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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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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波事件是指2010年中國江蘇省鹽城市人曹海波因創立網站和QQ群「振華會」以及組建「中國共和黨」,2011年被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分局公安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逮捕,羈押在西山區看守所,2012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曹海波有期徒刑8年。[1][2][3]

當事人[編輯]

曹海波,出生於江蘇省鹽城市,27歲;妻子張念,四川省宜賓市人,24歲,夫妻結婚之後在雲南省昆明市工作。[1][3]

事件經過[編輯]

背景[編輯]

2010年11月,身為網吧管理員的曹海波在雲南省昆明市用QQ建立QQ群,取名叫做「振華會」,同時還建立了同名網站,組建了「中國共和黨」,主要宣傳民主憲政三民主義[1][2][3][4]

逮捕[編輯]

2011年10月21日,曹海波被昆明市西山區20多個警察抄家搜羅罪證「電話機3個、電腦1台、U盤1個」之後抓走。[2][3][4][5]

2011年11月25日,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分局公安正式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逮捕曹海波,羈押在西山區看守所。[2][3]

判決[編輯]

2012年5月22日,雲南省昆明市一家法院秘密對曹海波案件進行一審審判,並且禁止其妻子張念以及其他所有人進入法庭,只有曹海波的辯護律師馬曉鵬,理由是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密,判決結果未予對外公布。[2][3][4][6]

2012年10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曹海波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至今沒有傳遞給家屬和律師。[2][7][8]

社會輿論[編輯]

陳永苗游精佑歐陽勁李海等就此事寫了《就曹海波致馬英九公開信》並且聯署簽名由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提交。[3][9][10]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曹海波网上宣扬民主被判监八年. BBC. 2012-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1月3日). 
  2. ^ 2.0 2.1 2.2 2.3 2.4 2.5 “纽时”效应下的曹海波案算不算是18大前的“黑打”?. 法廣中文網. 2012-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1月8日).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曹海波被重判八年大陆“民宪派”呼吁马英九关注. 法廣中文網. 2012-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1月5日). 
  4. ^ 4.0 4.1 4.2 曹海波宣扬民主理念被判监八年. 博訊網. 2012-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2月4日). 
  5. ^ 民主人士曹海波先生今天中午12点被公安带走!. 博訊網. 2011-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3月9日). 
  6. ^ 妻儿不得旁听,对曹海波的审判见不得光?. 博訊網. 201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2月4日). 
  7. ^ 振华会创始人曹海波被以“颠覆罪”秘密判刑8年. 博訊網. 2012-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2月4日). 
  8. ^ 昆明网吧老板曹海波因言获刑 律师正在考虑提出上诉. 自由亞洲電視台普通話. 2012-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20). 
  9. ^ 陈永苗:《就曹海波致马英九公开信》已由网络上下提交总统府. 博訊網. [2012-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2月9日). 
  10. ^ 陈永苗游精佑等就曹海波判刑八年致马英九公开信. 博訊網. 2012-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