理员大人认为这个rfd讨论已经有共识,那请堂堂正正地以存在共识为由关闭讨论,而不是以“没有证据证明是炫富女”这个根本站不住脚的的理由通过快速删除程序来结束正常的rfd讨论。--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20:06 (UTC)
没有哪里规定说AFD的条目不可以同时提速删,事实上阁下自己去翻过去的记录,这样的情况常有发生。更何况现在AFD的结果也可见共识。本人避嫌不对此请求做处理,请其他管理员裁决。--Kuailong 2014年8月8日 (五) 15:14 (UTC)
快速删除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是炫富女”,请问这条理由从哪个角度站得住脚?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那些主张删除的人也只是说“炫富女”一词负面,还没人公然说“炫富女”不是事实的。凭这么一个根本就站不住脚的理由能快速删除?如果哪位管理员大人认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已经获得共识,就请以获得共识为由光明正大地关闭那个讨论,我立马闭嘴。--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8:23 (UTC)
此页须要易名,乃由于立题有误。故此,就算重定向乃移动而成,亦须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否则就应删之以速删守则·重定向错名,而非续留之。另外,页面之所以需要添加额外定语以消歧义,乃因为现有同名条目。此题正为消歧义页一部分,是故受限于《消歧义指引》。现请君解释。--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11:00 (UTC)
(:)回应:@Wong128hk:大人,回复晚了,不是小人我有意怠慢您,而是2014年8月10日 (日) 11:42管理员大人把我封禁(“账户创建停用”)了“卅一小时”,他在编辑摘要里给出的理由是“扰乱”,虽然他并未指出我哪次编辑构成了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中所说的哪种“扰乱”,我也猜不出他的意思是什么,但想来管理员大人执法向来言简意赅,从来不需要给出具体解释,小人我也不敢追问,自认鱼肉也就是了。现在我回复您2天前的提问。首先,我说过了,请问郭美美 (中国)符合是否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如果符合某条用途,假设它为X吧,那郭美美 (炫富女)也必然符合这个X(比如“简称”、“别名”、“同义词”、“相关文字”等等)。要是大人您竟然认为郭美美 (中国)也不符合任何“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那请大人您提删它,或者快速删除好了。其次,至于消歧义方式,Wjaqua在2011年6月30日 (四) 02:27把郭美美 (商人)移动到郭美美 (炫富女)时,就在编辑摘要中给出了解释:“此人不一定是商人,她因炫富而出名,因此这个说明更加确切”。他说的完全在理,“炫富女”完全符合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中的“基本性质”或“所属的范畴”,众所周知,郭美美之所以知名的主要原因就是“炫富”,这和在某人后面加上(乒乓球运动员)消歧义是一样的,纵使该人现在已经退役不再是乒乓球运动员,但如果该人以乒乓球运动员知名,那以(乒乓球运动员)消歧义就完全合乎规则,郭美美最近的赌球、性交易等丑闻虽然与“炫富”不同,但作为历史上确定无疑存在的郭美美爆红的事实原因,郭美美 (炫富女)作为重定向页完全没有任何问题。--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12日 (二) 11:26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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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本人与‘异类教育’无关,因本人玩过这游戏,发现此公司提供独有和创新的游戏服务,所以希望维基百科能收纳这知识内容。因我在维基百科看看另外一间类似的密室游戏‘逃出香港’能够成为维基知识,而这个也应该可以成为吧!如我创建的内容有任何广告成分,请帮忙删除!因我只在网上找寻出有关内容而复制而成的,谢谢—Yipbilly910留言2014年8月12日 (二) 02:19 (UTC)
已被重建并送交存废讨论。--Kuailong 2014年8月12日 (二) 11:01 (UTC)

真有其石,之前没有弄明白如何上传图片,所以无法作证。现在图片已经上传上共享。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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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首先本棋的创作发明迄今2年多;第二虽然在wiki百科瞧不上的百度贴吧发布和举办几次线上网友对弈活动,但获得相当好评,本想贴出线上对弈地址,但由于wiki自动屏蔽百度贴吧地址,但线上比赛确实属实,并非不可靠的杜撰;第三作为一款中国人自行设计的新棋变体,中文wiki有理由支持收录,Outlookxp编辑n多外国人的设计,难道要厚彼薄此,崇洋媚外;第四棋类条目本就不多请手下留情。完—Paul Schoen留言2014年8月13日 (三) 10:16 (UTC)
@Hongshaw:条目还在存废讨论中,建议您去那边发表意见(注意到您使用的是简体中文,如果您进不去存废讨论,可以参考这里的访问方法,或是请一名维基人帮助您发表意见。)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8月13日 (三) 10:2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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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词条主题“Origin重外智库”为重庆地区一著名学生团体,故建立词条不存在广告的嫌疑,新华网等知名媒体均有对其的报道[45]

经过对资料的筛选,第二次修改时剔除了词条中巡视员阁下提出的不符合规范(疑似宣传性质、缺乏中立性)的内容,并在词条页面下方附上了资料的来源。
望请复核!—Cqwjs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13:50 (UTC) Cqwjs留言2014年8月14日 (四) 13:50 (UTC)Cqwjs

广告宣传--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18:4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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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宋伊人在中国内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曾经参与过国内知名电视台《天天向上》《非常了得》以及《普法栏目剧》节目的制作与演出。其新浪微博认证信息为华视影视演员,平时在国内也拍摄一些写真,比较知名的有《脑残儿》、《致青春》系列校服照以及霾等。而且,其也曾参演了MV《花茶错了地方》以及《分手以后做朋友》。关于维基百科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均来自于国内一些比较知名的网站。此外,国内最大中文百科百科已有词条对其有比较详细的描述,360百科、互动百科等亦有相关的介绍。本词条仅是国内一位比较知名的网络红人所作的介绍,根本谈不上广告。

参考内容: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482141.htm?fr=aladdin

宋达亦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12:23 (UTC)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4年8月12日 (二) 14:43 (UTC)加入的。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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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李清和大师为台湾知名书法大师,亲力亲为推广中华文化,本条目非广告宣传,为了是发扬中国流传五千年文化,此位书法大师更创立专利书法:御书体字,创办中国书法馆,而创馆理念是{和平}{贡献}{传承},我们认为需要在维基百科建立这样的条目以达到文字扬善和平全世界!恳请新增此条目!附带一提,如果这样算是广告宣传,维基百科上面有许多艺人明星资料是不是也是宣传呢?还有如果我新增的条目有任何问题,在下也恳请管理员给我正确指导,感谢!—Ningnew777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05:02 (UTC)
  • 遣词用字有欠中立,语调亦未尽客观,未符《收录准则》,驳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9 (UTC)
  • 别的都不说,光是标题就已经不合规则了。--Kuail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5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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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提删者未获提删资格且重复投票。—彭鹏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2:42 (UTC)
  • Endorse close afd讨论的目标是达成共识。谁投票、几票赞成、几票反对无关痛痒,因为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提删者未获提删资格且重复投票”不是drv理由。
    • 以下列举afd中的各种意见:
      1. “1. 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条目;即WP:BLP1E 2. “生者条目删除守则”如果整篇条目在整体上质量低劣,其主要包含的争议内容都是无来源或少来源的,那么就有必要首先删除整篇条目,然后再进行讨论;即WP:BLPDEL”
      2. “如何不是WP:BLP1E?如果没有“2014年7月24日那件事”,谁会记得他?”
      3. “不符合人物关注度,即使有后续报道也应该归类到事件文章里,而不是人名文章。”
      4. 合并:自由时报相关争议列表。
    • 显然在这里,共识为:“此人符合WP:BLP1E,不宜收录。”@彭鹏:--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4:15 (UTC)
    • 彭鹏君,仅此未足以翻决,请君亦回应主删方所援。--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3:51 (UTC)

温良恭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02:40 (UTC)

  • 状态:   未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关于 标靶药物治疗新条目一事, 我在维基百科上填写的内容均出于原著, 也就是我多年前编写的网站, 当时没想到能在维基百科上增加此重要条目,

基于, 台湾最早引进标靶药物的事实必须登载于维基百科之上, 原因有三 一. 我是癌患者,带病求医的过程就活了我自己. 二.我愈后过了10年,至今我也用相同的方法帮助癌患者,这是实证医学的一环. 三.我依循台湾的法令设立公司为的就是合法进口标靶药物, 我能够帮助更多人,这也是维基百科存在并被广大的需求的因素, 我不打广告, 我在病患当中口耳相传一个接着一个的帮助癌患者, 台湾有保险的机制, 所以对抗癌症有保险给付. 我重申, 我运用我的知识,经验,依循法律途径进口抗癌药物, 标靶药物癌症治疗 我写的是历史. 我写的是抗癌, 非放射线化学治疗一途, 标靶药物能让癌患者依然保有生活机能. 这是人权的一环.—Maier's 2014年8月26日 (二) 08:40 (UTC) Maier's

未完成,请了解维基百科的收录原则,改善写作方式。广告宣传删除操作无误。--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3 (UTC)
已由Aoke1989完成。--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8 (UTC)
未完成--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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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此条目为台湾少数获得世界认可的品牌公司,目前以营运20余年之久,创办人刘耕源先生更获得世界级CEO的殊荣,贯彻理念,并定期捐赠许多善款回馈社会,初次使用wiki 请管理员多包容,此条目绝非广告任何用途,纯粹对少数的台湾之光有所记录与褒贬,若有任何用字或用词不当,请管理员多包容并予以指正。让台湾之光们有个得以让大家回顾的公正记录。谢谢您

Baker0169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07:48 (UTC)

  • 页面上所条列的国际大奖在国际关注度相当充足
  • 德国红点 [49]
  • IF 产品设计国际大奖[50]
  • 官网所条列的奖项[51]
删除理由是侵犯版权。--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6:49 (UTC)
拒绝请求,明显广告宣传。--Wcam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02:23 (UTC)

我只是写一句总结的话语

  1. “中国的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上,一直存在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网络游戏光盘的内容审批则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而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又分别要通过新闻出版署和文化部审批备案。2009年版署明令叫停的《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却得到文化部的一纸通行证。此外,文化部还曾专门召开通气会,强调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该信号随后遭到版署方面的回应,后者以净化网络环境为理由,对200多款游戏进行审查,关掉了45款境外网络游戏”

以下是各个网站的文章(包括您指我抄袭的文章,这些网站均互相转载)

  1. “在中国的游戏内容审查上,一直存在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网络游戏光盘的内容审批则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而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又分别要通过新闻出版署和文化部审批备案。2009年《魔兽世界》的资料片《巫妖王之怒》因为行政审查原因导致停服,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之争。玩家“性感玉米”制作的《网瘾大战》,借助魔兽世界的代理权变更事件,刻画出“萌化大神”和“板书大神”之间水火不容的内部纷争,生动地暗示了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与业务交叉引起的积弊。事件也从游戏领域延展成为社会新闻的热点话题。”
  • 这不能算自己的话?那我改了这句?话说我知道阁下认为内容也肯定要删掉,但是阁下貌似没权利定夺吧?相比阁下您对维基百科肯定是非常有用,缺您不可,所有的词条(不知道维基如何称呼)都是由您定夺咯Yt1117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10:41 (UTC)
  • 然后是这段

原文

  1. “国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这意味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间的审查之争暂告一段落,或将为同属电子出版物的电子游戏出版松绑。[4]意味者若合作出版只需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而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说明,只需交至“上海市文广”审批即可,而上海市委对微软、索尼的大力支持,甚至进行文广集团重组来大力扶植。因此可能审批相对宽松。[5]而腾讯网援引消息人士的话透露,文化部已经确定按游戏暴力级别进行分级的方案,并计划将于明年试行。[6] 而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根据广电规定“申请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7],并规定在20天内答复。但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此项审批应该仍由上海文广负责,可能会导致冲突。”

百度到的文章(包括您指我抄袭的文章,这些网站均互相转载)

  1. “国务院今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这意味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间的审查之争暂告一段落,或将为同属电子出版物的电子游戏出版松绑。在中国的游戏内容审查上,一直存在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
  • 状态:   复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书生删除条目时似乎没有考虑于存废讨论中提出的关注度佐证—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21日 (四) 15:05 (UTC)
    下面Aoke1989不是也反驳了关注度“佐证”了嘛。--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11 (UTC)
    怀疑Aoke1989根本没有打开过那“佐证”。请参考这节录:“……当中位于启业邨、现时开办约廿班的浸信宣道会吕明才小学,近两年向政府申请的维修费已达二百万元,拟搬迁到彩云道有三十班班房的新校舍……教育局建校组提交观塘区议会的文件指出,浸信宣道会吕明才小学现有校舍欠缺一些基本设施,如小组教学室、会议室、医疗室及更衣室等,虽然校舍楼龄只有廿六年,但校内洗手间的咸水管在本学年已有八次爆喉纪录,外墙纸皮石亦大幅剥落,要为学校改善校舍设施,重置校舍是唯一途径……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在兴建新小学校舍可改善现有学校学生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质素,亦可为入住新校舍坐落的新发展区居民提供教育服务。”--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27日 (三) 04:31 (UTC)
  • 文之是否符合《关注度指引》有效介绍一项,无关乎来源所绍主题数量,而在有否直接而深入讲述主题。是故,翻其决并予复还。--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49 (UTC)

Anthony Fok留言2014年8月26日 (二) 10:53 (UTC)

都2009年的删除了。建议直接重建。--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1 (UTC)
  • 状态:   另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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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韩国SHINee组合主唱金钟铉,虽未曾发行个人专辑,但以下理由应符合《人物收录准则》能独立成条:

一、担任MBCFM4U广播电台《蓝色之夜》DJ [1]。(现任,2014年2月8日起至今)
二、曾为IU孙淡妃李泰民以及其自身组合SHINee作词作曲(IU正规三辑收录曲《忧郁时钟》作词作曲 [2]孙淡妃数位单曲《Red Candle》作词作曲 [3]李泰民迷你一辑收录曲《Pretty Boy》作词 [4]SHINee 迷你二辑ROMEO主打曲《Juliette》作词、正规三辑合辑The Misconceptions Of Us主打曲《Selene 6.23》作词,等若干首作词)`
三、知名影集主题曲演唱者:城市猎人主题曲《So Goodbye》(Gaon音源周榜进榜五周最高28,月榜59。[5]
四、个人关注度:推特跟随者105万[6] 曾在13年12月15日更改头像支持同性恋者,[7]并曾上榜Naver同日14点热门话题一位,显现其个人关注度足够。(附图)

en:Kim Jonghyun如梦般虚幻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07:19 (UTC)

复还并并入“万年青 (小说)”。--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16 (UTC)
@Wong128hk:首先感谢您合并,但唯一遗憾的是您把页面历史也合并了,这在中文维基似乎很常见,就是把原来两个平行发展的页面的历史合并,而不是复制粘贴合并,这在英文维基是不允许的(见en:Wikipedia:How to fix cut-and-paste moves#Parallel versions),英文维基只有在A页面是复制粘贴于B页面时,才把A和B的编辑历史合并,而如果A和B的编辑历史互相独立,那么即使合并A和B,也不会合并页面历史,而是用剪切粘贴方式合并。我觉得英文维基此做法非常合理,但中文维基对此似乎并不知晓,我也知道改变中文维基的做法很难,对此只能深表遗憾。--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8:38 (UTC)

链入页面 Zenk0113留言2014年8月20日 (三) 04:21 (UTC)

主持

戏剧

电影

拒绝请求,广告宣传内容,符合快速删除标准。--Wcam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2:38 (UTC)
已完成,条目内容符合关注度要求。--Wcam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20:0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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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创建时没注意到此条目曾两度被提删除,经其他编辑提醒,应提出复核。我不晓得为什么会被删除,提删的理由是什么,内容为我自行编写,有提供新闻媒体即(北京丛书网及第十四届中国少年作家杯官方网)引注。在此提出复核请求,敬请复核为盼,您辛苦了谢谢!!—110.102.64.35留言2014年9月10日 (三) 07:03 (UTC)


美力台湾并非是收益性质的广告活动, 他是一个偏乡播映3D电影的活动。 可至youtube搜寻本项活动: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E7%BE%8E%E5%8A%9B%E5%8F%B0%E7%81%A3 或是参照点灯、或ted演讲,其实我们都可以发现他只是一个公益活动,现在也仍努力进行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foFzPLM8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bovScYm3as

另外,原条目底下报纸与杂志的参考资料,可验证此活动确实存在~

  • 状态:   未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尊敬的维基管理员您好:这篇这品是边琼2009年发表于《少年博览》7·8下月刊之作,荣获2012年中国散文作家论坛征文大赛一等奖,之所以编辑这个词条是因为喜欢这个未成年边琼的文字,于维基同仁共同分享,尽微薄之力,我不知为什么会侵权,疑似来源也无法打开,实事求是没有加任何负面编辑,望维基管理员朋友进一步核实,谢谢!—122.76.12.129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01:38 (UTC)

目前持续在经营中 为仁友客运公司经营路线之一 在八月被不明人士删除 不知原因为何 造成查询公车资讯上的困扰 请求恢复该页面—Qaz991024留言2014年8月21日 (四) 04:04 (UTC)

(!)意见:前次存废讨论是以关注度不足而删除,已寻获来源可证明关注度,若恢复条目则可尽快补充来源。近期附上来源重新创建条目,遭善意人士基于善意快速删除,望尽速复核条目或恢复近日创建新条目。--Tuen415留言2014年8月22日 (五) 14:01 (UTC)

(:)回应:抹黑别人拉票才是不光彩的行为。单纯的用户间讨论跟拉票何关?多一点人进来讨论不是合乎维基百科开放的概念吗?如果Fcuk1203进来表示赞成速删你也只是心中窃笑,出现跟你不同意见就这样,真是值得借镜的挨批。能上新闻已经很难得了,不用拿酸人的标准速删条目还理直气壮,再多找几个人像时昭Nivekin讨论无妨。--Tuen415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04:25 (UTC)

Grjgt893u34留言2014年8月25日 (一) 01:39 (UTC)

  • 状态:   发还再议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只要有3个歧义项就可以建消歧义页 ,更何况望京 (消歧义)原有歧义项超过了3个(望京望京街道望京乡望京站 (地铁)望京站 (铁路),还可以加上望京路),而且并非先有望京顶部的Template:Dablink再有人画蛇添足创建消歧义页,而是这个消歧义页创建在先(该消歧义页原采用平等消歧义,标题就是望京,后来有人为把望京 (地区)移到望京而把该消歧义页删了,没有将其移动到望京 (消歧义),其历史版本可能可以在望京中找到),不能用后加dablink这种形式删除早已存在的消歧义页。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0/31#望京 (消歧义)讨论时,由于当时https也无法使用,我身为不会翻墙的大陆人士没参与讨论,提删者以车站无消歧义必要,举了北京北京站的例子,但该例子明显不当,望京是个很小的区域,和北京无法相比,对北京生活的人来说,望京地区和望京站是明显构成可以混淆的歧义项的。而且就算删掉车站名,歧义项也达到3个了。—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25日 (一) 11:06 (UTC)
  • 两者均未见违于《消歧义指引》,请达师君回应。--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7:38 (UTC)
    • 本人不认为“望京站”可以与“望京”构成消歧义。对于居住在北京的人来说望京只是一个地名而已,更具体一点是一个韩国人很多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地铁站或者一条路,介绍相关的车站或者道路完全应当纳入望京的正文而非以消歧义的形式呈现;相关的例子还可以举很多,相信提到阜成门西单魏公村上地回龙观天通苑,或者换个地方,上海的陆家嘴,香港的中环,即使是拥有世界最繁忙同名车站的东京新宿,如果不是在有关的语境下,也没人会直接认为是车站吧?
    • 因此,楼主所提大量条目中仅望京和两个行政区划具备消歧义的价值。由于“望京”较其他两个义项常用得多,因此将其定为主条目我想是没有问题的。而消歧义的方式上,消歧义指引亦提供了otheruseslistabout等链接多义项的选项,因此以“3个歧义项就可以建消歧义页”至少并不是一个完全的理由——更何况对于需要访问两个行政区划条目的人来说,这样可以少点一次链接。
    •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有效的歧义项仅3个,其余歧义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本人已经摆了大量的例子,也无意再多说。而对于消歧义的方式,因此存在不建立消歧义页面的可能性,在不会显著占据版面的情况下,以dablink系模板代替消歧义页更方便于需要查询相关条目的读者;这一问题我认为存在讨论的空间。
    • 以上。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1日 (一) 11:38 (UTC)
      • @hat600:就算只有3个歧义项,那么究竟是采用建立消歧义页还是采用otheruselist/about等页面顶部hatnotes来消歧义,并没有一个优先项,但根据先到先得原则,消歧义页建立在先,就不应该删除消歧义页而采用其他hatnotes方式,否则是对先前编者编辑的不尊重。请管理员尊重先到先得原则。若您的做法得到认可,大量消歧义页都可以被删除,被主条目hotnotes取代,这是您所意欲的?或者您要在社区里建立共识,以后主条目消歧义页(不含平等消歧义页)的歧义项必须超过3个,否则就要被删除?还有,当年您在我反对您删除页面后,在编辑摘要里写“好,我陪你玩”,请问,谁在跟您玩?您把我的意见或做法看做是跟您玩?您那样说是否符合维基礼仪?--Pengyanan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0:58 (UTC)
        • WP:DPAGES:“我们弹性处理消歧义页;而且其实我们应该要避免编写消歧义页。”本人认为和短小的消歧义页面相比,主条目的顶注更有利于读者的阅读。这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不是没有优劣之分的选项,不应当适用先到先得的规定。本人将此视为个案,而如若有人将其推广,大量消歧义被删,只要对于读者是有利的,本人乐见其成,消歧义毕竟不是条目,只是辅助性质的页面而已。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 @hat600: 除非您找到有政策说“非平等消歧义页的歧义项必须超过三个,违者必须删除”,否则您的个案没有任何政策支持。3个歧义项足以构成一个歧义页,您自己不想写可以不写,但不能强加于人作为删除他人贡献的利器。所谓“更好的解决方案”只是您的个人意见,有多少人支持您的这个所谓“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维基方针支持,您的个人意见怎能超越先到先得原则?还有,烦请您回答一下,您当年说的“好,我陪你玩”究竟符不符合维基礼仪?--Pengyanan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8:49 (UTC)
            • 方针已经写了“弹性处理”,必然找不到您说的“必须删除”,而“避免编写”已经反映了方针的意图。在您的留言中我没有看到任何可以证明该方案不更好的实质性意见。本人将不再回应,请J.Wong君做最后决断,本人不会反对。与本页面无关的问题请到相关的地方讨论。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3:39 (UTC)
              • @hat600:“避免编写消歧义页”不是“删除已存在的消歧义页”,“避免”是指“使不发生”(见汉典释义),而非“消除已发生的”。“避免编写”是指如原页面顶端已经有hatnotes作为消歧义,则避免编写新的消歧义页,但此处消歧义页建立在先(原本望京就是消歧义页,是阁下一删了之而把望京 (地区)移至望京,而且可能一直也没恢复原望京消歧义页的历史编辑),就应尊重“先到先得”原则,没有理由删除这个完全符合消歧义方针的消歧义页。如果这个存废复核请求被驳回,那么我有理由认为维基社群已建立先例:消歧义凡可以用页面顶端hatnotes表示的,都应删除已存在的消歧义页。鄙人没别的本事,只是专注于重定向页和消歧义页,并且是十足的守法主义者,今后自当遵循先例,提删可用主条目hatnotes代替的消歧义页,以贯彻您这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乐见其成的玩法,了却您的心愿。--Pengyanan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15:32 (UTC)
                • 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Jimmy Xu 2014年9月4日 (四) 00:29 (UTC)
                  • @Jimmy Xu:您搞错了,我并不是为了阐释我的观点而故意发起我反对的主张,恰恰相反,我上面已经清楚阐释了,本人是严格的守法主义者,维基的指引和方针我都会认真遵从,如果这次复核申请被驳回,我会诚心接受此次复核所建立的先例,以后会依照执行,这和您上面引用的方针完全无关。我认真对待维基社群所建立的例,特别是关于消歧义页的惯例,因为我专注于编辑消歧义页,当然会把维基的先例作为我未来行为的指南。如果建立了一个先例,却又不让执行,岂不让人无所适从?那么以后若碰到同样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请您帮忙解答。--Pengyanan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2:36 (UTC)
                    • Nothing is in stone。--Jimmy Xu 2014年9月4日 (四) 02:49 (UTC)
                      • @Jimmy Xu:我哪里说过惯例都是一成不变的?正因为惯例会有更新,所以如果这次驳回我的申请,我当然将不再阻抗,并执行此次形成的先例,而且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已经明确表明,“如若有人将其推广,大量消歧义被删”,他会“乐见其成”,那么我做让他高兴的事又何谈“扰乱”?如果哪一天社群重新讨论这个议题,并再次改变惯例,我当然也会遵照执行,难道这不是应有之义?惯例当然会变,但我们只能根据当下的惯例行事,直到新的共识形成,惯例改变为止。--Pengyanan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 The same is true whenever a discussion is held for a deletion. Each such discussion is determined individually, and its outcome does not automatically mean others will be handled identically.--Jimmy Xu 2014年9月4日 (四) 03:23 (UTC)
                          • @Jimmy Xu:是啊,所以我只是会提删,交由社区讨论,而不是直接删除啊,况且我哪有管理员才有的删除权限啊,您担心什么呢?我把这个复核决定当做先例是我的个人看法,我没有强迫他人接受我个人看法的任何特权,同样,别人也无权强迫我接受该复核决定不是先例的看法,最终结果由个案讨论决定,难道不是吗(您反复给的这个文章也只是个essay,只是某些编者的看法而已)?每个人提删条目都是遵循自己对删除标准的理解,比如什么叫广告,什么叫无知名度,等等,别人可以不同意他的标准,所以提删投票就会有的通过、有的驳回啊。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员明确引用了“Wikipedia:消歧义”中“避免编写消歧义页”的话,这可属于维基编辑指南啊,如果本次复核申请被驳回,那我就承认他对“避免编写消歧义页”这一指南的理解是对的,我的理解是错的,那我根据我对这一指南的新理解来提删条目,难道有任何问题吗?我遵循的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是在该个案决定中阐释的对Wikipedia:消歧义相关指南的理解,以后提删过程中很可能会有其他人对这个指南有不同的理解,但那是其他人的事儿,有什么理由阻止我接受该复核决定所产生的理解?我又没把我的理解强加给任何人。--Pengyanan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4:07 (UTC)
  • relist 首先,我并没有在XfD中看到共识。其次,新用户提出了合理的反驳理据。如果存废讨论进行时,该用户能够参与,那么结果很可能会不同。因此,建议重新送交存废讨论。--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7:48 (UTC)
  • 有鉴于两者均无违于《消歧义指引》,上述者亦见可议之处,而该存废议亦未有明显共识,又作者声称未能参与其中,确有碍共识得成,乃决暂且复还,并发还再议。--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2:16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因歌唱比赛而出道、且活跃于驻唱歌坛的歌手,精进歌艺并擅于诠释法式香颂,加入可圈艺术爵士乐团,成为各大活动厂商邀请歌手,尤其活跃于精品品牌活动中,出席如PIAGET(伯爵表)、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 、Montblanc(万宝龙)、Jaeger-lecoultre(积家表) 等各大品牌活动。也积极参与各项大活动并获得奖项,如:新丝路模特儿大赛最佳人气奖,彰化葡萄公主第五名,并赴新加坡宣传台湾水果。

固定驻唱地点:MARQUEE,君悦饭店Cheers bar,香格里拉大饭店(远企)李白居及莲花Live house。

近期也发表不少文章见于各大报,常引发讨论,如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新活水杂志,天下杂志等,并有联合报不定期专栏:心晴笔记。 著名文章:远离桃花源(联合报),我的欧洲家庭给我的震撼教育(天下杂志: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612) 经营肥猫夫人。罗晴的部落格:http://christineloching.pixnet.net/blog 。上述已证明此人有“其他关注度”,应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因此应予收录。—Tina00400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14:14 (UTC)

上述连结应可证明,请明鉴,谢谢!--Tina00400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12:19 (UTC)

@Asdfugil:请阅读维基百科:假冒签名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4:20 (UTC)

(:)回应@Bluedeck:--Asdfugil留言2014年9月9日 (二) 05:22 (UTC)

嗯,谢谢您合作。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5:29 (UTC)
历史版本早已获移动至微观经济学相关主题列表。--Jimmy Xu 2014年9月5日 (五) 01:20 (UTC)
这正是荒谬之处。哪里有把模板当成列表的做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09:00 (UTC)
况且,那讨论有一票中立(实为拆分)和一票删除,什么共识也没有达成。请问把模板当作列表的决定从何而来?@Jimmy Xu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1:50 (UTC)
实在不明白为何列表可以代替模板,有哪条指引这样说吗?这完全是无来由的草率决定!请诸位读一读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指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1:57 (UTC)
另,现有相同功能的模板微观经济学。复还时,请把两者合并,如有拆分需要,可容后讨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2:04 (UTC)

@Jimmy Xu:希望阁下可答复。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7日 (日) 06:51 (UTC)

@Jimmy Xu:您作了裁决,就是这则请求的负责人,请解答我的疑问,谢谢。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13日 (六) 05:25 (UTC)
前述之移动非为根据删除投票和请求结果做出,亦无需接受存废复核管辖。请阁下与执行移动之维基人讨论解决,或提交移动请求。--Jimmy Xu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2 (UTC)
史书收录的人物,明明有关注度,完全符合维基的标准,请问什么叫“未尝无理”?不能让人信服。——星光下的人留言2014年9月14日 (日) 06:42 (UTC)
请君回应主删方所言。--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41 (UTC)
你的驳回理据让人不信服,什么叫理据欠奉?——星光下的人留言2014年9月14日 (日) 06:46 (UTC)
你的驳回理据让人不信服,什么叫理据欠奉?——星光下的人留言2014年9月14日 (日) 06:46 (UTC)

:@Kuailong存废尚未达成对“游艺机等不等于游戏机”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删除,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游艺机不等于游戏机那么应该保留,而且没有达成共识的话,就可以这样删除?管理员可以做这个?我感觉这才是可笑的地方,提请其他管理员或阁下复核。Yt1117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13:18 (UTC)

一、我最新做出的老鹰爱小鸡的词条:

《老鹰爱小鸡》是中国大陆学者张海鹰的一部讲述职场方法的丛书。

这部丛书,讲述了年轻人从寻找工作,到进入职场之后所应该知道的职场常识,以及进入职场之后所应该掌握的主要工作方法、技能等。

《老鹰爱小鸡丛书》第一册《时间看得见》。讲述了求职准备过程中写求职信、面试、实习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初入职场要读懂组织职责以及“职场第二规则”并去执行,作者还提出了处理职场中上级、平级、下级关系的主要方法。作者采用自己在多种不同行业工作的真实故事讲述职场工作方法,成为这本书的一个鲜明特点。

注释:百度百科《老鹰爱小鸡》

二、管理员Lanwi1给我的留言指导,我根据这个指导对原词条做了较大的修改

下次创建老鹰爱小鸡词条时请仔细阅读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维基百科不参考百度百科等网站。广告宣传问题是大陆新手的常见问题。您可以参考其他书籍类条目创建,例如《蜀山的少年》。祝编安!--Lanwi1(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17:13 (UTC)

三、《蜀山的少年》词条原文,它让我了解了维基的客观原则

蜀山的少年[编辑] 《蜀山的少年》是中国大陆女作家“夏生”的一部长篇小说作品。故事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架空世界,故事的主角们是一群在“蜀山”的学武的剑童。他们在这个架空的世界里学习、成长,共同经历了阴谋、友情以及朦胧的爱情。因其“读者视角”、“视觉化写作”及“轻松阅读”、“插画丰富”等特性,常被认作是一部典型的轻小说,也是中国大陆有史以来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轻小说。

四、真心希望各位管理员审核之后继续给我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我继续修改。

William john

名称 黑币 对于黑币被废除我很理解!这是一个同比特币一样的虚拟货币,是真实存在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ate1004对话贡献)于2014年9月25日 (四) 02:15‎加入。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为什么删掉我的收集的词语列表呢?里面的词是我用了好几年的时间收集回来的。熬了一个通宵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维基有些规定要求我还不太明白了解。有人说没链接,我就马上加了连接。有人说链接不行,我刚想修改。就有人把我id给屏蔽一个星期,连事先一个通知警告也没有。今天刚回来又发现词条给删了,又是没通知没理由。请给我恢复词条。链接不行我还可以修改。里面的词,都是有根有据的。2014年9月24日 (三) 24:12 (UTC)
  • 还有,我不明白烤鸟蛋这样一个词条都能留下来。为什么一个同志相关词语列表你们就容不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名猿对话贡献)加入。
  • 那为什么还有香港网络语言列表台湾网络语言列表中国大陆网络语言列表这样的列表会存在呢?2014年9月25日 00:35:41
  • 每页均独特,无谓牵连。主删方所言未尝无理,阁下须援据反驳。此页,本人会迁之于维基词典,还望继续扩充。--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18:29 (UTC)
  • WIKT:ZH:附录:同性恋词汇--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21:56 (UTC)
  • 作为管理员,阁下将内容全数照搬维基词典,请问是否等同赞成或允许参考百度百科、维基自我参考和原创研究(什么㚻星、㚻者、㚻片等)?--瓜皮仔Canton 2014年9月25日 (四) 07:55 (UTC)
  • 非也,然而来源质量以至上述诸项问题并非无可改善,而该页亦适合维基词典,迁于词典而再作改善,既无违于两地方针,亦令编者努力不至付诸流水,向隅收场,本人深信此乃多赢之策,请悉并祈见谅。放心,本人会着手改善该页,以合规则。--J.Wong 2014年9月25日 (四) 10:25 (UTC)
  • @瓜皮仔首先,作为管理员,我写什么,你删什么。无论什么词条。请问你是不是在搞针对,滥用私权啊。百度百科那里不知是何人照搬我写的东西。不是我搬过去的。请你搞清楚状况再说话。还有,那个词语列表。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大多数词汇是有根有据的,并不是你所谓的参考百度百科、维基自我参考。至于你觉得(什么㚻星、㚻者、㚻片等)那几个词是原创研究,你大可删掉这几个词。你先是屏蔽我的ID一星期。然后赶在我解封之前、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删了我编写的词条。请问你配做一个管理员吗??--名猿 2014年9月25日 (四) 20:09:16 (UTC)
    • 维基多少用户,觉得别人针对你未免太自视过高。其他地方是不是你写的我不管,反正方针就是这样。至于原创研究,本人及其他用户已多次警告,唯阁下一于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多次有系统性地破坏,封禁乃必要。你说赶在你解封前删,不好意思,执行删除的管理员不是我,且其他维基人同样可以提删,这与管理员权限无关,就算阁下当时未处于封禁状态也不代表就能保留在百科,本页的复检已证实这一点。--瓜皮仔Canton 2014年9月25日 (四) 12:29 (UTC)
    • 你不管其他地方是不是我写的,那你跑来我页面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呢?维基那么多用户,你老针对我。我也不知道你为什么那么闲。没有收到所谓的多次“警告”,本人只收到一条留言,要求提供来源。我收集的词条,我当然是觉得行的才放上去的,其他人(包括你@瓜皮仔)觉得哪个词不行你可以修改啊。我,还是维基百科禁止你修改了吗?没有马上修改就叫“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了吗??里面几个词不入你法眼,你就一竿子打翻一条船。你以为管理员是城管呐,人家暴力执法你暴力管理啊??你以为维基百科是百度粤语贴吧呐,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地删帖呐???--名猿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21:18:28
  • @J.你好,首先感谢你把页面迁到维基词典。之前是有人提出词条没有参考来源,我匆忙之下才引用维基的内部链接的。那时候还不知道维基自我参考是不行的。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修改有效的参考来源。还有删掉瓜皮佬他认为原创研究的那几个词。能够恢复词条同志相关词语列表吗?我只不过是想仿照香港网络语言列表台湾网络语言列表中国大陆网络语言列表这样的列表,收集整理出一个同志相关词语列表,把有关同志的词汇都集中详细地整理在一起。方便大家阅读研究。前面有维基人提议使用分类功能,但维基百科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收集所有的对应条目。比如在网络上人们同性恋、gay、les、同志等词语是并列使用的,但维基百科可能会把这好几个词给合并在了一块。收集一个列表简单明了,一目了然。里面绝大部分的词汇都是大家在网络上搜索得到。都是有来源的。请你通情一下--名猿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21:50:03
    • 还“通情”一下,以为这里是天朝啊,有关系有银纸就能达到目的,想获得支持请去WP:互助客栈。2012年本人已警告过并回退你的编辑,随后也有诸位用户回退过你N个条目(如鸡奸)。觉得不行可以改,难道你边加大家边删啊,你还是用百度好啦。删这个列表不是这几个词的问题。本人如何行事也不需要你来教,你觉得自己可以胜任,能获得社群支持的话,去申请一个试试。今后我会密切注意你的编辑记录。--瓜皮仔Canton 2014年9月26日 (五) 01:11 (UTC)
  • 收录准则.非词典.毋结集》定曰本站不收定义列表或内链集,恕难效劳。至于上述列表亦可能有违方针,仅在有否提删而已。--J.Wong 2014年9月26日 (五) 01: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