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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濟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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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濟
大明刑科都給事中
籍貫陝西藍田縣
騰驤右衛籍
字號字汝楫
出生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十一月初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張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劉濟(1487年—?),字汝楫,騰驤右衛籍,陝西藍田縣(今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人,明朝官員,大禮議事件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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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學生。弘治十四年(1501年)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登辛未科會試第228名,三甲129名進士[1][2]。授翰林院庶吉士,改吏科給事中。山西巡撫李鉞彈劾左右布政使倪天民陳達,吏部請黜免,武宗不許,劉濟上疏論爭未果。武宗巡遊宣府、榆林的,劉濟多次上疏請帝回鑾。武宗詔封許泰江彬為伯爵,劉濟又與諸給事中力爭,皆不報。

明世宗繼位,劉濟外任審核甘肅邊餉,奏請革除涼州分守中官及永昌新添遊兵,升工科左給事中[3]嘉靖元年(1522年),升任刑科都給事中,期間論救主事陳嘉言等人[4]。大禮議事件中,因參與左順門事件而受廷杖,被謫戍遼東,死於戍所。

隆慶元年(1567年),追復官職,贈太常寺少卿[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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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得川;祖父劉傑;父劉亨,曾任教諭,母宗氏。慈侍下。兄劉瀹、劉澍(嘉靖進士);弟劉汲、劉潛[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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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劉濟,字汝楫,騰驤衛人。正德六年進士。由庶起士授吏科給事中。山西巡撫李鉞劾左、右布政使倪天民、陳達。吏部請黜之,帝不許。濟疏爭,不省。帝幸宣府、榆林,濟皆疏請回鑾。詔封許泰、江彬伯爵,又與諸給事中力爭,皆不報。世宗即位,出核甘肅邊餉。奏革涼州分守中官及永昌新添遊兵。再遷工科左給事中。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嘉靖改元,進刑科都給事中。主事陳嘉言坐事下獄,濟疏救,不許。廖鵬父子及強尼黨王欽等,皆以從逆論斬,鵬等夤緣中人冀脫死。濟上言:「自來死囚臨斬,鼓下猶受訴詞。奏上得報,已及日旰,再請而後行刑,則已薄暮。殊非與眾棄之之意。乞自三請後,鼓下不得受詞。鵬、欽等罪甚當,幸陛下勿疑。」詔自今以申酉行刑,鵬等竟緩決。欽後以中旨免死。濟力爭,不聽。故事,廠衛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簽發駕帖。千戶白壽齎帖至,濟索原奏,壽不與,濟亦不肯簽發。兩人列詞上。帝先入壽言,竟詘濟議。中官崔文僕李陽鳳坐罪,已下刑部。帝受文訴,移之鎮撫。濟率六科爭之,不聽。都督劉暉以奸黨論戍,有詔複官。甘肅總兵官李隆嗾亂軍殺巡撫許銘,逮入都,營免赴鞫。濟皆力陳不可,帝從其言。暉奪職,隆受訊伏辜。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定國公徐光祚規占民田,嗾灤州民訐前永平知府郭九皋。太監芮景賢主之,緹騎逮訊。濟請並治光祚,章下所司。給事中劉最以劾中官崔文調外任,景賢複劾其違禁,與禦史黃國用皆逮下詔獄,戍最而謫國用。法司爭不得,濟言:「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如最等小過耳,羅織於告密之門,鍛煉於詔獄之手。旨從內降,大臣初不與知,為聖政累非淺。且李洪、陳宣罪至殺人,降級而已。王欽兄弟黨奸亂政,謫戍而已。以最等視之,奚啻天淵,而罪顧一律,何以示天下?」帝怒,奪濟俸一月。後父陳萬言奴何璽毆人死,帝命釋之。濟執奏曰:「萬言縱奴殺人,得免為幸,乃並釋璽等,是法不行於戚畹奴也。」濟在諫垣久,言論侃侃,多與權幸相枝柱,直聲甚震,帝滋不能堪。「大禮」議起,廷臣爭者多得罪。濟疏救修撰呂柟,編修鄒守益,給事中鄧繼曾,御史馬明衡、朱淛、陳逅、季本,郎中林應驄,不聽。既而遮諸朝臣於金水橋,伏哭左順門,受杖闕廷。越十二日再杖,謫戍遼東。十六年冊立皇太子,赦諸謫戍者,濟不與,卒於戍所。隆慶初複官,贈太常少卿。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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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