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Ericliu1912/沙盒5
安娜塔西亚女大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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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1年6月18日[儒略历6月5日] 俄罗斯帝国 圣彼得堡彼得霍夫宫 | ||||
逝世 | 1918年7月17日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叶卡捷琳堡伊帕季耶夫别墅 | (17岁)||||
安葬 | 1998年7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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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 | 荷尔斯泰因-戈托普-罗曼诺夫王朝 | ||||
父亲 | 尼古拉二世 | ||||
母亲 | 黑森的艾莉克丝 | ||||
宗教信仰 | 俄罗斯正教 | ||||
签名 |
安娜塔西亚·尼古拉耶芙娜·罗曼诺娃(俄语:Анастасия Николаевна Романова,罗马化:Anastasiya Nikolaevna Romanova;1901年6月18日—1918年7月17日)通称安娜塔西亚女大公,是俄罗斯帝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与皇后亚历山德拉·费奥多罗芙娜(黑森的艾莉克丝)夫妇之幺女。她有奥丽加女大公、塔季扬娜女大公与玛丽亚女大公三位姐姐及沙皇太子阿列克谢一位弟弟。
1918年,安娜塔西亚随尼古拉二世全家于叶卡捷琳堡被布尔什维克处决。安娜塔西亚死后,由于其遗体在共产党统治期间不知去向,有关其逃过处决之谣言流传不辍。1991年,尼古拉二世夫妇及其三位女儿之遗体在叶卡捷琳堡附近的矿坑墓地中被寻获,后于1998年安葬于圣彼得堡彼得保罗主教座堂;2007年,阿列克谢及尼古拉二世夫妇余下一位女儿(可能是安娜塔西亚或其姊玛丽亚)之遗体亦被寻获。所有遗体之身份经科学基因检测皆属罗曼诺夫家族成员,确定包含安娜塔西亚在内的四位女大公全部死于1918年,无一幸免。
数位女子曾宣称自己是安娜塔西亚,其中最负盛名者为安娜·安德森。1984年安德森死后,其遗体被火化,不过1994年以其身体组织及毛发进行之基因检测结果显示她与罗曼诺夫家族毫无关系。
生平
[编辑]早年
[编辑]安娜塔西亚生于1901年6月18日[儒略历6月5日],是俄罗斯帝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与皇后亚历山德拉·费奥多罗芙娜(黑森的艾莉克丝)夫妇之四女、幺女。由于她并不是能够继承皇位之男性法定继承人,尼古拉二世夫妇及其大家族感到失望。尼古拉二世在“走了一大段路”让自己冷静下来以后,才首次前去探望亚历山德拉皇后与新生之安娜塔西亚。安娜塔西亚的姑姑谢妮亚女大公言称:“我的天啊!多么令人失望!⋯⋯第四个女儿!”她的堂亲康斯坦丁大公表示:“主啊,原谅我们感到失望而非喜悦。我们多么想要个男孩,但结果却是个女孩。”旅游作家伯顿·福尔摩斯则写道:“尼古拉二世愿意用半个帝国给皇室换来一位男孩。”
安娜塔西亚(Анастасия,希腊语:Αναστασία)之名源自四世纪基督教圣人色米姆的安娜塔西亚,这个蕴含“复活”之意的希腊式名字经常在此后有关她幸免于难之谣言中获得提及。她的头衔严格来说应该翻译成“大公主”,“女大公(爵)”是将该头衔自俄文转换成英文时常用之称呼。
沙皇的子女们成长过程生活俭朴。他们平时睡在没有枕头的坚硬行军床上、早晨冲冷水澡(生病时除外),并得在闲暇之余整理房间、缝制刺绣品给慈善活动义卖。包括仆人在内,尼古拉二世家中多数人都直接用名字加上父名(即“安娜塔西亚·尼古拉耶芙娜”)称呼安娜塔西亚。她偶尔也被人以法语名“安娜塔西(Anastasie)”和俄语昵称“娜斯佳(Настя) ”、“娜斯妲斯(Настас)”或“娜斯坚卡(Настенька)”称呼。其他家庭昵称还包含俄语“玛琳可(Маленькая,意为‘小(孩)’)”及德语“什薇布济克(Shvybzik,意为‘快乐的小孩’或‘小恶魔’)”等。
外貌及个性
[编辑]与拉斯普京之关系
[编辑]一战及俄国革命
[编辑]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安娜塔西亚与其姊玛丽亚曾前往沙皇村的私立医院探望负伤之俄军士兵。当时她们还太年轻,无法追随其母亲及姐姐们成为红十字护士,于是她们便与士兵对弈跳棋及台球,以尝试振奋其精神。
囚禁至逝世
[编辑]幸存之谣言
[编辑]罗曼诺夫家族之墓及基因证据
[编辑]封圣
[编辑]圣安娜塔西亚·罗曼诺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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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女大公及热忱者 | |
荣誉于 | 俄罗斯正教会 |
封圣 | 1981年(在外俄罗斯正教会) 2000年(俄罗斯正教会) |
主要朝圣地 | 俄罗斯叶卡捷琳堡诸圣堂 |
瞻礼 | 7月17日 |
2000年,安娜塔西亚与其他罗曼诺夫家族成员共同获俄罗斯正教会封圣为热忱者。此前,罗曼诺夫家族已于1981年获在外俄罗斯正教会封为神圣殉教者。1998年7月17日,在罗曼诺夫家族遭灭门80年后,尼古拉二世夫妇及其三位女儿之遗体终得以安葬于圣彼得堡彼得保罗主教座堂圣凯瑟琳教堂。不过,亚历克克赛及尼古拉二世夫妇余下一位女儿(可能是安娜塔西亚或其姊玛丽亚)之遗骨至今仍由正教会持有而尚未下葬。
文化影响
[编辑]祖系
[编辑]亚历山大二世 | ||||||||||||||||
亚历山大三世 | ||||||||||||||||
黑森及莱茵玛丽公主 | ||||||||||||||||
尼古拉二世 | ||||||||||||||||
丹麦克里斯蒂安九世 | ||||||||||||||||
丹麦达格玛公主 | ||||||||||||||||
黑森-卡塞尔路易丝公主 | ||||||||||||||||
安娜塔西亚女大公 | ||||||||||||||||
黑森及莱茵卡尔王子 | ||||||||||||||||
黑森及莱茵路德维希四世 | ||||||||||||||||
普鲁士伊丽莎白公主 | ||||||||||||||||
黑森及莱茵艾莉克丝公主 | ||||||||||||||||
萨克森-科堡及哥达阿尔伯特亲王 | ||||||||||||||||
英国爱丽丝公主 | ||||||||||||||||
英国维多利亚女王 | ||||||||||||||||
参考资料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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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舰队自沉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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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亚号战列舰即将沉没之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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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方 | |||||||
英国 | 德国 |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
西德尼·弗里曼特尔 | 路德维希·冯·罗伊特 | ||||||
参战单位 | |||||||
伤亡与损失 | |||||||
无 | 9死、16伤 |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德国帝国海军公海舰队被囚禁于苏格兰奥克尼群岛境内斯卡帕湾之英国皇家海军基地内时集体自沉,史称公海舰队自沉事件。时值《康边停战协定》之签订,各方正就舰队去向进行谈判;因惧怕船只被英国单方面扣押,或在德国政府拒绝接受《凡尔赛条约》条件时为其所利用,时任公海舰队总司令路德维希·冯·罗伊特决定凿沉所有船只。
1919年6月21日,公海舰队集体自沉。英方之警备舰得以挽救部分船只,但最终74艘船只中有52艘沉没。此后廿年间,船只残骸陆续被打捞起来拆毁,其余未打捞者则成为热门潜水景点。另外,这些船只也是低本底钢的主要来源之一。
背景
[编辑]1918年11月11日在法国贡比涅(旧译康边)签订之《康边停战协定》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划下句点。协约国阵营基本同意没收德国之U型潜艇,但对其余帝国海军水面舰艇之处置去向未有共识;美国提议将舰队停泊于中立国港口直到最终决定达成为止,不过当时接洽的挪威及西班牙等两个中立国皆未接受。英军罗斯林·威姆斯上将遂提议将舰队及其船员暂置于苏格兰奥克尼群岛境内之斯卡帕湾,由皇家海军之大舰队看守。11月12日,协约国方面将相关条件传达予德国,要求德方在11月18日前准备开拔公海舰队,否则将占领黑尔戈兰岛。
11月15日晚,德军雨果·穆勒少将代表弗朗兹·冯·希佩尔上将登上英军戴维·贝蒂上将所率舰队之旗舰伊丽莎白女王号战舰。贝蒂将协约国经详细讨论得出之条件示予穆勒,要求德军U艇舰队驶往哈维奇,并在哈威治舰队之监督下向雷金纳德·泰尔维特少将投降,而水面舰队则应驶往福斯湾向贝蒂投降,之后扣留于斯卡帕湾等待和平谈判结果。穆勒要求延长最后通牒之期限,表示船员情绪多仍浮躁(早先基尔水兵兵变即因此而起),可能难以服从上级之命令。不过,他还是在过夜以后签署了协议。
舰队投降
[编辑]11月20日起,德军U艇舰队陆续抵达哈威治投降,最终移交数量达176艘。希佩尔拒绝亲自率领水面舰队投降,遂将任务交由路德维希·冯·罗伊特少将执行。11月21日早,德军舰队与英军加地夫号轻巡洋舰会合,随后是英军大舰队与其他协约国海军超过370艘舰艇。德方共移交70艘水面舰艇;国王号战列舰与德累斯顿号小巡洋舰因引擎故障未能于第一时间随行,而V30号鱼雷艇则在航行过程中触雷沉没。
此后德军舰队驶往福斯湾下锚,贝蒂宣告德方旗帜将在日落时降下,未经允许不得再行悬挂;11月25日至27日间,德军诸舰艇再移置斯卡帕湾,其中驱逐舰停泊于戈特湾,战舰与巡洋舰则停泊于卡瓦岛西北方海域。12月6日,国王号战舰、德累斯顿号小巡洋舰与代替V30号鱼雷艇之V129号驱逐舰抵达,巴登号战列舰则于隔年1月9日抵达,使当地停泊之德军舰艇数量最终达到74艘。这些被扣留的德军舰艇最初由威廉·帕肯汉姆中将、亨利·奥利佛少将及罗杰·凯斯少将接连率领之英军战斗巡洋舰舰队(后降编为分舰队)看守;1919年5月1日,看守任务转由亚瑟·莱维森率领之大西洋舰队第二战斗中队执行,5月18日再由西德尼·弗里曼特尔率领之第一战斗中队接手。
囚禁之中
[编辑]舰队自沉
[编辑]1919年6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罗伊特发出旗帜信号,命令舰队待命,准备自沉。自沉之旗帜信号约11时20分时发出:“第十一节。确认。(Paragraph Elf. Bestätigen.)”并经信号灯及探照灯重复放送。自沉随即开始,通海阀、防洪阀及污水池排水阀皆获开启,船只内部水管也被打破。
后续影响
[编辑]随着公海舰队自沉,法国希冀获得分配舰船战利品之希望归于乌有。威姆斯私下评论道:“我将德国舰队沉没视作一件幸事。这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如何重新分配船只的棘手问题。”赖因哈德·舍尔上将则宣告:“我很高兴。投降的污点业已自德国舰队之纹章盾上抹去,这些船只的沉没证明舰队之精神尚未消亡。此种落幕与德国海军之优良传统正若合符节。”
最终,公海舰队共74艘船只中,16艘主力舰、8艘巡洋舰及50艘驱逐舰分别有15艘、5艘及32艘沉没;其余舰艇除尚浮水者以外,多半被拖至浅水搁浅。
船只名单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中华民国 |
伯利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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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 | |
中华民国驻伯利兹大使馆 | 伯利兹驻华大使馆 |
代表 | |
大使 碧坎蒂 | 大使 钱冠州 |
中华民国-伯利兹关系简称中贝关系、台贝关系,系指中华民国(台湾)与伯利兹之双边关系。中贝两国于1989年建交,目前双方均在对方首都设有大使馆。自建交以来,两国于
历史
[编辑]伯利兹于1981年自英国独立,1987年至1989年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1][2]。1984年间,中华民国政府曾派时任驻危地马拉大使陆以正与贝国交涉建交事宜,经当地侨商伍永泉说项,获时任伯利兹总理乔治·蒲莱士同意;惟因贝瓜长期存在之领土争端,建交案遭时任危地马拉副元首兼参谋总长鲁道夫·罗柏士·萨莫拉反对,扬言与华断交;再加上蒲莱士所属之人民联合党在当年大选中败给对手联合民主党而下野,建交案遂暂时作罢[3]。人民联合党在野期间,中华民国政府除与执政的联合民主党保持联络,并曾于1988年邀请时任人民联合党主席赛德·穆沙访华,双方均表示有建交之意愿,并有初步共识[4]。至1989年9月贝国大选后,人民联合党获胜,蒲莱士重新上台执政,穆沙则任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建交案方继续进展。
1989年10月11日,陆以正与穆沙分别代表中华民国与伯利兹在贝国首都贝尔墨潘签署建交公报,10月13日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是当时继格林纳达与利比里亚之后三个月内第三个与中华民国建交之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随后于10月23日与贝国断交。10月25日,中华民国在贝国设立大使馆。
旧都伯利兹城
经贸关系
[编辑]文化关系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国光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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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民国总统授予 | |
类型 | 军职勋章 |
创立 | 1937年11月8日 (1938年2月20日起正式施行) |
国家 | 中华民国 |
资格 | 军人 |
颁予 | 捍御外侮,保卫国家,著有特殊战功者 |
状态 | 施行中 |
统计 | |
首次授勋 | 1943年10月10日 |
末次授勋 | 1970年3月14日 |
合计授勋 | 五人 |
级别 | |
下级 | 青天白日勋章 |
国光勋章之勋表 |
国光勋章是中华民国最高等级军职勋章,设立于1937年11月8日(1938年2月20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奖励捍御外侮、保卫国家,著有特殊战功之军人。国光勋章不分等级,设立时原为襟绶,1980年后改为大绶[注 1]。
国光勋章原由国民政府主席、最高军事长官、主管长官或原呈请机关颁发,后改由中华民国总统颁发。勋章设立至今,获颁者仅有蒋中正、傅作义、周至柔、俞大维及何应钦等五人,自1970年最近一次颁发后已逾半世纪,为中华民国历年来颁授人数最少的勋章之一。
历史
[编辑]在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的军职勋章有九鼎勋章和虎罴勋章,在北洋政府时期则有白鹰勋章和文虎勋章,两者分依《勋章章程》和《陆海军勋章令》规定颁授。1929年4月,国民政府明令废止既有军职勋章和相关法令,新制定《陆海空军勋章条例》,1935年改订为《陆海空军勋赏条例》至今。最初,新适用于军职人员的勋章有青天白日勋章、宝鼎勋章、云麾勋章三种,而青天白日勋章等级最高;1937年11月8日,《陆海空军勋赏条例》修订,将国光勋章列入勋赏种类,位居青天白日勋章之上;1938年2月20日起,国光勋章随新版《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正式施行至今。
国光勋章不分等级,设立时原为襟绶,1980年后改为大绶[注 1]。
授予资格
[编辑]依据《陆海空军勋赏条例》和《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陆、海、空军军人具以下战功之一者,得颁给国光勋章:
- 歼灭敌军全部或大部,并夺获敌军重要地点,及军旗火炮或重要军备等。
- 坚守要隘使敌不得逞,致我军克奏肤功[注 2]者。
- 歼殪[注 3]或捕获敌军重要人员者。
- 断绝敌军交通,或夺获敌军粮饷军械,战局因以奏功者。
- 冒险伏置水雷,得以轰沉敌之军舰或加危害使敌失战斗力者。
- 冒险冲破敌之包围或封锁,以苦战斗运输之途,终得达其目的者。
- 首先占领有守备之炮台港湾或城市者。
- 夺获或击沉敌方军舰及军用船只者。
- 冒险入敌之港湾破坏其船舰者。
- 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五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八架以上者。
- 冒险封锁敌之港湾得尽其任务者。
- 空中轰炸命中敌之要塞、重要军港、航空母舰主力舰及其重要军事设备使之全毁或沉没,影响敌方战力或轰炸交通要点使敌军运输补给陷于瘫痪因而获得重大胜利,有充分证明者。
- 冒险侦察精密准确,赖以洞悉敌情因获胜利,予敌重大损失或使我军避免重大损失者。
- 捕获或击落敌之飞机五架以上或捕获敌军战车八辆以上者。
组件
[编辑]勋章
[编辑]国光勋章中心为“威武鹰扬”图案,四周带有光芒,象征荣获此章者,有“使国家前程远大,国运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勋。
授勋及佩带
[编辑]国光勋章原由国民政府主席、最高军事长官、主管长官或原呈请机关颁发,后改由中华民国总统颁发。依据《勋赏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受勋者在参加授勋仪式时应着礼服,受勋时前进至授勋官前六步,行礼(在室内行三鞠躬礼,在礼场则行举手礼),之后再前进至授勋官前接受勋章。
受勋者在佩带国光勋章时,一般应将正章佩于上衣左胸部大绶上方,其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绶端缀以副章。由于国光勋章为最高层级军职勋章,故在各种勋章并佩时,青天白日勋章、宝鼎勋章、忠勇勋章、云麾勋章、忠勤勋章以及其他勋章均应佩于国光勋章之左。另外,穿着军常服时,则得佩带勋表。
受勋者
[编辑]国光勋章设立至今,获颁者仅有蒋中正、傅作义、周至柔、俞大维及何应钦等五人,为中华民国颁授人数最少的勋章之一。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貝里斯 Belize -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11-11].
- ^ 中国同伯利兹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1-11-11].
- ^ 陆以正. 送別伍永泉大使 憶當年建交經過.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08-05-26 [2021-11-11].
- ^ 【歷史上的今天】1989.10.13 我國與貝里斯共和國建交, 华视新闻, 1989-10-13 [2021-11-11] –通过YouTube
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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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外交部 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馆 | |
尊称 | 阁下 |
直属 | 中华民国外交部 |
官邸 | 梵蒂冈梵蒂冈城 → 意大利罗马 |
任命者 | 国民政府主席 → 中华民国总统 |
任期 | 不定 |
首任 | 谢寿康 |
设立 | 1918年7月;1942年6月/7月(公使) 1959年6月(升格为大使) |
网站 | 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馆 |
中华民国驻教廷特命全权大使(简称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是代表中华民国派驻圣座(又称教廷)的最高外交使节。中华民国于1942年7月(一说为6月)与圣座建交,7月4日设立驻教廷公使馆,但首任驻教廷全权公使、时任驻瑞士代办谢寿康至1943年1月才就任。1959年6月12日,驻教廷公使馆升格为驻教廷大使馆至今,而首任驻教廷特命全权大使亦为谢寿康。
现任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为李世明,于2015年12月12日就任。现驻教廷使馆馆址位于意大利罗马市区的协和大道上。
历史
[编辑]早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便有意与圣座(教廷)建立外交关系,甚至一度已任命驻西班牙全权公使戴陈霖兼驻教廷全权公使,惟最终仍因法国阻挠而作罢[1][2][3]。至1942年7月(一说为6月2日),两国方正式建交,7月4日设立驻教廷公使馆,首任驻教廷特命全权公使为时任驻瑞士代办谢寿康,不过谢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缘故至隔年才就任[4]:179[5][6][7]。1959年6月12日,驻教廷公使馆升格为驻教廷大使馆至今,而当时二度任公使的谢寿康亦随之升任首任驻教廷特命全权大使[4][8]。
二战期间,驻教廷使馆的临时馆舍设于梵蒂冈城内,战后则迁至城外的意大利罗马市区,目前馆址位于协和大道上,与加拿大驻教廷大使馆合署办公[4][9]。
教廷是中华民国现时在欧洲唯一的邦交国[4][10]。自1973年与西班牙断交、召回驻西班牙大使后,驻教廷大使成为中华民国唯一派驻于欧洲国家的大使;1975年与葡萄牙断交、召回驻葡萄牙公使[注 1]后,除1999年至2001年短暂与马其顿(现北马其顿)建交时派驻大使[注 2]以外,驻教廷大使是中华民国在欧洲唯一的正式外交使节。
历任使节
[编辑]姓名 | 肖像 | 职衔 | 任命 | 到任 | 呈递国书 | 免职 | 离任 | 国家元首 | 备注 | 资料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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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陈霖 | 特命全权公使 | 1918年7月17日 | - | 冯国璋 | 未到任 | [13] | ||||
谢寿康 | 特命全权公使 | 1942年6月17日 | 1943年1月26日 | 1943年2月25日 | 1946年9月14日 | 1947年1月21日 | 林森 | [14]:569-570. 572[15]:174[16][17] | ||
蒋中正 | ||||||||||
吴经熊 | 特命全权公使 | 1946年9月14日 | 1947年1月21日 | 1947年2月16日 | 1949年7月15日 | 蒋中正 | [14]:572-574[18][19] | |||
朱英 | 一等秘书 | 1949年5月3日 | 1949年7月16日 | - | 1954年10月10日 | 蒋中正 | 1952年4月18日加参事衔 | [14]:574 | ||
谢寿康 | 特命全权公使 | 1954年5月25日 | 1954年10月10日 | 1954年10月29日 | 1959年6月18日 | 蒋中正 | 1959年6月12日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 | [15]:254. 284[20][21][22] | ||
特命全权大使 | 1959年6月18日 | 1959年7月25日 | 1966年7月19日 | 1966年9月24日 | 蒋中正 | |||||
沈昌焕 | 特命全权大使 | 1966年7月19日 | 1966年9月26日 | 1966年10月10日 | 1969年2月19日 | 1969年3月5日 | 蒋中正 | [23][24][25] | ||
陈之迈 | 特命全权大使 | 1969年2月19日 | 1969年3月29日 | 1969年4月24日 | 1978年1月5日 | 蒋中正 | [26][27] | |||
严家淦 | ||||||||||
蒋经国 | ||||||||||
周书楷 | 特命全权大使 | 1978年1月5日 | 1978年1月31日 | 1978年2月9日 | 1991年3月15日 | 1991年5月27日 | 蒋经国 | [15]:350[28][29][30] | ||
李登辉 | ||||||||||
黄秀日 | 特命全权大使 | 1991年3月15日 | 1991年5月27日 | 1991年6月17日 | 1993年2月12日 | 李登辉 | [31][32][33] | |||
吴祖禹 | 特命全权大使 | 1993年2月12日 | 1993年5月7日 | 1996年7月9日 | 1996年9月10日 | 李登辉 | [15]:474[34] | |||
戴瑞明 | 特命全权大使 | 1996年7月9日 | 1996年9月10日 | 1996年10月4日 | 2003年10月15日 | 2004年1月21日 | 李登辉 | [35][36][37][38] | ||
陈水扁 | ||||||||||
杜筑生 | 特命全权大使 | 2003年10月15日 | 2004年1月21日 | 2004年1月30日 | 2008年8月28日(9月15日) | 2008年9月15日 | 陈水扁 | [39][40][41][42] | ||
马英九 | ||||||||||
王豫元 | 特命全权大使 | 2009年7月6日 | 2008年9月28日 | 2008年11月8日 | 2015年9月11日 | 2015年12月12日 | 马英九 | [43][44][45] | ||
李世明 | 特命全权大使 | 2015年12月12日 | 2016年1月23日 | (现任) | 马英九 | [46] | ||||
蔡英文 |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张乐.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與羅馬教廷通使問題再考察〉. 《近代史研究》. 2021-04-25, 2021 (2). ISSN 1001-6708.
- ^ 〈五十年來中國與教廷之邦交〉 (PDF). 《中央日报》. 1961-10-10.
- ^ 〈中國與教廷的使節史〉 (PDF). 《中央日报》. 1967-02-26.
- ^ 4.0 4.1 4.2 4.3 《中華民國108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對外關係 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0-12 [2021-05-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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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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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38 5 3 38 7 16 N/A 43 10 10移交 41 4 18加参事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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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58 2 19 58 3 29 58 4 24 67 1 5免
周 67 1 5 67 1 31 67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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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外大使增订本1989 6增订一版 外交部档案资讯处台湾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